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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整治課外培訓機構

發布時間:2022-05-02 22:54:25

① 教育部關於校外培訓機構新政策

法律分析:1.依法審批登記。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嚴格執行「先證後照」制度,必須證照齊全才能開展培訓。

2.依法規范。必須將校外培訓機構納入法制的軌道予以管理。具體就是要依法依規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審批登記、開展專項治理、強化日常監管,切實規范校外培訓秩序。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培訓業務和相關活動,自覺維護中小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二、明確設置標准

(三)確定設置標准。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制訂,並向省級教育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標准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師資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管理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② 國家要取締課外輔導班嗎

教育焦慮的根源在於教育體制,而不在於輔導機構。

被輔導機構「綁架」的中國家長們

中國教育學會發布的一項報告顯示,2016年我國中小學課外輔導行業市場規模超過8000億元,參加學生規模超過1.37億人次,輔導機構教師規模700萬至850萬人。

相關數據顯示,在為補習「埋單」的家庭中,一半以上中小學生每年參加課外輔導花費2000~10000元,更有13.7%的家庭每年花費達2萬以上。中國課外輔導行業所得收入從2012年的2281億元增至2017年的3930億元,六年同比增速都保持在10%以上,年均復合增長率為9.49%。一位幼兒園的家長說:「孩子雖然才上幼兒園中班,但是每年的興趣班費用就已經高達兩萬多了,在校外報了鋼琴班、國際象棋班、街舞班,在學校報了繪畫班、美術班。幼兒園報班是因為沒時間按時接孩子,不如託管在學校的興趣班裡,校外是孩子自己選的興趣輔導課,一個是剛需,一個是孩子自願上的,都少不了。」

到了中學階段,各種學科性質的輔導班就更多了,家長經常把孩子從這個培訓班接出來,直接送去另一個培訓班,忙得不可開交,孩子也苦不堪言。

教育培訓機構中的亂象

由於存在市場需求,各種各樣的培訓機構便在社會上涌現,魚龍混雜,良莠不齊。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范圍內排查的12.8萬家校外培訓機構中,僅有20.8%合格,主要問題出現在證照不全(34.7%無證無照、30.1%有營業執照無辦學許可證)。

針對這些教育培訓機構的亂象,教育部進行了集中整治。自2008年3月底,教育部印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來,全國多地對外公布嚴查「問題」培訓機構結果,並公布黑名單。這些教育亂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安全隱患問題:尤其是低年齡段的幼兒託管。由於沒有統一的行業標准,在託管行業中,不少託管機構在消防設置、衛生標准方面都存在隱患,沒有經過專門的監管,管理非常混亂。

2、教師資質不達標。在一些早教機構、外語培訓機構里,很多聘請的老師並不具備相關的教學經驗,也沒有相關的資質證件,在教學方面經驗不足,有濫竽充數的存在。

3、定價不合理。由於沒有統一的價格指導標准,不少培訓機構漫天要價,有些甚至收了費用後撤資跑路,對家長及學生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家長:全面禁止輔導機構,誰幫我接孩子、輔導作業?

一方面是市場的混亂,另一方面卻是家長的剛需。

甚至有家長質問:「全面禁止輔導機構,誰來幫我接孩子、輔導作業?」

其實,課外輔導機構有積極的作用,是當前課堂教學的有利補充。目前的課外輔導機構主要有兩大類:

1、興趣輔導班。

興趣輔導班主要在於培養孩子的一些課堂之外的興趣愛好,比如音樂、美術、拳擊、書法、樂器等。這些課程與課堂教學沒有關系,純粹是家長為了給孩子培養其他方面的能力而報名參加的。這些輔導班的存在意義在於:提升孩子綜合素質,讓孩子在學習之外能有自己的一技之長。2、課程輔導班。

課程輔導班主要針對課堂教學的不足,家長為了能夠提高孩子學習成績而選擇在課後繼續讓孩子接受課外輔導班教學,彌補課堂上的知識漏洞。有不少孩子上課可能走神、看不清黑板、老師講課方式的不同等沒有弄明白課堂知識,參加課後輔導班可以進一步鞏固課堂學習,查漏補缺,提升學習成績。課外輔導班的存在,很大一部分程度是順應了教育的需要、學生的需要和家長的需要,一棍子打死也是不現實的。

該禁止的機構是:不合法的課外輔導機構

對於課外輔導機構的監管,一是要建立標准化的行業規則和制度,二是要對不合法的輔導機構進行取締。

事實上,國家對課外輔導機構的整治也是為了全方面地規范課外輔導機構,能夠為學生校外輔導營造一個規范安全的環境,讓學生們安全輔導、正規上課。2018年我國全年都在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目的也是為了規范,規范辦學!

整治校外輔導機構,大力監管的是那些不合法的課外輔導機構:對於那些無證經營,衛生條件差,存在消防隱患的輔導機構;沒有辦學資質,無證上崗的培訓機構;聘請的老師沒有正規學歷,沒有教師資格證,不具備教書育人的資格不允許上崗??同時,對於校內教師在外代課也應該加大查處力度,嚴禁校內教師在校外代課。

目前,我國明文規定:在校教師不允許在外代課。但有些老師仍然私自在外補課,這種行為應該嚴格禁止。

在編教師,成為經常外出走穴的代課老師,很容易產生一些灰色問題。比如,自己班主任在外授課,家長是送班主任那裡補課呢?還是送去別的機構補課呢?如果班主任知道了,會不會對孩子有意見?班主任在外補課,會不會向學生、家長兜售課程?

這些問題非常敏感,難以把控,最好的辦法還是避免在校教師在外補課。

③ 國家為什麼要整治校外培訓機構

第一是糾正畸形需求。整治校外培訓機構,是為了取締無序擴張的焦慮製造者和修正應試教育之風。通過打造「不要輸在起跑線上」的廣告語和不計成本的拉新,資本飽食著家長們因愛而生的焦慮情緒。教培也在他們的推動下加速背離了教育的初心:學生可以短時間通過題庫堆砌的方式強化應試技巧提高考試成績,但卻並沒有學會更重要的自主思考和學習能力。
第二是提高生育率。這有降低生育費用和解放精力兩方面考量。
第三是規模總量龐大。據統計,目前全國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數量十分巨大,已基本與學校數量持平,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如果任其發展,將形成國家教育體系之外的另一個教育體系,不僅增加學生課外負擔和家長經濟負擔,還會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第四是如果任其發展,將形成國家教育體系之外的另一個教育體系。
第五是被資本裹挾狀況嚴重。近年來大量資本湧入培訓行業,展開「燒錢」大戰,廣告鋪天蓋地,對全社會進行「狂轟濫炸」式營銷,各種販賣焦慮式的過度宣傳,違背了教育公益屬性,破壞了教育正常生態。
(3)教育部整治課外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2021年3月31日,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表示,今年教育部將把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列入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大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力度。
4月9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嚴禁學前學科培訓。
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將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准和制度並監督執行。

④ 校外培訓機構整治有哪些規定

8月23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已經有四部門部署專項治理的情況下,現在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出台《意見》,其重要意義在於切實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落實專項治理的成果,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這次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意見》,力圖解決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比如,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定,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這對規范培訓市場的供給十分重要,因為如果標准設置過高,很多機構難以達到設置標准,培訓供給就有限,這就可能推高正規培訓機構的價格,而價格低的非正規培訓機構也會借機滋長,且游離在監管之外。

規范教育培訓機構,只是從供給端進行治理,這對緩解培訓熱會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訓機構開展提前教學、超綱教學,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家長的焦慮。針對禁止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制,有助於教育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培訓內容,糾正提前教學、超前教學等問題。

應當看到,我國家庭的校外培訓需求,主要源於升學競爭之下家長對提高孩子競爭能力的渴求,而且這種需求普遍存在。成績好的學生在校內可能吃不飽,並想保持競爭優勢,因此要選擇校外培訓;成績差的學生在校內可能跟不上,也要選擇校外培訓。比如,每個假期都被學生作為「趕超」「逆襲」的機會,名義上是假期,但有的學生比上學時還累,很多學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訓班度過。

⑤ 國家不讓開輔導班了嗎

並非完全不可以開輔導班,2021年並不是完全取締了輔導班,只是會加強對輔導班的監管,讓輔導班更規范化,合理化。 2021年教育部發布通知:明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科類培訓,並且各地還要重拳整治校外培訓。
教育部網站9月6日消息,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決策部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加強校外培訓監管,強化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教育部日前印發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針對突出問題,抓住培訓材料編寫審核、選用備案、檢查監督等各個環節,明確管理職責,健全管理機制,對培訓機構自編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所有線上與線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材料提出了全面規范要求。
對於這幾類教育機構也開始了嚴厲的整治工作: 第一,斬斷中小學和校外培訓機構的合作及利益關系。 第二,嚴格取消沒有辦學資質的機構。 第三,嚴查培訓機構的教師資格,重點清理違規超綱內容。 第四,對虛假宣傳、製造焦慮的機構進行重點的打擊。
擴展知識:
2021國家對輔導班新政策
第一條:合理收費
第二條:輔導機構的正規化
第三條:教師寒暑假補課壽終正寢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條 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扶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家扶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

⑥ 教育部啟動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回頭看」,重點排查哪些內容

一看培訓機構壓減,是否存在「假注銷、真運營」等情況;二看「營轉非」「備改審」,是否存在「名有非營利外殼,實為營利性行為」情況;三看培訓收費監管,是否存在機構預收費資金未納入監管情況;四看隱形變異治理,是否存在以「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培訓現象、打「擦邊球」等情況。


是否存在各種違規開展學科培訓現象、打「擦邊球」,重點核查無證無照機構違規培訓、個人以「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培訓等情況。以「回頭看」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校外培訓監管長效機制,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的格局,推動日常監管、巡查暗訪、違規查處等制度建設,確保「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巡、管得住、管得好」。

⑦ 教育部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會對教育培訓行業帶來什麼影響

很多人都有小時候,去課外培訓機構補課的經歷。說實在還是挺痛苦的,而且課外培訓機構佔用了孩子大量的時間,周六周日要奔波於各個培訓班裡面學到的知識,也不一定能夠記得。這樣的話增加了學生的壓力,同時也給家長帶來了很大的經濟負擔,也不一定能夠對孩子的成長有怎樣的提高。教育部已經整頓了課外培訓機構了,那麼會對教育培訓行業帶來怎什麼影響呢?

⑧ 2021年培訓機構最新政策

2020年的疫情讓校外培訓機構受到重大影響,很多機構紛紛轉到線上授課,雖然得到了一定的緩解,然而2021年的國家教育政策讓校外培訓機構人心惶惶,那麼在2021都有哪些教育政策呢?尼克國際少兒英語為您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校外培訓機構政策,有不足之處,還請大家指摘。

1月

大力治理校外培訓機構。2021年1月7日至8日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長陳寶生指出2021年工作的重點是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重點整治唯利是圖、學科類培訓、虛假廣告等不良行為。

四不兩直。1月16日至17日,北京市教委督查組以「四不兩直」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重點督查。

寒假期間規范校外培訓機構。1月28日教育部發出提醒,為了做好疫情防控,寒假期間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必須停止一切線下校外培訓活動。

北京市暫停校外培訓和集體活動。1月23日,根據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暫停線下培訓和集體活動。

3月

2021年3月31日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提出,各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小學、幼兒園違反教育規律行為的治理力度,開展專項治理。落實國家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

3月31日,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近期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問題的通報》,稱在近期開展的執法檢查中,發現相關區部分恢復線下教學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依然存在不符合工作規范要求的問題

4月

2021年4月2日,教育部在新聞通氣會上就《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校外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不得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業。

2021年4月12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把禁止留作業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

各地也紛紛出台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四川、江蘇、福建、陝西、安徽、山東、吉林、湖南、黑龍江等地也紛紛出台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

5月

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出強化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管理。

會議強調,要全面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從嚴治理,對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問題的機構,要嚴肅查處。要明確培訓機構收費標准,加強預收費監管,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不能讓良心的行業變成逐利的產業;要完善相關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

5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發布標准》,要求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6月

2021年6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5月份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強化市場監管檢查,檢查發現,15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13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頂格罰款。

受疫情影響,廣東省廣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停止下線教學。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明確其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職責。

2021年6月15日,國務院教育督導辦發布校外培訓機構風險提示。

2021年6月23日,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志願填報工作,嚴禁相關媒體、培訓機構、中學、個人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復讀生」等信息。

⑨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校外補習機構的整改要求

法律分析:根據教育部的通知,對針對中小學生而開設的校外培訓機構提出以下整改要求:第一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辦,進行整改。第二點,對無證開辦卻有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辦理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依法依規停止辦學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第三點,糾正「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第四點,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第五點,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第二條 (一)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二)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三)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四)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五)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六)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⑩ 教育部將大力治理整頓培訓機構,會對學生帶來哪些影響

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中小學生的學習補充需求。然而,校外培訓的現狀並不樂觀。一些培訓機構開展「應試」培訓,違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增加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為迅速遏制當前突出問題,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課程計劃和課程標准,

控制數學語文等學科的超教,高學等「應試」培養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培訓主要指語言、數學等中「超教」、「提前教學」、「強化考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的頻率、內容、招生對象和上課時間應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登記,並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和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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