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駕駛員安全培訓和學習制度
車隊駕駛員、車輛管理若干制度
一、全面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車的調度使用,並及時做好派車登記,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三、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五、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准、報批,加強對汽車和摩托車油料的管理和標准核算,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台帳。
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
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
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並及時將信息報辦公室。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二、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維修,避免機械責任事故的發生。
三、車輛出車前後要清洗,保證車容車貌整潔、美觀。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遵章守紀,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私自出車;完成任務後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及時報告派車負責人登記,嚴禁將車開回家過夜。
五、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駕駛技能,做好節約用油。
六、文明駕車,禮貌待客,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酒後駕車,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七、自覺參與安全教育活動,做到警鍾長鳴,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八、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並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台帳記錄,以便備查。
車輛檢查制度
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後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並報辦公室核准實施,消除隱患。
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並負擔賠償責任。
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並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
車輛及駕駛員保險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台登記,並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台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車輛事故登記制度
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並逐級上報。
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
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台帳,並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
××(公司)
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於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損失,應急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特製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
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並立即搶救傷者。然後等待交警現場處理。
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並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卷煙,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卷煙,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並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並報告局(公司)領導。
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
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徵,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後即時報領導,並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範,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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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管理辦法的詳細內容
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行為,提高培訓質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和交通運輸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依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的經營者以及機動車駕駛培訓學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包括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和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收費。
第三條 政府提倡學員通過公開、透明、合法的駕駛員培訓資訊選擇駕駛員培訓機構;鼓勵駕駛員培訓機構開展正當的、適度的價格競爭。
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省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政策及基準收費標准,指導、協調全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州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省價格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制定當地行政區域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的指導性標准,市、州、縣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制定的教學大綱規定,實行計時培訓,確保培訓質量,每個學員的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學時。
第六條 全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基準收費標准,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內容、培訓成本和燃油價格變化等情況制定並定期發布,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在省定基準收費標准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制定具體指導性收費標准。
全省機動車初學、增駕駕駛員培訓項目及基準收費標准見附件一;全省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項目及基準收費標准見附件二。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根據市、州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指導性收費標准確定本機構具體培訓收費標准,並在學員報名處公布培訓、考試發證等費用標准。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可收取培訓費、國家統編培訓教材費,以及可代駕駛員考試機關收取考試、發證費和駕駛證數碼照相費。
學員參加考試的住宿、場地訓練等費用,根據學員的自願,由服務單位按實際發生數和市州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向學員收取。
學員實際操作訓練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由學員自願購買。
上述費用應在學員報名時與之簽訂的《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中明確。除上述收費外,不得向學員收取或代收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收取上述費用應分別向學員提供各收費單位開具的合法收費票據。
駕駛員培訓考試發證有關的其他收費項目及標准參見附件三。
第九條 市州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制定學員參加考試的考場的住宿及考場道路出租服務費標准,考場道路出租服務費控制在每小時50元內。
第十條 學員在培訓學時完成後,考試不合格需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繼續培訓的,可按實際培訓學時收取培訓費。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屬經營服務性收費,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不得增加或分解收費項目、提高或降低收費標准。不得減少培訓學時,降低培訓質量,變相提高收費標准。禁止價格欺詐、惡性降價。在經營場地的醒目位置公示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文件依據以及代收費項目、代收費標准及其文件依據,標明培訓內容、培訓學時、服務承諾,接受學員和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按照《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持有效資格批件(存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存復印件)和本文件到當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手續,實行亮證收費,使用國家規定的票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並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的監督檢查,發現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存在下列行為者,應依據相關價格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超過規定的收費標准收費的;
2、以低於規定的標准甚至低於培訓成本招攬學員搞惡性競爭的;
3、強制學員購買保險或國家統編教材以外資料等行為的;
4、沒有按照省以上價格、財政部門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或收費標准代駕駛員考試機關收費的;
5、代收費沒有向學員提供委託收費單位開具的合法收費票據的;
6、不具備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實施收費的;
7、未辦理《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或《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失效實施收費的;
8、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或收費公示的;
9、提供的服務質價不符,以及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的;
10、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2010年2月1日起執行。湖南省物價局制定的《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管理試行辦法》(湘價服[2005]159號)、《關於規范全省汽車駕駛員異地考試服務收費的通知》(湘價服[2002]229號)、《關於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的通知》(湘價服[2002]327號)同時廢止。
附件一:
全省機動車初學(增駕)駕駛員培訓項目及基準收費標准 學(增)駕車型 培訓學時 收費標准(元) 培訓學時單價
(元/學時) 理論 實操 理論 操作 大型客車(A1) 31 55 3820 8 65 牽引車(A2) 59 3900 62 城市公交車(A3) 67 5270 75 中型客車(B1) 55 3380 57 大型貨車(B2) 30 66 4000 57 小型汽車(C1) 56 2950 48.5 小型自動擋汽車(C2) 56 2950 48.5 低速載貨汽車(C3) 16 授權市、州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 三輪汽車(C4) 16 三輪摩托車(D) 28 25 兩輪摩托車(E) 25 說明:1、國家統編培訓教材《安全駕駛從這里開始》每冊40元;2、實操期間小型汽車使用空調的,可加收每人每期不超過100元的空調費; 3、學員要求提供接送服務、附加培訓和一人一車一教練等個性服務的收費標准由學校與學員協商確定;4、學員在實操培訓期間,非學員主觀故意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不得向學員加收費用;5、學員初次領取培訓用IC卡不收費,申請補辦的,按每卡15元收費。
附件二:
全省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項目及基準收費標准
1、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每人期340元(42學時);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每人期200元(24學時);
3、《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材》每冊40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培訓教材》每冊48元.
附件三:
駕駛員培訓考試發證有關的其他收費項目及標准 收費項目 收費標准(元) 文件依據 備注 一、駕駛許可考試費 駕駛許可第一次考試不合格者,允許免費補考一次;第二次及以後補考,按相應考試科目收費標准收費 1、汽車(考領A1、A2、A3、B1、B2、C1、C2、C3、M、N、P駕駛證) 報名審核費 10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湘價費[2008]63號 科目一 70 科目二 260 科目三 260 2、三輪汽車(考領C4駕駛證)、摩托車(考領D、E、F駕駛證) 報名審核費 10 科目一 70 科目二 160 科目三 160 二、駕駛證工本費 10元/證 三、駕駛證數碼照相費 1小時內提供合格照片五張 25元 湘價函[2008]32號 不能在1小時內提供合格照片的減半收費 四、考試住宿、場地訓練費 按市州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說明:以上收費項目增減、收費標准變動,應提供並公布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或省物價局的文件依據
㈢ 江津學車價格由誰規定的
是當地的車管所,物價局和駕校協定,有的地方還有公安局的協定,謝謝,下面是相關規定:
自2014年6月1日起國家標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開始實施。泰安44所駕校按照新國標的要求進行場地改造,因駕校改造成本增加,學車平均價格或將由目前的3000元漲到3200元。但是根據相關規定,C1、C2證培訓收費最高不得超過3380元(不含考試費用)。
按照新國標要求改造場地,駕校成本增加致學費上漲
近日,記者走訪泰城多家駕校獲悉,由於駕校按照新國標的要求進行場地改造,大都投入資金數十萬。「我們駕校改造花了不少錢,成本也大幅升高。」泰城一駕校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泰城C1證平均大約3000元左右,預計還將上漲,估計到時會漲到3200元左右。」
並且「按照新國標的要求,駕校還需設立檔案室、模擬教室、前台、計算機室等設施,預計還要投入一大筆錢。」 駕校負責人說。
C1、C2證培訓收費不得超過3380元,發現違規可投訴
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呢?記者咨詢了市物價局。 「2013年4月19日,市物價局和市交通局共同下發了《關於規范我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收費標准進行了明確。」 市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通知》,C1、C2證學期基準價格為2600元/人學期,駕校可根據各自成本上下浮動30%。」也就是說,C1、C2證培訓收費必須在1820元-3380元之間(不含考試費用)。
同時,《通知》規定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服務,應與學員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准、收費標准等事項;收費時應向學員開具稅務發票;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自覺接受物價、交通運輸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各級物價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對培訓收費行為進行監管,對自立項目收費、超標准收費、強制服務強制收費以及降低培訓質量變相提高收費標准等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㈣ 在贛州可以租用工業用地做教練訓練場地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2
㈤ 柳州市駕培機構實地考核,兩所不合格,有你報名的駕校嗎
近日,柳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發布《關於2018年度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核情況的通報》,相關部門對31所駕培機構進行實地考核。考核結果如何?存在哪些問題?
(一)絕大部分駕培機構雖然恢復使用計時培訓系統進行教學,並按規定簽發培訓記錄,但是多數駕培機構簽發培訓記錄的數量較少,未達到其實際培訓人數,從而看出各駕培機構對使用計時培訓系統計時教學的熱情不高。
(二)部分駕培機構訓練場地發生變更後未及時到行政許可部門辦結變更手續,收到該處下發的限期整改通知書後仍未能及時辦理訓練場地變更手續。
(三)部分駕培機構沒有及時清理核定指標外的「非標車」,仍存在使用「非標車」進行教學活動的現象,少數駕培機構仍然存在教練車在核准訓練場地外培訓的現象。
(四)部分駕培機構的檔案不夠完善,仍缺少一些必要材料,比如教練車檔案缺少維修記錄;仍有少數駕培機構對檔案管理不重視,存在檔案缺失、管理混亂的現象。
(五)2018年涉及市區駕培機構的投訴共49件,投訴內容主要集中在投訴駕培機構不退費,其他投訴還涉及駕培機構未及時安排培訓、報考流程不清晰、教練員教學態度差、收費不規范。
(六)僅有少部分駕培機構制定了《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實際與學員簽訂《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的少之又少,直接導致學員與駕培機構產生糾紛時缺乏評判依據,扯皮現象時有發生,從而雙方合法權益都得不到保障。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㈥ 駕校管理辦法和規定
為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提高全體教練員的素質,充分調動教練員的積極性,提高培訓教學質量,根據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教練員分為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
2、學校聘用的教練員必須符合《浙江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有關教練員的要求;
3、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如實填寫《教學日誌》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
4、教練員從事教學活動時,應當隨身攜帶《教練員證》,不得轉讓、轉借;
5、文明教學、尊重學員的人格,講解、示範和糾正學員操作時,態度要溫和,說話要和氣,不許使用有辱學員尊嚴和人格的語氣和語言;
6、嚴格要求、為人師表,不許收取學員的錢物或參加學員宴請及消費性的娛樂活動;
7、不允許邀請學員參加自己的生日、喬遷等慶祝活動;
8、不許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更不許與學員賭博;
9、認真執行訓練計劃和各項規定,平等對待每個學員,確保每一個學員都有平等學習、訓練的時間;
10、教練員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飲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動;
11、路訓時駕駛室只准座一名學員和一名教練員,不準乘坐與教練無關的人員,場內教練時必須做到現場指導,不準擅自離開現場;
12、不準將車鑰匙交給學員保管,嚴禁教練員不在場時讓學員動用教練車;
13、愛護車輛和隨車工具及物品,勤檢查、保養,確保車況良好、干凈、整潔,杜絕責任機械事故;
14、教練員在訓練往返途中不得將車交與學員駕駛;
15、建立教練員培訓質量排行榜,每季度孝評一次並公布前5位和後3位;
16、違反上述規定,受到學員多次投訴且情況屬實的,該教練員由學校立即辭退,並報交通部門備案;
17、學校建立教練員檔案台帳(含理論和實際操作教練員,一人一檔),台帳內容包括:教練員情況匯總表,教練員履歷登記表,身份證、駕駛證、教練員證、學歷證明等復印件,安全管理責任狀,教練員聘用合同,教練員季度和年度培訓質量信譽考核情況記錄等。
駕校教練車管理制度
1、教練車以教學為主,其它用車為輔,公務用車優先,其它用車限制的原則。
2、教練車訓練其間不得拉客載貨,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順帶親戚,教職工也不得例外。
3、教練車訓練期間,嚴格按中午12點以前、晚上8點以前歸校,教練車不允許在外過夜,考試、修理點修車除外。
4、教練車訓練期間,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車容車貌整潔,配置齊全有效。
5、教練車停放要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整齊,不得亂放,長時間不用車輛,教練員要將蓬布收到駕駛室內,蓄電池按教培科指定地點存放維護保養。
6、教練車出車前、收車後,教練員帶領學員,對車輛要進行全面檢查,緊固螺絲方向,制動部位要細致檢查,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出車訓練。
7、公務用車,由教部科安排,駕校職工履行公務需要,由主任安排,主任,副主任用車經科技學校領導或辦公室同意後才能使用,個人用車一律徵得科技學校辦公室同意,否則不得派車。
8、教練車年檢由教培科提前通知教練員,做好准備,按時參檢,並辦理相關手續。
9、教練車在道路訓練中發生事故,要及時向駕校匯報,以便隨時報案。
駕校學員檔案管理制度
學員的檔案由培訓中心具體負責收集、整理、編號、裝訂,由中心檔案室負責接收、歸檔和保管。
一、檔案隨培訓中心獨立設檔,單獨存檔。
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檔案,一般不輕易做人員變動。
三、對學員檔案表、花名冊、試卷都要歸檔、建檔。
四、各培訓人員都要將各種材料及時上交,歸檔以便保存。
五、各培訓期學員的所有材料,都要統一存入培訓檔案。按明碼順序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存放處有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光、防霉、防鼠等設施。
六、凡經審核的歸檔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塗改。
七、因工作需要借閱培訓人員檔案,應履行借閱登記手續,用後及進歸還。查閱時不得污損、卷折,不得在卷內劃線、打圈、批註和塗改。若需要復印,請示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復印。查閱、借閱歸檔材料,須經過培訓中心主任批准,借閱時間不得超過一周。
八、嚴格實行一期一檔制度,建立一期一檔。按期裝訂成冊,標題簡明確切,書寫整齊,編好明碼。
九、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好檔案櫃。
十、檔案作為培訓中心材料,長期保存。
十一、學員自登記報名或進入學習之日起,為每個學員建立一份檔案。
十二、學員學習期間的學習、紀律、考勤、日常考評、主要表現、特種作業檔案表、身體健康證明、考卷、考試成績分別整理歸檔入案。
十三、要求組卷合理、標題准確、案卷整齊、排列系統、編目完整。
十四、學員檔案的收進、移出要經主任批准,嚴格保密,不準對外泄密。
十五、學員考試完成後一周內由培訓室負責把檔案轉到中心檔案室。
十六、其它方面按《檔案管理管理制度》執行。
㈦ 審批駕駛員培訓學校手續怎麼辦
1、首先要有交管部門的批文,以籌建駕校。
2、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3、到稅務辦理登記證書。
4、得建訓練場地,並配置相關的教練車和教練員,讓省運輸管理局驗收,並獲取省運管核發的培訓資質證書。
不需要去教育部門辦理教學許可證和物價部門的收費許可證。
車型按當地運管部門的要求配置,要求至少車長四米以上。大型教練車需要9米以上. 大型貨車教練車(B2證)售價:51800元起! 在對投標進入駕駛培訓業的資格要求上,交通主管部門設定了諸多「門檻」:
除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考試發證的主管部門以外的社會團體、獨立法人單位等均可申請參加投標。
申辦一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的投標人應具有達到規定的投資能力和場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項目的資產在7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700萬),現有用於本項目籌建的流動資金不少於210萬元人民幣;
申辦二類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的投標人應具有達到規定的投資能力和場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項目的資產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0萬),現有用於本項目籌建的流動資金不少於90萬元人民幣。
當然,如果申辦不了新駕校可以找一有資質的駕校以合作或者是掛靠的方式進入這一行業.向這樣的駕校交點兒管理費,借用或租用一塊場地,買幾輛教練車,聘用幾個教練員就可以了,投資也不多,一台教練車也才幾萬塊錢而已.駕校目前還是一個比較賺錢的行業,風險也不大,即使招不到生,像教練車這樣的固定資產還擺在那裡可以長期使用。
㈧ 對機動車駕駛員應當如何進行培訓 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七長規定
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七長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確保培訓質量。培訓結業的,應當向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培訓結業證書。 這里所說的「教學大綱」,是指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 這一規定包含兩層含義: (1)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必須並且只能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不可使用其他部門規定的教學大綱,也不可自行規定教學大綱。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要求、課時分配和教學內容進行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本條所指的培訓結業證書是指機動車駕駛培訓學員在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培訓並結業後, 由交通主管部門向其核發的證書,這是機動車駕駛學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考試的重要憑證。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包括以下種類:①初學駕駛培訓(非職業和職業);②增駕車型培訓;③非職業轉職業駕駛培訓;④駕駛員職業技能鑒定培訓;⑤機動車駕駛員再教育培訓;⑥與駕駛機動車相關的其他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方式分為全日制、學時制兩種,學員可根據情況自由選擇培訓種類及培訓方式。 本條進一步規定了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機動車駕駛培訓的行業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關於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機構幹警授銜問題 的會議紀要》 (國閱[1993]204 號)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員培訓除外)的管理由交通 部門和公安部 門共同負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負責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工作進行宏觀方面的行業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規章、技術標准、教學大綱,負責規劃布局和實施監督檢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 九條的規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 可條件;經考慮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員證。因此公安部門負責駕駛員的發證工作。為保證駕駛員的質量和確保交通安全,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在對機動車駕駛培訓和駕駛證發放的管理中,應當相互配合、支持。交通部門在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技術標准時,涉及交通安全方面時,要充分聽取公安部門的意見;公安部門對駕駛員的考核發證工作,應當充分依據交通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培訓結果證明。 (3)保證機動車駕駛培訓質量。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規定的規范和規模培訓駕駛員,嚴格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使用統編教材,交通部1996 年印發的《關於發布〈汽車駕駛員培訓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通知》和《關於駕駛員培訓學時補充規定的通知》規定,《汽車駕駛員培訓教學計劃》包括培訓目標、設置課程內容與教學基本要求、學習期限與課時分配等內容;《汽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行車知識,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汽車概述,發動機、底盤、電氣設備,汽車維護與隨車工具、發動機一般常見故障的檢查與處理、底盤一般常見故障的檢查與處理、發動機油和電路故障的檢查與排除,汽車駕駛基礎理論與訓練,一般道路駕駛與式樣駕駛,復雜道路和夜間、重車駕駛, 特殊條件下駕駛和節約燃料、輪胎的駕駛,駕駛員考試的內容、辦法、標准和注意事項以及道路運輸法規等內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起草過程,不少同志建議機動車駕駛培訓堅持先培訓、後考核和憑機動車培訓結業證書向公安車輛管理機關申請考試的制度,但考慮本條例規定的是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有關內容,不涉及機動車駕駛發證的,因此本條例沒有對此進行硬性規定。但盡管如此, 為了確保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技能和業務素質,由於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水平直接關繫到道路交通安全,關系其他交通當事人的生命安全,關繫到社會公共安全,公安機關在以機動車駕駛培訓人員進行考試,核發機動車駕駛執照時,應當嚴格執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堅持先培訓、後考核和憑機動車培訓結業證書申請考試的制度。更何況,道路交通安全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必須堅持綜合治理,對症下葯,多管齊下,需要交 通部門和公安部門協調和密切配合。
㈨ 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准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
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㈩ 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的第一章 總則
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動車(拖拉機除外)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以下簡稱教練員)、接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以下簡稱學員)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相關的理論知識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准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專門為提高已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技術而提供有償陪駕服務的行為屬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適用本條例。 杭州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市和各區、縣(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具體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公安、安全監管、工商、稅務、物價、勞動保障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代表、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協調的作用,規范培訓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