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檢測實驗室CMA和CNAS資質申請需要的內審員培訓咨詢。
1、盡量選擇抄正規的培訓機構,最好的cnas指定的幾家培訓機構,培訓的內容比較規范,證書好用,而且培訓的時候一般能獲得一些認可所需的資料。
2、走咨詢公司方法去取證當然是可以的,但如果打算實驗室長期發展,還是建議走正規渠道,學到的才是自己的,咨詢公司幫你取證甚至幫你通過cnas評審,以後還得自己做。檢驗檢測是一項嚴肅的工作,不是iso 9000,咨詢公司幫你辦下了證書掛牆上就好了。實驗室的監管會越來越嚴格,自己不懂,入了行也過不了以後的評審。
3、cnas是實驗室認可,cma是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兩者很多要求一樣,但也有各自的要求,建議都學一下,人數沒有具體要求。其實對於專家現場評審來說,主要是看人員有沒有能力,有沒有證不是關注的重點。有證,實驗室的體系管理做不清楚也是白搭。
Ⅱ 如何提高檢驗檢測機構內部審核的有效性
1、內審員良好的個人素質是內部審核工作順利開展的先決條件。
內審員在內部審核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對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和改進起著監督、參謀等作用,高素質的內審員是成功內審的基礎。內審員應保持相對獨立性、公正性,為人正直,既要精通質量標准,又要熟悉管理狀況,在質量體系的有效實施方面應具有模範帶頭作用,成為認真執行和貫徹實施質量體系的積極分子。在內部審核中,內審員必須有大局意識,增強質量觀念,內審員不僅要及時發現質量體系運行中的不符合或缺陷,還要挖掘質量體系低效及潛在問題。依靠外界培訓、自主學習、實踐參與等途徑來持續提高內審員的素質是成功內審的堅實基礎。
2、管理者的領導方法和方式是確保內部審核工作質量的關鍵。
一個實驗室的工作能否搞好,關鍵在領導。內部審核是一種持續的內部管理行為,沒有管理者的支持,內部審核就難以開展,也不會取得應有的效果。內部審核也是一種自覺的內部管理行為,而不是一項被動的應付性活動,因此,內部審核需要各個被審核部門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內部審核是一項從體系現狀開始,以發現問題為先導,以解決問題為目的而進行的定期審核工作。任何一個體系總是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任何一個部門或一項活動都不例外,質量改進是無止境的,因此,內部審核是為體系而服務的,是為了持續改進,而不是為了懲罰錯誤。
3、切合組織實際的內審方式是成功內審的前提。
由於內審是針對各個組織的,而各個組織的實際情況不可能會完全相同;即使是同一個組織,在不同的時期、階段,也可能會有著不同的機構設置和分布;在同一個組織的內部,分支機構可能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內審的方式必須根據組織的實際情況策劃,根據可供安排的時間和人員的情況,選擇集中式的或滾動式的內審,也可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規模的大小,選擇一級或多級的內審。
4、內部審核後續工作的完善是重中之重。
內部審核是管理體系質量改進活動的一個重要的、正常的信息來源、依據和推動力,每次內審之後,都應導致質量改進行為取得成果,這是衡量內部審核實際效果的基本標志之一。內部審核後續工作包括被審核部門實施對內部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的糾正措施以及內部審核員對其實施情況的跟蹤審核和驗證工作。這兩項工作的落實直接關繫到內部審核工作的成效,是完善質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徑,必須把內部審核過程和內部審核後的整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發揮內部審核工作的全部功效,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5、「促進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內審的靈魂。
貫標工作始於管理,終於管理,內審必須始終以「促進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作為根本的出發點和著眼點。從內審的策劃起,要考慮採取的內審方式應能夠促進管理的提高;在具體審核時,要依據這樣的線索來進行審核。對內審工作進行總體評價時,要以是否促進了受審核方管理水平的提高為判斷原則。而那種問了職責、查了記錄、看了現場而不問及管理有效性的審核,則不易促使組織注意提高自身管理的改進,也不可能會長久地符合標准要求。
Ⅲ 實驗室認可資質認定內審員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內審員的區別
關注檢測行業的人都聚集在我要測平台上,有一些檢測相關的政策、標准、機構動態、檢測活動等

Ⅳ 如何提高檢驗檢測機構內部審核的有效性
1 目的
為檢查管理體系及其要素是否符合準則要求,體系文件的各種規定是否得 到有效貫徹,質量要素實施的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以便採取糾正措施, 促進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必須規范管理體系內部審核活動,定期進行審核, 特製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公司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包括專項審核)活動的開展與管理。 3 職責
3.1 總經理批准管理體系內部審核計劃。 3.2 質量負責人
3.2.1 策劃質量審核計劃綱要和落實審核所需的資源和設施。 選擇合適的內審員,指定審核組長,並規定其職責。
批准糾正措施,組織內審員對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批准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報告,對審核結果進行評定,向管理體系評審會議報 告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糾正措施完成情況。 3.3 審核人員
3.3.1 審核組長負責組織審核工作。
3.3.2 按本程序要求,准備、實施並報告審核工作。
3.3.3 在接受質量負責人委託後,對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3.3.4 責任部門負責制訂並實施糾正措施。
3.3.5 其他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對審核工作進行全面合作。
4 工作流程
4.1制定審核計劃
4.1.1 每年年初,質量負責人根據上年度管理體系審核、管理評審情況及本公 司年度工作制訂「年度管理體系內部審核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1.2 管理體系內部審核計劃的內容包括:
1 審核的目的和范圍;
2 受審核部門;
3 審核所依據的文件(標准、手冊、合同等);
4 審核內容;
5 審核的時間安排。
4.1.3 通常對本公司管理體系各要素和各部門的審核每年至少一次。當出現下 列情況之一時,應追加臨時內審:
1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2 因用戶申訴而發現質量缺陷;
3 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如機構調整、隸屬關系改變、重大人事調整、檢測業務范圍改變等)。
4.2 審核准備
4.2.1 根據內審計劃安排,質量負責人於內審前兩周任命內審員組成審核組, 並指定審核組組長。內審員應與被審核部門無直接責任關系。審核組由兩人或兩人以上組成,由審核組組長按「管理體系內部審核計劃」的要求負責本次審核的具體組織工作。
4.2.2 特殊情況下,審核組吸收業務專家參加時,需經質量負責人批准。
4.2.3 審核組收集並審閱相關文件,制訂審核專用文件,進行內審工作分工。 審核專用文件包括:
1 審核實施計劃;
2 審核檢查表;
3 審核記錄表。
4.2.4 審核組長應在審核前3~5個工作日向受審核部門發出「審核通知」和「審 核計劃」。
4.2.5 受審核部門收到「審核通知」和「審核計劃」後,如果對審核日期和審 核的主要項目有異議,可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審核組,經協商後另行安排,但應在本季度內安排,並報質量負責人批准;如果對審核組的成員組成有異議,由審核組長報告質量負責人協調解決。
4.2.6 受審核部門要確定陪同人員,並做好必要的准備工作。
4.3 審核實施
4.3.1 審核組組長組織召開首次會議,說明審核目的、方法和有關要求,對審 核計劃進行確認。審核組全體人員、受審核部門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參加首次會議。
4.3.2 審核員通過交談、查閱文件、現場考核、收集證據、檢查管理體系的運 行情況,公正、客觀地做好審核記錄。
4.3.3 現場審核中發現問題時,審核人員應當場取得該項工作負責人或操作者、 或陪同人員的確認,同意所發現的不符合事實,以利糾正,並做好記錄。
4.4 審核結果評價
4.4.1 審核人員根據現場審核收集的客觀證據,在審核組內進行討論或評審, 確定不符合項。
4.4.2 對不符合項,應准確、清晰地進行描述和記錄,編寫不符合項報告。
4.4.3 審核員開具的不符合項報告應由受審核方進行確認,以分清是非,辯明 責任,便於有效地採取糾正措施。
4.4.4 根據各份不符合項報告,審核組長對審核的觀察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對 管理體系、或管理體系要素、或某部門的質量活動,作出准確完整的評價,並指出改進的方向。 4.4.5 審核組組長組織召開末次會議,說明審核情況,宣布審核結果,報告審 核組的結論,提出對糾正措施的要求。審核組成員、受審核部門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參加末次會議。
4.5 制定和認可糾正措施
4.5.1 受審核部門不僅要對發現的不符合項立即進行糾正,還要分析造成不符 合項的原因,有的放矢地提出糾正措施的建議,其中應包括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5.2 受審核部門提出的糾正措施建議應經過審核組的認可。經過認可的糾正 措施應形成文件,反映在糾正措施報告中,並應經質量負責人批准。
4.6 編制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報告
4.6.1 「審核報告」由審核組組長編寫、簽發,質量負責人批准。
4.6.2 審核報告內容包括:
1 審核的目的和范圍;
2 審核依據的文件;
3 審核員、審核組組長、受審核部門主要參加人員;
4 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摘要(不符合項);
5 前次審核後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
6 管理體系及其要素的符合性、有效性的評價性結論及改進建議;
7 附件:不符合項報告。
4.6.3 審核報告的發放范圍:
1 本公司領導層;
2 責任部門和相關部門。
4.7 糾正措施的實施
4.7.1 責任部門收到「糾正措施要求表」後,在一星期內應對不合格項提交糾 正措施計劃,包括採取的長期預防措施,報質量負責人批准後組織實施。
4.7.2 當審核中發現檢測結果的正確性和有效性有問題時,責任部門應立即采 取糾正措施,並立即書面通知可能受到影響的以前的所有委託方。
4.7.3 責任部門對「糾正措施要求表」不作反應時,質量負責人應加以追查並 向技術負責人報告。
4.7.4 如果不能就糾正措施要求或糾正措施性質達成一致意見時,質量負責人 應向技術負責人報告,由他來仲裁。
4.8 糾正措施的跟蹤驗證
4.8.1 當已到糾正措施預定完成的日期或質量負責人接到完成的通知時,質量 負責人應委託一名內審員驗證其完成情況。
4.8.2 負責驗證的內審員應檢查糾正措施已完成並表現有效後,在「糾正措施 要求表」中的驗證欄中簽字。
4.8.3 在下次審核時,內審員應檢查該糾正措施是否仍然有效,否則應重新發 出「糾正措施要求表」,在表中說明原來發現的問題。
4.8.4 如在商定的期限內未能完成該項糾正措施,質量負責人應委派內審員進 行跟蹤檢查,如無正當理由,或未能重新確定可接受的完成期限,質量負責人應加以追查並向技術負責人報告。
4.9 管理體系內部審核中使用的全部記錄由審核組長整理後移交辦公室歸檔保管。
4 相關文件
1 不合格反饋和糾正措施程序(ZAJS/Ⅱ-14)
5 引用表格
1 管理體系內部審核記錄表 2 糾正措施要求表(不符合項報告) 3 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報告
Ⅳ 檢驗檢測機構首次評審需要有內審員嗎
是的,需要。並且需要先進行內審在接受外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