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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基礎知識紀檢監察業務培訓材料

發布時間:2022-05-03 23:15:40

1. 如何抓好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學習和培訓

1、加強學習培訓,努力提高素質。紀檢監察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這就要求紀檢監察幹部不斷學習和掌握各個方面的知識,加強紀檢監察知識業務培訓,努力接受高層次知識培訓,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那種靠老經驗工作和辦案的舊方式已越來越不適應當前的形勢要求。面對這種不進則退、不變則滯的狀況,一是應採取走出去的辦法,有計劃地選派紀檢監察幹部到上級機關參加業務知識培訓;二是要對新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崗前培訓外,經常舉辦業務培訓,促其加快從不懂到較懂到精通的進程,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三是可根據工作需要,建議上級機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紀檢監察幹部外出參觀學習,更新觀念,開闊視野;四是重視實際辦案工作實踐鍛煉,建議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計劃地輪流抽調沒有案子的派出派駐機構和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參與上級機關的案件查辦工作,既整合力量,強化隊伍,又鍛煉幹部,培養能力。
2、培養高尚的道德品質。紀檢監察幹部對自己應嚴格要求:一要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職業責任感,有為黨、為民弘揚正氣打擊邪惡的雄心壯志,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始終保持旺盛的工作熱情,勤奮敬業。二要正確運用自己的職權,秉公辦事,自覺拒腐防變。三要謙虛謹慎,嚴於律己,團結協作。四要帶頭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堅決維護紀檢監察幹部的良好形象。
3、加強思想政治理論教育和作風教育。紀檢監察幹部要切實增強忠誠於黨的事業的堅定性,不斷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增強在復雜形勢下辨別是非和抵禦各種不良思想侵蝕的意識和能力。當前,社會上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有所抬頭,紀檢監察幹部處於反腐敗斗爭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蝕和不法分子拉攏、腐蝕的首選對象。因此,只有不斷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的作風教育,才能使紀檢監察幹部始終保持清正廉潔和秉公執紀的優良作風。
4、加強自我監督,強化自我約束。紀檢監察幹部要學會自我監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自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爭做「三嚴三實」的表率,努力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拒腐防變的楷模,成為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榜樣。

2. 如何做好紀檢監察系統培訓工作小結

對於如何做好基層行紀檢監察工作,淺談幾點個人體會。 一、加強自身學習,著力提高四個能力 首先是獨當一面的能力。紀檢特派員工作任務較重,只有具備獨當一面的工作能力,才能更好的履行職責,適應工作需要,保質保量地完成上級紀委、紀檢部賦予的工作任務。這就需要紀檢特派員加強自我培訓和學習,不僅要學習紀檢監察業務、櫃面應知應會業務、信貸業務、風險資格崗位業務等專業知識,還要學習合規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履崗素質。二是組織協調能力。紀檢特派員要履行好派駐職責,不僅自己要帶頭干,而且還要善於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善於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反腐倡廉、風險防控等各項工作任務。三是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這是紀檢特派員必備的基本功。如撰寫工作總結、風險報告等工作文書,既要有一定的文字處理要求,更要有相當嚴密的語言邏輯性,如果掌握不好,就可能事與願違。再如與違紀對象談話、調查等這些工作,不僅需要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而且要有一定的談話技巧和藝術。因此,紀檢監察特派員必須提高自己的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只有這樣,才能適應派駐工作的要求。四是前瞻謀劃能力。紀檢特派員是駐在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斗爭工作的「參謀部」,在復雜多變的形勢下,要正確理解和領會上級紀委的要求,准確把握駐在行反腐倡廉工作形勢,不斷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就需要特派員不斷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和統籌謀劃能力,以創造性地完成紀檢監察各項工作任務。 二、做好工作定位,處理好幾個關系 一是要處理好對上級紀委、紀檢監察部負責與對駐在行黨支負責的關系。紀檢特派員首先必須對上級紀委、紀檢部負責,堅決服從上級紀委、紀檢部的領導,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在此基礎上,要緊緊依靠駐在行黨支的領導,及時把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和要求,轉化為駐在行全體黨員幹部的自覺行動。二要處理好維護駐在行黨支領導權威與對駐在行黨支進行有效監督的關系。一方面,紀檢特派員要自覺維護駐在行黨支的領導權威,主動向駐在行黨支溝通、匯報工作,提出駐在行反腐倡廉等工作計劃,承擔黨支交辦的不與紀檢特派員職責相沖突的其他工作,為駐在行黨支分憂解壓。另一方面,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駐在行黨支及其班子成員的監督,敢唱「黑臉」,確保駐在行黨風純潔。三要處理好紀檢特派員與駐在行各部處的關系。紀檢特派員的職責包括了代表上級紀委履行反腐倡廉職能、防控案件風險、合規檢查、組織駐在行反洗錢及責任認定工作等方方面面,其開展工作的對象涵蓋駐在行各職能部處,要在駐在行黨支的支持和統一領導下協調好各部處的關系,做到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並充分發揮利用好風險監督員隊伍的作用,保障各項工作目標的完成。四要處理好本職工作與全行中心工作的關系。既要緊扣中心工作,強化服務職能,又要找准紀檢監察工作服務全行中心工作的結合點,在服務中做好本職工作。五要處理好案件防查與全行穩定的關系。協助上級行紀檢部查處違紀違規案件和風險隱患是紀檢特派員的一項重要工作,有案件和風險就要一查到底,要通過到位的案件防查工作促進駐在行的穩定,促進駐在行業務發展。 三、加強檢查,注重效果,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 一是加大檢查力度,規范操作流程;圍繞業務發展、經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以業務體系文件為操作依據,著重抓好事後監督這道防線,充分發揮事後監督的作用,同時又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一線重要崗位進行業務檢查,業務檢查是最有效的檢驗員工規范操作的工具,要將檢查出的違規行為和員工的切身利益掛起鉤來,違規必究,越線必罰。二是創新檢查方式,注重檢查效果。多次採用專項檢查的方式,比如:前台中午交接班的情況、回放錄像察看日常操作情況、每周的安全檢查和信貸的專項檢查等,徹底查清各項業務存在的問題;有時還採用相鄰的縣行進行互查,有特派員進行牽頭,起到了相互學習、相互提高的作用。同時為了使檢查達到預期效果,規定凡業務檢查到的業務,在上級行業務檢查中再發現問題將追究檢查人員連帶責任。三是注重重點時段案防及安全制度管理。節假日期間是案件的高發期,要特別重視在節假、休息日期間的值班管理,加強對網點及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節假日期間無安全事故發生。四是充分發揮《違規積分管理辦法》的作用,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對不能整改的,落實責任人,進行積分和處罰。通過對責任人的積分使員工真正認識到積分管理的嚴肅性,也使員工更加理解積分管理的精神實質。同時為了充分發揮積分管理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深刻認識違規行為造成的後果,對積分情況在全行進行通報。這樣以來有效地規范了員工的經營觀念,強化了員工的責任意識。 四、加強案防教育,化解道德風險 銀行是高風險行業,要控制的風險很多,而所有風險中造成的後果最嚴重、最難控制的就是從業人員的道德風險,這樣一來案防教育尤其顯得重要。一是注重加強對員工的思想教育和黨紀政紀教育,做到警鍾長鳴。定期召開案件分析座談會、利用典型案例分析、金融系統案件通報來警示員工,組織員工實地參觀服刑人員的現身說法,觀看《懺悔與警示》教育片來教育員工,築牢幹部員工的思想基礎和道德防線,逐步樹立起員工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二是加強對員工不良行為的動態管理. 利用定期到一線坐班的機會,經常地和員工談心、溝通,了解員工的思想動態,定期召開風險監督員座談會,及時了解前台人員的思想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制定防範措施,控制各種風險的發生。三是積極營造「合規文化」氛圍。在全行積極倡導「主動合規」、「合規人人有責」、「合規創造價值」等先進的經營理念。使全行員工認識到加強合規管理是提升內控水平、提高資產質量、確保各項業務安全運營的內在要求。

3. 如何提高紀檢監察幹部工作業務能力

1、加強學習培訓,努力提高素質。紀檢監察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這就要求紀檢監察幹部不斷學習和掌握各個方面的知識,加強紀檢監察知識業務培訓,努力接受高層次知識培訓,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那種靠老經驗工作和辦案的舊方式已越來越不適應當前的形勢要求。面對這種不進則退、不變則滯的狀況,一是應採取走出去的辦法,有計劃地選派紀檢監察幹部到上級機關參加業務知識培訓;二是要對新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崗前培訓外,經常舉辦業務培訓,促其加快從不懂到較懂到精通的進程,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三是可根據工作需要,建議上級機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紀檢監察幹部外出參觀學習,更新觀念,開闊視野;四是重視實際辦案工作實踐鍛煉,建議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計劃地輪流抽調沒有案子的派出派駐機構和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參與上級機關的案件查辦工作,既整合力量,強化隊伍,又鍛煉幹部,培養能力。
2、培養高尚的道德品質。紀檢監察幹部對自己應嚴格要求:一要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職業責任感,有為黨、為民弘揚正氣打擊邪惡的雄心壯志,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始終保持旺盛的工作熱情,勤奮敬業。二要正確運用自己的職權,秉公辦事,自覺拒腐防變。三要謙虛謹慎,嚴於律己,團結協作。四要帶頭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堅決維護紀檢監察幹部的良好形象。
3、加強思想政治理論教育和作風教育。紀檢監察幹部要切實增強忠誠於黨的事業的堅定性,不斷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增強在復雜形勢下辨別是非和抵禦各種不良思想侵蝕的意識和能力。當前,社會上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有所抬頭,紀檢監察幹部處於反腐敗斗爭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蝕和不法分子拉攏、腐蝕的首選對象。因此,只有不斷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的作風教育,才能使紀檢監察幹部始終保持清正廉潔和秉公執紀的優良作風。
 4、加強自我監督,強化自我約束。紀檢監察幹部要學會自我監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自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爭做「三嚴三實」的表率,努力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拒腐防變的楷模,成為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榜樣。

4. 紀檢監察幹部在案件檢查過程中如何做好執紀監督工作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的程序和方法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實行分級辦理、各負其責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查辦案件這6個方面24字之間的關系是:總的原則一個是依紀依法,一個是按照組織原則。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是前提、是基礎;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是關鍵、是目的;手續完備、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檢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實、立案檢查、調查核實和移送審理四個階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實

(一)受理。
(二)初步核實。
1、初步核實的要求:迅速及時,突出重點,細致完備,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環節,盡快判明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存在和嚴重程度,從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維護立案的嚴肅性和准確性。需要填寫《初步核實呈批表》。

2、初核階段主要工作:一是參加初核人員的確定。根據案件復雜情況和嚴重程度,最低不少於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實施初查。
3、初查的實施階段要注意的主要問題:

(1)初核前的案情分析。
(2)要切實加強保密工作。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紀檢機關的8種措施主要是:

①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②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③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簡稱「兩規」);

④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⑤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

⑥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⑦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⑧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其中第⑥、⑦種兩種「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停支付」,這兩種措施在初核階段不允許採取。也就是說在初核階段,只使用6種措施。

《行政監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條規定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有權使用的4種措施是:

①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反行政紀律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

②責令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③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作出解釋和說明,但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簡稱「兩指」);

④建議有關機關暫停有嚴重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執行職務。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證據的及時性。

4、初核的時限規定。通常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復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步核實完畢的,經批准後可再適當延長。

二、立案檢查
(三)立案的程序。
一是審查立案材料。

二是寫出《立案呈批報告》。
三是審查批准立案要集體研究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如意見不一致,請示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經批准立案的案件,承辦案件的檢查部門填寫《立案決定書》。

四是立案決定的通知與通報。要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被立案人的所在單位,一般以書面形式。

五是重要案件的上報備案。主要是下級機關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要記錄在案,以備查考。立案後應當及時填寫制式《立案呈批報告》和《立案決定書》上報市紀委紀檢監察一室。

三、調查核實

案件調查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中心環節,它是進行初核、立案後的一道關鍵工序,事關整個案件調查成敗,在這期間需要對初查認定的問題充實完善證據,同時要對涉及的其他問題以及有關責任人的問題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調查過程中,要查清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被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違紀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條件;違紀行為的發展過程及情節;違紀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關問題的狀況;造成的後果。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擬定調查方案:

⑴需要查清的主要問題,要把需查的問題逐條列入,不使遺漏,又要突出重點,不要平分兵力。

⑵調查的步驟、方法,要根據各個案件的不同情況,因人、因地、因事採取靈活多變的策略;力爭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堅持實踐第一,不怕下笨功夫。辦案人員必須到一線去掌握第一手資料,這一環節也是十分重要的。利用矛盾各個擊破,實際上就是在多個案犯中挑撥離間。特別是對訂立攻守同盟的案件,更應該如此。毛主席說過,矛盾的同一性、統一性是相對的,暫時的,對立性、斗爭性才是絕對的、永久的。中國孫子兵法中就有一條叫挑撥離間,我們叫加劇案犯之間矛盾各個擊破,是十分有效的。

⑶預計完成任務的時間。

⑷辦案人員的組成、領導關系以及應注意的事項。調查方案應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實施。在調查展開前,調查組還要制定出具體的調查提綱。調查提綱主要是根據掌握的案件線索確定調查的順序和調查對象。

(二)宣布立案決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單位的黨組織,要向其本人宣布並交待其立案期間應遵守的紀律,主要內容有:

⑴自覺接受組織調查,如實說明情況,主動交待問題,認真檢查錯誤,配合組織盡快查清問題。

⑵不得與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況,訂立攻守同盟,不得對抗調查與反調查。

⑶不得對舉報、控告人、證人及上述人員家屬進行打擊報復,未經立案機關調查組同意,被調查人所在單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國、出差,和對其進行調動、提拔、獎勵。向其宣布立案談話,要作好宣布立案談話筆錄,讓本人簽字。

(三)實施調查,全面取證。

按照上面講到的,紀檢監察計12條調查措施,進行系統取證。《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經縣級以上監察機關領導人員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此外,還可以採取組織措施,根據《案件檢查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被調查人確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應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其問題查處,妨礙案件調查時,可以建議對其採取停職檢查措施,停職檢查的期限,不得超過辦案期限。如停止黨內職務,黨委或紀檢機關作出停職檢查決定後,應製作《停職檢查決定書》報同級黨委、黨組備案並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如停止黨外職務,應製作《停職檢查建議書》送達有關黨外組織;對紀檢監察機關的建議和決定,黨外組織如無正當理由應予採納和執行。下面就如何搞好調查取證工作我重點介紹以下幾個方面的知識:

1、如何收集證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都是證據。

(1)證據的種類主要有9種:

①物證(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物證審查對辦案極其重要,怎麼樣防止以假充真?一是通過審查物證的來源來分析;二是通過辨認進行鑒定,辨認一定要放到一組當中去;三是和已經取得其他證據對照分析;四是通過專門機關的專門鑒定進行鑒定。

②書證(記載內容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字)。對待書證要重點注意:一是盡可能取得原件,一定要註明摘抄、復印出處;二是對於單位出據的書證要注意到主體資格;三是對於日記、信件作為書證一定要注意時間的連續和內容的連貫;四是對於書證要進行偽造、編造的鑒定;五是對於個人或私人出具的書證更要格外的保密,注意不擴散。強化依紀依法辦案的程序和辦法。

③證人證言。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中大部分我們還處於一張紙一支筆的辦案模式,靠證人證言作為證據,證據等級最低,必須擠出水分,保證證據的可信性。在現有情況下,如何擠出水分,盡可能客觀。一看證人證言與案件有無利害關系;二是看證人與辦案人的關系;三看有無利益問題;四是看證人的記憶能力感知能力和判斷能力如何;五看證人出證前後是否有矛盾,矛盾是否得到排解。

④受侵害人的陳述;

⑤被調查人的陳述;

⑥視聽材料(原始聲響、錄像帶等);

⑦現場筆錄(調查人對案件有關場所進行檢查時所作的筆錄);

⑧鑒定結論;

⑨勘驗、檢查筆錄(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員對案件的有關場所、物品及其證據材料進行勘驗、檢查時所作的筆錄)。

(2)證據分類有5類:即①有錯證據,無錯證據;②原始證據,傳來證據;③直接證據,間接證據;④言詞證據,實物證據;⑤有效證據,無效證據。

(3)收集證據的要求,一是要客觀全面,要尊重客觀事實,不能帶觀點、定調子、有框子,該收集的證據都要收集;二是要主動及時;三是多做思想工作;四是符合規定程序。要注意收集物證、書證,應盡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復制,但須註明保存單位和出處,書證還須由原件的保存單位或個人簽字、蓋章。收集證言,應對出證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證言材料要一人一證,可由證人書寫,也可由調查人員作筆錄,並經本人認可。所有證言材料應註明證人身份、出證時間,並由證人簽字、蓋章或押印。證人要求對原證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時,應重新出證並註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證。收集證據必須兩人以上,未經組織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尤其要注意不能搞逼供、誘供。
辦案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收集證據(與證人談話、現場勘驗、檢查)、扣留和封存物品,參加的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扣留封存、暫停金融機構支付的期限不得超過辦案期限。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人。

(3)能夠證明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的有錯證據和無錯證據都要注意收集。

(4)黨員拒絕作證或故意作假證,情況嚴重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黨外人員的,應建議其主管機關予以追究。

(5)談話收集證人證言時,應個別進行,不得採取開座談會的形式。談話時應製作清晰、詳盡的《談話筆錄》,取證後要對證人的談話內容進行保密。

2、如何鑒別和使用證據,防止偽證和錯證。發現證據存在疑點或含糊不清的,應重新取證或補證。證據只有經過鑒別屬實,才能成為定案的根據。所謂偽證,是指違反事實真相的證據,如假證明、鑒定、記錄等,出偽證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對出偽證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所謂錯證,屬非故意行為,由於條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觀事實的證據。對收集到的證據,採取綜合分析的方法來排除矛盾,判別真偽,分清證據之間客觀的內在聯系,切不能盲目行事。

關於證據的使用,一般情況下主要有這么幾種情況:

(1)沒有物證、書證的情況下,僅憑言詞證據認定錯誤時,必須有兩個以上(含兩個)直接證據。

(2)在沒有其它直接證據或只有一個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要做到:一是所有間接證據必須查證屬實;二是每個證據與案件事實都有客觀聯系;三是所有證據都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而且每個體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如果沒有排他性或者說還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

(3)認定錯誤事實之間的證據之間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釋不能定案。

(4)證據只能證明一種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

(5)當認定數額上出現矛盾時,通常就低認定。

3、如何做調查筆錄。這項工作,是我們從事案件檢查工作同志的基本功,通過調查筆錄,可以衡量和反映一個同志的辦案水平,只有在實踐中不斷摸索、鍛煉才能提高。目前在我們辦案隊伍中,由於業務不熟,調查筆錄出現的問題比較多,所以這里要多提醒大家注意提高這方面的業務能力。做筆錄時要做到認真細致、客觀公正,不隨意刪改,不斷章取義,正確表達被調查人、證人的意思、書寫格式要規范化要求,用鋼筆或毛筆書寫,字跡要工整,不得亂寫錯別字,更不能亂用代號。筆錄要一人一證、一事一證,談話方式可以漫談式,也可問答式,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談話方式。要做好談話前的准備工作。毛主席說過不打無准備之仗,所以,和涉案人員談話前的准備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相關材料;其次要掌握涉案人基本情況,包括目前心態,越全越好;再次,要吃透和案件相關的專業知識,包括專業術語及其含義、法律條款、黨紀條規及相關政策,切忌決不能說「白話」,決不能亂許願。另外,要制定談話方案和談話題綱。按照相關要求,談話人必須兩人以上,談話方案要細到兩人的配合,角色的轉換等詳細情節上。先問什麼,後問什麼,審問清哪些問題,如何問等等,准備得越充分越細致越好,尤其對一些業務不熟練的同志更是如此。談話中要把握被調查人的心理變化過程,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一是摸底試探階段。談話一開始,涉案人員一般急於了解辦案人員到底掌握了他多少問題,作為談話人,決不能漏底,一開始就向調查人攤牌這是案件檢查工作中一大忌,必須讓涉案人員探不到底,摸不到頭。二是相持階段,這時的涉案者心存僥幸,抗拒心理到了頂峰,兩位談話人要作到剛柔並濟,軟化其頑固的抗拒心理,擊破其脆弱的僥幸防線。三是動搖猶豫階段。這時他已想到不交待是過不了關,交待了又怕受黨政紀處分,受牢獄之苦,這時我們必須用政策來動搖其心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以逐步出示部分證據,逼其就犯。這個階段的談話是談話技巧的全部使用,一定要把握時機,因勢利導,撕開缺口,一談到底。四是交待問題階段。這時被調查對象心理防線全面崩潰,問題已經攤開,但他有一種畏拒心理,在這種心理的支配下,有可能少談,談不全,也可以避重談輕,我們一定要設法使其徹底投降,全部交待問題。談話始終要圍繞違紀錯誤的四個構成要件來問,記錄也要圍繞這個中心,有些違紀錯誤的主觀故意就在於筆錄上的一句話,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在筆錄上沒有反映出來,使一些應當成功的案件流產。問話的同志要問到位,記錄的同志也要記到位,每一問題都要追問到窮盡的時候為止,如有些筆錄上講:「某主任曾經說過」,那麼你要問是哪個主任,什麼名字(防止同名),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在場有哪些人?講了什麼話等每一個環節都要問詳細,決不能含糊其辭、兩可之間的話出現在筆錄上,對一些已經問到位的問題,不要反復重復,以便引起被調查人的警覺和反感,問答或談話,提問人要注意掌握節奏,照顧記錄人的書寫速度。最好能夠把被調查人的語言特徵、語言神態都反映出來,有的談話出現僵局,無法回答所提出的問題,長時間沉默也要記錄當時情況(註:長時間沉默不語),以供將來定案參考。談話要求被調查人審閱後在每一頁上簽字、蓋章或押印,在最後一頁明確寫上:「以上筆錄我已看過,和我講的一樣。」及日期等;對無讀寫能力的,要向其本人宣讀,並由調查人在最後一頁明確寫上:「以上筆錄已向本人宣讀,和我講的一樣」。所有改動部分,都要押印。

運用威、恩、計、幫的策略突破案件。在談話前我們要了解清楚:1、談話對象涉及的案件我們要了如指掌。如涉案人員、情節等。2、對談話對象的家庭情況要了如指掌。如父母是否健在、夫婦是否恩愛等。3、對談話對象的個人經歷要了如指掌。如任過什麼職務,受到過什麼挫折。到達到用黨紀國法的武器讓其交代問題的目的我們必須了解清楚這些情況。4、對談話對象個性特點要了如指掌。

所謂「威」就是要運用我們掌握的事實證據和其他策略手段向談話對象施加強大的心理壓力。

所謂「恩」就是當犯罪嫌疑人談話對象的心理壓力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給予一定物質和心理上的滿足,送其下樓,促其就範。

所謂「計」就是利用計謀給談話對象造成心理上的錯覺,產生錯誤的分析、錯誤的判斷,促使其如實交待問題。

所謂「幫」就是幫助談話對象,促使其如實交待問題,有時候,談話對象存在客觀的心理障礙。要幫助談話對象克服心理障礙,促使其談出問題。幫助談話對象克服記憶上的障礙,如實交待問題。

(四)調查終結撰寫調查報告

1、錯誤事實材料見面。調查組應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寫成錯誤事實材料與被調查人進行核對。

錯誤事實見面材料,是調查人員把經過核實認定的錯誤事實以書面形式同本人見面。這里主要是能夠作為處分依據的主要錯誤事實,要精練、簡潔,寫明錯誤性質及要承擔的責任,切不可泄露立案依據、調查過程、檢舉人、證明人等。我們過去發現有的調查人圖省事,把整理好的調查報告初稿簡單地抄一通,使一些本不應讓違紀嫌疑人知道的事也寫在見面材料上面。錯誤事實見面材料以調查組名義落款。見面時應由二名以上調查人員進行,必要時可請被調查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參加,對沒有閱讀能力的,可以向其宣讀,認真聽取本人意見,對被調查人所提意見的合理部分,應認真採納,該作補充調查的補充調查,申辯無理由的要予以解釋。如被調查人有不同意見,可以在見面材料上作出說明,也可寫申辯材料,如本人拒不簽署意見,調查組應在錯誤事實上註明。對被調查人簽署的不合理意見,寫出有事實根據的說明。認定錯誤的證據應經過鑒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認定錯誤事實須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只有被調查人的交待,而無其他證據或無法查證的,不能認定;被調查人拒不承認而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

2、調查報告。調查取證基本結束,調查組應經過集體討論,寫出調查報告。是案件調查基本結束前的工作,是調查人員辛勤工作的、用文字形式表達出來的調查成果。其主要內容:⑴立案依據及調查的簡要情況;⑵主要錯誤事實及性質;定性要注意的幾個問題:第一,對違紀人員的行為要定性。第二,定性要有依據、注意依據的效力。第三定性是否符合違紀構成要件的要求,是否違紀有四個構成要件。[違紀行為構成要件有四個:主體,又分一般主體(全體黨員)和特殊主體(主要指黨員領導幹部);客體,指違紀行為侵犯的黨紀國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主觀方面,指主體的主觀故意(也有非故意的情況);客體方面,指主體的行為特徵。]第四在定性時一定要聽相關執紀執法部門的意見。⑶有關人員的責任;⑷被調查人對錯誤的態度;⑸處理建議。在調查報告的撰寫過程中,有時會出現有些事實難以表述清楚,有些調查筆錄或證據沒有到位的問題,這當然是極少出現的情況。如果出現,該補充調查的還需補充調查,不能湊合和勉強。總之,調查報告的每一項內容,都要言而有據,客觀、公正、准確地反映調查的真實情況,不能憑自己的想像與分析形成結論性的材料,對一些難以認定的重要問題採用寫實的方法予以反映。對一些問題比較復雜、證據材料繁雜的案件,寫調查報告時,最好要將關鍵證據搞一些摘錄,這樣尤其對初學寫調查報告的人有好處。報告形成後,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名,如調查人員對錯誤的性質、有關人員的責任及處理建議等有較大分岐,經過討論不能一致的,應按調查組長的意見,寫出調查報告,但不同意見應在報告中適當反映。調查報告最後經承辦案件的紀檢監察室和分管領導審議後定稿。

3、收繳違紀款、物,責令違紀人寫出書面檢查。

4、對署真實姓名的檢舉人,調查結束後,調查組應向其口頭通報所檢舉問題的調查結果,並徵求意見,做好反饋對象調查筆錄。對案情需要保密的,應要求檢舉人不得泄密或擴散。

5、提請並參加有關會議,討論研究對犯錯誤人員的處理意見。調查報告形成後,調查組要及時提請召開兩個會議,一是提請所在辦案單位召開會議,匯報案情,審議、討論對犯錯誤黨員的處理意見。承辦單位的處理意見要形成書面材料並裝入卷宗。二是要通知並參加犯錯誤人員所在單位召開的黨支部(或部門)大會,研究討論對犯錯誤人員的處理意見。支部大會的處理意見要寫成書面報告呈報給所在黨委,同時要將處理報告和支部大會記錄的復製件加蓋支部公章後提交給調查組,隨調查材料裝入卷宗。

(五)立案案件的調查時限。立案的黨紀案件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間仍不能查結,可報經立案機關批准後延長調查時間。政紀案件不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但至遲不超過一年。

四、移送審理

凡屬立案調查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黨紀處分或免於處分)調查終結後都要移送審理。

案件檢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黨政紀為准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針的要求。「二十四字」方針概括起來講,主要有四點。一是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後果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等應清楚明確;二是認定的每一案件事實都應有經過鑒別屬實的充分證據;三是確定的錯誤性質和提出的處理建議,均應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黨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四是案件檢查的各個環節都應符合規定的程序,並履行相應的手續;收集的證據所形成的案件材料也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1、移送審理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⑴立案調查已經終結;⑵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⑶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

2、移送審理的材料和手續。

⑴分管領導同意移送審理的批示(案件移送審理登記表);⑵立案依據,包括檢舉材料、領導批示、立案呈批報告;⑶調查報告和承辦紀檢室(紀檢組、紀委)的意見;⑷與被調查人見面的錯誤事實材料和被調查人對錯誤事實材料的書面意見和檢討材料、調查組對被調查人意見的說明;⑸全部證據材料(含有錯證據和無錯證據)。現在都是調查和審理分卷,我們將調查卷裝訂編好頁碼後交給審理室。承辦人與接受人辦好移送手續。

對立案調查後發現失實的,還需要批准機關銷案。在確定銷案後,要考慮到調查工作已給被調查人造成一定影響,要採取適當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5. 初入紀檢監察工作隊伍,我需要什麼基礎知識和如何查案技能,需要看什麼具有代表性的書籍提高自身素質

需要學習的黨紀、政紀基本知識有: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等。
建議你同時學習憲法、行政法、刑法和一些法學理論知識,對從事紀檢監察查案工作有很大的幫助,另外要結合工作實際注意多學習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一些地方法規,在實際辦案工作中很有用。

6. 如何做好紀檢監察 工作

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必須改進作風,樹立良好形象,作風就是旗臶,就是形象,體現著凝聚力、親和力和戰鬥力,紀檢監察幹部作風建設至關重要。

第一,要加強學習,提高能力。
紀檢監察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和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如果沒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和扎實的專業知識,就跟不上形勢發展變化和新的工作任務的要求,難以勝任本職工作。要把學習作為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徑,增強學習意識,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把學習當作一種職責、一種境界、一種追求,貫穿於工作全過程,在干中學、在學中干,學以致用。要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治理論的學習,用科學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要加強黨紀法規的學習,提高依法執紀、依法監督的能力;要加強紀檢監察業務和相關知識的學習,使業務水平有新的提高。通過學習,拓寬視野,打開思路,強化理性思維,提高准確判斷形勢、應對復雜局面、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工作開展的能力。
第二,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這是紀檢監察幹部最重要的政治品質之一,也是最基本的要求。紀檢監察機關是執紀機關和監督機關。紀檢監察幹部應有更高的政治覺悟、更強的紀律觀念和法制觀念,在任何時候都要講政治、講正氣,發揚公正無私、剛直不阿、不徇私情、敢於碰硬的精神。堅持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嚴格按章辦事,堅決同各種腐敗現象作斗爭,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做黨的忠誠衛士。要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精神和作風,堅持重實際、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要樹立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堅持高標准、嚴要求,不斷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每一項工作都要以鍥而不舍的精神和嚴謹細致的作風,扎扎實實地做細做實。要堅決反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堅決防止和克服抓工作粗枝大葉、蜻蜓點水甚至推諉扯皮等問題。
第三,要謙虛謹慎,戒驕戒躁。
紀檢監察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注意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個人與黨組織的關系。個人永遠是組織的一員,一個幹部的成長,是組織長期培養教育的結果,是領導和同志關心幫助的結果,任何時候個人都不能離開組織的培養、教育和監督。二是個人與同志的關系。同志之間一定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愛護。「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每一位紀檢監察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都要胸懷寬廣,顧全大局、維護團結。三是個人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古人言:「謙受益、滿招損」。紀檢監察幹部永遠都不能脫離人民群眾,要始終保持和發揚謙虛謹慎、艱苦奮斗的作風。下基層要嚴格遵守接待規定,吃住行從簡,虛心向基層的同志學習。工作中要注意虛心聽取其他同志的意見,從點滴做起,自覺防止和克服各種不良習氣。在對外組織協調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擺正自己的位臵,同有關部門的同志多商量、多溝通,決不能居高臨下,以勢壓人。
第四,要愛崗敬業,清正廉潔。
這些年來,絕大多數紀檢監察幹部在工作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樹立了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極少數幹部在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缺乏進取精神的問題,甚至有個別幹部在嚴峻的考驗面前喪失了應有的警惕,犯了錯誤,栽了跟頭,教訓十分深刻。廣大紀檢監察幹部一定要正確對待金錢地位、名利得失,自覺地把黨和國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黨的利益、集體利益的關系。要嚴格要求自己,慎重對待自己手中的權力,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職責,始終把奉獻作為人生的最高境界,廉潔奉公、勤奮敬業,切實經受住各種誘惑和考驗,在作風建設中做出表率。

7. 與紀檢、監察相關的基礎知識有哪些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之規定,紀檢監察案件檢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為受理和初步核實、立案、調查和移送審理四個階段。

一、受理和初步核實
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實,是案件檢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個辦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一)受理。是指案件承辦部門對群眾或組織直接檢舉控告的、上級交辦的、有關機關移送的、違紀者自述的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發現的線索材料,經過領導批示後,造冊登記採取恰當方式予以處理的活動。認為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應製作《初步核實呈批表》,轉入初步核實階段。
(二)初步核實。簡稱初核,是立案前進行的初步調查摸底核實的活動,目的是通過初步核實了解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與否提供依據。初核不同於一般人民來信的了解,也不同於立案後的調查。它是案件檢查的一個重要的特定階段。
1、初核的要求。迅速及時,突出重點,細致完備,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環節,盡快判明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存在和嚴重程度,從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維護立案的嚴肅性和准確性。
2、初核階段的主要工作。一是參加初核人員的確定。最低不少於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實施初查。制定初核方案的內容通常包括:①所反映的主要問題和需要核實的內容。②初核的方法和步驟,包括初核的時間、范圍、程序、注意要根據所反映問題的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處於不穩定狀態、隨時可能流失的證據應優先收集。③要熟悉哪些知識法規,對照哪些要求。④需要哪些部門配合和必要的物質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應急措施。⑤明確初查中應注意的事項和工作紀律。
3、初查的實施階段要注意的主要問題
(1)要選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住主要矛盾。要針對不同案件的不同特點,抓薄弱環節,迅速獲取主要證據。譬如查受賄案件,行賄受賄相比,行賄是薄弱環節,然後再分析行賄人的薄弱環節在何處,從哪裡下手更為有利?獲取貪污的證據。帳據與當事人相比,帳據是薄弱環節,因為它是客觀存在的,它無法為自己辯解。
(2)要切實加強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備。泄密就意味著失去了主動權。泄密主要是辦案人員保密觀念差,疏忽大意,也有關系復雜的因素,在這方面,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3)要注意初查手段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紀律檢查機關通常採取8種措施調查取證。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根據情況採取4種措施調查取證。紀檢機關的8種措施是:①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②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③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簡稱「兩規」);④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⑤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⑥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⑧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其中第⑥、⑦種兩種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不允許在初核階段採取。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使用的4種措施是:①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反行政紀律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②責令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③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作出解釋和說明,但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簡稱「兩指」);④建議有關機關暫停有嚴重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執行職務。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證據的及時性。有些證據時間性極強,必須抓緊時間才能爭取主動。初核結束後,要寫出《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如「關於×××所犯錯誤的初步核實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況;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初步核實的結果;存在的疑點及處理建議。參與初核人員在初核報告上簽名。
(5)初核後幾種情況的處理。一般有四種情況:一是構成違紀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要寫好初查認定的違紀事實,為提請立案做准備。二是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或具有從輕減輕的情節,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根據不同情況,作出恰當處理。如批評教育、口頭或書面檢查、調整職務、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上級要報結果的按程序及時報結。三是反映內容失實的,應向被反映人黨組織說明情況,必要時還應向被反映人說明情況或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四是構成刑事犯罪的要將初查情況向領導匯報後,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門。
4、初核的時限。初核的時間規定為兩個月,必要時延長一個月。如有重大、復雜的問題,經批准後再延長。

二、立案

立案是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其管理許可權對紀檢監察對象的有關違紀問題經過初步調查核實後,認為確有違紀事實,並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決定進行深入調查,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的一種程序性活動。
(一)立案條件。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違紀違法的事實,二是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立案是一項及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時感到沒有多大把握,或至多隻能給予免於黨政紀處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
(二)立案要求。准確及時,分級立案。一般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紀委、紀檢組決定立案,注意在立案前,應徵求同級黨委、黨組的意見。徵求意見的方式可以書面,也可口頭,不作統一規定。紀檢機關履行立案權和檢查權。屬下級紀委立案的重大典型的案件,上級紀委可直接立案,上級紀委認為需要立案的,也可責成下級紀委立案。對於黨組織嚴重違反黨紀的問題,由上一級紀檢機關報請同級黨委批准立案。對於司法機關以刑事犯罪處理的案件,由紀檢機關直接受理,不再辦理立案手續,如未構成犯罪和受到處罰,但構成違紀的,由紀檢機關經核實後辦理立案手續,復制材料要全(包括司法文書、主要證據、本人檢查等)。有的需進一步核實完善證據的,應當將證據材料完善好。
(三)立案程序。關於立案程序主要有五個內容:一是審查立案材料。二是寫出《立案呈批報告》,內容包括①案件線索來源②被反映人的自然情況③初步核實認定的主要違紀事實④立案的黨政紀根據⑤呈報單位的意見由承辦案件主要負責人簽名並附上檢舉揭發材料。三是審查批准立案要集體研究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如意見不一致,請示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四是製作下發《立案決定書》(黨紀案件)或《立案通知書》(政紀案件),並報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被立案人的所在單位,一般以書面形式。五是重要案件的備案,主要是下級機關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要記錄在案,以備查考。

三、調查

案件調查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中心環節,它是進行初核、立案後的一道關鍵工序,事關整個案件調查成敗,在這期間需要對初查認定的問題充實完善證據,同時要對涉及的其他問題以及有關責任人的問題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擬定調查方案:①需要查清的主要問題。②調查的步驟、方法,要根據各個案件的不同情況,因人、因地、因事採取靈活多變的策略;力爭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③預計完成任務的時間④辦案人員的組成、領導關系以及應注意的事項。調查方案應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實施。
(二)宣布立案決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向其本人宣布並交待其立案期間應遵守的紀律,主要內容有:①自覺接受組織調查,如實說明情況,主動交待問題,認真檢查錯誤,配合組織盡快查清問題。②不得與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況,不得對抗調查與反調查。③不得對舉報、控告人、證人及上述人員家屬進行打擊報復,未經立案機關調查組同意,被調查人所在單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國、出差,和對其進行調動、提拔、獎勵。向其宣布立案談話,要作好宣布立案談話筆錄,讓本人簽字。
(三)調查取證。在案件調查階段,除了前面講到的12種調查核實措施外,還可以採取組織措施,根據《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被調查人確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應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其問題查處,妨礙案件調查時,可以建議對其採取停職檢查措施。
1、如何收集證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都是證據。
(1)證據的種類。主要有9種:①物證(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②書證(記載內容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字);③證人證言;④受侵害人的陳述;⑤被調查人的陳述;⑥視聽材料(原始聲響、錄像帶等);⑦現場筆錄(調查人對案件有關場所進行檢查時所作的筆錄);⑧鑒定結論;⑨勘驗、檢查筆錄(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員對案件的有關場所、物品及其證據材料進行勘驗、檢查時所作的筆錄)。調查人應按規定全面、客觀收集。證據經過鑒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2)證據的分類。主要分5類:①有錯證據,無錯證據;②原始證據,傳來證據;③直接證據,間接證據;④言詞證據,實物證據;⑤有效證據,無效證據。
(3)收集證據的要求。一要客觀全面,尊重客觀事實,不能帶觀點、定調子、有框子,該收集的證據都要收集;二要主動及時;三要多做思想工作;四要符合規定程序。收集證據必須兩人以上,未經組織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尤其要注意不能搞逼供、誘供。收集物證、書證、應盡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也可以拍照、復制,但必須註明單位和出處。
2、如何鑒別和使用證據,防止偽證和錯證。證據只有經過鑒別屬實,才能成為定案的根據。所謂偽證,是指違反事實真相的證據,如假證明、鑒定、記錄等,出偽證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對出偽證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所謂錯證,屬非故意行為,由於條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觀事實的證據。證據的使用,一般主要有:①沒有物證、書證的情況下,僅憑言詞證據認定錯誤時,必須有兩個以上(含兩個)直接證據。②在沒有其它直接證據或只有一個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要做到:一是所有間接證據必須查證屬實;二是每個證據與案件事實都有客觀聯系;三是所有證據都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而且每個體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如果沒有排他性或者說還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③認定錯誤事實之間的證據之間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釋不能定案。④證據只能證明一種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⑤當認定數額上出現矛盾時,通常就低認定。
3、如何做調查筆錄。要做到認真細致、客觀公正,不隨意刪改,不斷章取義,正確表達被調查人、證人的意思、書寫格式要規范化要求,字跡要工整,不得亂寫錯別字,更不能亂用代號。筆錄要一人一證、一事一證,談話方式可以漫談式,也可問答式,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談話方式,調查人要配合默契,事先要掌握談話的重點,要認真擬定談話提綱,先問什麼,後問什麼,審問清哪些問題,如何問等等,准備得越充分越細致越好,尤其對一些業務不熟練的同志更是如此。談話始終要圍繞違紀錯誤的有關情況來問,記錄也要圍繞這個中心。問話的同志要問到位,記錄的同志也要記到位,每一問題都要追問到窮盡的時候為止,如有些筆錄上講:「某主任曾經說過」,那麼你要問是哪個主任,什麼名字(防止同名),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在場有哪些人?講了什麼話等每一個環節都要問詳細,決不能含糊其辭、兩可之間的話出現在筆錄上,對一些已經問到位的問題,不要反復重復,以便引起被調查人的警覺和反感,問答或談話,提問人要注意掌握節奏,照顧記錄人的書寫速度。最好能夠把被調查人的語言特徵、語言神態都反映出來,有的談話出現僵局,無法回答所提出的問題,長時間沉默也要記錄當時情況,以供將來定案參考。談話要求被調查人審閱後簽字、蓋章或押印,在最後一頁明確寫上:「以上筆錄看過不錯」等,在所有改動部分,都要押印。
(四)調查終結
1、錯誤事實見面材料。是調查人員把經過核實認定的錯誤事實以書面形式同本人見面。這里主要是能夠作為處分依據的主要錯誤事實,要精練、簡潔,寫明錯誤性質及要承擔的責任,切不可泄露立案依據、調查過程、檢舉人、證明人等。錯誤事實見面材料以調查組名義落款。見面時應由二名以上調查人員進行,必要時可請被調查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參加,對沒有閱讀能力的,可以向其宣讀,認真聽取本人意見,對被調查人所提意見的合理部分,應認真採納,該作補充調查的補充調查,申辯無理由的要予以解釋。如被調查人有不同意見,可以在見面材料上作出說明,也可寫申辯材料,如本人拒不簽署意見,調查組應在錯誤事實上註明。對被調查人簽署的不合理意見,寫出有事實根據的說明。
2、調查報告。是案件調查基本結束前的工作。其主要內容:①立案依據及調查的簡要情況;②主要錯誤事實及性質;③有關人員的責任;④被調查人對錯誤的態度;⑤處理建議。調查報告的每一項內容,都要言而有據,客觀、公正、准確地反映調查的真實情況,不能憑自己的想像與分析形成結論性的材料,對一些難以認定的重要問題採用寫實的方法予以反映。對一些問題比較復雜、證據材料繁雜的案件,寫調查報告時,最好要將關鍵證據搞一些摘錄,這樣尤其對初學寫調查報告的人有好處。報告形成後,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名,如調查人員對錯誤的性質、有關人員的責任及處理建議等有較大分岐,經過討論不能一致的,應按調查組長的意見,寫出調查報告,但不同意見應在報告中適當反映。調查報告最後經分管領導審議後定稿。
(五)調查時限。立案的黨紀案件時限為3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間仍不能查結,可報經立案機關批准後延長調查時間。政紀案件不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但至遲不超過一年。

四、移送審理

凡立案調查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黨紀處分或免於處分)調查終結後都要移送審理。
案件檢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黨政紀為准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針的要求。「二十四字」方針概括起來講,主要有四點。一是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後果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等應清楚明確;二是認定的每一案件事實都應有經過鑒別屬實的充分證據;三是確定的錯誤性質和提出的處理建議,均應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黨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四是案件檢查的各個環節都應符合規定的程序,並履行相應的手續;收集的證據所形成的案件材料也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1、移送審理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①立案調查已經終結;②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③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
2、移送審理的材料和手續:①分管領導同意移送審理的批示(案件移送審理登記表);②立案依據,包括檢舉材料、有關領導關於初步核實的批示、立案呈批報告、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立案決定書;③調查報告及調查認定的錯誤事實見面材料和對被調查人不同意見的說明;④被調查人的檢討材料;⑤全部證據材料。現在一般都是調查和審理分卷,調查組將調查卷裝訂好後交給審理室。
根據省紀委的要求,對鄉鎮和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所辦案件,凡屬黨員和監察對象的,一律交由市紀委審理。沒有審理的案件,不得結案。
對立案調查後發現失實的,還需要批准機關銷案。在確定銷案後,要考慮到調查工作已給被調查人造成一定影響,要採取適當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8. 紀委監察業務知識

紀檢監察是紀檢監察機關行使的兩種職能。紀檢是黨的部門,查處違紀黨員;監察是政府部門,查處違紀幹部。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紀委)按照黨章規定履行職責,各級監察機關(監察局)依據《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1993年紀委和監察局實行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
紀檢監察辦案的程序

1、從掌握的案源線索中開展外圍調查;

2、由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立案,下達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到單位黨委黨組及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寫出初查報告;

3、向上一級紀檢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採取必要措施(包括「雙規」「兩指」)或請示同級黨委與公安、檢察院、審計、財政等單位或部門協查,進一步取得有力證據(包括調查筆錄、調查證明、公安檢察詢問筆錄復印件、有關帳務、票據及復印件、實物等),所有材料必須蓋章、簽名。有改動的地方必須蓋模。到組織或人事部門抄錄被調查對象個人情況,組織部門蓋章生效;

4、案件調查終結,寫出調查報告;

5、形成見面材料,並要求被調查對象簽署意見和姓名並蓋手印;

6、要求被調查對象寫出書面檢討;

7、由紀委調查組派2人以上到被調查對象所在黨支部、黨委召開專門會議,逐一聽取黨員同志對被調查對象的處理意見,並實行全體舉手錶決。由所在黨支部將會議記錄和處理意見形成文字上報紀委。如果被調查對象是支部書記,則免予開會表決,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具證明交上級紀委。

8、將所有傍證材料、調查報告、見面材料、本人檢討和立案調查程序材料分類,送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嚴格按照《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針,對案件進行定性量紀處理。

9、通知被調查對象進行審理談話,告知其違紀事實及量紀處理情況,並要求簽字蓋模。如果是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還要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10、下達處分文件。將處分文件、調查報告及本人檢討分別送一份到組織部門進行存檔。處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黨委黨組、報送相關部門;

11、案件調查及審理終結。將調查卷及審理卷材料分卷裝檔保存。

以上就是紀檢監察的大體信息,具體要學習可以在網上查看《中國共產黨章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本職位通常要求黨員報考,例外的很少,具體查看招考簡章。如果要求黨員,那麼非黨不能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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