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培訓機構政策
法律分析:使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全面規范,學科類校外培訓各種亂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訓熱度逐步降溫。使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作業布置更加科學合理,學校課後服務基本滿足學生需要,學生學習更好回歸校園。全市已有近400家機構停止了暑期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繼續銷售「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課程」的行為。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面向學齡前兒童(3-6歲)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分類制定標准,嚴格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2. 注冊教育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教育培訓機構需准備以下材料即可進行辦理:
1.申辦報告原件1份,報告的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
2.籌設批准書原件1份;
3.籌設情況報告原件1份;
4.機構的辦公場地和辦學場地的房產證明或租用的協議書(辦公場地和辦學場地的安全、衛生標准應當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原件 1 份;
5. 社會力量辦學申請登記表、民辦學校辦學申請登記表,原件4份;
(以下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6.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7.辦學機構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或理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8.舉辦者、辦學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擬聘教師、財會人員的身份和資格證明文件及聘用合同;
9.建築工程驗收合格證明、公安消防安全驗收合格證明及環保部門的室內環境污染濃度檢測證明;
10.教學設施設備清單;
11.學校發展規劃及管理制度(包括教學、財務和財產管理及人事制度等);
12. 聯合辦學的,應當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書。
(2)天津培訓機構准入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2018年最新發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而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通常在培訓行業,我們都會選擇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培訓公司)。
因此,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培訓公司)來講,不僅要去找教育局申請《辦學許可證》。還要找工商局來注冊《營業執照》,申請的經營范圍要含有培訓等業務。
3. 辦體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條件
辦體育培訓機構需要條件:
1、舉辦民辦教育機構培訓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2、擁有私立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個人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民辦教育機構的培訓應具備法人條件。
4、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立培訓應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5、民辦教育機構培訓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保薦機構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准備材料:
(一)申請報告:內容應主要包括:舉辦者情況、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管理使用等。
(二)組織者的名稱、地址以及申請組織的名稱、地址證明。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和有效證明文件,國家財產權利。
(四)捐贈性質的學校財產,應當提交捐贈協議,協議應當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4. 教育機構新政策
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教育部高度重視、態度堅決,將「雙減」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重大民生事項,列為今年部黨組的「一號工程」和教育督導的「一號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採取積極穩妥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實。
提前謀劃
周密安排
七月初「雙減」文件尚未印發,暑期又即將來臨,為堅決防止中小學生暑期學習負擔過重,教育部提前謀劃、周密安排,一是召開專門會議作出部署,嚴禁學校和培訓機構利用暑期進行集體補課。二是聯合銀保監會加強暑期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嚴防出現「卷錢跑路」現象。三是聯合中央網信辦、公安部部署做好暑假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確保工作平穩有序。四是合理引導暑期培訓消費,部署開展暑期託管工作,努力解決暑期家長看護孩子的後顧之憂。總體上,今年暑期校外培訓遇冷、學校託管走紅,社會普遍反映這才是暑假應有的模樣。
加大工作力度
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七月下旬「雙減」文件印發後,教育部加大工作力度,推動「雙減」政策落地見效。一是建立工作機制,牽頭建立由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等19個部門組成的「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指導各地迅速成立校外監管專門機構。建立「雙減」工作專項督導半月通報、各地 制度和專報機制。制訂了「雙減」工作台賬監測指標體系。建立完善了培訓機構監管平台。二是召開專門會議,提出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舉措,部署開展專項行動。三是加強宣傳引導,舉辦廳局級「雙減」培訓班,開辟專欄,發布新聞稿、答本人問、專家解讀文章,推廣典型經驗,營造良好氛圍。總體上,社會輿論反響熱烈積極,稱贊「雙減」工作直擊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教育熱點,滅校外培訓虛火、還教育生態清風,彰顯了黨中央對新一代少年兒童的親切關懷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堅定決心。四是推動行業自律,發揮中國民辦教育協會作用,爭取培訓機構頭部企業理解支持並堅決擁護「雙減」政策。五是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查處一批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典型案件,持續開展「線上校外教育培訓巡查」專項活動,設立「雙減」曝光台,公布校外培訓治理違規行為典型案例。六是開展暗訪調研,會同相關部委組成暗訪調研組,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兵團進行了實地暗訪調研,了解工作進度,挖掘經驗做法,研判困難問題,聽取意見建議。七是防範化解風險,商相關部委建立定期會商機制,進一步精準摸清底數,加強重點監測,消除風險隱患。據共青團中央和中國青年報對511043名家長的調查,「雙減」政策實施之後,72.7%的受訪家長表示教育焦慮有所緩解,中等收入群體緩解比例更高。
[(4)天津培訓機構准入標准擴展閱讀]
構建「1+N」政策制度體系
為確保「雙減」意見落地見效,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構建起了「1+N」的「雙減」政策制度體系。
這個「1」指的是中辦、國辦印發的《「雙減」意見》,是方向性的、宏觀性的「雙減」工作的總綱領,如「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等。
這個「N」指的是落實過程中需要對一些概念進行科學界定,對一些工作要求進行細化,以指導各地更好地抓好貫徹落實工作。目前已出台了學科類培訓范圍界定、「備改審」、「營改非」、培訓材料管理、培訓人員管理、查處變相違規培訓、加強收費監管、上市公司清理整治、課後服務、建立監測機制、培訓機構登記等11個文件。同時,在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過程中,對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培訓機構和個人「打擦邊球」或轉入地下的隱形變異培訓問題,參與課後服務導致學校教師負擔增加的問題,學科類培訓轉向和資本湧入非學科類培訓的問題,亟需出台相應指導意見,防止出現政策空白。總體思路是按照「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系統出台涉及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審批、收費、人員、材料、行為、資本等方面的配套文件,這是一套政策「組合拳」,以實現全覆蓋、全鏈條有效治理。
下一步舉措
「雙減」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系統性的工程,必須注重當前和長遠相統一,往深里做、往寬里做、往嚴里做、往遠里做,持續用力、久久為功。
一是繼續完善配套政策。在督促各地落實好已經出台的配套文件基礎上,加快預收費監管、加強培訓機構黨建等其他配套政策法規的制訂進度。研究修訂競賽管理辦法,治理打著「國際」旗號的各類競賽。同時完善「營改非」流程,進一步明確過程中的公示期限、資產確權等政策。研究起草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在組織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場所、培訓內容等方面對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機構同步作出規定。加快校外培訓管理條例立法進度,對非學科類機構管理一並納入。
二是強化監督檢查。加強與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統籌運用好各種方式方法,加大對「一對一」「高端家政」「眾籌私教」「住家教師」等隱形變異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繼續跟蹤各地進展,壓實地方責任,適時開展「雙減」大督查,對工作進展緩慢的省份加強針對性指導幫扶,對履職盡責不到位的地方和人員嚴肅問責。
三是總結推廣經驗做法。梳理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建立典型經驗推廣制度,遴選推廣一批、印發宣傳一批、網站公布一批、主流媒體報道一批、深度剖析一批、打造「雙減」精品一批,持續深入宣傳引導,營造「雙減」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雙減」政策,有這些具體做法↓↓↓
來聽北京市教委副主任丁大偉介紹北京市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資金監管、人員安置等情況↓↓↓
關於機構重新審核的問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雙減」政策,不再審批新的學科類培訓機構,並對現有線下線上機構實施重新審核登記,解決培訓機構過多過濫問題。線下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按照「1+1+3」要求重新審核,「1+1+3」是指線下機構必須符合證照齊全、培訓費納入資金監管,必須符合北京市「培訓機構辦學標准」「培訓行為規范」「培訓機構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三項規範文件要求,才可恢復線下培訓。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由備案制改為審批制。
關於資金監管問題:當前,全市恢復線下培訓的機構預收費已經全部納入資金監管。對於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將預收費資金監管作為線上機構重新審批准入的前置條件。同期出台《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在重申3個月或60課時收費上限的基礎上提出,如周期和課時收費並存,機構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防止發生變相超過 3 個月收費問題。此外,鼓勵實施先培訓後付費的收費模式等。
關於人員安置問題:充分發揮「2+N」(2為政府部門和民辦教育協會,N為各家市場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服務機制,形成服務矩陣。一是指導民辦教育協會舉辦「教培行業同業互助對接會」活動,持續共同為教培行業人才提供就業服務。二是持續開展教培行業人才專項服務季行動,累計提供崗位32.3萬余個,3.5萬家用人單位參會。三是提供覆蓋全市各區學校事業編制內專任教師崗位366個。招聘活動收到應聘人員簡歷5300餘份,近2500名人員現場參會。
建立市教委每周三下校聽課調研機制,全委處室全體機關幹部下校實地調研。全面開展對各區黨委和政府履行「雙減」職責情況專項督政檢查。自9月13日起,全面啟動局級領導聯系各區實地督查機制,每周以「四不兩直」方式深入學校檢查一次,並建立周周檢查通報機制,將檢查結果每周通報、督促整改。
來聽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閩景介紹上海市貫徹落實「雙減」政策,在資金監管、公益互助、分類管理等方面的有關舉措↓↓↓
上海積極貫徹落實「雙減」新政,針對新規范、新要求探索創新管理舉措。
一是加強源頭治理,創新資金監管方式。從「支付行為」的源頭出發,積極探索「銀行定期劃扣」等新型資金監管機制。消費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隨時要求銀行申請停止劃扣培訓資金,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積極推廣商業銀行和培訓機構「雙承諾」機制,並通過「家長告知書」等形式鼓勵家長優先選擇已實施「銀行定期劃扣」等有效保障預付資金安全機制的培訓機構。
二是堅持系統治理,推進公益互助機制。建設「上海市培訓協會跨界公益互助平台」。當有培訓機構非正常停業時,利益受損的消費者可以在平台上申請獲得其他機構提供的公益互助培訓課程。相關培訓課程均為「公益」屬性,不免除消費者對原培訓機構的債權關系和追責權力。平台於9月下旬正式面向消費者開放。
三是落實分類管理,完善配套鑒定機制。研究制定《校外培訓服務類別鑒定指引》和《鑒定指標》,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准確區分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服務、落實主體責任,防範假借非學科類培訓項目實際開展學科類培訓服務等逃避監管的行為。
來聽聽天津市教委一級巡視員孫惠玲介紹天津市推進「雙減」政策落地,強化風險防控、從嚴從實督查等有關情況↓↓↓
天津市全面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要求,打出「雙減」工作組合拳。
一是強化風險防控。做好研判應對,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特別是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摸排。做好精準防範,出台《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將培訓機構預收費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做好重點管控,對部分大型培訓機構委託第三方會計事務所進行經濟鑒證。
二是從嚴從實督查。圍繞合同簽訂、收費退費、資金賬戶、廣告宣傳等問題加強嚴查嚴管。聚焦發揮學校主陣地作用、課後服務、風險防控、廣告治理、治理違規培訓行為5項階段性重點任務,採取實地調查、「藍軍」暗訪、點調抽查、問卷調查等方式加強重點督查。加強專項督辦,點調抽樣市內六區部分培訓機構,發現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並形成常態化機制。
三是研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金信培」。通過這一平台實現教育部門一站式監管、培訓機構一站式服務、學生家長一站式消費。截至目前,平台已注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1124家,報備教師10545名,上架培訓課程1464門。
5. 天津的辦學許可證怎麼申請阿
天津的政策不太清楚,但是我清楚成都的
一、成都辦學許可申請條件
1、經營場所面積達到《成都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准》中的要求
2、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備案和環保備案
3、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學歷或者職稱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另附企業人員花名冊;
4、人員要求
(1)董事會成員5人,監事1人,校長1人,法定代表1人,教師3人,財務人員2人,黨員3人(除錦江區外,其餘區域沒有黨員的可以不用組織)
5、人員資質
(1)校長:70歲以下,須五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驗,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教師資格證。
(2)董事會成員其中兩人須五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驗(社保或工資流水證明),大專及以上畢業證。
(3)每一個科目至少對應一位專職老師,專職老師人數不少於3人,須持教師資格證,大專以上畢業證。
(4)財務人員須大專以上畢業證及會計資格證。
(5)黨員須黨組織關系證明文件(目前只有錦江區需要提供)。
辦學許可證提供資料
成都辦學許可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辦者為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申辦者為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2、申辦條件中要求的人員證書
3、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學歷或者職稱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另附企業人員花名冊;
3、經營場地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備注
所使用場地產權性質不得為民居、工業用房。 一般情況下,商業/辦公用地可以申請變更培訓用途,綜合用地部分地區需特殊處理。
註:消防不等於場地原本消防許可證,是專門的辦學消防許可證;籌設申請同意書不等於辦學資質
6. 天津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介紹
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規范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促進天津市民辦教育健康穩定發展。天津市教委下發《天津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置申請、監督管理、變更與終止等方面做了規定。
7. 開培訓機構需要什麼資質
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去的《辦學許可證》後,再按所屬類型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辦學許可證》申辦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申辦材料:
1、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2、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3、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住所使用證明。(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7)天津培訓機構准入標准擴展閱讀:
1、培訓機構場所的要求: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2、培訓機構師資的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3、培訓機構培訓內容的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8. 想在天津開一個教學培訓機構,應該如何辦理有什麼審批程序呢
不要來走培訓學校!那樣審批很麻煩源!需要你的教學資質 比如 教師資質 教學場地 教具 等等!
教育局批!!
你走工商局,注冊一個 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就新東方一樣。。。
那個手續簡單 去工商局就可以 幾百塊錢就可以辦了!!
你需要3萬元的注冊資金
9. 開辦教育培訓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申請教育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規范的名稱,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理(董)事會]的設立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3:有合法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4: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配備滿足教育教學活動需要的設施設備以及必要的生活與安全保障設施;
5:有符合條件的專職負責人(以下統稱校長),有符合條件的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和專職教師;
6: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教學計劃以及有關管理制度。
設立文化類民辦培訓學校,應當達到下列標准
1:開辦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2:辦學場所的建築總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面積不少於辦學場所建築總面積的三分之二,租賃辦學場所的,租賃期不少於3年;
01:辦學場所應當符合規劃、消防、衛生、房屋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3:校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經驗
4:有2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和3名以上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專職教師;
5:國家和省對文化類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開辦資金不少於60萬元;
2:辦公用房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租賃辦學場所的,租賃期不少於3年;
01:辦學場所應當符合規劃、消防、衛生、房屋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3:校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以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且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4:有5名以上的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教育教學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以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且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5:有1名以上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培訓的職業指導人員,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人員資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6: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專兼職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於教師總數的二分之一,專職教師數量不少於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
01: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理論教師,應當具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3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當具有二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和3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
02:承擔中級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理論教師,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2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當具有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和2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7: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應當符合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准;
8:國家和省對技能類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天津培訓機構准入標准擴展閱讀:
教育培訓機構的部門審批:
1:設立文化類民辦培訓學校的,由設立地的區或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2:設立技能類民辦培訓學校的,由市或設立地的區或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國家和省對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審批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 教育培訓機構注冊要求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籌設培訓機構在籌設期間不準招生。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寫明籌建基本情況,投資數額及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章程事項:①學校的名稱、地址;
②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③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④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⑤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擬任負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簡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聘任教師和職員應有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9)辦學場地證明。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
具備辦學條件的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見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見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具體看教育部門的辦事效率,如果你打好關系,很快就能拿到。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資料很全了,還有一些需要知道你是哪裡的。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