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財務、政務公開以及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綜合處(研究室):承擔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領導班子建設等重大問題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聯系所監管企業信訪、維護穩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研究處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政策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務總監(法律顧問)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四)規劃發展處: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發展具有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 (五)財務監督與績效評價處: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績效;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的有關工作。
(六)產權管理處: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
(七)企業改革改組處: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督企業合並、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監管企業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推進所監管企業廠辦大集體的改革工作;繼續完成原江西省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八)考核分配處: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九)監事會工作處(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 (十一)黨群工作處(黨委組織部、黨委統戰部):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團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二)宣傳培訓處: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研究制定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休幹部和外事工作。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為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中共江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紀律檢查工作,內設綜合處(案件審理處)、案件檢查處,均為副處級。
(十四)直屬機關黨委: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五)監察室: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為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紀委內設綜合處(案件審理處)、案件檢查處,為副處級機構。 (十六)紀委綜合處(案件審理處):綜合處(案件審理處):負責收集、綜合研究省國資委監管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省國資委紀委、監察室文件報告的起草、有關會議和培訓的組織、宣傳教育、對外聯系以及有關數據的統計、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審理省國資委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省國資委監管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十七)紀委案件檢查處:案件檢查處:負責辦理群眾的信訪舉報,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等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受理對省國資委監管單位黨委、黨委委員及其領導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省國資委監管單位領導人員的黨紀政紀案件查處以及黨員、黨組織重大的違紀違法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指導、檢查省國資委監管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 (十八)後勤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十九)培訓評價中心:中心的主要職責是:1、按照省國資委的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培訓工作,配合有關處室重點培訓出資監管單位經營管理人員、黨務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拓展其它培訓業務。2、負責具體教學計劃的制訂和實施以及培訓業務的調研、開發工作,組織編寫、征訂、發行有關培訓教材和製作音像信息資料。3、負責對培訓對象的調查摸底、個性化培訓模式的制訂、培訓的考核考試等考務工作、培訓效果的測試和跟蹤調查。4、會同有關部門和機構組織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有關職業資格的認證與培訓業務。5、根據實際需要和企事業單位的委託,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測評和任職資格(條件)評價工作。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承擔原省石化、紡織、冶金、物資、醫葯五家集團公司機關本部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一)信息中心:承擔省國資委信息化技術服務工作。
2.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2)國有資產辦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
3. 豐澤區國有資產局疫情期間有上班嗎
根據豐澤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第3號通告顯示,國有資產局屬於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不屬於禁止開放的場所,所以疫情期間是上班的。
根據當前豐澤區疫情防控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區暫停舉辦一切文化、娛樂、體育等聚集性活動,暫停開放圖書館(書店)、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等各類公共文化活動場所,暫停開放KTV、電影院、棋牌室、麻將館、網吧、酒吧、歌舞廳、檯球室、足浴場所等娛樂場所,暫停開放體育館、游泳館、健身房等室內體育經營場所。
二、轄區內各類社會培訓機構暫停對外開放。
三、暫停對外開放各宗教(民間信仰)場所,暫停舉辦集體宗教活動。
四、全區嚴禁舉辦各類商場促銷、文藝演出、群眾性體育賽事等人群聚集性活動,嚴禁舉辦任何形式的聚餐、聚會活動。一律不舉辦民間民俗活動,堅持「紅事緩辦、白事簡辦、神事不辦」。
五、全區所有餐飲服務單位一律不得提供堂食,外賣服務一律採取「無接觸」方式進行,禁止街邊燒烤、大排檔等夜市餐飲經營活動。各餐飲經營單位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核酸檢測,嚴格落實「三碼聯查、測溫、戴口罩」措施,做好日常消殺工作。
六、對落實防控措施不力、沒有按要求關停的經營主體以及不履行醫學管理、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的個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七、請廣大市民群眾盡量減少外出,非必要不離開豐澤,密切關注官方權威發布的有關疫情信息,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泉州市豐澤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3月13日。
4. 財政局和國資辦什麼關系
財政局和國資辦是兩個不同的行政部門。省,市,縣財政局和國資辦有區別,他們是不同級別政府的組成部門。
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
財政局也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積極開發財源,為振興地方經濟服務。
(4)國有資產辦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財務會計方面的法令、條例及其它有關政策。
(二)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計劃,制定地方財政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預算和編制年度決算,執行地方人大批準的年度預算,綜合平衡地方財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門、政法部門、文化、教育、衛生、科學技術、廣播電視等單位經費支出,監督指導行政、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5. 上海交通大學國有資產管理培訓班開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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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資委 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委辦公室牌子)。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審核以市國資委名義行文的文件,撰寫工作計劃、年度總結等綜合材料;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指導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意見;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區(市)縣和成都高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指導、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督促落實;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四)統計評價與經營預算處。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方法及指標體系;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納入政府預算體系,經批准後組織執行,按規定收取所監管企業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考核分配處。擬訂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建議,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六)產權管理處。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
(七)企業改革與改組處。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改組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並、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審核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安置工作;指導市屬國有企業依法實施破產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並、分離、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
(八)監事會工作處(掛成都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牌子)。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訪處。負責機關和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及維護穩定工作;協調黨組織關系在市國資委黨委的企業的信訪及維護穩定工作;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
(十)綜合協調處。指導和檢查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自主創新、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賑災和扶貧等工作;協調中央、省和外地在蓉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完善授權(委託)經營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一)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掛人事處牌子)。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人選;擬訂向市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十二)黨建工作處。根據有關規定,負責黨組織關系在市國資委黨委的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
(十三)宣傳工作處。根據有關規定,負責黨組織關系在市國資委黨委的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和黨組織關系在市國資委黨委的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紀委)與市國資委監察機構合署辦公。市國資委紀委設綜合處、紀檢監察處、法規審理處。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7.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有哪些
內設機構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
政策法規局
黨建工作局(黨委組織部)
業績考核局
統計評價局
群眾工作局(黨委群眾工作部、黨委統戰部)[1]
產權管理局
研究室(協會辦)
規劃發展局
外事局
企業改革局
人事局
企業改組局(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辦公室)
機關服務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局)
企業分配局
機關黨委
監事會工作局(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國資委紀委
監察部駐委監察局[1]
下屬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經濟研究中心
培訓中心
監事會工作技術研究中心
中國經濟出版社
8.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地址好辦嗎租賃了一家國有企業閑置的資產進行辦學 租期20年 請問遷址 或者 辦教
摘要 申請材料
9.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幹部教育培訓中心的介紹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幹部教育培訓中心(中共中央黨校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分校)是國務院國資委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國資委幹部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為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國資委機關、事業單位幹部提供教育培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