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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培訓年度計劃

發布時間:2022-05-11 20:24:58

㈠ 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訓內容

一、全體人員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培訓的主要內容

  1.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及專業技術知識;

4.本公司和本車間(裝置)生產特點、無聊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6.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二、新入廠員工三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

  1.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本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專業技術知識及本車間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產特點、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本車間生產概況,本崗位(裝置)生產流程及職業健康注意事項,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6.職業健康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新入廠員工必須經過三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三、各級管理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專業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內容

企業管理負責人應該統一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取得相應的資質。

各級管理人員培訓的內容包括:

  1. 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知識;

2.職業衛生管理知識;

3.職業危害防護基本知識;

4.職業危害事故等。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內容

按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五、外來人員的職業健康主要培訓內容

  1. 國家和地方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2.本公司和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單位(裝置、部位)的生產特徵、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易發生泄漏、跑冒、著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範措施;生產裝置消防報警設施和防護、救護設施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針對施工區域特性和施工特點提出的施工安全衛生要求;

4.施工中必須遵守的職業健康規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六、違章違紀人員、嚴重違章人員

應培訓的內容應重新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並加強職業危害事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重新取得上崗資質。

拓展資料: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於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參考鏈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㈡ 談談如何搞好職業衛生工作,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組織執行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方針政策;
—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計劃,確定明確的目標及量化指標,並組織實施;
—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以及勞動者之間 (包括勞動者及其代表)的合作與交流,以全面實施其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要素;
—負責確定職業危害識別、評價及其控制人員的職責、義務和權利,並告知勞動者;
—制定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方案,以識別、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及工作有關疾病;
—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負責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測和職工職業健康監護。

4.4 工作場所風險控制措施
4.4.1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職業接觸限值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
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產布局合理
生產布局應按照 GBZ1 的規定,盡量考慮機械化、自動化和遠端操作,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並應結合生產工藝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生產布局應包括總體布局和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的布局。
總體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豎向布置。平面布置廠房或車間時,應重點考慮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將污染危害嚴重的設施遠離非污染設施.雜訊聲級高的車間與低的車間分開,熱加工車間與冷加工車間分開,產生粉塵的車間與產生毒物的車間分開,並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車間與其他車間及生活區之間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綠化帶廠房為多層建築物豎向布置時,放散熱和有害氣體的生產作業應布置在建築物的高層;雜訊與和振動較強的設備應放置在底層;含有揮發性氣體、蒸氣的廢水排放管道不能通過儀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布局應重點考慮達到防塵、防毒、防暑、防寒、防雜訊與振動、防電離輻射、防非電離輻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
產生粉塵、毒物的工作場所,其發生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布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時,毒性大的作業與毒性小的作業應隔開,無毒的作業和有毒的作業應隔開;粉塵、毒物的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的自然通風的下風側;如布置在多層建築物內時,逸散有害氣體的生產過程應布置在建築物的上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來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的空氣。
無毒和有毒作業的分開方式可以採取有毒作業密閉化、管道化,或者將有毒作業局限在某個獨立的操作間,並採取通風凈化的方式將有毒氣體排出。
4.4.4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是指可能發生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性物質泄漏等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場所。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物質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強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時間接觸可能產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組織損傷、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傷害影響目救能力並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質。具體有毒有害物質的確定參考《高毒物品目錄》及 GBZ2.1。
上述報警裝置必須經相關部門檢定通過,並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
班前及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證報警裝置能夠正常運轉。
4.4.5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現場急救用品包括發生事故時急救人員所用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如攜氣式呼吸器、
全封閉式化學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鞋靴等:以及對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單向閥防護口罩、現場止血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給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備急救車、防護小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應根據現場防護的需要,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考慮生產條件、化學物質的理化性質和用量。急救用品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間的地方,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10 秒內能夠獲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應有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曉。應使勞動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現場急救用品應安全有效,並應建立相應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日巡檢,及時維修或更新,保證現場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沖洗設備
沖洗設備主要指沖眼器、流動水龍頭以及沖淋設備在可能發生皮膚粘膜或眼睛燒灼錢、
有腐蝕性、刺激性化學物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上述沖洗設備,特別強調沖洗設備應用取方便,且不妨礙工作,保證在發生事故時.勞動者能在 10 秒內得到沖洗。沖洗用水應安全並保證是流動水。設置沖洗設備的地方應有明顯的標識,醒目易找。
上述沖洗設備應保證能正常使用,並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日巡檢,及時維修。
4.4.7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應急撤離通道
應急通道須保持通暢,設置應急照明設施,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撤離通道的寬窄應根據需要設置,如需用車輛、擔架的,寬度應能保證車輛、擔架順利通過。
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應急通道暢通。
4.4.8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必要的泄險區
根據生產條件、所使用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慮泄險區設置的位置、大小和選材。
泄險區周圍不能存在可能與排放到泄險區的有毒有害物質發生易燃、易爆等化學反應的物質泄險區四周的選材不應與泄險物發生反應,泄露物質和沖洗水應納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
應在泄險區周圍的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以及中文警示說明. 定期泄險要在中文警示說明中說明定期泄險的時間、泄險的物質和注意事項;事故性泄險應制定泄險預案,明確泄險的條件、泄險命令的發布人、泄險時如何進行人群疏散、泄險物質的無害化處理、消除發生次生事故的危險、泄險後的善後處理工作還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負責泄險的日常管理,並保證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泄險區。

㈢ 職業衛生工程師崗位怎麼寫學習計劃

摘要 為認真做好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防範和減少職業危害事故發生,保障職工全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2011年度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計劃。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領導,公司根據機構和人事變化,在原基礎上,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作如下調整: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處,由其具體負責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管。 二、工作目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具體要求,落實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責任主體,督促公司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政府關於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相關部署和具體要求。認真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有效工作,改善生產(工作)場所的作業環境,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具體工作 公司各單位在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認真落實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 2、結合實際完善並落實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崗位職業

㈣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計劃怎麼寫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計劃,主要寫以下內容:
1、准備本年度安排幾次職業衛生培訓版,以權及每次培訓安排在什麼時間;
2、職業衛生培訓內容,如企業職業危害因素、個人防護措施、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3、准備請外面專家還是本企業安全職衛管理部門人員主講,培訓地點、費用安排;
4、職業衛生培訓對象,如對管理人員、接害員工、第三方企業人員;
5、其他內容,如攝像、攝影,簽到、教材等。
友情提示:職業衛生培訓資料、簽名表、影像資料都需要存檔的,安監檢查時需要審查的。

㈤ 怎樣寫煤礦2013年職業衛生工作計劃

靈新煤礦2013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為了做好我礦職業病防治工作,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制定我礦2013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 2013年度防治計劃目標
1.1 新發塵肺病病例年均增長率控制在5%以內。
1.2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基層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5%。基層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100%,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
1.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有毒化學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75%以上。
1.4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評價率達到100%以上,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100%以上。
1.5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95%。
1.6 基本實現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傷保險全覆蓋。
1.7工作場所、職業健康監護等職業病防治的監督覆蓋率比2012年提高10%以上,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2. 2013年度防治計劃
2.1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我礦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我礦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
2.1.1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1.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到各單位第一責任人。
2.1.3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2 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科、財務科如實上報我礦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我礦職業活動沖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2.3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2.3.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2.3.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2.3.3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2.3.4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2.4 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安全管理科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5 我礦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2.6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2.6.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我礦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6.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2.6.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6.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礦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礦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2.6.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各單位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2.6.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2.7 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我礦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8 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2.8.1急性職業病報告:
2.8.1.1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8.1.2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8.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2.8.2.1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8.2.2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8.2.3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2.9 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2.9.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9.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2.9.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2.10 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11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2.11.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11.2危害後果;
2.11.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11.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2.11.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2.11.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12 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3. 2013年度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礦屬各單位應結合我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後,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後,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保障職業病防治計劃的落實,實施方案應該包括對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只有經費得到了落實,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
4.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㈥ 如何做年度培訓計劃

職工年度安全培訓計劃
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要求,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切實把培訓工作抓出成效。為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特製定2011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如下:
一、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
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生產」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緊緊圍繞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明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目標,實現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實現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
二、培訓教育工作的目標
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公司員工全面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安全生產素質和管理水平明顯增強,「三違」明確下降,力爭公司所有工作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三、培訓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四、培訓教育工作的時間
1.公司法人代表和各部門經理每年不少於30學時
2、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員工每年不少於15學時
4.新員工的培訓不少於15學時
五、教育和培訓的形式與內容
按崗位不同,培訓內容也不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培訓,操作人員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範事故能力的培訓。
(一)新員工的教育
對新員工的培訓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准上崗。
安全教育是每位剛進公司的新員工必須學習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對不同崗位的新員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二)全廠員工培訓內容:
1.勞動保護意義和任務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安全知識;
3.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等;
(三)車間員工培訓內容如下
1.車間工人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
2.車間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和文明生產要求
4.車間內部的工作環境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四)車間各崗位人員培訓內容如下:
1. 本人從事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設備及安全防護設
2. 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3.班組安全生產的要求和勞動紀律
4.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五)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
1.季節性 加強冬季、夏季、雨雪天、訊期工作
2.節假日前後
3.節假日加班或突擊趕任務
4.工作對象改變、公種交換的培訓
5.新工藝、新操作、新設備、新技術操作前的培訓
(六)經常性安全教育
在做好上述培訓和教育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徹於工作當中,並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採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
1.安全生產意識宣傳教育每月舉行一次
2.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每月舉行一次
3.公司定期的安全日(每月5號)於當天進行安全教育活動
4.每日晨會須再次強調安全防範意識。
六、培訓評價
1.了解熟悉公司的管理方針、目標、質量、安全和環保意識、相關法律、法規管理體系的標准、員工紀律。
2.安全教育和培訓要體現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原則,覆蓋所有人員,確保只通過安全教育的人才能上崗。
七、安全教育記錄清單
1.安全教育記錄
2.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3.安全員、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名冊。
4.安全教育評價記錄
以上條款由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建立且不定期抽查。

㈦ 如何做好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培訓心得

一、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由單位負責人、工會、安全管理部門相關人
員組成。組成人員應當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單位的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現狀,控制方法,依法組織開展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企業結合實際,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制定計劃前必須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全面了解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種類,濃度(強度)及危害後果,了解有關防護設施的運行和效能,了解職工健康情況。
三、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針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是增強防範意識,提高對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有效辦法,指定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搶險個人防護用品、工具、葯品、器械,及時更換失效的葯品和損壞的器械。
四、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檔案
職業健康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業史、相應作業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③職業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評價。④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等職業健康管理相關資料。
五、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是一項繁雜的工作,涉及的內容較多,對於控制和預防職業病是至關重要的。企業應結合本單位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①職業衛生培訓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及職業衛生人員應定期參加培訓和學習,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職業衛生狀況及對策,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企業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和職業衛生知識,並簽訂職業危害告知書。②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應經常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③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企業應當為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並按規定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如實告知檢查結果,對存在職業禁忌人員應妥善安置。④建設項目職業健康「三同時」管理制度,即:建設項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等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由依法取得資質的機構承擔。⑤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企業須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按規定定期為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配發個人防護用品;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損壞或無效的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又拒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勞動者進行紅線考核和批評教育。

㈧ 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與如何制定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各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根據「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時解決嚴重影響職工健康、安全的問題,制定本計劃和實施方案。
1、職業病防治計劃
1.1檢查計劃
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勞動者進行就業前、定期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在就業前的檢查中如發現有不宜從事某一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職業禁忌征者,不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定期健康檢查便於早期發現病人,及時處理,防止職業危害的發展、為制定預防對策提供依據。
1.2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
企業建立職業衛生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是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工作單位的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強)度監測結果與分析,職業性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及評價。勞動者個人健康檔案主要包括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情況等。
1.3 消除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
1.3.1改進作業方式,改善作業環境,減少有害物質散發。
1.3.2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和管理,減少有毒物質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防止有害物質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在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或因進行設備檢修而不得不接觸高濃(強)度有害物質時,必須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1.5注意個人衛生,合理安排勞動和休息,注意勞逸結合。
1.6對女工要給以特殊保護。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適合女性身體條件的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
1.7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防護知識,制訂職業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
領導和勞動者要通過培訓,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規,職業危害及其防護知識。提高對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重要性的認識,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8 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8.1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8.2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1.8.3 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0.職業病患者的處理和勞動能力鑒定
職業病患者在治療或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工作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能力受損程度應按照已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 B/T16180—1996)進行鑒定,並按勞動保險條例,給以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2.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
2.1車間進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對車間進行檢查;安環部每月定期對生產車間進行檢查,保證車間環境問題早知道,並能早處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員工時,要求應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體全面檢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員,身體健康在先,保證所有招聘來的員工身體適合工作崗位的要求,同時便於對員工身體的跟蹤監護。
2.2企業為企業每位員工建立職業衛生檔案,檔案具體記載了以往的職業接觸史,,職工工作崗位的可能產生的職業性危害,職工進入該崗位的時間,在崗時間。職工的個人健康監護檔案記載了每位職工的以往病史,職工進廠前,進廠時,具體的在崗中的的各次檢查記錄。我們把每位職工的身體狀況同職業結合起來,全面、具體的分析每位職工的健康狀況,使職業性侵害早發現早治療,保證每位職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請具有監測資質的檢測部門對空氣、水進行檢測;公司每月對各個車間進行一次設備、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檢查。保證職工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公司每周進行全廠衛生大檢查,進行清潔生產,給職工提供一個清新、干凈的工作環境。
2.4 公司全年根據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提供特殊勞動勞動防範工具。給對 配備了防塵口罩;給 工作人員發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強了可能產生職業性侵害崗位工作人員對職業病的防範,保證他們的身體健康。
2.5 公司為員工24小時提供熱水,保證員工洗浴的方便,並籌建大型浴室,為員工提供更舒適的洗浴空間;為改善員工的住宿條件,建設了新的住宿樓,宿舍中連有網線,有線電視,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能夠休息好、娛樂好;保證8小時工作制,盡量不安排加班,給員工安排規律的生活空間。
2.6 公司給女工的保護
2.6.1不安排女工到 崗位,對於女工,一律安排到適合她們身體要求的崗位。
2.6.2對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顧,不讓其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安排充足的產假。
2.10 公司對產生職業病的員工,由專業部門依《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 B/T16180—1996)進行鑒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具有工作能力的職工,公司結合職工的個人情況,重新安排適合本人的工作。對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職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償,另外還可依勞動保險條例得到保險公司的工傷醫療賠償。

㈨ 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現在的培訓計劃都是表格式的。不用去用文字材料來單獨描述。
一個公司級年度培內訓計劃容表就是那麼幾項:
序號 教育培訓名稱 主辦單位(部門) 參培人員和人數 計劃培訓時間 培訓費用 培訓方式 備注
下面就是審批人 (一般是一把手,可以由分管領導代)、 審核人 (分管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 和製表人

部門級和班組級的計劃幾乎一致。
作為公司級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應該是他來組織各部門來提這個培訓計劃。剩下的才是領導審批的流程。部門級和班組級一般要由相關專業人員來指導提出計劃。

㈩ 醫務人員職業安全防護培訓計劃

醫療衛生行業是勞動和技術密集型行業 ,醫務人員是構成社會勞動力的一個重要部版分 。醫務人權員在工作過程中需要面對各種疾病的患者 ,經常暴露於生物
、化學、物理有害因素中 ,並處於高度緊張及心理學過度應急狀態 ,遇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還需要面對並處理瀕臨危難的個體 、群體
,有時甚至處於危險的環境中 ,其所遇到的職業性危害 ,既有慢性長期的影響 ,又有急性突發性的危害 。醫務人員擔負救死扶傷的使命
,是掌握著疾病診斷和救治豐富知識和技能的群體 ,其工作環境充滿危險 ,如何保護該特殊職業人群的身體健康 、生命安全 ,並改善他們的生命質量
,是職業衛生工作者和社會都必須擔負的責任 。醫務人員具有傳染病易感者和感染源的雙重身份 ,做好醫務人員的職業防護 ,既保護了醫務人員
,又保護了病人 ,具有非常重要的臨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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