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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法律法規教育培訓知識

發布時間:2022-05-31 02:13:09

1. 電梯知識問答!

樓主提出的問題針對性的簡要回答如下:

-------------安全知識(1.三角鑰匙等專用鑰匙如何管理和安全使用? )
1、電梯機械鑰匙應由持專業部門頒發的上崗證人員專門保管,嚴禁亂拿亂放。
2、由於工作需要確實要用鑰匙時,保管人員應及時做好跟蹤記錄。
3、當電梯發生故障須開啟電梯廳門時,應由專業人員開啟。
4、當您開啟電梯廳門時,務必觀察電梯是否在本層,以防發生危險。
5、嚴禁在電梯運行時開啟電梯廳門。
6、嚴禁無證上崗操作電梯。

------------安全知識(2,如何配合電梯維修人員進行工作? )
電梯出現故障後,首先第1時間給維修單位報修,然後自己檢查一下電梯里有沒有困人,在1樓及電梯所壞的樓層做好電梯防護或安全標識,防止再有人使用,再准備好交待接待電梯維修人員工作(機房鑰匙准備好),節約電梯維修時間。維修人員到了以後,詢問一下他們是否需要配合,做哪些能在份內的配合工作,結束後盡快撤除安全標識,恢復正常使用。

------------安全知識(3.乘客被困轎廂里的救援方法? )
電梯里困人全國各地每天都在發生,首先做為電梯管理人員要自己普及電梯知識,安撫好被困乘客。配合電梯維修人員選擇電氣方法(動慢車)到安全樓層的平層位置放人或選擇機械方法(手動松閘)到安全樓層的平層位置放人,切不可不考慮電梯高低位置就隨便放人,操作時要保證好自身的安全及乘客的安全,做到萬無一失,不要試圖用手推開門爬出來。

------------------安全知識(4.電梯突發事故的應急措施和現場急救?)
1 應立即停用
2 盡快組織搶修後方可使用
3 電梯突發停電或重大事故時,維修人員應盡設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轎廂
4 妥善保管好機械鑰匙,配合電梯維修人員組織疏散、維修,情況嚴重時必需第1時間報警或救護。

------------管理人員必答(如何建立特種設備(電梯)管理制度? )
電梯設備管理主要包括電梯設備的安全管理、運行管理、維修管理等內容。電梯設備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電梯使用安全教育、安全措施,電梯困人的援救管理等。電梯設備的安全管理好壞直接影響電梯管理人員和電梯司乘人員的安危,所以電梯設備的安全管理居物業管理的首要地位。電梯的運行管理主要包括:規范電梯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證電梯設備的正常運行。

電梯設備的維修管理是規范電梯的維護保養工作,使電梯各項性能指標達標,消除電梯的故障隱患,以減少運行費用。

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

為防止電梯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引起傷亡事故,必須加強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員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電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實施安全教育

由電梯管理員負責對電梯機房值班人員、電梯司梯人員和乘梯人員實施安全教育,使他們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電梯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乘梯安全規則。

2、電梯司梯人員操作安全管理

為了確保電梯的安全運行,司梯人員均持證上崗。並制定了相應的司梯人員安全操作守則:

1) 保證電梯正常運行,提高服務質量,防止發生事故;

2) 要求司機堅持正常出勤,不得擅離崗位;

3) 電梯不帶病運行、不超載運行;

4) 操作時不吸煙、不閑談等;

5) 執行司機操作規程:

a、每次開啟廳門進入轎箱內,必須作試運行,確定正常時才能載人;

b、電梯運行中發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鈕和警鈴。並及時要求修理;

c、遇停電時,電梯未平層禁止乘客打開轎箱門,並及時聯系外援;

d、禁止運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運行中打開廳門;

f、工作完畢時,應將電梯停在基站並切斷,關好廳門。

3、加強對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

制定電梯乘梯人員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懸掛於乘客經過的顯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員安全使用電梯的常識。乘梯須知應做到言簡意賅。警示牌要顯而易見。乘梯須知內容是:

a、 用手按鈕,嚴禁撞擊

b、 不許吸煙,勿靠廂門

c、 運行之時,擠門危險

d、 危險物品,禁止進梯

e、 保持清潔,勿吐勿丟

f、 若遇危險,請按警鈴

g、 超載鈴響,後進退出

h、 兒童乘梯,成人攜帶

i、 樓內火災,切勿乘梯

------------管理人員必答(根據"條例"中有關規定,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那些具體要求? )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區域內電梯產權單位以及受其委託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產權單位)。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電梯是指各類電梯、自動扶梯、雜物梯。

第四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對電梯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並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置專人負責電梯的日常管理,記錄電梯運行狀況和維修保養工作內容,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積極採用先進技術,降低故障率;

(二)確定合理的電梯運行時間,加強日常維修保養,住宅樓電梯應根據關於加強居民高層住宅樓電梯管理,改善運行服務的有關規定,做好運行服務。住宅電梯無故障運行不得低於7000次;

(三)新安裝、大修改造的電梯,除按國家標准進行各項試驗外,其控制線路中應加裝有鎖緊裝置的計數器,無故障試運行不得少於3000次;

(四)安裝、維修保養人員和電梯司機均應持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並定期參加復審;

(五)在便於接到報警信號的位置設立電梯管理人員的崗位,制定緊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報警信號40分鍾內排除設備故障,解救乘客;

(六)在電梯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志、使用准則,電梯出入口應有足夠照明,住宅電梯和病床電梯不得以無司機狀態運行;

(七)應當在電梯轎廂內明顯位置張貼《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註明:注冊登記及檢驗合格標志、電梯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安裝企業、維修保養企業以及相應的應急報警、投訴電話號碼;

(八)發生事故應積極組織搶救,報告市及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通知維修保養企業。

第五條 安裝、改造電梯,產權單位應在安裝、改造工程施工前將電梯的有關資料報送市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經核准後,方可施工。

工程完工後,產權單位應向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機械申請檢驗。

第六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使用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對電梯逐台建檔、建卡、注冊登記。電梯技術檔案資料應包括:

(一)《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和《起重機械登記卡片(電梯類)》;

(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大修改造的電梯應有質量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更改部分須有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三)電梯安裝驗收證明和報告;

(四)運轉、保養、維修記錄;

(五)定期安全檢查和事故記錄;

(六)電梯隨機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機房土建圖、電氣控制原理圖、電氣敷設圖、電器元件代號說明書、安裝調試說明書、使用維護說明書、出廠明細表(裝箱單)等技術資料。

第七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各項安全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應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維修保養制度;

(三)崗位責任制;

(四)崗位交接班制度;

(五)維修保養人員、電梯司機操作證管理及培訓制度;

(六)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七)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須知)。

第八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持電梯技術檔案資料和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書逐台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發給《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凡未取得《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九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在《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前申請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換發新一年度的《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

第十條 除定期檢驗外,下列情況必須申請安全技術檢驗:

(一)新安裝或經過大修改造後的電梯;

(二)經過重要改裝或嚴重損壞後,經過修復的電梯;

(三)停止使用超過半年,需重新啟用的電梯。

(四)發生重大事故,修復後需重新啟用的電梯。

第十一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加強對電梯的維修保養和日常檢查,制定維修保養計劃,保證電梯在運行時技術狀況良好,並根據設備狀況、運行時間、累計工作量確定檢修周期。

第十二條 電梯產權單位應與持有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安全認可證書的企業簽訂安裝、大修改造、維修保養合同,並明確被委託企業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產權單位如需自行維護保養電梯,應按電梯數量及工作狀況配備足夠的維護保養人員,其管理部門應將電梯管理人員、維護保養人員、聯系電話及有關資料報送設備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經核准後,方可自行維護保養。

第十四條 電梯變更產權時,其產權單位應將隨機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等全部技術檔案資料一同轉交給新用戶,並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轉戶手續。

第十五條 電梯機構部分發生嚴重腐蝕、變形、裂紋等缺陷,電氣控制系統紊亂,存在嚴重不安全隱患,已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報廢。報廢的電梯,其產權單位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注銷。報廢後的電梯嚴禁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 凡發生電梯事故,產權單位應立即向市及設備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報告,並負責保護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應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按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 自動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員必答(根據"條理"中有關規定,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
見上面使用管理的具體要求,主要表現在設備不能帶病、不能過期投入給業主使用,更具體的法律以各地地方法律保護為准,樓主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咨詢。

-------------電梯司機必答管理(1.電梯行駛前需要做哪些准備工作? )
1 開啟層門進轎廂前,應注意電梯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2 每日電梯工作前將電梯上下行駛個數次,無異常情況後方可使用;
3 保持轎廂、機房及電梯設備清潔。保持機房溫度在設備允許圍內。

-------------電梯司機必答管理(2.電梯行駛過程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除以上電梯司機需注意的問題外,電梯在使用時還需注意電梯開、關門是否有異常,電梯行駛時井道里或電梯運行舒適感有什麼異常,機房噪音是不是也有異常,凡發現與平時使用不一樣的情況或現象時應待維修單位人員過來正常維保時說明一下情況,感覺情況很差時需立刻通知維修單位上門維修檢查。

-------------電梯司機必答管理(3.電梯司機的責任和義務?)
1 做好日常衛生清潔
2 檢查機房溫度
3 做好電梯使用每日的運行狀況記錄
4 配合電梯管理人員備好電梯管理檔案工作
5 異常現象或故障報修、反饋業主投訴問題
6 維護公司物管形象
7 愛惜設備
8 督促他人注意使用安全,出現重大故障時安撫乘客等

2.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目 錄

一、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二、電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

三、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四、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五、電梯常規檢查制度

七、電梯維修保養制度

八、定期報檢制度

九、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十一、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拓展資料:

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了規范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於違章作業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范圍

規定了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范。

2、電梯作業人員守則

2.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3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熟悉自己操作電梯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2.5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程,不斷提自身的技術水平。

2.6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志或安全標志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注冊登記的電梯。

2.7不擅自離崗,做到文明服務。

2. 8正確處理電梯運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沖頂、蹲底等情況。

3. 電梯安全注意事項

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注意超限過載電梯不能超載,當電梯報警時,就應該主回動退出,等下一趟再答乘,電梯超載是很危險的。

電梯停穩後,乘客進出電梯時應注意觀察電梯轎箱地板和樓層是否水平,如果不平,說明電梯存在故障,應及時通知檢修,以保障乘客安全。

4. 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與電梯安全相關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

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電梯不適用本條例,但是改作公共使用的,依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電梯安全工作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權責明確、多元共治、便民高效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電梯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電梯質量安全工作情況納入政府質量和安全責任考核體系,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協助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電梯使用過程中的問題。第五條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

電梯生產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並對其生產和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第六條建立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鼓勵保險公司探索參與電梯日常使用與維護保養管理,強化風險的事前防範。第七條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等單位採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能力。第八條電梯相關行業協會應當促進行業規范經營和有序競爭,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建設,組織宣傳咨詢、教育培訓,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和電梯安全管理水平。

鼓勵電梯相關行業協會定期發布電梯零部件的參考價格、維護保養服務的內容和相應收費標准等信息。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組織開展電梯安全宣傳教育。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將電梯安全宣傳納入公益宣傳內容,普及電梯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電梯安全意識,引導社會公眾安全文明乘梯。

幼兒園、學校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作為校園安全教育的內容。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加強電梯安全使用和應急救援知識宣傳,引導乘客安全合理使用電梯。第二章生產和經營第十條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對其製造的電梯的質量安全負責,保證安全性能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並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電梯整機、主要零部件驗收和溯源制度;

(二)明確電梯整機、主要零部件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內電梯出現質量問題的,應當予以免費修理或者更換;

(三)對需要使用密碼進行電梯調試的,應當無償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不得設置影響電梯正常運行的技術障礙;

(四)保證電梯零部件的供應,提供電梯施工過程、安全運行和故障處理的技術指導,協助開展應急救援等專業技能培訓;

(五)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六)提供的電梯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中,應當明確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項目、內容及達到的要求;

(七)因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電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及時告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八)按照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准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第十一條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建設工程的設計與施工、電梯的選型和配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住宅設計規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等相關標準的規定,並與建築物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保障正常使用和安全、救援、消防、無障礙通行的需要。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有關電梯配置中涉及工程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在施工前,編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等現場安全生產要求,並檢查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建設工程是否符合電梯安裝使用要求。

5. 物業電梯安全培訓內容

是物業電梯安全培訓的話,主要是電梯的操控以及一些電梯的常用知識,這都是培訓的內容。

6. 溫州市電梯安全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處置及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具體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電梯安全協調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障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必需的工作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電梯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配合、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分析電梯安全狀況、檢驗、檢測情況、應急處置情況和電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統運行情況,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通報,並每年向社會公布電梯安全相關信息。

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電梯井道、底坑、機房、導軌支架預埋等電梯安裝運行所涉及的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電梯安全相關工作。第五條特種設備(電梯)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開展行業信息分析研究,收集、發布電梯維護保養工時、修理以及主要零部件價格等信息,促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鼓勵特種設備(電梯)行業協會參與電梯相關標准制定、信用評價、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咨詢服務等工作。第六條載人電梯應當配備具有運行參數採集和網路遠程傳輸功能的智能化監測裝置,所採集的電梯運行數據應當傳輸至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具體方案和步驟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公眾聚集場所和住宅小區的電梯應當配備視頻監控設施。第七條鼓勵、支持電梯製造、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等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第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電梯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電梯安全意識。

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引導社會公眾正確使用電梯。

幼兒園、學校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培養幼兒、學生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習慣。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宣傳。第九條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是電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

電梯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所有權人委託其他單位管理的,受委託的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所有權人出租、出借配有電梯的場所,對使用管理單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第十條電梯生產單位應當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履行下列義務:

(一)電梯所有權人或者其他使用管理單位依法或者按照約定提出修理、更換相關零部件要求的,應當及時予以修理、更換;

(二)因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電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及時告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電梯投入使用前,向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提供技術培訓;

(四)電梯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周期性、重復性停梯等各類疑難故障的,向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提供技術支持並協助排除故障;

(五)法律、行政法規、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義務。

電梯生產單位不得在電梯中設置或者變相設置技術障礙,影響電梯的正常使用和維護保養。

在本市銷售、安裝的整機進口電梯,電梯生產單位指定在境內承擔其義務的機構應當履行前兩款規定的義務。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准采購、配置電梯,並履行下列義務:

(一)電梯井道、底坑、機房、導軌支架預埋等工程專項設計應當符合建築結構和電梯安裝、使用、底坑防漏防潮、機房降溫的特殊要求;

(二)電梯選型配置應當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滿足急救、消防、無障礙通行等要求;

(三)電梯安裝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電梯安裝等單位對電梯井道、底坑、機房、導軌支架預埋等土建結構進行現場查驗並簽字存檔;經查驗不符合電梯安裝要求的,立即組織整改;未經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電梯安裝要求的,不得安裝電梯;

(四)承擔自建築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少兩年內的電梯保修責任。

電梯工程專項設計不符合有關強制性規范和標準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7. 銀川市電梯使用安全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使用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使用安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以及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確定,不含個人或者單個家庭使用的電梯。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協調機制,協調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電梯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商務、文體旅遊、公安、消防、衛計委、應急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第五條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電梯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

電梯使用單位、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應當開展電梯使用安全知識和常識的普及、宣傳,倡導文明乘用電梯。

幼兒園、學校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培養幼兒、學生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習慣。第六條電梯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開展以下工作:

(一)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行業信息分析研究,發布電梯不同類別(類型)、樓層等維護保養工時、維護保養參考價格等行業信息;

(二)組織宣傳咨詢、教育培訓;

(三)參與相關標準的制定,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技術鑒定、監督檢查;

(四)參與電梯遠程監測系統建設以及管理,參與電梯事故(故障)應急救援工作,規范應急救援行為。第七條鼓勵採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措施,建立電梯遠程監測系統,對電梯運行情況及應急處置實施遠程監測。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監管部門,電梯的生產、使用、維護保養單位應當納入電梯遠程監測系統,相關數據接入智慧城市大數據平台中。第二章使用和維護保養第八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准設置電梯、修建電梯井道、機房、底坑等與電梯使用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第九條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

電梯使用單位依據以下原則確定:

(一)新安裝未移交業主的電梯,項目建設單位是使用單位;

(二)委託物業服務單位管理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是使用單位;

(三)產權單位自行管理的電梯,產權單位是使用單位;

(四)電梯屬於共有產權,且未委託他人管理的,共有人應當書面約定使用單位。

未明確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使用。第十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後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

電梯使用登記信息變化,使用單位應當在信息變化後三十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電梯報廢的,應當在報廢後三十日內辦理注銷手續。

電梯擬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一次定期檢驗日期時,使用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並在電梯停運後三十日內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第十一條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除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調試、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第十二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和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以及電梯的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維護保養。

使用單位應當委託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資格的維護保養單位進行維護保養,並且與維護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約定維護保養的期限、內容、頻次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第十三條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使用管理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電梯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二)建立健全電梯台賬及安全技術檔案,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台賬及安全技術檔案;

(三)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電梯的使用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其它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電梯安全管理人員;

(四)按制度進行電梯日常檢查和隱患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日常檢查記錄和隱患台賬,並收集、存檔安全隱患整改見證材料;

(五)監督並配合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六)對電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等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七)對電梯應急救援設備、設施配備等情況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八)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使用標志、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以及應急救援電話號碼和電梯應急處置標識;

(九)電梯發生故障等非正常狀態下,在顯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電梯;

(十)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立即安排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作業人員採取措施組織救援,並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撫工作;

(十一)在電梯轎廂內設置緊急呼救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電話,保證其正常使用,緊急呼救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電話接收端應當派人二十四小時值守;

(十二)保證電梯轎廂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十三)制定電梯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按照預案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應急救援演練,並將演練見證材料存檔備查;

(十四)對電梯作業人員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行為,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教育、培訓和考核記錄存檔備查;

(十五)一小時內處理電梯使用安全投訴,二十四小時內向投訴者回饋處理情況,並做好投訴處理記錄;

(十六)發現違反電梯乘用規范的行為,予以阻止;

(十七)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電梯,並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十八)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其他規定。

8.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全版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參考如下:

一、電梯日常使用管理

1、防損部開啟電梯扶梯人員,必須獲得電梯專業培訓,方可執行。

2、每天開梯後,檢查呼梯盒、轎廂內的顯示屏顯示是否清晰,各開關、按扭是否靈活有效,試運行垂直梯/扶梯十分鍾後,按《電梯日常檢查紀錄表》防損部做好電梯運行記錄,並妥善保存。

3、嚴禁裝運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嚴禁電梯超載運行,嚴禁吸煙。

4、垂直梯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來裝運長物件。

5、如載的物體質量較重,要將載荷重心應盡可能穩妥的放置垂直梯轎廂中心,以免在運行中傾倒。

6、保持電梯機房乾燥清潔,保持電梯機房消防設施完好。

7、確定合理的電梯運行時間,隨時監督電梯運行狀況,加強日常維修保養,適時降溫、通風、防雨,做好運行服務,經常巡查樓層,防止地面水流入電梯井,值班監督,防止違章使用電梯。

8、電梯的三角鑰匙和電扶梯的起動鑰匙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非電梯專業人員不得使用鑰匙。

9、在電梯轎廂內明顯位置張貼《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註明:注冊登記及檢驗合格標志、電梯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安裝企業、維修保養企業以及相應的應急報警、投訴電話號碼。

10、操作規程參考《扶梯運行操作規程》、《電梯運行操作規程》。

11、應急處置要求參考《電梯應急處理操作規程》、《電梯困人援救操作規程》。

二、電梯維修保養規程(分承包方服務主要內容)

1、電梯維修保養公司資質: 必須具有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資格的維保單位. 必須具有市電梯扶梯改造維修許可證;具備安全許可A類資質。

2、電梯維修保養公司必須使用有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資格的維修員進行現場保養。

3、在與維保單位簽訂合同確定合作關系後,維保單位必須在7天內提供承包范圍內的電梯年度維保計劃。

4、提供全天候應急處理服務,即維保單位對設備提供365天,24小時全天候應急處理服務。電梯維護保養提前一天通知我方,盡可能減少對正常營業使用的影響,如電梯出現故障,維保單位在接到報修通知後30分鍾內趕到現場。

5、按國家規定,電梯維護保養每月進行2次。每次維保人員不得低於2人。工程部需安排專人全程跟進。

6、對電梯進行維修或保養前,應在轎廂入口明顯處,掛上「電梯檢修,暫停使用」的標牌。

7、讓無關人員離開轎廂或機房等工作場地,關好廳門;不能關閉廳門時,需用合適的護柵擋住入口處,防止無關人員進電梯。

8、保養垂直梯必須完成的項目:

A. 校驗限速器

B. 檢查安全鉗是否靈活有效

C. 更換曳引機潤滑油

D. 更換門腳,及導靴

E. 觀察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F. 對電梯機房、轎頂、#道、轎箱、底坑的配件進行檢查及維護。

9、保養扶梯必須完成的項目:

A. 扶手帶入口保護開關

B. 梳齒板安全開關

C. 驅動鏈防斷開關

D. 上、下機倉的急停開關

E. 防止電梯下沉開關

F. 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

G. 錯、斷相保護裝置

H. 超速保護裝置

I. 梯級與圍裙板的水平間隙。

10、注意維保工作的安全性,維保時候注意配備安全裝置如安全帽、安全帶等,檢修電器設備時,應切斷電源或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禁止在井道、轎廂、轎頂及機房內吸煙。

11、按照國家有關制度辦理電梯年檢和電梯准用證。

12、維保監督規程參考《電梯維保監督工作規程》。

9. 電梯法律;相關知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行為,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用范圍內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本規則不適用於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

第三條 本規則是對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以下簡稱維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關單位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可以制定高於本規則的工作要求,以保證所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

使用單位應當購置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電梯,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所必需的投入,嚴禁購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維保。

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進行維保,並且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約定維保的期限、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維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維保的內容和要求;

(二) 維保的時間頻次與期限;

(三) 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六條 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

第七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並且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相關人員的職責;

(二) 安全操作規程;

(三) 日常檢查制度;

(四) 維保制度;

(五) 定期報檢制度;

(六) 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 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八) 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九) 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電梯產權所有者(指個人擁有)身份證(復印件1份);

(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一式2份);

(三) 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四) 使用單位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原件);

(五)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司機{適用於按照第九條第(五)款要求配備的電梯司機}等與電梯相關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原件或者復印件);

(六) 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維保單位變更時,使用單位應當持維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後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且更換電梯內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電梯報廢,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 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二) 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 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乘客易於注意的顯著位置;

(四)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五) 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直接用於旅遊觀光的速度大於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採用司機操作的電梯,由持證的電梯司機操作;

(六) 制定出現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七) 電梯發生困人時,及時採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八) 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 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且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十) 監督並且配合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

(十一) 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

(十二)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採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第十條 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二) 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三) 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確保齊全清晰;

(四) 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 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六) 接到故障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七) 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二) 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

(三) 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四)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五) 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六) 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設備運行故障記錄至少保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 在用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 電梯乘客應當遵守以下要求,正確使用電梯:

(一) 遵守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

(二) 不乘坐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三) 不採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四) 不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五) 不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運送貨物時不得超載;

(六) 不做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為。

第三章 日常維護保養

第十四條維保單位對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對新承擔維保的電梯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應當進行確認,維保後的電梯應當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並且處於正常的運行狀態。

第十五條 維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按照本規則及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以及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維保方案,確保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二) 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針對本單位維保的不同類別(類型)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三) 設立24小時維保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後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維修人員及時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min,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h;

(四) 對電梯發生的故障等情況,及時進行詳細的記錄;

(五) 建立每部電梯的維保記錄,並且歸入電梯技術檔案,檔案至少保存4年;

(六) 協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 對承擔維保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要求,組織取得具有電梯維修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培訓和考核記錄存檔備查;

(八) 每年度至少進行1次自行檢查,自行檢查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之前進行,自行檢查項目根據使用狀況情況決定,但是不少於本規則年度維保和電梯定期檢驗規定的項目及其內容,並且向使用單位出具有自行檢查和審核人員的簽字、加蓋維保單位公章或者其它專用章的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

(九) 安排維保人員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電梯的定期檢驗;

(十) 在維保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電梯的維保分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維保,其維保的基本項目(內容)和達到的要求分別見附件A至附件D。維保單位應當依據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並且根據所保養電梯使用的特點,制訂合理的保養計劃與方案,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檢查、調整,更換不符合要求的易損件,使電梯達到安全要求,保證電梯能夠正常運行。

現場維保時,如果發現電梯存在的問題需要通過增加維保項目(內容)予以解決的,應當相應增加並及時調整保養計劃與方案。

如果通過維保或者自行檢查,發現電梯僅依靠合同規定的維保已經不能保證安全運行,需要改造、維修或者更換零部件、更新電梯時,應當向使用單位書面提出。

第十七條 維保單位進行電梯維保,應當進行記錄。記錄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電梯的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包括整機製造、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單位名稱,電梯品種(型式),產品編號,設備代碼,電梯原型號或者改造後的型號,電梯基本技術參數(內容見第十八條);

(二) 使用單位、使用地點、使用單位內編號;

(三) 維保單位、維保日期、維保人員(簽字);

(四) 電梯維保的項目(內容),進行的維保工作,達到的要求,發生調整、更換易損件等工作時的詳細記載。

維保記錄應當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 維保記錄中的電梯基本技術參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 曳引或者強制式驅動乘客電梯、載貨電梯(以下分別簡稱乘客電梯、載貨電梯),為驅動方式、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數;

(二) 液壓電梯,為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數、油缸數量、頂升型式;

(三) 雜物電梯,為驅動方式、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數;

(四)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為傾斜角度、額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級寬度、主機功率、使用區段長度(自動人行道)。

第十九條 維保單位的質量檢驗(查)人員或者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的維保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並且進行記錄。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消防員電梯、防爆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按照製造單位的要求制定日常維護保養項目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使用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電梯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電梯產權所有者授權或委託,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

日常維護保養,是指對電梯進行的清潔、潤滑、調整、更換易損件和檢查等日常維護或者保養性工作。其中清潔、潤滑不包括部件的解體,以及調整和更換易損件不會改變任何電梯性能參數。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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