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問題的若干規定
關於批轉《關於建立監所與社會無縫對接機制加強預防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
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贛綜治委〔2009〕25號各市、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現將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等11個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建立監所與社會無縫對接機制加強預防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見》批轉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江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江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江西省司法廳
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民政廳
江西省財政部廳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江西省委會
江西省婦女聯合會關於建立監所與社會無縫對接機制加強預防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
工作的若干意見預防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以下簡稱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任務,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工作。多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地和有關部門按照「就業市場化、幫教社會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規范化」的工作思路,充分發揮綜合治理優勢,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加強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形式、社會利益格局的深刻變化,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相對滯後,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根據中央綜治委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建立監所與社會無縫對接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綜治委關於加強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的指示精神,堅持把降低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作為首要標准,充分發揮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運用綜合治理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解決刑釋解教人員銜接比例低、假身份比例高、重點人員管控不力、安置就業難度大、重新違法犯罪率高等突出問題,有效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1、屬地管理原則。按照行政區劃,各級黨委、政府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內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努力實現把刑釋解教人員違法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的目標。
2、部門聯動原則。有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
3、社會參與原則。動員全社會力量,從政治、思想、心理、就業、生活等方面,關心刑釋解教人員,熱心幫助刑釋解教人員融入社會。
4、預防為主原則。落實安置幫教措施,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生活困難,扶持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和創業,引導刑釋解教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5、依法管理原則。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完善工作運行機制,促進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法治化、規范化。
6、維護權益原則。尊重刑釋解教人員獲得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消除就業歧視。為刑釋解教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維護刑釋解教人員合法權益。
二、運行機制
(一)源頭預防機制。監獄、勞教所、看守所要切實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創新教育改造方法,提高教育改造質量。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法制教育,促進服刑在教人員學法、知法、守法。加強適應社會需要的技能培訓,使服刑在教人員掌握基本的謀生技能,提高其適應社會能力。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前,監獄和勞教所應當對其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出監所教育,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就業形勢教育、國家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政策教育、刑釋解教人員落戶、就業困難登記、職業技能培訓和心理健康咨詢等內容。充分發揮文化載體的引領和教育作用,豐富文化教育內容,滿足不同文化層次服刑在教人員的需要。組建專業化、高素質的心理咨詢隊伍,積極開展心理測試、心理咨詢、心理疏導、心理矯正,干預服刑在教人員心理危機,消除服刑在教人員心理疾患。
(二)信息互通機制。建立監獄、勞教所與地方安置幫教部門信息專用網和全省刑釋解教人員管理資料庫,對刑釋解教人員實行信息化管理。罪犯勞教人員出監所前一個月,監獄、勞教所將刑釋解教人員認罪服法情況、改造表現、刑釋解教時間、技術特長、擇業意向、出監(所)評估情況以及安置幫教建議,通過專用網提供給刑釋解教人員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安置幫教部門和公安機關,被送達機關應在7日內反饋回執單。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每月應當將被採取刑事拘留以上強制措施的刑釋解教人員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分別將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和失業登記、公益崗位安置就業和社會救助、從事個體經營扶助等情況,反饋刑釋解教人員戶籍地的縣級安置幫教部門,由當地安置幫教部門通過信息網反饋到刑釋解教人員原服刑勞教的監獄和勞教所。各級安置幫教部門應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轄區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組織基層司法所做好交接、接納、安置、幫教各項工作;協助公安機關落實對回歸社會有再犯罪高風險人員的管控措施;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協助民政部門公益崗位安置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和社會救助;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刑釋解教人員進行扶助。
(三)人員交接機制。安置幫教部門接到罪犯勞教人員即將出監所的信息後,應及時通知其親屬將刑釋解教人員接回;對無親屬的刑釋解教人員,由基層鄉鎮、街辦或司法所工作人員負責接回。負責接回的親屬或工作人員應帶刑釋解教人員到其戶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報到。對其中可能危害社會的高風險人員,由監獄、看守所和勞教所派人將其送回戶籍地或居住地,並與戶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完成公文、人員交接工作,逐人落實後續管理措施。對應當列為重點人口管理的刑釋解教人員,公安派出所應按規定將其列為重點人口管理,由會同當地司法所落實管控措施。假釋、暫予監(所)外執行人員在監(所)外執行期間,當地公安派出所必須落實管控措施和管控責任人。對出監、所後不到戶籍所在地報到、落戶或因住所搬遷造成人戶分離以及其他原因而流散社會的刑釋解教人員,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機關會同安置幫教辦公室查清情況,摸清去向,減少漏管失控。
(四)社會幫教機制。縣級以上安置幫教部門要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企業和社會志願者,定期到監獄、勞教所開展幫教活動,向罪犯、勞教人員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文化圖書、醫療防疫、心理輔導、困難幫扶等服務,為即將刑釋解教的人員介紹就業政策、推薦就業等。基層安置幫教組織要與共青團、婦聯、村(居)委會共同建立幫教隊伍,發動黨員、幹部和社會志願者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結對幫扶,並針對每一個刑釋解教人員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落實幫教管理的具體措施,並落實責任人。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摸清服刑在教以及刑釋解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況,對生活、就學困難的,要協調民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幫助解決困難,並協調基層教育、婦聯、共青團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教育幫扶。對符合就學、復學、升學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批准其入校學習,不得歧視。
(五)過渡安置機制。縣(市、區)都要建立若干過渡性安置基地或經濟實體,工商、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對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親可投的「三無」刑釋解教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安置幫教部門安排到實體或基地予以過渡性安置。按照中央綜治委要求,採取政府投資、劃撥土地的辦法,在省會城市、設區市和重點縣(市區)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訓為一體的專門接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基地,過渡性地解決「三無」刑釋解教人員安身、就業問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基地及安置刑釋解教人員的經濟實體,享受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六)社會保障機制。對生活困難、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刑釋解教人員家庭,應當將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符合「五保」條件的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應當納入「五保」范圍。對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失業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刑釋解教後失業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按規定核發或恢復給付失業保險待遇。對被判刑或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刑滿、期滿時尚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期滿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者被送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刑滿、期滿後,按判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對被判刑或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刑釋解教時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重新就業有穩定勞動關系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屬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城鎮靈活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屬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沒有實現就業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屬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當地政府要及時落實責任田或責任山,並按規定參加農村合作醫療。
(七)就業幫扶機制。省司法廳要及時掌握刑釋解教人員情況,每年初根據當年三個月內出監所的刑釋解教人員人數提出年度培訓計劃,省財政統籌按規定安排培訓補貼資金。監獄、勞教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對罪犯勞教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贛司獄教字[2009]36號)的要求,組織三個月內刑釋解教的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後,由培訓機構頒發相應的職業培訓證書。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經考核鑒定合格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刑釋解教人員處於失業狀態的,憑釋放證明或解除勞教證明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核定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並按規定享受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登記失業的刑釋解教人員首次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自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且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可按實際招用符合規定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的人數,享受我省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與勞動合同一致,最長不超過三年。就業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從事靈活就業,進行了就業登記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各級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中央和我省促進就業的有關政策,按照贛府發〔2009〕5號、南銀發〔2008〕212號、贛人社發〔2009〕3號文件要求,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創業就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社區服務事業,可制定特殊政策,幫助刑釋解教人員實現就業。
(八)動態管理機制。安置幫教部門要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專門檔案,定期對轄區內刑釋解教人員進行清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每半年對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情況進行一次統計分析,有針對性改進安置幫教工作;加強對外出務工的刑釋解教人員管理,戶籍所在地安置幫教部門和公安機關要主動與外出務工刑釋解教人員暫住地的安置幫教部門和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做好穩控幫教工作;建立監所與地方安置幫教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情況,通報信息,共同做好教育改造和安置幫教工作。
(九)考核獎懲機制。各級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要制定工作計劃,量化目標任務,細化考核內容,落實工作責任,每年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進行考核評比,鼓勵先進,鞭策後進,推動工作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引發重大案(事)件的地方實行責任倒查,並視情建議同級綜治委給予限期整改、或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的處罰。
三、部門職責
綜治部門要把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范圍,進一步加大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力度,推動各地和有關部門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形成黨政組織領導、地方部門聯動、社會廣泛參與的齊抓共管工作格局。要把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的成效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嚴格考核,兌現獎懲。對刑釋解教人員失控或工作措施不落實導致發生危害社會治安惡性案件的地方、部門、單位,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並嚴肅查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司法行政部門要綜合運用管理、教育、勞動等多種手段,加強對服刑在教人員的教育改造,最大限度地把他們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加強對罪犯和勞教人員身份的再核實,最大限度減少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人員。建立和完善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台帳,掌握轄區內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日期、銜接、重點人員管控、幫教、安置等工作情況,掌握和統計分析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情況。組織基層幫教組織和社會熱心人士深入監獄、勞教所,開展面對面幫教工作。指導基層幫教組織建立幫教責任制、落實幫教責任人和幫教措施,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聯系,協調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就學、就業、社會保障、救濟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公安部門要加強對看守所服刑人員的法律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最大限度地把他們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依據有關規定及時為刑釋解教人員辦理戶籍登記、制發身份證。對因故意違法犯罪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不滿五年的,全部納入重點人口列管。對流動人口中的刑釋解教人員,要落實流出地與流入地「兩頭包、雙列管」制度;對有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社會治安傾向以及其他回歸社會高風險人員,要協調有關部門將管控責任落實到人;對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刑釋解教人員要實行長期監管;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依法打擊。積極協助監所核實甄別服刑在教人員身份,及時向安置幫教部門反饋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信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配合監所做好服刑在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及時為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失業登記工作,落實促進就業政策,為刑釋解教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崗位信息、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促進其實現就業。廣泛利用社會培訓資源,重點培訓、扶助「三無」人員就業。要將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參保登記和繳費等服務工作。
民政部門要積極開發社區服務就業崗位,優先安置轄區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對生活困難且符合救助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進行救助,幫助他們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發動社區群眾尤其是社區志願者與刑釋解教人員結對幫扶。
財政部門要將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安排,保障必要的設施配備、業務開支、重點人員銜接等經費,為開展此項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作用,鼓勵和支持刑釋解教人員投資興辦私營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吸納刑釋解教人員就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減免政策,扶持刑釋解教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稅務部門要貫徹落實國家出台的各項促進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再就業的稅收政策,做好納稅服務與稅收征管工作,扶持刑釋解教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刑釋解教人員。
人民銀行要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促進就業的政策,為刑釋解教人員創業、就業給予相關的信貸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自主創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對吸納刑釋解教人員就業達到規定比例並有信貸需求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共青團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與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結對幫扶活動,提供法制宣傳、心理咨詢、困難幫扶。整合社會資源,建立預防青少年犯罪和再犯罪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鼓勵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安排刑釋解教人員參加見習。
婦聯要把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作為「平安家庭」創建的重要內容,加大女性刑釋解教人員的普法、心理及勞動技能教育培訓。做好服刑在教和刑釋解教人員家屬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實際生活困難。增強家庭成員懂法守法意識,促進家庭成員之間和睦相處,使更多家庭實現無毒品、無暴力、無犯罪的「平安家庭」創建目標。
四、組織領導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站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工作的特殊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這項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作為長期的戰略任務來抓,落實領導、部門、社會責任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各級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作為衡量安置幫教工作成效的首要標准,精心組織實施,層層分解任務,加強檢查督促,發現和解決問題,培育先進典型,總結鮮活經驗,推動這項工作在基層落實。
(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既積極主動做好職能范圍內的工作,又密切配合其他部門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的方針政策,加強輿論引導,動員全社會力量鼓勵、幫助刑釋解教人員棄舊圖新、重新做人;大力宣傳改過自新、依法勤勞致富的刑釋解教人員典型,為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五)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抓好1994年中央八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和幫教工作的意見》、1999年中央四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教時銜接工作的意見》、2004年中央八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2003年省九部門《關於對刑釋解教人員落實有關就業與再就業有關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確保預防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B. 國家對刑滿釋放人員有哪些政策
根據《勞動改造罪犯刑滿釋放及安置就業暫行處理辦法》第二條犯人刑期已經滿了,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由勞動改造機關給以收留安置就業:
1、自願留隊就業、而為勞動改造生產所需要的;
2、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的;
3、在廣人稀地區勞動改造的罪犯,刑期滿了以後需要結合移民就地安家立業的。
第五條犯人刑滿釋放的安置就業辦法:
1、勞動改造較好,有生產技能,為社會生產企業部門所需要的,可鼓勵他自行就業,或在可能條件下由勞動改造機關、勞動部門給以介紹職業。
2、在勞動改造管教隊內安置就業,並且按照他的勞動條件或者技能評定工資。
3、由勞動改造農場劃出部分土地或在勞動改造農場附近劃出一部分土地,組織集體生產,建立新村。
第八條工廠、礦山、企業、工程隊和生產規模較小的勞動改造單位,在犯人刑期已經滿了以後,除了按照第五條兩款所規定的辦法在本單位處理外,如還有無法處理的,由省、市或中央勞動改造機關統一調到被指定的其他勞動改造生產單位或新村安置。
(2)刑滿釋放人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刑滿釋放人員的基本權利
1、符合就學、復學、升學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本人要求繼續上學的,教育部門應當批准其入校學習,不得歧視。
2、刑釋解教人員自謀職業、自主擇業,依靠市場需求實現就業;鼓勵、幫助刑釋解教人員積極參加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就業競爭能力;職業介紹機構應當推薦、幫助刑釋解教人員就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社區居民組織應當積極支持刑釋解教人員就業。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居民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法律教育和專項職業技術培訓。
3、刑釋解教人員回農村落戶,村民委員會應當按有關規定為其分配承包責任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落實。
4、刑釋解教人員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和開辦其它經濟實體,符合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核發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
5、刑釋解教人員在服刑、勞動教養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符合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在當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6、刑釋解教人員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鄉政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7、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故意刁難、歧視刑釋解教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刑釋解教人員有權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
C. 刑滿釋放人員主要幫教方式有哪些
一、刑釋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是指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刑滿釋放人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活動。
二、安置幫教工作的對象:
刑釋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對象是特定的,主要是:指在刑滿釋放五年內,沒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傾向的人員,
即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的三無人員和沒有改造好、暴力犯罪、惡習較深、屢教不改人員等。
三、安置幫教工作的范圍主要有四個方面:
1、接收監獄移送的有關刑滿釋放人員刑滿釋放通知書及相關檔案材料;
2、引導、扶持刑滿釋放人員就業或協助解決生活出路問題;
3、參與對服刑人員回歸社會前的思想教育、就業技能培訓;
4、對刑滿釋放人員進行幫助教育,並好預防措施,減少他們重新違法犯罪。
各監獄管理局及各監獄、少年犯管教所要大力加強對罪犯的出監教育。各地監獄管理機關應當至少提前三個月對刑期將滿的罪犯進行出監教育,重點進行政策形勢教育和就業指導,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增強罪犯回歸社會後適應社會、就業謀生的能力,努力減少重新犯罪。
D. 哪些國家在殘疾人旅遊的有好的例子
美國: 社會對殘疾人的重視程度超乎想像。 每棟建築物必須有供殘疾人乘坐的輪椅的專用門, 停車場里最好的位置必須留給輪椅, 超市和各種公共場所必須配備殘疾人專用車, 衛生間必須配備專用設備,政府還有專門的機構照顧殘疾人, 殘疾人行動不便,如果他們有困難, 可以直接給這個部門打電話求助,朋友舉個例子,殘疾人想洗澡了, 可是行動不便,打電話求助,這個部門就會派人上門,幫他洗完澡, 收拾利索後再離開。剛來美國那陣,我經常乘坐公共汽車, 每個公共汽車的車門都有一個專用電動平台,如果有殘疾人上下車, 這個平台自動伸出,載著輪椅進出,車上還有殘疾人專用車位。 所有的乘客都耐心的等待,沒有顯示出一絲一豪的不耐心。 英國: 很重視弱勢群體的就業和創業工作。針對刑滿釋放人員、 殘疾人等群體的特殊性,專門實施了相應的培訓計劃。 新起點計劃:該計劃於2006年啟動, 是專門針對即將刑滿釋放人員在回歸勞動力市場前開展的培訓項目。 培訓內容包括軟性技能(如有效地披露個人犯罪記錄、生活技能、 管理錢財的能力以及IT技能等)和與工作有關的技能(如找工作、 寫簡歷、面試技巧、推銷自己的技巧、穩定工作的技能等)。 培訓時間不超過26周,每周不超過16個小時。 項目可為他們聯系見習場所, 使之在開始正式工作前有學習和鍛煉的機會, 並可提供短期有認證的培訓課程,以進一步提升其就業的競爭力。 迄今,該計劃已累計培訓了175個學員。 在實施專門培訓計劃的同時, 英國還鼓勵各類社會機構為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幫助和服務, 如布里斯托市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網在英國發展信託基金的支持下, 對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尋找住房、求職、解決家庭問題等方面的幫助, 受到社區的認可和刑滿釋放人員的歡迎。 准備出發項目:是英國一個專門為殘疾人提供慈善、 公益服務的機構--"容納濟世"(LEONARD CHESHIRE), 針對有創業願望的殘疾人開辦企業提供培訓服務的項目。 項目資金來自英國巴克利銀行,3年共投入260萬英鎊。 項目在英國的27個城鎮和鄉村實施。目標是在3年內, 為150個殘疾人提供服務,其中, 幫助600人成功創辦企業並持續發展, 對其他未能成功開業的殘疾人,也要獲得新知識、新技能、新體驗, 並有更多的選擇機會和權利。項目的內容是: 採用個性化的培訓方案,對殘疾人提供創業相關知識的培訓;同時, 配有"導師"(大哥)提供一對一的指導,"導師" 全部是來自巴克利銀行的職員, 為殘疾人創業者免費提供金融知識指導,幫助申請貸款, 幫助殘疾人對創業活動進行規劃,制定市場營銷策略, 並記錄其創業的全過程。目前,英國"容納濟世" 已與中國殘聯簽定相關合作協議,共同推動殘疾人服務工作。 新加坡: 建設局制定了一項聯合行動計劃, 使多個政府部門共同打造無障礙環境。根據該計劃, 新建的商業大廈與相鄰的商業大廈之間必須設有方便殘疾人通行的設 施,新建的住宅須擁有一間無障礙廁所。所謂「無障礙廁所」, 就是通向廁所的過道的寬度, 廁所門口的寬度和廁所本身的大小必須適合輪椅進出;裝修時, 廁所內須預留安裝扶手的空間, 馬桶和洗手盆的高度也必須符合坐輪椅者使用。 新加坡建屋發展局還計劃在5年內對所有的居民區進行無障礙環境改 造,並在2014年前完成對所有普通居民樓電梯的翻修。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則決定今後在修建和改建公園時也將設置無障礙設 施。 殘疾人和志願者福利團體對政府打造無障礙環境的行動計劃表示歡迎 。不過,一些殘疾人指出,居民樓前的台階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否則使用輪椅的殘疾人還是無法離開住家享受戶外的無障礙環境。 也有人指出,打造無障礙社會不能只是修建設施而已, 還牽涉到如何提供殘疾人與其他人一樣的生活體驗, 例如殘疾兒童也希望能夠玩滑梯、盪鞦韆。 由於這些設施的設計和設置目前還有難度, 新加坡政府實現無障礙居住環境的目標仍然任重而道遠。 印度: 作出了果斷的政治決定,採取了切實可行的行動, 並頒布了相應的法律,但多數殘疾人的處境仍然很困難。不可否認, 殘疾人是歧視、邊際化和多種剝奪的受害者。 他們的狀況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無聲的緊急狀況」, 因為他們無法參與社會和主流活動。 日本: 第一,殘疾人不會在社會上受到歧視;第二, 殘疾人享受著相當的社會福利。 這兩點大概就能基本解釋為什麼那些「眼睛不怎麼太『不自由』」 的日本人從不在大街上忌諱自己有那麼一點「眼睛『不自由』」 這一現象了吧。 無可否認,日本殘疾人的生活質量是相對較高的。五月「黃金周」( 日本不過我們的「五一國際勞動節」, 但是恰好在五月的第一個星期有好幾個國定假日) 的時候曾到距離東京不算太遠的鐮倉觀光。 鐮倉有幾座頗有年頭的寺廟,聞名日本全國的「鐮倉大佛」 也在其境內,因此是不折不扣的旅遊名勝地。 和國內黃金周期間的風景區一樣, 當時鐮倉大街小巷的人口密度也是十分驚人的。但是更為驚人的是, 遊客當中有好些坐著輪椅的「行動不自由者」。 他們有的是由家人推著輪椅,有的是自己操控輪椅。 香港: 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將投入3000萬港元推行一攬子措施, 以幫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 這筆撥款是根據本年度財政預算案的承諾作出的,其具體用途包括: 1400萬港元用來加強現有的社區支援服務, 1000萬港元用作籌組社區照顧及支援網路的先導計劃, 另外600萬港元則用來支援自助組織。 香港目前共有15個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 10個殘疾人士家長資源中心、 20個健樂會和5個精神病康復者訓練及活動中心。 台灣: 根據台灣人力銀行調查,台灣有5成5的企業不用身心障礙人士, 近2成百人以上單位則是寧可被罰錢也不用身障者。 身心障礙者對台當局照顧弱勢的政策打了一個不及格的分數—— 57分。在這樣的歧視環境下,高達6成的受訪者表示很想自殺! 根據調查顯示,身心障礙者失業率比一般人高出3倍, 薪資更比一般人低1萬6千元。但是近幾年大環境不景氣, 身心障礙者被迫出來負擔家計的比重增加6個百分點。 但是身心障礙者的勞動機會只有3成,失業率則從2000年的5% 快速惡化到今年的14.16%。 大環境對身心障礙者的確不友善,6成3的受訪者表示, 在求職過程中遭到歧視跟不公平的對待。而所謂的歧視, 一半左右的受訪者表示,就是連面試的機會都沒有。 這些弱勢中的弱勢包括「心智障礙」、「腦性麻痹」跟「自閉症」, 企業僱用的意願更加不高。在那些擁有工作的身心障礙者中, 有2成2表示,曾經在職場中被不公平對待, 近4成受訪者表示難升遷、3成表示調薪難、 還有2成遭到言語譏笑或羞辱、1成6則有被排擠的經驗。
希望採納
E. 刑滿釋放人員幫扶幫教措施
法律分析:把好接茬關。做到「五個及時」:一是及時造冊建檔,收到監所寄發的通知書後,縣「兩勞釋解人員安置幫教」辦隨即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茬准備工作。在接茬時,對其在監、所的表現情況,家庭狀況作了詳細的記錄,為今後開展安置幫教工作準備了資料;二是及時家訪,釋解人員回家後,村(居)幫教領導小組隨即指派幫教人員到其家中進行家訪,及時掌握其思想動態,動員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轉化工作;三是及時簽訂幫教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幫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四是及時進行法制教育,通過贈送法律常識讀本,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們遵紀守法;五是及時制定和落實幫教措施,根據各人的不同情況,制定幫扶計劃,落實幫扶措施,使他們能夠自食其力,成為對社會有用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七條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F. 刑滿釋放人員管理辦法
(一)人員接受制度
收到《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後應及時登記,7天內通知家人及親屬到監獄或勞教所接回。刑釋解教人員回歸後,7天內上門家訪,了解刑釋解教人員基本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減少脫管、失控現象發生。
(二)請示報告制度
幫教安置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情況要邊處置邊報告。上級部門對請示的問題要及時研究,盡快予以批復。
(三)建檔統計制度
司法部門對幫教安置對象要逐人建檔。幫教安置對象的犯罪情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系、接受教育、考核鑒定等情況要記入檔案。幫教安置組織要建立起幫教安置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准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幫教安置組織要建立幫教安置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對專業幫教安置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幫教安置工作的質量。
(五)信息報送制度
幫教安置組織要加強信息與報送工作,堅持客觀性和實效性的原則,收集、整理本地區幫教安置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幫教安置工作信息,及時逐級上報。
G. 社區對刑滿釋放人員有哪些學習內容有哪些技巧
1、發給一定的安家費、安置費;2、沒有住所的給予安排臨時住所;3、沒有得到相對穩定的工作安排之前,給予享受低保待遇;4、聯系安排就業;5、定期給予愛心關懷。
H. 國家對刑滿釋放人員有哪些政策
刑滿釋放人員干個體可免稅三年等等,具體如下。
1、對刑釋、解教人員,社會各界及安置單位不得歧視,在就業、就學、晉級、評獎等方面應當與其他公民同等對待。
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負責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3、各級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勞動、人事、民政等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為其生活、勞動和接受教育創造必要的條件。
4、刑釋、解教人員除留場就業外,均應放回原戶籍或直系親屬所在地。當地公安機關憑勞改機關的釋放證明書或勞教機關的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給予落戶。
5、刑釋人員留場就業的,就業勞改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勞改行政主管部門准予留場就業證書,給予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