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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群體的計劃生育培訓

發布時間:2022-05-31 07:56:19

1. 計劃生育人口學校教學制度

教 學 制 度

一、以馬克思人口理論為基礎,以黨中央的政策法規為指導。對育齡群眾開展晚婚晚育,優生優教、節育避孕等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二、認真備課講課,講求教學應效,認真完成教學計劃。
三、堅持考勤制度,對每期參加學習的人員進行考勤登記。
四、每期進行考核,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

教 學 計 劃

一、教學目的:通過開展「五期」教育培訓,使廣大育齡群眾掌握生育政策法規、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知識,提高廣大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二、教學內容:
1、人口理論教育。
2、計劃生育政策法規。
3、青春期、孕產期、避孕育兒期、更年期知識。
4、生殖保健知識。
5、生產生活知識。
四、教育時間安排:
3月 日 6月 日
9月 日 12月 日

學 習 制 度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人口理論、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婚育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實行生育的自覺性。
二、服從學校領導和教學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學習任務。
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上課認真聽講,做好、筆記,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必須請假。
四、保持教室衛生清潔,愛護公物。
五、尊重教師,團結同學,互幫互敬,共同提高。

生殖健康監測制度

一、積極宣傳計生方針、政策及優生、優育科普知識。
二、加強孕前管理
三、村級服務室承擔全村生殖健康監測工作。
四、熱情接待生殖監測對象,認真填寫記錄。
五、堅持原則,不循私情,嚴禁弄虛作假。

村級葯管員工作職責
(村、居委會)
一、宣傳貫徹計劃生育葯具管理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按照上級指示精神,認真為本地育齡婦女服務。
二、准備掌握使用葯具人員情況,實行分類指導,做到三清(現行政策清,基本數字清,服務對象清);三會(會隨訪,會宣傳指導,會處理一般問題);三到戶(送葯具到戶,宣傳到戶,隨訪到戶)。
三、按時領取葯具,及時定量送葯具到人,講解使用方法,按時隨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
四、認真建好《避孕葯具發放、隨訪登記卡》卡冊,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同時准備上報花名冊。
五、及時填報《葯具失敗登記報告單》。

湖南省計劃生育葯具物資管理站

村計生協會工作制度

1、認真履行《計生協會章程》,開展人口與計生基礎知識教育,組織群眾學習計生政策法規,人口理論、節育避孕、優生優育優教知識,提高群眾計劃生育自覺性。
2、堅持每月集中學習一次。
3、每個協會會員必須建立5-10個聯系戶。
4、協會會員經常向村組、計生協會組織、計生部門和黨政領導機關反映情況、報告信息。
5、協會每年要進行會員工作活動情況檢查和年終評比。

村民小組計生指導職責

1、認真學習和實施計生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婚育避孕、優生優育的科普知識。
2、正確指導本組育齡夫妻節育、避孕措施。
3、負責本組嬰兒出生、人口死亡、節育避孕、新婚人數以及人口變動情況的報告,每月28日向村計生辦報告一次。
4、負責避孕葯具發放登記管理工作。

村級計劃生育專干職責

1、專干必須履行工作職責,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項計劃生育任務。
2、認真學習計生政策法律法規,掌握計劃生育業務知識,做好計劃生育法規宣傳工作。
3、必須按計劃落實好出生人數,如實統計上報各項數據、資料,做到鄉村組及對象相符帳卡、報告單一致。
4、建立村級計劃生育學校,當好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員,分別對不同層次的對象宣傳服務,授課次數不得少於5次。
5、加強育齡婦女對象的孕前管理工作,每月現有隨訪對象2次,當好計劃生育信息員,力爭計劃生育率為95%以上。
6、當月必須當月完成,季度三查工作不得拖欠,力爭做到無外逃戶,無計劃外生育,積極主動上門做計生對象的工作,掌握對象的思想動態,做好計劃生育宣傳員。
7、搞好葯具發放,當好葯具宣傳員。
8、堅持每月2號專干例會制度,及時准確填送《計劃生育報告單》,缺席會議一次或缺席報告單一次罰款5元,漏報、假報出生、節育手術的,每發現1人罰款5元,並影響年終評先評優。

計劃發放管理制度
(地、縣、鄉、村)

一、年度需求計劃應按照「滿足需要、保障供應」的原則,以村為起報單位,經自下而上的程序,實事求是地制定。
二、各級必須按計劃發放避孕葯具。地級按縣級年度需求計劃分季度發送葯具;縣級雙月、鄉、村每月按計劃定量、實有人數發放葯具。
三、調撥發放手續必須完備,登記必須真實。發放葯具地、縣級必須憑避孕葯具發放情況報表(表四)開三聯調撥單及時登帳與發放;鄉級必須憑村級《避孕葯具發放、查訪登記卡》進行發放,領取人在鄉計劃分戶帳上簽字;村級按《避孕葯具發放、查訪登記卡》上實際用葯具人員發放;服用對象應在接受查訪後親自在查訪上簽名。
四、計劃免費發放的避孕葯具不準用於零售。

湖南省計劃生育葯具物資管理站

村規民約

第一條:在黨的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和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內,本村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條:各村民享有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享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履行計生政策、法規和計生合同的規定。
第三條:提倡晚婚、晚育、實行少生優生,禁止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無證結婚和計劃外懷孕、生育。已婚育齡婦女必須參加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的「三查一治」
第四條: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婦,應接受計生工作人員的指導,及時知情選擇落實一項有效節育措施,凡計劃外懷孕的,必須自覺終止妊娠。
第五第:外出務工,暫住從業人員必須與村委會簽訂計生合同,然後到鄉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後需回鄉參加「三查一治」,也可寄回打工地縣級以上計生或衛生部門出具的有效孕情檢測證明。
第六條:育齡婦女不得進行非醫學或性別選擇性地人流、引產。
第七條:凡違反計生政策的村民,除按上級部門規定處罰外,本村委會還將取消該村民家庭所有成員可以享受的鄉村組福利待遇。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提供節育手術服務,實行免費(有關標准按省市區物價部門規定執行)。范圍:上環、取環、人流、結扎等。

歡 迎 舉 報

內容:出具假證明,辦理假手術,隱瞞計劃外行蹤及計外生育,殘害、遺棄女嬰,非法送養、搶養,非法簽定胎兒性別,亂收費、亂罰款,違反「七不準」。
制度:舉報屬實,獎勵50元以上。

電話:2220342(區計生委)
2705148(鄉計生辦)

國家計生委「七個不準」的規定

一、不準非法關押、毆打、侮辱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及其家屬。
二、不準毀壞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人員家庭的財產、莊稼、房屋。
三、不準不經法定程序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人員的財物抵繳計劃外生育費。
四、不準監設收費項目、亂罰款。
五、不準因當事人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而株連其親友、鄰居及其他群眾;不準對揭發、舉報的群眾打擊報復。
六、不準以完成人口計劃為由而不允許合法的生育。
七、不準組織對未婚女青年進行孕檢。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總則
每一條為了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充分發揮村民實施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作用,實行計劃生育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湖南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村實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是在黨的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和國家、省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之內進行;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於戶籍在本村、戶籍不在本村因婚嫁居住本村的和在本村居住一個月以上的流入人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設立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鄉計生辦指導。
第五條本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由支書、主任、計生分管、計生專干共4人組成,每屆任期3年。
第六條經民主選舉產生的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行使工作權利和履行工作職責。
其權利是:
1、在村黨支部、村委員會領導下,依照本章程依法行使本村計劃生育的管理權。
2、組織有關會議,開展計劃生育活動。
3、限制村民違反計劃生育法規的行為,進行計劃生育獎罰。
其職責是:
1、組織村民學習黨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引導村民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2、建立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全面完成鄉人民政府下達的人口計劃;
3、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避孕節育知識,指導已婚育齡婦女知情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4、開展:婚前、新婚、懷孕、節育、優生、優育、優教,「三查」以及流動人口管理全方位的優質服務,引導村民少生優生勤勞致富奔小康。
5、維護村民計劃生育合法權利,教育指導村民發行計劃生育義務。
第七條健全村組計劃生育協會組織,吸收具有一定政治思想覺悟、計生政策、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堅持原則,並在計劃生育方面起模範帶著作用的村民為協會會員,民主參與並監督村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章村民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村民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且受法律保護,其權力有:
1、達晚婚婚齡後領取婚姻狀況介紹信,依法申請婚姻登記的權利;
2、條例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夫婦,有權申請領取《一孩生育證》,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婦,有權申請領取《二孩生育證》;
3]已婚育齡婦女在節育技術員的宣傳指導下,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有權知情選擇一項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
4、民主選舉成立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監督和評議計劃生育工作;
5、享受有關政策法規和各類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九條村民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1、實行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禁止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無證結婚,禁止計劃外生育;
2、示持有《生育證》的已婚育齡夫婦必須採取一項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3、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婦,應接受計生服務人員的指導,及時知情選擇落實一項有效節育措施;
4、已婚育齡婦女,必須每季度按時參加一次「查環、查孕、查病」活動;
5、凡計劃外懷孕的,必須自覺終止妊娠,並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6、外出務工,暫住從業人員必須與村委會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然後到鄉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後方可外出務工、暫住,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後,每季度必須按時回原籍地參加「查環、查孕、查病」的活動或寄回現居住地縣級以上計生或衛生部門的有效孕情檢測證明;
7、育齡人員應定期接受「五期」教育;
8、不得進行非醫學性人流、引產;
9、履行有關政策法規和各類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四章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村民委員會半年召開一次村民大會,由村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計劃生育工作情況,聽取村民意見,合理改進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一條村計生領導小組每年必須將全村人口計劃、計劃生育獎罰情況張榜公布。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村計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櫝代表會議可以經合法程序後,免除其職務:
1、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2、嚴重失職或瀆職的;
3、以權謀私、循私枉法的。
第十三條村計劃生育協會通過下列形式對本計劃生育工作進行民主參與和監督。
1、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發揮協會理事、會員的作用,為計生工作獻計獻策;
2、參加村民委員會召開的計生工作會議,提出建議、意見;
3、調查研究,向村民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改進工作方法。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對模範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進行獎勵:
1、凡實行晚婚婚育的夫婦,同時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每月享受5-6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直至小孩十四周歲為止;
2、在招生、招干、參軍時,優生推薦獨生子女和實行計劃生育戶的子女;
3、村、組企業用工時,獨生子女和實行計劃生育的純二女戶在同等條件下,優生安排;
4、對計劃生育家庭給予優先批地建房,對未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在計劃生育家庭未全部解決批地建房之前,村、組不得安排宅基地建房;
5、雙農戶獨生子女少兒兩保險由村、組各負擔50%;
6、獨生子女戶和純二女結扎戶,可享受鄉村100元養老保險金。
7、純女戶可照顧一個男到女方落戶指標。
第十五條對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違反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村民進行懲罰:
1、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無證結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一次性處罰到位。
2、計劃外生育的,除按《條例》有關規定處罰外,還應按有關合同收取違約金;
3、計劃外懷孕後不自覺終止妊娠的,責令限期終止妊娠,一切費用自理,並承擔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交通、食餐費用;
4、個別「查環、查孕、查病」不到位的育齡婦女,全家所有成員不得享受鄉、村、組的任何福利待遇;
5、進行醫學性人流、引產的,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報經鄉計生服務站批准,自然流產的,3小時內報請鄉計生服務站派員核查,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視作進行了非醫學性人流引產。由鄉計生辦收回其生育證,不允許再生育,並按合同收取違約金。
6、拒不履行各類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按合同規定由村計生領導小組收取違約金。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與本村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地方,以本章為准。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

2. 儀征市對留守婦女兒童提供了哪些方面的計生服務

一、留守人員現狀
1. 群體龐大
中國農業大學一項針對農村留守人員狀況的調查顯示,目前全國有8700萬農村留守人員,其中包括2000萬留守兒童、2000萬留守老人和4700萬留守婦女。
留守群體的調查,恰好與日前關於流動人員的報道相呼應。我國目前流動人員規模保持2億以上,其中78.7%為農業戶口。以青壯年為主,主要在製造、批發零售和服務業領域就業,多集中在低薪或高危行業。
8700萬加上2億多,就產生了近3億這個可怕的數字和龐大的「流動+留守」群體。這意味著中國有接近一半的農民屬於這個群體,大約每5個中國人中,就有1個。而這個群體,基本上就是為生存而掙扎的群體,他們就是「底層人民」的大部。
2.問題突出
農村留守群體的困境日益加劇的老問題自從東奔西走的打工者出現,留守群體即已誕生,「留守問題」隨之而來。近年來「打工潮」日益波瀾壯闊,「空巢」家庭大規模涌現,留守群體的生存狀況就越來越引起社會和人們的關注與擔憂。
早在2005年進行的《農村留守人口生活滿意度與生活質量調查分析》即已指出:農村居民的生活滿意度明顯低於城鎮居民的滿意度。此外農民對生活的不滿也有宏觀方面的原因,即對農村的資源、基層村組織不滿。
(1)留守老人
留守老人生活狀況令人堪憂,如經濟狀況不容樂觀,經濟來源不穩定;醫療衛生狀況不容樂觀,醫葯支付能力較差,部分老人生病時缺乏照料;缺乏精神慰藉、孤單寂寞對老人是最大傷害等。
(2)農村留守兒童
留守兒童存在教育情況令人堪憂、雙親關愛缺位導致留守兒童孤獨感增強、性格行為存在缺陷、安全方面得不到保障等多方面問題和困難。
(3)留守婦女
近期的相關報道把絕大部分關注投給了4700萬農村留守婦女,因為她們面對勞動強度和生理負擔加重、心理健康受損、文化素質提高受限、發展機會減少、安全感降低、對男性的依賴程度加重、家庭穩定性降低等諸多問題,仍在苦苦支撐。讓一個女人既當爹又當媽,既主外又主內,既干高強度的體力活又管孩子的教育學習,人何以堪?
二、深刻原因
最簡單的原因留守群體出現,正是相對於大批「流動人員」不得不離鄉背井去「討生活」,而離鄉背井的原因,無非是因為貧窮,因為固守鄉土、男耕女織的生活已難以繼續。其實無須案例,2億多流動人口「奔赴」低薪高危行業的現實,足以反證農村貧窮。
農村依舊貧窮一方面,農村收入水平太低、農村缺乏發展機會、農村太窮,另一方面,城市收入高、可以見世面,一推一拉之間,農民必然要外出打工。經過20幾年的「推拉」積累,「流動人員」就飆升到2億多。與之「配套」,留守群體也壯大到今日的8700萬。這確是歷史的必然,因為農村的歷史就是貧窮的歷史。
城鄉差異造成了農村人員的外流和留守困局,而差異的成因正是因為多年來的城鄉「剪刀差」。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剪刀差」,主要通過壓低農村的產品價格來剝奪農民的剩餘,促進了城市逐漸繁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剪刀差」則轉為壓低農村生產資料的價格(主要是土地)和農民工勞動力的價格(即農民工工資)來獲取城市發展的資本。在「剪刀差」的作用下,城鄉差別在這些年來並沒有縮小,而是在繼續擴大。我們看著城市的日益「繁華」,聽著「城市(鎮)化」「城鄉一體化」的呱噪,可能並沒有注意到農村發展並未如傳說般日新月異。
三、解決措施
針對農村「留守人員」中存在的問題和他們的實際需求,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題,工會、婦聯、團委等各級組織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採取積極對策,為「留守人員」投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智力保障和政策支持,為「農民工」安心工作解決其後顧之憂做好穩固的後方工作。
(1)強化政府宏觀調控職能。一是加大農村機械化耕作程度和范圍。盡量提供一些諸如聯合收割機這樣的農村專業化服務,不僅可以緩解「農民工」家庭無青壯年勞力的勞動壓力,同時也蘊含著許多商機,這是新農村建設中值得研究的新課題。二是加強村級綜治工作。加強鎮級派出所警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組織夜間安全巡邏隊,給村級治安員適當生活補助,提高其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三是鼓勵「農民工」回鄉探親。保障「農民工」的法定節假日,最好能開通「農民工」專列,給他們提供節假日回家和家人團聚的機會。
(2)豐富農村娛樂活動。各級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應充分發揮群團工作優勢,借組織、農業、科技、林業、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之力,針對農時變化,組織「留守人員」開展積極向上的文體活動,充分發揮鎮、村、街道辦事處腰鼓隊、健身隊等文藝團體的輻射帶動作用,積極開展秧歌舞比賽、卡拉ok大賽、打羽毛球等活動,揚文明新風、樹鄉村正氣,使廣大「留守人員」在活動中陶冶情操,感受生活的快樂,同時,通過豐富業余活動,充實精神生活,減少賭博、偷盜等不良行為的發生。
(3)增設「留守兒童之家」等社會機構。加大農村「留守兒童」集中地區的寄宿制學校的建設,社區和學校對「留守兒童」的監護人進行培訓,充分利用教師資源,鼓勵教師擔負起「留守兒童」的臨時監護責任,多關心學生的生活和學習。另外,充分利用鄉鎮「福利院」,成立「留守老人之家」等機構,把「農民工」家庭的年老體弱、生活難以自理的「留守老人」集中照管,可以要求「農民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
各級黨委、政府應把妥善解決農村家庭留守成員的教育管理和權益保護問題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建立相關工作機構,提供有利條件,抓好統籌協調,形成共同關心留守家庭成員的良好格局。同時,根據新形勢下農村出現的「留守人員」問題,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利益的各項政策和措施,積極加大《《婦女權益保護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行力度,各級勞動部門、職能技術學校和用人單位在對外出務工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管理時,要把勞動技能、文化知識與相關法律法規及家庭教育結合起來,教育和引導他們自覺履行家庭責任和義務,遵守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其他突出問題
1. 耕地紅線難保
留守老人的問題主要在於供養關懷,留守兒童的症結在於教育成長,留守婦女的矛盾則是家庭負擔的沉重和婚姻生活的缺失。這些問題已足夠沉重,卻遠非問題的全部。
2009年,我國耕地的紅線是18億畝,而去年耕地的總數是18.26億畝,已經接近紅線。今年兩會上,農業部副部長危朝安指出:「我們是有信心的,耕地18億畝的紅線,將會嚴格守住,也應該守得住。」反對堅守耕地紅線者則強調:耕地只是生產要素的其中之一,還得有人願意幹才行。現在最關鍵的問題是種糧食不賺錢,農民不願意種地,保障「18億耕地紅線」又有何用?
反對者的質疑是現實的,從數字上保障耕地紅線有何意義?如今近3億農民變成了「流動+留守」人員,「耕地紅線」顯然已被從下而上突破,「嚴守」早已名存實亡。
2. 被貶值的城鎮化
今年3月25日,聯合國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中國是世界上城市化速度最快的國家。《中國城市發展報告》2009年卷進一步指出,中國已進入城鎮化加速時期,預計到2020年,將有5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2050年則有75%的人口居住在城市。
中國的城市(鎮)化,其預期是在立足「三農」的基礎上擴大城市規模,改善中國農村的發展水平和農民的生活品質,但其並不僅僅意味著豐功偉績,我們更應該深深思索其背後的血色問題。因為制度、執行和一些現實問題,廣大「被城市(鎮)化」農民深受其害,相當部分「流動人員」正是由城鎮化而來,城鎮化事實上已構成對農民的第二次掠奪。
另一方面,在城鎮化鞭長莫及的角落,更多「流動+留守人員」,固守著農村的貧窮。「386199」部隊戰鬥力的低下,註定了其所「占據」的廣大農村不僅難以「與時俱進」,甚至只能勉強維系生存。此情此景,足以令城鎮化黯然無光。
3. 留守的未來「經濟結構調整」
7月15日,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副司長盛來運指出:加大結構調整,加快發展方式轉變,是中國經濟長期發展必須堅持的戰略。當前,利用市場的倒逼機制,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要實現三個目標:一是由投資和出口拉動向消費、投資、出口協同拉動轉變;二是由工業帶動向一產、二產、三產協調拉動轉變;三是由過度依靠資源消耗向依靠技術、管理、創新方面轉變。
4. 被「搶空」的強農惠農政策
2004年~2009年,中央已連續出台6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一號文件。強農惠農政策密度之大、力度之大、突破之大,前所未有。在這樣的深切關懷之下,「流動+留守」人員問題卻越演越烈,難以索解。
近期曝光的一個案例似乎透出了冰山一角。今年年初,義烏市委組織部接舉報稱:一些公務員為「當農民」,把戶口遷到農村。原來,他們看中的是農村戶口所附帶的征地補償費、集體經營分紅等利益。在公務員「爭當農民」的背後,是巨大的利益驅動,可最終損害的卻是農民的利益。
與民爭利不僅是農民貧困之源,也是強農惠農政策難以落實的巨大阻礙――就算中央的政策落地,在強勢搶奪之後,惠及農民還剩幾何?這樣的現實決定農民脫貧難以樂觀,「流動+留守」群體的困境依然無解。
未來或已「流走」早在2008年,全國婦聯統計全國留守兒童約4800萬,今年,農大的統計顯示數字已降到2000萬。除去誤差,下降的趨勢不容置疑。這顯然不是「計劃生育」的偉業,而是因為這兩年來更多的留守兒童加入到了流動大軍。
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反之亦然。
如今流動人員在為生存打拚,留守人員則守望著貧窮,這種現實構成了「反之」的危險前提,但也明確指出了中國走向國泰民安的出發點。

3. 如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廣大群眾對計劃生育這項基本國策有了更深了解和全新的認識。絕大部分企業職工能夠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但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和人們思想觀念的開放。企業計劃生育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作為一名多年從事計生工作的基層幹部,就如何做好鐵路運輸站段計劃生育工作談幾點認識。
一、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
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與核心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更強調「人」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更強調對人的理解和尊重,樹立「和諧人口,誠信計生」的理念。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作為計劃生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計劃生育工作的對象變為計劃生育工作的主人,充分調動職工群眾在實行計劃生育國策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是為了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所以要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必須堅持好以人為本,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職工計生家庭的切身利益,維護好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二、要貫徹和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1. 要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思想決定行動,教育引導思想。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務必要強化宣傳教育的首位意識,堅持把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機地融入優質服務和精神文明建設中,把新型婚育文化建設作為開展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使新型婚育文化傳播到基層,傳播到每個職工,確保計劃生育基礎知識的普及率。同時,認真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學習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計生意識,提高其對計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2.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程序。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做到宣傳教育、科學管理與綜合服務相統一。計劃生育工作者必須始終做到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管理,嚴格按法定程序辦事,避免執法工作中的隨意性,使行政執法規范化。不斷強化計生幹部的法制意識,嚴格執法程序,維護群眾利益,學會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把黨的計生政策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方式,讓廣大職工家喻戶曉。同時要加強領導,認真落實黨政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制度。將計劃生育工作真正納入黨政領導政績考核內容,實行領導任期目標考核、責任跟蹤追究,切實發揮計劃生育「一票否決」的作用,促使各級黨政領導緊綳計生這根「弦」。
3.努力探索對重點人群的管理經驗。根據實際情況,應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新的管理辦法,不斷創新。一方面,與職工家庭所在地社區緊密聯系,建立重點人口管理台賬,健全重點人口管理制度,定期督促檢查,對不按規定參加孕檢的人員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堅持季度見面簽字制度,及時消除不良因素。
三、創新工作新思路
在工作方式上,由行政命令向規范化管理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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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必須轉變工作方式,把主要依靠行政命令轉變為依法管理、規范化管理上來,不斷提高計劃生育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在工作實施上,由過去的「單打一」向齊抓共管方面的轉變,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到各個部門,它不是「中心」勝似「中心」,不是全局而影響全局。在工作重點上,由單純的婚育管理向全方位服務的轉變,拓寬工作領域,把技術服務與醫療保健、防病治病等有效地結合起來。要搞好結合滲透,把計劃生育管理與群眾建設美滿幸福家庭結合起來,把落實計劃生育與關心群眾的身心健康,構建和諧家庭結合起來,贏得廣大群眾的支持和配合。要提高管理水平,講究管理的藝術和方法,處理好管理和服務的關系,設身處地為群眾提供各種服務和咨詢,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以服務促進管理,使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零距離」接觸,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統一。
四、建立計劃生育創新工作機制
首先創新宣傳教育機制,要不斷豐富教育內容,抓好政策法規、心理健康、國情教育、環境資源等教育內容的宣傳教育,圍繞婚、孕、產、育、教等各個環節開展綜合性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婚姻觀、生殖保健觀和家庭幸福觀。二、要把握教育的對象和時機;在教育對象上要進一步區分層次,分類進行教育,使教育更加有針對性,對有婚育現象應以生殖保健為主,對年齡較大的育齡群眾應以健康養生醫療保健為主,對實行計劃生育的一孩、二孩的育齡群眾應以法律法規、科學技術等教育為主。三、要改進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在教育時機上,對外出流動的育齡群眾要充分抓住節假日、集體活動等有利時機做好宣傳教育,使薄弱環節的宣傳工作落到實處。隨著群眾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運用,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和多媒體等先進宣傳教育手段,藉助網路平台宣傳人口計生有關政策法規和生殖保健等知識,增強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指導群眾解決計劃生育遇到的各種問題,增強宣傳教育的生動性、直觀性和互動性。
五、建立計劃生育創新管理機制
1.要完善領導責任制,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堅持定期查找問題、分析形勢、研究對策,自覺地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工作范疇,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明確責任目標,計劃生育工作落實到終端,落實到人頭。
2、要建立利益機制導向,通過利益機制導向引導群眾轉變觀念,激發他們實行計劃生育的責任感和榮譽感。
3、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可以按照區域劃分管理區間,在堅持縱向管理的同時,積極加強橫向管理,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責任制,明確責任區域,把目標分解細化到基層,責任落實到每一級組織,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網路,真正建立有效的責任機制,不讓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出現空檔。
六、建立計劃生育工作創新服務機制
要優化服務環境,強化硬體建設,從實際出發,加強計劃生育服務設施的建設,同時要強化服務手段,拓寬服務領域,從科普宣傳到生理、心理咨詢,從葯具使用到醫學檢查乃至節育手術的家訪,把工作做細、做實,真正體現計生工作的「人文關懷」,真正做到「活動到點、服務到家、教育到人」。
所以在新時期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做好企業計劃生育工作任重道遠。目前我國的人口每年仍將以千萬左右的速度增長,如果放鬆控制,有限的資源就會很快被消耗掉,勢必影響到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的成果就會被低消,群眾的生活水平很難得到實質性的改變。因而今後要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計生隊伍,加強我們計生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把思想品德好、業務技術精、愛崗敬業的計生工作者充實到技術服務崗位,對工作勤奮、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計生工作者給予表彰、獎勵,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不斷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總之,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穩定低生育水平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要提高管理水平,講究管理的藝術和方法,處理好管理和服務的關系,設身處地為群眾服務,把計劃生育工作做好。

4. 計劃生育"五期教育"及婦女"五期衛生"指的是什麼

計劃生育「五期」教育,對傳播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普及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 提高廣大育齡群眾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知識,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有著重要 作用。「五期」教育包括青春期、新婚期、孕產期、育兒期和中老年期教育。
五期衛生
月經期衛生.懷孕期衛生.產褥期衛生.哺乳期衛生.更年期衛生

5. 計劃生育培訓資料

計劃生育業務培訓資料 計劃生育工作已步入正軌,逐漸走入依法行政的軌道,因此,國家於2002年9月1日頒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我們浙江根據本省實際情況於2002年9月3日施行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當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我國的人口政策是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行計劃生育以宣傳教育為主,同時採取必要的經濟、行政和法律措施。 一、《一孩生育證明》發放 1、辦事對象:新婚夫婦(雙方均未生育,經依法登記結婚後,第一個子女生育前。法定婚齡是指男22周歲,女20周歲)。2、辦事程序:生育管理地鄉鎮人民政府受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委託核實後,發給生殖健康服務證。 3、核對證件:男女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籍》、女方一寸照片一張,即辦。 二、再生育審批 1、辦事對象:符合《省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但是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必須先審批再懷孕,否則要徵收計劃生育違約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2、辦事程序: (1)夫妻雙方提出申請填寫再生育申請審批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 (2)生育管理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對其生育狀況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3)生育管理地鄉鎮人民政府在20個工作日內(包括公示期)簽署審核意見,並統一送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批; 3、申報材料:《三門縣再生育申請表》2份、《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 女方最近一個月內檢查的《孕環情證明》、女方1寸近照1張,特殊申請生育的另附其他有關證明。 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1、辦事對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2、辦事程序: (1)夫妻雙方填寫《申請表》,附有關證明材料。 (2)村民委員會簽署審核意見; (3)報鎮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申報材料:《申請表》、《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小孩1寸近照1張,即辦。 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書》申領 1、辦事對象:離開戶籍所在地30天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的育齡人員(18-49周歲)。 2、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本人照片1張,即辦。 五、已婚育齡婦女「三查」及「四項手術」落實時間 三查對象:未滿49周歲的已婚育齡婦女(女扎、離婚、喪偶除外)。查檢時間:第一次:每年的正月十六、十七:第二次:每年的七月十一、十二。二孩辦理知情選擇的育齡婦女每年查檢四次。 放環時間:一般為順產42天至3個月內,剖腹產6個月後。二孩出生提倡女扎手術,也可以辦理知情選擇協議;但是超生的必須落實女扎手術。計劃外懷孕的應當在當月落實引流產手術。 六、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承包土地和山林優先照顧,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一)獎勵扶助對象的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本省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 (二)獎勵扶助的標准: 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夫婦每人每年按60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對只生育一個女孩或獨生子女死亡無子女的,按每人每年84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和獎勵扶助金的發放以個人為單位。(三)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 2、村民委員會評議。 3、鄉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張榜公示。 4、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復審確認。 七、社會撫養費徵收 (一)收費依據:《省條例》第四十八條。 (二)收費標准:違反《省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台州市統計局公布的為准)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縣統計局公布的為准)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雙方均是農村戶口的徵收 5萬元;一方城鎮戶口,一方農村戶口的徵收8萬元;雙方均是城鎮戶口的徵收12.5萬元 );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准加倍徵收; 3、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批准生育的,按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雙方均是農村戶口的徵收 1.2萬元;一方城鎮戶口,一方農村戶口的徵收2.3萬元;雙方均是城鎮戶口的徵收3.3萬元); 4、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在6個月的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不予徵收社會撫養費,否則按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雙方均是農村戶口的徵收 1.2萬元;一方城鎮戶口,一方農村戶口的徵收2.3萬元;雙方均是城鎮戶口的徵收3.3萬元); 5、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雙方?

6. 人口與計劃生育培訓班開班致辭

同志們:
全縣村級計劃生育專職主任培訓班今天正式開班了。這次培訓班是根據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整體部署,經縣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同意舉辦的。舉辦這次培訓班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分析當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形勢,講解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學習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知識,進一步提高全縣基層計生幹部隊伍的執業水平、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增強責任意識、主動意識,推動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
下面,我對這次培訓班簡單提五點要求。一是要深刻領會領導講話精神,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二是所有參加培訓班的同志要積極學習、認真學習。這次培訓班,講課的都是縣人口計生局主要負責同志,事前對授課內容進行了精心設計,希望大家課上專心聽講、全面領會、記好筆記,課下搞好分散自學與想互交流,真正把知識學到手,回去後用於工作實踐,促進工作的開展。培訓班結束時還要進行嚴格的考試,希望大家都能夠考得好成績。三是要嚴格遵守培訓學習和生活紀律。為確保培訓效果,縣人口計生局要將參加學習和遵守紀律情況作為對鄉鎮進行「一事一評」考核的重要內容,縣委黨校細心安排學員食宿,為同志們的學習生活提供了良好條件,有關學習和生活紀律問題,希望大家嚴格遵守。四是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帶隊的同志要認真負責,搞好學習組織與分組討論,管理好本鄉鎮的學員,並積極協調解決同志們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高質量完成本次培訓任務。

7. 如何寫計劃生育培訓簡報,誰能給我一篇範文

不想跑課就在網上找個口語學習也不錯啊,下班晚上上課撒,周末照舊可以玩什麼的,回也不影響答生活!ABC天卞口語還挺.好.的 是在線學習的~每天在家通過網路和老師進行互動交流的形式授課 還挺方便的上課方式~《貨倉、采購、生管、物控管理實例與問答》,《生產計劃和物料控制實戰精解.》這兩本書,以上兩本書我有,有時間發給你...

8. 如何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宣傳,改善出生人口性別比

(一)領導重視、投入到位 (二)三百工程、打牢陣地 (三)專項整治、氛圍濃厚

9. 如何對採取計劃生育手術的婦女進行健康教育

明確來幾點事情:計劃生育自健康教育的意義 1. 1 健康教育是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健康 教育貫穿於生殖健康 , 避孕節育 , 優生優育等計劃生育的全過 程 .在計劃生育咨詢中 ,健康教育技巧掌握的好壞 ,直接關系 到其優質服務的效果 . 1. 2 健康教育是提高育齡婦女自我保健水平的有效途徑 健康教育可豐富婦女同志的自我保健知識 , 促進健康行為的 養成 .張麗萍 [ 1 ] 的研究表明 : 對孕婦家庭進行健康教育的干 預 ,有助於產婦健康行為的形成 ,使產婦血性惡露時間在正常 范圍者達 43. 2 % , 超過 3 周者僅占 3. 9 % , 而潘迎和武明輝 等 [2 ] 報道血性惡露 ≥ d 者占 63. 8 % ,袁蜀豫和陳煒卿等 [3 ] 21 報道為 24. 1 % ,資料顯示 ,干預後的惡露時間明顯縮短 ,保證 了產婦順利渡過產褥期 . 1. 3 計劃生育健康教育是廣大育齡夫婦的客觀需求 我國 人口眾多 ,育齡婦女受教育的程度高低不一 ,文化素質參差不 齊 ,尤其是經濟條件差 ,受教育程度低的婦女 ,自我保健意識

10. 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具體是怎樣的 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包括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五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及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八條 國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九條 國務院編制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控制人口數量,加強母嬰保健,提高人口素質的措施。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三條 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徵的適當方式,有計劃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挪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費用。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域的科學研究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二十條 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

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綜合利用衛生資源,建立、健全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改善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提高技術服務水平。

第三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針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三十四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措施。

國家鼓勵計劃生育新技術、新葯具的研究、應用和推廣。

第三十五條 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第三十七條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章操作或者延誤搶救、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做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 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四十六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本法的具體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條 本法自2002年9月1月起施行。

包括以下內容: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2004-12-20)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2002-0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01-06-20)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1998-09-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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