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師私自補課而且收錢 犯法嗎
老師私自收錢補課不犯法,屬於違規行為。
以山東省為例,根據《山東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第二章第二小條規定:
開展教師有償補課治理。
1、嚴禁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活動。在職教師均不得從事課外有償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無論是否取酬)。嚴禁教師「上課不講、課後講」。
2、嚴禁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拉生源。所有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逼迫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校外培訓機構作宣傳。
(1)老師私自為培訓機構宣傳擴展閱讀:
濟南35名教師有償補課被查處
「全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積極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多部門多次聯合行動,明察暗訪,查實了一批頂風違紀的教師,確保投訴舉報線索有報必查、查實必究,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著落」。
近日,濟南市教育局局長王品木告訴記者,「自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全市共查處有償補課在職教師35人,市教育局通報10起典型案例、16名違規違紀教師。」
今年暑期,濟南市教育局召開了全市治理教師有償補課動員部署會議,嚴肅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加大查處力度,嚴懲違紀違規教師,同時疏堵結合,號召廣大黨員教師自覺抵制有償家教。
「全市治理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發現,還有極個別有償補課行為隱蔽性增強;有的培訓機構打著在職教師的旗號招攬生源,實則是從不同渠道或外地招來的所謂教師。」王品木說。
「這些都增加了治理教師有償補課的難度,但是全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會迎難而上,聯合各方力量,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確保治理有償補課工作扎實推進,努力使師德建設常態化、制度化。」
『貳』 老師在家長群宣傳外面培訓機構
這是不對的,有違師德,教師一定專心教學,不有任何利益攻心。
『叄』 老師私自補課犯法嗎
是違法的。
教育局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能在假期私自對學生補課,也就是說不能暑假辦補習班。《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根據以往情況,凡在職教師利用寒暑假辦班的,都沒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為教師有休息權、參加培訓權,教師這些權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維護。因此,在職教師利用假期辦班,基本上屬於非法辦學,應該嚴格禁止。已經辦的,要予以取締。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職教師不管是在校期間,還是在假期,國家都照發工資,而且,國家規定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工資,教師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後還將不斷提高。在職教師有償辦班,違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則和辦學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
教師應該成為社會道德的榜樣和守法的楷模,有償家教和有償辦班這種違法行為就必須予以糾正。(3)老師私自為培訓機構宣傳擴展閱讀: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教師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肆』 如果培訓機構的老師只是借著講教資內容來完成介紹他們的公司這個目的,你們對於這種做法如何處理如何拒
摘要 如果培訓機構的老師所講述的內容對我有益,並且我認為值得
『伍』 教師私設補習班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理和處罰
教師私設補習班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根據《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5)老師私自為培訓機構宣傳擴展閱讀:
《規定》明確了對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罰措施:對於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對於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尤其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陸』 學校老師在外面開培訓班違法嗎
法律分析:學校老師在外面開培訓班違法,可以向教育局投訴舉報。學校在職老師私開培訓班屬於違法行為,教育局明確規定,在職教師是不能在假期私自對學生進行補課的,也就是說不能隨意在外開辦補習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柒』 老師私下開輔導班怎麼舉報
法律分析:1、向當地教育局舉報。
2、向當地的報社舉報。
3、相當地的電視台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七十五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第二條 開展專項督查,嚴格責任追究。我部將把治理有償補課納入督導檢查的重點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各省級教育部門要開展自查,將治理有償補課納入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對《規定》中所列舉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和地方,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捌』 教育機構,可以用機構里的老師的名義去做宣傳嗎
不可以,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名義權,是受保護的,
『玖』 老師私自辦輔導班怎麼投訴,犯了什麼法律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師〔2015〕5號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該《規定》共6條。
違反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違反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9)老師私自為培訓機構宣傳擴展閱讀: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