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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培訓計劃總結

發布時間:2022-05-03 23:41:49

⑴ 危險廢物員工培訓計劃

危險廢物員工培訓計劃
公司在日常生產檢修中會產生危險廢物——廢礦物油、廢舊樹脂。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污染事故,消除突發污染事故對員工和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出危險廢物季度培訓計劃。
培訓課程表 序號 培訓日期 培訓課題 培訓對象 地點
1 、2013年8月
危險廢物的管理和貯存 計劃部庫管、設備部化學專業 視頻會議 室
2 、2013年11月 危險廢物的轉移和事故應急處理 計劃部庫管、設備部化學專業 視頻會議 室
培訓課程的詳細內容: 一、危險廢物的管理和貯存 危險廢物的管理:
3、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納入我單位危險廢物管理。
4、我單位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負責單位內部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5、對本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及時建立動態管理台帳,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環保部門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二、危險廢物的轉移和事故應急處理 危險廢物的轉移:
6、必須將危險廢物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安全處置並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7、禁止私自買賣危險廢物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的事故應急處理: 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在按照單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的同時,立即向我單位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報告當地消防、環保、安監等部門。

⑵ 危險廢物培訓計劃

全年的培訓計劃,可以以列表的形式體現,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對象,培訓師,培訓方式等,還應該根據培訓計劃進行實施,並有培訓記錄和影像資料。

⑶ 針對自身崗位,如何做好公司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1,危廢分類
2,有專門危廢間,是否滿足要求
3,有危廢台賬,和車間產生的危廢數量是否一致

⑷ 我是管危廢這方面工作的,每天都要去每個車間拉危廢,拉回庫房還得分類,過稱,填表,請問這工作總結怎麼

你好;管理危險廢物的回收應該是該單位重要的崗位,至於總結還是把你全年的工作大體上寫下來,你全年一共收集了多少危險廢物,一共幾類,各類有多少,庫房中現在有多少這些廢物,佔全庫多大面積,是否能及時清運出庫,還有那些不安全因素,你工作中還有哪些需要改進的方面等。這就應該是你的總結。好吧。

⑸ 如何做危險廢物培訓計劃和培訓最好有表格這類的。 謝謝

1、確認培訓范圍(涉及的部門、崗位)
2、確認培訓內容(廢棄物分類、危廢處理等等)
3、與相關部門溝通,確認時間。
不就OK了?不太清楚你想要的表格是什麼?

⑹ 危險廢物管理的培訓應該怎麼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技術標專准和我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屬於開展全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業做好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並上報環保局進行評估。企業內有設環保技術部門的,且有能力做好相關規范化管理工作的可以在企業內部進行;或找相關環保公司指導協助完成。
廣州悅能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可以為企業量身定做服務項目,協助、指導企業完成企業相關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協助企業做好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危險廢物管理水平,保障環境安全。
以下是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的工作指引:
一、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二、危險廢物管理台帳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一)危險廢物管理台帳。
(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三、危險廢物貯存和標識
四、危險廢物標識標志
五、自建處置設施備案
六、危險廢物轉移管理
七、內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危險廢物管理組織架構。
(二)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三)危險廢物公開制度。
(四)培訓制度。
(五)檔案管理制度。
八、應急預案

⑺ 危廢處理smp系統中控操作員工作總結和明年工作計劃

摘要 主要寫一下工作內容,取得的成績,以及不足,最後提出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轉載: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檢查、總評價、總分析、總研究,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總結與計劃是相輔相成的,要以計劃為依據,制定計劃總是在個人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這部分內容主要是對工作的主客觀條件、有利和不利條件以及工作的環境和基礎等進行分析。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中心。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什麼性質的,怎樣產生的,都應講清楚。 3.經驗和教訓。做過一件事,總會有經驗和教訓。為便於今後的工作,須對以往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並上升到理論的高度來認識。

⑻ 危廢回收每月工作總結怎麼寫

主要寫一下工作內容,取得的成績,以及不足,最後提出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轉載: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檢查、...

⑼ 通過危廢環境管理學習你對企業危廢管理有什麼好的建議

企業「危廢」管理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及其合規建議

1、「危廢」管理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綜合前述「危廢」監管的相關規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十起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6]在內的相關司法判例及筆者的實務經驗,企業因「危廢」管理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幾乎涵蓋了法律責任的所有類別,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這些法律責任的承擔在某種程度上不僅可能對企業的經營管理造成影響,有些甚至將直接決定企業的生死。同時,導致相關法律責任的事由和表現形式也不盡相同,具體歸納如下:

民事責任:主要為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多見於相關產廢單位出於「逐利」的心理,私自傾倒、排放危廢或者將危廢交給不具有危廢經營許可證的相關主體進行處置的過程中。

(1)責任承擔方式:賠償損失,具體可包括環境修復費、生態環境功能服務損失費、鑒定費、評估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2)典型案例:如江蘇省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泰興錦匯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被告錦匯公司等六家企業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廢鹽酸、廢硫酸總計2.5萬余噸,以每噸20至100元不等的價格,交給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相關公司偷排進泰興市如泰運河、泰州市高港區古馬干河中,導致水體嚴重污染。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請法院判令六家被告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1.6億余元、鑒定評估費用10萬元。[7]

行政責任:主要為企業因「危廢」管理不當所受到的行政處罰。

(1)責任承擔方式: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可受到警告、命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扣或吊銷危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處罰。

(2)典型案例類型總結:根據威科·法律信息資料庫提供的數據,截至2020年1月16日,因「危廢」管理不當而受到的行政處罰數量接近9000起,由2015年前最高的年402件激增至2018年的2416件,2019年也有1478件處罰案例。由此不難看出,自2016年新的《固廢污染防治法》實施以來,企業因「危廢」管理所受到的行政處罰呈現幾何級增長。另外,根據相關統計,因「危廢」所發生的處罰案件中,處罰對象的約80%為各類企業,其餘為個人或者個體工商戶。而從發生地域來看,廣東、江蘇、浙江、山東、四川等產廢大省的處罰案件數量幾乎佔到總數的近七成。綜合相關處罰案例,我們發現,企業進行「危廢」管理過程中,極易因如下問題受到行政處罰:

●違反申報登記制度,產廢單位或處置單位未及時完成申報或未申報重大變更;

●存儲不規范,危廢與其他固廢混裝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及相關標准規定的情形;

●未設置危廢標識或者設置的標識不規范;

●危廢相關台帳管理不規范;

●危廢轉移程序不規范,未及時完成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信息申報等;

●隨意丟棄、堆放、拋灑、排放、填埋危廢;

●未依法訂立相關管理制度,如應急預案、環境保護制度等;

●未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收集、貯存、處置危廢。

刑事責任:主要因涉事主體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或違法委託無經營資質的企業處置危廢而構成污染環境罪或其共犯而受到刑事處罰。

(1)責任承擔方式:

(2)典型案例:貴州省華興瓷業有限公司、胡國強污染環境案[8]、海寧恆創再生物資有限公司、孫鐵海、張燕葉等污染環境案[9]。

2、對企業危廢管理的合規性建議

企業應依法對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甄別,准確識別並判定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廢,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或者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危廢的認定;

依法加強危廢管理制度的合規性建設,嚴格按照法定標准和相關制度進行危廢的管理;

對危廢管理過程中極易發生行政或刑事處罰的制度內容應通過邀請第三方進行培訓、企業內部定期預警、演練等方式予以強化;

建立危廢合規化管理所需的法律文本體系,通過對危廢管理各個環節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文本的專業化設置,最大程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並規避可能發生的潛在法律風險;

必要時,可聘請第三方法律專家對企業危廢管理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問題出具合規性意見或代表企業進行維權,降低企業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風險。

⑽ 危險廢物處置,需辦理哪些環保手續

一、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3.《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09年第65號)

二、申報材料

(一)新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1.經營設施所在地設區市環保局的技術審核和現場技術審查報告以及是否同意企業辦理許可證預審意見;

2.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環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測試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和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2)技術人員具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證明材料;

(3)技術人員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間社保證明等;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允許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

(2)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運營證、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證和押運員證的復印件;

(3)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申請單位應提供與擁有相關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簽訂的運輸協議(或合同)的復印件,並同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包裝工具照片或圖樣及文字說明;

(2)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貯存設施、設備的照片、設計文件及文字說明、施工報告等;

(3)貯存設施、設備經環保、衛生、消防安全等部門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4)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貯存設施的名稱、貯存能力、數量、貯存危險廢物的種類、其他技術參數;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關於選址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准》等相關標準的材料;

(3)廠區平面布置圖(應繪出:設施法定邊界;進貨和出貨裝置的地點;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貯存設施、配套污染防治設施以及事故應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監測井的位置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確保有足夠道路空間,以保障在緊急狀態下,相關的救援人員、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設備通行無阻;

(4)處置設施、設備,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文件及文字說明。對於填埋設施,應當提供有關施工質量保證書、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報告;以及地下水監測井設計方案的依據(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

(5)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復印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意見的復印件;

(6)現有設施最近一年內的監督性監測報告的復印件。提供企業自行監測報告的,應當提供關於其符合相關監測質量要求的證明材料;

(7)現有危險廢物焚燒爐,應提供論證其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 18484)關於焚燒爐的技術性能指標(包括焚燒爐溫度、煙氣停留時間、燃燒效率、焚毀去除率、焚燒殘渣的熱灼減率等)、焚燒爐出口煙氣中的氧氣含量等的證明材料。如為證明焚燒爐滿足《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關於溫度大於1100℃要求,應當提供焚燒爐的設計溫度、實際運行溫度(對已運行設施)、耐火材料的規格(如能夠耐受的溫度范圍);並書面解釋焚燒過程如何達到要求的溫度。書面解釋如何控制氧氣濃度使之滿足《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關於焚燒爐出口煙氣中的氧氣含量應為6%-10%(干氣)的要求。書面解釋如何在最大氣體流量時達到負壓(計算公式),並提供有關抽風機額定流量及壓降的數據;

(8)新建危險廢物焚燒爐,應提供試焚燒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以及試焚燒結果的報告;

(9)分析實驗儀器的名稱、照片或圖紙、文字說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監測的項目;

(10)有關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的清單,包括種類、名稱、數量、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11)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品廢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門的證明材料;

(12)經營劇毒化學品廢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門的證明材料;

(13)經營危險化學品廢物的,需提供經營安全生產評估報告及備案的證明材料;

(14)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消防和安全驗收的相關證明材料;

(1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詳細描述危險廢物預處理和處置工藝及操作要求;

(2)危險廢物預處理和處置主要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設計能力、數量、其他技術參數;

(3)危險廢物預處理和處置主要設備所能預處理和處置的廢物名稱、類別、形態和危險特性;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7.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廢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廢物的目的是確保持證單位僅接收許可經營的危險廢物,從而確保危險廢物得到正確的貯存或處置。廢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①持證單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險廢物與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所列危險廢物相一致;②對各危險廢物擬分析的參數/成分及理由;③擬採用的取樣方法;④擬採用的分析測試方法;⑤重復測試的頻率;⑥每批廢物的接收標准和拒絕標准;

(2)安保措施。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廠區,特別是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區。比如:控制進入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的安全措施。如設置24小時監控系統,對進出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進行不間斷監控;或在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周圍設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礙物(如柵欄),控制出入;在設施的入口處設置中英文標示:「危險-非授權人員不得進入」(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等;

(3)內部監督管理措施和制度。為及時糾正問題防止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檢查方案,針對可能導致危險廢物組分泄漏到環境中,以及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的設備故障和老化,操作錯誤,有意或無意的危險廢物溢出、泄漏等情況,以及預防、偵測或應對有關環境或人體健康威脅的重要設施和設備(如監測設備、安全及應急設備、保安設施、操作設備(如泵)等)進行檢查。檢查方案應當包括擬檢查的問題類型及檢查頻率。如:對危險廢物裝卸區等易發生泄漏的區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燒爐及附屬設備(如泵、閥門、傳送設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無組織排放(可肉眼觀察)等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對防火通道是否暢通,去污設備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等等;

(4)意外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相關設備。可參見《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48號);

(5)關於易燃性、反應性和不相容廢物的特別防範措施。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採取特別措施,防範易燃性、反應性和不相容廢物的安全風險。比如:關於確保這些廢物遠離火源和反應源的措施。在貯存處理易燃、反應性或不相容廢物的場所設置「禁止吸煙(No Smoking)」的標識。設置隔離的吸煙區域。防止將彼此或與貯存設施或設備起劇烈反應(如起火,爆炸、釋放有毒粉塵、氣體或煙氣)的不相容廢物混合貯存的措施;

(6)有關預防風險的措施(包括相關應對程序和硬體設施)。如:在危險廢物裝卸操作時預防風險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車)。防止危險廢物處理區域的廢水流入其他區域或環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險廢物處理區域的措施(如排水溝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設備故障或斷電影響的措施。防止人體不適當暴露於危險廢物的措施(如防護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鹼手套及長統靴等);

(7)人員培訓制度。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清晰描述涉及危險廢物管理的每個崗位的職責,並依此制定各個崗位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培訓計劃應當包括針對該崗位的危險廢物管理程序和應急預案的實施等。培訓可分為課堂培訓和現場操作培訓。

應急培訓應當使得受訓人員能夠有效地應對緊急狀態。這要求受訓人員熟悉:①應急程序、應急設備、應急系統,包括使用、檢查、修理和更換設施內應急及監測設備的程序;②自動進料切斷系統的主要參數;③通訊聯絡或警報系統;④火災或爆炸的應對;⑤地表水污染事件的應對等;

(8)環境監測制度。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環境監測方案,對廢水處理、大氣污染物排放、雜訊、地下水等定期監測。環境監測方案應確定監測指標和頻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自行監測的,還應當制定監測儀器的維護和標定方案,定期維護,標定並記錄結果;

(9)新產生危險廢物的管理計劃;

(10)發生意外突發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環境污染時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8.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需提交關於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復印件;

(2)建設用地廠區用地界限圖的復印件

(3)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權利證書的復印件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延期換證

1.見「新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所申報材料的1、4、5、6、7、8、9條;

2.原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活動總結報告;

3.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台賬、轉移聯單;

4.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及圖片資料;

5.原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三)變更

1.原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工商變更申請報告;

3.工商部門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變更後的營業執照等登記文件;

4.經營設施所在地設區市環保局預審意見;

三、審批程序

(一)新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1.申請單位通過山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zwfw.sd.gov.cn/)向省環保廳提交網上申請。

2.受理:省環境保護廳陽光政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辦理受理手續;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齊補正的材料;

3.技術審核;

4.審批:省環保廳對受理的合格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查結果報廳長專題會研究,符合審批條件的,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不予批准,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二)延期換證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繼續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辦理延期換證相關事宜。

1.申請單位通過山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zwfw.sd.gov.cn/)向省環保廳提交網上申請。

2.受理:同「新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受理程序;

3.審批:污染防治處對受理的合格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查結果報廳長專題會研究,符合審批條件的,換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不予批准,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三)變更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

1.申請單位通過山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zwfw.sd.gov.cn/)向省環保廳提交網上申請。

2.受理:同「新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受理程序;

3.審批發證:省環保廳污染防治處對變更申請材料和預審意見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經審核變更材料真實有效的,報廳領導審批後,換發許可證;

(四)說明事項

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臨時)期限為一年,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正式)期限為五年。初次申領,核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臨時);

2.危險廢物經營及處置方式、經營設施、經營類別、經營規模超過原核准量20%以上的變更,須按照初次申請的程序辦理;

3.對超過許可證有效期三個月仍未提出換證申請的企業以及連續六個月未進行正常生產且未向環保部門備案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資格,發證機關吊銷其許可證;

4.被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以及終止收集、貯存、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對經營場所採取污染防治措施,妥善處理未處置的危險廢物;

四、審批時限

新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時限:20日(不包括現場核查、公示、企業整改所需時間);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延期換發審批,時限:20日(不包括現場核查、公示、企業整改所需時間);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審批,時限:20日;

五、收費標准及依據

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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