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專業培訓班,濟南班押題准嗎
北京的國和培訓機構,近幾年一直在濟南舉辦,押題率很高。那邊有個尹老師
⑵ 請問哪裡有發輸變電專業注冊電氣工程師學習班謝謝!
注冊電氣工程師的學習班很少,因為考試范圍廣,難度大,培訓班作用不大。給你推薦個網站,裡面有些資料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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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燃氣從業人員資格證如何考取考取需要的條件
根據《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燃氣從業人員資格證的考取流程如下:
第六條 從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的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在專業培訓結束後,應向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提出專業考核申請。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在接到專業考核申請後,應從燃氣從業人員專業考核題庫內抽取相應類別的專業考核題目,對不同類別燃氣從業人員,分別進行專業考核。
經專業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發放相應類別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第四條 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組織本企業燃氣從業人員參加有關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
燃氣從業人員由所從業的燃氣經營企業組織參加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並經專業考核合格;在從業期間,應參加相應崗位的燃氣知識繼續教育,以提高從業能力和水平。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在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檢日期前,應參加不少於三十學時的繼續教育。
即考取需要的條件為:考試前需要參加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
(3)輸氣工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根據《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第七條 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樣式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制訂。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不得轉讓、塗改、偽造、冒用。
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除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以外),全國通用,統一編號;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的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通用、統一編號。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信息庫,統一管理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信息。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信息應向社會公告。
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每五年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開展一次復檢,未經復檢或復檢不通過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⑷ 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培訓機構哪個更好
轉眼都上班兩年,結婚生子了。
後來才知道這個專業的好。
電力十三所的電氣專業,
可以很輕松的進入國家電網。
當然了,前提是你不挑地方。
有關系的當我沒說。
就算你畢業不來電力系統,
電廠,電網這種國家壟斷行業你都看不上。
你還可以選擇一些設計院,干畫圖狗。無論你進入哪一行,也許你覺得你活的很狗,但是跟這個社會上的大多數比起來,你已經活的很好了。
哪怕你這些都不幹,電氣專業的知識,如果你創業去辦個廠子,也總有用上的一天。而且我覺得學過電氣,科班出身的人,邏輯思維能力還是很強的。等你進了社會跟有些人一對話,你都會覺得很不可思議,過分點說,你會覺得有些人怎麼會有這么嚴重的固有思維?
我上學的時候,不光學好了本專業知識,實驗室里的東西我也沒少玩兒,雖然那些東西都是自動化專業的。那時候看著自己的飛思卡爾智能車飛速跑起來真的好快樂。
現在淪為一條火電運行社畜,過去學的那些東西都用不上了,真的挺想去維護的。可是咱們沒關系,調動不是我能自己左右的。
待遇還是很好的,以後的話,等熟悉工作了,騰出手來了爭取考個cpa,熟悉電廠生產的前提下有這個證書,我認為還是會很有發展的。
電網沒關系,再不會炒作自己,你肯定上不去。
電廠運行,你要是真會學習,會考試,還有很大上升空間。
這也是我為什麼畢業執意來電廠。
補充一點,來了電廠你就考不了注冊電氣工程師了。因為電廠沒有設計資質,屬於甲方。
我們學校,我們專業,畢業進電網還是很容易的。
⑸ 注冊電氣工程師什麼培訓機構最好
培訓的機構不少,我也考了有幾年,還是有些經驗的,從課程質量來說都斕教育內還不錯。容咱們報班的目的都是為了早點通過考試,畢竟一耽誤就一年,年齡都不小了 也怕後期沒精力了。我基礎在這考過了,客觀來說挺負責任的,現在備考專業,爭取早點過吧。
⑹ 大力,四維,英領,滿志浩這幾個汽修培訓機構那個好
關鍵是要正規,有一定的教育成果,包括資質,配套設施,服務水平,員工素養,價格適度以及場
地布局合理性等去考慮好,多作比較,
⑺ 哪裡有電工學習培訓班的
很多地方勞動局有電工等職業培訓班,還有很多職業學校也可以學電工,如果要辦電工證的話版到學校去權更方便一些,而且職業學校一般面對的是社會人員,所以學習時間,課程進度上安排比較多樣化,夜班,周末班,都有,你最好到去實地咨詢一下,甚至有些學校還可以試聽課程的,可以詳細了解課程內容,講師水平等等
⑻ 燃氣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系統怎樣注銷賬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慶市市政管委、經信委、商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燃氣經營許可行為,加強燃氣經營許可管理,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並在許可事項規定的范圍內經營。
燃氣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准、證件核發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全國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第四條燃氣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具體發證部門根據省級地方性法規、省級人民政府規章或決定確定。
第五條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
燃氣經營區域、燃氣種類、供應方式和規模、燃氣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等符合依法批准並備案的燃氣發展規劃。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
1.應與氣源生產供應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或供用氣意向書。
2.燃氣氣源應符合國家城鎮燃氣氣質有關標准。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設施。
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生產、儲氣、輸配、供應、計量、安全等設施設備。
2.燃氣設施工程建設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驗收合格並依法備案。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有固定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設施設備(含用戶設施)安全巡檢、檢測制度,燃氣質量檢測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燃氣安全宣傳制度等。
經營方案主要包括:企業章程、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計劃,用戶發展業務流程、故障報修、投訴處置、安全用氣等服務制度。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經燃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專業培訓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及數量,應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最低人數應符合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企業總經理(總裁),每個崗位1人。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負責安全運行的副總經理(副總裁),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專職安全員,每個崗位不少於1人。
3.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是指負責燃氣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事故搶險搶修的操作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最低人數應滿足: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10萬戶以下的,每2500戶不少於1人;10萬戶以上的,每增加2500戶增加1人;
瓶裝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用戶1000戶及以下的不少於3人;1000戶以上不到1萬戶的,每800戶1人;1-5萬戶,每增加1萬戶增加10人;5-10萬戶,每增加1萬戶增加8人;10萬戶以上每增加1萬戶增加5人;
燃氣汽車加氣站等其他類型燃氣經營企業人員及數量配備以及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類人員,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申請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向發證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一)燃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章程和企業資本結構說明;
(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等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內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四)固定的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五)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備案文件;
(六)申請的燃氣經營類別和經營區域,企業實施燃氣發展規劃的具體方案;
(七)氣源證明。燃氣氣質檢測報告;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書或供用氣意向書;
(八)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材料;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發證部門通過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的方式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第八條發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發證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發證部門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向申請人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領取燃氣經營許可證。
發證部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發證部門作出的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詢。
公開的內容包括:准予許可的燃氣經營企業名稱、燃氣經營許可證編號、企業注冊登記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類別、經營區域、發證部門名稱、發證日期和許可證有效期限等。
第十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格式、內容、有效期限、編號方式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號)執行。
第十一條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需要變更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應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變更燃氣經營許可,其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應具有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第十二條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重新申請經營許可。
(一)燃氣經營企業的經營類別、經營區域、供應方式等發生變化的;
(二)燃氣經營企業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的發證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已作出的燃氣經營許可:
(一)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二)許可機關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許可權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三)許可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
(五)依法可以撤銷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燃氣經營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燃氣經營許可,應當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部門應當依法辦理燃氣經營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燃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燃氣經營企業未申請延續的;
(二)燃氣經營企業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或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燃氣經營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燃氣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燃氣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燃氣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燃氣經營企業申請注銷燃氣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燃氣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燃氣經營企業對原有用戶安置和設施處置等相關方案;
(三)燃氣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四)與注銷燃氣經營許可證相關的證明文件。
發證部門受理注銷申請後,經審核依法注銷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燃氣經營企業遺失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在國家認可的報刊上公開聲明,並持相關證明向發證部門申請補辦,發證部門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核實補辦燃氣經營許可證。
燃氣經營許可證表面發生臟污、破損或其他原因造成燃氣經營許可證內容無法辨識的,燃氣經營企業應向發證部門申請補辦,發證部門應收回原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並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核實補辦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十七條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發證部門報送上一年度企業年度報告。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企業年度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的出資比例、股權結構等重大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事項變化結束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發證部門報告並提供相關材料,由發證部門記載在燃氣經營許可證副本中。
第十八條企業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章程和企業資本結構及其變化情況;
(二)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等人員變更和培訓情況;
(三)企業建設改造燃氣設施具體情況;
(四)企業運行情況(包括供應規模、用戶發展、安全運行等);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具體報告內容和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
第十九條發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區域燃氣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內容包括燃氣許可證發證、變更、撤回、撤銷、注銷、吊銷等,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信息、燃氣經營出資比例和股權結構、燃氣事故統計、處罰情況、誠信記錄、年度報告等事項。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燃氣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對本行政區域內發證部門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監督指導。
第二十條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燃氣經營許可行為,做好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燃氣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考核工作,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燃氣從業人員是指: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企業總經理(總裁);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負責安全運行的副總經理(副總裁),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專職安全員;
(三)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是指負責燃氣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事故搶險搶修的操作人員,包括但不僅限於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其他人員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三條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全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國燃氣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燃氣輸配場站工、液化石油氣庫站工、壓縮天然氣場站工、液化天然氣儲運工、汽車加氣站操作工、燃氣管網工、燃氣用戶檢修工等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的職業標准、專業培訓大綱和教材;建立全國統一的專業考核題庫。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編制本行政區域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專業培訓大綱和教材,建立本行政區域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專業考核題庫,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城市燃氣行業協會協助同級燃氣管理部門,做好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加強行業燃氣從業人員自律管理。
第四條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組織本企業燃氣從業人員參加有關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
燃氣從業人員由所從業的燃氣經營企業組織參加燃氣知識的專業培訓,並經專業考核合格;在從業期間,應參加相應崗位的燃氣知識繼續教育,以提高從業能力和水平。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在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檢日期前,應參加不少於三十學時的繼續教育。
第五條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由具備必要的燃氣專業培訓能力的燃氣經營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承擔,從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應主動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備案,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
從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要保證培訓質量,應採用統一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大綱開展專業培訓工作。
第六條從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的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在專業培訓結束後,應向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提出專業考核申請。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在接到專業考核申請後,應從燃氣從業人員專業考核題庫內抽取相應類別的專業考核題目,對不同類別燃氣從業人員,分別進行專業考核。
經專業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發放相應類別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第七條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樣式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制訂。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不得轉讓、塗改、偽造、冒用。
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除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以外),全國通用,統一編號;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的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通用、統一編號。
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區域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信息庫,統一管理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信息。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信息應向社會公告。
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每五年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開展一次復檢,未經復檢或復檢不通過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第八條燃氣從業人員應在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檢日期前六十個工作日內,由燃氣經營企業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在收到復檢申請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意見。
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檢,應包括持證人從業期間在崗履職情況、安全事故記錄和繼續教育等內容。具體復檢標准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確定。
第九條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跨企業流動從業的,應由流入燃氣經營企業向流入地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變更。
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流出企業應主動向本行政區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報告人員變更事項。
第十條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接受上級燃氣管理部門和社會監督,燃氣管理部門設立對外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⑼ 燃氣具安裝維修工在哪裡設有培訓機構
中國的事兒,粗而無章。
按照國家的行業劃分,燃氣具安裝維修工似乎屬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可是這個部權力太大了,燃氣具安裝維修工的培訓自然擺不上議事日程。
中國的職業技術培訓/鑒定工作,總體上歸勞動口管,機構改革以來,終於劃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現在最權威的機構大約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網站上還可以查到一些大致信息。
具體的事兒,大約是中心制訂標准,分配到各歸口部委進行師資培訓,分級到省級和市級培訓之後,市縣級才會按部就班地開展一些形式化的面對職業人群的培訓,然後考試。落實到基層,培訓成了徒有其名的空殼子,收費、考試、頒發職業技能證書成了核心內容。歸結一句話,這是一種職業資格的把持,沒有常設的培訓機構,只有速成。
具體情形,因家大業大,各地有很大的不同,到當地相關部門問問吧。大多數地方是沒人管的。
⑽ 雲南天然氣安裝上崗證在哪裡考
燃氣上崗證辦理,必須通過燃氣公司的正規培訓,經過專業考核達到合格水平,才可以辦理。
從事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的企業或社會培訓機構(單位),在專業培訓結束後,應向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提出專業考核申請。經專業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省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發放相應類別的燃氣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建設部門的證書(一般分為工程技術、運營管理、灶具安裝維修三種)技術監督局的壓力容器操作的證書以上2種為國家要求各必須有的職稱評定就是助工、工程師等就不用多說了另外根據從事的工作建議根據自身情況及未來的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