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對於食品安全有哪些措施
1、行政監管。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具體見《食品安全法》
2、民事制度。食品在民事上存在買賣和侵權法律關系。具體可參考《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法》。《食品安全法》中有10倍賠償制度。
3、刑事監管。生產不合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可能涉嫌犯罪。具體見《刑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章節。
食品安全的相關措施:
1、凈化市場源頭
重點應對人民每天需食用的糧食作物、蔬菜、水果、飲用水等嚴加控管,進行規范型、創新型種植、生產結構及生產保障體系調整。市場上的食品應由大型的、符合質量要求的、國家認可的種植專業戶、集團,生產廠家的食品占絕大部分,對落後的、零星的、質量無保障的種植戶、生產小廠適時淘汰,或成無人問津而自滅。凈化市場源頭是重點。
2、建立市場級檢測體系
即在中、大型超市、農貿市場設置檢測儀器、提供檢測方法,隨時對有關食品主要質量參數進行檢測,可由市場專職檢測人員或人民群眾開展抽檢。國家應投入一定費用開展快速檢測方法的研究,供市場快速確認質量。如此,不合格產品難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絕不合格產品的上市。
3、增加媒體透明度
網上、電視台、報紙應有計劃、有針對性適時報導食品檢測結果,對優質、合格產品進行表彰,引來認購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曝光,讓其下架或受冷落,令其整改或停產,多方面、全方位展開關注,持之以恆。
㈡ 想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不知道從何下手 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辦公室關於印發《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農質安發[20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總站、辦、局)、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
為推動無公害農產品標准化生產,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單位內部質量管理,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及無公害農產品事業發展需要,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組織實施。
在實施過程中有什麼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部中心技術處聯系。電話:010—62191436;傳真:010—62131995。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以下簡稱「內檢員」)管理,不斷提高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單位內部質量管理能力和標准化生產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內檢員是指經培訓合格取得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以下簡稱「部中心」)頒發的《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證書》,並在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單位負責無公害農產品標准化生產和質量安全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內檢員任職條件
(一)熱愛無公害農產品事業,熟悉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熟練掌握無公害農產品標准化生產技術和質量管理方法;
(二)熟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要求,熟練掌握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單位質量安全內部檢查方法與技巧;
(三)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完成規定的內檢員培訓課程,並經考試合格;
(四)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忠於職守。
第四條 內檢員職責
(一)負責收集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政策規定,組織制(修)訂本單位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文件和生產技術規程;
(二)貫徹落實本單位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
(三)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內部檢查及改進工作;
(四)承辦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的組織申報工作;
(五)配合無公害農產品管理機構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部中心負責內檢員培訓管理工作。省級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工作機構」)和相關培訓合作單位負責內檢員培訓的具體組織和承辦工作。
第六條 部中心負責制定內檢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統一培訓師資隊伍,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考試題庫和頒發證書。
第七條 省級工作機構負責擬定本地區、本行業內檢員培訓年度計劃並報部中心備案認可後組織實施。
第八條 省級工作機構和培訓合作單位提前30天將培訓班實施方案報部中心批准後執行。培訓班實施方案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對象、人數、日程、內容、師資等方面內容。
第九條 培訓班結束後,省級工作機構和培訓合作單位將培訓通知、考勤簽到表和考試試卷等材料存檔,並於1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將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報送部中心。
第十條 部中心對報送的人員名單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內檢員證書,並以部中心文件公布內檢員名單。
第十一條 內檢員證書有效期3年。期滿前3個月,應當重新培訓。未經重新培訓的,內檢員資格自然終止。
第十二條 部中心定期對省級工作機構和合作培訓單位的內檢員培訓情況和培訓檔案材料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內檢員應當按照規定認真履行職責。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或注銷內檢員證書處分。
第十四條 省級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制定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培訓、考核和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原《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管理辦法(試行)》(農質安發[2007]13號)同時廢止。
㈢ 食品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要看你培訓的是那類企業:
食品安全法、條例及配套法規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各類涉及食品行政許可辦法
各類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
各類企業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規范
消費者保護法
行政處罰、復議、訴訟法
㈣ 如何做到食品安全
1、注意看經營者是否有營業執照,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2、應注意食品包裝的完整標簽和食品包裝的標簽,包括商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工廠名稱、地點、電話、生產日期、保質期和產品標准號等內容。
3、注意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否超過保質期。
4、查看產品標簽,注意區分認證標志。
5、看食品的色澤,不要被外觀過於鮮艷、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6、查看散裝食品經營者的衛生狀況,注意有無健康證明、衛生證明等相關證明,有無防蠅、防塵設施。
7、看食品價格,注意同類食品的市場價格,合理購買「折扣」、「低價」、「促銷」食品。
8、購買肉製品、腌臘製品最好到規范的市場、「放心店」購買,慎購游商(無固定營業場所、推車銷售)銷售的食品。
9、妥善保管購物憑證及相關證據,為消費者發生糾紛時保障權利提供依據。
10、不購買或消費三無產品。
㈤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國計民生之本,社會和諧之基。針對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創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提出如下意見。
一、創建工作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圍繞「兩個率先」目標,把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發揮政府監管職能,創新食品安全工作思路,強化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創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切實保證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創建目標。通過扎實推進食品安全各項工作,使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明顯增強,食品標准化生產和規范化加工體系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確保不出現大的食品安全問題。到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管覆蓋率達到100%;食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達到95%;群眾對食品安全滿意率達到85%以上。全市形成「安全生產、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的食品安全格局,基本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三)工作原則
——統籌聯動。堅持全市統籌、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多方聯動,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依法監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保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源頭治理。堅持預防為主,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關口前移,力爭把食品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屬地管理。堅持地方政府對本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統一領導,實行分級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
——專群結合。把專業執法部門監管與社會公眾監督有機結合,動員全社會關心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形成專群結合、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完善創新。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體制機制,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思路和方法,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構建標准化農產品生產體系
(四)推進農產品示範基地建設
認真組織落實創建活動實施方案,重點開展蔬菜、畜禽、水產品標准示範基地創建。
(五)加大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監管和動植物疫病監控力度
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制度,督促重點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建立生產記錄檔案,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對基地生產的產品進行自檢,做到產地准出;督促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市場准入;引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推行貼牌上市,做到產品質量責任可追溯。
三、健全規范化食品加工體系
(六)嚴格食品生產企業規范化管理
實行巡查、回訪、年審、強制檢驗等措施,建立企業全備案、產品全登記、檢驗全記錄的監管機制。以QS認證為切入點,督促企業全面落實食品規范化加工的各項制度,嚴把食品標准審查關、原材料進貨關、生產過程質量控制關、產品出廠檢驗關、產品銷售服務關,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切實強化對全市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企業的監管,做到食品添加劑100%備案監管。
(七)加強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管
摸清底數,建立檔案,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嚴格落實企業責任。按照「分類管理、限制銷售」的原則,嚴格限定銷售區域,加大監管力度,增加檢查頻次。積極推行豆腐、面條加工企業和餐具集中消毒企業兼並聯合重組,不斷向標准化和規模化方向發展。堅決取締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
(八)加強食品流通環節監管
嚴格許可行為,規范經營資格,把好食品質量准入和進貨關。健全食品流通追溯制度,強化市場日常監管,實行全程適時監管。完善質量動態監測,對糧油、乳製品、兒童食品、熟肉製品、酒類、調味品等消費大的重點品種,加大抽檢頻次,組織風險監測,開展隱患排查,落實整改措施,把食品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建設科學化檢驗檢測體系
(九)提高檢驗檢測的科學性
按照「統一下達計劃、統一安排經費、統一發布信息」的要求,由食安辦組織專家對監管部門上報的檢驗檢測計劃進行論證,強化薄弱環節檢測,減少重復檢測,提高檢測科學性。到2015年,全市食品抽檢品種、企業和地域覆蓋率均達到100%。
(十)加強檢驗檢測網路建設
整合資源,提高檢驗檢測能力。推進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專業檢驗檢測室建設,提高專業檢驗檢測能力。加強便捷式檢驗檢測站(箱)建設,提高監管部門現場控制水平和快速檢驗檢測能力。採取「以錢養事」的方式,在較大型農產品批發(集貿)市場設立快速檢驗檢測室,提高直接服務社會公眾的能力。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鼓勵社會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建立和發展。到2015年,全市形成符合國家、行業標准要求、檢驗檢測總體能力基本滿足日常檢測工作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網路。
(十一)落實企業自檢制度
採取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特定準備金和財政補貼等多種激勵手段,鼓勵企業加大自檢投資力度,提高自檢能力。建立健全企業自檢年度考核和公示制度,加大對企業自檢的監管力度和違法懲處力度。到2015年,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農副業生產基地以及較大型批發市場、城鄉集貿市場、超市等經營單位,全部建有食品安全自檢機構,上架銷售的食品都佩帶《檢驗合格證》等安全「身份證」。
五、強化專群結合防控體系
(十二)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網格化監管
加強食品「三網」(食品監督網、供應網、信息網)基礎建設,全面建立食品安全社會化、精細化、信息化監管體系,及時發現和快速處理食品安全問題。食品監管執法人員與網格員(協管員、信息員)等社會監督人員實行工作對接,提高日常監管效能。合理劃分監管單元,把監管責任落實到部門執法人員和網格員,落實到每一個市場主體,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把傳統監管方法與現代監管手段有機結合,充分運用網路等現代技術,實行信息共聯互享。
(十三)著力提高食品安全溯源水平
全領域落實食品及其原輔材料購進索證索票制度,加快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生豬產品溯源系統和生豬無害化處理監控系統等重點項目建設,積極爭取興建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真正實現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
(十四)加大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打擊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執法力度,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隱患大排查和問題大整改活動。突出重點領域和區域,突出特殊時期和高風險品種,開展專項整治。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
六、完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
(十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各監管部門要完善信用信息徵集、披露、使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實行信用分級,做到更新及時、覆蓋全面。
(十六)建立食品安全獎懲制度
在國家食品儲備、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公共服務、項目核准、技術改造、融資授信、資金扶持、信用擔保、社會宣傳等方面參考使用企業信用信息及評價結果,對誠信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安排,對失信企業予以懲戒。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十七)加強企業和行業自律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把食品產業作為道德產業,依法生產經營食品,增強企業和員工的誠信意識,形成有效的企業自律機制。食品行業協會要制定和完善行規行約,在行業內開展誠信宣言、公約、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動,全面發揮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規范、引導、督促作用,強化行業自律。
(十八)開展食品安全示範創建
扎實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市、放心鄉(鎮)、放心村(社區)、放心企業「四級聯創」,建設一批工作創先爭優、保障水平較高、風險有效控制、群眾消費放心的示範單位。力爭到2015年,全市70%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80%的村(社區)、90%的鄉(鎮)達到示範創建標准。
七、建立應急處置體系
(十九)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把食品安全監管關口前移,制定年度抽檢計劃,開展食品化學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患監測和風險評估,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對潛在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早解決,提高主動發現、事前干預的防範能力。
(二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各有關部門發現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向市政府報告的同時,向上級業務指導部門和市食安辦報告。
(二十一)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完善市、鄉(鎮)人民政府政府道處及各監管部門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組建應急處置專家庫和應急救治隊伍,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落實應急物資保障。
八、嚴密工作責任體系
(二十二)強化政府領導責任
市政府對全市食品安全負總責,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綜合目標責任考核的范疇,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確保轄區內無生產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窩點,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保障群眾飲食安全。
(二十三)強化各部門監管責任
各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規定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科學分工,密切配合,主動作為,確保實現無縫對接,消除監管盲區。
(二十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業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以下職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責任制;組織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獨立履行職責,督促落實食品安全關鍵人員及崗位職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食品安全事故預案,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積極、主動、有效地開展事故處置、賠償和善後工作。
(二十五)強化責任考核
各鄉(鎮)人民政府、陸城街道辦事處和各監管部門主要領導是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把食品安全納入政府及部門年度綜合目標責任考核。結合考核情況,對大要案查處、事故處置的有功人員,以及為食品安全做出積極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監管失位、缺位或不作為、亂作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嚴格問責;對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瀆職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直接監管的部門實行「一票否決」。
九、落實工作保障體系
(二十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陸城街道辦事處都要成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要將食品安全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食品產業發展和社會管理創新總體布局,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落實。要把食品安全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十七)加大經費投入
各鄉(鎮)人民政府、陸城街道辦事處、松宜礦區管委會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重點加大對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優質放心食品基地建設、專項整治和人員培訓的投入力度,保證工作需要。
(二十八)夯實基層基礎
建立健全市、鄉(鎮)人民政府、陸城街道辦事處二級執法機構和隊伍,實現監管重心和責任下移。到2015年,所有鄉(鎮)人民政府、陸城街道辦事處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或辦公室,配備食品安全工作人員,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工作。鄉(鎮)人民政府、陸城街道辦事處配齊協管員,村(社區)配備信息員(網格員),落實工作責任。健全農村「紅白理事會」,加強農村「土廚師」培訓和農村聚餐備案管理。
(二十九)加強宣傳教育
制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規劃,把食品安全納入中心學習組學習、公務員培訓和「六五」普法內容。制定並落實年度宣傳培訓方案,扎實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宣傳月」「五進」(即: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機關)等活動,通過電視、網站、宣傳欄、印發資料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各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生產經營關鍵崗位人員年度培訓制度,並實行資格管理。到2015年,社會公眾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法律法規普及率分別要達到90%以上,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培訓合格率達到100%以上。
㈥ 鄉鎮食品安全實施方案
XX鎮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為了扎實開展今年創建食品安全示範鄉鎮,根據區衛生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製訂本方案。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充分認識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具體體現,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工作的長期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失信懲戒與正面引導相結合的工作原則,進一步落實"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力爭通過努力,使我鎮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以農村現代流通網、監管責任網、群眾監督網為主要內容的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更加完善,標准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更加科學有效;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進一步發揮,企業的安全責任和意識明顯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防範水平和監督能力顯著提高;食品產業基本實現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費需求不斷得到滿足。
二、突出重點,強化整治,切實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為切入點,緊緊圍繞糧油、肉、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水產品等七大類食品,狠抓源頭、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四個環節的專項整治,深入持久開展食品放心工程。
(一)強化食品源頭污染的整治。繼續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開展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加大對蔬菜農葯殘留和生豬"瘦肉精"的例行監測力度,深入開展對種植業產品農葯殘留超標、畜產品違禁葯物濫用的專項整治。向農民宣傳普及安全使用化肥、農葯、獸葯、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生長激素等知識,推廣使用低毒、低殘留高效農葯、獸葯和無污染添加劑、規范種植、養殖行為。大力推進農產品標准化示範區、養殖小區、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示範農場、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出口產口生產基地的建設,推進產地環境污染監測工作,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產品的認定和申報認證工作。
(二)強化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整治。高度重視區域性食品質量問題的整治,切實提高食品工業水平。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嚴厲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生產加工行為。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抓緊對肉製品、乳製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麵、餅干、罐頭、速凍米麵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食品實施市場准入,盡早啟動其餘13類食品市場准入工作。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實行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加強對生豬屠宰監管,整頓和規范肉品流通秩序。繼續開展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嚴厲查處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加大集貿市場"肉菜糧三放心工程"、"放心豆製品工程"、"放心早餐工程"的推進力度,積極推進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產流程,扶持誠信守法的生產企業,倡導市民放心滿意的品牌食品。
(三)強化食品流通、消費環節的監管。落實市場主辦單位對進場經營者的資格審查、食品質量管理和教育引導責任,嚴把市場准入關。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監督抽和食品衛生例行監測制度,督促經營企業落實食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公布制度。加強對餐飲業、學校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開展學校食品、散裝食品專項檢查。
(四)強化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點下移,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加大對社區、城鄉結合部和村建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店超市、個體廳點、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的監管力度。加強對校園及其周邊地區(特點是農村學校)食品銷售網點的檢查整治,取締無照經營食品和銷售無質量合格證明、不符合食品質量標准、過期變質兒童食品的行為。對兒童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嚴格兒童食品的市場准入,堅決取締未經許可生產兒童食品的加工點,切實維護未成年人、農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五)依法嚴厲查處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按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部門要加強同公安機關聯系,及時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不可以罰代刑。凡是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特別是要集中力量及時查處一批大案要案,以起到震懾作用。重大典型案件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宣傳、教育、新聞等部門和單位的密切配合,廣泛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積極引導廣大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識,營造人人關注、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監管的社會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報道各部門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曝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典型案件。
三、標本兼治,著力治本,認真落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措施
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而緊迫的任務,必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一)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為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射陽縣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政府辦、衛生院、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財政所、經貿所、農林所、教育辦、糧管所、城管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研究、草擬全鎮食品安全工作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及時報告制度以及日常監管信息溝通機制,處理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和檢查全鎮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按照一個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能,明確監管責任。射陽葯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縣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並承擔由衛生部門劃入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查處生產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承擔食品生產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上市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取締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行為,衛生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查處上述范圍內的違法行為;經貿部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肉品、酒類流通秩序;農林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和畜禽產品檢疫檢驗;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水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經貿、農林、海洋漁業、糧食、教育等有關行為主管部門要加強種植養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行業管理工作,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引導、監督各單位模範遵守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生產經營使用安全食品。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調整,盡快清理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促進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同時,要積極研究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的機制與措施,落實內部和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三)強化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鎮政府要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和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組織協調機制,統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全面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建立並完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特別是強化企業法人代表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體制體系。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本地區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對因工作失職、監管不力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甚至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政府及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對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等基層,也要落實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充實食品安全基層執法人員力量,加強執法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各部門要加大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財政投入,切實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監測技術條件,保證辦公、辦案和監督抽查等經費。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准和檢驗檢測體系。質監、農林等部門要積極推行有關食品質量安全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積極制定修訂我縣配套實施標准。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現有檢測機構的作用,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嚴格資質審核,並使其逐步面向社會,實現資源共享;實行檢測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測。
(六)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設為核心,按照"政府推動、部門聯動、市場化運作、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方法和途徑,逐步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檔案和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體系建設。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林部門負責發布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葯、獸葯殘留等檢測信息。質監、工商、衛生和葯品監管4個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葯品監管部門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的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及定期發布。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除發布日常監管信息外,要及時將綜合監管信息報送射陽葯品監督管理局。要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及通報網路,逐步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同時,建立相應的控制體系,健全作增強快速反應系統和能力,採取針對性措施,提高我縣食品安全的預警和控制能力,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八)強化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監察。監察部門組織對全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監察,採取日常監管與定期檢查相結合、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一般性檢查與重點典型剖析相結合、查處案件與責任追究相結合。同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交通監察例會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對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關鍵事項開展效能監察,督促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能,嚴肅工作紀律,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突出矛盾,查糾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存在問題。
(九)建立農村現代流通網、群眾監督網和舉報獎勵制度。加快改造和規范農村基層流通網路體系,引導和支持商貿流通龍頭企業,向農村發展連鎖經營網點,建立商品配送和供應網路。廣泛發動群眾,拓寬信息渠道,構築及時有效的"群眾監督網",充分發揮各級消費者協會及其基層組織的作用,在農村和社區抓緊建立一支群眾性的消費維權監督員隊伍,做好監督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監督能力。探索在各鎮(區)的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舉報獎勵辦法,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建立方便、暢通的舉報渠道,廣辟執法監管部門的信息來源,增強市場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全縣統一的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
㈦ 企業應該怎樣建立食品安全防護措施
步驟一:實施食品安全防護評估;步驟二:制定食品防護計劃;步驟三:實施食品安全防護計劃,由於其沒有固定的模式,各企業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進行,確保可操作以及有效,同時按照PDCA做到及時更新。
如何做好食品安全防護
1) 生產區域安全:生產區域未經許可或授權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設置提醒標志或門禁進行管理,對於投料口等重點區域安裝監控。
2)化學品安全:嚴格執行化學品領用、儲存、使用管理規定以及包裝物管理。
3)水源安全:自備水井、儲水設備、水處理設施等設有限制未經許可人員進入的硬體設施,並上鎖由專人進行管理,定期對供水管網進行排查。
4)人員安全:要採取諸如企業文化建設、定期與員工交流等方式,引導和處理員工情緒,同時採取身份確認等方式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
5)外來風險管理:一是把好門衛關,二是加強與外界直接相連的窗戶、通風口等的管理與防護。
6)可追溯性管理:在物料采購、驗收、儲存、領用、使用過程和產品生產過程建立並有效實施產品生產全過程的可追溯性信息管理,保證記錄的真實、完整。
7)原材料及與酒直接接觸材料的安全管理:如原料管理、瓶蓋管理、過濾助劑管理等,可以實施專人管理或電子監控。
8)工裝以及個人物品的管理:嚴格講啤酒企業的工裝應實行嚴格的管理,保持整潔,必要時只限工作區域使用,同時生產現場限制或嚴禁出現個人物品。
9)設施安全:優化設備配置,重點是管路設計;配備必要的標識提醒;優化原輔材料的儲存環境等。
一些收集來的資料,你可以參考一下一些管理辦法,有的也許
並不一定會適用的
目錄
1、成立食品防護小組
2、食品防護小組組織架構圖
3、食品防護小組人員職責
4、食品防護計劃表
5、食品防護計劃實施規定
6、季節計劃性測試
7、食品防護計劃評估和修訂
8、緊急聯系電話
9、相關程序文件
1、 成立食品防護小組頒布令:
公司各個部門:
隨著中國加入WTO,農產品出口量逐步上升,食品安全越來越受人們關注,而食品防護是一個防止食品遭到蓄意的污染,這種蓄意的行動通常是不合常理的而且是很難預測的。目前國際貿易壁壘頻繁,制定防護計劃、確保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立食品防護體系更顯得迫切、重要。
為保證食品防護計劃順利建立、保持和運行,現決定成立以 為組長的食品防護小組
各個部門主管、各位公司員工要認真學習食品防護體系要點,結合本公司特點,制訂好出口速凍蔬菜的食品防護計劃。本人承諾,全力支持食品防護小組的工作,提供食品防護計劃全套文件中的培訓和資源。
作為食品防護小組組長,具體負責:
1.確保食品防護體系的過程得到建立、實施和維持;
2.向總經理報告食品防護體系的運行情況包括改進的需求;
3.就食品防護體系有關事宜的對外聯絡。
本任命書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董事長:
年 月 日
2、食品防護小組架構圖
3、 食品防護小組人員職責 姓名 廠內職務 組內 職務 職 責 A 總經理 組長 領導整個食品防護計劃的運行 B 廠長 副組長 負責食品防護計劃的審核 C 品管課課長 組員 負責食品防護計劃的實施 D 廠長助理 組員 檢查、驗證食品防護計劃的實施 E 文員 組員 負責食品防護體系文件的管理 F 生產課課長 組員 檢查、驗證食品防護計劃的實施 4、食品防護計劃表 區域 確定存在的薄弱環節 相應計劃使用的防護手段 4.1外部安全 緊急出口門鎖死 緊急出口門更改為活動鎖 員工、參觀者/客人的車輛沒有使用小牌、貼花或是其他一些形式的可視標識進行區分 制定員工、參觀者/客人的車輛的食品防護程序;在工廠入口進出檢查廠牌;參觀者和客人則由工廠人員陪同進入;其他人員進行登記,領用臨時出入證; 4.2內部安全 有些受限區域沒有明顯標識哪些員工可以進入 針對每個區域進行評估並標識人員進出標志;在車間入口進行人員進出登記; 當地執法機構(包括消防部門)沒有工廠的布局圖/設計圖最新版本 提供各機構最新版本布局圖;後面規定如有更新版本及時更新並提供 工廠沒有監視安全的攝像機(閉路電視) 工廠設專員定期對工廠進行每天巡視 沒有適當的檢查廁所、維修室、個人儲物櫃和儲存區域以排除可疑包裹的程序 制定檢查可疑包裹程序 沒有定期盤點工廠中安全/敏感區域的鑰匙的數量 每月盤點工廠入口、實驗室、倉庫、原料庫、化學品倉庫的鑰匙數量 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沒有限制未經授權人員進入 制定各個系統人員進入規定;在壓縮房定期設定人員24小時巡視 實驗室沒有適當的程序控制從其他企業接收到的樣品 制定實驗室從其他企業接收到樣品的程序;非本集團的公司樣品必須上報。 4.3加工安全 配糖室存在引入危險試劑 設置專員進行培訓調查,非本崗位員工不得接近操作;每日校正糖度計; 參觀者、客戶人員的出入 設置專門參觀通道(該通道為車間外部通過透明玻璃參觀);規定參觀者、客戶人員的出入必須由工廠管理人員陪同並經過登記方能進入車間; 工廠內分析實驗室的不安全出入 規定實驗室人員的出入,不在規定內的不得出入; 4.4儲藏安全 原料倉庫、內包材倉庫、輔料倉庫、成品倉庫 在原料倉庫、內包材倉庫、輔料倉庫、成品倉庫門口設置出入庫檢查記錄;對各個庫的門進行上鎖並登記記錄;每月檢查庫存內是否混入其它不明物質;每月檢查庫存,並且檢查包裝是否完整。 化學品消毒試劑危險引入 對化學品倉庫進行專人管理,明確標示。化學品暫儲間由衛控專人管理,並登記化學品領用記錄,車間對消毒水進行上鎖有品管專管。 4.5運送/接收安全 原料運輸車有的沒有用箱式車並上鎖 通過原料運輸單,標明運輸車牌號、重量、編碼等信息,沒有隨車單不予接收;沒有用箱式車的進行押車; 輔料、包材、標簽在選擇供應商時沒有考慮供應商的食品防護體系 在供應商評估選擇時對供應商進行食品防護體系評估,確認是否實施食品防護體系。 碼頭的卡車司機接近工廠 司機進入工廠雖然有進行登記,規定在工廠里裝貨管理人員進行全程陪同。 4.6水/冰的安全 飲用水和非飲用水管道的檢查 每月對飲用水和非飲用水管道進行檢查有無遭到蓄意破壞 飲用水公司協議 在與飲用水公司協議中加入"如飲用水出現問題第一時間通知" 4.7人員安全 關鍵崗位操作工的背景調查 對關鍵崗位操作工(倉庫管理員、化學品管理員、金探操作工、電工、機房)進行詳細的背景調查記錄在案 4.8郵件處理安全 處理郵件工作的人員 對處理郵件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規定,不得隨意泄露公司商業機密、人身攻擊、誹謗誣陷、傳播不法信息等 5、食品防護計劃實施規定
5.1食品防護人員培訓:食品防護人員在食品防護體系建立時統一進行培訓,之後每年培訓不少於2次。
5.2食品防護演練:每年進行2次演練
5.3食品防護審核:有以下情況食品防護體系需要進行審核
1)食品防護體系建立時
2)食品防護體系出現重大問題時
3)食品防護體系組長更換時
4)每年演練不少於1次
5.4食品防護體系評估:食品防護體系由食品防護小組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進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評估結果。
5.5產品污染威脅的反映程序:見食品安全快速反應機制。
6、季節計劃性測試
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以驗證計劃的有效性。檢查那些將要上鎖的入口的狀態;通過攜帶個人物品進入生產區域的方法來核實是否存在員工管理失控;檢查是否保存有毒物質庫存記錄等等。將結果填寫在下面的表格中,列出糾正措施以防止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 7、食品防護計劃評估和修訂:有以下情況對計劃進行審核並進行修訂:
1) 至少每年一次
2) 當工藝有所改變的時候
3) 某些條件的改變如添加新的生產線、更換供應商、將生產過程外包、使用新工藝等等
將變更的原因填寫在下列表格中 8、緊急聯系電話 個人、組織和機構 工廠緊急聯絡人 警署 衛生 衛生 檢驗檢疫 區質監局 疾控中心 環保局 供應商 客戶 9、相關程序文件
9.1廢棄物管理程序
9.2應急准備與響應管理程序
9.3產品召回管理程序
廢棄物的處理控製程序
1目的
防止廢棄物對食品的污染。
2適用范圍
公司運作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的處理。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加工區廢棄物的處理。
3.2企管部負責辦公區廢棄物的處理。
4程序
4.1廢棄物的分類
加工車間廢棄物、生活垃圾(員工日常生活垃圾)、其他垃圾(設備、工器具廢棄物)。
4.2廢棄物的處理
4.2.1廢棄物的處理按照廢棄物管理制度執行,生產車間的廢棄物必須每天清運。
4.2.2廢棄物存放點每星期進行清理、消毒和殺蟲滅鼠。
應急准備與響應管理程序
1、目的
建立並保持程序,確定潛在的食品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制定預防和應急措施,預防緊急情況發生,防止和解決可能伴隨的食品安全影響影響。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於工廠緊急情況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3、職責
3.1 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確定可能發生的事故和緊急情況,報HACCP小組組長確認,並對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監督。
3.2各相關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進行預防控制管理及相關信息的交流。
4、工作程序
4.1確定應急情況
部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根據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影響的嚴重程度確定應急情況,作成《可能發生的意外和緊急情況一覽表》,並發送至各有關部門。
4.2應急計劃與響應
意外和緊急情況相關管理部門對其相應的意外、緊急情況制定控制管理程序或作業指導書,程序中應包括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應急方案應包括:
應急工作的組織及相應職責、關鍵人員名單、應急措施、應急場所配備的資材及標識與檢查、維修、應急服務信息、內、外部聯系方式、有關人員培訓、有效性試驗。
各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和響應的文件。
4.3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後,各部門應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原因、狀況(損害程度、影響情況等)進行調查,分析。責任部門填寫《緊急情況處理報告》,上報辦公室及環境管理者代表,由 組織相關部門對相應的程序進行評審、修訂,以完善程序,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再次發生。文件修訂按《文件控製程序》執行。
事故現場清理的廢物,按《不合格品控製程序程序》要求進行處理。
產品召回管理程序
1 目的
當產品受到污染或存在食品安全、衛生等危害消費者健康的因素時進行有效的追溯、召回,確保相關受污染的產品安全、順利撤回及有效處理。
2 范圍
已離開本公司的存在潛在顯著危害的產品。
3 定義
3.1一般不合格品:雖對消費者身體健康不形成傷害,但產品存在一般品質問題,對企業形象帶來負面影響,或從長遠的觀點看會影響產品銷售的不合格產品。
3.2嚴重不合格品: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傷害的不合格產品。
4 職責
4.1行銷部負責產品召回信息的反饋處理。
4.2品管部負責產品召回的原因分析及處理。
4.3產品召回小組負責產品召回的具體實施。
5 工作程序
5.1產品召回種類
5.1.1第一類產品召回:產品極有可能引發食物中毒或導致死亡。
5.1.2第二類產品召回:能引發短暫性或可逆性食物中毒的食品。
5.1.3第三類產品召回: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食品,或含不會導致食物中毒的不良微生物的食品。
5.2建立和保存產品去向記錄
產品去向記錄《出貨單》的保存時間至少要超過產品的保質期,要設計和保持適宜的記錄,以利於一旦產品召回時的查找,要隨時能提供記錄。
5.3建立產品投訴檔案
所有投訴應記錄在《顧客投訴一覽表》中並註明投訴類別:一般品質、安全衛生。
5.4規定涉及產品召回程序的人員
產品召回小組人員包括:高層主管、技術人員、銷售人員。對每個成員應制定因故中途缺席的替代人。
5.5實施召回時採取的程序
5.5.1針對受污染及遭到投訴的產品,根據相關的記錄找出直接受污染的的同批產品的方向和范圍,確定
召回種類;並分析評估已經受污染和可能受污染的產品以及生產中的同類產品、投訴的評估,最終確定
召回的廣度和深度。
5.5.2產品召回小組人員負責執行召回方案,召回過程中要定期與銷售商或相涉機構溝通,掌握產品的召回進度,確保工廠受污染的產品有效召回。
5.5.3當發生第一類、第二類產品召回種類而進行召回時,須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5.6利用傳媒向消費者傳達召回信息
利用報紙、廣播電台、電視台和互聯網等傳播媒體,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標簽信息、規格和產品代碼,食物圖象以及公司召回的方式等盡快地傳達給消費者。
5.7建立對已召回產品的控制措施
已經退回的產品或存放於庫存中尚未發出的產品進行的有效隔離並由品管部評估後作出相應的處理。
5.8建立模擬召回程序
每年一次執行模擬召回程序,以演練、評估和驗證召回程序的有效性。
產品模擬召回工作流程圖
㈧ 淺談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加強食品安全監測。
2.完善食品安全相關標准。
3.構建食品安全信息體系。
4.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撐能力。
5.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應急體系建設。
6.建立食品安全評估評價體系。
7.完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
8.繼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9.完善食品安全相關認證。
10.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11.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食品安全既包括生產安全,也包括經營安全;既包括結果安全,也包括過程安全;既包括現實安全,也包括未來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則第九十九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㈨ 如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在食品安全監管,至少應包括四個方面的監管,即行業組織的自我監管、政府監管、社會監督、消費者的自我救濟。筆者從事法學實踐工作近十年,從基層法律工作者角度,結合《食品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等規定,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議,希望能對我市各職能部門如何更好履行職能,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監督管理有所裨益。
一、加大對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政府官員的行政和刑事責任追究力度。
近幾年各地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政府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督失職問題一直備受社會苛責。某些職能部門的不作為讓食品安全監管形同虛設,一些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盡管涉嫌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卻很少被追究刑事責任。確保百姓的餐桌安全,單靠處罰相關企業顯然不夠,必須把失職的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一並納入處罰范圍,對監管失職人員追究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出於各種目的,玩忽職守、怠於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凈化食品市場秩序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導致惟利是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有恃無恐地製造食品安全問題,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屢屢發生。甚至某些職能部門還為不具備法定食品生產經營資質的經營者開綠燈,違法行政許可等等。《食品安全法》授予行政機關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對被監管者而言是行政權、國家公權力,對廣大消費者與社會公眾而言則是沉甸甸的責任。為督促行政權執掌者各司其職,《食品安全法》從法律責任方面各職能部門拒絕或怠於行使監管職責、以及濫用職權監管職責的法律責任。此種法律責任既包括國家對政府官員給予的行政處分,也包括國家對受害消費者承擔的國家賠償責任。同時《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根據本條規定,構成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的,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宜昌目前還沒有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以應更加突出宣傳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罪。
筆者同時認為,若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監管部門的負責人應主動引咎辭職,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也應被撤職。這種問責機制對於牢固樹立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與服務型政府的新理念,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產生了積極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為將此種問責機制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食品安全法》第95條分別規定了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和監管部門主要領導的行政處分措施。雖然只有一個法條,但從該法條中可以明確,政府的「一把手」和職能部門的「一把手」,都有可能由於本地、本部門違反法定食品監管職責而被摘掉「烏紗帽」。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5條第1款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違反該法規定、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此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既包括地方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副職領導(如副縣長、副區長),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正職領導。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5條第2款之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違反該法規定、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強化食品安全全程監管。
由於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產、加工、儲藏、運輸、流通和消費等諸多環節,任何一家監管部門都難以單獨承擔安全監管的重責大任。在「一個部門管不了」的情況下,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被迫選擇了多家部門分段監管的思路。其中,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查處重大事故。
分段監管體制雖然有助於督促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避免「一個部門管不了」的現象,但也出現了「多個部門管不好」的弊端:監管部門之間既存在著監管重復,也存在著監管盲區。在「田頭」到「餐桌」的各個食品生產經營環節,似乎都有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場上泛濫成災。在消費者投訴產品質量問題後,相關部門之間要麼缺乏信息互通,要麼相互推諉。再如,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不屬於任何一個環節的事項,由哪個部門負責並不明確,客觀上又產生了部門職能交叉、問責不清的嚴重問題。由於職責分工不清,有些部門在小集團利益的驅使下,採取了「有利就搶著管,無利就讓著管」的實用主義思維,必然削弱監管部門的監管效率,甚至貽誤最佳監管時機。
為徹底打破「一個部門管不了、多個部門管不好」的惡性循環,應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無縫對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特別是我市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應建立溝通平台,保障信息暢通。就地方層面的監管職責分工而言,該法第5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為消除監管空隙,提高監管效率,《食品安全法》第6條還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為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對當地食品企業的監管資源優勢,要求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負總責。《食品安全法》第5條第1款和第3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上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在下級行政區域設置的機構應當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因此在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全程管理過程中應由地方政府統一協調。
筆者認為,建立信息共享,加強溝通平台建設,應該一手抓監管的分工,一手抓監管的合作。換言之,既強調每家監管部門依法勤勉、權威高效地履行各自法定職責;又強調監管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監管聯動、無縫對接,最終全面建立360度全方位、24小時全天候地覆蓋各種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合作監管體制。與監管分工相比,監管合作更具挑戰性與艱巨性。
三、在民事賠償訴訟中加大懲罰性賠償適用。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7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該條就產品缺陷規定了懲罰性賠償。我國《食品安全法》9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依《食品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據此,食品既包括未經加工的原料,也包括經過加工製作的食品成品。《侵權責任法》第五章規定的「產品責任」中的產品,則為《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而依《產品質量法》第2條的規定,「產品」指的是「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若食品符合「經過加工、製作」和「用於銷售」要件,亦構成產品,食品類產品就既屬於《侵權責任法》「產品責任」所轄范圍,亦在《食品安全法》所調整的食品范疇之內。因此,因食品類產品的缺陷而遭受損害的消費者,既可根據《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亦可依據《侵權責任法》第47條請求懲罰性賠償。
但是《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針對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而《侵權責任法》第47條針對的是缺陷產品,就食品領域而言,針對的是存在缺陷的食品類產品。但《侵權責任法》本身沒有明確規定產品缺陷的概念,需要參照特別法。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6條的規定,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僅從文義而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當然屬於缺陷產品;若符合了食品安全標准,則不屬於缺陷產品。《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和《侵權責任法》第47條在食品領域懲罰性賠償的產品類型上並不會產生不一致。但有學說認為,應當以不合理危險為標准認定產品是否具有缺陷,即便產品的各項性能指標都符合該產品的強制性標准,該產品仍然可能存在缺陷;司法實踐中亦有案例予以支持。因此,即便某食品類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消費者雖不能請求《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但若存在不合理危險,依然構成缺陷產品,被侵權人仍可以請求《侵權責任法》第47條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
筆者要強調的是,依《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的規定,只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消費者就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而《侵權責任法》第47條其適用范圍較之前者明顯縮小,只有在致人死亡、健康嚴重受損的人身損害情形,被侵權人才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也就是說,生產某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類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類產品,構成《食品安全法》96條第2款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但若沒有發生嚴重的人身損害,則不構成《侵權責任法》第47條意義上的懲罰性賠償。因此,筆者認為在民事賠償訴訟中要加強《食品安全法》關於懲罰性賠償的適用。
但是,從維權成本角度講,沒有人會為十倍懲罰性賠償而維權。但《食品安全法》盡管引入了懲罰性賠償,但數額僅有十倍的賠償。這個賠償太低了,既然是懲罰性賠償就不應該封頂,設立這個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讓制假企業知道,一萬個人買了產品,哪怕只有一個消費者提出來要賠償,整個企業可能就倒掉了。對於那種故意的、惡意的行為,應當在經濟上給予致命的懲罰。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更廣泛地適用精神損害賠償,以彌補其規定的不足,當然筆者也期待法律的完善。
㈩ 如何做好鄉鎮基層食品葯品安全工作計劃
(一)抓好綜合組織協調工作
鎮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全鎮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實施中的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管,向市食安辦鎮政府匯報階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採取應對措施,適時協調組織開展全鎮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活動。
(二)加強農產品源頭監管
鎮食安辦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行動計劃」,推進安全優質初級農產品標准化綠色產業種植生產基地建設;二是嚴厲打擊經營、銷售高毒高殘留農葯行為,控制高毒、高殘留有機磷農葯在農業生產中的使用;三是組織有關部門農產品及蔬菜水果農葯殘留進行監測。
(三)畜產品源頭監管
鎮獸醫站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進安全優質養殖產業基地建設;二是要整治違法使用獸葯及違禁葯物行為,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葯等經營的管理,密切監控「瘦肉精」等違禁葯物,防止其流入我市市場,嚴防違禁葯品從人用葯品領域流向養殖環節;三是治理水產品葯物殘留超標行為;四是負責和加強對定點生豬屠宰場內生豬檢疫的監管,杜絕病害肉上市。
(四)加強對食品生產源頭的監管
一是嚴格食品生產企業准入制度,嚴厲打擊違法生產行為;二是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法人、管理人員的培訓,強化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主體意識,督促其完善各生產環節管理具體措施;三是對食品生產使用食品添加劑進行嚴格監控,特別要加強對糧(麵粉製品)食用油、肉製品、奶製品、蔬菜製品、豆製品、水產品、酒、飲料、兒童食品、保健品等生產加工過程中濫用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的監控;四是加強食品生產原料的監管,防止食品生產中使用非食品、劣質、有毒原料生產食品;五是加大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和抽檢力度,確保流入市場食品的安全;六是重點監控麵粉製品、油、豆製品、蔬菜製品、肉製品、生產加工點,禁止生產企業使用礦物油、吊白塊、工業用雙氧水、毛發水、敵敵畏、甲醇等有毒非食用物質和回收過期變質食品、地溝油、陳化糧進行食品生產;七是加大對各類小型食品加工廠的整治力度,對設施簡陋、無法保證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要堅決取締;八是對居民飲用水安全狀況適時進行監控檢測。
(五)抓好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
一是嚴格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審查,嚴把市場准入關,切實打擊各種違法經營行為;二是建立經營假劣食品懲戒機制,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三是要督促和指導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進貨驗收、索證索票、質量追溯、封存報告和銷售台帳制度;四是在經營企業中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從強化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為切入點,本著積極、穩妥、務實的精神,推進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建立;五是加大對市場食品的監督抽驗,重點要放在批發市場、超市、集貿市場和鄉鎮農村,發現假冒偽劣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其進貨渠道和銷售去向,督促經營企業主動找回已銷售的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六是對故意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謀取暴利的行為要堅決從重打擊;七是對經營不符合標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做到早發現、早控制、追根溯源,依法嚴厲打擊,對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違法行為;九建立食品安全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在主要集貿市場設立投訴服務點,接受消費者監督;十對商店(超市)散裝食品經營行為,推進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先進經驗;十一是嚴厲打擊食品經營活動中的商業欺詐行為,凈化食品市場環境。
(六)村(社區)食安工作
一是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計劃、有安排、有方案,各項工作的開展有真實的文字記錄和圖片資料;二是把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融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因地制宜地開展對農村群體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三是積極推進農村群體宴席報告制度的實施,按市食安辦制定的《農村群體宴席食品安全報告檢查登記表》做好報告檢查登記和《農村群體宴席報告制度執行情況月報表》的填報工作,農村群體宴席報告率要達到85%,檢查率要達100%;四是進行農村市場專項整治,設立農村食品安全檢查小分隊,對舉報多的地點、市場要反復突擊檢查;五是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食品安全的執法監督工作;六是構建農村食品消費維權體系,建立食品安全申訴舉報中心、舉報站、村鎮舉報聯絡點維權體系;七是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節前各開展一次聯合檢查,發現大案要案及時報告市食安委有關部門並配合處理;八是按時完成鎮食安辦臨時按排的各項工作。
(七)綜合整治工作
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開展一次食品安全聯合整治活動,解決日常監管中的難點問題和查處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