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葯店營業員必學葯品知識有哪些
葯店營業員必學葯品知識如下:
「一」職業法規:醫葯行業職業守則,葯品管理法知識,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產品質量法知識。
「二」醫學基礎知識。包括人體構成,醫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基礎。
「三」葯物基礎知識。包括葯物的分類成劑型特點,葯物的作用及影響葯物作用的因素。
「四」接待顧客的禮儀與技巧。
「五」常用葯物介紹。
「六」葯品的銷售流程與記錄。
「七」葯品的陳列與保管。
崗位職責:
一、門店營業員應認真學習葯品經營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熟悉和了解GSP條款及操作方法。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聽從店長工作分配,依照《連鎖門店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全心全意地為顧客提供滿意和優質的服務。
二、嚴格按葯品分類管理原則陳列葯品,擺放整潔,標識清晰,准確標明品名、產地、規格、價格等,方便顧客選購。
三、銷售和調配葯品要正確介紹葯品的功能、用途、用量、禁忌、注意事項等,不誇大和誤導顧客。
⑵ 葯品gsp要求對人員的培訓內容
從事驗收工作的,應當具有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內者具有葯學初容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從事中葯材、中葯飲片驗收工作的,應當具有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直接收購地產中葯材的,驗收人員應當具有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從事驗收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職在崗,不得兼職其他業務工作。
⑶ GSP是什麼意思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縮寫,在中國稱為《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GSP是控制醫葯商品流通環節所有可能發生質量事故的因素從而防止質量事故發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醫葯商品在其生產、經營和銷售的全過程中,由於內外因素作用,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質量問題,必須在所有這些環節上採取嚴格措施,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醫葯商品質量。
現行GSP是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部在推行上具有強制性的行政規章,是我國第一部納入法的范疇的GSP。過去的GSP是由國有主渠道的上級管理部門或醫葯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具有明顯的行業管理色彩,僅僅是一部推薦性的行業管理標准。
現行GSP在文件結構上對葯品批發和葯品零售的質量要求分別設章表述,便於實際執行。以往的GSP對葯品批發和零售沒有分別要求,給實際執行帶來了一些概念上的模糊和操作上的不便。
(3)gsp葯品法相關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1998年,在1992版GSP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並於2000年4月30日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頒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已於2012年11月6日經衛生部部務會審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已於2015年5月18日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5-07-01起施行。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決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已於2016年6月30日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⑷ GSP指的是什麼它包含那些內容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縮寫,意即良好供應規范,是控制醫葯商品流通環節所有可能發生質量事故的因素從而防止質量事故發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醫葯商品在其生產、經營和銷售的全過程中,由於內外因素作用,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質量問題,必須在所有這些環節上採取嚴格措施,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醫葯商品質量。因此,許多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規來保證葯品質量,在實驗室階段實行GLP,新葯臨床階段實行GCP,在醫葯商品使用過程中實施GUP,GSP是這一系列控制中十分重要的一環。
GSP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之簡稱,2000年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第20號令發布,同年7月1日起實施。
依法對葯品經營企業實施GSP認證,是葯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葯品經營企業實施GSP認證,促進葯品經營企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葯品經營企業管理手段的提高和市場行為的規范,達到整頓和規范葯品市場秩序,保證人民用葯安全有效的目的。
根據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有關文件要求,GSP認證將在2004年底前分3個階段加以實施,葯品經營企業根據規定在期限內通過GSP認證,逾期認證不合格的企業,將按照《葯品管理法》給予處罰。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不予換發《葯品經營許可證》。
葯品批發企業的質量管理,涉及八個方面:一、管理職責;二、人員與培訓;三、設施與設備;四、進貨;五、驗收與檢驗;六、儲存與養護;七、出庫與運輸;八、銷售與售後服務,共計有132條,其中關鍵項目有37項(即一票否決項),一般項目95項。
現場檢查時,所有項目及其涵蓋內容均進行全面的檢查,並由檢查組成員逐項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評定,凡不完整、不齊全的項目,稱為缺陷項目;關鍵項目不合格為嚴重缺陷;一般項目不合格為一般缺陷。一通過GSP認證現場檢查,不得有嚴重缺陷,一般缺陷不得超過10%。
⑸ 新版gsp要求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包含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葯專品經營質量管理規屬范》、《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如果經營特殊管理的葯品還包括《醫療用毒性葯品管理辦法》、《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等。
⑹ GSP及其主要內容
GSP是產品供應規范,是控制醫葯商品流通環節所有可能發生質量事故的因素從而防止質量事故發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醫葯商品在其生產、經營和銷售的全過程中,由於內外因素作用,隨時都有可能發生質量問題,必須在所有這些環節上採取嚴格措施,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醫葯商品質量。GSP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英文縮寫,是葯品經營企業統一的質量管理准則。葯品經營企業應在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達到GSP要求,並通過認證取得認證證書。
GSP在文件結構上對葯品批發和葯品零售的質量要求分別設章表述,便於實際執行。以往的GSP對葯品批發和零售沒有分別要求,給實際執行帶來了一些概念上的模糊和操作上的不便。
(6)gsp葯品法相關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GSP管理的商品范圍變為與國際接軌,與《葯品管理法》管理范圍完全一致的葯品。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由於醫葯商業部門存在著醫葯商業和葯材商業兩大系統,GSP由醫葯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自然而然地將GSP的管理范圍確定為葯品、醫療器械、化學試劑和玻璃儀器四大類醫葯商品。
與國際慣例相比,一方面多出了後三類非葯品的醫葯商品,一方面在葯品的范圍內又不能涵蓋全部葯品(即不包括中葯)。
後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也曾制定過中葯的GSP及其驗收細則,但是幾乎沒有推行開來。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GSP將其管理范圍變為單純而又外延完整的葯品,既與國際上GSP接軌,又與《葯品管理法》中的葯品概念完全一致。GSP的中文名稱由《醫葯商品質量管理規范》變為《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GSP的監督實施主體成為葯品行政執法部門,確保了GSP在全社會葯品經營企業中全面推行。過去的GSP雖然要求在所有葯品經營企業中推行,但由於監督實施的手段不力,只在國有葯品經營企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行。
現行GSP由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實施,完全可以確保其在全社會葯品經營企業中全面推行。此外,推行GSP的方式也由過去搞GSP合格企業和達標企業變為實行更加科學、規范的GSP認證制度。
⑺ 葯品基本知識及GSP的有關內容是什麼
(一)GSP認證申請與受理
1.GSP認證申報資格
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葯品經營單位: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葯品經營企業;非專營葯品的企業法人下屬的葯品經營企業;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無上級主管單位承擔質量管理責任的葯品經營實體。
2.合法資質
具有依法領取的《葯品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3.內部質量管理要求
企業經過內部評審,基本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4.經營活動要求
在申請認證前12個月內,企業沒有因違規經營造成的經銷假劣葯品問題(以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日期為准)。
(二)GSP認證需要申報的材料申請GSP認證的葯品經營企業
應填報《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書》同時報送以下資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的自查報告;
3.企業非違規經銷假劣葯品問題的說明及有效的證明文件
4.企業負責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
5.企業葯品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
6.企業經營場所、倉儲、驗收養護等設施、設備情況表;
7.企業所屬非法人分支機構情況表;
8.企業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目錄;
9.企業質量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職能框圖;
10.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平面布局圖。
(三)初審
葯品經營企業將認證申請書及資料報所在地的市級或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為初審部門)進行初審。一般僅對申請書及申報資料的審查。有特殊情況的,應企業進行現場核查,並根據核查結果對認證申請予以處理。
初審部門應在收到認證申請書及資料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合格的將其認證申請書和資料移送省局審查。
省局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將是否受理的意見填入認證申請書,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初審部門和申請認證企業。將認證申請書及資料轉送本地區設置的認證機構。不同意受理的,應說明原因。有疑問的,省局應一次性通知初審部門,要求企業限期予以說明或補充資料。逾期未說明或資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局予以退審。
(四)現場檢查與證書發放
認證機構收到省局轉送的企業認證申請書和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的現場檢查。認證機構應按照預先規定的方法,從認證檢查員庫隨機抽取3名GSP認證檢查員組成現場檢查組。
檢查組依照《GSP認證現場檢查工作程序》、《GSP認證現場檢查評定標准》和《GSP認證現場檢查項目》實施現場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評定和審核的主要依據。
根據檢查組現場檢查報告並結合有關情況,認證機構在收到報告的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送交省局審批,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認證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結論
對認證合格的企業,省局應向企業頒發《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對認證不合格的企業,應書面通知企業。企業可在通知下發之日6個月後,重新申請GSP認證。
(五)認證後的監督檢查
各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認證合格的葯品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以確認認證合格企業是否仍然符合認證標准。
監督檢查包括跟蹤檢查、日常抽查和專項檢查三種形式
⑻ 葯店gsp培訓內容有哪些
葯事法規、產品知識、葯學職業道德、GSP質量體系文件、計算機系統知識等。
⑼ 什麼是GSP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縮寫,在中國稱為《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1998年,在1992版GSP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並於2000年4月30日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頒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已於2012年11月6日經衛生部部務會審議通過,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已於2015年5月18日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5-07-01起施行。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決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已於2016年6月30日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