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當好新時期的人民調解員
這些新情況和新變化體現在民間糾紛上,若不及時地化解和處理,勢必會激化社會矛盾,造成群眾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增多以及民轉型案件的增加,從而影響社會穩定和區域經濟的發展。作為新時期的人民調解員,如何准確、合理地處理這些矛盾糾紛,應該做到如下幾個方面:
1、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業務知識的學習是干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前提,人民調解中涉及到許多法律知識及國家法規對有些糾紛處理的專項規定,只有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才能在調解糾紛中准確地運用法律條文;只有加強調解知識的學習,才能使糾紛處理程序化,合法化,產生法律效率。學好專業知識,使調解具有法律依據,有了調解准則,才能使調解協議公正公平化,才能折服人心,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效果。
2、注重情、理、法相結合。社會上諸多矛盾錯綜復雜,有著自己產生的原因與背景,有些還與民間風俗、社會公德有關,要根據不同的原因與背景,尋求對應的方法,注意情、理、法三結合,認真地分析事情的經過,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調解使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從而真正地達到化解矛盾糾紛的目的。
3、善於捕捉調解時機。在調解中捕捉調解時機也是很重要的,如何靈活把握調解糾紛時機呢?首先,在調解時不要急於求成是要反復調查研究、耐心細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時機穩妥解決。如果遇到當事人不懂法時應當先宣傳有關法律,循循善誘,積極引導,進行調解。如果遇到當事人沖動發火不冷靜時,不能強行調解,這樣起不到調解的作用的。其次,根據談話的環境和當事人的心態決定談話的內容。特別是批評教育的話、提出要求的話,更要注意說話方式和說話的時間,以免引起當事人的反感。
4、 要樹立極高的威信。一起成功的調解,沒有一定的威信是不行的,這就要求平時做事要正直、說話要公道;平時要多與群眾保持密切聯系,不能脫離群眾;要急群眾之所急,樂於幫助困難群眾,具有奉獻精神。這樣你才有資格與人交談,與人交心,說話做事才能使人心悅誠服。
5、 要有較好表達能力。調解過程中,口語表達能力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沒有一定的表達能力,再好的法律知識,再好道理,無法使用當事人聽懂,這樣就會給調解帶來一定的阻礙。有時表達得不好,就會使當事人產生誤解,還以為有私心、有偏心,容易激怒當事人,使用調解無法進行。調解工作的實踐證明:恰到好處的語言能使調解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這就要求調解員在語調、語氣、音量、音長的運用上要適當,以便當事人易於接收。
㈡ 司法部關於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意見的文件全文
一、充分認識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重要性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各種矛盾糾紛不斷增加,呈現出復雜性、多樣性、專業性和面廣量大的特點,特別是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大量上升,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難點、熱點問題。大力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及時有效地化解特定行業和專業領域出現的難點、熱點矛盾糾紛,對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為契機,大力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為深化三項重點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本要求
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必須嚴格遵守人民調解法的各項規定,堅持人民調解的特點和基本屬性;必須堅持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圍繞黨委、政府和廣大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開展工作;必須體現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特點,針對特定行業和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運用專業知識,有針對性地開展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實現提前預防、及時化解、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必須堅持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確保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各項工作健康、規范、有序開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由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設立,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履行統計、培訓等指導職責。
三、積極推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
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社會團體和組織的聯系和溝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指導和推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立。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結合相關行業和專業特點,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下,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並將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人員組成及時報送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要以方便調解為目的設立辦公地點,名稱由「所在市、縣或者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行業、專業糾紛類型」和「人民調解委員會」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特定場所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特定民間糾紛的,名稱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名稱」、「派駐單位名稱」和「人民調解工作室」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要在固定的調解場所內懸掛統一的人民調解工作標識,公開人民調解制度及調委會組成人員,便於當事人選擇調解員調解糾紛。
四、加強專業化、社會化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員推選、聘任的指導,吸收具有較強專業知識、較高政策水平、熱心調解事業的人員,從事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每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民調解員原則上不應少於三名。要充分發揮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工作者以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的專業優勢,參與調解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形成年齡知識結構合理、優勢互補、專兼職相結合人民調解員隊伍,實現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社會化。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員專業知識、法律政策知識和調解技能等培訓,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培訓計劃,堅持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分期分批實施,共同組織好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整體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適應化解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需要的高素質人民調解員隊伍。
五、健全完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保障機制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和財政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 (財行〔 2007 〕 179 號)的要求,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把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經費納入政府保障,全面落實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為其開展工作提供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要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為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或者政策保障。
六、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業務建設
要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難易程度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充分發揮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職能優勢,有針對性地開展調解工作。要採取說服、教育、疏導等多種方式調解糾紛,促使糾紛當事人消除隔閡,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也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督促當事人履行協議;調解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及時終止調解,並引導當事人通過合法渠道解決。要建立健全學習、例會、疑難復雜糾紛討論、考評、統計、檔案管理和信息報送等制度。要按照統一的文書格式,規范卷宗檔案格式,製作調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要按照統一的統計口徑,對人民調解工作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及時向司法行政機關報送《人民調解組織隊伍經費保障情況統計表》、《人民調解案件情況統計表》。
七、加強對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指導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領導,將這項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要切實加強與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分工合理、相互配合、協調有序的工作機制,共同推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工作的開展。要把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納入司法行政機關的統計范圍和培訓計劃,大力加強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法制化規范化建設,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分析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特點、人員構成、工作模式和運行機制,分析不足,及時改進。要廣泛宣傳人民調解化解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的經驗、做法和成效,大力表彰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提高人民調解公信力,形成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深入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㈢ 人民調解員如何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1、多學習常用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民法通則、婚姻法、合同法、上述法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
2、參加司法局、法院舉辦的調解培訓;
3、主動到法庭參加旁聽,增強感性認識,提升理性認識;
4、實踐中要善於運用換位思考、比擬等工作方法;
5、要善於思考,不斷磨練
㈣ 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四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4)縣司法局人民調解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范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於2010年8月28日通過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㈤ 如何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1、強化業務培訓,用知識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2、注重人才庫建內設,優化容人員結構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3、組織開展音像教學,通過模擬案例調處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4、參與民事審判旁聽,從觀摩中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5、深入基層一線調研,用實踐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㈥ 人民調解員如何開展工作
1、人民調解員的調解工作嚴格按照司法部關於《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的要求,在依法、自願、平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下開展調解工作。
2、人民調解員要熟練掌握應當掌握的全面情況和事件的全過程,要以法律為依據,以說服教育和引導的方法指出其過錯和應當承擔的責任。調解內容不能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調解協議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人民調解員在協議書上要簽字,並在所達成條款的關鍵數字上加蓋私人印章,調解完畢將材料列印或復寫發到雙方當事人的手中。
4、人民調解員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人民調解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糾紛當事人收費。
6、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人民調解員不得擔任任何一方的訴訟代理人,不得為一方或雙方介紹訴訟代理人。
㈦ 人民調解員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人民調解員需要什麼條件:人民調解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根據本規定,人民調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公道正派。這是對人民調解員道德品質的要求。所謂公道正派,是指為人公道,作風正派,能夠客觀地分析判斷事務,分清是非和責任,並敢於堅持原則,弘揚正氣,主持正義,面對糾紛能夠做出公正的評判,能夠為當事人所信服。公道正派是對人民調解員最基本的要求。人民調解員作為中立的第三方,當事人往往希望其「主持公道」。只有公正地對待雙方,提出公正的調解方案,才能更容易為當事人所接受,有效地化解糾紛,並做到「案結事了」。此外,公正調解也能夠樹立人民調解在群眾中的威信,是人民調解保持其生命力的重要原因。
二是熱心人民調解工作。這是對人民調解員工作積極性方面的要求。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就是要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積極、主動、耐心地從事人民調解工作,不在乎個人得失,勇於奉獻。從事人民調解工作沒有什麼經濟利益可圖,甚至經常需要犧牲個人的休息時間去做工作,有時還要自掏腰包為當事人辦事。盡管如此,面對情緒激動的糾紛當事人,一句話說不好就會受到當事人的「指責」,落得「受累不討好」。這就需要人民調解員對人民調解工作充滿熱心,不計較個人得失,本著化解矛盾糾紛的目標,不厭其煩地耐心疏導。
三是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這些條件要求是從事人民調解工作所必需,但是對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理解不能搞一刀切。一方面,人民調解的性質決定了人民調解員的優勢往往不在於學歷、知識等因素,與之相比,調解技巧、群眾威望可能更為重要。另一方面,我國不同地區的文化發展水平差異較大,文化水平的高低具有很強的相對性。在偏遠落後的農村,能上高中的人都很少。而在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大學畢業生則比比皆是。因此,對人民調解員的受教育程度不宜作出一刀切的規定。對於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同樣也不要求其經歷過正規的高等教育,而是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來獲得,只要能夠滿足調解工作的需要即可。
四是人民調解員應當由成年公民擔任。在我國,成年是指年齡達到18周歲。人民調解員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具有中國國籍,能夠勝任比處理一般事務更為復雜、技巧性更強的人民調解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四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㈧ 如何培訓村級人民調解員
先給鄉鎮(各嘎查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發通知 鄉鎮統一組織集中 司法局請講課老師開培訓班
㈨ 人民調解員培訓方案
認真學習,一心為人民服務
㈩ 如何發揮人民調解員在工作中的作用
一、強化政治素質,提高調解業務能力
一要加強政治修養。在政治上立場堅定,是人民調解工作、人民調解員、法制宣傳員的重要條件和必須具備的能力。人民調解工作要始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正確把握正確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人民調解工作在新形勢下面臨各種復雜多變的社會矛盾糾紛時,作為大學生人民調解員應保持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清醒的頭腦,在大是大非中要旗幟鮮明,要服從於、服務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大局,要始終保持良好的健康思想,樹立大局意識、發展意識、責任意識、創新意識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要加強道德修養。「人民調解法」對人民調解員作了明確規定:應具備公道公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有一定文化、政治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人公民,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是人民調解員的行為規范,是善和惡、正義和非正義、公正和偏私、誠實和虛偽的道德觀念的表現。作為大學生人民調解員要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服務於民,把維護好人民群眾權益作為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人民的安居樂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員必須要做到忠於職守勇於盡責,愛崗敬業樂於奉獻,開拓進取敢於創新,心繫民眾踏實幹事,主持公道堅持正義,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勤奮好學不斷進取。
三要熟練業務技能。精通的業務,扎實過硬的本領,是人民調解員具備的基本要素和條件。要不斷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並領會其內涵和實質,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知識,解決社會矛盾中的各種復雜問題,同時,要不斷探索調解方法,從案例中發現方法,從實踐中研究方法,從經驗中汲取方法,注重向媒體學、向庭審學、向能者學,堅持把實踐放在首位,把實用作為目標,把學用結合,集思廣益作為研究方法,才能不斷地提高調解工作水平,工作效力。
二、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服務能力
一要善於學法。法制宣傳教育是貫穿於整個人民調解工作之中,在處理各類矛盾糾紛中,堅持運用法律,適法宣傳,依法進行調解。作為大學生人民調解員,具有較好的學法條件,年輕、文化基礎好,掌握法律知識快,應主動學、不斷學,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只要有決心去學,下功夫去學,定能成為一名優秀的人民調解員;只要持之以恆去學習,將會成為優秀的法制宣傳員。
二要樂於宣傳。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好了,可促進糾紛化解,幫助和引導當事人走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可控制矛盾升級,控制情緒激動,防止矛盾激化,能夠消除當事人之間的隔閡,順利將矛盾化解。大學生參與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對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每一位大學生法制宣傳員要積極融入法制宣傳的前言陣地,採取多措並舉的方式,加大法制宣傳,要深入到農民中去、企業班組、學校班級、農民工工地等面對面地講解法律知識,運用案例剖析,在處理矛盾中結合糾紛類別,適法宣傳。
三要勇於創新。在經濟和社會迅速發展中,農民的需求利益關系發生了變化,為適應發展需要,真正使依法維權的意識得到加強,必須要不斷地改進法制教育的方法,創新教育的形式,拓寬教育渠道和教育面,使法制教育不斷適應經濟發展、適應社會需要、適應群眾需求。
三、堅持排查分析,提高科學研判能力
一要堅持全面排查。根據社會轉型期矛盾多、復雜性強的特點,進行矛盾糾紛排查,顯得十分重要,只有通過排查,才能發現問題,掌握動態,才能為解決問題提供最有效的科學決策依據。在時間上,堅持定期排查與不定期排查相結合,集中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並進行日分點、分項查,區域集中查、月開展全面查。在方法上,採取上下溝通,左右互動,按分級、分片、定點,形成主體式、拉網式排查,確保不走過場。
二要堅持認真分析。分析是解決矛盾問題的關鍵和重點,根據排查出的不同矛盾、不同時間、不同對象、不同區域、不同類別,可採取逐個分析法,分別制定出矛盾糾紛的不同預案,分類列表,分類處理。
三要採取有效措施。針對不同情況及原因,在分析「透徹」,判斷「准確」的基礎上,找准解決矛盾的切入點,對症下葯,定人、定責任跟蹤觀察,牢牢掌握矛盾糾紛苗頭的主動權。做到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的預防機制,構建嚴密的防調網路,發揮整體預防功能,從而堅持排查走在預案前,預案走在化解前,並做到抓早、抓好、抓苗頭,將矛盾化解在前,解決在萌芽。
實踐證明:如果人民調解員在解決矛盾時不認真分析、正確判斷,就會造成在化解矛盾中的失誤,就化解不了矛盾,嚴重時會導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響及嚴重後果,大學生調解員要始終銘記這個道理,進行分析判斷,減少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