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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行安全保衛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2-04-29 22:10:32

1. 急需工作計劃,謝謝...

(一)准確把握信貸政策,在積極支持企業擴大購銷上實現突破。各行要主動適應形勢變化,認真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信貸政策,積極支持企業擴大購銷業務,充分發揮農發行的職能作用。
1、准確把握"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信貸政策。對中央儲備和省級儲備糧棉油收購,要按照有關部門下達的儲備計劃,及時足額貸款支持;對保護價糧食收購,繼續按照"收一斤糧,發放一斤糧款"的原則,及時足額供應資金,支持企業敞開收購。
2、積極做好收購資金供應與管理工作。(1)積極發放和管理好儲備貸款。配合國家儲備體系建設,在推進中央儲備糧貸款集中管理,實現儲備貸款債權與糧權相統一的管理模式前提下,積極探索與中央儲備糧垂直管理體制相適應的信貸管理體制,並逐步延伸擴大到對省級儲備和市級儲備實行直管。一是對新增加的中央儲備糧,一律只向中央直屬庫發放貸款;二是通過集並、輪換等方式,將地方糧食企業代儲中儲糧所佔用的貸款集中到直屬庫,建立以中央儲備糧直屬庫為中心的儲備貸款管理體系。(2)積極發放和管理好非保護價糧食和棉花收購貸款。要及時更新經營理念,主動適應形勢變化,准確把握信貸政策,按照"以銷定貸,以效定貸"原則,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支持企業擴大購銷業務,拓寬收貸收息資金來源,實現銀企"雙贏"。
3、下大力氣抓好促銷。在積極支持企業收購的同時,不失時機地抓促銷。要根據銷售情況掌握貸款的發放,促使企業勤購快銷,形成以銷定貸、以貸促銷的良性互動機制。要完善結算辦法,改進結算手段,為企業提供高效、靈活、便捷的結算服務。要充分發揮農發行的信息和網路優勢,加強對糧棉市場信息特別是價格信息的採集、分析和發布工作,為企業經營提供決策依據。
(二)全面參與企業改革,在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上實現突破。 1、全面參與企業改革和改制。一是要主動介入,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全程參與企業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爭取工作的主動權。要在嚴格執行省分行和省計委等9個部門《關於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按照"債隨資產走"的原則落實好我行債權的前提下,支持企業進行改革。二是摸清底數,逐企業調查了解,及時掌握企業的改制動向,全程參與企業資產的清理和處置,特別是改革成本的籌集。要監督有關部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資產評估和拍賣,防止企業借改制之機轉移資產、逃廢懸空我行債務。對撤銷、兼並、租賃和拍賣的小企業,必須堅持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將糧油庫存集中到效益較好的企業,防止信貸資金流失。對於破產企業,要嚴格按照破產法的有關規定,及時申報債權,依法保全信貸資產,努力減少貸款損失。三是要看住我行貸款以及貸款形成的物資,加強對企業轉制時期的信貸監管。要嚴格監督企業分流人員安置費用的來源和支出,嚴禁以"帶糧分流"或"帶資分流"等方式擠占挪用收購資金,防止企業借轉制之機逃廢、懸空農發行貸款。四是要及時做好債權轉移和貸款資格認定工作。對企業改革引起還貸主體變更的,要及時與新的還貸主體辦理合法有效的債務落實手續。
2、集中力量搞好棉花清資核貸工作。棉花清資核貸是現階段的中心工作,各行要高度重視並認真組織開展好這項工作。總的要求是: 摸清企業家底,核准貸款賬實,落實債權債務,清收差額資金,客觀真實反映。要對棉花企業商品庫存及棉副產品等進行清查,徹底摸清企業的實際庫存與我行台賬登記庫存的差額及真實去向,並下大力氣清理收回,切實降低棉花不良貸款。
3、扎扎實實落實各項風險管理措施。一是搞好企業貸款資格認定工作。要根據企業資信情況及時進行貸款資格認定,切實把好貸款准入關。二是進一步加強倉單管理,確保倉單和庫存一致,防止新的虧庫問題發生。三是落實信貸風險防範和補償措施。要重點防範非保護價貸款風險。對需要提供擔保的,要認真審核,保證擔保的有效性。同時,督促企業辦理以農發行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要督促企業從銷售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貸款風險保證金,按規定提取商品削價准備金,增強企業的風險補償能力。四是從嚴監管企業的業務經營和財務活動。要繼續堅持和完善收購資金封閉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辦法,嚴格對三個環節的監管。要以企業應收應付款和現金為重點加強對企業財務活動的監管,督促企業按財務制度規范管理。五是繼續做好企業有效資產抵押擔保工作。對不配合我行辦理有效資產抵押的企業,要停止發放新貸款。對停貸企業要立即清理家底,落實資產保全和清收措施。對已經辦理的抵押擔保,要完善相關手續,保證合法有效。六是督促企業加快庫存糧棉的銷售和推陳儲新。七是大力清收企業擠占挪用等不良貸款,努力降低存量貸款風險。
(三)扎實推進規范化管理,在提高基礎管理水平上實現突破。一是把握工作核心。要把制度建設貫穿於規范化管理的全過程,依規操作、照章辦事,把落實規章制度滲透到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中。二是加強檢查監督。今年要把檢查監督作為各部門履行職責,促進規范化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並形成制度。各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規范化管理的考核驗收標准,對各行的規范化管理情況,組織不同形式的檢查監督。三是加大考核力度。要把業務規范化與基層黨組織建設規范化一並納入全行經營管理目標考核之中。要加大對貸款質量、收息水平等經營性指標的考核力度,重視工作質量考核,形成既有利於防範風險,又能鼓勵積極經營的機制。 (四)從嚴加強內部管理,在全面提高經營水平上實現突破。
1、加強資金計劃管理。要加強和改進資金計劃管理,根據不同貸款種類,對貸款計劃實行分類管理,科學測算信貸資金需求,及時安排信貸計劃。加強資金調度,保證合理的資金需求。要密切關注財政補貼政策的變化,積極參與糧食風險補貼資金的審查、上報,加強與財政和企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督促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按規定做好收息工作。
2、加強財務會計管理。一是落實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管理行為。進一步完善縣級行費用開支報審制度。加大財務公開力度,增強財務開支的透明度,福利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必須公開。努力增收節支,嚴格費用管理,各項費用要嚴格控制在上級行核批的計劃之內。二是加強固定資產管理。要建立詳細的固定資產卡片、登記簿等檔案資料,規范記載固定資產的來源及使用情況,並要認真落實定期盤點制度。固定資產購置要嚴格控制在上級行的授權范圍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購置。違者,要嚴肅處理。對大宗物品,要實行集中采購,公開招標,降低采購成本,防止滋生腐敗。三是加快基建進度,嚴格"雙控"管理。對於已經安排新建辦公用房的單位,要加快基建進度,爭取今年內交付使用。要加大基建管理力度,加強對基建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認真履行"基建項目不違規責任狀",確保新上項目符合"雙控"要求。四是強化收息責任制,加大收息力度,提高經營效益,全面完成財務收支計劃。五是加大對財務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對今後新發生的違規違紀問題,一定要嚴肅處理,絕不手軟。凡做假賬、虛列費用、截留收入、搞賬外資產或"小金庫"的,一經發現,要對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撤職以上的處分。六是加強電子聯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要嚴格執行錄入、復核、授權三分管、IC卡使用和電子聯行系統運行質量考核等辦法和規定,加強對電子聯行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確保電子聯行系統的穩定運行和聯行資金的安全。七是強化會計監督,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加強對經營管理許可權、政策法規、制度紀律、操作程序以及真實性等方面的監督。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會計檢查輔導工作,促進會計核算質量逐步提高。
3、加強稽核監督。要充分發揮稽核部門的綜合性再監督作用,以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為重點,積極開展全面稽核、非現場稽核和專項稽核,不斷提高稽核工作質量、效率和水平。一是做好2002年度經營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的監督,確保指標完成的真實性。二是做好2002年度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帳務核算的規范性稽核監督。三是要組織對所轄部分縣支行內控制度、制度執行和保障情況進行稽核評價,定出等級。四是做好對所轄縣支行基建項目竣工單位的稽核監督。 4、加快電子化建設步伐。加強計算機網路、設備及各種應用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為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抓好規章制度的落實,實現信息電腦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搞好內部網站建設,加快信息傳遞和交流;加強統計工作,確保各種統計資料的准確、及時、真實、完整;加大培訓力度,發揮好計算機管理員的作用,市分行將對各行管理員進行微機管理和微機知識考試,以此帶動和促進全體幹部職工整體素質的提高。
5、加強安全保衛工作。要切實增強防範意識,高度重視安全保衛工作。一是認真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經常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定期分析安全狀況,排查解決安全隱患。二是加強物防與技防建設,真正把安全防衛費用到營業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上,確保營業場所達到二級以上防護標准。三是結合金融案件特點完善各種情況下的防爆預案,提高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要切實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部位的防範,確保國家財產和幹部職工的人身安全。四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要求。對各行重點人員的持證上崗、消防器材和設施狀況進行重點檢查,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在提高隊伍的戰鬥力上實現突破。
1、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一是加強政治理論學習。要進一步完善學習制度,特別是黨委(支部)中心組學習制度,要定出學習計劃和措施,在時間、人員、效果上要保證"三到位"。二是認真落實《對科級幹部崗位職責履行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切實加大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力度。三是認真堅持民主集中制。要進一步完善領導班子的議事程序和決策機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四是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要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始終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要樹正氣、講團結、求發展,以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昂揚向上、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做好工作。
2、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一是繼續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要充分發揚民主,堅持走群眾路線,擴大職工對幹部選拔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提高幹部考察的准確度和幹部評價的科學性。二是改革用人機制。認真執行任前公示、幹部交流、競爭上崗、聘用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嚴把入口,疏通出口,使幹部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三是建立激勵機制。要按照"三定"要求,科學定崗,完善各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崗位職責,制定聯責聯薪的考核辦法,加大績效掛鉤力度,搞活內部分配,拉開收入分配差距,下大力氣解決干與不幹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問題,激發幹部職工的工作熱情。四是嚴肅組織人事紀律。
3、加大幹部教育和培訓力度。一是要以集中培訓為重點,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對各行(部)主管行長和信貸、會計、信息人員進行封閉式強化培訓,保衛、監察、辦公室等也將陸續舉辦不同形式的培訓班,力爭到年底使員工受訓面達到100%。二是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通過發揮業務骨乾和技術能手的作用,搞好傳幫帶。通過組織業務技術比賽、開展"比學趕幫超"等活動,鼓勵幹部職工積極參加技術練兵,提高操作技能。三是鼓勵幹部職工積極參加註冊會計師、律師、金融專業英語等各種資格證書考試、各類學歷教育及在職學習,充實頭腦,開闊視野,提高素質。
4、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化"三線"防案糾風工作。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下大力氣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努力營造一個健康向上的工作環境。一是繼續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通過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構築"不願為"的自律機制。二是進一步加大案件和信訪舉報查辦力度,保持對違規違紀行為的高壓態勢,構築"不敢為"的懲治機制。三是繼續深化"三條線"防案糾風工作。要認真總結去年我行開展"三線"防案糾風,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員職能作用,避免各類案件發生的經驗,召開"三線"防案糾風工作經驗交流會,將"三線"防案糾風工作進一步深化細化。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各種制約機制,規范職業行為。進一步搞好行務公開,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突出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和制約,從機制、制度和管理上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

2. 農發行入職培訓內容

如果你是剛進了農發行系統的新人,不要培訓費,吃住都包,不會要你掏錢的,培訓時間由各省會確定。大概是1到2個星期。另外,只要你是農發行員工,好像所有的培訓都不會要你自己掏腰包的。

3. 如何提高基層農發行員工執行力

提高基層農發行員工執行力,必須從人抓 起,建立人本管理機制。
提高員工素質的對策(一)切實發揮領導帶頭作用 1995年海爾集團改革重組初期,面對公司管理層對 員工素質低下的諸多抱怨,張瑞敏曾在董事會議上一針見血 的指出「老闆的素質有多高,員工的素質就有多高」,他認 為:「只有落後的幹部,沒有落後的群眾」,員工是在管理 者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的,員工素質難以有效提高,領導幹部 永遠是第一責任人。
在員工素質提升計劃實施過程中,行領 導能否真正起到帶頭作用,對於全面提升員工整體素質而言 至關重要。
要想實現員工素質提升目標,行領導就必須以身 作則,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發揮好先 鋒帶頭作用,堅定信心、精心謀劃、統籌部署、抓出成效; 同時還應時刻保持一種「反躬自省」的態度,經常性的回顧 和查找自身工作中的不足,進一步創新工作方式,改進工作 作風,提高工作質量,真正使教育、學習、培訓、鍛煉成為 全員自覺自願接受的行為。
(二)加強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首先, 要建立長效培訓機制,加強員工培訓,尤其是加強年輕員工 政治、業務培訓。
培訓不能簡單的把員工召集到一起,念念 文件,學學制度,流於形式,而是要立足長遠,結合基層農 發行實際,制訂一整套針對不同層次員工的培訓規劃和實施 方案,以思想觀念、道德素質、業務技能、操作流程、法律 法規等為主要培訓內容,分批、分層次、有重點的進行培訓。
基層農發行的中層幹部起到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他們的執 行力強弱直接關繫到整個基層農發行隊伍執行力的強弱,因 此,有針對性的對中層幹部的培訓更顯得尤為重要。
其次, 要建立長效學習機制,提高員工學習力。
唯有保持不斷的學 習,才能不斷提高自身綜合能力,把握時代的脈搏,保持與 時代同軌,才能正確領會上級行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正 確分析形勢和准確把握市場規律。
(三)加強農發行企業文化建設,提高員工的凝聚力和 向心力。
企業文化就像一面旗幟、一座燈塔,它是農發行員 工的工作指引和員工行為的內在依據,是增強員工凝聚力、 向心力的原動力。
企業文化不健全是導致員工執行力弱的重 要原因之一。
農發行的企業文化建設工作不能只是喊喊口號, 而應從總行到基層行統一觀念,步調一致,將工作進行量化、 具體化,制定具體可行的操作辦法。
首先,充分調動員工積 極性,做到全員構建和諧企業文化,從上到下建設認識統一、 具有鼓舞性、激勵性的企業文化核心――農發行經營發展理 念,作為員工的行為指引和工作方向。
其次,開展各種文化 活動,加強企業文化培訓,提高企業文化在員工中的內化程 度。
結合農發行自身特點,針對不同層次的員工開展各種文 化活動,如舉行新員工入行儀式、開展辯論賽、演講比賽、 體育比賽等各類活動,將經營理念融入到活動中,讓員工在 活動中更深刻的理解企業文化內涵。
同時,加強企業文化培 訓,讓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以行 為家的主人翁意識,提高工作的極性和主動性。
最後,要營 造積極、向上的良好企業文化氛圍,構建公開、公平的競爭 環境,避免出現「人情」文化,以講「人情」為主的企業文 化只能滋長不正之風,嚴重損害農發行的發展。
(四)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建立靈活的用人機制。
首先, 建立一套科學的用人制度,明確基層農發行管理層和各內設 部門、各崗位用人標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管 理崗位和其他重要崗位實行公開競聘,真正做到「能者上、 庸者下」,同時,採用末位淘汰制,增強基層農發行人員的 流動性;其次,制定招聘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 擇優秀人才充實基層農發行員工隊伍,完善企業化管理,真 正做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
第三是分專業建立人 才儲備機制。
例如,選拔精通法律,了解司法程序的人員組 成資產保全小組,負責不良資產的法律訴訟,不但能夠節省 聘請律師的高額費用,而且能夠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選拔精 通計算機和程序開發的人員組成科技攻關小組,負責程序開 發、維護以及信息科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科學考評制度,健全激勵機制。
首先,堅持 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科學的員工考核、獎懲、提升、晉級 考核辦法,實行崗位績效掛鉤,以績定效、按勞定酬,充分 調動每個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要堅持公開、 公平、公正考核原則,讓員工認識到只有自己用心工作,充 分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第三,要實行職位、崗位工資制, 按承擔的崗位責任和風險確定薪酬,將「權、責、利」有機 的統一起來。
第四,實行以獎為主的激勵機制,建立專項獎 勵基金,為遵規守矩、用心工作、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員 工發放獎金,激發員工的積極性。

4. 農發行上班前還培訓嗎

農發行上班前是需要培訓的。為了幫助新員工進一步熟悉業務,盡快了解農發行企業文化,實現角色轉變,適應崗位需要,快速成長為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新生力量,農發行青州市支行新員工參加了上級行組織的為期5天的入職培訓。農發行行史和企業文化、基礎管理等各方面的情況介紹,又有黨史學習教育、新生代員工自我管理提升課程。

培訓算不算上班

培訓算上班時間,那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義務,接受職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能。用工之日指勞動者開始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培訓之日起建立。另外,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員工培訓的,只要超過勞動者正常上班的時間,是算加班的,用人單位是應當足額支付其加班費的。

5. 農發行是干什麼的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其成立以來,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糧棉購銷政策和有關經濟、金融政策,為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保護廣大農民利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六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堅持把搞好「農業、農村、農民」工作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科學發展觀和「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新思路,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農村工作方針,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戰略性調整。伴隨著糧棉流通體制改革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快,農發行機遇與挑戰並存。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將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三農」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全面落實國務院對農發行工作提出的各項要求,准確把握和積極落實糧棉油購銷政策,繼續做好糧棉油儲備貸款的供應和封閉運行管理,及時調整和不斷完善信貸政策,通過信貸杠桿,促進糧棉流通體制改革,支持國有糧食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推動糧棉產業化發展,維護國家糧食安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將繼續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辦好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路子,並按照現代銀行的基本要求,嚴格區分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深化體制改革,完善經營機制,加強內控建設,嚴控信貸風險,降低營運成本,提高經營效益,實施人才戰略,努力把農發行辦成發展目標明確、治理結構合理、資產狀況良好、經營管理規范、內控機制健全、管理手段先進,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政策性銀行,為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6.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法律分析:安全保衛工作應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第三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防範安全事故,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第四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機構在本級行行長領導下工作,接受上級行保衛部門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指導,對本級行行長負責。

7. 農發行辦公室部門是干什麼工作的

農發行總、省行的辦公室是專六負責文件收發管理及宣傳工作,且肩負黨委辦公室的職能。市分行以下則除負責負責文秘工作外還要負責接待及後勤管理。

8. 押運 安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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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農行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農發行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綜合治理,人員防範與技術防範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防範安全事故,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第四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機構在本級行行長領導下工作,接受上級行保衛部門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指導,對本級行行長負責。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農發行各級行。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應當逐級建立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實行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條 各級行行長為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負全面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目標,對完成本目標負責;
(二)定期聽取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四)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職業道德和法制紀律教育,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五)抓好保衛隊伍建設,按規定建立保衛機構,配備保衛人員,為保衛工作開展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各級行分管保衛工作的行領導是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的直接領導者,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的落實;
(二)領導保衛部門貫徹、落實上級行和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對安全保衛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領導保衛部門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防範體系,確保本級行安全運營;
(四)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性的安全檢查,推動保衛工作的開展;
(五)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六)隨時掌握保衛人員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九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是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做好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等金融案件的防範工作,力保農發行資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災、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防範工作,力促農發行資產和人員安全;
(三)負責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案件偵破和事故調查工作;
(四)指導本單位和所轄分支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對所轄分支機構防範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指導和經常性監督檢查;
(五)負責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技術防範設備的選用、管理及安會防範工程審查、驗收;
(六)負責槍支彈葯和警用器材、設備的管理;
(七)負責經濟民警、保衛人員的管理、訓練工作;
(八)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教育,組織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九)負責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辦法及操作規程;
(十)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的建議。對發生重大責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提出「一票否決」的意見。

第十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落實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二)抓好安全防範教育,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妥善解決;
(三)對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經常性檢查。

第十一條 各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範工作及防範設施管理

第十二條 農發行各營業機構均應創造條件實行現金寄庫和委託運送現金。

第十三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應按國家規定,審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檔案,對要害部位的安全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各級行應建立健全值班、警衛制度,節假日須有領導幹部帶班。

第十五條 各營業單位應與相臨單位建立治安聯防,簽訂聯防協議,適時進行演習。

第十六條 安全防範設施是保證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質設施和技術裝備。主要包括:

(一)金庫、守庫室、營業室、計算機房。圍牆等建築防範設施及其相關的配套防護設施、設備,如金庫門、防彈玻璃、防盜門等;
(二)報警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無線通訊系統,GPS衛星定位系統和防衛防護器材等技術防範設施;
(三)專用運鈔車輛。

第十七條 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應以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為目的。配置的原則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經營、美觀實用。

第十八條 各級行應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護暫行規定》、(銀發〔1998〕588號)、公安部《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92)和國家技術監督局《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設計、建造、配置安全防範設施。

第十九條 營業場所、金庫的安全防範設施,按照行業標准設計施工,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驗收合格後方可營業或啟用。

第四章 槍支彈葯管理

第二十條 各級行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管理槍支彈葯。槍支彈葯只能用於執行守護、押運任務,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槍支彈葯的配置標准依據公安部《公務用槍配備辦法》(公治〔1998〕474號)有關規定執行。嚴禁非法通過其他渠道購置槍支彈葯。

第二十二條 槍支彈葯的購置,由配槍單位提出申請,當地公安機關核准後逐級申報,經省級分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下同)審核,統一向省級公安廳(局)申請價撥,並報總行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持槍人、管槍人應嚴把政審關,嚴禁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持搶、管槍。

第二十四條 持槍、管槍人員必須經過技能培訓,考核合格並經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持槍證後,方能持槍上崗。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應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工作重點放在易發生案件、事故的基層營業單位。總行保衛部對全系統省級分行每年檢查面不少於30%;省級分行保衛處對所轄每個地(市)級分行每年檢查不少於2次;地(市)級分行保衛科對所轄所有縣(市)支行檢查每年不少於4次;基層營業單位應堅持經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條 檢查方式:上級保衛部門對下級機構的安全檢查與由上級機關組織同級之間的互查相結合;有計劃的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內容的檢查與不定期的專項內容抽查相結合。

第二十七條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情況;
(二)崗位工作人員防範意識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情況;
(三)值班、警衛制度執行及值班、警衛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四)防火、防盜、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的情況;
(五)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管理情況;
(六)槍支彈葯管理情況;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查處情況;
(八)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安全檢查應認真負責不走過場,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安全檢查登記簿上簽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對存在嚴重治安隱患的單位應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較大規模的安全檢查應向上級行寫出專題報告,檢查結果應當向全轄通報。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保衛部門對涉及農發行的金融詐騙、搶劫、盜竊、涉槍、爆炸、縱火、綁架等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履行調查、協查及管理職責。

第三十條 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在規定的時限內逐級上報。接到報案後,保衛部門應立即趕到現場。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級分行、總行應當派人及時趕赴現場。

第三十一條 保衛部門對所轄分支機構的報案和犯罪人的自首,應當認真做好筆錄,並調查核實。對所受理的案件經查證不屬於保衛部門管轄的,應及時移交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在案件事故的查處中涉及內部其他部門協辦的,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積極查辦。

第三十三條 案件、事故管理實行一案一報,一案一檔,專人負責,領導簽發的報告制度。

第三十四條 保衛部門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記清楚,統計准確,上報及時。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責任與追究

第三十五條 農發行對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及安全生產事故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範、發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條款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死亡或國家財產損失嚴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嚴重的;
(三)由於農發行責任人原因導致重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四)由於辦公、營業場所未按規定安裝安全防衛設施,值守人員不到位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殘死亡的;
(五)由於未按規定使用專用設備和違反規定造成職工傷殘死亡或資金損失嚴重的;
(六)槍支(彈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農發行各級行和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本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傷殘死亡事故應及時上報,凡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給予該行行長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發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總行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級分行行長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農發行總行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市場是沒有相關的書籍賣的,這個對於武警押運的我來說是再熟悉不過了.
武裝押運也是內務部隊要履行的一項職能,他主要是以武裝的形式將重要物品運送到指定地點,一樓說「押運現金經警和「押運武警」並不矛盾,這要看當地銀行選擇」是錯誤的,這一點銀行沒有選擇權,押運武警所擔負的押運任務是由國家做出的,針對現金而言,他們是把現金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是印鈔廠直接運送到各地金庫的途中保護,也只有「人民銀行」才有權通過申請動用武警,現金一旦送到,交接入庫,武警的任務也就完成,這些錢就屬於各地方銀行,這些錢的安全才落到經警的肩上。各地方銀行的現金轉移也只能用到警察和經警,沒有權力調動武警。
說直白一點就是,動用武警押運的都是國家行為,而經警的押運只是地方行為。

9. 淺議農發行如何實現有效合規管理

一、加強合規教育,強化員工合規意識。首先按照合規經營總體要求,在全系統加強員工職業道德教育;貫徹落實總行《廉潔辦貸「十不準」》,認真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等,開展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使廣大幹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幹部切實轉變經營思想,增強合規意識,規范從業行為,這是從源頭上杜絕違規違章行為的重要手段。同時,以業務制度為重點,突出總行整合的16項信貸基本制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加強農發行業務經營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職業准則和規章制度的學習,夯實員工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合規的前提和基礎;建立「學習日」制度,統籌安排學習內容和時間;採取組織內部培訓和外請專家輔導相結合,領導帶頭講和業務骨幹示範講相結合,學習與考試、競賽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強化和鞏固了學習成果。
二、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著力規范業務經營。適應業務發展需要,建章建制,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和業務流程,並將內控管理當作風險防範的前提條件,要認真扎實地貫徹執行案件防範責任制的規定,促進內部防範機制的強化與完善,努力做到在規范的前提下發展業務,在發展業務的同時,加強規范管理,以保證各項業務的流程和規章制度的約束之內進行。
三、強化業務監督檢查,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強化監督檢查,就是強化風險控制的執行力,而執行力就是日常工作的點滴落實和積累。監督檢查要體現全員參與、上下互動、盡職履責。在業務操作環節,必須抓住合規風險點,嚴格審查;合規部門和業務條線,要開展事後合規檢查和評價,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要把內部的檢查與外部檢查指導結合起來,特別要重視和利用好外部檢查的成果。正確對待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查處,主動整改。要層層簽訂安全防控責任書,把安全防控責任分解到每個單位,每個部門,每個員工和每個崗位。按照銀監部門和上級行的相關要求,全面深化風險防控工作,提升風險防控水平,實施營運全過程動態安全預防,開展動態循環檢查督導。
四、嚴格責任追究,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一是加大崗位責任追究處理力度。按照「盡職免責,失職追究」的原則,依據總行資金信貸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組織人力資源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四個處理辦法》和《違反業務規章制度行為經濟處罰規定》,檢查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對檢查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二是將合規經營情況納入綜合績效考核。對內外部檢查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根據問題性質和損失大小設置一定分值,作為扣分項目納入全行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與單位、個人的考評和經濟利益掛鉤。
五、培育合規文化,營造合規氛圍。在全行牢固樹立「合規人人有責」、「合規從領導做起」、「合規創造價值」的理念,不斷強化廣大員工的合規意識,增強全員合規經營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通過合規文化引導和職業道德約束,實現全體員工從各自的業務活動中全面遵循合規性要求。同時,將合規文化融入企業文化建設的全過程。通過深入開展合規教育、研討、演講等形式多樣、貼近員工的活動,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合規工作檢查督導,交流合規經營、科學發展的經驗,開展對違規行為的懲戒警示,不斷深化合規理念,強化全員合規意識,培養員工良好合規習慣。

10. 誰有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的資料

這是農行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農發行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綜合治理,人員防範與技術防範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防範安全事故,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第四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機構在本級行行長領導下工作,接受上級行保衛部門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指導,對本級行行長負責。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農發行各級行。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應當逐級建立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實行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條 各級行行長為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負全面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目標,對完成本目標負責;
(二)定期聽取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四)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職業道德和法制紀律教育,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五)抓好保衛隊伍建設,按規定建立保衛機構,配備保衛人員,為保衛工作開展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各級行分管保衛工作的行領導是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的直接領導者,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的落實;
(二)領導保衛部門貫徹、落實上級行和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對安全保衛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領導保衛部門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防範體系,確保本級行安全運營;
(四)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性的安全檢查,推動保衛工作的開展;
(五)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六)隨時掌握保衛人員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九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是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做好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等金融案件的防範工作,力保農發行資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災、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防範工作,力促農發行資產和人員安全;
(三)負責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案件偵破和事故調查工作;
(四)指導本單位和所轄分支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對所轄分支機構防範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指導和經常性監督檢查;
(五)負責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技術防範設備的選用、管理及安會防範工程審查、驗收;
(六)負責槍支彈葯和警用器材、設備的管理;
(七)負責經濟民警、保衛人員的管理、訓練工作;
(八)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教育,組織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九)負責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辦法及操作規程;
(十)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的建議。對發生重大責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提出「一票否決」的意見。

第十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落實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二)抓好安全防範教育,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妥善解決;
(三)對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經常性檢查。

第十一條 各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範工作及防範設施管理

第十二條 農發行各營業機構均應創造條件實行現金寄庫和委託運送現金。

第十三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應按國家規定,審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檔案,對要害部位的安全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各級行應建立健全值班、警衛制度,節假日須有領導幹部帶班。

第十五條 各營業單位應與相臨單位建立治安聯防,簽訂聯防協議,適時進行演習。

第十六條 安全防範設施是保證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質設施和技術裝備。主要包括:

(一)金庫、守庫室、營業室、計算機房。圍牆等建築防範設施及其相關的配套防護設施、設備,如金庫門、防彈玻璃、防盜門等;
(二)報警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無線通訊系統,GPS衛星定位系統和防衛防護器材等技術防範設施;
(三)專用運鈔車輛。

第十七條 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應以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為目的。配置的原則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經營、美觀實用。

第十八條 各級行應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護暫行規定》、(銀發〔1998〕588號)、公安部《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92)和國家技術監督局《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設計、建造、配置安全防範設施。

第十九條 營業場所、金庫的安全防範設施,按照行業標准設計施工,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驗收合格後方可營業或啟用。

第四章 槍支彈葯管理

第二十條 各級行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管理槍支彈葯。槍支彈葯只能用於執行守護、押運任務,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槍支彈葯的配置標准依據公安部《公務用槍配備辦法》(公治〔1998〕474號)有關規定執行。嚴禁非法通過其他渠道購置槍支彈葯。

第二十二條 槍支彈葯的購置,由配槍單位提出申請,當地公安機關核准後逐級申報,經省級分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下同)審核,統一向省級公安廳(局)申請價撥,並報總行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持槍人、管槍人應嚴把政審關,嚴禁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持搶、管槍。

第二十四條 持槍、管槍人員必須經過技能培訓,考核合格並經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持槍證後,方能持槍上崗。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應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工作重點放在易發生案件、事故的基層營業單位。總行保衛部對全系統省級分行每年檢查面不少於30%;省級分行保衛處對所轄每個地(市)級分行每年檢查不少於2次;地(市)級分行保衛科對所轄所有縣(市)支行檢查每年不少於4次;基層營業單位應堅持經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條 檢查方式:上級保衛部門對下級機構的安全檢查與由上級機關組織同級之間的互查相結合;有計劃的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內容的檢查與不定期的專項內容抽查相結合。

第二十七條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情況;
(二)崗位工作人員防範意識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情況;
(三)值班、警衛制度執行及值班、警衛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四)防火、防盜、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的情況;
(五)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管理情況;
(六)槍支彈葯管理情況;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查處情況;
(八)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安全檢查應認真負責不走過場,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安全檢查登記簿上簽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對存在嚴重治安隱患的單位應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較大規模的安全檢查應向上級行寫出專題報告,檢查結果應當向全轄通報。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保衛部門對涉及農發行的金融詐騙、搶劫、盜竊、涉槍、爆炸、縱火、綁架等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履行調查、協查及管理職責。

第三十條 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在規定的時限內逐級上報。接到報案後,保衛部門應立即趕到現場。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級分行、總行應當派人及時趕赴現場。

第三十一條 保衛部門對所轄分支機構的報案和犯罪人的自首,應當認真做好筆錄,並調查核實。對所受理的案件經查證不屬於保衛部門管轄的,應及時移交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在案件事故的查處中涉及內部其他部門協辦的,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積極查辦。

第三十三條 案件、事故管理實行一案一報,一案一檔,專人負責,領導簽發的報告制度。

第三十四條 保衛部門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記清楚,統計准確,上報及時。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責任與追究

第三十五條 農發行對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及安全生產事故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範、發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條款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死亡或國家財產損失嚴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嚴重的;
(三)由於農發行責任人原因導致重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四)由於辦公、營業場所未按規定安裝安全防衛設施,值守人員不到位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殘死亡的;
(五)由於未按規定使用專用設備和違反規定造成職工傷殘死亡或資金損失嚴重的;
(六)槍支(彈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農發行各級行和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本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傷殘死亡事故應及時上報,凡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給予該行行長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發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總行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級分行行長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農發行總行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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