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培訓機構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
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

(1)省廳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培訓形式
2018年3月16日,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要堅定不移從5個方面推進減負,砍斷教師和培訓機構在教學方面的聯系以及各類考試、考評、競賽成績和招生的聯系。
技能培訓
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提供勞動部門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負面報道
新華社鄭州2011年月10月10日專電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10日公布了省直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查結果,明確指出河南省有21所職業培訓機構不再具備辦學資格,其中12家被依法終止辦學。
據《鄭州晚報》報道,經過綜合評定,鄭州大學工程技術培訓中心、河南豫興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等9家培訓機構,由於達不到中等職業教育對辦學資金和辦學規模的要求,其主辦方主動申請終止辦學。河南一鳴托亞職業技能培訓中心、鄭州郵區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等12所職業培訓機構被依法終止辦學,這12所被終止辦學的培訓機構中,還包括一些省直廳局和大學名下的技能培訓中心。
B. 福建省建築廳辦證培訓機構:我要考建築電工證,請問在哪裡報名培訓。
到當地的建設廳辦理,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實施細則》及《關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延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
一、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需辦理換證手續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於證書期滿前3個月內,由持證人本人或其現在的聘用單位按《關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延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准備操作資格證書延期所需材料,向就近的培訓考核站提出申請。延期復核合格的,更換新的操作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逾期不辦理換證手續的,原證書有效期過期後自動失效。
二、申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換證的持證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省建築安全協會核發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二)未超過相關工種規定年齡要求;
(三)身體健康狀況適應相應特種作業崗位;
(四)近2年內沒有違章操作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及違章操作記錄未超過3次;
(五)參加培訓考核站或所在工作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每年不少於24學時。
三、各培訓考核站應按《關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延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審核申請人員是否符合延期條件,並向省建築安全協會提交操作資格證書延期申請的下列材料:
(一)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換證申請表(詳見附件);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省建築安全協會核發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正、副本原件;
(三)近期小一寸紅底正面免冠照片2張;
(四)年度繼續教育延期復核的相關資料;
(五)身份證復印件1份;
(六)身體健康體檢表。
C. 教育培訓機構資質如何辦理
向當地教育局審批機關提交材料申請即可辦理。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培訓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拿到有培訓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辦理教育機構需注意:
教育機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教育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D. 湖北省發改委培訓中心是個什麼機構級別
正處級別
1、湖北省發改委是正廳級別建制,
2、發改委培訓中心是發改委下屬的二級事業單位,因此屬於正處級別建制;
3、所以發改委培訓中心是正處級別(相當於仙桃市教育局局長級別)。
E. 誰知道省考都考什麼除了中公,華圖還有什麼培訓,總感覺大的培訓機構教的不是很好老師也太沒有經驗了
省考最基抄本的有 公共科目筆試+面試
我之前在中公上課,奔著他們品牌去的,畢竟大家都說好嘛,結果上課時候發現老師並不是說的那麼厲害,我跟我同學都報了中公,五天五晚,我報的是非協議班。在上課期間這位女教師連「尊師」這兩個字的偏旁結構都不知道,同報的同學說偏旁是酋和師的左邊的那個,結果這個老師就按著這個同學說的說,而且也不認識酋這個字的讀音(正確的是寸、巾)當時就無語了難道中公教育的老師就這水平的嘛?一組八個人,經過中公培訓之後,面試成績全都是倒數。
後來我去了哈爾濱林興路成公教育學習的,老師很專業,細致入微的輔導,帶我刷題,晚間還有免費的晚自習,還有助教輔導。二戰總算是穩穩當當的過來了,同學你可以去看看。
F. 省考有輔導的機構培訓么
有的,現在開始准備省考比較好,可以先購買申論和行測書看;考慮報培訓班的話新西南還可以
G. 省考培訓哪個機構好些
公務員培訓學習可以更容易找到方法和技巧,但是在選擇培訓機構時一定要回慎重,建議可以從以答下幾方面進行衡量:
1、擁有專業的師資和研發團隊很重要,這直接影響了教學質量。
2、經濟實力也很重要,否則協議類退費班次容易產生糾紛。
3、擁有良好的上課環境,不能沒有固定校址,隨便找地方上課。
H. 我想報名省考哪個培訓機構好點
網路培訓來其實就很好的啊!網源絡培訓可以讓你隨時隨地都有老師在你身邊。也是前不久參加的稅務系統考試的,筆試面試都是在公選王網站培訓的,他們很專業、很負責、有耐心、有激情,讓我這個平時無人看得起的無名小卒更是考了綜合第一河南省考地稅系統面試培訓為何就只找當地的呢?現在科技這樣發達。當地的培訓一是存在師資力量的問題,二是課一上完就沒有老師了
I. 各省市的培訓機構由那裡監管
這個是由個省市的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的,也有《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來對培訓機構進行約束,同時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的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8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認證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認證培訓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及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認證培訓機構,是指對從事認證評審、審核、檢查以及其他與認證活動有關的人員進行基本培訓活動的組織。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認證培訓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活動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對所轄區域內的認證培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國家鼓勵認證培訓機構取得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認可機構(以下簡稱認可機構)的認可,以保證其持續、穩定地具有認證培訓能力。
第二章 設立條件和批准程序
第六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批准,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後,方可從事批准范圍內的認證培訓活動。
第七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培訓教學設施及辦公條件;
(二)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人民幣20萬元;
(三)有4名以上具有注冊培訓教師資格的專職教師,每項課程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2名;
(四)有符合有關認證培訓機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五)擁有自有或者相關組織授權的知識產權培訓課程;
(六)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設立外商投資的認證培訓機構除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外,外方投資者還應當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規定的認證培訓從業資格和認證培訓授權,並具有認證培訓授權相應的師資。
第八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的審批程序:
(一)設立認證培訓機構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國家認監委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並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的書面決定;
(三)國家認監委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和核實,並在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向申請人出具《認證培訓機構設立批准通知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申請人憑國家認監委出具的《認證培訓機構設立批准通知書》,依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憑依法辦理的登記手續領取《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
國家認監委應當公布依法設立的認證培訓機構名錄。
第九條 《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為4年。
認證培訓機構需要延期使用《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的,應當在《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
第十條 境外認證培訓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書面備案,方可從事有關業務聯絡、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宣傳推廣活動,但不得從事認證培訓經營性活動。
第十一條 認證培訓機構分包境外認證培訓機構或者組織的相關培訓課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批准。
第十二條 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可以從事其批准范圍內的內審員培訓活動,但認證機構不得對向委託其認證的認證委託人開展內審員培訓活動。
內審員培訓教師應當具有高級審核員或者高級咨詢師資格。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十三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制定的認證培訓基本規范、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等有關要求從事認證培訓活動。
屬於認證培訓新領域,尚未制定統一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的,認證培訓機構可以自行制定相應的認證培訓課程准則和規則。
第十四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培訓基本要求、收費標准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准確、全面。
第十五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完成認證培訓機構和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規定的課程設計、課程管理、學員管理、證書管理和管理評審等基本程序,保證認證培訓的完整、真實、有效,不得減少、遺漏認證培訓程序和內容。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對認證培訓過程作出完整記錄,並歸檔留存。
第十六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建立與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相適應的培訓課程管理和培訓教師能力評價制度,必要時可以取得認可機構的確認。
第十七條 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教師應當及時作出認證培訓結論,並保證認證培訓結論的客觀、真實。
經認證培訓符合要求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及時頒發認證培訓合格證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告知被培訓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認證培訓結論經培訓教師簽字後,由認證培訓機構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簽署。
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教師對認證培訓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對其認證培訓活動的有效性實施監控和評價,至少每12個月實施1次內部質量體系審核和管理評審。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國家認監委和所在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上1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在發生變更之前向國家認監委報告,並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一)認證培訓業務范圍發生變更;
(二)法定代表人、股東發生變更;
(三)專職教師發生變更;
(四)認證培訓機構名稱發生變更。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國家認監委應當對認證培訓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方式包括:年度報告審查;現場監督;對認證培訓活動及結果進行抽查;組織同行評議;向認證培訓對象徵求意見。
第二十二條 認可機構對已取得認可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實施認可監督。
第二十三條 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認證培訓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認證培訓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依法辦理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決定注銷手續:
(一)《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認證培訓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認證培訓機構已經不具備認證培訓能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對認證培訓機構作出的批准決定: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批准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批准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批準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批准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七條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其停止認證培訓活動,處3萬元罰款,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未經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認證培訓機構或者組織的相關課程培訓的,責令其停止所分包的培訓業務,處2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國家認監委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條 認證培訓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責令其停止認證培訓活動,處3萬元罰款;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 認證培訓機構超越國家認監委批準的業務范圍進行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 認證培訓機構塗改、出租、出借批准證書或者以分包本機構認證培訓業務、委託招生等形式非法轉讓認證培訓業務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消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公開信息、網站和廣告等宣傳活動中進行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的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條 境外認證培訓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未經國家認監委備案或者從事認證培訓經營性活動的,責令改正,處2萬元罰款,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條 認證培訓機構聘用未經認可機構注冊或者確認的培訓教師進行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被國家認監委責令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條 買賣、偽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認證培訓證書以及其他認證培訓證明文件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認證培訓機構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四十條 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認證培訓機構審批工作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申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或者常駐代表機構,應當比照本辦法辦理有關審批以及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 認證培訓收費,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關認證培訓機構審批以及其他管理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J. 省考難還是國考難,哪個培訓機構好一些啊
國考相對來說更難些
首先,我們要對國考和省考的同與不同進行准確的分析。我國公務員正規統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兩種。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一般簡稱國考。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一般簡稱省考。
其次,二者從招錄形式上說也極為相似,多為招錄考試;而考試內容也多以行測、申論為主。
那我們下面要重點闡述的就是二者不同之處。
第一,組織單位和招考機關不同。國考的組織單位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組織,而省考以各省為單位,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及省公務員局組織的公務員招錄考試,為省、市、縣、鄉四級機關招錄公務員;按招考機關的層級和隸屬關系,公務員考錄職位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大序列,中央序列職位的考試即通稱的「國考」,地方序列職位的考試即通稱的「省考」。國考即中央公務員考錄序列,分為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國務院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四個系統。
中央黨群機關是黨和國家最高級別、最核心層次的領導機關,主要指執政黨(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門)、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微博]常委會工作部門)、參政機關(全國政協常委會工作部門)、司法機關(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通稱「兩高」);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指政府系統具有行政職能的部門,專指中央政府即國務院內設機構(如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組成部門(如外交部、發改委)、直屬機構(如海關總署、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如國土資源部管理的國家海洋局、人社部管理的國家公務員局);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主要指國務院系統各部門直屬或派出的工作機構,如審計署派駐各地的審計特派員辦事處、工信部各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各區域管理局、各地區海關;國務院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務院或國務院系統部委管理、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公務員編制,如統計局各地調查隊、各地氣象局、地震局、海監總(支)隊。同以上三類機構相比,此類單位僅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界定以示區別,但是他們的地位、職權和人員的待遇並沒有什麼不同,且機構性質與工作人員身份可能隨形勢變化、機構改革而轉換,行政性強、執法職能需要強化的單位有成為國務院系統直屬和派出機構的可能。
省考機構和職位分類實際與中央四大系統有對應關系,也分為黨群機關、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四個系統,其中,部分省級行政機關直屬和派出機構,即省政府各部門(廳局)直接管理、派駐各市以下地區履行職能的機構,如工商局、質監局、食葯監局、地稅局,在管理關繫上又稱為省政府系統垂直管理部門,其人事、經費、業務活動接受省直主管部門和市地級以下黨委、政府的雙重管理。
第二,招考對象以及考試時間有所差別。國考的招考對象比較開放,無戶籍限制,而省考多會有戶籍限制,但近年來大部分省份也有放開的跡象;國考的報名時間多在每年10月中下旬,考試時間多在每年11月末或12月初,而省考各省份時間不一,多集中在上半年的3至5月份,同時,科.信提醒您,尤其是4月份多省份會選擇在同一天考試,當然下半年也會有一些省份考試,多在9月份為主。
第三,考試內容的細節上有所不同。首先,命題組織模式不同,國考有自己的命題組,由命題專家統一命題。但地方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組織自己的命題組,所以地方公務員考試試題主要來自人事部門考試中心題庫。其次,考試科目大體相同,但細節有所差別。公務員考試包括筆面試兩階段,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部分。國考中 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行測為統一一套試題,而申論分為省級以上和副省及以下兩類試卷,部分職位加試專業科目,如: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以及外交部。省考公共科目會有些許差別,江蘇省考會單獨列一門公共基礎考試,即江蘇省考考行測、申論和公共基礎三門,上海等地的部分職位考試還需加試農村基礎知識和社區基礎知識等。面試中,國考和省考基本採用結構化面試,國考中央部委的職位多以無領導和結構化相結合的方式,部分省考職位也採用無領導形式,如吉林的甲級職位,雲南的省直系統,浙江舟山的法檢系統等。
第四,題量與考試難度的差別。國考相對省考,除了難度大,在題量方面也比省考要大一點。比如省考中行測聯考試卷只有120道題目,而國考會有135-140道題目。申論方面,國考試卷分副省級和地市級兩種,對於考生的答題要求也是不一樣的,相對字數要求也會更高。而且一般國考的出題方向一直是省考的風向標,因此,這里建議考生即使參加省考,也要將國考題目做一遍,詳細了解其出題方向與內容。
總之,報考公務員考試不受次數限制,只要時間上不沖突,你可以既參加省考也參加國考,當然准備是必不可少的,建議考生可以適當的做些題,看到自己的不足,有針對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