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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經營未按計劃組織培訓

發布時間:2022-05-04 23:03:40

❶ 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有哪些內容

你好,請具體參考法規 安監總局令3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
第八條生產版經營單位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希望能幫到您,滿意請採納。

❷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法人培訓考試不合格怎麼辦

等待下次考啊,千萬不能無證上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來源:博安網 安全生產知識雲

❸ 為什麼要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學時.

解析: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15年修訂)規定: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四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❹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有什麼處罰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4)危化品經營未按計劃組織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四)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❺ 危化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化學危險品泄漏應急預案
(MD0411046)
一、 目的
當發生化學危險品泄漏事故後能有條不紊的進行處理。
二、 化學危險品泄漏應急組織
組長:PMC課長
組員:危險化學品保管員、浸漆班班長及成員
三、 處理程序
1、 化學危險品泄漏時組長應立即查明泄漏源並想方設法堵塞泄漏源。
2、 凡參加化學危險品應急處理的人員必須戴防毒口罩,以免參加處理人員中毒和發生其它意外。
3、 當化學危險品發生泄漏時要嚴格控制事態擴大並預防火災及其它災害的發生。
4、 當化學危險品泄漏事故發生後,應急組織應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制訂整改方案,以防今後發生類似事故。
5、 保管及使用人員必須熟悉MSDS知識並加強對以上人員進行有關化學危險品知識的培訓,以提高保管及使用人員的理論水平及操作運用能力。

擬制: 審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❻ 為什麼危化品培訓三年考一次

根據現行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合格證(危化品安全資格證)須每年接受繼續教育一次,滿三年換證(年審)一次。

對於安全這場永遠的比賽我們真的輸不起,我們的企業輸不起,我們的職工輸不起!期望「安全第一,安全為天」的信念深深融入到企業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之中,融入到我們每一個人的心中。

培訓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及相關法律法規,危化品基本知識,危化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和應急預案等相關知識培訓。

危化品培訓內容要求。

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指依法設立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從事危化品生產、經營的企業,包括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化品名錄》的危化品的生產、經營企業。

規范現場安全措施,加強對人員違章現場處理,不斷規范現場作業行為,推行標准化作業,將安全工作真正從事後分析轉移到過程監督中,實現安全管理關口前移,才是扭轉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

安全培訓的目的就是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提高廣大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安全生產的責任感。

提高廣大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增強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技術知識水平,熟練掌握操作技術要求和預防、處理事故的能力。

安全培訓的意義在於,通過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水平,通過安全培訓提高工人的技術知識水平,通過安全培訓提高幹部的安全管理業務水平促進技術知識的更新。

安全文化則可比作是制約員工安全行為的道德規范,安全文化是企業的一種軟實力,企業要想在社會上贏得信譽,實現經濟效益,必須把企業安全文化放置在一個重要的位置。

❼ 危化品作業 培訓心得

抱歉因為不知道你具體培訓的是什麼科目。所以就只提供了一些危化品方面的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危險化學品的特殊性質決定其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諸環節都存在著不安全因素。

在經營過程中,對危險化學品的購進與銷售以及圍繞購銷經營的儲存、運輸、廢棄物的處置等,這些不僅是經營活動,而且包含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如果對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不清楚,發生誤購、誤售,儲存、運輸、廢棄物處置安排不當等,會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甚至造成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

經營過程中的事故:如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安貿公司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庫發生爆炸。爆炸引起大火,1小時後著火區又發生第二次強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圍的破壞和火災。死亡15人、200多人受傷,其中重傷25人,直接經濟損失2.5億元。起火爆炸的原因:干雜倉庫4號倉內混存的過硫酸銨與硫化鹼(強氧化劑與還原劑)因接觸而發生激烈的氧化還原反應,形成熱積聚導致起火燃燒。

4號倉的燃燒,引燃了庫區多種可燃物質,庫區空氣溫度升高,使多種危險化學品處於加熱狀態。6號庫內存放的約30噸有機易燃液體被加熱到沸點以上,沖破包裝快速揮發和空氣、煙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發生爆炸。爆炸釋放出巨大的能量,出現閃光和火球,引發了該倉內存放的硝酸鍍第二次爆炸,形成蘑菇狀雲團。

經過專家認定,清水河的干雜倉庫被違章改作危險化學品倉庫及危險化學品存入嚴重違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雜倉庫4號倉內混存的氧化劑與還原劑接觸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教訓是沉痛的。

再如在2001年9月9日,正值中秋節前,廣西玉林市一化工經營部誤將2.5kg氰化鈉當作食物添加劑氯化鈣售出。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此事十分重視,組成專項調查組,開展清查追繳誤售氰化鈉的工作。

儲存過程中的事故:1989年8月12日,青島黃島油庫老罐區油罐雷擊著火,死亡19人、傷78人。

運輸過程中的事故:1972年4月15日,山西交城化肥廠1.2t液氨罐車,行駛途中停在祁縣城趙供銷社門口,發生爆炸,死亡21人、中毒155人。主要原因是罐的質量不好,違規停車。

1991年9月3日,江西貴溪農葯廠一台裝有2.4t(98%)甲胺的汽車罐車,路經上饒沙溪鎮泄漏,中毒595人,其中死亡累計37人,污染23萬平方米。主要原因是違規行駛。

2001年11月1日,河南省洛陽市第一運輸公司一輛核定載重量為8噸的東風汽車載11.67t液體氰化鈉(含量30%),在運往洛寧縣吉家窪金礦途中,行駛到洛寧縣興華鄉窯子頭村南約2km處,由於道路狹窄,並因前幾日連續下雨,路基不實,造成翻車。汽車翻入興華澗內,罐體倒扣,罐口破裂,約10噸氰化鈉泄漏流入澗內,造成水體嚴重污染。事故發生後,國務院有關部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指導調查和防污治理。河南省洛陽市迅速成立了事故搶險指揮部,調請專家現場指導,採取了科學的「防、斷、消、堵、測」的搶險方案。經過連續5天奮戰,共出動公安、消防、環保、衛生、水利、駐軍及武警官兵3000多人,動用大型機械車輛60多台,使用次氯酸鈉94噸,漂白粉28噸,生石灰350多噸,才有效控制了污染的擴散。

使用過程中事故:1993年1月29日,鄭州食品添加劑廠倉庫內7噸過氧化苯甲醯爆炸,死亡27人、傷23人。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亂。

1997年11月29日,長沙市燕山酒家保安人員用酒精爐取暖,發生火災,造成40人死亡、傷89人。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對安全工作十分重視。針對近年來發生的安全事故,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在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又將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多年來,在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隨著形勢的變化,當前危險化學品經營中出現了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無證經營現象較為普遍。相當多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沒有按照規定領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仍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二是企業經營條件不達標。一些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條件達不到國家規定的開業標准。

三是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知識。一些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業務素質低,缺乏必要的危險化學品經營知識和防範措施知識。

四是經營網點分布不合理。一些地方的經營網點坐落在市區的繁華地帶或居民住宅區,不利於消防安全。

五是在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管理上還不到位。一些地方部門之間協調不夠,發證主體職責不清,監督管理力度不夠。

上述問題使危險化學品經營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❽ 一個公司不進行員工危化品培訓會對公司造成什麼危害

我覺得一個公司不進行員工危化品培訓,對公司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因為安全隱患隨時都有,一定要對每個員工進行安全培訓,這樣才能防患於未然

❾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多少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9)危化品經營未按計劃組織培訓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以考促學、以講促學,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

第二十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詳細、准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❿ 新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多少學時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年度參加各類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90學時或者12天,培訓情況回應當作為其考答核的內容和崗位聘用、等級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其中,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崗前培訓;正常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在崗培訓;崗位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參加轉崗培訓;參加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動等特定任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專項培訓。

(10)危化品經營未按計劃組織培訓擴展閱讀

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對開展培訓情況進行監督。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和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加強培訓管理,注重培訓實效,不得層層委託,不得走過場。此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故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者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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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危化品經營未按計劃組織培訓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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