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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執法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5-12 23:07:03

A. 文化綜合執法如何整頓學校一教一輔政策

一、加強執法培訓,提升隊伍素質。

按照「以人為本,依法行政、清正廉潔」的原則,狠抓隊伍的思想、組織、紀律、作風建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組織嚴、作風正」的稽查隊伍。

二、狠抓制度管理,確保辦案質量。 

在執法辦案過程中,狠抓制度管理,嚴格按照文體局執法委託書的要求,在法定的職責許可權內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准繩,堅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案。

三、嚴格市場監管,規范經營秩序。

 先後組織開展了「平安世博」文化市場專項保障行動、校園及幼兒園周邊文化環境集中整治、文化市場暑期整治行動、安全生產宣傳月活動等,針對音像市場、演出市場、藝術品經營、網吧及游藝娛樂、歌舞場所等存在的問題,深入開展治理整頓。

B. 如何加強行政執法文化建設

加強行政執法文化建設

行政執法文化是行政執法部門在從事行政執法工作中表現出來的以價值理念為核心的特有思維、心理和行為方式。作為一種文化現象,行政執法文化是伴隨著公安、工商、質檢、衛生監督、環保、食品葯品監督、商檢等行政執法事業實踐發展而產生的。行政執法文化作為一種法律文化,包括觀念層面和制度層面兩方面的內容。

加強行政執法文化建設可以為行政執法建設提供有力支撐。當前,積極倡導行政執法文化建設,有利於確立社會一體遵循並普遍認可的行政法治觀,促進執法者執法理念和公眾守法觀念的進步;有助於落實具體的執法行為,實現具體的行政目標,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執法體制,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完善;有利於引導社會良俗,促進執法者和執法對象、行政機關和社會公眾的溝通與聯系。文化可以形成特有的強大推動力,有了適應時代需要、符合國情民情的行政執法文化的引領,行政執法才能更加讓人信服。
從觀念層面和制度層面加強行政執法文化建設。一是在行政執法理念方面,行政執法部門須樹立現代法治中的平等觀念和意識,塑造良好執法形象。在行政執法宗旨方面,應更加強調人性化執法,對執法對象施以人文關懷,在尊重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依據正當合法的程序進行理性化的、非歧視性的執法活動。在行政執法精神方面,行政執法人員應具有較高道德素質、良好溝通和解決問題能力等。二是在行政執法體制方面,應當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以及公開明晰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序,通過執法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使得行政執法能夠做到行為規范和用權受監督,實現權責一致。在行政執法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合法、適當、規范、高效的行政執法工作制度,並將執法依據、程序、結果公示,從而實現陽光執法。在行政執法行為規范方面,應規范執法者的行為、語言及對外交往,以保證執法的規范性,展示執法者的良好風貌。
在實踐中充分發揮行政執法文化的功能。我們需要開拓思維,全方面、多維度地考慮行政執法問題,重視文化的引領作用。具體來說,可以從兩方面入手。首先,應深入進行法律文化應用性研究。對於行政執法文化的研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法學是應用學科,進行具體的對策研究,直接的法律操作適用,但這不意味著行政執法就與文化絕緣,行政執法也應考慮文化問題。比如,在進行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時,就應同時進行行政執法文化建設。其次,地域文化應成為行政執法文化的構成要素。需要形成符合國情、區情、民情的行政執法理念和行政執法制度。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區域環境差異較大,應從實際出發,探討適應基層行政要求的執法文化。譬如北京的行政執法文化,就可以將北京精神融合進來,形成具有首善之區特色的行政執法文化。

C. 淺探如何加強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文化市場走過了三十年的發展歷程,文化市場管理在繁榮社會文化、推動經濟增長、促進社會進步、提高國民素質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伴隨著社會的日益進步,也存在著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力等諸多問題。 一、當前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地方各級文化行政管理執法機構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文化市場管理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計、政策,加強隊伍管理,強化市場監管,不畏艱辛、克服重重困難,取得了一定成績,積累了一定的管理經驗。但是,由於多種原因,當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從而影響和制約了行政執法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一,由於體系、編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隊伍建設,更難以建設大隊伍。目前,我國文化市場執法隊伍沒有建立統一的建制標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性質、級別設定不一,文化執法人員編制數量非常有限。一是文化市場管理部門編制不足,人員配備不齊,在相當數量的縣級文化部門,執法機構編制問題始終沒有提上政府議事日程,沒有編制,難於配備人員。二是名不正,言不順,已列編的縣市執法機構人員編制也不多,且屬事業編制,需要上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委託執法,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水平不高。三是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大多數是從內部調劑的,一些縣市在剛建隊時和機構改革中調入或抽調人員時,沒有充分考慮執法工作的特殊性,沒有或無法嚴把進入關,致使人員素質高低不一,能力有大不同,有的人員工作積極負責,敢於管理;有的則有勇無謀,在管理中把握不住「度」;有的存有畏懼心理,工作得過且過思想,不但不能很好地勝任工作,且缺乏組織紀律性和獨立辦案能力;有的更為嚴重就是「執法犯法」,甚至私放收繳物品,充當違法經營者的保護傘,關鍵時刻為違法者「通風報信」,在開展突擊查處行動時,常因有人走漏風聲而撲空,查處行動無功而返,給執法工作造成被動以致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開展。這些人占據了僅有的編制,執法隊伍很難在提高素質上有所突破。四是執法監督、培訓等體系不健全。 第二,由於思想觀念、方式方法單一,極大程度的影響了隊伍建設。當前,大多數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不成系統,顧此失彼,而人員自身素質的不足是很難解決好各方面問題。一是隊伍思想道德建設,在平時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學習和自身修養,忘記了「執法為民」的宗旨,在行政執法中重實體、輕程序,甚至違反法定程序的現象也有時出現。有些執法人員不按法定的執法程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執法隨意性很大,在執法中忽略程序的規范性,執法人員無意中省略一些必要手續,省約一個環節。如在對行政相對人檢查時,不出示合法的行政執法證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按照法律規定告知當事人應該享有的權力等等;個別執法人員思想道德素質較差,忘記自己是人民的公僕,責任和服務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執法人員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務者,對人民群眾冷淡,甚至依仗權利踐踏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有的執法人員片面理解「執法必嚴」的原則,執法不公,造成了執法人員和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的矛盾激化,甚至以權謀私、循私舞弊、貪贓枉法。 第三,經費、裝備是制約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的又一瓶頸。行政執法經費短缺,裝備差,執法技術含量低,執法人員待遇低,直接影響了文化行政執法的效力。「費改稅」後,絕大部分縣級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執法經費嚴重不足,有些地方沒有執法經費,需要通過自收自支或罰沒款項返還等形式獲取執法經費,來維護隊伍日常經費開支及人員工資,造成執法工作與經濟利益掛鉤,不僅嚴重影響了執法工作的正常運作,也不利於保障執法工作的公正、廉潔。 二、當前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的建議 提高文化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狠抓執法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業務精通,執法公正的文化行政執法隊伍是解決行政執法存在問題的最有效方法。文化執法工作的特點,要求執法人員素質高,依法行政意識強,必須始終保持旺盛的精力,去適應周期長、時間彈性大、沒有規律的工作。目前,針對當前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何加強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筆者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必須健全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的保障體系。理順體制,提供保障。一是要把編制性質予以解決,將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法律地位樹起來。既是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就應列為行政編制,這不僅是促使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名正言順地履行行政職權的需要,也是認真解決後顧之憂,努力促進工作再上新台階的有力保證;解決了編制問題,相當於成立了正規軍,解除了「雜牌軍」,可嚴把人員的進口關,真正做到「高標准建,規范化管理」;二是要把執法經費落到實處,解決「糧草」問題。只有保證了執法辦案經費,隊伍的「軟硬」件建設就會有很大快速的改觀。如有了經費保障,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以「罰」代「管」、以「收」自「養」的問題,勢必能解決素質建設中文明不夠、依法不夠的問題;可以加強執法裝備建設,執法裝備是執法隊伍履行職責的基礎和保障,是執法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必須加強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人員綜合素質建設。要加強政治素質建設。要從提高領導班子政治素質建設水平入手。班子建設是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核心,班子建設得好壞,直接影響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加強各級領導班子的理論學習,用鄧小平理論武裝頭腦,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培養深入扎實的工作作風,發揮各級領導班子的模範帶頭作用和成員的表率作用,領導幹部要堅持下基層,深入執法工作第一線,搞好指導監督,狠抓工作落實。第三、完善文化市場行政

D. 如何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思想道德建設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行政執法所面臨的新領域不斷擴展,新情況層出不窮,新問題不斷涌現,這對行政監督管理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和更高的要求。打造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是構建綜合行政執法管理長效機制,提升行政執法標准、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支撐之一。要建設一支政治合格、作風過硬、紀律嚴明、業務精通、廉潔勤政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強化認識 抓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首先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正確履行政府工作職能,確保「十一五」規劃目標順利實現的根本保證。行政執法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這個大局,正確履行工作職能,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部門發展小局的關系,實現行政執法與社會經濟發展任務的有效融合。而要實現這樣的融合,關鍵在人才,基礎在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 其次,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客觀要求。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權」,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在行政管理領域的集中表現,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基本要求和新形勢下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要實現管制政府向服務政府、權力政府向責任政府、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轉變,必須狠抓行政執法隊伍的素質建設。 第三,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是改善行政執法現狀,全面強化服務職能,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近年來,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基層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法治觀念、執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客觀地講,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隊伍的文化、專業結構,工作紀律作風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如果不狠抓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及時發現和遏制一些不良的苗頭性傾向,從根本上解決深層次的人員素質問題,勢必嚴重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到和諧社會建設和法治目標的實現。 二、強化教育 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素質 堅持經常性的學習培訓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的重要基礎和手段。對現有的行政執法人員,要通過開展各類學習、培訓,強化他們的法律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通過發揮典型帶動輻射效應,打造一支覺悟高、業務精、態度好的行政執法隊伍。 1、從提高領導班子建設水平入手,不斷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班子建設是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核心,直接影響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加強各級領導班子的理論學習,增強法制觀念,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要培養行政執法領導幹部深入扎實的工作作風,發揮各級領導班子的模範帶頭作用和表率作用,領導幹部要深入基層,深入執法工作第一線,搞好指導監督,狠抓工作落實。 2、從加強廉政建設入手,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廉潔自律、秉公執法,是隊伍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制 定的廉政方面的規章制度,堅決查處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等違紀行為,提高廣大執法人員遵紀守法、拒腐防變能力。要牢固樹立公僕意識,寓執法於服務之中,努力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密切執法部門與廣大人民群眾的關系。 3、從提高隊伍執法水平入手,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能力。要把學習法律、法規知識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全面開展法律業務知識學習和遵紀守法教育,採取崗前教育、集中培訓和日常學習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堅持依法辦事、秉公執法,不斷提高執法工作水平,堅持嚴格執法。 三、強化管理 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實踐證明,只有轉變作風,才能有效地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只有轉變作風,才能確保各類市場管理沿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軌道健康發展;只有轉變作風,才是落實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的具體體現。 1、由管理型轉變為服務型。變管理為服務於各類市場;把原來由經營業主到各部門咨詢有關業務等方式轉變為專門的政務公開、向社會公開所有的服務內容和范圍,做到陽光操作,熱情服務。 2、由行政管理轉變為依法管理。在構建社會和諧,優化發展環境,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今天,政府的行政管理也要走上依法管理軌道。首先要依法行政。各類市場工作的內容、形式、程序都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要求,來依法管理各類市場;其次要文明執法。執法者和被執法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一對矛盾。如何使這對矛盾不擴 大化而得到解決,使管理和經營在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各類市場這個大局中更加和諧?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在人格上也是平等的。所以,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一定要文明執法,說話要和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執行行政處罰過程中,要堅持「有理、有利、有節」原則,嚴格按照執法程序,依法行政處罰。第三要廉潔執法。做到公平、公正、廉潔,切忌以情代法、以罰代法,時刻樹立執法形象。由處罰型轉變為教育型。 3、由處罰型轉變為教育型。各類市場中的經營業主常有違法違規現象,以往行政執法部門多以處罰了事,沒有更多地進行思想教育,久而久之,管理者與經營者形成了對抗的局面,有的經營者甚至一犯再犯,成了惡性循環。因此,在管理工作中,既要嚴格依法辦事,該處罰的處罰,又要注意思想教育,多給經營者講清道理,使他們真正懂得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主動自覺地服從和配合管理部門的工作;此外,還要定期對經營者進行培訓,通過開座談會,走訪等方式,加強聯系與溝通,使管理者與經營者形成共識,協調動作,共同促進各類市場發展。 四、強化監督 制約行政執法權力進行 無規矩不成方圓,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是加強隊伍建設的必要手段。 1、建立檢查監督機制,確保各項工作目標落到實處。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建立嚴格的錯案責任和違規執法追究制度,堵塞工作中產生的或者可能產生的漏洞,防止權力失控、 決策失誤、行為失范,不斷完善用制度管理、讓群眾監督、靠自我約束的有效監管機制。要從案到人、從人到案,大力實行倒查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懲前毖後,警鍾常鳴。採取日常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平時抽查與年終總評相結合的方式,嚴格按照工作標准和崗位標准進行檢查考評,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2、建立督辦整改機制,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確保各項任務及時完成。要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事項,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案件,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對未按時限要求辦理的,進行督辦整改,跟蹤問效。要定期召開行政執法服務對象座談會、系統行風監督員座談會,了解和掌握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情況,對行政執法隊伍中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追究責任。 3、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嚴格按照優則獎、劣則罰的原則,完善執法工作和自身建設等隊伍管理方面內容的考評辦法,把工作業績與獎勵掛鉤;嚴格按照優則上、庸則下的原則,完善人員崗位責任工作成效考評辦法,將考評結果與獎懲、培訓、職務升降、公務員考核掛鉤,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激發隊伍的工作熱情,推動各項工作有效開展和隊伍素質提高。 五、強化活動載體 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健康向上的活動,是增強隊伍向心力、凝聚力的有效途徑。 1、從增強隊伍依法行政能力出發,開展爭做執法模範、文明執法標兵等活動,大力宣傳先進人物的典型事跡,在各行政執法部門之 間、執法人員之間形成互幫互學、爭先創優的向上氛圍,促進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不斷發展。 2、從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出發,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樹立隊伍的團隊精神,增強愛崗敬業意識,使執法人員樹立起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3、從為群眾辦實事出發,開展愛民日、扶危助困、送溫暖、獻愛心等活動,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密切執法隊伍和人民群眾的關系,樹立隊伍的公僕意識和良好形象。 4、從增強隊伍業務能力出發,開展法律知識競賽、主題演講等活動,使廣大隊員積極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推動執法工作不斷發展。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正確履行政府工作職能,全面建設小康,行政執法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這個大局,正確履行工作職能,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部門發展小局的關系,實現行政執法與社會經濟發展任務的有效融合,基礎在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客觀要求。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旨在使廣大執法隊員進一步樹牢執法理念,提升服務水平,改進紀律作風,提高工作能力,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保障,必須常抓不懈。 ――大連市鹽政稽查支隊隊伍建設情況調查報告 如何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打造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執法隊伍,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一直是擺在各級行政執法機構面前的重要現實問題。國務院今年5 月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對這一問題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要「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近日,我辦對市鹽政稽查支隊開展「一教兩訓」,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認為他們的做法為全市提供了值得借鑒的經驗,對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相關規定和推動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主要做法 幾年來,市鹽政稽查支隊結合自身執法工作實際,採取定期集中封閉培訓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一教兩訓」(政治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和軍事訓練),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 (一)以樹立正確執法理念為重點,抓實政治思想教育市鹽政稽查支隊成立於2003 年年底,其機構新,人員 也新。支隊組建伊始,許多執法人員錯誤地認為執法就是處罰,野蠻執法現象經常出現,在社會上造成了一些負面影響。支隊針對這一問題,首先是確立了執法為民、文明執法的執法理念。鹽政執法關乎國計、民生,因為鹽既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又是重要的工業原料。支隊認為,必須把維護好百姓食用鹽安全和穩定鹽業市場秩序作為執法 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認為高人一等的特權思想;堅持杜絕為處罰而執法的惡習,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切實嚴格依法辦事、文明執法。幾年來,支隊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先後組織了構建和諧社會、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十七大報告等內容的學習,引導執法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執法為民的執法理念。二是將執法理念有關內容制度化。支隊制定了《鹽政執法准則》、《關於進一步規范鹽政執法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堅持文明辦案,對當事人不打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對當事人拒絕停車接受檢查處理的,不得強行攔截和追車,應跟車隨行;鹽政執法人員上崗時不準挽褲腿、披衣、敞懷,不準將執法服裝、執法標志、執法裝備轉借給他人使用,酒後不準執行公務,不準著裝在公共場所飲酒,不準著裝進入娛樂場所,等。對在辦案中打罵、體罰或變相體罰當事人的,將根據《鹽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規定,按造成損失和影響大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撤職的處分,直至解除聘任職務。三是堅持將執法理念教育落實在日常工作中。支隊每年都制定、下發思想政治和業務培訓工作計劃,將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作為常規性工作抓好落實。各大隊在執行支隊培訓計劃的同時,也結合本大隊的實際情況組織有針對性的學習、培訓。如,各大隊每月都召開大隊辦公例會,在貫徹落實有關規定和講解具體業務問題的同時,將政治思想教育作為一項內容,對執法人員近期的思想狀況進行點評,及時糾正一些不良傾向,引導執法人員樹立文明執法的理念。在年度考核中,支隊將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表現作為考核 內容之一對執法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評優、評先及職務聘任等掛鉤。 (二)以提高執法能力為核心,強化行政執法業務培訓 行政執法活動專業性、技術性和法定性都很強,稍有不當,可能就會失之公正,偏離法律的准繩。由於支隊大部分人員都屬非法律專業畢業人員,還有小部分是新任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支隊組建之初,執法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在案件處罰事實、證據、辦案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支隊圍繞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增強業務素質這一重點,著力抓好以下三個環節: 第一,夯實基礎,堅持抓好執法依據方面內容培訓。支 隊在組建之初,就組織執法人員系統學習了國家鹽業管理、食鹽加碘、食鹽專營等鹽業法規規定,以及支隊內部制定的《鹽政執法沒收鹽產品管理暫行規定》、《鹽政執法罰沒款管理暫行規定》等行政執法制度。今年,在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准過程中,他們按照合法、合理、過罰相當的原則,總結、歸納不同鹽業違法情形,並與相應的處罰裁量階次對應,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鹽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准,為依法執法、公正執法進一步奠定了基礎。 第二,規范行為與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並重,抓好執法 程序方面內容培訓。針對行政執法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支隊開展了行政處罰法相關知識、行政執法相關程序等執法程序方面內容的培訓,並制定了《鹽業行政處罰案件辦案程序規定》、《鹽業違法案件 處理許可權設定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規范辦案程序和案卷的通知》等執法程序規定,在執法程序中規范執法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強調對當事人在陳述、申辯和聽證中提出的意見要進行再審查,在作出決定時充分考慮其合理的意見,採納其中能夠成立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使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更加公平、公正。 第三,注重提高執法技能,加強行政執法證據方面內容 培訓。幾年來,支隊堅持日常學習和集中培訓相結合的原則,在採取組織案件討論、以檢代訓、各大隊互相學習、與兄弟省市溝通交流等方式進行學習的同時,通過外聘有關專業人員授課、領導率先垂範並言傳身教等方式,先後就現場勘驗筆錄的製作、執法過程中如何去偽存真發現問題的實質、行政執法實踐活動中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案件現場問題處理技巧等內容,組織了專題培訓。根據目前執法中取證難、詢問筆錄往往作為案件主要證據的情況,支隊在全市率先組織了行政執法案件詢問筆錄詢問技巧培訓,專門邀請市公安系統刑偵專家講授有關內容,極大地提高了執法人員的執法技能和技巧。 (三)以軍事化的訓練方式,加強執法隊伍作風建設 鹽政執法有其特點。制、販私鹽活動往往集中在適於制鹽的春、冬季節;為避開執法人員的監管,當事人販運私鹽活動常常在夜間或節假日等八小時之外的時間進行;販運私鹽所獲取的高額利潤也經常使當事人鋌而走險,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這些特點使加班加點、熬夜和在寒冬、烈日下蹲點守候等成為鹽政執法人員的常事,對鹽政執法人員在困難面前不退縮,打不垮、拖不爛等執法作風提出了要求。 同時,販運私鹽流動性強、經常出現跨區域違法案件等情況也考驗著他們能否在需要時協調一致、發揮合力查處違法行為的能力。根據工作上的這些特點和需要,支隊開展了兩個方面的訓練。一是開展准軍事化作風訓練。自 2004 年以來,在已舉辦的五期鹽政稽查集中培訓班中,有三期安排了軍訓內容,有一期與預備役官兵訓練相結合。軍訓中,嚴格作息時間,嚴格內務管理,嚴格訓練,執法人員克服了天氣炎熱、體能不支等困難,鍛煉、培養了嚴明的組織紀律性和吃苦耐勞、不畏艱難、堅韌不拔、勇往直前的意志品質和遵守紀律、嚴格要求自己、執行命令步調一致等優秀的作風。二是開展團隊精神訓練。為增強執法人員的團隊意識,在 2008 年的集訓中,支隊特別組織了拓展訓練。團體對抗訓練中,為達到團隊的共同目標,在拓展教官的引導下,大家逐步克服自身弱點,激發自身潛能,團結、協作、信任、鼓勵、奮斗,體現了良好的團隊意識,進一步增強了執法人員的團隊精神。 二、取得的成效 幾年來,市鹽政稽查支隊的「一教兩訓」工作由淺入深,由點及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市作為遼寧乃至東北地區的海鹽主產區和銷售區,鹽田總面積 240 平方公里,分布在黃渤海 800 多公裏海岸線上,年均鹽產量 120 萬噸左右,其中食鹽10 萬噸;除滿足本地年均工業用鹽約62 萬噸、食鹽5 萬噸、漁業用鹽13 萬噸外,其餘按計劃調撥外地。市鹽政稽查支隊現有的 88 名執法人員,分屬七個執法大隊,分別負責市內及 各縣市區的鹽政執法工作,覆蓋全市12,500 余平方公里地域,各區市縣不再設立鹽政執法機構。要保證全市鹽產品供、銷平穩,維護穩定的鹽業市場秩序,尤其要及時查處違法加工、銷售、經營、購進食鹽行為,保證百姓食用碘鹽的安全健康,監督檢查的執法任務相當繁重。支隊執法人員遵循執法為民、處罰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的執法理念,在執法中落實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沒有發生一起與執法相對人沖突或不文明事件。在執法人員的耐心說服教育下,一些曾販運私鹽的違法人員停止了違法活動,有的還主動與當地鹽業公司聯系,建立了食鹽代銷點,成為今日合法的食鹽經營者。 執法辦案過程中,支隊執法人員團結協作,協調配合,在查處販運私鹽違法活動中蹲守到半夜、凌晨,行程逾百公里,就連被查獲的私鹽販運違法人員都不得不嘆服執法人員頑強的執法作風。支隊查獲的違法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准確,並能夠區別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不同情形,作出合理的處罰決定。四年來,支隊共查處各種鹽業違法案件748 起,沒收違法鹽產品5 014 噸,罰沒款120 余萬元,端掉假冒小包裝碘鹽加工窩點 30 個。市鹽業公司各種鹽產品的年銷售量由支隊組建前的17 萬噸增加到2007 年的22 萬噸,碘鹽覆蓋率也由95%增加到98%,食鹽專營工作得到了穩定發展。全市鹽製品供給穩定,鹽業市場秩序良好。可喜的是,支隊沒有因為執法出現一例投訴,也沒有發生一起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 幾年來,市鹽政稽查支隊連年被國家發改委鹽業管理辦公室、遼 寧省經委、遼寧省鹽務管理局等評為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先進單位。今年上半年,遼寧省鹽務管理局還在我市召開了全省鹽務系統執法工作現場會,推廣市鹽政稽查支隊的經驗。 三、幾點啟示 從市鹽政稽查支隊抓執法隊伍建設的做法中,我們可以得到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方面的幾點啟示: (一)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必須抓住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這一靈魂。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確保文明執法的根本保證,必須抓實抓好,使執法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自覺遵守職業紀律,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必須緊緊圍繞執法能力建設這一重點。要在提高合法行政能力的同時,注重提高執法人員合理執法、公正執法的能力。要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加強行政執法技術培訓,增強執法證據意識,提高執法的技能、技巧。 (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必須高度重視作風建設這一環節。一支具有嚴明組織紀律性和頑強執法作風的執法隊伍,才能夠在執法中真正做到盡職盡責、嚴格執法,既不會不作為,也不會濫作為。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最終目的是要取得行政執法的良好社會效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就是要通過提高執法人員辦理個案的執法能力和水平,來提升整個執法隊伍的素質和能力,最終實現維護社會和諧、減少執法爭議、降低管理成本、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爭取行政執法最大的社會效果。

E. 如何有效的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和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一、提高全體隊員的綜合素質
一是要在全體隊員中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要鼓勵大家學習文化知識,要使大家明白多掌握文化知識,對個人以後的發展有很大益處。可以增加成長機遇,可以增強個人競爭力,文化基礎是一個人事業成功的必要條件。可鼓勵隊員參加各種在職教育,並報銷相關費用。
二是要加強法制培訓,從提高隊伍執法水平入手,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能力。要把學習法律、法規知識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根據濟南市行政執法隊伍實際,全面開展法律業務知識學習和遵紀守法教育,採取崗前教育、集中培訓和日常學習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堅持依法辦事、秉公執法,不斷提高執法工作水平,堅持嚴格執法。
三是扎實開展形象教育。要把形象建設作為思想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從不同角度和側面教育和引導執法人員樹立五個形象: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的儀表形象,刻苦鑽研、勤奮工作的敬業形象,依法行政、不徇私情的公正形象,禮貌待人、文明執法的文明形象,嚴格要求、廉潔自律的廉政形象。要從一言一行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從每一名執法人員做起。嚴禁任何人損害執法隊伍的形象,逐步達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熱情服務,精益求精,對已清正,對人公正,對內嚴格,對外平等的執法隊伍形象。
二、提高領導班子建設水平
班子建設是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核心,班子建設得好壞,直接影響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加強各級領導班子的理論學習,增強法制觀念,用鄧小平理論武裝頭腦,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充分堅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和「家長制」,完善領導班子議事規則,使大家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形成工作合力。要培養深入扎實的工作作風,發揮各級領導班子的模範帶頭作用和成員的表率作用,領導幹部要堅持下基層,深入執法工作第一線,搞好指導監督,狠抓工作落實。一個風正、心齊、干勁足的領導班子是帶好隊伍的基礎。
三、加強廉政建設
廉潔自律、秉公執法,是隊伍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央、省、市以及隊伍制定的廉政方面的規章制度,堅決查處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等違紀行為,提高廣大執法人員遵紀守法、拒腐防變能力。要牢固樹立公僕意識,寓執法於服務之中,努力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密切執法部門與廣大人民群眾的關系。對違反廉政紀律的人員予以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四、加強隊容風紀管理,完善規章制度
隊容風紀是一支隊伍形象的直接體現,是隊伍素質的最直觀、最外在的反映。要從一言一行、一點一滴抓起,保持隊伍良好的儀容舉止、行為規范。要堅持文明執法、禮貌待人,努力塑造黨和政府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社會廣泛認可的良好隊伍形象。
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好一個隊伍,既需要隊伍的領導者以情帶兵,也需要隊伍的領導者以行帶兵,但最主要的是以規章制度帶兵,即常說的制度建隊。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管好隊伍,提高隊伍素質的基礎。要教育全體執法人員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執法部門也可以針對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執法人員守則,便於全體隊員執行。下面是濟南市某區級行政執法局的隊員守則,現摘錄如下,供參考:
行政執法人員守則
1、 尊敬領導,服從指揮,統一行動,顧全大局。
2、 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同心同德,群策群力。
3、 隊容嚴整,風紀嚴明,雷厲風行,令行禁止。
4、 重在教育,以人為本,先禮後罰,文明執法。
5、 依法行政,按章辦事,嚴格執法,不徇私情。
6、 勤奮學習,鑽研業務,熟悉政策,提高素質。
7、 愛崗敬業,努力工作,任勞任怨,盡職盡責。
8、 清正廉潔,勤政為民,辦事公開,接受監督。
五、完善各項考核體制
1、把執法成效、辦案質量、隊容風紀、辦公秩序、財務管理、信訪工作、新聞報道等各項工作和各項崗位職責細化,制定目標、標准,層層落實,把目標任務落到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形成「部門擔任務、隊伍擔指標」的責任格局。
2、採取日常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平時抽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嚴格按照工作標准和崗位標准進行檢查考評,聘請一定數量的行政執法監督員,自覺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3、要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事項,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案件,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對未按時限要求辦理的,進行督辦整改,跟蹤問效,並給予相應的處罰,促進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4、嚴格按照優則獎、劣則罰的原則,完善執法工作和自身建設等隊伍管理方面內容的考評辦法,把工作業績與獎勵掛鉤;嚴格按照優則上、庸則下的原則,完善人員崗位責任工作成效考評辦法,將考評結果與獎懲、職務升降掛鉤,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激發隊伍的工作熱情,推動各項工作有效開展和隊伍素質不斷提高。

F.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文化部日前制定發布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據介紹,這是中國首部專門針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管理和規范的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 52 號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是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簡稱綜合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綜合執法機構包括:
(一)經法律、法規授權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對同級人民政府負責的執法機構;
(二)接受有關行政部門委託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接受委託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對委託機關負責的執法機構。
第四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運行機制。
第五條 文化部負責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建立統一完善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建設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體系,加強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完善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績效考核。
各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許可權范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
各級綜合執法機構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章 執法機構與執法人員
第六條 綜合執法機構與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及時掌握行政執法的依據、標准以及相關行政許可情況,定期通報市場動態和行政執法情況,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議。
第七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五)無犯罪或者開除公職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
第九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在職繼續教育。
第十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配備調查詢問、證據保存等專用房間及交通、通訊、取證、檢測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執法人員在同一執法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按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章 執 法 程序
第十三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場舉報體系,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依法及時有效受理、辦理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可給予一定獎勵。
對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舉報的違法行為,上級交辦的、下級報請處理的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重大案件發生後12小時內,當地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將案件情況向上級報告。上級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委託機關應當對重大案件的查處進行督辦。
第十五條 文化市場行政違法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管轄。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有關行政部門、綜合執法機構;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規范著裝,佩戴執法標志。
第十七條 綜合執法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並依法製作執法文書。
第十八條 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執法人員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並製作筆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經復核成立的應當採納。
第二十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執法人員應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簽名或者蓋章後,當場交付當事人。
執法人員應當自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所屬綜合執法機構報告並備案。
第二十一條 除依法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登記立案,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或者其他有關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 在調查或者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名,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執法人員應當製作調查詢問或者現場檢查筆錄,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核對無誤後,由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拒絕的,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筆錄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 在調查或者執法檢查中,發現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情況緊急無法立案的,執法人員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有關物品、工具進行查封或者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關證據。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後,可以採取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
對證據進行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應當有當事人在場;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到場的,可以請在場的其他人員見證並註明。
對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的物品應當開列清單,並依據情況分別製作抽樣取證憑證或者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標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事項,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憑證或者清單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登記保存物品時,在原地保存可能滅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異地保存。
第二十五條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鑒定的,送交檢驗或者鑒定;
(二)依法不需要沒收的物品,退還當事人;
(三)依法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的,移交有關部門。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前,應當經過集體討論後,再做決定。
第二十七條 擬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二十八條 聽證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聽證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布和核對聽證參加人員名單;
(二)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的理由;
(三)當事人可以提出證據,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
(四)聽證主持人向當事人、調查人員、證人等有關人員詢問;
(五)當事人最後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二十九條 聽證會應當製作筆錄,交當事人核閱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為:案由,聽證時間、地點,聽證參加人姓名或者名稱,申辯和質證的事項,證據鑒別和事實認定情況。
第三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一條 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報許可機關和上級綜合執法機構備案,必要時可將處罰決定抄告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依法沒收的財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拍賣或者處理。
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經綜合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監督銷毀,並製作銷毀記錄。
第三十三條 執法文書及有關材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編目裝訂,立卷歸檔。
第四章 執法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 上級綜合執法機構對下級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實行執法監督。
綜合執法機構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執法監督。
第三十五條 執法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執法主體;
(二)執法程序;
(三)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
(四)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五)罰沒財物的處理;
(六)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 執法監督的方式:
(一)受理對違法違規執法行為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並直接處理或者責成有關部門處理;
(二)對執法工作進行檢查;
(三)調閱執法案卷和其他資料;
(四)在職權范圍內採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條 在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一)執法主體不合法的;
(二)執法程序違法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法處置罰沒或者扣押財物的。
第三十八條 因第三十七條列舉情形造成以下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一)人民法院撤銷、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復議機關撤銷、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第三十九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收回其執法證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二)利用職權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支持、縱容、包庇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的;
(三)偽造、篡改、隱匿和銷毀證據的;
(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泄露舉報內容和執法行動安排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四十條 執法人員在被暫扣執法證件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執法人員被收回執法證件的,應當調離執法崗位,不得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由文化部統一制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監制並核發。
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也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
執法文書由文化部統一格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監制。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G.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是做什麼呢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

3、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

4、查處文化演出、網吧及網路文化經營、動漫及電子游戲、文物經營、藝術培訓、文藝展覽等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5、查處非法設立電台、電視台、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受設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等違法行為。

6、查處報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等違法違規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發行中的盜版侵權行為等違法經營活動,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7)文化行政執法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第七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五)無犯罪或者開除公職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

第九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在職繼續教育。

第十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配備調查詢問、證據保存等專用房間及交通、通訊、取證、檢測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執法人員在同一執法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按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H. 文化市場管理執法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啊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文化部令2006年第36號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
第三章 執法程序
第四章 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則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范圍是:
(一)營業性演出活動;
(二)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四)藝術品經營活動;
(五)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活動;
(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互聯網文化經營活動;
(七)文化行政部門管理的其他文化經營活動。
第四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
第五條 文化部依照職責分工指導全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規章制度和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規劃,指導、協調地方執法機構查處大案要案,監督地方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執法機構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第六條 執法機構及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辦法確定的程序執法,並接受有關部門的執法監督。
第七條 文化行政部門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

第八條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執法機制。
第九條 執法機構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三)組織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四)監督、指導下級執法機構的工作;
(五)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提出有關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第十條 執法機構應當完善文化市場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健全舉報網路,依法及時受理辦理舉報。
第十一條 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場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重大處罰決定備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執法機構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報許可機關和上級文化行政執法機構備案。
執法機構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決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第十三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
重大案件發生後24小時內,當地執法機構應當將案件情況向上級執法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執法數據定期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 執法機構應當配備交通、通訊、檢測、取證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
第十六條 執法機構錄用執法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堅定、作風優良、遵守紀律、身體健康;
(二)從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前無犯罪記錄;
(三)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第十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後,取得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證件。執法人員的培訓內容和考核標准由文化部統一確定,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不得繼續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條 執法人員每年參加文化市場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不得少於40小時。執法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各種在職繼續教育活動。
第二十一條 執法機構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同一崗位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三章 執法程序

第二十二條 文化市場行政違法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執法機構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執法機構發現查處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有管轄權的文化行政部門或者其它行政機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執法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並依法製作執法文書。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執法機構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執法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製作筆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經復核成立的,應當採納。
第二十八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決定,執法人員應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文化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執法人員自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所屬執法機構報告並備案。
第二十九條 除依法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執法機構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登記立案,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或者其他有關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三十條 執法機構在調查或者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當事人及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執法人員應當製作詢問或者檢查筆錄,並交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核閱,經核對無誤後,由當事人或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拒絕的,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筆錄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第三十一條 執法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
對證據進行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應當有當事人在場;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到場的,可以請在場的其他人員見證並註明。對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的物品應當開列清單,並依據情況分別製作《抽樣取證憑證》或《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標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事項,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接收的,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憑證或者清單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登記保存物品時,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異地保存。
第三十二條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依法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鑒定的,送交檢驗或者鑒定;
(二)依法不需要沒收的物品,退還當事人;
(三)依法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的,移交有關部門;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 調查終結,執法機構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予以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決定。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執法機構應當製作《文化市場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和依據。執法機構擬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文化市場行政處罰告知書》應當載明當事人有在收到告知書後三日內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機構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十四條 聽證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和聽證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布和核對聽證參加人員名單;
(二)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的理由;
(三)當事人可以提出證據,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
(四)聽證主持人向當事人、調查人員、證人等有關人員詢問;
(五)當事人最後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三十五條 聽證會應當製作筆錄,交當事人核閱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連同筆錄一並報執法機構。
報告的主要內容為:案由,聽證時間、地點,聽證參加人姓名或名稱,申辯和質證的事項,證據鑒別和事實認定情況。
第三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不在場的,執法機構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七條 依法沒收的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經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監督銷毀,並製作銷毀記錄。
第三十八條 執法文書及有關材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目裝訂,立卷歸檔。

第四章 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三十九條 上級執法機構對下級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實行執法監督。
第四十條 執法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執法主體;
(二)執法程序;
(三)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
(四)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五)執法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六)罰沒財物的處理;
(七)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
第四十一條 執法監督的方式:
(一)受理對違法行政行為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並直接或責成有關部門處理;
(二)對執法工作進行檢查;
(三)調閱行政執法案卷和其他資料;
(四)在職權范圍內採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條 上級執法機構發現下級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一)執法主體不合法的;
(二)執法程序違法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法處置罰沒財物的。
第四十三條 行政處罰因第四十二條列舉情形造成以下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並可根據情節輕重,暫扣或者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
(一)人民法院撤銷、變更文化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復議機關撤銷、變更文化行政處罰的決定的。
第四十四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二)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或支持、縱容、包庇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的;
(三)對群眾舉報不受理、辦理,拖延推諉的;
(四)泄露舉報內容和執法行動安排的;
(五)偽造、篡改、隱匿和銷毀證據的;
(六)玩忽職守釀成嚴重後果的;
(七)以任何形式參與文化經營活動的;
(八)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執法人員在被暫扣行政執法證件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執法人員被收回行政執法證件的,應當調離行政執法崗位,不得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稽查證》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由文化部統一監制,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核發。
執法文書由文化部統一格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監制。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4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滿意請採納!

I. 個人應該怎樣做好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要做好文化市場工作首先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條列規定,在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時候要堅持行政執法的原則,以人為本教育為基礎,要有一等的專業水平。要遵守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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