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非學歷教育培訓公司注冊需要哪些條件啊
非學歷教育培訓公司注冊需要的條件:『貳』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申辦條件有哪些希望有量化評分表!
申辦條件
一.舉辦者
1、 舉辦者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公民擔任。
2、 舉辦者如果是社會組織必須在擬辦教育機構屬地具備法人資格。
二、董事會或理事會
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五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設董事長或理事長一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民辦教育機構的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成員)。
三、辦學場地
1、辦學場所應當符合規定的教學、安全、消防等標准。
2、建築面積:培訓中心面積不少於180平方米,培訓學校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3、屬於租賃場所其租賃關系應穩定可靠,與辦學年限相符,租賃期不少於一年。
四、經費要求
應有可靠、穩定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經費來源,必須具有與辦學類別、辦學規和教學要求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培訓中心注冊資金不少於5萬元,培訓學校注冊資金不少於15萬元。
五、教學設施
有3間以上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的教室、辦公室以及與設置專業相適應的教學設施。教學儀器設備總價值不少於3萬元,並有相應的所有權證明材料。
六、師資條件
1、校長: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公民,並具備中專以上學 歷(或中級職務職稱),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年齡不超過65歲。
2、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與所設專業相適應的學歷要求。
3、會計:具有中專以上財會專業學歷(專兼職均可)。
4、備有教職工花名冊。
七、管理人員
專職管理人員(包括校長)不得少於2人。
申辦所需材 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除外),舉辦者應當向教育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向教育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來源與管理使用等。
2、辦學申請登記表
到教育局成教科領取《福州市民辦學校辦學申請登記表》,使用藍黑墨水填寫,字跡工整,不得塗改,一式三份。
3、辦學人員證件
舉辦者、法人代表、校長、管理人員和教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
4、章程(章程範本由教育局成教科提供)
章程一式四份(附軟盤)。
5、辦學場所材料
(1)辦學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書(租賃期不少於一年);
(2)消防安全驗收合格意見書;
(3)學校平面圖。
6、設備清單
標明單價和總價值(附上相關證明或發票)。
7、資金證明
(1)培訓中心提供不少於5萬元人民幣、培訓學校提供不少於15萬元人民幣的辦學經費的驗資報告;
(2)其它資產經費來源的證明材料。
8、規章制度和安全衛生材料
(1)學校人事管理制度
(2)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3)教師管理制度
(4)學生管理制度
(5)財務管理制度
(6)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和組織機構
(7)特、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9、捐贈協議
屬於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證明。
辦理程序
一、舉辦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請籌設民辦學校,提交籌設民辦學校相關材料,領取由教育局提供的《福州市民辦學校辦學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並詳細填寫表內所有內容。
二、連江縣教育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審(現場察看、查閱籌設相關材料)並在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三、舉辦者向教育局報送正式設立申請材料。
四、連江縣教育局組織民辦學校設置委員會成員對申辦機構進行實地考察評議,並向連江縣民辦學校審批委員會提出評議意見。
五、對符合辦學要求、安全條件的申辦學校,正式發文批准設立,按規定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六、舉辦者在收到辦學批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在一個月內民政部門辦理教育類非企業單位登記手續、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機構代碼、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辦理時限
舉辦者申請籌設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決定。
舉辦者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叄』 民辦培訓學校需要哪些證件
要辦培訓機構,須具備4個條件: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0萬元流動資金;校長應有3年以上從教經歷;教師要有大專以上學歷。如具備上述條件,可向市教育局規劃科提供申請報告、辦學章程、房屋產權證、防火證明、辦學許可證。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3)天津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設置標准擴展閱讀:
《辦學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申請材料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肆』 如何申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申請辦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辦學申請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學校名稱、辦學地址、經費籌措來源、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等。舉辦者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當提交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當提交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證明、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及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及租賃期限)、消防安全、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理事長(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理事(董事)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任財會人員的會計證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九)在開設的專業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4)天津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設置標准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
1、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其收費項目和標准依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應當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等內容。按照學時收取培訓費用的,預收費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過40個學時(每學時按不超過60分鍾計算);按照培訓周期收取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收費應當出具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准以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組織、參與或變相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置。
2、現有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依法修改章程,繼續辦學,履行新的登記手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變更為營利性的,先進行清產核資,依法明確土地、校舍、辦學積累等資產的權屬並繳納相關稅費,核發新的辦學許可證後,重新在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工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未經行政許可從事培訓業務的,由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行為。《辦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伍』 天津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辦法全文
天津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國家「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落實市政府批轉市教委《關於加強民辦學校規范管理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津政發〔2008〕11號)的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規范管理,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不具備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民辦學校。
申請設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各部門、各單位面向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培訓,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設置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適應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符合《天津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設置標准》(津教委社〔2008〕2 號)的文件要求。
第四條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二章 設置申請
第五條 申請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天津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設置標准》的要求,由申辦者向擬辦學所在地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凡申請舉辦涉及衛生、體育、保安等內容的培訓機構,須先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六條 申請辦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辦學申請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學校名稱、辦學地址、經費籌措來源、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等。舉辦者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當提交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當提交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證明、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及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及租賃期限)、消防安全、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機構名稱、辦學地址;
2.辦學宗旨、內容、規模、層次、形式等;
3.資產數額、來源、性質以及教學設備設施的購置證明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條件;
8.章程修改程序;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理事長(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理事(董事)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任財會人員的會計證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九)在開設的專業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第七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聘請教師和管理人員需簽定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是公職人員的,需經其所在單位同意。
第八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對聘用的專職教職工,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並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核準的章程,建立並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管理,確保教育教學質量,依法開展辦學活動。
第十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需到法人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法人登記,到所在區縣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縣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將刻制印章的樣式、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所使用的名稱必須與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二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簡章及招生廣告,須到審批機關辦理備案。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內容應當真實准確,與向審批機關備案的招生簡章及廣告內容相一致。
第十三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將招生及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託或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實施。
第十四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應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及公示。在交費時應將有關收費、退費規定向學生進行公示,並與學生簽定退費協議,退費時依照協議處理。
第十五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
第十六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域以外增設教學地點,應重新辦理審批、登記手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域內增設教學地點,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七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於每一年度結束後,向審批機關報告年度辦學基本情況。內容包括:
(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辦學資金是否到位,有無轉移、抽逃、挪用現象,財務收支及管理、納稅、票據使用情況,合理回報數額,留存發展基金是否達到年度凈資產增加額的25%等情況;
(二)由校長簽署的學校依法辦學情況的書面報告;
(三)民辦學校年度辦學登記表;
(四)房產或房屋租賃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衛生、消防、公安部門的證明文件;
(五)舉辦者資質證明(法人證書、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及校長、董事長(理事長)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十八條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檢查、督導、評估,加強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監督。加強與財政、稅務、物價、審計、民政、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管理工作。
第四章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應報審批機關批准;變更舉辦者應報審批機關核准。
變更舉辦者應進行財務清算。
第二十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合並,應當進行財產清查和財務清算,並由合並後的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妥善安置原在校學生。合並應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一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因故無法開展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舉辦者或者董事會(理事會)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停辦的,應當依法進行財務審計和財務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後,審批機關可予以解散或停辦。
第二十二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終止時,應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並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五月一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
『陸』 如果自己想辦學校,怎樣申請教育資質
經最新的相關法律新鮮出爐,現在的辦理班培訓機構的需要拿到證件,有著嚴格的要求,如果步大道指標的話,就不會批證件的。在場地要求,土地性質,裝修,樓層,消防安全,固定資本等等,成本較高,辦理手續麻煩。
如果是在線上就不會有那麼多的麻煩了。相對於線上教育,法律還沒有嚴格要求,建議創業型和老師剛開始可以嘗試在線上開辦培訓班,成本與風險較低,而且不需要走這么復雜的流程,同時隨著網路的成熟,像搭建在線教育平台的技術已經很好了,像短書工具這樣的。滿足一站式的搭建。
當然線下辦學是很有必要的,這里說一下關於需要辦理的證件和需求
攻略一:營利性or非營利性。
由於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教育機構性質不同,短書建議先判斷和分析教育機構發展方向,准確定位之後再去申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辦證件有不一點同,雖然說營利性和非盈利的教育培訓機構都需要去教育局審批《辦學許可證》但是後面去辦理的證就不一樣了,前者需要去辦理去工商局審批《營業執照》。後者需要去到民政局審批《民辦非企業》。 營利性或者非盈利性的兩證辦理成功之後,才算是真正擁有辦學資質。
攻略二:確認辦學指標。辦理許可證需要檢查該機構是否達到辦學指標有標准,如果沒有就不會受理,短書建議最好先去街道和教育局報備,查看是否還有指標需要完成,如果還有指標可以辦理,就壓更變房屋的使用性質,變更為教育培訓。把所有的指標確認無誤之後再去街道蓋章,最後和教育局相關人員溝通現場進行場地考察。特別注意,這個很關鍵,如果初審不通過,後續的工作無法進行
攻略三:檢查場地 。場地在教育培訓機構場地使用上有明確的有法律法規,例如在規格、消防、衛生、房屋安全等,如果達不到標準的話就就不能通過審核,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審場地再簽租賃合同,否則會虧損。面積需要根據當地的場地規格要求定義,租賃期:3年以上,層高:早款、幼款在3層及層以下,場地租賃時請注意土地使用性質,一般辦公,綜合,民居,工業。辦公和綜合可以申請改變性為教育培訓;其中合用地有些地方需到國土資源部補交變土地使用性費,按每平方按收。但是居民和工業原則不可以變更,具體資料可以翻閱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公示。確認場地可以之後去辦理名稱預核申請。
需要遞交相關文件,正式在教育局籌備備案。獲得教育局簽發的《籌辦申請息書》,但請記住《籌申請同意書》不是《辦學許證》,兩個性質是不一樣的,要特別注意。同時「籌辦申請同意書」並不是辦學的律依據,這個時候開課運營還是不行的,需謹慎。
攻略四:辦學消防許可證,.籌辦申請同意場地初審過後同時進行的是辦學消許可證的辦理事項。辦理許可證會有當地的消防員去場地進行檢查,檢查指標有:有無雙出口、應急通道,煙感噴淋能不能做 ,這個樓本身是否合格,層高,消防栓里有沒有水 收起
『柒』 開辦教育培訓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申請教育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規范的名稱,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理(董)事會]的設立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3:有合法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4: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配備滿足教育教學活動需要的設施設備以及必要的生活與安全保障設施;
5:有符合條件的專職負責人(以下統稱校長),有符合條件的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和專職教師;
6: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教學計劃以及有關管理制度。
設立文化類民辦培訓學校,應當達到下列標准
1:開辦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2:辦學場所的建築總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面積不少於辦學場所建築總面積的三分之二,租賃辦學場所的,租賃期不少於3年;
01:辦學場所應當符合規劃、消防、衛生、房屋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3:校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經驗
4:有2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和3名以上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專職教師;
5:國家和省對文化類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開辦資金不少於60萬元;
2:辦公用房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租賃辦學場所的,租賃期不少於3年;
01:辦學場所應當符合規劃、消防、衛生、房屋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3:校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以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且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4:有5名以上的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教育教學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以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且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5:有1名以上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培訓的職業指導人員,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人員資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6: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專兼職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於教師總數的二分之一,專職教師數量不少於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
01: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理論教師,應當具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3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當具有二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和3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
02:承擔中級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理論教師,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2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當具有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和2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7: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應當符合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准;
8:國家和省對技能類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天津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設置標准擴展閱讀:
教育培訓機構的部門審批:
1:設立文化類民辦培訓學校的,由設立地的區或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2:設立技能類民辦培訓學校的,由市或設立地的區或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3:國家和省對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審批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捌』 天津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的介紹
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規范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促進天津市民辦教育健康穩定發展。天津市教委下發《天津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置申請、監督管理、變更與終止等方面做了規定。
『玖』 非學歷教育培訓資質怎麼辦理,辦理條件,辦理流程
一、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流程
1 辦學資質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將培訓機構的性質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按照性質不同,辦學資質區別如下:(各地區具體要求不同,僅以北京為例)
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
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
其中,《促進法》中對營利性機構和非營利性機構的定義如下:
由於培訓機構一般都是營利性機構,因此這里會著重講營利性機構的證件辦理。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需先到當地教育局進行前置審批,當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當地教育局申辦《辦學許可證》,大部分地區還需要辦理《辦學消防合格證》。
2 申辦前置條件
前置條件以當地省市下發的文件為准,這里以重慶市為例,根據《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可以看到具體要求包括:
具體省市的前置條件要求不同,可以去當地政府網站查詢相關文件或去當地教育局進行咨詢。
3 申辦資質證件流程
當機構滿足了前置條件,確定了機構性質,下一步就是進行申辦了。
1.確認辦學指標:
有些地區的辦學指標是限額的,首先去街道辦和教育局報備,確認是否還有指標;有指標的情況下去變更房屋使用性質;然後去街道辦蓋章,與教育局相關人員現場看場地,通過場地初審再進行下一步;
2.尋找場地:
已有場地的按照規定變更房屋使用性質即可,沒有場地的則需要另找場地;不管是已有場地還是沒有場地,除了前置條件外,還需要關注以下問題:
1、土地使用性質:綜合或辦公;
2、樓層要求:早教、幼教機構要求3層及3層以下;具體科目樓層要求,咨詢當地有關部門;
3、消防要求:有些地區要求場地配有雙向通道、前後門等;
4、場地裝修要求:建議讓消防隊推薦消防公司做消防裝修,消防驗收建議外包。
以上具體要求以當地區域公示為准。
3.名稱預審核准:
場地ok 之後,去辦理名稱預核准申請,其中營利性質的機構去工商局申請,非營利性質的機構去民政局申請辦理。
提交相關文件在教育局備案之後,會獲得教育局簽發的《籌辦申請同意書》,需要注意的是《籌辦申請同意書》不是《辦學許可證》,這個時候開課運營還是存在法律風險的。
4.營利性機構辦理營業執照:
一般來說,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注意以下問題(具體要求以當地為准):
1.辦理條件: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學校,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個人名義舉辦學校,舉辦者擬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財務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於10萬元;
3.需交的材料:(以北京為例,具體的可在官網上進行咨詢或去當地咨詢)
營業執照可以自己去辦,也可以找黃牛代辦,黃牛常年和相關部門打交道,熟悉流程,有一定的社會資源,節省時間,缺點是價格稍高,依照自己的情況進行。
5.辦理辦學消防許可證:
辦學消防許可證不等於場地原本消防許可證,是專門的辦學消防許可證,很多地方申辦辦學許可證需要提供《辦學消防許可證》,同時也是所有資質辦理中最難的一部分。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所在城市《民辦培訓學校消防管理辦法》及所在區域《消防行政管理單位具體管理辦法》。
大概流程如下:
到當地消防辦事大廳咨詢和領取准備相關材料,備好材料參加備案抽查;沒有抽中的話進入裝修報審流程准備裝修,抽中就需要辦理手續並等待參謀員現場考察;考察通過後開始裝修,竣工後進入驗收階段;提交所需材料等待審批;審批過後會給出書面消防合格證書,不合格會給出書面整改意見。
這個按照相關文件進行執行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辦學消防許可證可以外包,時間比自己辦理要快,省去了到處蓋章、買消防材料、無限次整改的問題,網上這種機構較多。
6.辦學許可證:
申請辦學許可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注意事項:
1.各地區具體要求不一樣,一定要詳細咨詢;
2.教師證、會計證,可以外借或掛靠,這個不影響最後校區的運營;
3.向當地教育行政管理單位提交以上所有資料,通過審核後會下發辦學許可證(未通過會書面說明原因),取得辦學許可證後要到民政、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憑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等。
7、時間節點:
1.名稱預核准辦理周期為7個工作日,有效期為6個月。
2.消防備案審批周期為30個工作日。
3.消防正式審批周期為20個工作日。
4.辦學籌設申請審批周期為30個工作日,有效期為3年。
5.辦學正式遞交審批周期為20個工作日。
6.等待審批期間,不得開展任何形式辦學;審批通過,頒發《辦學許可證》,沒審批通過的,書面告知原因;全程下來,預計3--6個月。
二、辦理辦學資質的攻略
攻略一
公司的營業執照、辦學消防許可證可以找公司代辦,優點是快且省事,缺點是報價略高,建議咨詢後對比選擇。
攻略二
辦學許可證是目前"最官方"的合法資質,為了更長久的發展,還是要多留意相關政策,有機會就還是去辦。沒有辦學許可證,在現在的大環境下,一旦被「大聯查」或惡意舉報,後果很嚴重。
攻略三
辦學消防許可證不等於場地原本消防許可證,是專門的辦學消防許可證;籌設申請同意書不等於辦學資質,這時候辦學被舉報違法辦學會很麻煩;街道辦,街道派出所,本地消防大隊,教育局會輪流找談話,且一定程度會影響審批進度。
攻略四
各地教育局對於場地、樓層要求、消防相關規定的硬性要求不統一,具體要事先咨詢教育局及相關部門。需要申請的資料事先全部准備齊全,讓教育局及相關部門統一查看一遍,勤咨詢,要耐心。
攻略五
在初期選擇場地租賃時,要注意土地使用性質,一般分辦公、綜合、民居、工業。
辦公和綜合可以申請改變性質為教育培訓,其中綜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國土資源部補交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費,按每平方按年收;
居民和工業原則上不可以變更(工業用地變更代價最大)土地性質,具體資料可以翻閱當地相關職能部門公示。
另外要特別注意:房屋本身構造、臨近場地使用情況等都會對審核有影響,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審場地再簽租賃合同。
攻略六
無證被舉報,一般情況下會由街道辦、本地派出所、消防大隊、教育局約談處理。
如果是消防被舉報,消防大隊會派人過來拍照取證,並要求舉辦人限期內到消防大隊報道,核對事實,錄口供,並接受處罰,注意態度要好;
如果是三無被舉報(無《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無《辦學許可證》、無《消防許可證》),基本直接關停,僥幸沒有被關停,抓緊時間去辦;
如果只是沒有辦學許可證,目前一般會要求遣散學員補辦整改,再次被查到就有可能拘留罰款;
被舉報後,可能會要求創辦人接受處罰,請立刻咨詢相關律師。
攻略七
正在辦班的培訓學校,如果要補辦辦學許可證,是不是要關門停止招生再辦呢?
答:以注冊地址,注冊名稱為準的法定主體停止任何辦學相關活動。意思有兩點:
① 停止辦學,取得辦學許可再營業;
② 可以去外邊借個場地繼續,前提是借的那家最好有資質,正式證書下來之前游擊戰也是可以的,但會影響家長對學校信用度。
『拾』 民辦教育的基本要求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由於中國區域與城鄉發展不平衡等因素,《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實施條例》沒有對設置民辦學校制定全國性的統一標准。因此,有些省(市、自治區)在設置標准上,以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訂了其所轄范圍內設立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我省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正在起草民辦學校設置標准。
我省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從滿足教學基本需要出發,對單項指標接近標准、整體上已具備基本辦學條件的學校,可予以適當放寬。由於省教育廳草擬的《甘肅省民辦學校設置標准(暫行)》正在研討中,現只能提供設置民辦學校的基本要求,以供參考:
①必須配備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學校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職校(院)長和副校(院)長,同時配備專職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有從事高等教育工作經歷的系科、專業負責人;
②必須配備專、兼職結合的教師隊伍,其人數應與專業設置、在校學生人數相適應。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一般不能少於70人,其中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不應低於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20%;
③必須有與學校的學科門類、規模相適應的獨立校園,生均教學、實驗、行政用房建築面積不得低於20平方米;校園佔地面積一般應在150畝左右;
④必須配備與專業設置相適應的必要的實驗場所、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適用的教學儀器設備總值不少於600萬元;適用圖書不少於8萬冊;
⑤學校設立後首次招生專業數應在5個左右;
⑥學校基本建設和正常教學等各項工作所需經費,須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的保證;
⑦學校正式設立後4年內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全日制在校生規模不少於2000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不少於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不低於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25%;與專業設置相適應的教學儀器設備的總值不少於1000萬元,校舍建築面積不低於6萬平方米,適用圖書不少於15萬冊;形成較為完備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健全的教學管理制度。 ①必須配備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熟悉職業教育的學校領導。校長應具有從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校長及教學副校長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其它系科、專業負責人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須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學和管理等工作機構;
③必須具有一定的辦學規模,學歷教育的在校生人數應在300人以上;
④必須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的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40人,其中專業課教師人數應不低於本校專任教師人數的50%;每個專業至少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2人。所有教師均須具有教師任職資格;
⑤必須有與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獨立校園和設施:佔地面積不少於2萬平方米(約30畝);教學用房建築面積少於1萬平方米;體育用地須有200米以上環型跑道的田徑場,有滿足教學和體育活動需要的其他設施和場地;適用印刷圖書生均不少於30冊。報刊種類在60種以上;必須具有與專業設置相匹配、滿足教學要求的實驗、實習設施和儀器設備;具有相對穩定的校內實習基地和校外實踐活動基地;
⑥學校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正常教學等各項工作所需的經費,必須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保證。
(3)設置民辦普通中學(含普通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和完全中學)的基本要求:
①必須配備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團結協作的專職領導班子。校長應具有從事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工作經歷和「校長任職資格證書」,高中校長及副校長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中學一級教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初中校長及副校長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和中學一級教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須有結構合理、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教師隊伍;教師學歷合格,均具有相應的教師任職資格。
③民辦普通中學必須具有一定的辦學規模,單設高中或單設初中辦學規模不少於9個教學班,完全中學辦學規模不少於18個班。
④必須有固定、獨立和相對集中的校園和校舍。校園佔地面積一般不少於30畝,教學用房生均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上;有供學生體育活動的場地及300米以上的環形跑道兼100米的直跑道;校園校舍規劃合理,建設規范,符合《中小學建築設計規范GBJ99》,無危房、簡易房。
⑤教學儀器、實驗設備及場所參照教育部全日制中學標准配備,符合標准並滿足教學要求。
⑥必須有報刊、雜志40種以上,生均適用圖書高中50冊、初中40冊以上。工具書、參考書、掛圖應能滿足教學需要。
⑦設置民辦普通中學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日常教學、行政辦公和生活保障等經費,須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保證。
⑧擬設學校在具備上述各項要求外,還必須有運轉資金,具體數額由各市(州)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⑨學校舉辦者自行建設校舍有困難的,允許租借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符合本標准第四項要求的土地、房屋從事教學活動。租借校舍須辦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租借期限應不少於3年。 ①必須配備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團結協作的專職領導班子。校長及副校長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一般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小學校長任職資格證書」;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須有數量足夠、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教師學歷合格率95%以上;所有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任職資格。
③辦學規模一般不少於12個班,班額不超過40人.
④必須有固定、獨立和相對集中的校園和校舍。生均佔地面積28平方米以上,建築面積生均6平方米以上,有操場,有200米的環形跑道,有60米的直跑道。校園校舍規劃合理,建築規范,無危房、簡易房,符合《中小學建築設計規GBJ99》;
⑤教學儀器基本達到普通小學的配備標准;
⑥有報刊、雜志30種,生均圖書30冊以上;工具書、參考書、掛圖能夠滿足教學需要;
⑦設置民辦小學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日常教學、行政辦公、生活保障等經費,須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保證;
⑧擬辦學校在具備上述各項要求後,必須有一定的運轉資金,最低金額可由各市(州)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⑨學校舉辦者自行建設校舍有困難的,允許租借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符合本標准第四條要求的土地、房屋從事教學活動;租借校舍須辦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租借期限應不少於6年; ①必須配備品德高尚、有從事幼教工作五年以上經歷、具有幼兒師范專業畢業及以上學歷的園長;
②必須有與辦園規模相適應的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教師應具有幼兒師范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身體健康,並具有相應的教師任職資格;
③幼兒園應根據其辦園規模,配備具有任職資格的專職或兼職醫務人員;
④必須有相對獨立、安全、固定的園舍。學生人均活動室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學生人均戶外活動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⑤必須有基本保證幼兒游戲和教育活動需要的玩教具;⑥必須有能滿足需要的幼兒園保健醫療衛生器械;
⑦幼兒讀物學生人均應在5冊以上,並適時更換;
⑧須有穩定可靠的辦園經費來源。 ①申請舉辦民辦教育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教育機構的個人,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公民個人和不具備本地法人資格的單位申請辦學的,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資格的辦學擔保。
②擔保的資產額不能小於申請教育機構的注冊資金,並簽訂擔保協議和出具擔保人法人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擔保人最近一個月的合法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書。
③聯合舉辦民辦教育機構的,應通過有效的章程或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協議,並確定其中一方為主辦者;
④民辦教育機構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辦學出資義務,並出具有效證明文件。民辦教育機構注冊資金須存入審批機關指定的銀行,並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資證明文件;注冊資金最低限額50萬元人民幣;
⑤允許舉辦者以自有辦學場所的房產、教學儀器設備和土地使用權等與辦學有關的財物作為辦學出資,但所佔比例不得超過注冊出資最低額的40%,同時需要經具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並提供相關的合法有效的權屬證明;
⑥必須配備的決策機構負責人應當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校長(負責人)應當具有教師資格和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歷,大學專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管理工作;還應配備有一定數量的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職學科、專業負責人;
⑦必須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結構合理的具備教師資格和符合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凡學院每個專業至少應有1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學骨幹教師;
⑧教育機構聘請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均需經其所在單位同意。在職人員和在職教師不得作為教育機構的專職教師和專職管理人員。聘任外籍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⑨教育機構應當與聘任教師、職員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並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辦理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等;
⑩必須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項制度。
(k)必須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3年以上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l)教育機構的注冊地,必須和教學場所的地址相一致,必須和學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m)必須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土地和校舍。其佔地面積應滿足校舍建設用地和供學生體育活動的場所;校舍一般應包括教室、圖書館、實驗室(含實習場所及附屬用房)、校系行政用房及其他用房等五項,合計建築面積應達到的標准為:文法財經類學校生均不少於10平方米,理工農醫類學校生均不少於16平方米(或合計建築面積為每生不少於10平方米)。
(n)租用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並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和相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不得租借簡易建築物、危房、從事正常教學活動的中小學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校舍以及民用住房等不適於教學活動的房屋作為校舍。
(7)設置其他非學歷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基本要求,本著促進和保護民辦教育的原則,由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