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校外培訓整治活動被「掃黃打非」辦公室介入,你怎麼看
據報道,為營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環境,近期,宜昌市「掃黃打非」辦公室根據暑期「護苗」行動安排和上級新聞出版部門工作要求,專門印發專項檢查工作提示,要求宜昌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以及各縣市區「掃黃打非」辦公室,全面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檢查,嚴厲打擊銷售、贈送非法出版物行為。
對此,不少網友將其解讀為,把治理校外培訓機構納入「掃黃打非」范疇,並稱對校外培訓機構侮辱性極強。而其實,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還是主要由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掃黃打非」辦公室參與檢查,主要還是檢查培訓機構銷售、贈送非法出版物。因此,沒必要對此進行過度解讀,但是,需要警惕一種情況是,有關部門存在強化把校外培訓機構納入「掃黃打非」治理的故意,以「掃黃打非」為名,上門檢查校外培訓機構,一方面干擾校外培訓機構的合法經營,另一方面污名化校外培訓機構。
根據之前發布的「雙減」意見,國家是允許合法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只是禁止校外學科培訓機構上市融資、資本化運作,不得在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期進行學科培訓,以及超標超綱教育。合法的校外學科培訓機構的經營權應依法得到保障,作為滿足受教育者差異化選擇的校外培訓機構,也是中國教育的一部分——不管學校教育怎麼改革,提高教育質量,都無法滿足所有受教育者的個性化教育需求。
客觀上說,由於有的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向學生、家長兜售或免費贈送沒有正式出版刊號的學習資料的問題,由「掃黃打非」辦公室參與聯合檢查,是有法可依的。據介紹,「掃黃打非」辦公室的「掃黃」,是指掃除有黃色內容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及網上淫穢色情信息等危害人們身心健康、污染社會文化環境的文化垃圾。「打非」則是指打擊非法出版物,即打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破壞社會安定、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權盜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但是,高調強調由「掃黃打非」辦公室檢查校外培訓機構,則存在污名化校外培訓機構的傾向。國家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是「全民培訓」所製造的教育焦慮與學生培訓負擔,並沒有否定合法校外培訓的教育價值。通過治理,是要讓校外培訓機構回到本身應該有的定位上。而不是要把校外培訓機構「一掃而光」。
據有關統計,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有上千萬,當前的治理,也要考慮培訓業從業人員的生計與出路。毋庸置疑,有的校外培訓機構存在資本化運作,過度逐利的問題,但是,大部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是在做教育事業,決不能把他們從事的職業污名化,如果監管部門把校外培訓機構等同於低俗產業治理,這是不尊重校外培訓機構的合法經營權的,對於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必須依法依規。
更需要警惕的是,為了治理可能出現的家長請私教,以及培訓轉到地下的治理走向,有的地方會把檢查地下培訓作為「掃黃打非」辦公室的職責,並發動家長舉報。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絕對不是善治。
疏導家長對校外培訓的需求,不能靠圍追堵截,採取各種極端方式堵家長的培訓需求,這只能說明疏導存在問題,包括學校教育、暑期託管服務無法滿足學生的需求。比治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學校教育質量,改革教育管理與評價體系。如果學校教育能做到個性化,教育不再扮演社會分層的功能,學生的成才選擇變得多元,家長還會有那麼旺盛的培訓需求嗎?
Ⅱ 具體治理校外培訓機構任務和整改包括什麼
具體治理任務和整改要求包括:
一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二是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五是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六是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Ⅲ 哪些部門開始合力整治校外培訓機構
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商總局四部門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正式發布。
通知還要求,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Ⅳ 2018年相關部門將如何整治校外培訓
據報道,針對種種教育怪象,日前,教育部等四部門發布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有關通知,要求堅決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
三是對無證有照的,指導其依法依規辦證。四是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學科)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五是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六是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希望各種校外培訓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Ⅳ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
Ⅵ 專項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分幾個階段進行
根據《通知》,專項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將部署開展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行動提供底數參考。計劃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本次專項治理行動是全面治理的開端。下一步,將取消校外培訓與招生入學的掛鉤,推動落實剛剛印發的《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范招生入學秩序,進一步斬斷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招生的聯系。
Ⅶ 4部門將怎麼治理校外培訓機構亂象
教育部等四部門將開展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針對培訓機構建黑白名單制度。
堅決查處教師誘導逼迫學生上課外班
「內外聯動」「疏堵結合」,《通知》還對學校方面做出規定。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這次把壓力傳達到個人身上,一旦發現,老師課上不講課後到培訓機構講,一定會嚴肅處理。」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副司長俞偉躍說。
此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還將牽頭建立《白名單》《黑名單》。《白名單》即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黑名單》將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
根據《通知》,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全面摸排已有具體時間表: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集中整改,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階段,專項督促和檢查,於明年6月底前完成。
Ⅷ 教育部將如何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行動
「孩子要成長、要成才,不付出努力、沒有負擔是不可能的。這個世界上沒有舒舒服服、輕輕鬆鬆就成才成功的事情。」近日,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回應了「減負」這個教育熱。
陳寶生說,治理以階梯式推進。第一階段就是出台《通知》,已經干起來了。第二階段是在此基礎上開展全面治理整頓。這個階段大體上在今年年底完成任務,我們要對各地逐項地提出要求。第三階段是在前兩步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對培訓機構列出「黑名單」「白名單」,向全社會公布,贏得全社會的支持,同時爭取全社會的監督,我們共同把這件事辦好。第一步要乾的就是治理。第二步就是要出台一個全面建設規范發展的意見,這個意見正在研究制定之中。
Ⅸ 教育部為什麼治理校外培訓機構
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對學習的補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訓現狀卻不容樂觀,一些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專項治理行動聚焦六類不規范行為,辦學隱患和辦學內涵兼治,校外培訓和校內教育教學行為兼治,通過打「組合拳」系統解決問題。可以概括為3個方面:
一是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二是治理數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是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存在的「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Ⅹ 校外培訓亂象多,該怎麼整怎麼治
發展無序、超綱教學、收費混亂、虛假宣傳、安全隱患……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種種亂象,直指監管。而監管對象分散、培訓需求旺盛、涉及部門眾多等因素,都增加了監管的難度。治理校外培訓亂象,需要標本兼治,握指成拳,同時也要切實解決好學校內、課堂內教不到位的問題。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在有關部門和各地共同努力下,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但在一批不合規的機構被整頓、關停的同時,內容超前超標、虛假宣傳、亂收費等現象仍屢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