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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和培訓機構

發布時間:2022-05-13 20:15:04

『壹』 中國十大醫考培訓機構是哪些

適合自己的就是好的。像我就是雲峰醫考的學員,很不錯的。

『貳』 中國四大公考培訓機構分別是什麼

1、中公教育

中公教育集團創建於1999年,經過二十餘年潛心發展,中公教育是由一家北大畢業生自主創業的信息技術與教育服務機構,發展為教育服務業的綜合性企業集團,成為集合面授教學培訓、網校遠程教育、圖書教材及音像製品的出版發行於一體的大型知識產業實體。

(2)湘和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中公教育是由一家北大畢業生自主創業的信息技術與教育服務機構,發展為教育服務業的綜合性企業集團,成為集合面授教學培訓、網校遠程教育、圖書教材及音像製品的出版發行於一體的大型知識產業實體。

中公教育集團是國內直營分校覆蓋城市廣、專職教師數量多、公職類職業培訓規模大的現代化職業教育機構。

華圖教育使命:以教育推動社會進步,願景:凝聚最優秀人才,用百年時間打造最卓越的教育機構;核心價值觀:誠信為根,質量為本,持續奮斗,開拓創新;經營理論:以客戶為中心,以奮斗者為本;核心能力:高度的執行力,開放學習,持續自省

粉筆教育目前已發展成為公職類考試輔導品牌,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輔導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粉筆教育的教師經過重重篩選,針對崗位精準教研。通過對歷年各省事業單位及其公務員考試命題規律的把脈、命題趨勢的預測及命題熱點專項綜合的解析,為學員提供公考培訓。

光華教育是全國起步最早、創新能力、綜合實力最強的專業青少年培訓機構。多年來,光華專注於青少年研究與服務,擁有國內最優秀的專業研發、師資和教學服務團隊,針對逐年的更新變化和形勢。

光華教育每年均推出重大課程和創新的教材模式以及更高的質量標准,通過不斷的創新與教學實踐,光華一直是青少年領域課程創新源泉和教學質量標桿。

『叄』 什麼是培訓機構

培訓機構的形式
技能教育培訓
技能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提供勞動部們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商業培訓
區別於以上兩種教育形式是因為,商業培訓的登記機關是工商局,所以商業培訓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機構,而且培訓課程是公司的商品,在設置課題和訂立價格等方面比以上兩種形式簡單,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門相關的學歷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勞動部們的上崗認證教育培訓。
不同培訓機構的比較
培訓公司與培訓中心 培訓中心是一個單一方向的培訓機構,例如電腦培訓中心就是培訓電腦的,不可以超出經營的范圍,駕駛的培訓中心也是只可以學車,不可以提供其他的培訓項目,而培訓公司則可以根據其營業執照的許可范圍例如管理人員培訓,可向管理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所以不同點是培訓中心是單一經營項目,而培訓公司是只對提供對象有劃分並不對培訓項目有限制。 培訓公司與培訓學校 培訓學校更多是以專業技能和學歷並重的教育,所以一個培訓學校的好壞看畢業出來的學生在社會上企業的認可度,也就是指社會對他們提供的學歷認可度,這種認可度主要表現為畢業生的就業比例和工資水平,而培訓公司是以提升企業公司管理層能力,或者是為了某個領域進行專業的講解,達到對企業發展和員工能力提升的目的!相對而言,培訓公司提供的是更高層次的思維教育,培訓學校則是技能教育! 培訓學校與培訓中心 這兩者之間的差別非常明顯,培訓學校是以提升個人工作技能和學歷教育並重的教育,而培訓中心則以考試通過或者達標為目的,講的是一種職業資格的認證!一個注重的是工作技能和學歷,一個注重的是職業認證。

『肆』 對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違規辦學相關法律法規

職業培訓機構經營資質申辦的相關政策法規與解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1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11條第十一條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許可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湖南省促進民辦職業培訓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舉辦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培訓(以下簡稱職業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包括培訓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及其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教育培訓規劃,並切實採取措施予以扶持。
第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舉辦要適應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利於教育培訓資源的合理布局和優化配置。
第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切實保證培訓質量,為提高勞動者素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勞動就業服務。不得以辦學為名騙取財物,不得從事封建迷信、宗教活動。
第六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宏觀規劃、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等工作。

第二章 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面向社會開展職業培訓項目。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後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或培訓項目批准書(以下統稱《辦學許可證》)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的合法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培訓項目批准書有效期為二年。逾期需重新申請換發。
《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放置在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主要辦公場所明顯位置,副本在年檢評估、辦理相關手續及開展社會活動時使用。《辦學許可證》的復印件不得作為對外進行辦學活動的有效證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和買賣《辦學許可證》。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遺失《辦學許可證》應立即登報聲明,並持聲明向原審批機關提交補辦申請,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補發。
第八條 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基本條件,符合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宏觀規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申請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個人無違規辦學經歷。聯合出資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三)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應規范、明確。其名稱應按所在行政區域、字型大小、行業(工種)依次確切表示,字型大小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不得使用專用名詞,不得與已有名稱相同;獨立設置的培訓機構名稱為「XX市(縣、區)XX職業培訓學校(中心)」;大中專院校、職業學校、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等不獨立設置的培訓機構,其名稱為「XX學校XX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或用原學校名稱。
2、未經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世界」、「國際」字樣,未經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准,不得冠以「湖南」、「三湘」等字樣。
3、不得含有下列文字或內容: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帶有封建迷信色彩,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人民團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企事業單位名稱及宗教界的寺、觀、教堂名稱;已被撤銷或取締的培訓機構的名稱;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4、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
(四)有符合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准(附件1)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和與辦學職業(工種)、等級、規模相適應的理論和實習指導教師及管理人員。
(五)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訓目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開設國家、省統一鑒定職業資格培訓的應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
(六)有與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培訓場所和設備、設施,並應達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設置標准。
(七)有能滿足培訓需要的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不少於二十萬元,注冊資金不少於十萬元。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財務應當獨立核算,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籌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材料。
(二)舉辦者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住址、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等;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文件;聯合辦學的還應提供聯合辦學協議書,協議書應明確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責任等。
(三)資產情況及證明文件,包括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設施設備證明。自有場地的,須有房屋產權證明和消防安檢證明;租賃或借用場地的,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和公證材料、消防安檢證明;若租用中小學校舍作為辦學場地的,還須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租用的證明。資產證明須提交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開辦費用驗資報告,並載明產權。
(四)籌建方案。
同意籌建的,從批准籌建之日起,籌建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超過2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辦。
第十條 申辦者申請正式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材料。
(二)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附件2)。
(三)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章程,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1、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
2、學校資產的管理與使用原則,終止後的資產處理。
(四)法人代表、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以及擬聘教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擬聘財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資格證書復印件;法人代表、董事長還須提交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
(五)發展規劃、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
(六)其他能夠證明其具有辦學能力的材料。
第十一條 申辦單位(人)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直接申請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本辦法第九條第(一)(二)(三)項申辦材料;
(二)本辦法第十條第(二)(三)(四)(五)(六)項申辦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舉辦職業培訓項目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湖南省職業培訓項目審批表》(附件3);
(三)舉辦者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四)教學場地、設施、設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五)培訓學員管理制度;
(六)教學人員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以下許可權審批:
(一)申請舉辦初級職業技能和非技術崗位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地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行政區域內的總量規劃進行審批。
(二)申請舉辦中級 (含中級)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市(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行政區域內的總量規劃進行審批。
(三)申請舉辦高級及以上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經辦學所在市(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後,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全省的總量規劃進行審批。
(四)申請開展實行全國或全省統一鑒定的新職業(以下簡稱新職業)培訓,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對新職業申請單位較多的,實行專家聽證制度。
(五)中央、軍隊駐湘單位和省屬單位舉辦各等級的職業培訓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六)外省來湘或跨市、縣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省或市、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證明,由辦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許可權審批。
第十四條 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以下程序申報審批:
(一)申請:舉辦者按規定備齊有關材料後,按審批許可權送交相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受理窗口,填寫《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登記表》。
舉辦者在籌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時,可以到有資質的咨詢機構咨詢相關的法律法規、辦學條件、申報材料等。
(二)受理:符合條件並提供全部申辦材料的,當場告知受理。申辦材料不齊或手續不完備的,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補正行政許可申請有關材料告知書》。
(三)評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或委託由有關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對舉辦者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辦學可行性進行考察評審,提出客觀、公正的書面評審意見。
(四)批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省規定,依據專家評審小組提交的評審意見,對舉辦者提交的全部材料和建校準備情況進行審核,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出是否同意舉辦的書面答復;申請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舉辦的書面答復。
(五)發證:符合辦學條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正式批復,並發給《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六)公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正式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及章程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根據機構性質,持《辦學許可證》及正式批復,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組織機構代碼、開立銀行帳戶、稅務登記等手續。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刻制印章,應當持《辦學許可證》和審批機關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印章啟用前應將其印章、印模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行分級管理。
省勞動保障部門的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規定和辦法。
(二)負責本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綜合管理、協調與宏觀規劃,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行政等工作,制定本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准。
(四)負責制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督導評估辦法及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所審批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五)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師上崗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和院(校)長、管理人員及教師的崗位培訓工作。
(六)組織開展教改教研活動,為社會提供培訓信息與服務。
第十七條 市(州)、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進行統籌規劃,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行政等工作進行指導、管理與服務。
(二)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審批行政區域內開展初、中級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並向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晉升信用等級、申報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三)負責對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以及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關項目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第十八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層次、范圍、形式、對象及辦學地點開展培訓。
不得將辦學資格承包、轉讓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十九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跨行政區域招生,應經原審批機關同意,並報招生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跨行政區域設立培訓點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增設培訓點的管理方案,方案包括:辦學地址和場所、培訓內容、師資、管理人員、資產財務等資料。
(二)經原審批機關准許並出具函件後,連同管理方案報增設培訓點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三)增設後的培訓點應接受所屬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內部管理、教師管理、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學員考核鑒定、安全衛生、檔案管理與財務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設立教學管理機構,專職教學管理人員不少於兩人。
第二十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和組成校理事會、董事會者其它形式的決策機構。
校理事會、董事會(以下簡稱決策機構)首批理事、董事由舉辦者推選,理事長、董事長由理事、董事選舉產生,報審批機關備案後聘任,以後董事及董事長的產生按照校董事會章程推選。校決策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
第二十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以下統稱校長)實行上崗制度。校長應符合規定的任職條件,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管理和培訓考核,並專職從事管理工作。
(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校長人選,由校決策機構或舉辦者提出並經審批機關核准聘任。
(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校長的基本任職條件:
1、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備良好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和組織管理能力;
3、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4、具有二年以上教育或職業培訓工作經歷;
5、熟悉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第二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董事長、校長,應與在該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擔任會計、人力資源管理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第二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建立黨、團和工會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根據其所設的培訓職業(工種),聘任合適數量和素質的專兼職教師,其中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於其教師總數的1/2,專職教師數量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
第二十八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聘任的承擔理論和實習教學的教師應具有教師上崗資格證書,並還應具有以下資格條件:
(一)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三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和三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
(二)承擔中級及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第二十九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教師和員工簽訂聘任合同,並依法保障其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同時應建立業務考核檔案,定期對教師進行業務培訓、考核,不勝任教學要求的應予解聘。
兼職教師應承擔一定的課時。
第三十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在審批的職業(工種)和等級范圍內,依照國家職業標准和市場需求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並選擇相應教材和方式組織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目錄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鑒定前培訓的,依照相應的國家職業標准要求,審核學員培訓資格;學員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頒發省勞動保障廳統一印製的職業培訓證書,證書核發辦法按《湖南省職業培訓證書管理辦法》執行;需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學員填寫《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核准表》,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按有關規定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第三十二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根據自身條件積極承擔新生勞動力和失業人員的培訓,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給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收費標准按《湖南省民辦教育辦學機構收費管理辦法》文件要求辦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嚴格按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准收費,使用合法的收費票據。學習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培訓班,按照學習期限收費;學習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培訓班,按照學期收費,不得跨學期預收費用。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因刊登、散發虛假招生廣告(簡章)等違反國家規定,造成學生要求退學的,應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三十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印製、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應報審批機關備案。招生廣告和簡章備案按《湖南省職業教育培訓廣告備案辦法》執行。
廣告、簡章內容應真實、准確,如實發布,經審批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以任何形式做不負責任的許諾和誤導。
第三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配備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財會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會計科目建立會計賬簿,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每年年終應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委託具備資格的社會審計機構對其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在每一會計年度後20日內報審批機關備案。
出資人要求取得回報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年度提留發展基金,用於其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接受社會各界和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組織與個人的捐助或接受境外人員來校學習。以學校名義接受的資助或捐贈應全部用於辦學,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根據辦學需要開辦附屬企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對其財產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私分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資金和財產
第三十九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經批准辦學三年後,出資方方可提出撤資要求,並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清產核資,除依法返還其投入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繼續用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剩餘財產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轉入終止程序。發生經濟糾紛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行年度統計報表制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在每年12月25日前按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綜合情況統計表。
第四十一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及時收集、整理各種教育培訓信息及資料,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第四十二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行年檢評估制度和社會信用等級制度,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信用等級分為示範、骨幹、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年檢評估和信用等級晉升辦法按《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督導評估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依法定期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確定信用等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予以記錄,由監督人員簽字後歸檔。
第四十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自覺接受審批機關的督導評估與檢查。
第四章 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名稱、辦學地址,改變辦學性質、類型、形式、培養目標,更換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學校負責人,增加或減少培訓職業(工種),擴大辦學規模,或者改變隸屬關系等,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變更。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變更名稱、注冊地址、負責人,增加職業(工種),提高辦學層次時,審批機關須在收回原許可證後重新換發新證。
第四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如下事項,按下列要求辦理。審批機關應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一)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組織進行「離任」財務審計和財務清算後,經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由原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報告。
2、按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表》(附件4)。
3、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財務評估和審計報告。
4、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關於資產處置及學員安置等的方案。
5、變更後的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同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
(二)變更機構名稱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機構名稱的報告;
2、按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表》;
3、《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三)變更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報審批機關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報告;
2、按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表》;
3、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的意見;
4、新擬任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5、《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校長由舉辦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辦理。
(四)變更注冊校址,由舉辦者提出,報審批機關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注冊校址的報告;
2、按要求填寫的《湖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申請表》;
3、新注冊地址的資質證明(同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http://www.hyzhq.gov.cn/main/zxfw/ggfw/zzrdlyfw/jyfwjg/3_2761/

『伍』 湖南保險學院是私立的嗎

全國唯一 全國唯一一所從事保險教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基礎扎實 集二十年高校辦學經驗,融入現代教育思想,與國際教育接軌,培養高素質、復合型專業人才
升本暢通 專科畢業生經過考試可優先升入本院成教全日制本科深造
就業看好 依託行業背景,充分實現高質量就業,我院2005屆專科畢業生就業率達96.87%,本科畢業生就業率100%
出國有道 學院與澳大利亞北墨爾本學院聯合招收出國留學生。國內就讀兩年,獲雙專科文憑,國外學習兩年,獲本科文憑。

辦學特色:採用全套澳大利亞教學模式、教材、教學方法和考試制度,全英語教學,由外籍教師和經澳方培訓認可的中方教師任教。
專業設置:國際商務(會計)
招生對象:填報了保險職業學院第一志願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且達到專科錄取分數線,身體健康,擇優錄取。
畢業待遇:國內學習兩年,畢業後獲國內國際雙專科文憑和國際商務英語證書,經相關考試合格後可赴澳攻讀本科和學士學位或讀本院本科;優秀畢業生學院優先推薦工作,均有機會境外就業或到新加坡等其他國家帶薪實習。

學院簡介:

保險職業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中國保險管理幹部學院」(成立於1986年)改製成的全國唯一一所從事保險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院地處長沙市天心區,緊鄰湖南省人民政府新址,教學、生活設施配套齊全,校園環境幽雅,是 「省級園林式單位」和長沙市「花園式單位」。
學院圖書館藏書豐富,保險類專業圖書藏書量居全國各高校之首。

雄厚的師資力量:學院現有正教授11名,副教授72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2人,外籍老師多名。專任教師中博士生、研究生佔72.4%,「雙師型」教師佔50%。學院科研工作成績顯著,近五年來,共發表論文近2000篇,主持並完成了國家和省部級科研項目18項,有30項科研成果獲省、部級獎勵,有五項成果獲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獎,有多篇論文被國際權威雜志EI或SCI摘錄。《保險職業學院學報》是國家社科類核心期刊。

豐富的辦學經驗:學院先後被評為國家和湖南省的「先進學校」、「優秀學校」;《保險學概論》被教育部評為國家級精品課程;保險專業和應用英語專業是省級教改試點專業。2006年1月,湖南省教育廳授予我院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優秀學校。學院設有商業保險系、保險管理系、保險信息系、國際保險系、社會保險系、國際教育學院等六個院系,開設專業28個。
學院在教學安排中,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強調基本技能的培養。現有各種實訓基地20餘個。設有國家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所、勞動部授權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站、中國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長沙考點、駕駛員培訓基地、中國保監會保險公估人、經紀人資格湖南考點,極大地方便了學生獲取多項職業技能證書。
學院學歷教育有高職專科和成教專、本科,並與湖南大學、北京工商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聯合舉辦碩士研究生班。2006年,學院面向全國三十個省(市、區)招收三年制高職大專學生。招生專業包括:保險實務、金融管理與實務、電子商務、應用英語、法律事務、國際商務(會計)等19個特色專業。

活躍的國際交流:學院與國外保險教育同行的交流與合作非常緊密。英國皇家特許保險學會在學院設立了「CII中國長沙考試中心」,培養國際保險界高精尖人才;與澳大利亞北墨爾學院聯合舉辦學歷教育;與澳大利亞和紐西蘭保險學會建立了合作關系;與美國紐約保險學院、新加坡保險學院等建立了長期良好往來關系。

暢通的就業渠道:目前,保險業作為中國經濟中最具活力和發展前景的行業之一,以遠高於其他行業的速度(年均20---30%)迅猛擴張,其各類機構已達2000餘家。伴隨著行業的快速發展,對保險人才的需求也不斷增加,目前保險行業人才總量不足,供需之間的比例約為1:4。尤其是核保、核賠人員、財務、計算機管理人員、市場開發、營銷人員等更是搶手。這為未來的保院學子提供了一個廣闊的發展空間。
學院堅持以就業為導向,與100餘家企業建立了穩定的畢業生供需關系,依託行業背景,充分實現高質量就業。經湖南省教育廳審定,近年來,我院專科畢業生平均就業率達95%以上,本科畢業生實現100%就業。學院成立20年來培養的學生中,數千名畢業生已走上保險系統省、地、縣分(支)公司的領導崗位,其中有30多人擔任了省級保險機構的領導職務。

學院承諾:

★ 新生入學後在第一學期新生注冊前可自主選擇一次專業。
★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最高額每年4000元;省政府獎學金最高額每年3000元;富邦獎學金最高額每年5000元,單項獎最高額每年800元;
★為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助學金:國家級、省級助學金,每生每年1500元,君恆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可提供勤工儉學崗位。

CII簡介

CII是英國皇家特許保險學會的簡稱,已有100多年的歷史,是全球保險業與金融服務業中最大最具影響力的專業教育培訓機構。CII系列資格考試在國際保險界享有崇高聲譽。在中國大陸有長沙、北京、上海三個考試中心,設在我院的長沙考試中心是CII在中國的第一個考試中心,也是最完善、最成熟的一個考試中心。學院與英國CII及相關保險公司有著密切的聯系。學院與英國CII簽定了共同培養保險人才的協議,我院保險本科畢業生及優秀的專科生可獲得由學院與CII聯合頒發的證書,並可獲得免考ACII(CII准會員資格)的機會。獲得ACII資格三年後,便可申請成為CII的最高資格FCII(CII會員資格)。
學院架構圖(略)全國唯一 全國唯一一所從事保險教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基礎扎實 集二十年高校辦學經驗,融入現代教育思想,與國際教育接軌,培養高素質、復合型專業人才
升本暢通 專科畢業生經過考試可優先升入本院成教全日制本科深造
就業看好 依託行業背景,充分實現高質量就業,我院2005屆專科畢業生就業率達96.87%,本科畢業生就業率100%
出國有道 學院與澳大利亞北墨爾本學院聯合招收出國留學生。國內就讀兩年,獲雙專科文憑,國外學習兩年,獲本科文憑。

辦學特色:採用全套澳大利亞教學模式、教材、教學方法和考試制度,全英語教學,由外籍教師和經澳方培訓認可的中方教師任教。
專業設置:國際商務(會計)
招生對象:填報了保險職業學院第一志願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且達到專科錄取分數線,身體健康,擇優錄取。
畢業待遇:國內學習兩年,畢業後獲國內國際雙專科文憑和國際商務英語證書,經相關考試合格後可赴澳攻讀本科和學士學位或讀本院本科;優秀畢業生學院優先推薦工作,均有機會境外就業或到新加坡等其他國家帶薪實習。

學院簡介:

保險職業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中國保險管理幹部學院」(成立於1986年)改製成的全國唯一一所從事保險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院地處長沙市天心區,緊鄰湖南省人民政府新址,教學、生活設施配套齊全,校園環境幽雅,是 「省級園林式單位」和長沙市「花園式單位」。
學院圖書館藏書豐富,保險類專業圖書藏書量居全國各高校之首。

雄厚的師資力量:學院現有正教授11名,副教授72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2人,外籍老師多名。專任教師中博士生、研究生佔72.4%,「雙師型」教師佔50%。學院科研工作成績顯著,近五年來,共發表論文近2000篇,主持並完成了國家和省部級科研項目18項,有30項科研成果獲省、部級獎勵,有五項成果獲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獎,有多篇論文被國際權威雜志EI或SCI摘錄。《保險職業學院學報》是國家社科類核心期刊。

豐富的辦學經驗:學院先後被評為國家和湖南省的「先進學校」、「優秀學校」;《保險學概論》被教育部評為國家級精品課程;保險專業和應用英語專業是省級教改試點專業。2006年1月,湖南省教育廳授予我院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優秀學校。學院設有商業保險系、保險管理系、保險信息系、國際保險系、社會保險系、國際教育學院等六個院系,開設專業28個。
學院在教學安排中,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強調基本技能的培養。現有各種實訓基地20餘個。設有國家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所、勞動部授權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站、中國人身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長沙考點、駕駛員培訓基地、中國保監會保險公估人、經紀人資格湖南考點,極大地方便了學生獲取多項職業技能證書。
學院學歷教育有高職專科和成教專、本科,並與湖南大學、北京工商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聯合舉辦碩士研究生班。2006年,學院面向全國三十個省(市、區)招收三年制高職大專學生。招生專業包括:保險實務、金融管理與實務、電子商務、應用英語、法律事務、國際商務(會計)等19個特色專業。

活躍的國際交流:學院與國外保險教育同行的交流與合作非常緊密。英國皇家特許保險學會在學院設立了「CII中國長沙考試中心」,培養國際保險界高精尖人才;與澳大利亞北墨爾學院聯合舉辦學歷教育;與澳大利亞和紐西蘭保險學會建立了合作關系;與美國紐約保險學院、新加坡保險學院等建立了長期良好往來關系。

暢通的就業渠道:目前,保險業作為中國經濟中最具活力和發展前景的行業之一,以遠高於其他行業的速度(年均20---30%)迅猛擴張,其各類機構已達2000餘家。伴隨著行業的快速發展,對保險人才的需求也不斷增加,目前保險行業人才總量不足,供需之間的比例約為1:4。尤其是核保、核賠人員、財務、計算機管理人員、市場開發、營銷人員等更是搶手。這為未來的保院學子提供了一個廣闊的發展空間。
學院堅持以就業為導向,與100餘家企業建立了穩定的畢業生供需關系,依託行業背景,充分實現高質量就業。經湖南省教育廳審定,近年來,我院專科畢業生平均就業率達95%以上,本科畢業生實現100%就業。學院成立20年來培養的學生中,數千名畢業生已走上保險系統省、地、縣分(支)公司的領導崗位,其中有30多人擔任了省級保險機構的領導職務。

學院承諾:

★ 新生入學後在第一學期新生注冊前可自主選擇一次專業。
★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最高額每年4000元;省政府獎學金最高額每年3000元;富邦獎學金最高額每年5000元,單項獎最高額每年800元;
★為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助學金:國家級、省級助學金,每生每年1500元,君恆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可提供勤工儉學崗位。

CII簡介

CII是英國皇家特許保險學會的簡稱,已有100多年的歷史,是全球保險業與金融服務業中最大最具影響力的專業教育培訓機構。CII系列資格考試在國際保險界享有崇高聲譽。在中國大陸有長沙、北京、上海三個考試中心,設在我院的長沙考試中心是CII在中國的第一個考試中心,也是最完善、最成熟的一個考試中心。學院與英國CII及相關保險公司有著密切的聯系。學院與英國CII簽定了共同培養保險人才的協議,我院保險本科畢業生及優秀的專科生可獲得由學院與CII聯合頒發的證書,並可獲得免考ACII(CII准會員資格)的機會。獲得ACII資格三年後,便可申請成為CII的最高資格FCII(CII會員資格)。

『陸』 湖南省取締290所校外培訓機構,此舉釋放了什麼信號

湖南省取締了290所校外培訓機構,所以很多人都說這樣的行為也是在向我們釋放一些信號,而且大家也都知道現在國家是嚴厲打擊校外培訓機構的,所以我們千萬不要去報一些輔導班,否則我們的權益也是無法得到保障的。我們平時在生活中也一定要多關注這些信息,而且我們也一定要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家長對孩子的教育問題是非常在意的,所以很多家長都會給小孩子去報一些輔導班。我們平時在生活中也一定要注意這些問題,但是大家也不需要感覺非常的焦慮,所以大家也一定要關注這方面的信息。

『柒』 國家理財師的概述

國家理財師 (國家理財規劃師) 理財規劃師考試培訓概況
職業背景:隨著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金融機構不斷推出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個人理財成為金融機構競爭的主要策略。在金融機構中由「產品為中心」向「客戶需求為中心」顧問式服務模式的轉型中,其個人理財業務能力將決定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因此,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迫切需要專業的個人理財規劃師及對其從業人員進行專業的理財培訓。理財規劃師(CFP)是一種權威理財規劃職稱。在國外,只有獲得CFP資格的人員才能從事個人理財業務。如今,理財規劃師主要有三大就業趨勢:一是開設專業理財公司,二是成為專業理財規劃師培訓人員,三是在金融機構中從事理財服務。而且理財規劃師將首先出現在各大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當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理財規劃部門將獨立於各個金融公司,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一樣成為專門機構。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國家理財規劃師正式作為新職業,列入職業標准。
目前,大多數銀行已開辦理財業務,其中包括人民幣理財和外幣理財。隨著一部分高收入者對理財規劃的逐步看重,理財業務發展快速,已成為銀行個人業務中重要的一塊。在此背景下,專業的理財規劃師面臨著較大的人才缺口。
國家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彥斌介紹:在我國,年收入達到50萬元的家庭現在有上千萬戶,他們需要專業的理財服務,按一個理財規劃師服務100個這樣的家庭計算,就需要10萬個專業的理財規劃師。
資格鑒定: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准和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對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進行全省統一鑒定的通知(湘勞社工字[2004]110號)》的要求,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全省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經統一培訓、鑒定、考試合格後,可獲得由國家勞動部頒發、湖南省勞動保障廳核發全國通用的、職業准入必備的國家唯一法定職業資格證書,(電子注冊,網上可查詢,終生有效,全國通用)。該證書用以證明持證者具備本職業所要求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資格,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績效考核、選拔晉升的重要依據,並依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湖南省財政廳(湘勞社政字[2006]22號)文件精神可享受相應津貼。
主辦單位:湖南新東方教育培訓中心繫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監管的省直培訓機構,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指定培訓機構(湘勞社函〔2005〕289號);以課時充足、管理嚴謹、師資權威、教學負責、合格率高等優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並且積累了非常豐富的考試培訓教學經驗。
為適應我省理財行業人才的需要,結合我省理財行業的發展,根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的要求,為組織好2009年全國統考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
(1)金融、保險、證券、投資、基金、咨詢等相關行業從業人員;(2)提供理財咨詢的其他專業人員如注冊會計師、律師等;(3)各中小企業負責人及欲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並經培訓取得《湖南省職業培訓證書》):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三、培訓目標:
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課程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標准要求,通過理財工具和理財規劃實務的系統學習和訓練,使學員熟練掌握理財基本技巧,具備獨立為客戶量身定製一生的理財規劃報告、開展綜合理財服務的能力。滿足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相關行業理財規劃人員的需求,提升金融理財行業的專業服務水平和營銷服務層次,符合《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國家職業標准》;在通過國家統一鑒定考試合格後,取得理財規劃師(二級)國家唯一法定職業資格證書。
四、考試培訓內容:
(1)基礎知識:理財規劃基礎、財務和會計基礎、宏觀經濟分析、金融基礎、稅務基礎、理財規劃法律基礎、理財規劃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專業知識:風險管理和保險規劃、投資規劃、稅收籌劃、退休養老規劃、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綜合理財規劃。
(3)綜合評審:綜合案例分析。
五、考試培訓教材:《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理財規劃師基礎知識》、《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理財規劃師專業能力》以及理財規劃師指南,中心另行免費發放相關資料。
六、(1)培訓方式:面授講解、案例分析、模擬考試、課外網上輔導、免費資料發放、考前總復習等方式相結合。
(2)歡迎相關單位及學校集體報名參加培訓,集體報名可按我中心統一規定對培訓費予以適當優惠;同時,歡迎相關單位、學校合作舉辦培訓。我中心老學員(參加過我中心職業資格培訓者)、已經取得三級資格者可享受我中心的統一規定享受優惠。
(3)主要上課時間:平時晚上、周日白天。各期培訓、考試時間詳見湖南考試培訓網具體安排。第一次考試未通過的學員,可免費參加下期培訓班學習。
七、報名須知:
(1)每天上午8:30-下午6:00,雙休日白天及平時中午均可報名。
(2)培訓、報考同時進行,報名時請提交同底二寸照片二張,一寸照片三張,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及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各一份;並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考試培訓申報表》(可在湖南考試培訓網下載此表格填寫)。另:報名時在本中心辦公室進行數碼照相(用於准考證)。
八、考試與鑒定:
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與鑒定評審由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考試分為理論知識(含職業道德)考試、專業能力考試、綜合評審(撰寫理財方案)三個部分,其中職業道德10分、理論知識90分;操作技能100分;綜合評審100分。三個部分考試分別達60分為合格。採取閉卷筆試、模擬操作等考核方式進行。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有效。
九、政策待遇:
凡取得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依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湖南省財政廳(湘勞社政字[2006]22號)文件精神享受相應津貼,其標准為:「已取得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在相應崗位工作的,其津貼可按不低於150元/月的標准執行。」

『捌』 2013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還是聯考嗎大概什麼時候開始報名呢另外推薦一家效果好通過率高的培訓機構學習

湖南省公務員考試近來都是參加聯考,2013年是不是參加聯考不是很清楚,往年是在3月份報名,4月份考試,現在可以著手復習備考了,湖南育政教育公務員考試培訓學校的課程效果就很不錯,是18人以內的小班授課,由於是小班,質量就有保障,我同學就上過,都是我和她一起貨比三家之後選的就是育政,你可以去現場咨詢一下是不是時候你

『玖』 湖南省公費定向師范生政策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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