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培訓機構也掛靠騙我報考EPC可以舉報嗎
摘要 親 你好,你可以收集證據起訴
『貳』 我想掛靠一個教育培訓機構,這個合法嗎
假的~ 根本抄不可能!應為各地教襲育局都有文件出台,要求一校一證! 所以根本不存在什麼掛靠不掛靠! 唯一能夠進行掛靠的地區目前是北京地區,並且只能在一個片區內、還對數量有要求!! 現在各地教育局說句不好聽的,就是先把規定拿出來,讓輔導機構去准備,但是其實很多內容是小機構根本無法准備齊全的,也通不過教育局的審核,之所以沒讓現在立刻關門,是怕這些機構圈著家長的錢跑了。 並且你們還真的天真的認為什麼人去申請都能過? 呵呵 心照不宣 一個地區絕對不可能批下來太多! 所以最聰明的做法是現在就開始籌備,不會的地方找已經遞交申請的教育加盟機構,加盟後讓他們幫著解決材料的完善及籌備問題,這樣才能提前准備好,不然到時候那麼多機構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你能擠過去?? 所以聰明點的 現在就已經開始找加盟開始籌備了!!
『叄』 掛靠培訓機構監管費怎麼收
掛靠培訓機構監管費需要雙方協商來定,每個地區的標准不一樣。
掛靠就是以別人的名義進行教學,掛靠有一定風險。
所以要注意以下事項:1、看看對方是不是正規的機構,如果對方都不正規,你再掛靠他們肯定也不正規。2、要看對方的經營范圍里有沒有教育培訓,如果沒有教育培訓,那你掛靠了也不能經營。
『肆』 教師資格證怎麼被機構掛靠
從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來說是不可以掛靠的。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是不可以掛靠的,施行一年一審,小豬企業服務建議直接申請辦學許可證,如果師資數量或校長資格不夠,可以在辦理過程中選掛靠方式通過。要是教師資格證書在你自己手裡,一年到頭都沒有岀借過,那是不可能被掛靠的,因為需要每年搞一次年檢,必須要看原件才能通過。如果你的教師資格證被掛靠,那掛在哪個單位,它必須岀錢給你才行。教師資格證被培訓機構拿去掛資歷,如果這個培訓機構被教育部門發現弄虛作假,掛資格證的人員也會被涉及,輕者會被注銷資格證,重者會被罰款。
『伍』 消防培訓機構包掛靠嗎
不一定。
考消防工程師證全國通過率基本上在百分之3左右的幾率,也就是一百個人中只有三個人能考過,你就知道這個有多麼的嚴格了!
而且消防證考試一般72分及格,很多人八成不會考過的!
而且考試難不是關鍵,關鍵的還有其他套路,考試資格包裝費,想要考證的話肯定是要通過資格審核的,所以說培訓機構說包掛靠是不太靠譜的。
『陸』 機構改革掛靠機關單位的培訓機構如何
還不錯。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築業而言,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
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有經營行為的自然人)為掛靠人。
『柒』 怎麼掛靠考研輔導機構
掛靠是不允許的,辦教育培訓機構必須有資質,才能申請營業執照。
開辦培訓機構所屬地域的不同,要求的條件也有所不同,一般必辦證件如下:首先,需要開辦人提供學歷、學位等相關資質證明,以及輔導班內其他員工的相關材料,向當地的教育局申請辦學,申請表要完整填寫。其次是申請通過後,再提供個人的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向當地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以及進行法人登記和品牌注冊。
培訓形式
技能培訓
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提供勞動部門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商業培訓
區別於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為,商業培訓的登記機關是工商局,在設置課題和訂立價格等方面比以上兩種形式簡單,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門相關的學歷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勞動部門的上崗認證教育培訓。
『捌』 教育培訓機構如何掛靠
1、技能培訓學校一來般是所在地區源的人社局審核批復,手續比較繁瑣和復雜,要求條件也高。
2、掛靠更方便些,
3、掛靠他人培訓機構,需要經過被掛靠單位的資格審核。比如你的資源及資質,你的團隊和能力等等,具體手續要被掛靠單位給出。
4、嚴格說來,掛靠單位是不可以跨省的,跨市的問題就不大,因為技能培訓後得到的證書一般是省級或者直轄市的。各省級或直轄市在用人方面都是以自己的省份的證書為依據的。
職業培訓機構是指為勞動者從事各種職業提供勞動技術業務知識服務的重要機構,是整個國民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勞動者需要掌握一定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具有運用知識的實際能力才能從事各種職業。職業培訓機構,便是擔負著開發勞動者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培訓實體。
『玖』 怎樣讓教師資格證掛靠在培訓機構作廢
直接聯系輔導機構進行取消。
這個證本身就是你的,自己不可以直接取消,因為這個主要是應對上面的檢查。
如果您只是證版件在這里,而本人沒有實際工作在這里,第一是用人單位會受到懲權罰,第二就是掛靠的這個人可能會受到一部分影響。
『拾』 培訓機構掛靠辦證件,能否構成犯罪
摘要 民辦培訓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擅自分立、合並民辦培訓學校的;(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九)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