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防安全知識四懂四會四個能力五個第一是什麼
四懂:懂得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
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五個第一:第一時間發現火情、第一時間報警、第一時間撲救初期火災、第一時間啟動消防設備。
(1)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擴展閱讀:
宣傳消防必須首先具備一定的消防常識。如:火災的預防與撲救、火場逃生、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等。消防工作是一種社會公共事業,具有社會安全保障的性質,也是保安工作中一項重要任務。在宣傳消防工作中要從實際出發,不搞形式主義,做到時時防火、處處防火,人人知消防、人人會消防。
保安員應先明確本單位或責任區域的基本情況,了解單位火災危險性以及火災危險物,確定消防重點部位。在日常保安工作中,尤其是巡邏中根據重點部位的消防危險性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應立即進行整改,並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進一步處理。
㈡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哪些
社會消防安全來教育培訓規自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遊、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並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㈢ 消防安全的四個能力是什麼
消防「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即:
1、檢查消除火版災隱患能力;權
2、撲救初期起火能力;
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最初是在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消防防火牆:政府四個責任、公安消防部門四個程度、社區農村四個基礎、社會單位四個能力)。所以很明確一點,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針對社會單位而言的。
(3)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擴展閱讀
火災逃生方面:
(1)增強防火意識,掌握逃生常識。
(2)遭遇火情不要慌,冷靜逃生策為上。
(3)火災起,心莫急,濕巾捂鼻慢呼吸。
(4)火災起,生命為先,切莫貪圖財物和錢
(5)自防,永不放鬆,警鍾常鳴;
㈣ 建築消防「四個能力」「五大活動」指什麼
"四個能力":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組織疏散逃生的能力,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五大"活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練兵、大培訓。
消防「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即:
1、提高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2、提高社會單位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3、提高社會單位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4、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
消防防火牆
政府四個責任、公安消防部門四個程度、社區農村四個基礎、社會單位四個能力。
為規范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達到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目標;社會單位必須要有「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消防四個能力
㈤ 消防的四個能力是什麼
消防安全與我們每個人的生命財產息息相關
日常多一分關注
安全就多一分保障
今天,溫溫帶大家一起學習
消防安全知識「四懂」「四會」「四個能力」
四懂
1)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①防止觸電;
②防止引起火災;
③可燃、易燃品、火源。
2)懂預防火災的措施
①加強對可燃物質的管理;
②管理和控制好各種火源;
③加強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管理;
④易燃易爆場所應有足夠的、適用的消防設施,並要經常檢查,做到會用、有效。
3)懂滅火方法
①冷卻滅火方法;
②隔離滅火方法;
③窒息滅火方法;
④抑制滅火方法。
4)懂逃生方法
自救逃生時要熟悉周圍環境,要迅速撤離火場;
緊急疏散時要保證通道不堵塞,確保逃生路線暢通;
緊急疏散時要聽從指揮,保證有秩序的盡快撤離;
當發生意外時,要大聲呼喊他人,不要拖延時間,以便及時得救,也不要貪婪財物;
要學會自我保護,盡量保持低姿勢匍匐前進,用濕毛巾捂住嘴鼻;
保持鎮定,就地取材,用窗簾、床單自製繩索,安全逃生;
逃生時要直奔通道,不要進入電梯,防止被困在電梯內;
當煙火封住逃生的道路時,要關閉門窗,用濕毛巾塞住門窗縫隙,防止煙霧侵入房間;
當身上的衣物著火時,不要驚慌亂跑,就地打滾,將火苗壓住;
當沒有辦法逃生時,要及時向外呼喊求救,以便迅速的逃離困境。
四會
1)會報警
大聲呼喊報警,使用手動報警設備報警;
如使用專用電話、內線電話、控制中心電話報警等;
撥打119火警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警。
2)會使用消防器材
各種手提式滅火器的操作方法簡稱為:
一拔,拔掉保險銷;二握,握住噴管噴頭;三壓,壓下握把;四准,對准火焰根部噴射即可。
3)會撲救初起火災
在撲救初起火災時,必須遵循:先控制後消滅,救人第一,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
4)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按疏散預案組織人員疏散;
酌情通報情況,防止混亂;
分組實施引導。
四個能力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1)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單位應建立防火檢查、巡查隊伍;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單位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部門負責人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防火記錄;
員工每天班前、班後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
做到「十查十禁」
一查設施器材禁損壞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禁封閉堵塞
三查照明指示禁遮擋損壞
四查裝飾裝修禁易燃可燃
五查電器線路禁私搭亂接
六查用電設備禁違章使用
七查吸煙用火禁擅用明火
八查場所人員禁超員脫崗
九查物品存放禁違規存儲
十查人員住宿禁三合一體
2)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單位應建立兩支隊伍(滅火第一戰鬥力量隊伍、滅火第二戰鬥力量隊伍);
發現火災後,起火部位員工1分鍾內形成滅火第一戰鬥力量;
火災確認後,單位3分鍾內形成滅火第二戰鬥力量。
3)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熟悉引導人員疏散程序、熟悉遇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場逃生基本知識。
掌握「三」原則:
距起火點近的員工負責利用滅火器和室內消火栓滅火;
距電話或火災報警點近的員工負責報警;
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員工負責引導人員疏散;
通訊聯絡組—通知員工趕赴火場,消防隊報警、保障火場通訊聯絡;
滅火行動組—利用本單位消防器材設備滅火;
疏散引導組—組織引導現場人員有序疏散;
安全維護組—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現場警戒組—維持火場秩序;
第一訣:熟悉環境牢記出口;
第二訣:保持鎮靜迅速疏散;
第三訣:正確引導有序疏散;
第四訣:不入險地不戀財物;
第五訣:簡易防護蒙鼻匍匐;
第六訣:善用通道莫入電梯;
第七訣:火已及身切勿驚恐;
第八訣:避難場所固守待援;
第九訣:發出信號請求救援;
第十訣:緩降逃生滑繩自救;
4)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要做到「六掌握」:
掌握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
掌握本單位、崗位火災急險性和防火措施;
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
掌握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掌握安全疏散線路及引導疏散的程序方法;
掌握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及操作程序;
員工上崗、轉崗均應經崗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
在崗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㈥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是什麼
文件名稱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
版本
A
整理部門
生效日期
2013-4-20
頁數
1OF5
編制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包括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指導我公司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夯實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基礎,規范消防管理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生產運營正常。
本標准編制部門:寧夏天元錳業有限公司錳廠安環部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凡在錳廠范圍內從事與消防安全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3.制度
3.1消防安全管理方針
3.1.1公司安全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3.1.2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3.1.3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的各項制度,自覺維護防火安全。
3.2名詞解釋
3.2.1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包括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3.2.2疏散引導員
發生火災時,負責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的單位工作人員。
4內容:
4.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4.1.1單位應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自糾,火災隱患自除。
4.1.2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應重點加強對用火用電、燃油燃氣、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器材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4.1.3單位應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安環部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其他車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b)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的管理有無違章;
c)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是否暢通;
e)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g) 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h) 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i)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4 單位應定期組織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天進行一次防火巡查,並應在工作結束時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避免遺留火種。住宿的員工,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內容:
a)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的管理有無違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e) 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情況;
f)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5 員工應每日進行崗位自查,檢查包括下列內容:
a) 用火用電、燃油燃氣的使用有無違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d) 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e) 動火作業按照程序審批
f)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6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整改負總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1.7 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整改期間應採取臨時防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4.1.8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應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
4.2 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4.2.1單位應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做到初起火災早發現、早撲救。
4.2.2員工發現起火能立即呼救並撥打「119」電話報警,起火部位現場員工能在第一時間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採取如下措施:
a) 火災報警電話附近的員工,立即撥打電話通知消防歸口管理部門和值班領導;
b)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員工,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
c)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員工,引導人員疏散。
4.2.3 火災確認後,單位消防管理人員或單位值班人員能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在三分鍾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採取如下措施:
a) 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員工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b) 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使用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c) 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d) 安全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e) 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4.3 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4.3.1 單位應提高組織疏散逃生能力,做到會引導人員疏散,會火場逃生自救。
4.3.2 員工應熟悉本單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4.3.3 單位應根據相關國家標准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必要的火場逃生避難器材。
4.3.4 人員密集場所應明確疏散引導員,負責引導在場人員通過附近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迅速疏散。
4.3.5 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能立即通過喊話和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
4.3.6 火災無法控制時,單位火場總指揮應能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4.4 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4.4.1單位應提高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做到消防常識普及化,消防設施標識化。
4.4.2單位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人員,且應具備宣傳教育能力。
4.4.3單位能利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網路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在明顯部位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志。
4.4.4員工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4.4.5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a)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b)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d)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4.4.6單位員工應熟知以下內容:
a)消防常識;
b)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和安全操作規程;
d)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e)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4.4.7單位根據相關國家標准規定,結合自身特點設置消防標志和標牌。
5 自我評定
5.1 單位應按照本標准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自我評定工作,具體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
5.2 依據本標准要求,可採取現場檢查、模擬演練、隨機提問、查閱檔案、組織考核等方法。
5.3 檢查不合格的,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督促整改,並重新組織自我整改。
附 錄 A)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重點內容
A.1用火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焊接等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審批人應前往現場檢查並確認防火措施落實後,方可簽批動火許可證;動火操作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崗位工種作業證;現場應有動火監護人到場監護。現場分析檢測合格,與可燃物有效隔離,有消防器材。
b)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檢查清理作業現場的可燃物;對於作業現場附近無法移動的可燃物,應採用不燃材料覆蓋、隔離等防護措施。
c)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採取應急滅火措施,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d)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明火。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和丙類可燃物品庫房的車輛、設備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生產中可能產生靜電的操作,應採取防靜電措施。
e)採用爐火等明火設施取暖時,爐火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不應採用明火取暖或照明。
A.2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氣設備及其線路、開關等應按規定負荷裝設,電氣線路的選材應與用電負荷相適應。
b)電氣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盡量避免同時使用大功率電器。
c)電氣設備的保險絲禁止加粗或者以其它金屬代替。
d)禁止私自改裝照明線路及隨意更換與原設計不符的照明裝置,嚴禁照明迴路擅自連接其它電氣設備。
e)電氣線路應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並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
f)不得擅自架設臨時線路,確需架設時,應符合有關規定。
g)電氣設備應與周圍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電氣設備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A.3燃油燃氣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燃油燃氣生產、儲存等區域嚴禁明火、嚴禁違章作業並應設置相應標識,電氣設備應採用防爆型設備;燃油燃氣儲存裝置應設有防靜電接地裝置。
b)不得擅自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不得遮擋、包裹、改動燃氣設施及管道。
c)燃油燃氣設備及管道的開關、閥門等應啟閉正常,無泄漏。
d)燃氣設施及管道嚴禁故障作業。
e)不得加熱、摔砸、倒置、曝曬燃氣鋼瓶;不得傾倒殘液,不得在鋼瓶之間倒氣。
f)液化石油氣不得在地下、半地下室使用
g)室內出現氣體異味,應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嚴禁開關電氣設備及使用固定和行動電話。
h進行泄漏檢查時,可採用肥皂水塗抹等方法,嚴禁採用明火測試。
A.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禁止堵塞、佔用、鎖閉及分隔,安全出口及疏散走道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b)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c)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不宜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柵欄,當必須設置時,應設置易於從內部開啟的裝置。窗口、陽台等部位宜設置輔助疏散逃生設施。
d)舉辦會議、考試、表演等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採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標志應指示正確、位置醒目、不應遮擋;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施應完好有效。
f)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消防車道和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堵塞、佔用、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上空不得有影響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
A.5 消防設施器材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無埋壓圈佔、標志明顯,管道、閥門及栓口無破損、泄漏、銹蝕,壓力及水量滿足設計要求;
b) 室內消火栓無遮擋、標志明顯,水槍、水帶等配件齊全,箱門、栓口啟閉正常,消火栓啟泵按鈕應正常啟動消火栓泵,壓力及水量滿足設計要求;
c) 滅火器配置選型正確、數量充足、位置合理、取用方便;
d) 自動消防設施外觀完好、運行正常。
編制依據
公安部令第61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消防管理規定
GB 13495 消防安全標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A 654-2006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GA 703-2007 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
㈦ 消防的四個能力是指哪四個
消防安全的四個能力是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級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1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指的是什麼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查用火用電,禁違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閉,查設施器材,禁損壞挪用,查重點部位,禁失控漏管。
2、撲救初級火災能力:發現火災後,起火部位員工一分鍾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火災確認後,單位3分鍾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
3、組織疏散逃生能力: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4、消防宣傳教育能力:有消防宣傳人員,有消防宣傳標識,有全員培訓機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識。
2消防培訓的內容有什麼
一是火災成因,首先是生活因素,例如炒菜取暖等操作不當。其次就是安裝和使用電器不當引發的火災,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火災。
二是要了解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
三是了解火災逃生的技巧,如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製器材逃生,利用建築物逃生或者是尋找避難處所逃生。
四是懂得消防安全知識:
1、要具備「四個能力」: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
2、要知道初期火災現場處置程序,首先就是要撥打「119」,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火場警惕、初期火災補救,還有就是協助消防滅火。
3、是要知道「五懂」:懂得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預防火災措施;懂得滅火和應急疏散及火災撲救;懂得火場逃生方法。
4、是要掌握「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消防措施;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離。
5、是要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㈧ 消防四個能力培訓內容
一、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
1、社會單位應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
2、社會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3、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社會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員工每天班前、班後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二、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1、社會單位員工應當熟悉或掌握下列內容:
a) 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
b) 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
c) 初期火災的處置程序和撲救初期火災基本方法;
d)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1、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應當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以及引導人員疏散程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火災發生後,員工應當迅速判明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領和方法組織引導疏散逃生。
四、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1、社會單位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2、單位應當購置或製作書籍、報刊、雜志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利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網路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㈨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指的是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如下: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達到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目標。
社會單位必須要有「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要「自理」。
消防部門或派出所將通過隨機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考試和消防設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設定起火點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查看處置初起火災的情況;
檢查單位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及消防安全標志設置情況;檢查檔案資料、記錄等形式進行考核。符合本標准規定的為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達標單位。
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許可、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未整改的;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設施和標識的;員工消防知識考試和消防設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過的等情形,將被判定為不達標。
㈩ 消防的四個能力是什麼
消防的四個能力:
1、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2、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3、撲救初期起版火能力;
4、消權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消防即是消除隱患,預防災患。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火災的意思。
(10)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擴展閱讀
履行的職責:
1、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2、建立火災隱患判定整改制度,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級報告。
3、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員工應掌握使用方法並能熟練操作,並根據火災危險性,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