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求2012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培訓考試試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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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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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判斷題專
1-10 對屬 11 錯 12-14 對 15 錯 16.17 對 18-20 錯
㈡ 衛生法規。知識培訓。
一章 衛生法概論
第一節 衛生法概述
一、衛生法的概念
二、衛生法的調整對象
第二節 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一、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權益原則
二、預防為主原則
三、依靠科技進步原則
四、中西醫協調發展原則
五、動員全社會參與原則
六、國家衛生監督原則
七、患者權利自主原則
第三節 衛生法的淵源
一、衛生法淵源的概念
二、我國衛生法淵源的主要形式
三、衛生法的效力等級
第四節 衛生法律關系
一、衛生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徵
二、衛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三、衛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第五節 衛生法的作用
一、衛生法作用的概念
二、衛生法的規范作用
三、衛生法的社會作用
第二章 衛生法中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衛生法律責任的概念與種類
一、衛生法律責任的概念
二、衛生法律責任的種類
第二節 衛生法中的行政責任
一、行政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二、行政責任的構成
三、行政責任的形式
第三節 衛生法中的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二、民事責任的構成
三、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四節 衛生法中的刑事責任
一、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二、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三、衛生法中的相關刑事責任
第三章 臨床醫務人員執業法規
第一節 執業醫師法律規定
一、執業醫師法概述
二、執業醫師資格取得與注冊
三、執業醫師的權利、義務及執業規則
四、醫師的考核與培訓
五、法律責任
第二節 護士執業條例
一、護士的執業注冊
二、護士的權利和義務
三、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
四、法律責任
第三節 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衛生行業作風建設
一、醫務人員的醫德規范
二、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建設的意見
第四章 葯品管理法
第一節 概述
一、葯品管理法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二、葯品的含義
三、葯品管理的指導原則
第二節 葯品的生產和經營
一、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
二、醫療機構的葯劑管理
第三節 葯品管理
一、葯品標准
二、禁止生產和銷售假葯、劣葯
三、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的分類管理
四、特殊葯品管理
第四節 與葯品相關的其他管理制度
一、葯品價格管理
二、葯品廣告管理
第五節 葯品監督
一、葯品監督管理機構及職責
二、葯品檢驗機構及職責
三、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第六節 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
二、民事責任
三、刑事責任
第五章 傳染病防治法
第一節 概述
一、傳染病及傳染病防治法
二、法定傳染病的分類
三、傳染病防治方針及管理原則
四、傳染病防治的管理體系和保障措施
第二節 傳染病的預防和疫情報告
一、傳染病預防
二、傳染病疫情的報告和公布
第三節 傳染病疫情的控制和監督
一、醫療機構應採取的措施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採取的措施
三、各級政府部門應採取的措施
四、醫療救治
第四節 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
二、刑事責任
三、民事責任
第五節 艾滋病防治的法律規定
一、概述
二、艾滋病的預防和控制
三、艾滋病的治療、救助和保障
四、艾滋病預防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概念與應急條例制定的目的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方針與原則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二節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中的主要制度
一、預防與應急准備
二、報告與信息發布
三、應急處理
第三節 法律責任
一、各級政府組織違反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二、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三、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職責的法律責任
四、擾亂社會和市場秩序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醫療事故處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一、醫療事故的概念和特徵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原則和分級
第二節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一、醫療事故的預防
二、醫療事故預防與處置中患方的權利
三、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第三節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一、鑒定組織
二、鑒定程序、方法及所需材料
三、鑒定結論及內容
第四節 醫療事故的處理
一、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
二、醫療事故的監督
三、法律責任
第五節 醫療事故的賠償
一、醫療事故賠償的原則
二、醫療事故賠償的范圍
第八章 中醫葯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一、中醫葯的概念
二、中醫葯立法
三、中醫葯立法的目的和適用范圍
……
第九章 血液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章 母嬰保健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醫學發展與法律
㈢ 法律知識書如:勞動法
《勞動法》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等。我國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法最新立法為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准,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九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第二章促進就業
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就業壓力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准。
第十四條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三章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准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加班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章工 資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工資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安全生產
第五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七條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禁止使用童工
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國家通過各種途徑,採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職業培訓證書》
第六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社會保險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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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育嬰師培訓哪些內容
育嬰師需要以下基礎知識:
1、0—3歲嬰兒解剖及生理發育特點: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系統、內分泌系統、運動系統、神經系統、感覺系統。
2、0—3歲嬰兒心理發展特點:感知覺能力、記憶能力、思維能力、想像能力、注意特性、人際交往能力、自我意識、情緒與情感、意志力、氣質特徵、言語能力。
3、0—3歲嬰兒營養:熱能、營養素的基本知識、營養需要、膳食評價與營養行為。
4、0—3歲嬰兒教育:教育意義、教育特點與內容、教育原則與方法。
5、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憲法的相關知識、母嬰保健法的相關知識、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知識、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知識、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的相關知識、食品衛生法的相關知識、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育嬰師主要掌握嬰幼兒的養、護、教,包括飲食、飲水、睡眠、二便、三浴、衛生、生長檢測、動作技能訓練、智力開發、社會行為及人格培養、個性化教學等。

(4)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育嬰師應該有以下專業知識:
一、生活照料
(一)飲食
1、能夠進行母乳喂養指導
2、能夠正確沖調奶粉
3、能夠正確准備用具和喂哺嬰兒
4、能夠製作泥糊狀食品並正確餵食
5、能夠正確選擇、搭配、製作固體食物
6、母乳喂養的重要性及喂養方法
7、奶具使用和消毒的知識
8、喂哺的方法
9、製作泥糊狀食物和固體食物的知識
10、營養素的基本知識
(二)飲水
1、能夠運用正確方法給不同年齡的嬰兒喂水
2、不同年齡嬰幼兒的喂水方法
(三)睡眠、二便、三浴
1、能夠營造溫度、光線、聲音、通風、睡具等適宜的睡眠條件
2、能夠正確包裹嬰兒
3、能夠給(訓練)嬰兒穿脫衣服
4、能進行嬰兒二便後的清潔處理
5、能為嬰兒進行水浴、日光浴、空氣浴
6、不同年齡嬰兒的睡眠時間
7、正常二便的規律、特性
8、三浴鍛煉的方法和好處
9、尿布的選擇、使用、換洗方法
(四)衛生(居室、個人、四具)
1、能夠保持居室衛生
2、能夠定期對嬰兒卧具、餐具、玩具、傢具進行消毒。
3、能夠對嬰兒進行眼、外耳道、口腔、腋窩、外陰的清潔
4、能夠給嬰兒洗頭、洗澡
5、嬰兒居室的環境要求
6、卧具、餐具、玩具、傢具清潔和消毒的方法
7、嬰兒個人衛生的知識
二、日常生活保健與護理
(一)生長監測
1、能為嬰兒測量體重、身高
2、量具選擇和使用的知識
(二)預防接種
1、能夠按時讓嬰兒接受預防接種
2、國家計劃免疫要求
(三)常見疾病護理
1、能夠給患病的嬰兒正確喂葯並進行簡易護理
2、喂葯及簡易護理的方法
(四)預防鉛中毒
能夠識別鉛中毒
1、鉛的來源
2、鉛進入人體的途徑
(五)危險因素識別
能夠識別常見意外傷害的危險因素
常見意外傷害的原因及預防
三、教育
(一)動作技能訓練
1、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選擇和設計大運動訓練
2、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選擇和設計精細動作訓練
3、不同年齡階段大動作發展的特點與訓練方法
4、不同年齡階段精細動作發展的特點與訓練方法
(二)智力開發
1、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選擇和設計認知能力訓練
2、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選擇和設計語言訓練
3、不同年齡階段認知能力發展的特點與訓練方法
4、不同年齡階段語言發展的特點與訓練方法
(三)社會行為及人格培養
1、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選擇和設計培養生活自理能力的活動
2、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選擇和設計培養社會交往能力的活動
3、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培養良好情緒行為
4、嬰兒生活自理能力培養的生理和心理基礎
5、嬰兒社會交往能力發展的規律、特點與培養方法
6、嬰兒良好情緒行為發展的規律、特點與培養方法
(四)實施個別化教學計劃
能夠根據嬰兒發展水平的測評結果設計個別化教學計劃
1、個別化教學計劃的類型
2、設計個別化教學計劃的原則與方法
3、正確使用測評結果的要求
㈤ 楚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法律法規衛生知識培訓考試試卷
這個很厲害的。。。。
㈥ 新疆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每天能培訓多少學時
安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每天應該培訓八個學時。
㈦ 跪求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培訓考試試卷答案
2016年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培訓考試試卷答案
一、單回項選擇題
1.B。答2.A。3.D。4.A。5.B。6A。7.D。8.C。9.D。10.D。11.D。12.D。13.B。14.C。15.C。16.A。17.B。18.D。19.B。20.D。21.A。22.A。23.B。24.A。25.C。26.C。27.D。28.C。29.B。30.C。
二、判斷題
1.對。2錯。3.對。4.錯。5.錯。6.對。7.對。8.錯。9.對。10.錯。11.對。12.錯。13.錯。14.對。15.錯。16.錯。17.對。18.對。19.錯。20.錯。
三、填空題
1.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
2.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一年、從業健康證
4.衛生管理制度、衛生管理檔案
- [ ] 5.病毒性肝炎、化膿性或者滲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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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做的,送證件來的那快遞員不會收答卷.
㈨ 醫療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環境承載能力較弱是中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短時間內難以改變。人口問題是中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長期面臨的問題,是關系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性因素。 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始終是中國實現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可持續發展面臨的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堅持不懈地在全國范圍推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鼓勵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依照法律法規合理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經過30年的艱苦努力,中國在經濟還不發達的情況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過快增長,把生育水平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長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長率的歷史性轉變,成功地探索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綜合治理人口問題的道路,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綜合國力的提高、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對穩定世界人口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中國政府堅持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將人口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努力使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相適應。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每年召開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專題座談會,統籌考慮,協調部署,動員全社會力量,採取法律、倡導、經濟、行政等多種措施綜合治理和解決人口問題,把發展經濟、開展計劃生育、普及教育、提高健康水平、消除貧困、完善社會保障、提高婦女地位、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等緊密結合起來。2003年,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和綜合協調,更加科學地制定和實施人口發展規劃。2004年初,中國政府組織多學科的專家學者,正式啟動了「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對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的變化趨勢及其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相互影響進行全面、深入、系統的研究。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已經提出了優先投資於人的全面發展,將人口大國轉變為人力資本強國的人口發展戰略思路,為科學制定國家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實現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決策支持。 2006年2月9日,中國國務院發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提出未來十五年的人口目標是將人口數量控制在十五億以內。其在人口與健康領域確定的發展思路之一,即是控制人口出生數量,提高出生人口質量。重點發展生育監測、生殖健康等關鍵技術,開發系列生殖醫葯、器械和保健產品,為人口數量控制在十五億以內、出生缺陷率低於百分之三提供有效科技保障。 另三個發展思路包括:疾病防治重心前移,堅持預防為主、促進健康和防治疾病結合。研究預防和早期診斷關鍵技術,顯著提高重大疾病診斷和防治能力;加強中醫葯繼承和創新,推進中醫葯現代化和國際化。以中醫葯理論傳承和發展為基礎,通過技術創新與多學科融合,豐富和發展中醫葯理論,構建適合中醫葯特點的技術方法和標准規范體系,提高臨床療效,促進中醫葯產業的健康發展;研製重大新葯和先進醫療設備。攻克新葯、大型醫療器械、醫用材料和釋葯系統創制關鍵技術,加快建立並完善國家醫葯創制技術平台,推進重大新葯和醫療器械的自主創新。 綱要稱,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有效防治重大疾病,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和全民健康水平,迫切需要科技提供強有力支撐。為此,該綱要還將「安全避孕節育與出生缺陷防治」、「心腦血管病、腫瘤等重大非傳染疾病防治」、「城鄉社區常見多發病防治」、「中醫葯傳承與創新發展」、「先進醫療設備與生物醫用材料」等,確定為人口與健康領域科技發展的優先主題
㈩ 辦健康證前是否要先辦營業執照
不需要,抄健康證無需事先辦理營襲業執照。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我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實施條例》 ,允許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說,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

(10)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健康證辦理程序
體檢地點: 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2]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此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一、主要檢查項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等。
二、體檢和辦證流程:
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
三、注意事項
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時前空腹進行;
2、體檢前避免劇烈運動,忌飲酒和肉類食物,以免影響肝功能化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