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稅收合作機制的具體事項有哪些
(一)相互協商
中國所有的稅收協定都列有相互協商條款,這些條款構成了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稅務問題的法律框架。自1985年中El稅收協定執行以來,中國稅務主管當局積極就具體案例與有關國家稅務主管當局進行協商,解決了一系列重、特大稅務糾紛,例如:1998年,中國某船運公司在幾個亞洲國家設立的子公司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稅收歧視,有些不該征稅的征了稅,不屬於應稅項目的列入了應稅范圍。某國還凍結了中國公司的銀行存款,使中國船舶滯留在港口,每天都要交納幾十萬美元的港口使用費。該公司將有關案情提交給國家稅務總局後,我方迅速與對方展開協商,妥善地解決了這一糾紛,為中國公司挽回了經濟損失。近年來,中國稅務主管當局還妥善解決了:(1)中國某航空公司與俄羅斯稅務當局在繳納道路建設稅和文化設施稅方面的爭議;(2)中國某金融機構與日本稅務當局的稅務爭議;(3)中國某中資企業與巴基斯坦稅務當局在利息免稅待遇上的爭議。
「走出去」的企業與個人在與中國沒有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遇到稅收問題時,也不排除由兩國稅務主管部門通過協商解決爭端的可能性。具體工作中,中國曾嘗試性地做了一些工作,並取得良好效果。例如:中國與烏拉圭雖然沒有稅收協定,中國某海運公司在烏拉圭遇到稅收問題後,經過中國與烏拉圭稅務局的友好協商,成功解決了稅收爭議。
(二)情報交換
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是指稅收協定、情報交換協議或征管互助協議締約方主管當局,為實施協定、協議以及協定、協議所含稅種相應的國內法律法規,而相互交換所需信息的行為。它是締約方應當承擔的一項國際義務,也是有關國家之間開展稅收征管合作的主要方式。其主要目的有兩個:一個通過核實某些事實以便正確執行稅收協定;二是協助稅收協定締約方實施其國內稅法。情報交換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納稅人跨國經營的無國界性和稅收管理的有國界性之間的矛盾,有效地打擊了濫用稅收協定的國際偷、逃、騙稅行為,因此它是國與國稅務當局之間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情報交換一般限於簽訂有稅收協定、情報交換協議或征管互助協議的締約國之間,極少數通過國內法實施稅收情報交換。情報交換必須通過主管當局進行,實施情報交換的有關文件由有關國家稅務主管當局代表簽署。中國的稅務主管當局為國家稅務總局。情報交換的類型包括專項情報交換、自動情報交換、自發情報交換、行業范圍情報交換、同期稅務檢查和授權代表訪問等。專項情報交換是指一國稅務主管當局就國內某一稅務案件提出具體問題,並依據稅收協定或其他法律工具請求另一國稅務主管當局提供相關情報,協助查證的行為。自動情報交換是指一國稅務主管當局以批量形式自動地向另一國稅務主管當局提供有關納稅人取得專項收入情報的行為。自發情報交換是指一國稅務主管當局向另一國稅務主管當局自發地提供其認為對另一國稅務機關有用的情報的行為。行業范圍情報交換是指不針對特定納稅人,而針對某一經濟部門,由協定或協議締約國稅務主管當局共同研討某一經濟行業的運營方式,資金運作模式,價格決定方式,偷稅、避稅新趨勢並相互交換信息的行為。同期稅務檢查是指兩個或多個國家的稅務主管當局同時並獨立地在各自國家內,對有共同或相關利益的納稅人的納稅事項進行檢查,並互相交流相關信息的行為。授權代表的訪問是指一國稅務官員經本國稅務主管當局的授權並應另一國稅務主管當局的邀請,或經另一國稅務主管當局的同意,對另一國進行實地訪問,以獲取稅收征管所需信息的行為。
中國對外簽訂的90個稅收協定和兩個安排均列有「情報交換」的條款(通常是第26條),規定:「為實施協定和國內法,締約國雙方應交換稅收情報」。總局於2006年出台了《國際稅收情報交換T作規程》,進一步規范了中國情報交換工作。
(三)征管互助
稅收征管互助最早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即一國應另一國請求,協助或代為行使稅收管轄權,以實現跨境欠稅追繳或其他跨國稅收主張。征管互助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邊征管互助,即在雙邊稅收協定中列入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收協定範本第二十七條相似或相同的規定,然後在此基礎上稅收協定締約雙方相互給予協助。另一種是多邊征管互助,即多個國家簽署關於相互給予征管互助的多邊協議,並在此基礎上相互給予協助。目前世界上有兩個非常有影響的多邊征管互助協議。一個是1988年在斯特拉斯堡誕生的《稅收征管互助協議》,任何同意該協議的國家均可通過國內法律程序成為該協議的締約國。截至目前,已有亞塞拜然、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冰島、荷蘭、挪威、波蘭、瑞典、美國等在該協議上簽字。另一個是1989年誕生在北歐的《北歐稅收征管互助協議》,是由丹麥、格陵蘭島、芬蘭、冰島、挪威、瑞典等北歐國家共同簽署的多邊互助協議。
目前,對於征管互助,因涉及中國國內法以及國內行政措施的配套建設,仍在進一步研究中。但是,長期以來中國與其他國家稅務當局之間積極開展互相訪問、提供實習培訓機會、技術合作、提供咨詢,促進了合作與交流,因此這些交流方式應屬廣義上的國際征管互助。例如:總局接受英、美、法、荷等發達國家和蒙古、烏茲別克、哈薩克等發展中國家稅務局長來訪,總局領導也對美國、俄羅斯、法國、義大利、奧地利、匈牙利等國的稅務機關進行了訪問。2007年3月,中國與荷蘭王國稅務與海關管理局簽署了((2007~2009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與荷蘭王國稅務與海關管理局技術合作安排》。當年,分別為稅收收入分析與預測和企業所得稅兩個方面的內容安排了專家來華咨詢,並且根據《安排》內容派員赴荷蘭進行為期兩周的企業所得稅培訓。同時,中國也為亞洲、非洲等發展中國家提供幫助,中國已為其培訓稅務官員百餘人次。
(四)國際組織合作
自從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國際交流與合作越來越多,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和合作也日益廣泛深入地開展。
1.與聯合國發展計劃署(UNDP)的項目合作。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經與UNDP進行了四期項目活動,目前涉及的課題有:業務流程再造與金稅三期業務需求的技術咨詢、地方稅改革、環保稅、非居民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召開國內研討會;組織境外考察和國內培訓。此外,還出版了《國家稅務總局UNDP項目成果集》(2006年度)、《國家稅務總局UNDP項目成果集》(2007年度)和《國家稅務總局UNDP項目赴美培訓課題研究論文集》,一方面展示了項目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能與稅務系統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共同分享這一成果。2007年項目的執行為中國稅收改革、制度創新、資源優化、合理配置以及具體操作等提供了較大的幫助。
2.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項目合作。
一是中國OECD專題研究小組積極派員參加了OECD財委會有關稅收協定、稅收政策分析與統計、跨國公司稅收、國際避稅與逃稅及消費稅收5個工作組的多次會議和活動。
二是中國與OECD就情報交換協議和稅收協定等題目進行了多次政策對話,邀請OECD專家就國際通行的做法進行介紹,對以上領域的有關政策和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對中國在以上方面的立法決策和進一步研究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三是在揚州稅務進修學院與OECD共同舉辦了多期培訓班,內容包括:金融工具稅收、稅收協定、轉讓定價指南、增值稅政策與管理。這些培訓作為OECD對中國的技術援助,對提高稅務隊伍的業務素質起到了很大的幫助。
四是積極利用OECD多邊培訓中心的資源,派員參加了OECD在土耳其安卡拉、韓國首爾、奧地利維也納和匈牙利布達佩斯舉辦的多次班次的課程,學習了OECD在轉讓定價、稅收協定談判、稅收優惠、稅收政策模型、稅收協定、中小企業稅收審計、稅收政策分析、金融工具稅收、國際反避稅與逃稅、跨國公司審計、非居民管理等方面的先進經驗。
通過OECD的技術援助,中國在眾多領域都得到了幫助與提高,例如:通過與OECD專家的交流,我們在協定執行工作中對棄籍征稅、跨境財產損失抵扣等概念的理解更為深入和清晰,對於協定與國內法的關系也更加清楚,這些都有利於更好地執行稅收協定和維護中國的稅收權益;在反避稅領域,我們通過交流和學習掌握了跨國惡意稅收籌劃的基本手段與識別技巧,和國際同行探討了對策。在稅務審計方面,通過培訓我們學習了毛利率法、資本對比法、現金余額法、方法測試法等多種審計方法,了解了歐盟的稅務審計程序,並充分感受到電算化(EDP)審計在OECD成員國的普及與完善。
3.與其他國際組織和地區性稅收組織的合作。
組織參加了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07年度磋商;還派人參加了中國人民銀行與IMF聯合舉辦的2007年度「金融規劃與政策課程班」(大連)和「自然資源稅收和財政透明度課程班」(華盛頓)。還參與了外交部牽頭的中非合作論壇等一系列國際合作活動。
在與地區性稅收組織的合作方面,我們派團參加了利茲堡會晤機制(LCG)、亞洲稅收管理與研究組織(SGATAR)的年會、聯合培訓和工作級別會議、亞洲稅收論壇(ATF)、聯合國國際稅收專家委員會會議和聯合國發展與融資會議、國際財政協會(IFA)年會和執委會會議、美洲稅收管理中心(CIAT)、歐洲稅收管理組織(IOTA)、英聯邦稅收管理組織(CATA)、亞洲及大洋洲稅務師協會(AOTCA)等地區性稅收組織的各類會議。
『貳』 國地稅合作給納稅人帶來了哪些便利
國地稅聯合執法,統一執法尺度和處罰標准,營造了公平的稅收執法環境。
涉稅信息共享,在更廣層面為企業和經濟發展服務 。及時、全面掌握涉稅信息,是稅務部門開展稅收征管的基礎。但長期以來,國地稅涉稅信息不能共享,影響了稅務部門職能的發揮。
3.有了信息共享機制,國地稅任何一家都能為企業提供全面信用證明,企業對納稅信用也更加珍惜。
『叄』 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局有什麼不同
現在已經沒有區別了,國地稅已經合並了。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蘭州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李永海博士認為,改革現行國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地稅機構合並,在新時代背景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國地稅在近年來不斷強化合作的基礎上進行機構合並,可以更好地踐行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宗旨。二是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要求。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制度管理的不斷深化,納稅人對國稅地稅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過國地稅機構的合並,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務,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的要求。2017年以來,國務院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通過國地稅合並,可以降低稅收征納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推動「放管服」改革落地見效。
『肆』 國地稅合並方案的介紹
合並後,到實體辦稅場所申報繳稅的,納稅人只需到一個辦稅場所的一個窗口,就可以完成原國地稅對應的稅種申報;如採用網上辦稅方式申報,納稅人使用原國稅、地稅電子稅務局任意一方的用戶名加密碼或數字證書均可登錄網上稅務局。
合並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需要向原國稅、地稅部門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規定需要在原國稅、地稅部門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稅務機關通過後台業務流轉、協同辦理。原國稅、地稅機關對同一事項資料報送有不同規定和要求的,統一報送規定。
合並後稅務部門的稅務檢查、納稅評估人員對納稅人繳納的全稅種和全部涉稅行為以一個稅收執法主體行使稅收執法權,徹底避免了合並前的重復納稅評估和檢查,減少了對納稅人的打擾。對同一納稅人相同申報納稅期限內應申報未申報的各稅種視為一個違法違章行為,稅務機關一並催報,確保納稅人只面對一個稅收執法主體。
合並後,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了涉稅業務「一鍵咨詢」。納稅人撥打12366,通過一個人工服務轉接就能咨詢各項涉稅問題,省心省時省力。
(4)國地稅合作工作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統一思想、頂層設計、動員部署等工作的基礎上,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並且統一掛牌,標志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邁出階段性關鍵一步。
2018年7月5日上午,全國各市級國稅局、地稅局合並,535個市級新稅務局集中統一掛牌並對外履行職責,標志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順利向縱深推進。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總體部署,改革進入「改好省局樹樣板」與「市縣推進全覆蓋」並行的階段。
2018年7月20日,全國縣鄉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並,所有縣級和鄉鎮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標志著全國省市縣鄉四級稅務機構分步合並和相應掛牌工作,經過36天的努力至此全部完成,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第一場攻堅戰圓滿收官,下步改革將向逐級制定和落實「三定」規定、逐級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等領域縱深推進。
參考資料:網路-國稅地稅合並
『伍』 國稅地稅合並的原因是什麼
作為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國地稅機構分設對於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提高「兩個比重」,保證分稅制財政體制的運行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但機構分設帶來的問題也不少,其中最突出的是納稅人為了履行納稅義務所需要支出的成本,我們稱為「奉行成本」或「遵從成本」也大大上升。
比如,一個企業繳納增值稅需要到國家稅務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就要到地方稅務局。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由於國地稅的信息系統不兼容以及溝通協調不暢等問題,納稅人需要向國稅、地稅重復報送涉稅資料,接受兩個機構的稅務檢查等,遵從成本比較高。
從稅制改革的角度看,近年來,隨著「營改增」的不斷推進,營業稅作為主要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地方主體稅種最終退出歷史舞台,國稅與地稅的征管范圍和征管職責發生了很大變化,這為國地稅合並創造了條件。
國地稅合並對於優化征管流程、提高征管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從未來稅制改革的發展趨勢來看,未來我們要推動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需要以自然人納稅人為征管對象。由於自然人在全國流動,也會有跨區域的收入來源,這將對全國統一的資料庫、信息系統建設以及征管資源的優化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國地稅合並對於提高征管效率的意義也更為重要。
網路-國地稅合並
『陸』 如何細化國地稅聯合辦公新模式的探索
一是互設辦稅窗口。該局在縣國稅局辦稅服務大廳設立了兩個專門的地稅服務窗口,及時接收和滿足納稅人對辦理稅務登記等涉稅業務的各種工作需求,納稅人在國稅部門繳稅時所涉及的城建稅、地方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等稅種有了更好、更快、更便捷的徵收管理途徑,在方便納稅人的同時,也極大地擴大了地稅業務影響,增加了地稅業務收入。截至目前,共徵收由代開票業務所涉及的地稅收入187.6萬元、其他業務收入2837.4萬元。
二是共享數據信息。國稅、地稅在同一個辦稅大廳開展工作,對各類稅收收入數據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該局可對國稅局征稅信息進行即時查詢,必要時可運用多種方式進行比對、分析,並通過這些數據的分析、比對進行查漏補缺,積極發現並查處偷稅、漏稅等稅收違法案件,及時依法採取相關措施進行處理。
三是聯合開展稽查。該局聯合國稅部門共同組建起一支專業性強、執法性准、業務性精的稽查隊伍,制訂定期開展稅務稽查工作計劃,對全縣共管企業實施聯合稅務稽查。實施中,不再單獨區分國稅、地稅的稽查稅種和稽查行為,而是對納稅人所涉及的各類稅收進行統一、嚴格、明確的檢查,督促納稅人積極主動繳納稅款、改正錯誤。
『柒』 國地稅機構合並看點是什麼
備受關注的國地稅合並大幕將正式開啟。從權威渠道獲悉,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正在緊鑼密鼓推進,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有關事項正在抓緊落地。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已經組織召開多次內部調研、培訓、座談會,目前,改革的具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已經基本明確。
業內指出,從納稅人和繳費人的關注點出發,國地稅機構合並後,征管職能的轉變和納稅人的便利提升將是兩大看點。
「國地稅融合合並不是簡簡單單攜手,而是要通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征納雙方降本增效的雙贏。」社科院中國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這既是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承載著納稅人更高的期盼。
改革的大幕已近開啟,更多改革紅利可期。
內容來源:新華網
『捌』 國地稅合並時間
國稅地稅合並是從2018年6月15日開始的,到2018年7月20日。
改革現行國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地稅機構合並,在新時代背景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
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國地稅在近年來不斷強化合作的基礎上進行機構合並,可以更好地踐行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的宗旨。二是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制度管理的不斷深化,納稅人對國稅地稅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過國地稅機構的合並,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務,增強納稅人的獲得感。
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多重製度效應和政策紅利逐步顯現。
具體如下:
1、有助於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國稅地稅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管理鏈條縮短,稅費收入的規范性和執行上更加剛性,必將為未來稅費制度改革,統一政府收入體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夯實國家治理現代化基礎;
2、有助於納稅人辦稅便利化的提升。國稅地稅合並,有望從根本上解決稅收徵收上的「兩頭跑」「兩頭查」問題,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的合法權益,減輕辦稅和繳費負擔,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有助於稅收征管效率的全方位提升。國地稅合並之後,垂直管理體制將在很大程度上規避地稅徵收率低的問題,徵收率的提升會縮小法定稅率和實際稅率的差異,同時明確企業對納稅程度的預期,也有利於未來減稅政策能夠落到實處;
4、有助於新時代稅收征管流程再造。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不只是國稅地稅機構的合並,也是稅務部門領導體制、運行機制、管理方式、職能職責的一場深刻變革,更是執法和服務標准、業務流程等方面的集成創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玖』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的計劃規劃
2012年,在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區國稅系統認真學習貫徹宣傳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稅收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切實抓好各項工作,夯基礎,謀發展,求實效,繼續鞏固了良好的稅收發展態勢。
一、2012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稅收收入實現平穩增長。去年以來,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全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主體稅源增長乏力,組織收入形勢十分嚴峻。在此情況下,全區國稅系統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制定增收措施,挖掘稅收潛力,實現了組織收入的平穩增長。全年累計完成稅收收入1109.5億元,同比增加43.42億元,增長4.07%。完成總局計劃的100.3%,完成地方政府計劃的100%。呼包鄂三市所佔比例有所下降,但總量仍占絕對優勢,東部盟市的收入增速明顯加快。雖然2011年的收入增長比例沒有往年那樣高,但我們投入的精力更多,付出的艱辛更大,成績來之不易。
(二)依法行政得到有力推進。2012年,我們認真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部署,大力加強稅收法治建設,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規劃》。積極貫徹落實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大力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嚴格執行重大案件審理辦法等各項審理工作制度,全年共審理重大稅務案件116起,涉案金額4.37億元。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過錯追究,共查出執法過錯行為5798項次,追究金額超過13萬元。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執法狀況調查評估,全力推進稅收執法風險管理。不斷加大稅務稽查和納稅評估力度,嚴肅查處稅收違法行為,全年共查補入庫稅款22.44億元,繳獲各類假發票42.3萬份,有力地維護了稅收秩序。
(三)稅收調控職能得到有效發揮。2012年,盡管稅源嚴重不足,組織收入壓力較大,但我們仍然堅持組織收入原則,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認真落實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西部大開發、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等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和結構性減稅政策,全年累計減免稅收94.64億元;辦理出口退(免)稅20.6億元,同比增長6.32%。此外,我們還提出了服務和促進自治區「雙百億」工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擬定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見的稅收工作措施,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給予了充分肯定。
(四)納稅服務得到不斷優化。2012年,我們不斷加強實體辦稅服務廳建設,在納稅人相對集中地區投放了69台自助辦稅終端。繼續探索國地稅聯合辦稅,全區旗縣級以上實行聯合辦稅的單位已經超過30%,形成了進駐政府服務大廳、國地稅聯合共建、互設窗口互派人員等三種聯合辦稅模式。在穩步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推廣免填單服務系統,得到了納稅人的普遍好評。不斷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建設和管理,熱線受話量月均超過14000條,同時有效提升了回復准確率。開通了網上12366在線答疑,開放了12366知識庫。改版升級了區局門戶網站。
(五)稅收征管科技效能得到較大提高。2012年,我們重點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和稅收風險管理,確定「3+2」試點模式,有效提高了基層的稅收征管水平。開通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減輕實體辦稅服務廳壓力,進一步方便了廣大納稅人。上線普通發票網路查驗系統,為社會各界查詢普通發票提供了一個平台。以重要風險指標分析為重點,按季組織開展稅源與征管狀況監控分析,取得了明顯成效。切實做好金稅三期試點上線准備,開展了自行開發軟體與金稅三期應用系統對接需求分析工作。陸續出台各種稅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加強對增值稅、所得稅以及出口退稅的風險預警和日常管理。上線運行了出口退稅網上預審系統,提高了出口退稅信息化建設水平。
(六)基層建設得到不斷推進。2012年,通過開展大規模的調查研究,區局黨組更深入地掌握了系統的基本情況,更全面地了解了基層的基本訴求,更直接地聽取了職工的意見建議。形成了一批有見地的調研文章,解決了一些關乎職工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新招錄的公務員絕大部分安排到基層一線。經過深入研究,制定下發了《區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區國稅系統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這是2011年乃至今後若干年我們抓基層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各地也非常重視,都結合工作實際出台了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通過新建、置換、維修等各種方式,改善了部分基層稅務機關的辦公條件和生活環境。堅持中央和地方兩條腿走路,積極爭取經費支持,初步解決了困擾我們多年的幹部津補貼待遇偏低問題。加大培訓力度,全年組織針對基層幹部的各類培訓300多期,培訓4000餘人次。
(七)隊伍建設得到持續加強。2012年,我們大力加強領導幹部能力培訓,在清華大學舉辦了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公共管理高級研修班,在內蒙古黨校舉辦了旗縣級國稅局長培訓班。加強稅收專業化人才培養,與湖南大學、天津財經大學聯合舉辦了在職研究生班。給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的同志提高待遇。解決了一些歷史遺留的人事問題,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所提高。深入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機關建設,組織開展「我身邊的好稅官」、「建功立業模範」評選和「文明杯」規范化服務競賽活動,10個窗口服務單位被自治區文明委命名為全區「百佳文明服務單位」,10名職工被命名為全區「百佳文明服務標兵」。
(八)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的進展。2012年,我們把反腐倡廉工作和日常重點工作一起列為督辦項目,逐部門逐崗位地進行分解,實現了廉政風險監控的全覆蓋。結合實際編寫《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價工作手冊》,制定考核評價工作方案,認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價工作。繼續推進內控機制建設,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收集整理,不斷完善監控工作流程。在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月期間,自主組織活動1037次,與地方聯合組織活動38次,有9個項目受到表彰。組織開展了懲防體系建設重點部門主要工作任務落實情況自查,繼續大力推進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設。切實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我局在自治區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中取得第2名的好成績。強化了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完成了對盟市局第二輪巡視檢查工作。
雖然全區國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幹部隊伍年齡普遍偏大,整體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活力不足、能力不強、作風不硬的現象依然存在;個別地區執法環境需要進一步優化,執法行為需要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風險依然存在,基層征管力量需要進一步加強,納稅服務滿意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國稅系統經費供應保障性不強,人均佔有水平偏低,影響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牽扯了基層局領導的工作精力;歷史形成的一些涉稅糾紛、勞務糾紛、協稅員身份認定等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化解,維穩工作形勢不容樂觀。這些問題都是制約和影響國稅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因素,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解決。
二、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重要一年,做好稅收工作意義十分重大。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八大、中央和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以及全區財稅工作座談會議精神的要求,結合國稅實際,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穩中求進,開拓創新,扎實開局,確保完成全年各項工作任務。
----認真學習貫徹宣傳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認真組織全區國稅系統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活動,盡快使學習教育覆蓋所有系統黨員幹部,讓幹部職工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加深對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把握,找准國稅部門貫徹落實的著力點和落腳點。按照黨的十八大要求,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建設小康社會和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扎扎實實地落實好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對稅收工作的具體部署,發揮好國稅部門的職能作用。精心組織各種宣傳活動,認真策劃、集中報道,廣泛宣傳國稅系統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的工作成效,努力營造學習貫徹宣傳的濃厚氛圍。
----依法組織稅收收入。合理安排收入計劃,堅持依法征稅,規范稅收秩序,確保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增長5%的必成目標,奮力完成地方財政總收入增長14%的期成目標。堅持組織收入原則。開展組織收入原則落實情況檢查,嚴厲查處寅吃卯糧和有稅不收等違法行為,堅決制止空轉虛收現象,確保收入增長的貨真價實。加強重點稅源監控。深化重點稅源行業專題分析,建立完善稅源景氣指數、行業發展指標特徵庫,反映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預測稅收變動趨勢。研究開發行業和地區風險預警和評價模型,定期對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進行評價和分析。提高收入分析准確度。根據經濟發展、政策調整、內外環境等因素變化,抓好收入形勢分析,預測稅源增減情況,制定組織收入預案,強化收入質量考核。探索開展稅收流失估算工作,促進收入增長質量不斷提高。加強與統計、銀行、地稅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對重點稅源的情況要做到了如指掌,牢牢把握組織收入主動權。
----切實強化依法行政。落實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不斷提高依法治稅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強稅收法治教育,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開展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和依法行政知識輪訓,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工作。規范稅收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建立稅務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減少執法的隨意性。完善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嚴格執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和個案批復制度,提升執法質量和水平,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合理下放審批許可權,規范和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後續監管。強化稅收執法監督。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充分發揮巡視檢查、督察內審和執法監察等綜合監督作用,提高監督效能。高度重視納稅人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審計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深化政務公開,凈化執法環境。依法化解涉稅矛盾。做好稅務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充分發揮復議、應訴在解決涉稅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暢通復議申請渠道,及時辦理復議案件。
----認真落實稅收政策。根據我區的產業特點和民族特色,有針對性地開展推進稅制改革調研,從稅收角度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見。認真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根據國家的統一要求,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保質保量地落實到位,更加有效地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做好營改增准備工作。與先期試點地區加強聯系溝通,圍繞試點行業做好調研測算,提前研究推行方案,提前儲備培訓師資,提前部署風險防控,確保營改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實施。強化各稅種管理。加強稅收政策執行與各稅種管理的跟蹤問效,修訂完善各稅種管理的制度辦法。開展貨物和勞務稅評估核查,抓好所得稅專業化管理,嚴防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發生。建立健全反避稅工作機制,穩步推進國際稅收管理。
----繼續深化征管改革。圍繞「兩提高、兩降低」的目標,堅持穩中求進,注重基礎,務求實效。確保金稅三期按時上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協調各方力量,制定完善的雙軌運行機制,做好數據准備和遷移方案,提前開展業務技術培訓,確保金稅三期於2012年5月在我區順利上線。完善3+2試點模式。將稅源專業化管理作為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認真總結基層實踐經驗,大力構建縱向聯動、橫向互動的稅源專業化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信息化、專業化、一體化的稅源管理體系。強化大企業稅收管理。以重點行業稅收管理為突破口,探索符合我區實際的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方法和途徑。建立國地稅信息共享和協作管理機制,明確大企業管理許可權,積極籌建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強化對企業稅收風險的綜合分析,建立和完善涉稅訴求處理機制。繼續優化納稅服務。鞏固和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提高一站式服務水平,加強網上辦稅廳建設,因地制宜辦好納稅人學校,著力打造好納稅服務四大品牌。持續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拓展納稅服務資源。針對納稅人滿意度調查反映的突出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切實抓好機制創新和各項服務措施的落實,積極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穩步推進基層建設。按照區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鼓勵引導基層單位探索實踐新思路新舉措,務求取得新突破。統籌規劃,上下聯動,協調推進基層建設工作。在群眾比較關心的制度化建設和隊伍管理方面有新動作,在改善基層稅務幹部經濟待遇方面有新進展。開展「我為國稅獻計策、做貢獻、樹形象」系列活動,聽取基層的聲音,實實在在為幹部職工做事。認真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的意見,領導幹部首先帶頭,為幹部群眾當好榜樣。適時召開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總結經驗,表彰先進,解決實際問題,明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和方向。
----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圍繞抓班子、帶隊伍、強素質、樹形象,不斷提高幹部隊伍建設水平。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做好領導班子選拔配備和交流調整工作,優化領導班子結構,鼓勵各級領導幹部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履職能力。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幹部晉升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領導班子考核評價辦法,逐步建立起區局對盟市局、盟市局對旗縣局、旗縣局對具體崗位的全覆蓋績效考評體系。推進幹部教育培訓。以一線稅務幹部為重點,以提升崗位勝任能力為目標,以專業化培訓為主線,不斷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快稅務幹部學校建設進程,突出高素質專業骨幹培訓和稅收急需緊缺人才培訓,鼓勵幹部職工參加提升學歷教育,完善幹部教育培訓的激勵機制。大力實施人才戰略。積極向總局人才庫推薦各類人才,建立起覆蓋省市兩級、結構合理、科學實用的系統專業人才庫。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試行公開遴選制度。改進思想政治工作。著力加強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大力推進稅務文化和稅務職業道德建設,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注重民生工程的落實,增強幹部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幹事創業的良好工作氛圍。繼續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認真梳理前五年規劃的貫徹落實情況,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同時抓好後五年工作的謀劃和實施。以建立部門內控機制建設為載體,以深入貫徹落實《稅收違法違紀處分規定》為重點,積極構建「大預防」工作格局,不斷增強稅務幹部遵紀守法和拒腐防變的意識。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不斷創新廉政教育方式,辦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確保廉政教育常態化。強化權力監督制約。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依法科學決策,建立健全決策機制、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加大對「兩權」運行的監督力度,強化監督合力,努力構建「大監督」工作格局。對盟市局開展第三輪巡視檢查工作,有針對性地對部分盟市和旗縣局開展專項巡視檢查。做好案件查辦工作。保持案件查辦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綜合效應。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深入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堅決糾正損害納稅人權益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嚴防「吃、拿、卡、要、報」等問題的發生,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持與優化納稅服務、規范稅收執法等工作相結合,積極參加政風行風評議,樹立稅務部門良好社會形象。
『拾』 深化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中有哪些問題
一要防範強化征管彰顯公共服務不對稱的風險。《方案》的終極目的依然是強化征管,任何旨在強化收入征管的措施背後,都需要各項公共物品與服務供給相應跟上。這不僅僅是指《方案》中提到的納稅服務質與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方案之外的其他公共物品與服務的同步改善。隨著各項強化征管措施,如納稅人分級分類管理、深化稅務稽查、推行電子發票、稅收信息系統建設、跨部門稅收合作等等的逐一落實,如果公共物品與服務供給不能同步改進以滿足社會需求,極有可能喚起納稅人對政府「收錢不辦事」的遐想,甚至引起社會不滿,決策部門應當考慮以更有效而公正的公共物品與服務供給,來應對和防範這一風險。
二要防範國稅、地稅合作中的可能風險。《方案》並未就國稅、地稅合作給出進一步的設計,因此,二者合作的內容與方式仍將以去年7月1日發布的《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1.0版)》(以下簡稱 「合作規范」)為藍本執行。既是《合作規范》,自然要立足於如何合作,這本無可厚非。然而國稅、地稅自1994年分立以來,早已形成兩套完全獨立的徵收管理體系,其工作思路、機構設置、人員組成、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差異,使二者之間不僅需要尋求建立合作界面與介面,更需要強烈的合作動機與激勵,惟此才能使合作免於流於形式,真正地在業務上便利納稅人。因此,下一步仍需加強調研,在總結各地落實《合作規范》經驗的基礎上,不斷發現問題並使之完善,而對於某些通過合作解決不了的問題,則需探索其他的解決思路。
三要防範《方案》可能被教條化的風險。征管體制畢竟只是一國稅制以及財政體制的組成部分,其改革不可單兵突進,應與稅制和財政體制改革同策劃、共協調,方可事半功倍。未來地方稅制、乃至整個收入體系面臨重建,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面臨調整、國家行政體制改革仍在推進之中,上述諸因素均可給稅收征管體制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方案》本身應保持必要的開放性,接受實踐的檢驗並在檢驗中完善;實務部門亦應避免將《方案》教條化,在落實和執行《方案》中要敢於發現和提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