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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院教育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5-11 17:48:12

⑴ 天津市委組織部有什麼子部門

市委組織部子部門(組織機構都是一樣的,只是天津是直轄市,可能個別叫科的部門,在天津會設處室)主要有:

辦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規科)、市委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科、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幹部一科(公選辦、援藏辦)、幹部二科、幹部三科、公務員管理科、幹部監督科(舉報中心)、幹部教育科、人才工作科、幹部信息管理科、政工科、機關黨委、黨員教育中心、市委幹部狀態調研與問責處理辦公室。

1、辦公室

負責本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部機關值班、秘書事務、信訪、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信息綜合、文件審核和部分領導講話文稿的起草;負責協調辦理有關組織工作的黨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治安保衛、收發文印、印鑒管理、車輛管理等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黨委組織部系統普通密碼電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組織部門的自身建設;負責部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研究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規劃、協調、審核黨建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文件;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組織部門及本部的調研工作,承擔省委組織部下達的有關黨建工作和幹部工作的重點課題和全市組織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參與全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對重要經驗進行總結推介;承擔本部重要會議和部領導交辦的有關文稿、重要文章的起草工作;編發《岳陽組織工作》;負責本部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志、組織史編寫等有關工作。

3、市委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基層黨建工作進行部署安排、綜合協調、檢查督促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承擔市委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會議、黨建調研及督查活動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

研究和指導各級黨委落實抓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制,總結和推廣基層黨建工作的典型經驗,負責市直單位聯村開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扶貧開發建設工作。

4、組織科

負責研究和指導黨組織建設工作,研究和提出有關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和指導黨組織的設置;對中央、省駐岳企業、市屬企業、農村、街道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機關、院校、科研單位以及非企業民間組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進行分類指導。

參加市黨代表大會的有關組織工作,承辦縣(市)區、市直處級單位和有關企業召開黨代表大會的審批手續;對鄉鎮黨委、村、城市社區、中央、省駐岳企業、市屬企業黨組織換屆進行指導;研究和指導全市黨員隊伍建設,指導、協調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黨內表彰、黨內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管理縣(市)區和市直部委辦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負責市委常委民主生活會相關准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黨員幹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承辦市管黨員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批,接轉黨員組織關系;負責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有關工作;負責市黨建學會的日常工作。

5、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黨代表聯絡服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黨代表開展活動;指導各級黨委健全黨代表大會制度,參與市黨代會換屆有關籌備工作,做好市黨代表選舉工作;負責全國、全省和全市黨代表日常服務工作。

承辦黨代表提案、提議、質詢和詢問的有關事項;負責黨代表編組,組織黨代表開展視察和調查研究活動;承辦徵求黨代表意見、向黨代表通報情況和組織黨代表根據工作需要列席市委全會和常委會的有關事項。

組織黨代表參加對本市重要幹部的民主推薦和對市委、市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民主評議、對市委常委會工作的評議;做好黨代表聯系黨員和群眾的服務工作;負責黨代會閉會期間代表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6、幹部一科(公選辦、援藏辦)

負責全市幹部工作的宏觀管理,研究制定幹部工作有關的政策和文件;負責辦理省委管理的幹部職務任免、工資、待遇、退休的呈報;負責協助省委組織部對省委管理的幹部進行考察和考核等工作。

負責考察市直除宣傳、科技、教育、衛生系統、國資委和市委管理企業之外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上述部門(單位)領導班子的換屆、領導幹部調整配備、職務任免、交流、工資待遇、退休、年度考核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考察了解上述部門(單位)處級後備幹部,提出培養使用意見。

負責市直部分正處級單位政工(人事)科長的考察審批工作;綜合承辦市委管理幹部職務任免、交流、工資待遇、退休等審批手續;負責市級領導班子換屆選舉和屆中調整的有關工作;負責辦理省人大、省政協和市人大、市政協常委(代表、委員)有關人選的提名、推薦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和本部職能科室提出市管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意見;負責辦理市委管理的幹部、市委委託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及科級幹部的調配;承辦有關幹部的交流和團職軍轉幹部安置工作;綜合協調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工作。

負責幹部公開選拔工作的宏觀指導,承辦副處級以上幹部公開選拔的具體工作;負責援藏幹部輪換選派、管理和安置等工作;負責協助省有關部門對省駐岳單位的領導班子進行考察和管理,對領導班子的調整和配備和幹部職務任免等提出建議。

負責了解掌握市直部分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7、幹部二科

負責考察縣(市)區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上述領導班子的換屆、調整配備和市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交流、待遇、退休、年度考核等問題提出意見與建議;負責選派幹部掛(任)職鍛煉和選調生的選派、培養和管理工作。

負責辦理縣(市)區委組織部正副部長、紀委副書記、公安局政委、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的考察和任免工作;考察了解縣(市)區處級後備幹部,提出培養使用意見;負責全市鄉鎮黨政正職的備案和宏觀管理工作。

負責了解掌握縣(市)區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8、幹部三科

負責考察市直宣傳、科技、教育、衛生系統、國資委和市委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上述部門(單位)領導班子調整配備、領導成員的職務任免、交流、工資待遇、退休、年度考核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考察了解上述部門(單位)處級後備幹部和市委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後備人選,提出培養使用意見;負責上述部門正處級單位政工(人事)科長的考察審批工作;負責協助中央、省有關部門對中央、省駐岳企業的領導班子進行考察和管理,對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幹部職務任免等提出建議。

參與原來由市委任命,在企業退休的老同志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定和意見,研究探索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提出加強宏觀指導的意見和建議。

負責了解掌握市直宣傳、科技、教育、衛生系統、國資委和市委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和民主生活會情況,並提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9、公務員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規劃、協調和宏觀指導;研究起草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全市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群團機關和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

負責綜合管理市委各部委機關、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委機關和市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以及市直群團機關和黨群系統有關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考錄、考核、工資福利、交流、調配、培訓、退休、申訴控告、非領導職務設置等工作。

負責黨群系統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核、工資福利、退休、崗位設置等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市直黨政機關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員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10、幹部監督科(舉報中心)

負責全市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對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制訂或參與制訂有關幹部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提出加強對領導幹部監督和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意見和建議。

負責對有關監督制度落實進行督查;受理縣處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選人用人方面問題的舉報;負責對全市組織人事部門舉報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組織系統「12380」舉報受理檢查工作;負責對上級機關和領導幹部交辦、轉辦的舉報件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批轉下級和有關部門的舉報件的督辦檢查。

負責對有關領導幹部進行函詢和誡勉談話。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范》、組織人事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辦和直接辦理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

督辦和直接辦理中組部、省委組織部和本部領導批辦的反映領導幹部重要問題的案件;對本市省委管理的幹部的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出生時間進行初審,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審理市管幹部和部分老同志的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出生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研究和制訂有關政策、規定並進行宏觀指導。

協調組織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述職述廉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全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和審批工作。

11、幹部教育科

負責全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宏觀管理,研究制訂全市幹部教育培訓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檢查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省管、市管幹部和部分中青年幹部的培訓。

參與組織領導幹部理論學習的考試考核,協調考試考核成果的運用;負責組織領導幹部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開展幹部自主選學、幹部在線學習;組織開展縣級黨校、行政學校辦學水平評估工作。

協調指導縣以上黨校、行政學校和其他幹部培訓機構的教育培訓計劃安排、教材編審等工作;加強幹部培訓基地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幹部教育理論研究;承擔市委幹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2、人才工作科

負責承擔全市人才隊伍建設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制訂和參與制訂本市有關人才工作的政策、規定,調查研究人才情況,指導、協調、檢查人才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

負責建立和管理高層次人才信息庫,組織、指導專家開展活動;協調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直接聯系一批優秀企業家和各類高級專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優秀專家和拔尖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負責科技副縣(市)長的選拔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科技特派員工作;負責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幹部信息管理科

負責全市組織系統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市組織系統幹部管理信息的建設規劃,指導全市組織系統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大組工網網路建設、網路管理和安全監控,承擔業務應用系統軟體開發工作。

負責全市幹部人事檔案、幹部統計的宏觀管理工作和業務指導;負責對本市省委管理的幹部的學歷學位進行初審,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審理市管幹部的學歷學位;承擔本部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部信息化建設、辦公現代化建設的技術指導工作;管理市管幹部信息和檔案,並承擔有關信息服務工作。

14、政工科、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黨的建設、紀檢、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論學習、精神文明建設和和諧機關建設工作;負責部機關定點建設扶貧工作;負責部機關黨內表彰、黨內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領導機關工、青、婦等群眾組織;負責組群系統黨建工作和有關工作。

負責部機關各科室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考察部機關副主任科員以上幹部;審核辦理部機關幹部職工的職務任免、調整交流、學習培訓、獎勵懲處、工資待遇和退休等人事工作;負責部機關的機構編制、人員調入、幹部檔案、幹部統計、工資統計等工作;負責本部歸口管理單位正科級幹部的審批和備案工作。

15、黨員教育中心

研究提出全市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黨員教育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黨員教育工作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黨員電化教育、遠程教育、手機信息系統等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檢查,承擔市級黨員教育平台的管理使用和服務保障工作。

承擔全市黨員集中性和經常性學習教育活動的有關具體事務,負責學習資料和教材的組織編寫;承擔岳陽紅星網網站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維護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全市黨員教育培訓重點工程,指導全市黨員教育教學資源開發及教材建設。

承擔網路宣傳和輿情監控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協調省委組織部和外宣機構進行網路回應;配合市委組織部其他科室做好市管幹部的信息拍錄工作。

16、市委幹部狀態調研與問責處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領導幹部、機關工作人員有錯無為問責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制定或參與制定有錯無為問責工作的制度、規定;負責全市有錯無為問責工作的督查和督辦;就幹部履職情況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受理有關幹部不作為、緩作為、亂作為的投訴舉報,發現問題並及時查處。

(1)河南省法院教育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天津市委組織部發布28名幹部任前公示

為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進一步擴大民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把幹部選好、選准,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現對市委研究擬提拔任用的28名同志進行任職前公示。

項文衛,男,漢族,1960年6月生,江蘇濱海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高級審計師,現任天津市紀委、市監察委員會駐市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組長,擬任天津市委巡視組組長、正局級巡視專員。

康建茂,男,漢族,1962年9月生,河北深州人,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擬提名為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選,任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鍾英華,男,漢族,1963年5月生,河北懷安人,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文學博士,教授,現任天津師范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擬任天津市市屬高校黨委副書記、校長(試用期一年)。

王洋,女,漢族,1979年10月生,吉林吉林人,199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5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現任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綜合處處長、一級調研員,擬提名為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人選。

李津俐,女,漢族,1965年6月生,山西翼城人,199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黨建工作處處長、一級調研員、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擬任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副局級,試用期一年)。

楊君毅,男,漢族,1970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委宣傳部文化藝術處處長、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市委宣傳部副部長(試用期一年)。

劉鴻瑋,男,回族,1960年8月生,山東煙台人,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二級巡視員、辦公室(區縣工作指導處)主任(處長),擬任天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副部長(試用期一年)。

馬迎新,男,漢族,1969年2月生,河南通許人,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政委、政治部主任(兼),擬任天津市監獄管理局政委(試用期一年)。

張同順,男,漢族,1962年9月生,河北武強人,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9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擬任天津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副書記(試用期一年)。

丁紅梅,女,漢族,1968年2月生,天津市人,199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現任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黨群處處長、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委員、常委,提名為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人選。

劉建彥,男,漢族,1964年1月生,天津市人,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幹部處(老幹部處)處長、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市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周紅蕾,女,漢族,1970年11月生,北京市人,199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高級政工師,現任天津師范大學黨委常委,黨委組織部部長、黨校常務副校長(兼),擬任天津外國語大學黨委委員、常委、副書記(試用期一年)。

王罡,女,漢族,1975年2月生,天津市人,199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法學碩士,高級政工師,現任天津商業大學黨委常委,黨委組織部部長、黨校副校長(兼),擬任天津城建大學黨委委員、常委、副書記(試用期一年)。

徐興雲,男,漢族,1970年10月生,湖南津市人,199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歷史學碩士,現任天津市紀委監委駐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副組長、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農學院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解建申,男,漢族,1963年10月生,河北南和人,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紀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兼)、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國際工程咨詢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馬月輝,男,漢族,1972年1月生,河北石家莊人,199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3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正處級),擬任天津華北地質勘查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邊柯柯,男,漢族,1982年1月生,浙江諸暨人,200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0年10月參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現任天津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大數據管理處處長、信息化發展處處長(兼),天津市大數據管理中心主任(兼)(正處級),擬任天津市大數據管理中心黨委委員、書記、主任(試用期一年)。

趙瑜,男,漢族,1964年10月生,天津市人,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黨委委員、書記(試用期一年)。

楊洪利,男,漢族,1965年12月生,天津市人,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8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專、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主任,擬任天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委委員、書記(試用期一年)。

劉堅,男,漢族,1970年5月生,天津市人,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9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法律碩士,現任天津市河西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擬任天津中環電子信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李樹桐,男,漢族,1964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委宣傳部政工職評辦公室主任、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紡織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劉澤紅,男,漢族,1968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9月參加工作,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現任天津市南開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擬任天津市醫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裴連軍,男,漢族,1973年6月生,河北清河人,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正高級工程師,現任天津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津能投資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擬任天津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試用期一年)。

劉冬,女,漢族,1970年1月生,天津市人,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9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紅橋區雙環邨街道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擬任天津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張雲鵬,男,漢族,1967年8月生,河南平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一級調研員,擬任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陳鈺,女,回族,1975年8月生,天津市人,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9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專、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和平區南市街道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擬任天津北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委、紀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韓澤縣,男,漢族,1970年10月生,河北廣宗人,200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高級經濟師,現任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董事會秘書,擬任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試用期一年)。

王岩,男,漢族,1967年10月生,山西沁縣人,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9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員,現任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擬任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試用期一年)。

⑵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怎麼樣啊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是一所司法類的高職高校,學校環境優美,學習氛圍濃厚,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了解該學校:

1、專業設置方面,該學校設有法律事務、法律事務(法務會計方向)、法律事務(商事法務方向)、法律文秘、工商企業管理、工商企業管理(電子商務管理方向)、檢察事務、檢察事務(檢察信息化方向)、檢察事務(速錄書記員方向)、司法警務10個專科專業。

2、基礎設施方面。學校佔地千餘畝,校園內自然湖泊260餘畝,碧波盪漾、綠樹成蔭、環境優美、景色宜人,現有建築面積14餘萬平方米,建有教學樓、培訓樓、辦公樓、400米標准化運動場、籃球網球場和學生公寓、餐廳等教學和生活設施。

3、師資力量方面。學院擁有一支經驗豐富、治學嚴謹、愛崗敬業的高水平教師隊伍,其中碩士82%,博士26%,教授、副教授37人。

(2)河南省法院教育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前身是1988年2月經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河南檢察學校,1994年4月開展學歷教育,招收檢察專業中專生。2003年4月,經省政府批准並報教育部備案同意,河南檢察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河南分院)、河南省檢察學校合並升格為河南檢察職業學院。

2011年,學院開始和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聯合開展本科教育。2015年5月20日,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檢察學院在河南檢察職業學院舉行揭牌儀式。

⑶ 2014河南省法院、檢察院考試全攻略

您好,華圖教育為您服務。

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
你問的是:2014河南省法院、檢察院考試全攻略
我的回答是:
考試復習備考高分突破的六點要求:
1.明確考試目標
2.制定備考計劃
3.熟悉命題思路
4.總結解題模型
5.消除易錯盲點
6.掌握考試技巧
行測都是客觀題,內容涵括萬千。分為言語理解、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所以最好要針對你的知識薄弱點進行訓練,才能在最短的時間達到最好的復習效果
申論的復習很抽象,需要平日對社會知識和閱歷的積累。然後一定要每天進行寫作練習,最好有老師指導,若是沒有老師指導,可以在網上找專家批改,專家指導可以讓我們少走彎路。
詳情查看http://ha.huatu.com/2014/0412/921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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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向華圖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⑷ 求一篇關於法庭文化建設的論文!

法院文化建設存在的不足、困難及對策

摘要:在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的浪潮中,各地法院要怎樣努力才能進一步擴大法院文化建設的成果,真正立足本地實際、借鑒經驗、革故鼎新,發揮特色,把本地區法院的文化建設抓實抓好,從而真正打造好「法院文化」這一品牌,形成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的大格局?本文試總結出全國法院文化建設共同存在的兩點宏觀不足和八點具體困難,並給出提綱式的對策,以期對各地法院文化建設有所裨益。
關鍵字:法院文化 不足 困難 對策

當前,隨著我國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全國法院各項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各地法院的文化呈現如火如荼之勢。在這種形勢之下,各級人民法院積極投身到法院文化建設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如河南鞏義、山東東營、上海等地,尤其是地處邊疆的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所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值得借鑒。但是,全國法院文化建設工作與當前迅猛發展的形勢,與人民群眾的期望還存在很多不適應的地方:有的法院對文化建設重視程度不夠,缺乏有力的組織領導;有的法院文化建設缺乏主動,內容老套,毫無新意;有的法院對文化建設消極對待、引導不力…… 從總體上看,全國法院的文化建設還缺乏必要的統籌規劃,缺乏整體推進的意識,還處在各自為陣,法院文化建設如何多管齊下,突破「瓶頸」,值得我們的理論和實務界深思。
一、當前全國法院文化建設面臨的兩點宏觀不足
談到個體法院文化建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就必須從全國法院文化所共同面臨的問題談到,只有從宏觀上對法院文化建設有一個總的認識,才能夠避免「一葉障目,不見泰山」的現象出現。筆者認為,當前全國法院文化建設存在歷史和現實兩個方面的困難。
歷史的困難在於:我們沒有真正的法院文化的歷史傳統。中國作為一個具有五千年封建文明的國家,創造了豐富的中華文明和華夏文化,與此同時,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也缺失現代法治的歷史淵源和積淀,到清王朝覆滅時,我國還沒有形成現代意義的法院,法院文化更是虛無飄渺。人治社會、儒家文化的浸染讓中國的法院文化在歷史的塵埃中喑啞無語。雖然建國後尤其是我國「以法治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等方略的適時提出,為法院文化建設鋪設了快車道,但是由於時間短、任務重以及當前外來思潮沖擊等因素的影響,我國法院文化建設依然任重道遠。
現實的困難主要來自法院內部:法院文化產生的土壤是法院,脫離了法院和法官來探究法院文化的不足,其結果必然是試圖在沙灘上建蓋堅固的大廈。首先,從法院的管理體制行政化問題上講,我國的司法管理體制很大程度上實行以行政權為核心的行政化管理體制。法官的管理仍然帶有很濃的行政色彩,姑且不論庭室領導的指令所蘊涵的強制物語權,單是法官的審判職稱的評定與行政職務掛鉤這一點,就值得質疑。在我國上下級法官遴選制度尚未真正建立的情況下,一名基層法院法官如果不擔任行政職務,那麼直到其退休也只能是一級法官。而直接進入高級法院、最高法院工作的年輕法官由於所處法院授予的行政職級的不同,可能很短的時間就能達到更高的法官等級。試想,在一個千軍萬馬擠行政職務這一「獨木橋」的法院,要試圖讓法官保持一個超脫、平和的心態來參與法院文化建設和司法精神的塑造必然是困難的。其次,從司法地方化的角度來看。由於地方行政掌控了法院的財物核撥等重要許可權,法院乃至法官的切身利益與地方利益就有了割捨不掉的牽扯,出現了法院很大限度依賴地方行政的危險。正是這種危險,導致全國各地出現了地方政府給法院分配招商引資指標、抽調法院法官參加計劃生育、烤煙生產等工作等怪現狀。再次,從法官的非職業化角度來說,法官之所以為法官,即是這一職業本身的特殊性所決定。遺憾的是,法官的非職業化現象仍然比比皆是:雖然《法官法》實施已整整十年,但是法官的審判津貼仍可望不可及,實踐中收入落後於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公務員;法官職業保障並未得到真正落實,法官在辦案時稍有理解偏差,就會有很大的職業風險,例如廣東法院的法官莫兆軍被追究一案。法官的職業保障不到位,待遇的偏低,風險大,不足以使社會產生對法院的認同感,不足以形成法官職業本身的尊榮感,不足以吸引優秀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也就不足以產生我們期待以久的體現法律、法院、法官精神的優秀法院文化。
二、法院文化建設面臨的八大具體困難及對策
問題一:重物質文化建設,輕精神文化建設。
現象: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法院的物質文化建設搞得轟轟烈烈,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如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加大審判法庭的建設、購置新的辦公設備,更新公務用車,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過去法院物質建設的落後現象。但是,很多法院正是在忙於改善物質條件的同時,卻忽視了法院的精神文化這一「軟實力」的建設,沒有深刻認識到精神文化建設的重要意義,認為精神是「花瓶效應」,是「務虛工程」,正是在這種錯誤思想的指引下,部分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設了無蹤跡,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
對策:法院是社會正義的守護神,是社會糾紛的最終裁判者,難以想像沒有法院文化和法治理念的法院如何肩負起司法為民這一神聖職責。為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個法院可以參照山東東營、上海等地文化建設的經驗,並結合自身的實際,為自己所用。在另一個方面,同樣是地處西部的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設的大潮中,積極整合資源,形成整體合力,從而達到法院文化建設的整體推進。雲南高院的主要做法是:從整體上策劃一個法院文化建設方案,由高級人民法院牽頭,成立雲南省法院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將各級法院的文化建設擬定一個實施綱要,指派各級法院由一名院領導具體負責,將法院物質文化建設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實施法院建設物質與精神的良性互動,用外在動力對全省法院文化建設進行助跑,在短短大半年時間里,取得了《以法律的名義》專題片、《雲南高院賦》等一系列成果,掀起了全省范圍的文化建設高潮,完成在西部法院文化建設的系統性領跑和推進。
問題二:法官業績考評的不科學、不合理
現象:當前,部分法院法官的業績考評缺乏一個科學化、系統化的評價標准,法官的考核依然是按照公務員考核的「德、能、勤、績、廉」標准,但是在實際中,由於法官職業的特殊性,完全按照公務員考核的標准,還不能適應法院的工作考核效應甚至容易流於形式。這種考核標准,導致部分法官對無法不能對自己進行一個正確的定位,也不利於法院對法官進行一個正確的評價,而這種情況對法院文化的直接影響是法官對法院文化沒有積極性,缺乏基於法官尊榮感、自豪感而產生的原動力。
對策:當前,無論是西部地區還是東部法院的法官都面臨一個問題,這就是收入相對較低,工作壓力大。要注意法院考評機制的量化和細化,將傳統的「人管人」機制相「制度管人」的機制發展;要引導和培養法官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精神;要從肯定評價的前提定位出發激勵法官崇德敬業;要改「相馬」為「賽馬」,大膽獎勵那些公正廉潔、司法為民的、將法院文化精髓貫穿於日常工作中的法官,從而激發廣大法官參與法院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同時,西部地區法院又有其特殊性,由於地理條件的限制(例如雲南寧蒗等地有的地方辦一個案件要步行一個星期),單純用公務員考核標准或者要求象發達地區法官一樣用結案數等指標來考慮是不現實的。西部法官業績的考評應當借鑒發達地區的經驗,但是又要與本地實踐結合,積極建立一套符合本地法院審判工作和法官職業色彩的考評機制。
問題三:沒有明確具體的法院文化建設方向和目標
現象:明確法院文化的目標和方向,是法院文化的發展的前提。法院文化的建設毫無目標,沒有法院文化的科學定位,導致法院文化建設的隨心所欲和盲目混亂。
對策:當前,放眼全國法院文化建設成效明顯的法院,無一不是確定了明確發展目標。具體體現是根據本地的實際,總結出本院的預案訓和院賦,並在此前提條件下在指定具體的發展措施。如河南鞏義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忠誠、公正、奉獻;厚德、清廉;自律」的院訓。中國廣大地區同樣是一個具有豐富的文化底蘊,文化底蘊的深厚和廣大法官對法律的奉獻就是一個取之不竭的寶藏。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要從法律、法院、法官的角度出發,從本地的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廣大法官無私奉獻、公平高效的精神品質和群體精神,從而提煉出具有本地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目標,總結出溶匯著本地法院、法官熱情的院訓和院賦。
問題四:法院文化建設還沒有形成合力,長效機制尚未形成
現象:當前各地法院文化建設還存在剃頭挑子一頭熱的現象,還存在文化建設只是政治宣傳、綜合行政部門重視而審判業務部門不重視的現象。法院文化建設還不能做到多個部門形成合力,全體法官共同參與、長效建設機制共同構建的良好現象。審判人員中「合力」的文化建設意識還比較淡薄,認為只要把案件質量把好就是萬能的錯誤思想還在佔有很大市場。
對策:各省高院可以考慮組織一次專門的教育培訓活動,以引起全省法官的廣泛關注。各級法院黨組要做到充分動員,保證做到法院全員參與先進法院文化建設。法院黨組應當承擔起領導職責,充分發揮幹部管理部門、教育培訓機構、調研宣傳部門、行政管理部門、黨團組織的職能作用,發揮資深法官和高學歷人員的智力優勢和資源優勢,群策群力,使法院文化建設形成人員、制度等多種因素的合力,從而進一步構建起法院文化建設的長效機制。
問題五:法院的學習宣傳行政化、會議化和單一化
現象:法院的學習宣傳是法院文化建設的重要途徑之一。當前,部分法院的宣傳學習仍然停留在讀讀文件、開開例行會議等傳統的學習教育方面。這種方式的行政化、會議化和單一化,很難充分調動廣大法官參與法院文化建設的熱情,而這種方式最大的危險在於:可能將我們寄予極高期望的法院文化建設流於形式。
對策:學習宣傳是靠職業化、理性化、德性化內在心理主動勃發並促進升華的。為此,我們的法院文化建設在宣傳教育這一問題上,還要注意到:法官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豐富的情感,我們不能將法官這一豐富的群體局限在僵化死板的模式中。所以,我們的法院文化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要做的有血有肉、生動活潑,學習可以是經典閱讀、電影觀看、攝影采風、法官沙龍、法官博客的方式,前兩年被稱為法制類影視精品的《大法官》,其成功的重要原因就是人物形象鮮活,事跡生動感人。總之,要從廣大法官最關心的問題著眼,從最貼心的事情入手,要最大限度地寓教於樂,最大限度地激發法官群體的活力,讓他們變法院文化建設的被動為主動。
問題六:法院文化和社會公眾的認可程度還有一定的差距
現象:由於社會公眾的整體素質、法院文化工作本身的缺位等復雜因素,法院的文化建設同社會公眾的認可程度還有一定的差距。這一現象,在偏遠地區尤為突出,很多群眾甚至一些領導幹部連法院本身的組成、職能等都還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至於更高層次的認識更是無從說起。雖然我們可以認為因為歷史、物質等條件的限制,導致公眾素質的不足,但是這畢竟也從另外一個角度凸現了當前法院文化建設任務的艱巨性。
對策:法院文化本身除了內部的文化特色,更重要的是法院文化的外部特色。所以,除了通過司法活動向社會公眾展示法院、法官的精神內涵和文化特質外,我們還要注重用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展示和潛移默化的影響,使各地的法院文化成為當地精神的代表。如可以採取巡迴開庭、定期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溝通,邀請市民參觀法院文化建設等方式,使社會公眾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審判並最終樹立法治理念。
問題七:法官的綜合素質離先進文化法院的要求還較遠
現象:先進的法院文化建設,必然要求有高素質的法官群體,由於條件限制,部分法院法官的綜合素質離先進法院文化的要求還較遠。具體表現在:各級尤其是西部法院的法官學歷層次還不高,法官斷層現象相當嚴重,部分基層偏遠的法院甚至出現只有幾名法官的現象;由於待遇偏低,許多大學畢業生不願到艱苦的法院工作,在職的工作人員通過司法考試,相當一部分選擇跳槽做收入較高的律師職業等,導致法院人才的大量流失;在職的部分法官有相當部分是部隊轉業、特殊時期招工招干進入法院,缺乏法律職業背景;法官續職培訓的機會較少,法律專業知識陳舊,其他領域的知識更是少得可憐,憑經驗辦案的人員大有人在。如此等等,形成法院文化建設的「瓶頸」問題。
對策:法院文化要抓好,法官的整體素質不容忽視,因為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設的主體。為此,應當千方百計創造條件,制定政策,鼓勵法院法官積極提高整體素質。如:加大對中、基層法院的投入,改善法官待遇,暢通進人、出人的渠道,吸引優秀人才進入法院工作;加大培訓力度,使法官培訓系統化、深入化和制度化;鼓勵法官積極參加學歷考試和其他領域知識的學習;建立法官的逐級遴選制度,使這一方式成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制度;要以法律事業感召人,用法院的情感吸引人,用法院領導的人格魅力感動人。
問題八:部分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較弱
現象:由於相對偏僻的地理位置和相對落後的經濟形勢,導致了部分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較弱。由於信息資源的缺乏,一些法院的相當部分法官還停留在「低頭拉車」而不「抬頭看路」的落後狀態。許多法院沒有開通互聯網,相當部分的法官不懂電腦的運用,甚至在西部偏遠的法院,連電視的收看都還成問題,這在當今信息化的時代,對給拓寬法官的視野、增加法官的知識積累的要求造成了極大的障礙,也與法院文化建設的與時俱進的要求格格不入。
對策: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法官的素質勢在必行。各地法院要積極爭取資金,加大法院基礎設施的投入,大力進行信息化建設。如:開通互聯網,實現法院內部的三級聯網;積極利用網路、電視、電台、報刊雜志等媒介,拓寬廣大法官的視野;建設好法院網等法院的對外網站,將法官的注意力充分吸引到上面來;定期和先進法院進行信息的交流。總之,要在創造條件的前提下,讓東西部法院法官充分享受到同樣的優勢資源,從而提高自身素質,達到法院文化所蘊含的要求。
總之,面對建設全國一流的法院文化的目標,我們相信:只要各地法院法官齊心協力,對症下葯,法院文化建設必將大有作為,打造出彰顯本地法院精神特質和現代司法理念的法院文化,建設者辛勤的汗水,一定會在中國這片神奇土地上澆灌出法院文化的燦爛之花!

⑸ 如何制定法務培訓計劃

法務部門新年度培訓計劃書
尊敬的領導:
您好!
為了提高我部門員工隊伍的素質及專業技能,增強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實現強化基礎、提升服務的需要,增強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幫助企業建立法律風險的防火牆,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我部門特製訂2014年培訓計劃書如下:
一、 培訓原則
1、堅持按需施教、務求實效的原則。根據相關法條及時政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和員工多樣化的培訓需求,分層次、分類別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
2、堅持自主培訓與外部培訓相結合的原則。整合培訓資源,建立健全培訓機制,立足自主培訓,搞好基礎培訓和常規培訓,通過外部資源搞好相關專業培訓。
3、堅持節省經費與資源共享的原則。根據部門自身情況及公司發展需要,適當參加培訓機構的相關培訓。為了節省費用,每個專題安排個別員工參加培訓,培訓後參加者與部門其他同事分享資源。
二、培訓內容
根據公司發展需求,2014年培訓內容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
①公司法相關法律事務
②勞動爭議案件糾紛解決及風險防範
③國際貿易常見糾紛及法律風險防範
④擔保物權理解與適用、司法實踐與擔保糾紛案件審理實務
⑤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案件審理實務
⑥合同法律風險防範及法律救濟
⑦破產、重組、清算案件法律事務
三、培訓方式
為了提高員工學習的積極性和吸收性,培訓方式主要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 選派員工參加法律培訓機構的專題培訓
根據中國法律教育培訓中心以及中國行為法學會的培訓計劃,結合部門自身缺憾及公司發展需求選取適合的專題,選派個別員工參與培訓。被選派員工回來將知識吸收消化後,再以講課的形式,將所學所感分享給全部門。
2. 邀請專家、法官授課培訓
根據現有的人際資源,邀請大學的法學教授以及市中院等法院審判、執行 經驗豐富的法官和公安、檢察系統相關部門的領導在方便的時候給部門授課,講解實際司法操作中的訴訟技巧及問題防範,解答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棘手問題,為紙質化的枯燥培訓注入新鮮的血液。
3. 購買法律資料,部門內部提升
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提升最重要的還是要利用工作的閑暇之餘自行充電。部門內部訂購一些專業書籍報刊自行閱讀學習,既能節省整塊的時間又能節省開支,所學知識隨時吸收隨時消化。遇到不能自己解決的疑難問題可以在參加培訓機構專題的時候進行探討或者向教授、法官等請教。做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資源,提升部門整體素質。
四、期望效果
通過上述培訓計劃的實施,爭取使本部門的整體專業技能更上一層樓。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客觀冷靜、處理問題的時候從容淡定,任何案件都能做到全力爭取最大利益、最大程度防範風險,利用所學專業知識為公司爭取一切合法權益!

⑹ 京佳教育可以加盟嗎打算開一個公務員考試培訓班,加盟費多少,合作方式具體怎麼說

這個我聽說是可以加盟的,具體費用你還是去官網看看電話咨詢吧。

⑺ 國家法官學院的發展歷史

國家法官學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屬事業單位,是中國國立法官教育培訓機構。學院成立於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國法院幹部業余法律大學和1988年成立的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國家法官學院在全國法官教育培訓工作中發揮龍頭和主導作用。
目前,學院在全國有正式分院23個(河南、黑龍江、上海、天津、山東、四川、內蒙古、廣西、廣東、甘肅、北京、江蘇、重慶、雲南、新疆、西藏、遼寧、吉林、陝西、青海、河北、浙江分院和西安司法警官分院),籌備分院10個(湖南、安徽、山西、湖北、貴州、福建、海南、江西、寧夏、新疆高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學院正在逐步加大對分院法官培訓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力度,整合各分院法官培訓資源,實現資源共享,逐步構建全國法官培訓一體化的總體格局。
學院成立以來,認真遵循教育規律和「崇德敬業、明法致公」的院訓,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提出的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為目標;實現由理論研究型培訓向理論與實踐結合轉變,由知識型培訓向知識與能力結合轉變;倡導法官教學、案例教學、現場教學的「一個目標、兩個轉變、三個倡導」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方針,積極探索新的培訓模式,於2008年創辦了中國法官培訓網,專門進行網路培訓。進入新的歷史時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2011─2015年全國法院教育培訓規劃》,為實現法院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增強、培訓工作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教育培訓基礎建設提出了完善的整體目標,國家法官學院將為進一步落實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的戰略任務,為法院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增強,培訓工作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教育培訓基礎建設進一步完善,為中國司法審判事業的持續科學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015年5月28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國家法官學院新校區就工程竣工進行調研時強調,要以國家法官學院新校區的建成使用為新起點,適應新形勢,堅持以需求為導向,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力爭使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達到國內外一流水平。

⑻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一次修訂的日期是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4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政治權利 第三章 文化教育權益 第四章 勞動權益 第五章 財產權益 第六章 人身權利 第七章 婚姻家庭權益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當依法保護婦女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殘害婦女。 第三條 全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工作。 第四條 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措施,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具體機構、職責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章 政治權利 第六條 省、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中,婦女比例一般不低於25%;縣(區、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中,婦女比例一般不低於28%。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比例應當逐步提高。 第七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培養、選拔婦女領導幹部。文化、教育、衛生、計劃生育、商業、紡織業和其他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應當選拔一定數量的婦女領導幹部。 第八條 各級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可以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推薦婦女擔任領導職務。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對婦女組織的推薦意見應予重視。 第九條 女職工較多的企業,其管理機構中,應當有女職工代表參加。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中,應當有相應比例的女職工代表。 第十條 城鎮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有婦女參加。 第三章 文化教育權益 第十一條 各級各類學校和有關單位,在招生、畢業分配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對婦女附加限制性規定。 第十二條 政府、社會、學校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證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對於就學確有困難的女性兒童少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應當按照《河南省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有關減免雜費的規定執行。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或者迫使適齡女性兒童少年輟學,從事做工、務農、經商等勞務。 女性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入學或者緩期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視掃除農村婦女中文盲、半文盲的工作;並採取符合婦女特點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有計劃地組織婦女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婦女的素質。 第四章 勞動權益 第十五條 各單位在招收、錄用職工時,凡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收、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招收、錄用標准。 各單位不得安排婦女從事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其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 各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強迫女職工離職離崗。在辭退女職工時,應當徵求本單位工會的意見。 禁止招收未滿十六周歲的女工。 第十六條 各單位在分配住房、集資建房、補助買房時,應當堅持男女平等,不得作出對婦女的限制性規定;對配偶為現役軍人的女職工、離婚後撫育未成年子女的女職工以及喪偶、病殘女職工,應當給予照顧。 第十七條 婦女的休息權利受法律保護。 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時間、加班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因健康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加班的,不得加以強制。 第十八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定期對婦女進行婦科病檢查,發現患病的,及時給予治療。對農村婦女,有條件的地方,衛生部門也要定期組織婦科病普查。 女職工較多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必要的女職工衛生保健設施。 第十九條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受特殊保護。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各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對胎兒和嬰兒健康有害的工作或者勞動。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任何單位不得扣發、降低女職工在法定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基本工資和取消其應得的福利待遇;並不得以此為由,影響晉級、晉職、評定職稱。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完善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政府和社會各界要創造條件,逐步為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婦女提供物質資助。 第五章 財產權益 第二十二條 對家庭共有財產,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時,婦女依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把依法屬於婦女個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家庭共有財產分割。 第二十三條 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自留地、自留山,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農村婦女結婚到男方落戶或者男方到女方落戶,落戶村村民委員會應當分給責任田、口糧田、自留地、自留山;未分給之前,暫由原戶口所在村保留。 農村婦女離婚後,沒有遷出戶口的,離婚前的責任田、口糧田、自留地、自留山,不因離婚而改變;任何人不得以離婚為由,強迫婦女遷出戶口,收回其責任田、口糧田、自留地、自留山。 第二十四條 農村婦女同男子享有平等的宅基地使用權。男方到女方落戶,符合建房條件,女方提出建房要求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批給宅基地。 第二十五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已婚婦女的繼承權。 第六章 人身權利 第二十六條 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禁止虐待、遺棄老年婦女和病殘、弱智、患精神病的婦女。 第二十七條 禁止運用醫學技術手段鑒定胎兒性別,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計劃內懷孕婦女及其家庭成員採取非法手段鑒定胎兒性別得知為女性胎兒的,懷孕婦女不得墮胎,家庭成員也不得強迫其墮胎。 第二十八條 禁止拐騙、拐賣、綁架婦女;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第二十九條 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 對賣淫婦女,有關部門收容後,應當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和治療;收容期滿,性病未治癒者,由收容部門會同衛生部門繼續治療。檢查、治療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賣淫婦女被解除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後,社會、家庭不得歧視。 第三十條 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禁止利用職務從屬關系、監護或者教養關系,對婦女進行侮辱、猥褻。 第七章 婚姻家庭權益 第三十一條 婦女有依照法律規定結婚、離婚的自由。 禁止早婚、早育。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侵犯婦女婚姻自主權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房屋所有權。婦女與他人共有的房屋,在處分時,應當徵得婦女同意。 第三十三條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解決。 夫妻居住男方單位的房屋或者男方婚前所有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無房居住,男方有條件的,應當幫助其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由女方暫住。 婦女離婚後,無房居住的,所在單位應當盡快幫助其解決住房。 第三十四條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父母離婚,子女的撫養應當按照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處理。母親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要求未成年子女隨其生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應予准許。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一)子女兩周歲以下; (二)子女兩周歲以上,母親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隨母親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成長明顯不利的; (四)女方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男方患有傳染性疾病或者其它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情況的。 第三十五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計劃節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意見和進行監督,保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對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婦女組織應當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清事實,認真處理,不得推諉拖延。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責令改正,並可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者行政處分: (一)對有關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檢舉,推諉、拖延、壓制,不予查處的; (二)在招生、畢業分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補助買房等方面,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婦女附加限制性規定的; (三)在招收、錄用職工時,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招收、錄用而拒絕招收、錄用婦女或者對婦女提高招收、錄用標準的; (四)劃分責任田、口糧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批准宅基地,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 (五)以離婚為由,強迫婦女遷出戶口,收回其責任田、口糧田、自留地和自留山的; (六)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扣發、降低其基本工資,取消其應得的福利待遇;或者影響其晉級、晉職和評定職稱的; (七)安排婦女從事國家規定的婦女禁忌勞動范圍的工作或者勞動的; (八)女職工因健康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加班而強制其加班的; (九)以性別為由強迫女職工離職離崗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非法鑒定胎兒性別而導致計劃內懷孕婦女故意對女性胎兒墮胎,或者家庭成員強迫懷孕婦女墮胎的,由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沒收其全部非法所得,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個體行醫者實施上述行為的,除沒收其 全部非法所得和處以罰款外,並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行醫執照;國家職工有上述行為的,還應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省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4月28日

滿意請採納

⑼ 如何加強對青年律師的教育和培養

內容摘要:加強對青年律師的教育和培養,事關依法治國方略實施、促進民主法制建設大計。對青年律師的教育和培育,要採用各種方法加強對青年律師的職業道德培訓,幫助青年律師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培養青年律師的正義感、責任感、使命感。要針對青年律師法學理論知識結構進行繼續教育,要建立幫帶制度,幫助青年律師快速提高執業能力,要幫助青年律師解決生活困難,還要重視律師工作的宣傳。 關鍵詞:青年律師教育培訓引言:青年律師是律師行業的希望和未來,他們並將成為律師隊伍的主力軍,而律師隊伍,是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力量,是依法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公平正義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強對青年律師的教育和培養,事關依法治國方略實施、促進民主法制建設大計。 根據律師行業現狀和社會因素,筆者認為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強對青年律師的教育和培養: 一、加強對青年律師職業道德培訓,讓青年律師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共同提高。 隨著改革開放,在經濟快速發展同時,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從整個社會來看,人們經濟觀念比較強,而「五講四美三熱愛」的提法已經很難聽到,中華民族「忠孝」「仁義」「寬厚」的傳統美德也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不少人的正義感、責任感、風險意識、大局意識不夠,榮辱不分,出現了好人怕壞人的現象。這一社會現實,必將對律師執業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也沖擊著律師的觀念和操守。造成少數律師重利輕義,不顧大局,不能正確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不能正確處理律師與法官、律師與檢察官、律師與當事人、律師與律師之間的關系。甚至不正確分析案情,一味指責法院對案件的處理或者肆意擴大判決中存在的問題,使得當事人對法院產生對立情緒,拒絕執行判決義務,對社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穩定因素。 因此,加強對青年律師的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尤為重要。 要加強對律師的德育工作,首先從要重視這項工作。律師協會、司法行政機關、律師事務所要象重視律師業務技能培訓工作一樣重視律師道德培訓工作。採用各種方法加強對青年律師的職業道德培訓,幫助青年律師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培養青年律師的正義感、責任感、使命感。指導青年律師處理好律師和委託人、律師與法官、律師與檢察官之間的關系,規范執業行為,規避職業風險。在年度集中培訓時也應當適當的加入律師職業觀念和職業操守的課程。 二、根據青年律師的知識結構特徵,有針對性的對青年律師進行法學理論知識再次教育。 大多數青年律師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新律師,他們對司法考試要考察的法學基礎理論比較扎實,法律知識體系系統完整。但是對於司法考試鮮於考察的法學知識點沒有掌握或者掌握的不牢固,而這些知識在律師實務工作中很重要。對於這一部分知識,對青年律師的教育培訓中一定要強化。 另外,每一個青年律師對法律知識的整體水平各不相同,對各個法律部門的認識和把握也各不相同,對各個法律部門的興趣更是各有千秋。因此,在對青年律師法學理論知識繼續教育的時間,我們既要注意共性,也要注意個性。在教育青年律師整體法律知識提升的同時,也要根據青年律師的興趣和知識結構的差異,進行有針對性的繼續教育,讓青年律師選准主要發展方向,深入學習,揚長避短。 三、重視青年律師執業能力鍛煉,指導青年律師辦理法律事務,快速提高青年律師的執業能力,指導青年律師(尤其是新律師)把法律知識轉化稱執業能力。 在不少地方,當事人在和律師事務所建立委託關系的時間要指定律師為其服務,當事人在指定律師時,也往往指定職業時間較長,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為其服務。這使得青年律師缺少實踐機會,直接影響了青年律師執業經驗的積累和職業能力的提高。 青年律師辦案經驗不足,社會資源有限,案源不足,收入較低,加上律師社會地位和法官、檢察官相比較低,導致了青年律師人才的橫向流失,即律師轉入法官、檢察官隊伍中,而隨著民主法治的進步,法檢兩院進人的公平公開,以後進入法檢兩院的青年律師會更多,這雖然不是壞事,但是,這畢竟直接影響到了律師行業的人才資源優勢。地域經濟發展不均衡,也導致了青年律師的縱向流失,即經濟欠發達地區律師到經濟發到地區去執業。 因此,律師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對青年律師的幫帶制度,為青年律師創造更多的社會實踐機會。各級律師協會也應該對青年律師的發展提供必要的專項經費支持,保障青年律師有足夠的實踐鍛煉機會。 四、關注青年律師現實困難,適當幫助青年律師解決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為青年律師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更好的條件。 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一部分律師事務所對青年律師職業困惑和生活困難關注不夠。 根據我國現有律師制度,大學本科畢業後才能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現有司法考試的難度,很少有人一次考試通過,經過兩年到三年的考試折磨和一年到兩年的實習,他們大學畢業兩年到四年基本上是沒有經濟收入的。同時,青年律師案源有限,執業經驗的積累不夠、財富的積累有限,又面臨購房、婚嫁、生子、子女入學等實際生活困難。這些困難,必將影響到青年律師的工作和學習。 筆者認為,律師事務所有必要引入青年律師幫助計劃,適當幫助青年律師解決其個人比較難以克服的生活困難。律師協會也有比較在律協會員會費中拿出一部分,建立青年律師幫助基金,在經紀上保障律師事務所青年律師幫助計劃的順利實施。 關注青年律師的發展,適當幫助青年律師解決生活中遇到問題,解除青年律師的後顧之憂,有利於提高青年律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 五、加強對律師工作的宣傳力度,讓社會正確認識律師工作,理解律師工作,有助於提高律師的社會地位,有助於優化律師執業環境,有助於青年律師對律師工作的熱愛,有助於提高青年律師的工作積極性。 近年來,律師參與社會各個領域,為行政、事業、企業、家庭和自然人提供了優質法律服務,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但是,新聞媒介對律師工作的宣傳非常有限。社會大眾還不能正確認識律師工作,對律師不信任,不願意協助律師開展工作,不能聽取律師正確的法律意見。甚至還有些人對律師有偏見,藐視律師,討厭律師。這些,從小的方面來說不利於律師開展工作,不利於律師應有的社會地位的確立,從大的方面來說,也影響了法律的正確實施,影響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當然,也必然影響到青年律師的職業神聖感和工作積極性,影響到青年律師的進步和發展。 因此,我們應當加強對律師工作的宣傳。讓社會各界能夠看到我們是干什麼的,我們幹了什麼,我們是怎麼乾的,讓大家知道我們所從事的工作,理解我們的工作,願意配合我們的工作。總之,讓社會大眾可以感知到律師對社會做出的貢獻。律師工作宣傳到位了,律師的社會地位也就提高了,律師地位提高了,青年律師自然有了職業榮譽感,自然會愛崗敬業,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也就自然提高了。(河南雷雨律師事務所郭秀峰、王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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