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培訓機構退費扣20%合理嗎
培訓機構退費扣20%合理。
關於退款扣手續費的問題,在簽訂合同後,如果有明確規定,10%退款費是合理的,當然最高不能超過30%,所以這個也要看報名的課程享受了多少服務,並且現在的進度是怎樣的,是否上課,上了多久,是否享受了已經報考這樣的服務。
機構退款的情況:
第一,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的情況,要求退費,須予以退還剩餘的。
第二,開課前,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出具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等正當理由提出退費申請,而向提出退費的,扣除5%手續費,再退剩餘的費用。
第三,簽協議必看清內容,建議保留維權證據。有退費的約定,以用戶訂立的協議為准(無效條款除外)。尤其是在線教育平台的合同更要細看。
㈡ 培訓班退費要扣百分之30費用合理嗎
30%一般都是這么多的上課後如果學校原因是扣30%,要是還沒上課的話,最多就5%,我們就是培訓行業的。
職業禮儀類課程培訓。美容美發培訓班、廚師培訓班、英語培訓班、PHP編程培訓班等等。
熱門培訓班:咨詢報名人數佔50%以上的培訓班統稱熱門培訓班,比如:舞蹈培訓班、鋼琴培訓班、成人英語培訓班、數控機床培訓班、汽修培訓班等等。
種類:
初級培訓班:主要以掌握某一技能或專業的基本知識點而開設的,比如初級商務英語培訓班。
中級培訓班:已掌握某一技能或專業基本知識為前提,在此基礎上想拓展延伸學習的,比如中級技工培訓班。
高級培訓班:在已熟練掌握中級要求基礎上想深入鑽研該知識、技能的培訓班。比如高級會計師培訓班。
㈢ 培訓機構退費扣多少合理
30%一般都是這么多的 上課後如果學校原因是扣30% 要是還沒上課的話 最多就5% 我們就是培訓行業的
㈣ 培訓機構退費扣20%合理嗎
培訓機構退費扣20%不合理。
關於退款扣手續費的問題,在簽訂合同後,如果有明確規定,10%退款費是合理的,當然最高不能超過30%,所以這個也要看報名的課程享受了多少服務,並且現在的進度是怎樣的,是否上課,上了多久,是否享受了已經報考這樣的服務。
注意事項
消費者在預付款消費時,應當與商家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如遇退款,商家應當在多長時間內退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消費者可出具一份函件,寫明要求退款的具體時間與內容,催告商家於收到函件之日起15—20天內退款,逾期不退,消費者是有權利採取正當的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
㈤ 教育機構退費扣手續費合理嗎
法律分析:關於退款扣手續費的問題,在簽訂教育培訓合同之後,如果有明確規定,10%退款手續費的話是合理的,但最高不能超過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㈥ 教育機構退費收取手續費合理嗎
法律分析:這個得看合同。只要合同內容合法,合同主體都要受合同的制約約束。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第九條 規范收費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准應當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准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㈦ 退費收取手續費合理嗎
培訓機構作為學生的課外輔導班,讓不少人看到了賺錢的機構,所以,投入培訓機構創業者水平也是參差不齊的,遇到不合理的機構,家長也會要求退費,但是退費收收費合理嗎?顯然,家長們也有諸多的問題。
可以投訴嗎?
在季候合同退費相關的糾紛處理過程中,經常遇到教育機構同意退費,但是要求另行扣除一定數額手續費費的情況。從消費者角度來看,扣除已上課程培訓費,剩餘本身就不多。消費者單方要求解約,可能還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如果再扣個相對大額的服務費,不僅不能退費,可能還需要向機構補錢了。這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難以接受的。
機構或在線教育平台要求退費先行扣除全部服務費,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明顯不合理。
如果育機構過錯導致退費,消費者一方無需另行支付服務費,這是毋庸置疑的。
學生一方不願意繼續培訓,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被迫解除。正常的處理方案是,退還未上課程的培訓費,特殊情況(合同有約定),用戶可能需要承擔一定比例的違約金。但是,部分機構會要求另行扣除一定數額的服務費。
機構收取學生的培訓費,是個綜合的對外報價,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應當理解為已經包含了培訓費、資料費用、管理費、服務費、場使用費、稅金等各種可能需要承擔或者發生的成本和費用。
機構能否另行扣除服務費,重點需要理解服務費對應服務的內容和性質。一般在培訓合同項下除了機構之外的其他服務,主要是排課、解答咨詢、課程管理,等等。
這些服務內容與上課緊密相關,貫穿整個培訓的過程,基本上每次上課都伴隨著類似服務的發生,屬於教育培訓合同的從義務,主要作用在於能夠更好的實現教育培訓合同目的。因此,對於教育機構來說,已經發生的服務費,已經包含在扣除的培訓費中。
尚未發生的服務費,因為尚未發生,消費者一方也沒有支付義務;已經支付的,因為服務未發生,機構應當退還。
所以,從律師的答復來說,這個對於用戶來說是不公平的,也是無效的,作為交費這方面可以拒絕,並且到有關機構進行投訴。
通常培訓機構退費要求收手續費並非是合理的,除非是因為學員這邊的原因造成的,在合同上有約定的除外,大部分機構要求退費收手續費,作為學員可以不接受,然後找相關部分去進行投訴,要求退還剩餘部分的學費。
㈧ 培訓班退費扣手續費合理嗎
如果沒有合同,沒有發票,且沒有辦學資質的培訓班是可以要求退款的,那麼這種情形是不合理的。
如果培訓班過錯導致退費,消費者一方無需另行支付服務費。如果學生一方不願意繼續培訓,導致培訓班合同無法履行,被迫解除。
正常的處理方案是,退還消費者未上課程的培訓費,特殊情況(教育培訓合同有約定),消費者可能需要承擔一定比例的違約金。但是,部分教育機構會要求另行扣除一定數額的服務費。教育機構能否另行扣除服務費,重點需要理解服務費對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性質。一般在教育培訓合同項下除了教育培訓之外的其他服務,主要是排課、解答咨詢、課程管理,等等。這些服務內容與上課緊密相關,貫穿整個培訓的過程,基本上每次上課都伴隨著類似服務的發生,屬於教育培訓合同的從義務,主要作用在於能夠更好的實現教育培訓合同目的。因此,對於教育機構來說,已經發生的服務費,已經包含在扣除的培訓費中。尚未發生的服務費,因為尚未發生,消費者一方也沒有支付義務支付,因為服務未發生,教育機構應當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