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徽省12366電子稅務局的服務內容有哪些
12366納稅服務熱線是國家稅務總局於2008年7月1日專為全國稅務系統核配的,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的熱線號碼。是24小時在線的。
設立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宗旨是: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服務,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該系統的開通是我省國稅系統稅務信息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國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具有「自動語音、人工坐席服務、網上查詢」三大功能。
B. 如何做好12366納稅服務熱線
1、電話回訪最主要就是售後回訪和售中回訪。前者較筒單,無非是服務滿意度調查、產品質量調查或改進優化問詢之類,這樣的回訪只要按公司規定的內容提問就可以了,通常是三到五個必問題目,按順序問就好。結構上是開篇問候——表明來意——請求合作——問題展開與答案記錄——感謝和建立良好印像——結束告別。 2、售中回訪通常是對客戶的二次或三次再銷售。這要視情況而訂,根據不同情況來分類處理,通客戶的購買可能性等級分為初始產品接觸——筒單了解——產生興趣——拒絕問題產生——全面了解——確定需求性——准備訂單——最後訂單這幾個過程。我們要按實際情況來設定和客戶談話的范圍和內容。要靈活和有步驟的來。這個要說就太多,如有需要可單獨發貼再說,今天先說這些,希望可以給到你一些幫助。
C. 12366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青島市地稅局12366納稅服務簡訊平台(以下簡稱「簡訊平台」)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國家通信簡訊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簡訊平台是青島市地稅局與青島移動、聯通公司聯合開發的雙向互動式簡訊平台,能夠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提醒、催報催繳、發票查詢等稅收互動簡訊服務,也可以向系統內部工作人員發送工作通知、廉政提醒、節日問候等信息。
第三條 簡訊平台的服務對象是青島市地稅局管轄的納稅人,主要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分管財務的負責人、財務主管人員、辦稅人員。
第四條 簡訊平台具有簡訊收發常用功能,主要功能包括:
(一)納稅提醒服務:在申報期結束前向相關納稅人發送的提醒申報信息。
(二)納稅催報服務:在申報期結束後向應申報未申報納稅人發送的催報信息。
(三)納稅催繳服務:在規定的繳款期限結束後二日內向尚未繳納稅款納稅人發送的催繳信息。
(四)扣款失敗通知:通知相關納稅人稅款銀行扣款失敗信息。
(五)特別信息發布:向相關納稅人發布的有關稅收政策、會議通知等信息或向稅務機關內部發送有關通知信息等。
(六)交互簡訊服務:接收並回復納稅人發票真偽查詢、稅收管理員信息查詢、納稅咨詢、投訴舉報等信息。
(七)內部信息服務:向系統內部人員發送稅務機關內部通知、廉政提醒等信息。
(八)其他與稅務業務有關的信息服務。
第二章 管理體制與職責分工
第五條 市局納稅服務中心是青島市地稅局簡訊平台的管理部門,具體職責包括:
1、負責簡訊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監督和規范簡訊平台的使用;
3、負責提出簡訊平台改進建議或升級需求。
第六條 市局信息中心是簡訊平台的技術支持及硬體維護部門,具體職責包括:
1、負責簡訊平台與通信服務商的網路專線、硬體設備維護及安全工作;
2、負責簡訊平台技術支持,保障簡訊平台正常運行;
3、負責簡訊平台建設業務需求實現和開發工作;
4、負責監督和規范簡訊平台的使用。
第七條 各基層局負責向轄區內納稅人發送簡訊,並根據使用情況及時向市局納稅服務中心提出改進意見。
第八條 市局負責向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發送簡訊,市局納稅服務中心負責具體簡訊發送工作,市局機關各處室負責相關簡訊內容的編寫工作。
第三章 簡訊平台的運行維護
第九條 簡訊平台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維護的辦法,即由市局進行統一管理,基層局實行分級維護的辦法。各基層局應確定本單位簡訊平台的管理部門和管理員,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簡訊平台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督和管理本單位簡訊平台的使用。
第十條 按照簡訊平台功能劃分設立三級管理員,分別是市局管理員、基層局管理員和普通操作人員。
市局管理員負責向全市范圍內納稅人發送簡訊,監督與檢查各基層局使用簡訊平台的情況;各基層局管理員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發送,負責基層局內部普通操作人員許可權的分配,監督與檢查本單位內部使用簡訊平台的情況;普通操作人員(主要指各基層局稅收管理員)負責向所分管納稅人發送簡訊。
第十一條 通過簡訊平台發送信息的基本程序分為兩類:
(一)系統自動發送
納稅申報提醒服務、納稅催報服務、納稅催繳服務、納稅催繳服務、發票真偽查詢服務等由系統自動讀出有關信息自動發送。
(二)編輯文本發送
最新稅收法規、最新辦稅公告、通知等周知性信息、節日問候、會議通知以及其他需要發送的信息,根據市局和各基層局的職責許可權,分別編寫發送。
第十二條 各基層局應積極利用簡訊平台功能,為轄區內的納稅人及時開通簡訊平台服務。
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由各基層局辦稅服務廳負責簡訊平台服務的開通工作,窗口工作人員應在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手機號碼錄入工作。
已辦理稅務登記但尚未開通簡訊平台服務的納稅人,由各基層局統一組織管理員進行開通工作,此項工作應在本辦法下發之日起1個季度內完成。
辦理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由各基層局辦稅服務廳負責簡訊平台服務的變更或注銷工作,窗口工作人員應在納稅人辦理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證當日內,完成手機號碼變更或注銷工作。
第十三條 遠程申報的納稅人可自行開通、變更簡訊平台服務,方式如下:登陸青島地稅網站(www qdds net)點擊「簡訊平台」,進行手機號碼錄入;或者登陸青島地稅網站點擊「納稅申報」(dec qdds net)下「用戶信息」,進行手機號碼錄入、修改。
第十四條 各基層局應加強轄區內納稅人在簡訊平台中手機號碼的審核與保密工作,提高手機號碼錄入的准確性與真實性,嚴禁稅務幹部將納稅人的手機號碼提供給稅務機關以外的人員。
各基層局應跟蹤與監控納稅人接收簡訊服務的情況,對納稅人接收簡訊服務的手機號碼發生變化的,管理員應及時給予變更。
第十五條 除系統自動發送信息,其他人工發送信息原則上應在工作時間發送,其他時間不得發送,如遇緊急信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實時發送,由納稅人(舉報人、咨詢人、投訴人)發起的互動式簡訊,由系統自動回復。
第十六條 通過簡訊平台發送信息發生的費用由市局統一包月支付,由納稅人向簡訊平台發送信息的費用由納稅人按通信公司普通信息收費標准自行支付,各基層局和稅務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向納稅人收取任何簡訊費用。
第四章 簡訊平台的信息安全
第十七條 各基層局要自覺維護和保障簡訊平台的正常安全運行,建立內部信息安全責任制度和信息發布的審批制度,嚴格遵守國家通信簡訊管理等有關規定,對編輯的簡訊內容進行把關,保證信息內容的健康、合法。
第十八條 嚴禁簡訊平台管理和操作人員利用該系統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十)與稅收工作無關的內容。
第十九條 對於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市局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使用簡訊平台,並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簡訊發送人員須對簡訊平台的登陸ID和密碼嚴格保密,並對發送簡訊的有關資料進行記錄,存檔備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局納稅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D. 無錫市惠山區地方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積極發揮綜合、信息、保障作用,主動搞好內部行政管理。
2、采寫、編報各類信息,組織協調稅收調研活動。
3、負責稅收新聞報道及形象宣傳工作。
4、負責本局公文(含電子媒體文檔)及人民來信(來訪)的收取、封發、印製、傳遞、保密歸檔工作。
5、負責和指導全局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工作。
6、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購置、發放及管理工作。
7、辦理區人大、區政協各類提案工作。
8、負責車輛管理及調配工作。
9、負責本局基礎設施(辦公樓維護)及工作環境的管理。
10、負責接待工作,做好各類會議保障工作。
稅收征管科
1、負責全局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稅收政策的貫徹、解釋、指導、檢查工作。
2、負責《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宣傳、貫徹、落實、督查工作。
3、負責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深化工作。
4、負責區政府決定徵收的有關基金,社保費的征繳管理,制定具體征管辦法。
5、負責各類稅政、征管制度的調研、制訂、貫徹、培訓和考核工作。
6、負責各類稅政、征管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
7、負責稅收法制及大要案審理工作。
8、加強與工商、國稅、勞動社保等部門征管工作信息協調聯系,組織指導協護稅網路建設,組織實施宏觀稅源控管。
計劃財務科
1、負責地稅收入預測、預警管理,全面掌握、反映收入變化動態。
2、負責匯總、分析全局各類收入信息,指導、完善各分局的稅收收入分析工作。
3、負責全局稅務經費管理,制定和執行經費預算管理,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
4、負責全局稅收會統核算管理,組織局系統內各項計會統票業務的培訓、檢查、考核。
5、對全局徵收工作進行指導,負責稅收票證管理。
6、開展經濟稅源調查,全面掌握經濟稅源發展變化情況。
7、協助推廣、應用征管信息系統軟體,提高全局稅務信息化、收入核算電算化水平。
8、負責質量管理體系中票、證、單、書的標識、檢查及防護工作。
信息管理科
1、制定局計算機應用、信息化建設中的各類規章管理制度,監督相關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做好相關的考核考評工作。
2、做好各相關業務應用系統(徵收業務系統、社保基金徵收系統、稅控發票系統、公文處理系統、政務網站、金蝶財務系統、社會化徵收系統等等)的日常維護工作。
3、及時了解各類業務需求,積極開發各類業務應用系統,滿足各類實際需求。
4、搞好全局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維護工作,確保全局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不發生各類安全責任事故。
5、搞好局各類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登記管理工作,做好相關耗材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6、指導基層分局(包括稽查局)計算機專業人員開展各項業務工作。
人事教育科(監察室)
1、負責全局組織機構、編制和人事調配,幹部考察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全員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的考核管理工作。
3、組織全局系統的年度考核和公務員考核工作。
4、制定並組織實施幹部思想政治工作意見,抓好文明創建工作和基層建設。
5、制定並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作好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獎懲管理。
7、組織實施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搞好行政管理權和行政執法權的監督。
8、負責幹部、職工人民來信、來訪及各類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做好警示預防工作。
9、負責質量管理體系中本局體系文件的控制、顧客滿意度的測量、差錯控制、數據分析及相關持續改進工作。
納稅服務中心(與稅政征管科合署辦公)
1、負責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按照無錫市局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實施細則、具體操作流程及相關制度;
2、貫徹落實無錫市局關於納稅服務工作的各項規定;
3、負責組織、管理、協調、監督、考核本單位及下屬各部門各個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推動納稅服務工作的深入開展;
4、組織實施本單位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納稅人個性化服務、納稅人辦稅能力培訓、內部稅務人員納稅服務質量考核等工作;
5、負責12366服務熱線遠程座席、地稅外部網站、稅收綜合服務系統等納稅服務平台的維護和運用,負責納稅人之家的管理;
6、處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除稅務行政復議、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指導稅務爭議的調解。組織納稅人(社會)滿意度調查;
7、負責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
8、負責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9、負責駐所在市(區)行政服務中心工作。
E. 12366咨詢管理崗是干什麼的
366咨詢管理崗主要是幫助客服人員管理咨詢崗位的要求。
F.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內設13個行政處(室)。
1、辦公室
辦公室是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日常政務、文秘、信息宣傳、督察督辦及稅務學會秘書處工作和部分行政管理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青島市國稅系統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研究和起草青島市國稅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起草、審核重要文件和報告;組織調查研究,開展信息交流,及時反映情況。
(2)負責市局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市局領導專題會議的組織、記錄工作,編發會議紀要;負責編寫市局大事記;負責市局領導工作日程安排。
(3)負責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國稅局、市委、市政府文件和上級領導指示、批示、交辦重要事項的督察督辦工作;協助市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4)負責制定市局機關的綜合性工作制度和全市國稅系統保密工作制度,並負責檢查落實工作。
(5)負責和協調市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6)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和全市國稅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市局黨政印章管理工作。
(7)負責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
(8)負責系統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編發系統的信息;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系統的新聞宣傳事宜;負責中國稅務報社駐青島記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和獎勵工作。
(10)負責市局領導及各基層局主要負責人請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
(11)負責系統內部網站政務管理服務制度、辦法的制定,並負責日常應用管理工作。
(12)負責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關安全管理制度,並負責檢查落實。
(13)負責系統12366服務中心組織管理工作,受理各類咨詢和投訴,並反饋處理結果。
(14)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5)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事處
人事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山東省國稅局黨組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制度和文件,制定全市國稅系統黨的組織建設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指導和實施;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統戰和宗教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國稅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負責系統機構、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承辦機構增設、撤並和市局行政、事業編制的核定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系統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考核、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基層黨組民主生活會工作。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指導國稅系統公務員的考核、任免、交流、調配、辭職辭退、退(離)休審批等事宜。
(6)負責系統外人員調入和系統內跨市、區的人員調配及大中專畢業生選調、考試錄用和軍轉幹部、復退戰士接收、安置工作。
(7)負責系統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政策的管理工作。
(8)負責系統人事執法檢查和幹部監督工作。
(9)負責系統能級管理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10)負責系統人事檔案、人事統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聘任和公派出國(境)的立項、審批、政審工作;
(11)負責提出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計劃,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做好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巡視檢查工作。
(12)協助市局黨組籌備黨組會議並負責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
(13)負責系統黨員發展計劃的制定、黨費收繳和黨內統計年報工作。
(14)負責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5)負責系統人事、紀檢監察、法規、財務部門工作聯系制度的落實。
(16)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7)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8)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教育處
教育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業務培訓、學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等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落實總局、省局關於系統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和文件;負責制定全市國稅系統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制度和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
(2)負責組織全市國稅系統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宣傳教育,指導全市國稅系統幹部隊伍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制定和指導兩級黨組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和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
(3)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公務員培訓和上級機關組織的各類培訓的組織工作,制定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培訓教材的編寫和審定工作。
(4)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幹部職工學歷教育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系統「先進領導班子」創建、「創先爭優」活動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先進典型和模範人物的培養、教育、宣傳和經驗推廣工作。
(6)負責制定全市國稅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各種業務能手和知識競賽活動。
(7)負責指導系統基層建設、黨群、工青婦、計劃生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國稅系統文化體育活動。
(8)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培訓基地的管理,負責教育經費的計劃編制和使用工作。
(9)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0)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監察室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及其工作人員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本系統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黨紀政紀處分人員及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的工作。
(3)負責對本級管理的幹部違反行政法規和本系統內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審理和處理工作。
(4)負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本系統開展廉政教育,總結推廣廉政建設先進典型經驗,通報監察案件的查處情況,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教育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協調行風民主評議工作。
(6)負責本系統的執法、效能監察和對「兩權」的監督檢查。
(7)負責制定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制度和辦案規定,指導檢查系統內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8)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幹部「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市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巡視檢查工作;
(9)參與、監督領導班子考察、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內部審計、執法檢查、政府采購的招標等工作;
(10)負責受理本系統信訪舉報和工作人員工作態度和效能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11)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系統違法違紀人員的管理工作。
(12)負責與公安、檢察、監察等部門涉及本部門業務工作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3)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4)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財務管理處
財務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經濟責任審計、政府采購、裝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全市國稅系統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2)負責管理、分配、劃撥全市國稅系統各項經費,編制各項預算、決算,檢查預算、決算的執行情況。
(3)負責市本級經費、基本建設和裝備的財務核算工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本市國稅系統內財務報表、國有資產報表、勞動情況報表、基本建設報表、固定資產報表、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報表等報表數據的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
(5)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稅系統基本建設規劃;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預算、工程決算、建設標準的審查、審批工作以及選擇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基建工程結算的審計工作。
(6)負責全市國稅系統資產狀況的統籌、分析、調配工作;負責辦理全市國稅系統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變賣、報損以及社控審批工作;組織全市國稅系統資產清查、核實工作;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工作。
(7)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務服裝配置計劃的制定、製作和發放工作,制定全市國稅系統稅容風紀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8)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政府采購管理、指導和監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系統政府采購目錄;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以及合同的審查等工作。
(9)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內部審計的組織實施工作, 並根據市局人事部門提出的計劃,組織開展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配合有關處室做好外部審計中涉及到的財務工作。
(10)負責辦理在職人員獎金、職工及子女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住房增量補貼及每年度發放離退休人員生活補助費的核定及政策管理等工作。
(11)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2)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徵收管理處
徵收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處理綜合性徵管法規執行中的有關具體業務問題。
(2)負責研究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組織、協調稅收征管業務規程的制定和修改完善,以及有關稅收征管措施的貫徹落實工作。
(3)負責全市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征管改革綜合性方案的制定及實施工作。
(4)負責對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和非正常戶管理的業務指導;組織稅務登記證的驗證、換證工作。
(5)負責納稅申報方式、稅款徵收方式的確定和推廣的組織、指導工作。
(6)負責對納稅人採用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審查備案制度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帳簿、記帳憑證設置及其他有關資料保管制度、辦法的制定並監督工作。
(7)負責對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征工作的指導、監督工作。
(8)負責全市普通發票(含農業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的計劃、印製、發售、使用、稽核、檢查、繳銷、核銷、丟失被盜,以及發票使用擔保、票款結報、發票違章處理以及普通發票保管設施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9)負責「商業零售領域實行全面開具發票活動」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受理並督辦普通發票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加油機稅控器具、稅控收款機等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工作。
(10)負責全市國稅系統舉報獎勵基金的管理工作。
(11)負責研究制定個體稅收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實施對全市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下達個體稅收收入計劃工作。
(12)負責與社會性協稅護稅和相關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司法機關的配合、協調工作。
(13)負責組織全系統稅收征管質量考核結果的分析、上報工作,歸集和反饋征管工作意見。
(14)負責CTAIS應用的業務管理和征管業務需求的綜合評審工作。
(15)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牽頭組織實施工作。
(16)負責制定稅收征管檢查工作規程和管理辦法,並實施業務指導和監督;
(17)負責系統外部網站管理制度辦法的制定,並負責日常應用管理工作。
(18)負責組織全市國稅系統涉及稅收徵收管理等方面的公告發布工作;
(19)負責對全市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和指導,制定納稅服務工作制度和辦法、納稅信譽等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解決納稅人對有關稅收徵收管理過程中投訴的協調處理工作。
(20)負責各類稅收征管報表、資料的匯總、審核、編報和對征管信息數據的分析工作;負責稅收征管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21)負責國稅系統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相關收費工作的指導管理及工本費的帳務核算工作。
(22)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23)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2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政策法規處
政策法規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綜合性稅收政策和稅收法治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綜合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的調查,負責涉及多稅種的、兩個以上處(局)的綜合性、專題性稅收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2)按照總局和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運行情況和全市國稅系統中心工作,對稅制改革、稅收政策、稅務管理和稅收應用理論等進行前瞻性研究。
(3)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內外稅收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和備案備查工作;定期組織對有關稅收行政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鑒定和匯編工作,負責地方稅收法規庫的應用和維護。
(4)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市執法檢查(包括對稅務稽查和日常征管檢查的復查工作)和日常執法監督工作,對檢查結論予以追蹤落實;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5)負責建立和推行執法資格和執法能級制度、執法公示制工作。
(6)負責稅務行政復議、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法律救濟工作,處理稅收法律事務。
(7)承辦重大稅務違法案件集體審理委員會管轄的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工作。
(8)負責依法監督和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行為。
(9)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涉及征納雙方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及局外涉稅文件會簽工作。
(10)牽頭協調全市國稅系統外部監督工作。
(11)負責指導全市國稅系統稅收政策法規工作;負責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動、專業性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法院、司法、政府法制等部門涉及本處工作職能范圍內業務的聯系。
(12)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3)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流轉稅管理處
流轉稅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燃油稅及有關流轉稅新開征稅種的稅收政策及金稅工程等有關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流轉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工作,處理執行中的有關業務問題;負責流轉稅稅政管理和流轉稅納稅評估具體辦法的制定工作。
(2)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個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審批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年審、農業產品收購統一發票工作的政策管理。
(3)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對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人的認定審批工作。
(4)負責對增值稅專用發票、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燃油稅完稅憑證的計劃、領發、安全管理、開具使用、檢查等工作。
(5)負責財政部SDMS系統增值稅稅收資料調查工作。
(6)負責流轉稅電子申報、金稅工程(協查系統除外)的流轉稅業務管理及相關器具的推廣應用工作。
(7)負責飼料生產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審批和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消費稅優惠政策等流轉稅稅收優惠政策審批工作。
(8)協助有關處室開展流轉稅稅收政策的公告發布工作。
(9)協助計劃徵收處開展稅源變化情況、計劃完成情況的調研工作和流轉稅重點稅源的監控工作。
(10)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1)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所得稅管理處
所得稅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收政策以及集體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處理執行中的有關具體業務問題;負責企業所得稅稅政管理和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具體辦法的制定
(2)負責集體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貫徹落實和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具體管理措施。
(3)負責企業所得稅減免稅(企業遇有風、火、稅、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申請減免)、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投資額的確認、技術開發費加成扣除立項確認、提取總機構管理費審核審批工作以及其他經市局批准同意審批的項目。
(4)負責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的指導、監督工作。
(5)負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和所得稅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的所得稅就地監管工作。
(6)負責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有關報表的分析上報工作。
(7)協助計劃徵收處開展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稅源變化情況、計劃完成情況的調研和所得稅重點稅源的監控工作。
(8)協助有關處室開展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的公告發布工作。
(9)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0)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國際稅務管理處
國際稅務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國際稅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1)負責國際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工作,處理執行中的有關具體業務問題。
(2)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稅政管理,並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情況。
(3)負責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國際稅務行政合作等國際稅務事項的管理。
(4)負責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下售付匯出具稅務憑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涉外審計規程的組織貫徹執行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具體辦法的制定工作。
(6)負責全市開展反避稅審計、調查、取證和調整工作。
(7)負責全市反避稅價格信息系統的數據採集、分析應用工作。
(8)協助計劃徵收處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重點稅源企業稅源變化情況、計劃完成情況的調研及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監控工作。
(9)負責系統和市局機關涉及稅收業務外事活動的聯絡和組織協調工作。
(10)協助有關處室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的公告發布工作。
(11)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2)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進出口稅收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
進出口稅收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國稅系統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
(1)負責進出口稅收法律、法規、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的組織落實工作,根據本市出口企業情況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意見,並組織實施。
(2)負責青島口岸進出口企業的出口貨物退稅及「免抵」調庫的審核、審批工作。
(3)負責全市國稅系統進出口稅收政策管理,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4)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情況的日常管理檢查、清算檢查及調查工作。
(5)負責出口退稅計劃的測算以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分析和調度;負責出口退稅的計劃、會計、統計管理及進口代征稅的統計工作。
(6)負責對各類出口企業來料加工、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等免稅業務的稅收管理工作。
(7)負責青島口岸出口企業「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的入網資格認證、應用培訓,接收、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審核外部信息。
(8)負責研究制定全市防範和打擊出口騙稅的管理措施,並組織落實。
(9)負責全市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的推廣和應用管理。
(10)負責落實全市出口退(免)稅企業的分類管理工作
(11)負責出口貨物專用稅票信息的管理,指導協調專用稅票的開具及信息傳輸、上傳、接收及補錄、修改工作。
(12)協助有關處室開展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公告發布工作。
(13)負責與省、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海關、外匯管理局、國庫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
(14)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5)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計劃徵收處
計劃徵收處主管全市國稅系統組織收入和稅收計劃、稅收會統、稅收票證管理和稅源監控分析管理、宏觀分析調研等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計劃、會統、票證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國稅系統具體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
(2)負責系統稅收計劃編制、預測、分配、調度管理,包括免抵調庫指標的統計、測算、調度及上報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組織收入工作。
(3)負責系統稅款徵收、解庫、提退及稅收會統核算工作的管理指導和以上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稅收會統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上報會統分析報告,匯總編制各種稅收會統報表。
(4)負責分析檢查和預測全市國稅系統稅收計劃執行情況,調查研究和反映組織收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提出組織收入的意見、建議和措施。
(5)負責稅收票證的印製和領發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全市國稅系統經濟稅源調查和重點稅源的監控、分析工作,建立重點稅源監控體系,編制上報重點稅源報表和分析報告,進行稅收能力估算的工作。
(7)負責行業性、集團性企業稅收信息資料的搜集整理和監控分析,建立工作聯系制度並定期反饋報告。
(8)負責延期繳納稅款的呈批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延期繳納稅款工作。
(9)負責全市稅款預算級次和延期申報審批情況的監督檢查。
(10)負責重點企業欠稅情況調查統計和分析,提出清理欠稅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有關處室開展欠稅公告的發布工作。
(11)負責市內八區稅收會統核算及國庫對帳工作。
(12)負責與市財政、人民銀行等部門的工作聯系和協調。
(13)負責對系統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4)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 機關黨委辦公室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和群團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黨組和機關黨委的決議。
(2)負責機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機關黨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
(3)負責機關和直屬局黨員的管理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管理黨員發展工作;
(4)協助市局紀檢組對機關和直屬局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調查以及受理機關和直屬局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工作;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工作。
(5)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局基層組織建設和群眾組織的管理;配合人事等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幹部的考核、民主評議、任免、調動和獎懲工作。
(6)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局機關黨務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7)負責市局機關工會、婦委會和計劃生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市局機關團支部的工作。
(8)協助有關處室組織市局機關的督查督辦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9)負責對市局機關和直屬局分管職責范圍內的綜合調研、業務培訓、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
(10)負責本處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4、離退休幹部處
離退休幹部處是青島市國家稅務局主管離退休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
(2)負責離退休幹部黨的建設和政治學習。
(3)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集體活動。
(4)負責局級等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各單位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5)負責檢查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貫徹落實情況。
G. 12366到2022實現目標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4
H. 12366崗前培訓多久
原則是一個月左右。
通過此階段的培訓,使參訓人員掌握12366熱線服務基本服務規范、熱線崗位所需具備的基本業務知識與服務技能,初步具備初級12366熱線坐席崗位技能的標准。
I. 12366好差評的表述是什麼
摘要 您好,請問有什麼可以幫您?」這是每一位青海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話務人員一天重復著上百次的話語,始終如一的熱情和耐心,得到了納稅人的高度肯定。按照國務院「好差評」制度、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建設方案和省政府、國家稅務總局「好差評」工作部署,青海省稅務局於近日升級12366熱線系統,並在正式生產環境中完成「好差評」試運行,9月底全面實施涉稅咨詢服務「好差評」。
J. 12366的服務功能
「12366納稅服務熱線」是國家稅務總局為適應加強和改進納稅服務工作的需要,於2001年向國家信息產業部申請核批的全國稅務機關特服電話。它具有統一呼叫中心代號,即:國稅局為12366-1,地稅局為12366-2,人工與自動語音相結合,全天侯多功能優質化地提供語音服務。
「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主要服務功能包括:納稅咨詢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征管規定、涉稅信息等咨詢查詢服務;辦稅指南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發票購領、申報納稅等涉稅事項的程序、手續提供咨詢服務;涉稅舉報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等提供服務;投訴監督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行風、服務質量及稅務人員
違法違紀行為的監督投訴提供服務。目前,全國有36個省市(國稅21個、地稅15個)稅務系統開通了「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並有14個省級稅務機關在部分轄區內開通。「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已成為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的重要手段和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社會各界相互溝通的橋梁。
杭州財稅12366
杭州財稅12366被認定為國家級創新工作目標項目
日前,杭州市國稅局與市財政、地稅局合作共建的12366綜合服務平台,被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為創新工作目標項目。「12366」將國稅、地稅、財政業務的咨詢和服務投訴、舉報等,全部納入服務和受理范圍,成為集三類業務為一體的服務熱線,實現了財稅咨詢、投訴、舉報等業務的集中受理、統一回復、協同服務,這在全國國、地稅分設的城市中尚屬首創。 杭州財稅「12366」服務熱線運行一年來,共接入電話187862個,人工應答也達到138187個。單一國稅業務電話小結47254個,綜合業務的電話小結15048個,合計約占電話小結總量(155071個)的40.18%,日均262個。較之整合升級前的服務熱線,話務數據大幅增加,來電接通率、人工應答率和問題的一次解答率都保持在較高水平。為了適應納稅人的實際需要,杭州財稅「12366」又先後推出了遇忙回呼、雙向傳真、投訴舉報處理查詢等個性化服務內容。 (里爾 吳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