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一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艾滋病醫療救治納入公共衛生和社會保障體系
2013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全面落實各項措施,加大保障專力度,艾滋病防屬治工作取得新進展。中央財政加大了對艾滋病防治工作經費支持,監測檢測、綜合干預、抗病毒治療、預防母嬰傳播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全國大部分地區已將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納入新農合大病保障范圍,25個省份出台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實施方案,艾滋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進一步減輕。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艾滋病醫療救治納入公共衛生和社會保障體系。
㈡ 艾滋病人的生活救助
一、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與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2011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號)精神,落實重大傳染病等病人的醫療救治措施,幫助艾滋病特困人群提高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實施醫療救治的對象是:全省范圍內確認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全省符合救治條件的結核病患者;全省符合《晚期血吸蟲病診斷標准》的現症晚期血吸蟲病人;全省范圍內經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確診的人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霍亂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新發傳染病、不明原因傳染性疾病病人以及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病人。
第三條 本辦法實施生活救助的對象是:全省范圍內因艾滋病導致勞動能力喪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因艾滋病導致父母雙亡的孤兒;因艾滋病導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因艾滋病導致子女亡故且無其他人贍養的60歲以上的老人;血友病感染艾滋病患者。
第二章 醫療救治及生活救助工作原則
第四條 堅持適當減免、分級負擔的原則。對符合醫療救治或生活救助條件的對象,實行醫療費用或生活費用部分救助,所需經費除中央財政專項補助外,由省、市、縣財政共同負擔。
第五條 堅持注重實效、避免重復的原則。對已經參加城鎮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大傳染病患者,專項救治要與醫保救治相互配合、互為補充,避免重復救治。本方案要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機結合,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第六條 堅持量力而行、不斷提高的原則。醫療救治及生活救助要量力而行,循序漸進,逐步提高。隨著財力的不斷改善,今後將逐步擴大救治(助)范圍,提高救治(助)標准。
第三章 醫療救治與生活救助對象的確定
第七條 醫療救治對象均需要提交:申請人申請、身份證(戶口簿),不同的救治對象還需出具以下材料:
(一)艾滋病醫療救治對象:確認實驗室出具的HIV陽性感染者檢驗報告、CD4檢測報告;
(二)結核病醫療救治對象:當地縣級醫療機構或疾控機構診斷證明等相關臨床資料,現症貧困結核病患者還應提供證明其為貧困人口的證明資料(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農村五保戶證、當地鄉政府或街道居委會出具的特困證明材料);
(三)血吸蟲病醫療救治對象:縣級以上血防機構出具的現症晚期血吸蟲病人的診斷證明;
(四)其他重大傳染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對象: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確診證明。
第八條 生活救助對象均需要提交:申請人申請、身份證(戶口簿),不同的救助對象還需出具以下材料:
(一)因艾滋病導致勞動能力喪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確認實驗室出具的HIV陽性感染者檢驗報告、CD4檢測報告(2005年前未開展CD4檢測的病例除外,下同)和其他相關臨床診斷資料以及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喪失的證明材料;
(二)因艾滋病導致父母雙亡的孤兒或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確認實驗室出具的其父(母)的HIV陽性感染者檢驗報告、CD4檢測報告和其他相關臨床診斷資料以及父(母)死亡證明;
(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確認實驗室出具的HIV陽性感染者檢驗報告和其他相關臨床診斷資料;
(四)因艾滋病導致子女亡故且無其他人贍養的60歲以上的老人:確認實驗室出具的其子女的HIV陽性感染者檢驗報告、CD4檢測報告和其他相關臨床診斷資料、子女死亡證明以及當地鄉政府或街道居委會出具的無其他贍養人的證明材料。
第四章 醫療救治、生活救助的標准與資金來源
第九條 對符合治療標準的艾滋病病人實行免費抗病毒治療,由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項目資金解決;對有治療需求的艾滋病病人進行抗機會感染治療,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額4800元標准給予補助,全部由省財政負擔。
對因艾滋病造成的特困人群給予生活救助。因艾滋病導致勞動能力喪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因艾滋病導致父母雙亡的孤兒,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因艾滋病導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按照每人每月200 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因艾滋病導致子女亡故且無其他人贍養的60歲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血友病感染艾滋病患者,按照每人每月 50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以上生活救助經費,由省財政承擔。
第十條 對符合救治條件的肺結核病病人免費提供抗結核葯,由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項目資金解決;按照結核病診療規范,對現症貧困結核病患者給予輔助診斷、輔助治療和並發症治療,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額900元標准給予補助,按實際發生額由當地結核病定點收治機構予以減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
第十一條 對現症晚期血吸蟲病病人,按照晚期血吸蟲病(晚內或晚外)治療方案規定的要求,原則上按每例每年5000元的標准進行醫療救治,所需經費由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和省財政解決。
第十二條 對全省范圍內經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確診的人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霍亂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新發傳染病、不明原因傳染性疾病病人以及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病人進行醫療救治,按實際發生額,由省和市或縣(區)各負擔50%。主要對發生的醫療費用、消毒隔離費用、專家會診費用及省級財政部門確定的補助費用進行補助。
㈢ 我國現在醫療水平這么發達,請問患有艾滋病的病人,還有的救治嗎
沒得治的
㈣ 武漢醫療救治中心江北門診部能夠檢查HIV抗體么有權威么他的旁邊是武漢疾控中心。就是循禮門往江北
在湖北只有省疾控中心和中南醫院可以確診,其它的機構只能考慮為初篩結果。望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