㈠ 法律法規對安全培訓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訓要求:
必須對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
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不少於20小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相關員工教育和培訓內容。如:從業人員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規定、特種作業人員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對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並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
「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從業人員對個體防護用品的要求、配備規定、佩戴要求等相關內容進行培訓。
班前班後會記錄、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監測記錄、檢驗記錄、會議記錄、隱患上報規定、事故上報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司爐工上崗操作證》、《電工進網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培訓。
特種設備監測檢驗規定進行培訓。
員工法律法規意識的調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規問題。
國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針對員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規。
三、培訓准備
根據培訓主要內容收集整理資料編寫講議。
制定「培訓計劃安排表」。(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教師、組織單位、培訓參加人數。)
制定培訓管理制度。
根據培訓內容製作《法律法規試卷》。
四、考核
培訓結束後要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書面考試。
對試卷要進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為合格,低於60分的重新組織培訓考試。
五、培訓管理,所有培訓的簽到表、分數登記表、培訓計劃安排表、培訓講義等資料和記錄進行整理裝訂存檔,妥善保存。
員工獲取相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徑:
公司為各單位定有「中國安全生產報」、「長治日報」、「山西日報」等報刊,通過閱讀獲取。
公司每旬下發內部報刊「食品安全」報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發到各車間、班組,便於員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通過分公司的宣傳欄、板報及各種會議來獲取。
員工參加單位內部或外部舉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班來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通過網路查詢下載、看電視等媒體可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㈡ 學習鄉鎮黨委政府有關規章制度心得體會
通過長期多形式的法律法規學習,使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學習法律法規,遵守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通過學習提高思想認識,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在運行過程中,由於體制交替、機制的不健全,客觀上給金融職務犯罪帶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導致金融業貪污、挪用、受賄、詐騙等職務犯罪和大案要案時有發生,嚴重危及金融和經濟的安全。由於我們平時疏於學習,對規章制度學習不深,理解不夠全面,只抱著兢兢業業干好工作,遵守紀律,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等與己關系不大的可學可不學,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會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違規違紀的現象發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當前金融系統發生的許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數都是因個別員工法律和規章制度意識不強,違規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給國家造成了損失,而且也毀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因此,掌握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通過學習進一步掌握了學習方法,並力求在理解和用運上下功夫 。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是一蹴而就,一時半會就可學成或學好記牢的,關鍵要靠長期的學習和積累,要養成長期學習的習慣,要有刻苦鑽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實踐中去學習,並自覺做一名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合格員工。學習法律法規,沒有捷徑可走,要在短期盡快熟悉浩如煙海的法規體系知識,確有難度,而且做為一線員工,也沒有那麼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同樣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也應有規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規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一刻也不能離開,我們就要重點地去學,下功夫去理解和記憶,以便在工作中能夠熟練地用運。 在學習方法上,要聯系崗位重點學習,並做到學習與實踐用運相結合,學法與守法相結合。使每一名員工都能夠學法、知法、懂法,依法辦事。與此同時,我單位也組織一線員工觀摩典型案例剖析和分析,運用反面的教訓警醒各位同事,不斷提高金融從業人員按照法律法規約束自己的自覺性。只有這樣才能加深理解,並能在工作中自覺做到不違章、不違紀。
㈢ 關於法律的知識
憲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義務教育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 學 校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 教 師
第二十八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准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 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 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第四十四條 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 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
㈣ 如何加強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培訓
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實施:
一、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1、加強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學法工作,充分發揮領導幹部在學法工作中的示範帶頭作用 ;
2、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
3、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
4、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考核內容。
二、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 ;
2、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 。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對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並完善考核制度。
四、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 依法行政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基本要求,但營造全社會良好的環境,有利於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廣泛深厚的群眾基礎上。《實施綱要》明確要求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實施綱要》對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建設的發展
具體表現在:
1、《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將「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單列一節,體現了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務員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對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建設的重視。
2、《實施綱要》總結了《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見》實施以來的經驗,對擔任領導幹部的公務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實施綱要》在1999年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中提出「要不斷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基礎上,進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訓在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求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4、《實施綱要》強調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考核內容。
5、《實施綱要》明確提出,應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並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並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㈤ 結合街道工作實際如何在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照「常抓不懈,務求實效」的要求,堅持普法與依法治理相結合,學法與用法相結合,注重普法工作的質量和社會效率。鄉里每年都撥付足額普法經費,確保普法工作落到實處。幾年來,全鄉共舉辦普法宣傳月活動11次,出去宣傳車12台次,舉辦普法培訓班22班次,受訓人數達6000餘人次,張貼各類普法標語2600餘條,懸掛橫幅74幅,開展普法工作知識圖片巡迴展示和上街法律咨詢23場次,共計260多張,接待法律咨詢290多人次,使全鄉不同行業、不同年齡、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教育,受教育人數48000多人次。回顧這幾年的工作,大家普遍反映,「五五」普法在「四五」普法基礎上,使人們的法制觀念得到了進一步提高,從而促進了社會穩定,推進了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也為創建「平安**」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做好普法教育的各項基礎性工作
一是抓宣傳發動。我們把宣傳發動作為啟動「五五」普法工作的中心環節來抓。為在全鄉上下營造更好的「五五」普法工作氛圍,鄉黨委、政府召開了全鄉黨員幹部和企事業單位共300餘人參加的「五五」普法動員大會,大張旗鼓地宣傳從中央到地方的有關文件精神及「五五」普法的目標、任務、對象、方法、步驟、要求等。在宣傳發動階段,我們利用刊出黑板報、開辟宣傳欄、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橫幅、出動宣傳車等形式,統一了全鄉廣大幹部群眾的思想,提高了人們對「五五」普法重要性的認識,使「五五」普法工作有了扎實的群眾基礎。
二是抓普法機構的健全。為了加強「五五」普法工作的領導,鄉黨委政府建立了以黨委副書記為組長,綜治中心常務副主任、司法所長及派出所長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普法領導小組,並設立辦公室,由綜治中心常務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司法所長為常務副主任,並選配精兵強將作為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日常性工作。各村、企事業單位也相繼建立了普法領導組織。普法領導小組不定期地召開會議,分析、檢查、研究、交流普法工作,查找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各種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斷地強化人民群眾的法制教育,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使他們自覺遵紀守法,促進社會的大局穩定。幾年來,我們根據人員變動頻繁的實際,及時抓好領導小組的調整充實工作,做到機構常設,隊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認識到位,措施到位,為普法工作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
三是抓規劃制定和責任落實。鄉黨委、政府根據欒川縣治縣辦《關於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結合我鄉實際,制訂了《**鄉「五五」普法工作規劃》和分年度工作計劃,對「五五」普法工作進行了統一安排部署,同時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做到了「三個納入」:即納入了**年―**年各年度工作計劃;納入了黨委、政府以及其它相關部門政治學習計劃;納入了年度綜治工作目標考核。使「五五」普法成為鄉、村和各單位的日常工作。
四是抓普法師資培訓。造就一支合格的普法師資隊伍,是搞好「五五」普法教育的關鍵。我們先後舉辦了師資法律培訓班12班次,專題講授了《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務員法》、《禁毒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土地管理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18部法律法規,來自全鄉的機關站所負責人、村兩委班子、中小學校負責人、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普法聯絡員、普法宣傳骨幹共250多人參加了培訓,參訓人員培訓後,再由他們逐級培訓各個單位的人員,並且安排鄉幹部包村,村幹部包組,組長包每戶的法律明白人,分包人員不僅是法律宣傳員,也是分包轄區的糾紛的調解員,通過宣傳和調解,起到了化解和教育相互轉化的良好態勢。我們還從綜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聘請了法律基礎好、授課能力強、熱愛普法工作的8名同志作為轄區中小學校的法制副校長,不定期為學校指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定期為學校開展法律宣講活動,為「五五」普法有效開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礎。 五是抓法律「六進」工作。切實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關於「法律六進」活動的通知》, 鄉普法領導小組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 結合實際,制定了我鄉「法律六進」活動實施方案和相關的培訓教案,建立和完善了活動機制和工作制度。(1)法律進機關。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主要採用中心組學習的方法。**年以來,鄉黨委、政府中心學習小組堅持把學習法律知識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重點抓好領導幹部和機關全體工作人員法制培訓,提高政府自身的法律素質。全鄉機關幹部職工以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為重點,並切實學習《憲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勞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復議法》等,通過不定期開展法律培訓班、自學法律讀本等形式,加強對全體機關幹部的法律教育,利用普法考試來檢閱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能力。四年多來,鄉機關共舉辦全體機關幹部法制講座31場次,集中輔導120個學時以上,公務員學法200多學時,學法有記錄、有筆記、有體會。鄉領導帶頭查找在學習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提出整改措施,積極改進。牢固樹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鄉的觀念。為了搞好普法教育,在經費相當緊張的情況下,購買「五五」普法有關的《普法讀本》、《物權法》、《幹部法律知識讀本》、《公民法律知識讀本》等法律學習資料,不斷增加「五五」普法所學的法律、法規內容,方便廣大幹部開展自學。(2)法律進校園。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每學期開展兩次大型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中小學校通過法制副校長的法制講座進行輔導學法, 抓好三支隊伍(普法講師團隊伍、法制副校長隊伍、校內輔導員隊伍),搞好四項活動(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消防安全及重特大事故演練活動、青少年「遠離毒品,珍愛生命」活動、「反對邪教、崇尚科學」為主題的反邪教教育)。今年鄉普法辦總結過去普法經驗,組織協調司法所、交警隊、公安派出所在初中和**村小學開展聯合普法活動,效果顯著,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增強青少年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切實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使他們的法制意識、法律素質及依法辦事能力得到了進一步提高。每年6.26國際禁毒日期間,在校園內開展系列禁毒宣傳活動。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和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有計劃地安排一些專項活動。通過生動直觀、形式多樣的青少年學法用法實踐活動,以創建法治校園為載體,加強學校法治化管理,建立健全學校教育教學日常管理制度,把法制教育納入校長任期和教師留任的重要內容,扎實有效地推進校園依法治理工作,為「法律進校園」活動的深入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3)法律進農村。農村普法量大、涉及面廣,必須要有符合實際的活動載體,才能推動工作的順利開展。「五五」普法開展以來,每年冬季利用農閑時間,我們組織機關幹部深入鄉村開展以「講法律、講政策、講技術」為主要內容的宣傳宣講活動。以「三下鄉」活動為載體,使法制宣傳資料、法律咨詢服務、法制文藝演出「三進鄉村」。以鄉村文化活動為載體,充分利用各級文化部門開展「千台大戲進鄉村」活動的有利時機,積極編演法制文藝節目,深入現場開展法律咨詢活動。同時,以農村黨員幹部、家庭主要勞動力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家庭成員為主要對象,著力培養家庭「法律明白人」,通過農村黨員冬訓、法制講座、農村法制宣講以及村民自治等學習和實踐鍛煉,逐步提高「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質,帶動家庭成員的學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覺性,有效促進農村法制教育的整體進程。(4)法律進企業。鑫達公司和紅庄金礦結合工作實際,以財務、安全環保、工程、技術、文檔、保密等重點崗位的管理人員為普法學習的重點對象,以憲法、安全環境、勞動管理、知識產權、行政許可等法律法規為學習重點內容,分不同層次對普法學習進行詳細的安排,在深入學習憲法等基本法律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深入開展以合同法為重點的規范交易行為的法律法規、以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為重點的規范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以行政許可法為重點的規范公司權利取得、權利使用、權利維護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教育工作。企業單位把與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作為普法的重點內容之一,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針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對企業產生的影響進行全面調研論證,為勞動者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法律進企業」活動中,公司始終把企業的先進文化貫穿其中,堅持「以人為本、給人以利益、給人以前途」。(5)法律進小區。鄉政府狠抓組織領導,建立法律進小區長效機制,明確了工作職責,完善了法制宣傳進小區、基層法律服務進小區、法律援助進小區的工作措施。在小區主要路口設立法律宣傳咨詢點,法制人員現場接受群眾咨詢並講解有關法律知識,發放《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自治法》等法規單行本,組織宣傳車沿主要街道進行宣傳,散發普法知識宣傳單頁,在小區醒目的位置懸掛宣傳標語。整個活動發放法律、法規知識宣傳資料共計18500餘份。收到良好效果。(6)法律進單位。在醫患糾紛頻發之際,我們對**鄉中心衛生院幹部職工進行了《憲法》、《葯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規范(試行)》、《醫院消毒技術規范》、《消毒管理辦法》、《醫院污水處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試行)》、《病歷書寫規范》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舉辦了7 次專題學習講座,參學率達100%,合格率均在100%。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和依法維權取得了明顯成效,有力地促進了醫院的改革、發展和穩定。
二、注重總結,明確目標,使普法工作具有較強針對性實踐證明,農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動較多,群體結構差異大,尤其是文化差異更加突出,普法工作必須加強針對性。為此,我們在普法工作中盡量根據不同的對象確定教育內容,並採取相應的方式抓好教育,以達到最佳效果。
一是突出五類教育對象,教育內容有針對性。在抓好面上的普法教育的同時,我們重點抓好五類教育對象,並確定相應的教育重點。①注重鄉村幹部的普法教育。自**年以來,鄉村幹部除接受縣局舉辦的技能和法律知識培訓外,鄉黨委政府每年都要組織二次以上的法制教育培訓,著重培訓鄉、村幹部依法行政、依法治鄉、依法治村的能力。使鄉、村幹部的學法、用法和守法中發揮表率作用。並組織鄉幹部進行普法考試,幹部參考率達100%,及格率達100%。我們還把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為鄉、村幹部帶頭普法的中心環節,做到教育培訓時有這方面的內容,布置檢查工作有這方面的要求,獎懲時有這方面的標准。②行政執法人員的普法教育。組織培訓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他們熟練掌握和運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質,秉公執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③注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組織他們重點學習《民事訴訟法》、《經濟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知識讀本》等法律法規知識。通過培訓學習提高企業管理人員依法經營能力。④注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根據青少年的教育特點,我們主要把著眼點放在增強中小學生的遵紀守法觀念上。全鄉各小學校都開設了法制課,學習《憲法》、《國徽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還聘請司法所、派出所人員為法制副校長,經常為學生講授有關法律知識。將小學生的法制教育引向深入,進而促進校風的轉變和青少年學生素質的提高。對社會青少年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學習法律知識,座談了解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堅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幫教」工作,挽救一大批失足青少年。⑤注重刑滿釋放人員的法制教育。根據我鄉刑滿釋放人員的犯罪性質,我們對他們開展定向普法培訓,通過集中講授和個別輔導等方法來提高他們的法律水平,利用每季度的回訪開展談心活動,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狀況,針對性地解決他們的思想困擾和實際困難,不僅使他們順利渡過「斷奶期」也使他們逐步走上致富之路。二是講究方式方法,搞好五個結合。實踐中我們體會到,在新形勢下,法制宣傳教育除必要的集中面授培訓外,更多地還需要結合實際,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各種宣傳方式普及法律知識,形成社會化的法制宣傳環境,進而使法制教育由單一化向多樣化轉變。①普法集中面授與分散教育相結合。在普法教育中既有集中面授,又有分散以小組或個人自學。遇到工學矛盾,就利用晚上時間學習。②普法教育與開展法律知識競賽相結合。為了更好地發揮教育效果,我們採取知識競賽等形式,還根據群眾特點,進行形象化教育,組織法制圖片等巡迴各村展示,擴大了教育面。並集中對轄區內的小學生進行了法律宣傳教育,使受教育的師生達1800多人,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③普法教育與開展各種有益活動相結合。寓普法教育與計劃生育「宣傳月」、「綜治宣傳月」、「信訪宣傳月」、「3.15維權日」、「12.4法制宣傳日」、「6.26禁毒宣傳日」、「6.25土地日」「掃黃打非」、「打黑除惡」等專項整治斗爭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等宣傳教育活動中,增強人們依法接受教育的自覺性;寓普法教育與清理非法佔地,消除封建迷信的宣傳教育中,不斷深化普法工作,還通過「3.8」婦女節、「5.4」青年節、「7.1」建黨節等節日開展法律法規知識競賽,以推動「五五」普法的深入開展。④普法教育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為搞好**鄉新農村建設,提高公民自覺守法意識和法制觀念,我們把普法教育、依法治鄉工作與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組織村民學習《土地管理法》、《農業法》,加強群眾的維權意識,疏導群眾依法流轉土地,完善土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亂占、濫佔耕地行為,杜絕棄耕拋荒,抓好產業結構調整,使村民增加農業收入。⑤普法教育與「民主法治示範村」建設相結合。在「五五」普法過程中,鄉黨委政府非常重視「民主法治村」和「平安單位」的創建工作,以司法所為主,在各村、各單位共同配合下,幾年來,共創建了10個縣級「民主法治村」10個「平安村」、5個「平安單位」,逐步實現真正依法治村、民主治村。**鄉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平安鄉鎮」。
三、學用結合、依法治理,「五五」普法的成效不斷凸顯
「五五」普法落腳點是使各行各業都逐步走上依法治理的軌道,做到亂則依法而治,不亂則依法而行。因此,我們在「五五」普法中非常注重學用結合,逐步推進依法治理,為發展經濟和各項事業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
一是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推進作用。普法的目的之一是推進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和社會大局的穩定。為此,我們以普法教育作為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的基礎,首先充實調整村級治保調解幹部的法制培訓教育,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使他們能夠深入一線,以案釋法,解決問題。另外有重點地進行面授法制教育,提高廣大幹部的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從而使我鄉的民間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我們加強防控網路體系建設,每年都投入10多萬元用於技防設施建設,現已做到技防設施「全覆蓋」,組建鄉鎮專職巡防隊一支,義務巡防隊22支,人員共計120人。落實人防、物防,並貫徹「嚴打」方針,打擊和整治各種丑惡現象和不法行為。為了加強依法治理和普法宣傳的力度,把普法宣傳活動與專項整治工作結合起來,幾年來,我們根據群眾反映突出的實際問題,制定完善了各項方案,切實排摸出社會不安定因素,消除社會上各種騷動。與「四五」普法期間相比,全鄉的治安案件逐年下降,無惡性案件發生。凈化了我鄉的社會環境,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是對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法制觀念的普遍提高,我們在「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抓好、抓實、抓細以依法行政為主要內容的依法治鄉工作。重點抓好企業重大工程的協調服務工作,特別是土地法的宣傳教育,使很多村民通過學習,懂得了如何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關系,從而使企業的發展順利進行,有效地促進了廠群關系。確保政府和各部門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三是對依法治村的促進作用。我們建立依法治村工作小組由村主要領導任組長,落實專人負責;召開村三套班子成員、黨員、村民組長會議,進行全民動員,廣泛宣傳依法治村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戶曉;認真組織學習《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推廣落實「4+2工作法」,積極推進村民民主選舉、民主決定、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識明顯增強。第四,以司法所、派出所為主幹力量,定期組織村級綜治幹部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努力提高幹部素質,同時結合村務公開欄,開展民主與法制宣傳教育,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
四是對開展小區依法治理的推動作用。通過開展「法律進小區」活動,在小區內建設了法制宣傳陣地,不斷完善了小區法律服務機制,使居民得到了有效的法律服務,使小區管理者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小區自治組織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治功能得到較好的發揮,小區矛盾得到及時化解,刑事案件零發案,小區基本保持穩定。通過五年的普法教育宣傳,全鄉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發展氛圍。隨著**鄉的迅猛發展,「五五」普法的成效將不斷凸顯。
四、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鄉「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當然,「五五」普法也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雖然通過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全民的法治意識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法治觀念淡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現象依然存在;在農村大多數農村青壯年外出務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殘和婦女兒童」,普法教育組織難,時間落實難,普法效果差;一些偏遠村委會,由於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法制宣傳教育「進村入戶」不全面,使一部分農民群眾不能接受到教育;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還不是很豐富,貼近實際、貼近生活、喜聞樂見的法制宣傳文藝節目組織不夠,也有待於進一步挖掘;由於「五五」普法工作量大面廣,涉及問題多,雖然我鄉財政已給予了極大支持,但經費不足仍然是制約工作開展的一個突出問題,導致了普法工作不能平衡發展,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死角和盲區。
下一步打算:1、進一步改進工作方法,把普法由過去單向灌輸變為與法治實踐的雙向互動,針對法治實踐中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緊密結合實際,辦好普法宣傳欄,提高法律普及效果。同時要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創新普法形式,豐富活動內容,多通過身邊的人、身邊的事,運用以案說法、以案釋法的形式,增強普法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2、進一步加****制宣傳教育力度,以法制宣傳教育為載體,建章立制,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依法治理工作,拓寬覆蓋面,注重實效性,扎實有效地推進**鄉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認真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抓好民主法制村的創建活動,總結經驗,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全鄉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按照新農村的具體目標和任務,根據農村廣大人民群眾的現實需要,以宣傳憲法為核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引導農民依法調整社會利益關系,保證農村經濟在法律框架內運行。3、盡早做好謀劃、協調。結合農村普法難的實際,積極探索普法宣傳教育的新路子、新途徑和新方法,積極規劃「六五」普法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配合、協調,相互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增強普法效果;爭取把普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拓展經費爭取渠道,形成長效機制,堅持不懈地做好普法工作,確保「五五」普法工作的圓滿完成。
㈥ 行政執法單位如何做好涉企法律知識培訓
摘要 一、培訓目的
㈦ 街道辦事處有關法律法規及基層相關工作知識有哪些
幫你整理了以下的相關規定,可以參考下,如果還有別的疑問,可以追問我哦!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七)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凈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十)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維護轄區的良好秩序。
(十一)負責研究轄區經濟發展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居民遷移等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㈧ 本溪市法制宣傳教育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法制宣傳教育規范化、制度化,推進法律知識普及和依法治市,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法制宣傳教育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基礎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必須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接受法制宣傳教育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第三條法制宣傳教育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第四條法制宣傳教育的任務是在公民中普及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基本知識,使公民樹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增強社會主義法制觀念,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第五條法制宣傳教育實行統一組織,歸口管理;因人施教,突出重點;學用結合,注重實效的原則。第六條政府對法制宣傳教育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七條本條例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第二章組織管理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是本級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的主管部門。
未設置司法行政部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指定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第九條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製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指導和督促檢查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實施,制定標准,組織考核驗收;
(三)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經驗交流和區域性、綜合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四)組織和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資料編印及法制宣傳員培訓工作;
(五)辦理有關法制宣傳教育的其他重要事項。第十條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比照第九條規定的職責,組織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第十一條有人事管理權的機關應當對國家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中擔負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人員制定培訓計劃,進行必備法律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發給培訓證書。第十二條司法、行政執法和其他有執法權的機關、組織,應當根據執法的需要,組織開展社會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第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列入教學計劃,統一組織管理,保障在校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第十四條經濟貿易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必備法律知識的培訓,並實行培訓內容登記管理制度。第十五條工商行政部門應當把法制宣傳教育列入個體工商業戶管理的重要內容,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第十六條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把法制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發揮大眾傳播媒介的作用和功能,對廣大公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第十七條各級各類培訓機構應當把相關法律知識教育列入教學計劃,設置相應的專(兼)職法律教員。第十八條企業事業組織、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把法制宣傳教育列入職工群眾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第三章宣傳教育的對象第十九條法制宣傳教育實行全民普及教育。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應當自覺接受法制宣傳教育,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第二十條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中擔負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全面了解掌握憲法和與履行領導職務相關的法律知識,在學習、宣傳和運用法律知識中作出表率。第二十一條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熟練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執法活動中嚴格執法,宣傳法制。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中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重點掌握有關市場經濟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識,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第二十三條青少年學生應當系統地接受法律常識教育,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和守法習慣。第二十四條外來暫住人員,下崗待業人員應當參加居住地組織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自覺接受法制教育。第二十五條公民可以自學或自修法律知識,所在單位或組織應當提供方便和支持。第四章監督與保障第二十六條法制宣傳教育實行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和監督考核制度。對不履行職責和義務,或經考核未達到驗收標準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督促限期改正;對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按照責任制度的約定予以處罰。
㈨ 培訓制度是什麼
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培訓目的:
為了有計劃地組織公司員工參加培訓,不斷地增長員工的工作知識和技能,滿足集團可持續經營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培訓原則:
結合集團公司業務發展與組織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員參與,重點提高,講究實效,推動學習型組織的建立。
第三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培訓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培訓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培訓制度的制訂;
二、集團公司年、月度培訓計劃的制訂;
三、集團共性培訓課程的教材選編與培訓實施;
四、培訓評估及其改善對策的制訂;
五、外部培訓講師的聯系聘請管理;
六、對子公司員工培訓工作的檢查與指導;
七、本制度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審批培訓事項的審核審批;
第五條:子公司辦公室的培訓管理職責
一、本公司員工培訓制度的制訂;
二、本公司員工年、月度培訓計劃的制訂及實施;
三、本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以上管理人員派外培訓的初審,其他員工外派培訓的審批與辦理;
四、新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崗位基本知識培訓的組織實施;
五、協助人力資源部實施公共課程培訓;
六、培訓評估及其改善對策的制訂;
第六條:集團公司、子公司的其他部門培訓管理職責
本部門員工的上崗前和在崗培訓的計劃編制、教材選編與培訓實施
第三章:培訓的對象內容形式
第七條:培訓對象:
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全體員工均為培訓對象
第八條:培訓類別
為了方便管理,本制度將員工培訓按培訓的組織實施機構(或方式)的不同分為內部培訓和外派培訓兩大類;按培訓內容大致不同分為員工知識培訓、員工技能培訓和員工態度培訓三大類;按培訓對象和培訓目的的不同分為新員工入職培訓、企業文化培訓、銷售與售後服務技能培訓、專業技能培訓、管理技能培訓和職業發展培訓六大類。
第九條:內部培訓
本制度所稱內部培訓是指子公司和集團公司分別或聯合組織員工集中上課、技能競賽、野外訓練的培訓活動,由公司內部培訓責任人,外聘培訓講師講課,教練指導,或採用放光碟,錄音方式上課等。
第十條:外派培訓
本制度所稱外派培訓是指公司員工經子公司或集團公司負責人批准帶薪離崗參加集團外部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班學習,且與該培訓學習相關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報銷的培訓。主要是外派至主機廠,以獲取經營執照所需的資格證書、提高服務技能為目的的培訓,其次是外派至專業培訓機構,以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企業管理水平為目的的培訓。
第十一條:員工知識的培訓
通過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讓員工了解公司經營基本情況,如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經營方針、經營狀況、規章制度等,便於員工參與公司活動,增強員工的自信心。
第十二條:員工技能的培訓
通過培訓,使員工掌握完成本職工作所必備的技能,如談判技能、操作技能、處理人員關系的技能等,與此同時培養、開發員工的潛能。
第十三條:員工態度的培訓
通過培訓,建立起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培訓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培訓員工應具備的精神准備和態度。
第十四條:新員工入職培訓
一、培訓目的:
使新員工迅速了解、融入工作環境,知曉在本單位最基本的工作行為准則,該做什麼,怎麼做,如何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明白自己犯了什麼錯,該如何處理。
二、培訓內容:
新員工入職單位的基本情況,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考勤制度、崗位職責、工作流程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主要教材為《員工手冊》。
三、培訓責任人:
新員工入職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工作部門負責人。
四、培訓方式:
個別溝通或集中上課。
五、培訓收益記錄:
在本公司《員工入職培訓記錄表》(附件一)中簽字,表示自己接受過入職培訓,學習員工手冊。
第十五條:企業文化培訓
一、培訓目的:
使員工了解國力集團的企業文化,提高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
二、培訓內容:
國力集團的發展史,發展綱要,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組織架構、基本管理制度、經營項目與品牌,公司文化活動,員工發展通道等。
三、培訓責任部門: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四、培訓方式:
課堂授課。
五、培訓收益記錄:
1.做課堂作業
2.考試
六、培訓時間:
至少半天工作時間。
第十六條:銷售、售後服務技能培訓
一、培訓目的:
不斷提高員工的服務能力
二、培訓內容:
市場策劃、汽車銷售技能、售後服務(前台接待、機修、鈑噴、保修索賠、保險理賠)技能、配件計劃采購與倉儲管理技能、客戶服務接待技能等。
三、培訓責任部門:
1.子公司負責培訓主機廠的規范技能要求(個性部分)
2.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集團的規范技能要求(共性部分)
四、培訓方式:
外派培訓、內部培訓、技能競賽
五、培訓收益記錄:
通過考試考核競賽,頒發集團的培訓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第十七條:專業技能培訓
一、培訓目的:
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水平和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二、培訓內容:財務會計、審計、統計、人力資源管理、網管等
三、培訓責任部門: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專業對口部門
四、培訓方式:
外派培訓、內部培訓、自學
五、培訓收益記錄:
考試考核、獲取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管理能力培訓
一、培訓目的:
提高管理人員的企業管理能力
二、培訓內容:
根據公司的管理需求和管理者的能力狀況確定具體的培訓內容
三、培訓責任部門: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四、培訓方式:
外派培訓、內部培訓
六、培訓收益記錄:
課堂作業、考試、培訓結業證書
第十九條:職業發展培訓
一、培訓目的:
為拓展員工的發展空間
二、培訓內容:
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和員工需求確定
三、培訓責任部門: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四、培訓方式:
外派培訓、內部培訓、脫產學習
五、培訓收益記錄:
培訓結業證、畢業證等
第四章:培訓計劃管理
第二十條:培訓計劃的種類
培訓計劃按制訂實施單位、計劃期間、主要內容的不同分為以下四種:
一、子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二、子公司月度培訓計劃
三、集團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四、集團公司月度培訓計劃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培訓計劃的編制審批備案流程
一、子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編制審批備案流程:
子公司各部門填報《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附件二)
辦公室擬編《年度培訓計劃》(附件三)
公司負責人審核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
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總裁辦公會審議
總裁批准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子公司月度培訓計劃編制審批備案流程:
子公司辦公室依據本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擬編《月度培訓計劃》(附件四)
公司負責人批准
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集團公司培訓計劃的編制審批流程:
一、集團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編制審批流程: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擬編《年度培訓計劃》稿
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總裁辦公會審議
總裁批准。
二、集團公司《月度培訓計劃》編制審批流程: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擬編《月度培訓計劃》稿
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總裁批准。
第二十三條:培訓計劃的編制規范
一、內容完整
子公司的年、月度培訓計劃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下發的通知或計劃模板編制。培訓計劃的內容應包括:培訓目的(收益)、培訓對象、培訓課程(題目內容)、培訓教材器具、培訓組織責任人和培訓責任人、培訓講師、培訓費用、培訓課時數、培訓日期等。
二、上報按時
1.子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在計劃年度始日前10天或隨同公司年度財務預算報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2.子公司月度培訓計劃在計劃月度始日前3天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集團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在計劃年度始日前5天或隨同公司年度財務預算
報總裁辦公會審議。
4.集團公司月度培訓計劃在計劃月度始日前3天報總裁審批。
三、依據充分
1.符合集團公司的中長期發展綱要。
2.滿足完成年度經營目標對人力資源的需求。
3.適合員工的培訓需求。
4.月度培訓計劃是實施年度計劃的具體安排。
第五章培訓評估管理
第二十四條:培訓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培訓收益評估,評估培訓目的的實現情況,調查受訓員工(學員)學得怎樣。
二、培訓效果評估,評估內部培訓責任人和外聘培訓講師的培訓能力與水平,調查培訓責任人、外聘培訓講師教得怎樣。
三、培訓組織評估,評估培訓內容課題是否適合公司發展要求,是否受學員的歡迎,調查培訓組織責任者培訓計劃安排做得怎樣。
第二十五條:培訓評估方法
一、問卷調查的方法,是本公司培訓評估的主要常用辦法,是通過學員填寫集培訓收益評估、培訓效果評估和培訓組織評估於一卷的《培訓評估表》(見附件五)來進行評估的。
二、考試考核,課堂作業的方法,主要用於評估培訓的收益。
第二十六條:培訓評估的實施
一、每次公司內部培訓課程結束後都必須進行培訓評估。
二、培訓評估,應根據培訓對象和內容不同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
1.培訓收益評估可以採用以下幾種方法:
⑴培訓內容為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專業理論知識等,培訓評估可以採用閉卷考試的方法,在培訓課程講課結束後,即時進行,由培訓組織責任人實施。
⑵以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為目的的培訓,培訓評估可以採用做課堂作業,在培訓課程講課結束後即時進行,由培訓講師出題,培訓組織責任人制發試卷,組織實施;也可以由學員在培訓結束後撰寫培訓小結。
⑶以提高崗位操作技能為目的的培訓,培訓評估可以採用現場提問,現場操作的方法,在培訓計劃中作出評估安排。
4.培訓效果評估,可以採用由學員填寫培訓評估表的方法,在每次培訓課程講課結束後即時進行,由培訓組織責任人實施。
5.培訓組織評估,可以採用培訓效果的評估方法,可與培訓效果同時進行。
三、培訓評估報告。由培訓組織實施責任人根據培訓評估表和培訓簽到記錄表編寫《培訓評估報告》(附件六)。《培訓評估報告》經子公司負責人簽字後需傳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六章:內部培訓責任人和外聘培訓講師管理
第二十七條:內部培訓責任人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主管均為本公司內部培訓責任人,承擔本部門的業務技能培訓任務。
第二十八條:內部培訓責任人的培訓任務
一、完成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月度培訓計劃中安排的培訓講課任務。
二、編寫培訓講義教材。
三、協助培訓班組織者做好培訓評估。
四、改進培訓講課的方式方法,提高培訓效果。
第二十九條:外部培訓講師的管理
一、需聘請集團外部培訓講師講課的培訓活動,南昌地區的,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安排。非南昌地區的公司組織的,需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二、外部培訓講師的課酬支付按培訓費用支付流程辦理。
第七章:外派培訓管理
第三十條:外派培訓審批流程
外派培訓必須填報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見附件七),外派培訓費用和時間達到本制度規定的員工必須簽訂《員工培訓協議》(見附件八),並按以下流程辦理審批手續。
一、子公司員工外派培訓的審批流程:
1.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下員工每人每次培訓期內培訓費用≤3000元的審批備案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派出部門審核公司辦公室審核公司負責人批准簽訂《員工培訓協議》公司辦公室備案。
2.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下員工每人每次培訓期內培訓費用>3000元≤5000元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 派出部門審核
公司辦公室審核公司負責人審核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准簽訂《員工培訓協議》 公司辦公室
備案。
3.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下員工每人每次培訓期內培訓費用>5000元≤10000元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派出部門審核公司辦公室審核公司負責人審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
核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集團公司總裁批准簽訂《員工培訓協議》公司辦公室備案。
4.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總助每人每次培訓期內培訓費用<10000元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審核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集團公司總裁批准簽訂《員工培訓協議》報備董事長人力資源部備案。
5.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總助每人每次培訓期內培訓費用>10000元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集團公司總裁審核集團公司董事長批准簽訂《員工培訓協議》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集團公司員工外派培訓的審批流程:
1.集團公司部長(含)以下員工每人每次期內培訓費用<10000元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人力資源部審核 分管領導審核 總裁批准簽訂《員工培訓協議》人
力資源部備案。
2.集團公司部長(含)以下員工每人每次培訓期內培訓費用>10000元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准董事長批准簽訂《員
培訓協議》人力資源部備案。
3.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外派培訓的審批流程:
被外派培訓員工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審批表》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領導審核總裁審核董事長批准簽訂《員工
培訓協議》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外派培訓協議
一、簽訂培訓協議的前提條件
員工與公司簽訂《員工培訓協議》應具備以下條件
1.員工被外派培訓是經過本制度規定審批流程批準的;
2.脫崗培訓連續五天(含五天,包括路途時間、假期)以上;
3.派出公司支付報銷的外派培訓費用包括學雜費、報名費、交通費、出差生活補貼、住宿費等,不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社保費等,超過1500元。
二、培訓協議的主要內容
1.培訓的服務事項
2.培訓時間與方式
3.培訓項目與內容
4.培訓收益與要求
5.培訓費用
6.公司的責任與義務
⑴按協議約定支付培訓費用
⑵做好員工培訓期間的培訓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
⑶為完成培訓學習任務的員工安排適合的工作崗位,並支付其與勞動合同約定和個人績效相應的薪酬。
7.員工的責任與義務
⑴完成培訓學習任務,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或培訓證明。
⑵遵守公司和培訓單位的規章制度。
⑶維護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⑷培訓結束後,回到公司工作,服從公司分配,自培訓結束之日起服務期達到月以上。
8.公司違約責任
公司存在下列情況之一,公司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⑴未按培訓協議約定支付培訓費用,給員工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的全部支付違約金給員工,員工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⑵因公司的原因終止員工培訓或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除按勞動合同約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外,給員工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的全部支付違約金給員工。
9.員工的違約責任
外派培訓員工存在下列情況之一,員工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
⑴未完成培訓學習任務,未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或培訓證明,員工應向公司支付全部培訓費用。
⑵違反公司和培訓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相應的處罰規定辦理。
⑶在培訓期間損壞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損失的全部賠償公司。
⑷在培訓期間員工提出終止培訓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向公司支付全部培訓費用。
⑸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辭職、離職,違反培訓協議的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以下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累計培訓費用÷累計協議服務月數×(累計協議服務月數-實際服務月數)
第三十二條:服務期約定標准
公司為培訓員工支付了培訓費用,公司與員工約定服務期的標准:
1.外派培訓費用>1500元≤3000元,員工為公司服務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2.外派培訓費用>3000元≤6000元,員工為公司服務的時間不少於24個月。
3.外派培訓費用>6000元每增加500元,員工為公司服務的時間在24個月的基礎上再增加1個月。
4.服務期的起始時間從培訓結束日開始。
第三十三條:外派培訓期間管理規定
一、外派培訓員工在外訓期間應努力學習,完成學習任務,應特別注意個人行為,不得損壞公司形象。
二、外派培訓員工,在培訓期間公司的考勤記錄為出公差,應遵守培訓組織單位的培訓規定,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缺課。
三、外派培訓批准後因故不能參加培訓的,應向派出公司報告,辦理退訓手續;中途退訓缺訓的,應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造成培訓費用損失的按本制度規定向派出公司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第三十四條:外派培訓結束後期管理規定:
一、外派培訓員工在培訓結束後一周內辦理以下事項:
1.接受主機廠業務培訓的,應將培訓教材資料、獲得的培訓證書交教派出公司辦公室存檔;接受其他單位培訓的,應向派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告獲取的教材資料、證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認為公司需存檔的,應交公司存檔。
2.向派出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上交《培訓評估表》(重點內容為培訓收益評估),存入個人培訓檔案。
3.辦理完培訓費用報銷。
二、派出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轉訓的,應做好轉訓准備,按公司培訓計劃完成轉訓任務。
三、未完成培訓任務的,如培訓不合格,應獲未獲證書的,無故曠學的,可以做扣除期間個人績效分、個人承擔部分培訓費用、曠工等處理,具體意見,由派出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按情節不同提出處理建議報外派培訓批准人批准實施。
四、派出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培訓費報銷等情況填寫《年度外派培訓登記表》(附件九),核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年限是否符合規定。
第八章:培訓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培訓費用分類
本制度所稱培訓費用分為內部培訓費用和外派培訓費用兩大類。
內部培訓費用,包括:培訓專用教材、教具、器材的購置維修費,培訓場地的租賃費等;
外派培訓費用,包括學雜費、報名費、交通費、住宿費、出差生活補貼、書雜費,其他因培訓需求發生的直接費用。
第三十六條:培訓費用的使用原則
堅持有計劃,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
第三十七條:培訓費用的成本對象
一、子公司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子公司支付,列入管理費用成本。
二、集團公司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集團公司支付,列入管理費用成本。
三、集團公司批準的子公司員工外派培訓,其費用由子公司支付,列入管理費用成本。
第三十八條:培訓費用計劃的審批流程:
培訓費用計劃在子公司和集團公司的《年度人力資源計劃》或《年度培訓計劃》和《月度培訓計劃》中應分別列出內部培訓費用和外派培訓費用的計劃控制數。
第三十九條:培訓費用的支付報銷審批流程
一、子公司的培訓費用的借支和報銷審批流程:
1.子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其培訓費用的借支與報銷流程:
(1)不超年度計劃的培訓費用支付報銷流程:
辦公室培訓責任人填用款申請單或報銷審批單辦公室負責人審核
財務部負責人復核 公司負責人批准。
(2)超過年度計劃的培訓費用支付報銷流程:
辦公室培訓責任人填用款申請單或報銷審批單辦公室負責人審核
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公司負責人審核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准。
2.子公司員工外派培訓的培訓費用借支與報銷審批流程:
⑴不超過年度計劃,且在《外派培訓審批表》中確定的額度內借支報銷審批流程:
外派員工憑《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填借支用款申請單或報銷審批單辦公室負責人審核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公司負責人批准。
(2)超過年度計劃或超過《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中確定的額度的報銷審批
流程:
外派員工憑《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填報銷單辦公室負責人審核
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公司負責人審核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總裁批准。
二、集團公司的培訓費用支付審批流程:
1.集團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的培訓費用借支與報銷審批流程:
人力資源部培訓專員填借支用款申請單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
分管領導審核財務部審核總裁批准。
2.集團公司員工外派培訓費用借支與報銷審批流程:
外派培訓員工憑《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填借支用款單或報銷審批單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審核財務
部審核 總裁批准。
第四十條:培訓費用支付報銷的審核內容和依據
一、內部培訓教材、器具購置維修費和培訓場地租賃費支付或報銷的審核內容和依據。
1.費用開支項目是否符合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的年度、月度培訓計劃。
2.所涉及的采購流程是否符合集團公司的固定資產、辦公用具的采購管理規定。
二、外派培訓費用支付或報銷的審核內容和依據:
1.費用開支項目是否符合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的年度、月度培訓計劃。
2.是否符合《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和《員工培訓協議》的約定。
3.受訓員工是否完成受訓任務,獲取應當獲取的證書,上交了應該上交的證書。
第九章:培訓紀律
第四十一條:培訓組織紀律
一、培訓組織責任人應在開課前達到培訓地點,並在培訓課前做好培訓教材、教具、器材,培訓評估資料等的准備工作。
二、培訓責任人和講師應在開課前到達培訓地點,檢查教具的准備情況。
三、學員應在開課前到達培訓地點,並簽到後找到自己的受訓位置。
第四十二條:課堂紀律
學員、培訓責任人在課間應關閉手機鈴聲,不準在講課時間說電話,有妨礙他人聽課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考勤紀律
准時參加培訓簽到,因特殊情況需缺課的,應按考勤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請假手續。必須補課的應按培訓計劃要求辦理。
㈩ 怎樣加強農村法制教育力度
參考: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始終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們黨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全局出發做出的重大決策。胡錦濤同志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建立村務公開制度,開展普法教育,確保廣大農民群眾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這為我們開展農村的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為此,我們必須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審視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積極探索新方法、新途徑,增強工作的科學性、實效性,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一、科學的審視和認識我市農村普法工作
經過20多年的普法教育,特別是「五五」普法規劃首次把農民作為重點普法對象以來,全市各地不斷深化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基本形成;教育形式、工作載體不斷豐富;重點人員法律培訓、民主法治村創建進一步規范,農村普法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主要表現在:農民法律意識和素質總體得到提高,維權靠法的風氣逐步形成;農村幹部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觀念開始確立,管理農村事務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得到加強,農民參政議政和民主權利逐步落實;基層依法治理不斷深入,農村法制環境逐步改善,有力地促進了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夯實了基礎。但我們也應看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還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工作發展不平衡
從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全局來看,存在城鄉之間的不平衡,城市的普法工作比農村的普法工作開展得要好。從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來說,存在地區之間的不平衡,經濟較發達地區好於經濟欠發達地區。如賓縣農村普法工作,投入力度大,年平均專項經費5萬元;活動形式多樣,幾年來相繼開展了「法律大蓬車」、「小手拉大手」、「法制電影下鄉」等活動,促進了全縣農村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普法針對性不強
農村普法形式比較單一,採用的方法主要停留在年初定規劃,年內組織幾次大型宣傳活動,辦幾期培訓班,年終搞總結。不少地方存在著「為宣傳而宣傳」,就法律條文而宣傳,不重視農民實際需求和法律精神培育,學用脫節。
(三)機構設置不適應需要
多少年來,區、縣(市)法制宣傳工作名義上是由各依法治區、縣(市)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實際上工作職責落實在司法行政部門(我們市也一樣)。各依法治區、縣(市)領導小組是一個虛設機構,他的辦公室與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科(股)實行的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這種機構設置無論在領導許可權、領導力度還是領導威信上都顯得欠缺。到鄉鎮一級一般只有一個主管政法工作的領導分管,具體工作由司法所負責。行政村僅有一名身兼多項工作的村委會主任或治保主任組織。對於如此龐大的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顯然這種機構設置和組織形式極不科學,難以勝任面廣量大,任重道遠的農村普法工作。
(四)工作機制不健全
近年來,各級普法部門為避免走過場,達到預期效果,先後採取平時抽查、年終檢查、問卷調查和考核考試等形式,來檢驗和督促普法工作。這僅是一個定性考核,表面文章多、形式內容多,很難定量考核,缺乏一部強調性、權威性的法制宣傳法律法規。
(五)經費投入偏少
全市10縣(市)專項普法經費共計18.259萬元,按目前10縣農村人口278萬人計算,人均普法經費才0.07元,遠遠不能滿足工作開展的需要。就是這些有限的經費,有的地方也不能做到專款專用,影響了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淺析當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存在問題的原因
當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存在的上述種種問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既有傳統文化、傳統觀念的制約,也有新形勢下經濟、政治、法律、社會等多方面新情況新問題的挑戰和影響。
(一)經濟條件的制約
現代法治的基礎是市場經濟,農村的法治基礎就是農村經濟。目前,我國農業正處在由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變和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過程中,農村經濟相對薄弱,遠遠落後於市場經濟的需要。薄弱和落後的經濟基礎決定了農村法制宣傳教育處於先天需求的不足和後天發展的障礙,法制宣傳隊伍力量不強、裝備差、宣傳手段滯後,導致宣傳活動難以取得明顯效果。在一些「老少邊窮」等偏遠地區,農民居住分散、消息閉塞,過著較為封閉的自給自足的生活,對法律的需求不多,運用法律調節社會生活和各種關系的願望不迫切,學法的積極性不高,從而造成了法制宣傳教育難以有效開展。
(二)傳統觀念的制約
中國傳統文化以儒家學說為思想根基,強調人治而輕視法治,漠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把治理國家的好壞寄希望於「清官」、「聖君」、「賢達」身上,視法律為統治工具。我國農村深深受到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長期以來,大量的法律在農村被「宗法」、「土政策」所規避,輕視法律的觀念盛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一中國人的傳統通病,在農村表現得尤為明顯。
(三)農民整體素質的制約
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結構,使農民難以享受和城裡人一樣的教育、文化等公共資源,農民總體上受教育水平低、文化素質不高、法制教育匱乏,客觀上制約了農民整體素質的提高。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增強與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也沒有形成合理的正比關系。一些地區農民法律意識沒有隨經濟的增長和我國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顯增強,表現於農民對權力的崇拜、權利義務的模糊、主體意識的淡漠和法律知識的缺乏等。
(四)基層幹部觀念的制約
由於受到地緣、空間的限制,傳統觀念影響和自身素質的束縛,農村幹部對國家頒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數,有「實用主義」的思維和做法。個別村幹部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積極性不高,認為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後,反倒增加了他們的工作難度。甚至有的人還非常留戀過去依靠「人治」、依靠行政手段、甚至以簡單粗暴的方式管理農村事務的做法。一些基層領導借口經濟工作,對普法採取消極應付的態度,給普法工作帶來了一定困難。
(五)普法隊伍的制約
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程,投入大,見效慢,這就需要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具有默默奉獻的精神和強烈的責任意識。我們感到,經濟條件的發達與否,固然對一個地方的普法工作有影響,但還不是決定性的因素。實踐證明,在經濟欠發達的地方,只要普法機構的領導和幹部能夠振奮精神,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圍繞工作大局,積極開展普法工作,以「有為」促「有位」,農村普法工作照樣能夠收到實實在在效果。
三、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對策
加強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突破原有的慣性思維模式,針對實際情況,創新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機制,實現法制宣傳教育的良性循環。
(一)在理念上,要堅持以人為本
要始終把提高農民法律素質、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作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針對農民人口眾多,文化層次參差不齊,法律素質高低不一的實際,採取重點突破,分類施教的方式。當前,最關鍵的是要抓好村「兩委」幹部、黨員和村民代表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在內容上,要貼近實際
要針對新農村建設和「法治哈爾濱」建設的迫切需要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現實需求,選擇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聯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規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一要圍繞促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以憲法為核心,開展公民基本權利義務方面法律的宣傳教育,增強廣大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依法履行義務相統一的觀念,提高依法參與民主管理意識和水平。二要圍繞發展農村經濟的要求,開展農業生產和市場經濟方面法律的宣傳教育,培養農民契約自由、辦事合法、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等意識和習慣,滿足發展農村經濟的要求。三要圍繞實現農村社會和諧的要求,開展維護穩定和化解矛盾糾紛、保障合法權益方面法律的宣傳教育,引導農民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依法表達正當的利益訴求,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三)在方式上,要強化針對性
由於農民群眾居住比較分散,人員流動較大,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整體素質不高,使得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人員難集中、時間難安排、活動難組織。因此,我們必須要針對農村的這些特點,創新宣傳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上下功夫。當前就是要大力推進「法律進鄉村」工程和「法律大集」活動,盡可能運用貼近農民生產生活的典型案例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寓法制於新聞事件,寓法制於典型案例,寓法制於百姓生活,寓法制於文藝娛樂,進一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趣味性、導向性,真正使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在潛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使廣大農民群眾自覺主動地參與到法制宣傳教育中來。要善於把法制宣傳教育與創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文明村」等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使普法教育和創建活動相得益彰。要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和網路等現代大眾傳媒的作用,暢通大眾傳媒在農村的宣傳渠道。
(四)在力量上,要整合資源
要注意整合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人才資源。充分發揮農村人民調解員、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了解農村、熟悉農村、深入農村的優勢,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要注意整合城市人才資源。動員組織廣大法律志願者和有關社會力量到農村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形成以城帶鄉,城鄉統籌發展的良好法制宣傳教育局面;要注意整合農村法制教育陣地資源,不斷加大法制宣傳教育的投入,在鄉鎮設立法制輔導站,法律圖書室等;充分利用板牆報、標語、橫幅、小報、夜校等農村傳統法制宣傳教育中的積極作用;要注意整合網路資源,將網路法制教育向農村延伸,有條件的地方,可利用法制宣傳教育網站、遠程教育、法律服務熱線等手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形成多形式、立體化、全覆蓋的法制教育網路體系。
(五)在機制上,要加強領導
要努力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各部門齊抓共管,農村幹部群眾廣泛參與的良好格局。要發揮各涉農部門和基層組織的作用,建立引導社會力量支持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事業的參與機制;要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制度建設,落實包括領導機制、保障機制、考核機制和監督機制在內的各項措施;要著力開拓新渠道,解決村級法制宣傳教育經費問題。在新的形勢下,農村法制教育要徹底改變「等米下鍋」的保守觀念,建立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渠道,尋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與經濟工作的同步發展。一是要抓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利時機,提高黨委、政府領導對該項工作的認識,增加對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財政投入。二是尋求企業贊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學會運用市場經濟規律來籌集農村法制教育經費,如利用普法宣傳網路對企業產品、企業形象進行宣傳,收取一定的廣告費用,達到法制教育工作與企業「雙贏」的效果。三是走有償收費的道路。對一部分產業化經營程度相對較高,生活相對富裕,對法制需求相對迫切的村、鎮,法制教育應實行適當的有償收費,如收取法制宣傳資料費、法制教育活動成本費等。
總之,今後我們在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同建設新農村這一重大歷史任務緊密結合起來,按照貼近農業生產實際,貼近農民生活實際,貼近農民切身利益的要求,針對不同對象,把握不同特點,不斷創新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教育形式,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全方位、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