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的第四章 關鍵工程和行動計劃
以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為主導,引導帶動信息、融資、擔保、技術、人才培訓、市場開拓、管理咨詢、對外合作等專業服務,促進服務領域和對中小企業服務的覆蓋面不斷擴大,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制定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全面提升服務體系建設水平。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省級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建設基礎上,認定和培育一批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加強示範平台管理,發揮示範效應。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帶動各類社會服務機構開展中小企業服務。
實施「十二五」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引導社會投資,在具備條件的省級地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以省級公共服務平台為樞紐,以主要城市和重點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台為「窗口」,通過在線服務、呼叫服務等便捷服務通道,開放式服務大廳、虛擬服務與實體服務協同,專業服務隊伍支撐,為中小企業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證的服務。到「十二五」末,80%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基本形成信息暢通、功能完善、服務協同、資源共享、供需對接便捷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 支持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支持中小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以及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技術升級,優化生產流程,提高產品質量和附加值,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水平。推動落實研發投入加計扣除政策,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完善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金融政策,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不斷提高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比重。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軍民兩用技術開發和產業化。
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推進工程。普及宣傳知識產權知識,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意識。開展專題培訓,為中小企業培養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開展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以及專利服務中小企業活動,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中小企業,提高中小企業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
支持建立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集聚區以及輕工、紡織、電子信息、軟體和信息服務等行業,重點支持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服務平台,為中小企業提供產品研發、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節能減排、再循環和安全生產等技術服務。加強中小企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研發,為加快轉型升級提供強有力支撐。
促進產學研合作。鼓勵中小企業與大專校院、科研機構等建立合作關系,聯合建立研發機構,進行聯合創新。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業開放研發儀器設備和專業技術服務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人力資源和技術服務。暢通產學研交流合作渠道,促進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研發成果產業化;建立產學研聯盟、合作基地,加快產業技術升級。
加強質量和標准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建立質量誠信體系,提高質量誠信自律水平。加強中小企業品牌建設指導,為中小企業提升品牌價值提供技術支撐。推動中小企業積極開展標准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活動,提高標准化管理水平。 遵照「政府倡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原則,繼續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加快信息技術在中小企業核心業務環節的普及推廣和深化應用,提高企業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和競爭力。
提高中小企業信息技術應用水平。加強分類指導,引導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實施資源計劃管理(ERP)、供應鏈管理(SCM)、客戶關系管理(CRM)以及物流配送信息化;開展生產裝備數字化改造,實現生產過程自動化和智能化,提高產品質量和效益。普及推廣生產經營管理和決策信息系統一體化,提升管理和決策水平。支持和指導中小企業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和促進企業信息化應用。推進產業集群「兩化」融合工作。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平台。鼓勵信息化供應商和服務商運用軟體即服務(SaaS)、雲計算等技術,開發適合中小企業應用的信息技術產品和解決方案;建設面向區域、行業中小企業的研發、管理、電子商務、電子簽名與認證、信用融資等信息化應用服務平台,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生產過程、經營管理、市場開拓、人才培養、籌資融資提供支撐。培育示範企業,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化績效評估,宣傳推廣典型企業的經驗。
完善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統一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路名稱、域名和標識,逐步形成國家、省、市三級信息網路體系。以中小企業需求為導向,創新信息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能力與質量,擴大服務廣度和深度,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整合和帶動更多優質服務資源參與中小企業信息服務。鼓勵行業網站發展。 按照「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以創業促就業」的工作方針,不斷改善創業環境、培育創業主體、強化創業服務、建設創業基地,促進新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創立和發展,擴大就業。
培育創業主體。加強創業宣傳和創業教育,激發創業熱情。鼓勵創業者進入國家、地方優先和重點發展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發展。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等准入條件,並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鼓勵創業者和初創辦的小企業進入創業園區集聚發展。
強化創業培訓。以提高創業者素質和創業能力為重點,對有創業意願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人員開展創業培訓,幫助他們了解創業環境,熟悉有關政策法規,掌握企業經營和管理必備知識,掌握申辦各類經濟組織的方法,增強創業能力。採取知識講座、案例教學、經驗交流、實際演練等多種培訓方式,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創業培訓的質量和實際效果。
深化創業服務。依託現有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完善各類創業服務機構,提供創業信息、創業咨詢、創業指導與策劃,以及登記注冊、會計(稅務)、勞保、外貿、法律等代理服務。鼓勵服務機構提升創業服務能力,深入「園區(基地)、社區、校區」開展服務,及時、有效地解決創業者和初創企業困難。鼓勵市、區(縣)、街道(鄉鎮)組織開展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建立創業信息服務平台,設立服務熱線,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網路服務等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
支持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支持利用閑置的廠房和場地,改造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鼓勵在現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區、創業園區、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等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重點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較強創業輔導服務功能,運作規范、業績突出的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利用各類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支持建設和改造3000個小企業創業基地的基礎設施、創業場地和服務設備設施等,為創業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
建立和健全創業輔導服務隊伍。通過定期舉辦創業輔導師培訓,形成一支專業創業輔導服務隊伍;通過建立專家選聘制度,鼓勵有創業經驗、熟悉創業政策、熱心創業服務的優秀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以及各行業專業人士參加創業服務專家隊伍,逐步形成高素質的創業服務指導專兼職隊伍。
貫徹落實國家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各項政策,進一步減少、合並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審批內容、標准和程序的公開化、規范化。簡化辦理手續、縮短辦理時限、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輔導服務的工作機制,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 組織實施以企業為主體,以專業服務機構和專業人才為支撐的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
加強中小企業管理和管理創新。督促中小企業加強財務管理,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准則,建立內部會計核算制度。引導中小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健全質量、計量、節能、安全、用工等管理,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履行社會責任。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積極開展管理創新和體制創新。
推廣中小企業管理創新經驗。鼓勵中小企業及時總結管理創新經驗,積極參與全國、地方以及行業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審定活動。加強管理創新成果推廣,通過標桿示範,推動中小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大力引進智力,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管理經驗。
鼓勵開展中小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支持行業協會、專業的管理咨詢機構和管理咨詢志願者開展中小企業管理咨詢活動,幫助中小企業改善管理。重點支持一批專業水平較高、管理規范的管理咨詢機構。培育一批管理咨詢隊伍和管理咨詢師。
強化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繼續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啟動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不斷優化培訓內容,廣泛開展政策法規、戰略管理、財務管理、會計准則與資本經營、人力資源、市場營銷、品牌管理、績效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素質,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
【專欄2】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
每年完成約50萬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培訓任務。依託高等學校和優質社會培訓機構,建設一批中小企業培訓教育基地。
1「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培訓計劃。每年1000名中小企業家,培訓周期為1年。培養具有世界眼光、戰略思維、創新精神、經營能力,在行業領域有一定影響力,為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
2「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骨幹人才」培訓計劃。每年10000名中小企業家及高級職業經理人,培訓周期為3個月。培養精通戰略規劃、資本運作、人力資源管理、財會、法律、知識產權、技術創新等專業知識,能夠引領企業發展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骨幹人才。
3「中小企業中層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計劃。每年培訓10萬人。培訓形式以短期集中面授為主。培養業務能力突出、職業素養高、具備現代管理理念的中層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提高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層的整體素質。
4「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遠程教育」培訓計劃。每年培訓35萬人,在全國范圍內通過遠程網路、電視媒體、移動互聯等形式進行經營管理知識普及培訓。
5創業培訓計劃。每年培訓5萬人,以短期集中面授為主,為初創企業經營管理者提供創業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和企業家精神等培訓。 完善商貿布局規劃,培育商業中心,發展專業市場,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加快改造傳統商貿,鼓勵集約經營,為中小企業貨暢其流創造條件。推廣「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完善農村消費品市場的連鎖化配送,引導中小企業針對農村市場特點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和服務,開拓潛力巨大的農村市場。支持中小企業利用內貿信用險拓展內貿市場,規避市場風險。進一步規范和引導大企業市場行為,減少不正當競爭,營造和諧市場環境。鼓勵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協作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支持建立各類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展示中心,搭建中小企業網路交易平台。鼓勵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拓展市場,降低市場開拓成本。繼續辦好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重點培育和發展一批適合中小企業開拓市場的品牌展會。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活動,鼓勵減免中小企業參展展位費。
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和開拓國際市場。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出口退稅等政策,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險以及各類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扶持和鼓勵中小企業到境外收購技術和品牌,帶動產品和服務出口。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建立原材料基地、加工製造基地、研發設計基地和營銷渠道。指導和幫助中小企業運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中小企業提供應對反補貼、反傾銷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范中小企業進出口經營秩序,從源頭上避免惡性競爭和貿易糾紛。降低中小企業海外服務收費,提高服務水平。
堅持中小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相結合,堅持引進資金、引進技術和引進智力相結合。發揮已簽署的合作協議和已建立的政策對話機製作用,深化中韓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對接、中德培訓、中法工業設計、中意夢德林基金等方面的務實合作。積極探索中小企業國際合作新途徑和新機制,加強與國外政府、國際機構和中小企業組織之間的雙邊和多邊合作及政策對話。
② 本人准備創業 求北京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關於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委、局)、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局(廳、辦),財政廳(局),北京市發改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就業」的決策部署,實施「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作用, 2009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專業化發展、促進創業就業、推進產業集聚等技術改造項目,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補助項目等。
結合當前中小企業發展實際,今年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提前啟動,分批申報,分批下達。第一批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與中小企業相關的項目、擴大創業就業項目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8]17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第一批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支持產品有市場的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市場、穩定就業、擴大就業;支持中小企業調整結構,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積極推進結構優化升級;支持鼓勵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加快技術進步,增強中小企業發展的可持續性。
二、支持重點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1、結構調整項目:以輕工、紡織、電子信息行業中小企業為重點,支持產業集群中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幹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採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促進產業升級、推進產業轉移、實施節能減排的技術改造項目;支持生產節能產品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外向型企業調整產品和市場結構的技術改造項目。
2、專業化發展項目:重點是為裝備製造、汽車、船舶、鋼鐵、有色金屬、石化行業企業生產配套產品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3、物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支持在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內面向中小企業的物流企業倉儲條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項目。
4、增加就業崗位的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是支持產品有市場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支持、鼓勵企業勇於創新、開拓市場、穩定就業、擴大就業的填平補齊技術改造項目。
5、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重點是小企業創業發展所需場地及相應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等改造項目(不包括新建擴建項目)。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2008年開展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給予補助。根據《財政部關於下達2009年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通知》(財企[2009]27號),今年初已上報的東部地區實收資本1億元(含)以上、中西部地區實收資本5000萬元(含)以上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除外。
三、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和機構必須符合《管理辦法》第九條要求,申報項目須符合產業政策、「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項目支持重點。
(一)固定資產建設項目的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2008年末從業人員數低於2000人、產品銷售收入低於3億元、資產合計低於4億元。
2、項目經具有投資項目審核職能的部門或機構核准或備案, 2010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在建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建設期以核准或備案文件中的時間為准,若核准或備案文件中未註明建設期,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為核准或備案時間。
3、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得超過3000萬元;申請貸款貼息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不得超過4000萬元。
4、專業化發展項目中生產協作配套產品的中小企業,2008年協作配套產品銷售額應佔全部銷售收入50%以上。
5、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能夠為積極開拓市場,爭取訂單,穩定就業,增加就業崗位,具有帶動性、影響力的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的公益性服務,不新徵用土地,對現有廠房、基礎設施等資源條件進行改造的項目。
6、產業集群中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幹企業為是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消費者認可、經注冊商標銷售產品的生產企業,並對同行業發展、對產業集群發展具有帶動作用的生產骨幹企業。
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是指應用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有效期內的專利技術,或者具有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2006年以來獲得的省部級新產品鑒定證書的技術。其中購買技術應提供相關購買證明。
節能產品是指列入「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第一批)」(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號)及已進入推廣應用階段的產品。
外向型企業調整產品和市場結構是指2009年以前出口額佔全部銷售收入50%以上,通過技術改造產品符合國內外市場需求,並以自主品牌在國內外銷售的企業。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申報條件
1、2007年4月30日前成立並開展業務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2、2008年增加的擔保金額(本期增加擔保金額)中,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業務額佔80%以上,單筆800萬元(含)以下貸款擔保業務額佔60%以上。申請專項資金補助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必須符合產業政策的規定。
3、2008年增加的貸款擔保金額達實收資本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3%。
4、擔保機構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按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項准備金。
5、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四、資金支持方式和額度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採取無償資助方式的,結構調整項目、專業化發展項目和增加就業崗位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物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採取貸款貼息方式的,貼息期限不超過兩年,每個項目最高貼息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08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800萬元(含)以下的,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業務。擔保期不足一年的業務按年折算。單筆貸款擔保額300萬元(含)以下的,補助比例不高於1%; 300萬元至800萬元(含)的,補助比例不高於0.5%。上述業務中,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30%的,再給予不高於0.5%補助。每個擔保機構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用於彌補代償損失。
五、項目申報
(一)項目申報採取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同時上報方式,項目審核以電子文件為主。每個項目的電子文件應做到數據准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專家和省市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提出審核意見,有明確支持理由。否則不予受理。
(二)項目申報單位從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www.sme.gov.cn)下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系統(企業版、擔保機構版)」(以下簡稱申報軟體)和使用說明,填寫和提供有關資料(見附件1),按照屬地化原則,向企業注冊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數不超過24個(含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4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報項目數不超過12個(含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2個)。
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數不超過2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報項目數不超過10個。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按照《管理辦法》開展工作,並於2009年 6月10 日前向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資料(各兩份),項目資料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見附件3)。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五)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保存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全部資料以備查。
六、加強領導,認真做好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公開組織項目、嚴格審查資料、科學評估論證,確保申報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管理辦法》執行。
附件:1、項目申報單位上報資料要求
2、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
3、各地區報送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和申報項目資料要求
4、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登記表
5、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項目申報單位上報資料要求
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書、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及審核意見表、《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至三款規定需要提供的資料。其中:2008年會計報表紙質資料需加蓋公章。
二、固定資產建設項目還須提供下列資料
(一)項目核准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二)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評價意見;
(三)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完稅(免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
(四)本通知「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申報條件」第六項規定的相關資料;
(五)申請無償資助企業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資金憑證包括:項目新增設備的購買發票、建築工程合同及收據等復印件。如發票等憑證太多,可以用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代替。審計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投資總額、項目建設期、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自有資金已支出額(需列明其中的設備及安裝費、建築工程費等);
(六)申請貸款貼息的企業需提供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和已發生的貸款憑證復印件;
(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八)其它與項目相關的證明,如: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ISO9000認證等證書復印件(有證企業)等。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還須提供下列資料
(一)經協作銀行蓋章確認的2008年度貸款擔保情況匯總表(原件);
(二)2008年末擔保貸款卡憑證復印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附件5:
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要求
一、項目概況
二、企業基本情況
三、產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四、改造的主要內容和目標
五、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和資金構成
六、人員培訓及技術來源
七、項目實施進度計劃
八、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③ 展會補貼
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
財企[2010]87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以下簡稱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開拓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設立的用於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業務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市場開拓資金由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共同管理。
商務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業務管理,提出市場開拓資金的支持重點、年度預算及資金安排建議,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項目的申報和評審。
財政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預算管理,審核資金的支持重點和年度預算建議,確定資金安排方案,辦理資金撥付,會同商務部門對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支持對象
第五條 中小企業獨立開拓國際市場的項目為企業項目;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項目組織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項目為團體項目。
第六條 申請企業項目的中小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
3、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4、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第七條 申請團體項目的項目組織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組織全國、行業或地方企業赴境外參加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資格;
2、通過管理部門審核具有組織中小企業培訓資格;
3、申請的團體項目應以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提高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為目的;
4、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第八條 已批准支持的團體項目,參加該項目的中小企業不得以企業項目名義重復申請同一項目或內容的市場開拓資金支持。
第三章 支持內容
第九條 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內容包括:境外展覽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各類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電子商務;境外廣告和商標注冊;國際市場考察;境外投(議)標;企業培訓;境外收購技術和品牌等。
第十條 市場開拓資金優先支持下列活動:
1、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
2、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國際認證;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市場開拓資金由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採取因素法等方式進行分配。地方財政、商務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支持重點和支持額度。
第十二條 市場開拓資金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且支出不低於1萬元的項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支持內容所需金額的50%。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中小企業,以及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三條 財政部將市場開拓資金撥付至省級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 中央項目組織單位組織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以上的中小企業參加境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或進行培訓,可按規定向商務部和財政部提出項目申請。商務部、財政部按規定審核後,由財政部按照國庫管理要求撥付資金。
第十五條 企業項目及地方項目組織單位組織本地區中小企業參加境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或進行培訓,按規定向地方商務和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地方商務、財政部門按規定審核後,由地方財政部門按照國庫管理要求撥付資金。
第十六條 中小企業獲得的項目資金,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第十七條 根據市場開拓資金管理工作需要,可在市場開拓資金中列支相關管理性支出,用於聘請承辦單位、項目的評審、論證、審計等,支出比例不超過資金總額的3%,並予嚴格控制,厲行節約。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挪用和截留市場開拓資金,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市場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市場開拓資金的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和商務部備案。省級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每年應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和效益評價分析,並於次年的3月底將總結報告聯合上報財政部、商務部。各級管理部門對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申報的書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商務部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財政部、原外經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0]467號),原外經貿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外經貿計財發[2001]270號)同時廢止。
④ 對於擔保公司,北京有什麼扶持政策有哪些稅收優惠工信部有哪些相應的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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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9〕62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6-01
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指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機構。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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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聯企業〔2009〕114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19
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廳、局、辦)、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有關精神,為了更好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融資服務,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問題,幫助中小企業擺脫困境。現就繼續做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信用擔保機構免稅條件
(一)經政府授權部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同意,依法登記注冊為企(事)業法人,且主要從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機構。實收資本超過2000萬元。
(二)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擔保業務收費不高於同期貸款利率的50%。
(三)有兩年以上的可持續發展經歷,資金主要用於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後追償與處置機制。
(四)為工業、農業、商貿中小企業提供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兩年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以上,單筆800萬元以下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
(五)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總額的10%,且平均單筆擔保責任金額最多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六)擔保資金與擔保貸款放大比例不低於3倍,且代償額占擔保資金比例不超過2%。
(七)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按要求向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擔保業務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
享受三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繼續申請。
二、免稅程序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自願申請,經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省級地方稅務部門審核推薦後,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准並下發免稅名單,名單內的擔保機構持有關文件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各地稅務機關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名單審核批准並辦理免稅手續後,擔保機構可享受營業稅免稅政策。
三、免稅政策期限
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三年內免徵營業稅,免稅時間自擔保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計算。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地方稅務局根據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按照公開公正和「成熟一批,上報一批」的原則,認真做好本地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受理、審核和推薦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工作安排,下達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免稅名單。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地方稅務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前期信用擔保機構營業稅減免工作落實情況及實施效果開展監督檢查,對享受營業稅減免政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行動態監管。對違反規定,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擔保機構,一經發現要如實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取消其繼續享受免稅的資格。
六、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地方稅務局要嚴格按規定認真做好審核推薦有關工作,將下列材料以書面形式一式二份(包括電子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和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一)按年度提供前期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營業稅減免工作的成效、存在問題及建議。
(二)經專家審核,並經公示的符合免稅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
(三)符合免稅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登記表》(見附表),經審計的最近1年完整財務年度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擔保余額變動表,以及報表中相關數據的附註和說明),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復印件,最近l年完整年度經協作銀行加蓋公章確認的擔保業務明細表(提交的明細表指標中應含有:協作銀行名稱、擔保企業名稱、擔保金額、擔保費收入、擔保機構與受保企業合同號、貸款銀行與受保企業貸款合同號、擔保責任發生日期、擔保責任解除日期)。
(四)已取得免稅資格,但經審查不符合免稅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取消名單及理由。
附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登記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⑤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
(一)按《監管通知》規定,已進入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中的項目單位可提出申報請求。項目申報資料採用網上填報和紙質文件上報兩種形式。項目申報單位使用申請入庫時的用戶名和密碼(擔保機構使用填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按使用說明填報相關信息。網上填報信息應做到數據准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同時,項目單位還需按照屬地化原則,向注冊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按項目申報資料要求(詳見附件1)提供相關資料。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管理辦法》規定開展項目組織和審核工作,對每個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提出審核意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數不超過40個(含服務環境改善項目10個),企業提高素質活動補助項目不超過2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報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數不超過20個(含服務環境改善項目5個),企業提高素質活動補助項目不超過10個。
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擔保(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數不超過4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報項目數不超過20個。
中博會補助項目補助展位數不超過4500個。
(四)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管理辦法》和《擔保資金辦法》開展工作,並於2011年5月23日前向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和項目資料(各1份),項目資料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五)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保存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全部資料以備查。
(六)項目申報過程中企業如有任何疑問,請咨詢當地工信部門。
(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材料編寫詳情請查閱《國家資助項目申報與融資研究》
⑥ 小微企業在政府采購中享受什麼待遇
小微企業在政府采購中享受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制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的相關優惠政策,通過制定采購需求標准、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
向中小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當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六十。中小企業無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除外。
政府采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政府采購部門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采購信息,為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提供指導和服務。
(6)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培訓擴展閱讀: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第四條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加強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方案,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各單位,下同)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註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采購。
⑦ 「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的權威解讀
在《「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以下簡稱「成長規劃」)頒布實施之際,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編製成長規劃?
答:為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安排專節論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加快轉變中小企業發展方式;與此相關,還再次強調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的《「十二五」工業轉型升級規劃》,也提出了提高中小企業發展質量和「專精特新」發展水平的任務和要求。與此同時,中小企業發展也面臨國際國內經濟巨大變革帶來的歷史機遇和嚴峻挑戰。一方面,市場空間不斷擴大、發展領域不斷拓寬、政策措施不斷完善、社會服務不斷加強,另一方面,結構調整任務重壓力大、生產經營成本上升、資源環境等制約增強、市場競爭更趨激烈、發展環境仍需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轉方式、調結構、上水平勢在必行。編製成長規劃既是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工業轉型升級規劃的要求,也是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
問:編制實施成長規劃有哪些主要考慮?
答:一是承前啟後,豐富內涵。《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2006年,經國務院同意,召開全國中小企業工作座談會進行了全面部署。五年來,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逐步成為各地區、各部門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一面重要旗幟,在推動中小企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考慮到此前我國國家層面上沒有實施過中小企業專項規劃,成長規劃從名稱到內容上考慮「十一五」中小企業工作基礎,提出繼續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有利於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同時,也按照「十二五」經濟發展新形勢以及科學發展、轉變發展方式的主題主線要求,深化了「成長」內涵。成長規劃提出,「十二五」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要以科學發展觀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重點在「優」字上下功夫,不斷提高成長的質量和效益,實現做強做優、做久做多的成長目標。
第二,綜合著眼,工業著手。我部是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工作的牽頭部門,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宏觀指導職能。成長規劃需要闡明國家戰略意圖,明確政府工作重點,引導市場主體行為,體現中小企業發展要求,給全社會以鼓舞。因此,成長規劃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主要任務等力求體現全局高度和綜合要求。但考慮到中小企業覆蓋全部三次產業,涉及部門眾多,為突出重點,與其它規劃相互銜接和補充,成長規劃的關鍵工程和重點工作則主要立足於需要重點開展或重點協調的工作,側重體現工業以及部分生產性服務業中小企業。這樣既體現我部的牽頭部門作用,又統籌了部門關系,提高了可操作性。
第三,兼顧「質」「量」,保障就業。《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提出,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既要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又要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創業規模。因此,在突出強調成長質量和效益的情況下,成長規劃也體現了數量增長的要求。如:指導思想中提出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將進一步增強創業創新活力和吸納就業能力列入五項主要任務,提出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並多處明確發展服務業中小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要求。
問:「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提出了哪些目標?
答:成長規劃提出,「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的總體目標是: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持續改善,創業創新活力進一步增強,產業結構明顯優化,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生存能力、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整體發展質量全面提升,社會貢獻更加突出。
預期目標是:數量方面,工商登記中小企業戶數年均增長8%,規模以上中小工業企業戶數年均增長6%。中小工業企業實現增加值年均增長8%;技術創新方面,中小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斷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知識產權創造優勢和知名品牌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產業結構方面,中小企業在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比重持續提高,發展一批特色鮮明、生態環保、具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單位增加值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耗水量達到全國工業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減排達到國家約束性要求。信息化應用方面,應用信息技術開展研發、管理和生產控制的比例達到45%,電子商務應用比例達到40%;人員素質方面,培訓各類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250萬人次。
問:對於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十二五」時期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既要堅持科學發展和轉變發展方式,提高中小企業發展的整體質量和水平,也要體現中小企業發展的自身特點,更加註重外部環境營造和服務體系建設,更加註重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基於以上考慮,成長規劃提出的指導思想是: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不斷完善政策法規體系,營造環境,改善服務,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進一步優化結構和轉型成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企業管理水平,推動中小企業走上內生增長、創新驅動的發展軌道。
成長規劃還有針對性提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四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就業優先。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千方百計擴大就業規模。弘揚創業精神,培育創業主體,促進新企業的創辦與發展。二是堅持內涵發展。以優化結構為主攻方向,重點推進分布結構、規模結構、組織結構、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實現中小企業成長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形成有利於創新的體制和機制,營造有利於創新的社會氛圍和文化。三是堅持「專精特新」。將「專精特新」作為中小企業轉型升級、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四是堅持分類指導。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類型和不同規模的中小企業進行區別對待,實施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
問:促進中小企業成長有哪些主要任務?
答:努力提高中小企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是「十二五」時期中小企業成長的中心任務,具體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增強創業創新活力和吸納就業能力。把發展市場主體作為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鼓勵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落實並完善鼓勵創業的扶持政策,加強創業服務,切實放寬市場准入。堅持提升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中小企業走創新發展道路。
二是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堅持把中小企業結構調整作為提高成長質量的主攻方向,力爭到「十二五」末取得重大進展。對於優化產業分布結構、規模結構、產品結構以及加快淘汰落後小企業等提出了比較明確的領域和努力方向。
三是進一步提高「專精特新」和產業集群發展水平。堅持把走「專精特新」之路作為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的重要途徑,把集聚發展作為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的著力點,建立起企業間緊密的分工協作關系,努力形成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競相發展的新格局。
四是進一步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堅持把完善治理結構、推進管理創新、提升企業整體素質作為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的重要基礎。除政策引導以外,更多地是對企業自身提出要求。
五是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堅持把完善服務體系作為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的重要保障,力爭到「十二五」末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進一步優化。制定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市場機製作用。
問:准備採取哪些具體措施來實施成長規劃的目標和任務?
答:為實現成長規劃目標和任務,提高中小企業成長質量和效益,成長規劃提出實施兩個關鍵工程和四個行動計劃。
一是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加快建立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與所屬重點城市、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台互聯互通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用五年時間,在80%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基本形成信息暢通、功能完善、服務協同、資源共享、供需對接便捷的中小企業服務平台網路,培育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形成社會化服務體系。
二是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支持中小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軍民兩用技術開發和產業化;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推進工程,開展「專利服務中小企業」活動,促進知識產權開發運用;支持建立技術服務平台,為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撐服務;促進產學研合作;加強質量和標准工作,推動中小企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建立質量誠信體系;加強中小企業品牌建設指導,為中小企業提升品牌價值提供技術支撐;推動中小企業開展標准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活動,提高標准化管理水平。
三是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按照「政府倡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原則,加快信息技術在中小企業核心業務環節的普及推廣和深化應用。重點是:加強分類指導,提高中小企業生產裝備、經營管理和決策環節的信息技術應用水平,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信息化服務平台,重點建設面向區域、行業中小企業的研發、管理、電子商務、電子簽名與認證、信用融資等信息化應用服務平台;培育示範企業,宣傳推廣典型企業經驗;以中小企業需求為導向,完善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提高服務能力和質量,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整合和帶動更多優質服務資源參與中小企業信息服務。
四是創辦小企業計劃。明確「創辦小企業,開發新崗位,以創業促就業」的工作方針,重點培育創業主體、強化創業培訓、深化創業服務、支持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建立和健全創業輔導服務隊伍,以及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輔導服務的工作機制,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
五是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引導中小企業加強管理和管理創新,努力提高規范管理和科學管理水平。推廣中小企業管理創新經驗,通過標桿示範,推動中小企業提高管理水平。鼓勵開展管理咨詢服務,幫助中小企業改善管理。繼續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啟動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專項,提高中小企業管理人員素質。
六是中小企業市場拓展計劃。發展專業市場,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推廣「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支持中小企業利用內貿信用險拓展內貿市場。鼓勵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協作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支持建立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展示中心,鼓勵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拓展市場。繼續辦好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出口退稅等政策。加大出口信用保險以及各類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扶持和鼓勵中小企業到境外開展投資並購,收購技術和品牌,帶動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和幫助中小企業運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范中小企業進出口經營秩序。務實推進中小企業國際經貿交流和合作。
問:實施成長規劃需要哪些條件保障?
答:主要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強融資支持、強化公共服務、搞好統計監測五個方面的內容。
加強組織領導方面,一是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用,加強政策協調;二是各級地方政府及其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安排中小企業各項工作,推進規劃任務的落實;三是調動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服務組織的積極性。
完善政策措施的重點:一是全面落實和完善現有政策措施的同時,根據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制定新政策,進一步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二是工作重心將逐步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更加註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更加註重扶持小型微型企業,改善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服務。此外,要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惠及更多小企業。
加強融資支持方面,一是全面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重點加強和改善小企業金融服務。二是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信用信息共享。三是完善多層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四是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繼續壯大中小企業板市場,積極發展創業板市場。探索發展符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債券融資等創新產品。
強化公共服務方面,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效率,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二是加強信息服務,及時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三是加大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投資。
搞好統計監測方面,一是要按照今年新頒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二是要及時、准確地把握中小企業發展新情況新問題,切實提高中小企業經濟運行形勢分析水平。
⑧ 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有哪些補貼
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補貼政策:
1、支小再貸款: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開辦支小再貸款支持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類別下創設支小再貸款,專門用於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同時下達全國支小再貸款額度共500億元。
2、所得稅優惠:財政部、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徵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發展專項資金:財政部、商務部、工信部、科技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專項資金的宗旨是,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彌補市場失靈,促進公平競爭,激發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促進擴大就業和改善民生。專項資金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補助或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採取市場化手段,引入競爭性分配辦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支持中小企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業:財政部、文化部、工信部發布《關於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對於小微文化企業的新的支持政策,將涉及市場准入、減輕稅賦、信貸支持等方面。其中,針對小微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成本較高的問題,意見明確將商業用價變為工業用價,相關花費將由此降低30%左右。
5、小微企業貸款:銀監會出台《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在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倒貸(藉助外部高成本搭橋資金續借貸款)問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時,證監會也提出了資本市場扶持小微企業的十條意見,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場」和「擴大公司債券范圍」備受市場矚目。
6、緩解融資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具體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縮短企業融資鏈條、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完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快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積極發揮保險和擔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8)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培訓擴展閱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上述計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同時停止執行。
三、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抓緊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同時,要及時跟蹤、了解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反映,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⑨ 國家對中小企業的各項具體促進措施
國家對中小企業採取鼓勵加扶持的政策。(一)優化法律和政策環境。2002年,全國人大頒布了《中小企業促進法》,共七章45條,規范了各級政府職能,以此為標志,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步入法制化軌道,中小企業促進法從創業、技術、財稅支持等八個方面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了明確規定。2005年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簡稱非公36條),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國務院文件,核心就是推進市場准入和公平競爭。2009年,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出台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簡稱國發36號文件),國發36號文件對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提振信心,使中小企業率先企穩回升起到積極作用。2010年,出台了《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簡稱民間投資36條),對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提出明確意見。2011年,針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同志關於「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新政策的批示」要求,我部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歷時一年半的時間,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於2012年4月,國務院又出台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簡稱國發14號文件)。國發14號文件是首次針對小微企業發展出台的政策意見,這個文件的出台標志著我國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取向上發生了轉變,政策更加註重環境,更加註重服務,更加註重普惠,更加註重小微企業,更加註重民生,政策取向是雪中送炭、添柴續火,而不是錦上添花。國發14號文件是我們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小微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幫助小微企業克服困難、應對挑戰、提振信心、提升競爭能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而現實的意義。截止2018年底,中央各部門出台配套文件已達77個,全國29個省(區、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出台了實施意見。(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中央財政安排各項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由最初的10億元增至2013年的150億元。各地方政府也安排小微企業專項資金約315億元。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財政支持。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據財政部數據反映,面向小微企業的采購額已超過40%。(三)實施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更具有普遍意義,是最公平和易於操作的。近些年出台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比如,「營改增」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2013年全年減輕企業稅賦約1200億元,受惠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惠及600萬戶小微企業,直接關系幾千萬人的就業和收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項政策從2009年提出的3萬元,2012年提高到6萬元,最近,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調整提高到10萬元,擴大了企業的受惠面。連續上調部分勞動密集型、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6%和4%統一降至3%。出台了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並提出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每年減輕企業負擔約100億元。從2013年起,取消和免徵稅務發票工本費、企業注冊登記費、企業年檢費、綠化費等63項涉及企業和居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了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已生產葯品登記費等2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准。2012年以來,有關部門累計取消和免徵34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金額近300億元。(五)著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近幾年來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2013年7月,馬凱副總理在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對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從創新金融服務方式、降低融資成本等8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特別是金融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採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實行了針對小微企業的差異化監管和激勵政策。據人民銀行統計,截止2014年3月末,主要金融機構及小型農村金融機構、外資銀行人民幣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3.7萬億元,同比增長16.3%,增速比上年末高2.1個百分點,比同期全部企業貸款增速高3.8個百分點。與此同時,2013年,中央財政共安排18億元擔保專項資金,支持816家擔保機構為15.7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低保費擔保服務,新增貸款擔保業務額8776億元。對符合條件的321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免徵3年營業稅。截至2013年底,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共上市1056家企業,首發融資7103億元。「新三板」擴容至全國,已有649家企業掛牌。(六)推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一是2013年,我部出台了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一批中小企業做優做強,開發生產一批「專精特新」的產品和技術。二是為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促進就業方面的作用,我部聯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共9部門印發了促進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引導中小企業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三是去年以來,我部會同科技部、財政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開展了中小企業創新轉型試點工作。四是已連續9年持續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推動中小企業兩化深度融合,引導信息化服務商加強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去年免費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化培訓達1500萬人次。五是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提升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七)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以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和國家示範平台認定為重點,積極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2010年,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下發了《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企業[2010]175號)和《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10]240號)。2011年,我部與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保障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培育服務隊伍、加快服務平台建設、創新服務機制和加強措施保障等方面的意見。2011年起,我部分三批共認定了412家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十二五」期間,將培育認定500家國家示範平台。2011年以來,中央財政累計安排9億元支持26個省(區、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啟動了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帶動服務資源2.8萬家,年服務中小企業124萬家。推動地方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省級認定了1700多家示範平台,1600多家小企業創業基地。2012年,我部還會同工商總局、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興業的實施意見》(工信部聯企業[2012]347號),從便捷市場主體准入、優化工商注冊登記程序、支持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促進集聚發展、營造創業興業良好環境等方面提出了14條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小微企業創業興業。大力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每年完成對50萬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1000名領軍人才的培訓。(八)推動中小企業合作交流。積極為中小企業合作交流搭建平台,我部和廣東省等6部1省每年9月份在廣州舉辦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簡稱「中博會」),目前已成功舉辦10屆。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已舉辦了七屆。啟動實施中德中小企業合作示範園,中德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項目。建立了與美國、韓國、日本、歐盟、中東歐、阿盟等在中小企業領域的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
⑩ 廈門中小企業信息化補助政策是怎麼樣的
工信部:關於做好2009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時間:2009年8月26日工信廳企業【2009】185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做好2009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2009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財政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財建[2004]124號,以下簡稱《辦法》),結合中小企業工作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補助資金的支持重點和資助標准 (一)培訓服務 1、培訓內容:中央政策(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應對金融危機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十大重點行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等),行業發展及市場變化應對策略、中小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節能減排、職業健康、職工權益保護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能力提升,創業知識和技能,工商管理知識等。 2、培訓對象以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為主,兼顧創業者、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工作人員。 3、培訓方式以短期集中面授為主,原則上就地就近進行。專項補助資金補助的培訓人數為:東北老工業基地、中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超過800人,其它省(直轄市)不超過600人,計劃單列市不超過300人。 4、培訓服務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認定並報我部(中小企業司)備案的地方培訓機構,以及全國性行業協會、中小企業協會等機構承擔。網路遠程培訓、清華大學舉辦中小企業經營者MBA一年期培訓班,由我部(中小企業司)統籌安排。 5、培訓服務資助標准。培訓服務的場租費、授課費和教材費按實際發生額(正常標准)予以補助,其中授課費包括授課教師的講課費、交通費、食宿費,教材費包括培訓所需的各類教材和資料費用。地方機構舉辦的培訓,其學員的食宿費每人每天補助最高不超過100元;中央機構舉辦的培訓,其學員的食宿費原則上不予補貼。每個企業參加同一項培訓並享受補助的人員不得超過3人;在市區內舉辦的培訓班,該市區內學員的住宿費不予補助。 (二)創業服務 創業服務支持重點:一是對有創業意願人員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二是對創業基地或創業園區內創辦未滿三年的小企業提供的綜合服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創業服務項目的機構不超過4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超過2個。創業服務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50%。 (三)信用服務 信用服務支持重點:一是支持省級中心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檔案資料庫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數據更新、管理系統維護;二是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發布、宣傳推介等誠信活動。信用服務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30%。 (四)管理咨詢服務 管理咨詢支持重點:一是輕工、紡織等十大振興行業中小企業的基礎管理、戰略管理等咨詢服務;二是產業集群的發展戰略規劃咨詢服務。2009年支持北京、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東、四川、新疆、大連、寧波等地區開展上述管理咨詢服務。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申請管理咨詢補助項目不超過5項。 管理咨詢服務按管理咨詢合同金額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時不超過服務機構實際收費額。 (五)信息服務 信息服務支持重點:一是支持開展中小企業生產運行監測數據收集與分析;二是支持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開展的大學生網上招聘、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網上宣傳、中小企業信息采編等活動;三是支持中德、中韓中小企業對外合作交流信息服務。承擔省級中小企業生產運行監測數據收集與分析工作的信息服務機構,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認定(限定1個),並報我部(中小企業司)備案。信息服務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 二、申報要求 (一)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報資料要求(詳見附件1) (二)申報時間和程序要求開展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服務業務並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地方所屬單位,向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交資助申請報告,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於10月10日前上報我部(文件一式六份,各項服務業務所附項目資料一式二份),並抄報財政部(經濟建設司);中央所屬單位於10月10日前向我部提交資助申請報告(一式二份),並抄報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同時各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中央所屬單位將專項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詳見附件2)和各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詳見附件3、4、5、6、7)的電子文本(excel文件格式)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此外,培訓項目需將有關資料錄入到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www.sme.gov.cn)「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信息管理系統」。 (三)注意事項 1、各地方所屬單位和中央所屬單位申請專項補助資金資助多項服務業務的,應在同一個資助申請報告中提出,文件後附專項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表式參照附件2)。 2、自編專項補助資金名稱、分散上報各項服務業務以及未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的專項補助資金申請的,不予受理。 三、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各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專項補助資金申請的受理和審核工作,並對審核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專項補助資金支持的服務業務,必須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支持范圍,超出支持范圍的服務業務,不予補助。本年度已經得到其它中央財政資金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的服務業務,不再重復補助。 (二)各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專項補助資金的聯系工作。聯系人發生變化的,請將新聯系人的姓名、所在單位、電話、傳真號碼加蓋本單位公章後,於9月20日前傳真至我部中(小企業司政策規劃處)。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王岩琴010-68205310,胡陽輝010-68205311,傳真:010-68205307。 (三)申請資助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與會計制度,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