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樓頂上的水箱(二次供水)是怎麼供水的
可以在水箱頂部裝真空仰止器避免水箱和空氣直接接觸造成二次污染,還可以在水箱進口加一個加氯器用以殺菌。
一、衛生管理
1、二次供水設施必須符合《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後方可供水。
2、二次供水產權或管理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並設專人負責管理,組織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3、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負責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維護,且每年對設施進行一次以上的全面清洗消毒。
4、二次供水單位須持有衛生部門的檢驗報告書及專業水池清洗隊伍提供的有效水池清洗記錄,以便衛生監督部門檢查。
5、二次供水水質異常或發生供水污染事故時,設施的產權或管理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證日常生活用水,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並協助衛生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❷ 小區二次供水從業人員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❸ 物業保潔培訓內容與知識
1、崗前培訓
公司對於每一個新入職的員工,都會進行崗前的基本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首先,進行新員工的素質教育,樹立「顧客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識,增強員工能承擔高素質清潔服務工作的信心。
◆培訓內容:
(1) 勞動技能培訓:包括現場技術、技能培訓、使每個員工熟悉正確使用各種清潔工具技巧(如:塵推、地拖、掃把、玻璃刮等),學會操作常用的清潔機器(如擦地機、地毯清洗機、多功能吸塵機、吸水機等)以及各種建材的保養方法,不同區域的清潔作業程序及方法。
(2) 行為道德培訓:職業道德,文明禮貌用語,工作服務態度,儀容儀表、行為舉止。
(3) 安全知識培訓:
a)如項目有特殊安全要求,根據服務項目提供安全要求內容培訓。
b)參照公司規章制度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培訓方式:
(1) 現場講解、示範。
(2) 工作實踐中的業務指導。
(3) 電視錄像教學等。
2、崗位培訓
對於有一定實踐工作經驗,而且有一定能力的員工,公司採用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方法。使受訓員工能直接學到更多的知識,更切合實際運作。通過培訓創造他們有積極進取的慾望。工作更出色,同時實行互相調動的作業方法,讓員工吸取更多的工作經驗,以適應不同類型工作的需要,來滿足客戶的要求。
◆培訓內容:
(1) 物料的使用控制。
(2) 常見的各項專業清潔。
(3) 特殊清潔的技巧與程序。
(4) 常用清潔機械的日常保養規則。
3、管理人員培訓
(1)由於市場競爭的需要,公司必須有高素質的管理隊伍;公司必需對於管理人員定期進行管理業務知識的培訓、強化和更新,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及綜合素質。
(2)經培訓的人員將更好的適應公司的管理模式,具備絕對服務從上級的決策思想,能積極鑽研業務與熟練掌握技術、技能、有很強的團隊意識、服務意識;有敢想敢做,勇於進取的拼博精神,公司採取有效的措施,凝聚這些德才兼備的人,以高標準的專業技術,技能,完成低成本,高效益的清潔服務工作。
❹ 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及其衛生管理是誰的職責。有法律條款嗎謝謝!
重慶市對於二次供水有專門的立法。
重慶市城市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第26號令)
該辦法中明確規定:
二次供水設施及二次供水的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由維護管理該建築公共設施的單位(以下稱管理單位)負責;管理單位不明確的,由該建築的所有權單位負責;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據此,可以認定,由物業公司負責管理和服務的物業項目,二次供水及日常衛生管理由該物業公司承擔。沒有物業公司來管理的物業項目,由業主或產權方承擔管理責任。
❺ 物業知識提問
一、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職權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行使以下職權.
1、選舉和罷免業主委員會;
2、審議通過或修改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
3、聽取和審議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情況報告、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報告等;
4、決定物業管理企業的其他重大事項;
5、撤銷業主委員會不正當的決定等。
二、接管驗收不同於竣工驗收。接管驗收是由物業管理企業依據建設部1991年7月1日頒布的《房屋接管驗收標准》,接管開發商移交的物業所進行的驗收。接管驗收與竣工驗收的區別在於:
(一)驗收的目的不同
接管驗收是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以主體結構安全和滿足使用功能為豐要內容的再檢驗:竣工驗收是為了檢驗房屋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要求。
(二)驗收條件不同
接管驗收的首要條件是竣工驗收合格,並且供電、採暖、給排水、衛生、道路等設備和設施能正常使用,房屋幢、戶編號已經有關部門確認;竣工驗收的首要條件是工程按設計要求全部施工完畢,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能滿足使用等。
(三)交接對象不同
接管驗收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接管開發商移交的物業;竣工驗收是由開發商驗收建築商移交的物
三、大概有這么幾大塊,物業行業是一個人員密集型的行業,人員費用肯定佔一大塊,包括近一年多人工費用在急劇上升,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一直在提,包括我們保安人員費用,我記得在2000年前後僱傭一名保安人員是800多元左右,現在是1500、1700元了。
第二是設備、設施運行維護保養費用。我們老說上物業保值增值,拿什麼增值?電梯保養好了,維護好了,多使用一年。假設電梯使用15年就需要更換了,但是如果維護保養做得好,可以使用到18年、20年,這樣就是增值了。因為電梯如果壞了要更換,是要全體業主來掏錢更換的。
第三是清潔費用。剛才談到了我們的保潔人員的費用。第四是綠化費用。同時,物業公司也有固定資產,辦公室、電腦、現代化辦公設備的折舊費用;保安的秩序維護費。
四、簡述前期物業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管理機構的設立與人員的培訓
機構的設置應根據委託物業的用途、面積、管理深度、管理方式等確定;人員的配備除考慮管理人員的選派外,還要考慮操作層(維修養護、保安、清潔、綠化等人員)的招聘。依據職責分別進行培訓。
(二)規章制度的制定
必要的規章制度:管理機構的職責范圍;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物業各區域內管理規定;用戶(住戶)手冊等。
(三)物業的驗收與接管
物業的驗收是依照國家建設部及省市有關工程驗收的技術規范與質量標准對已建成的物業進行檢驗,它是直接關繫到今後物業管理工作能否正常開展的一個重要環節。物業接管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接受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移交物業的過程,移交應辦理書面移交手續。開發企業還應向管理單位移交整套圖紙資料,以方便今後的物業管理和維修養護。在物業保修其問,接受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還應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保修實施合同,明確保修項目、內容、進度、原則、責任與方式。
(四)進戶管理
進戶,是指業主、使用人正式進住使用物業,俗稱"入伙".商品房購房業主或承租使用人的進戶程序一般為:
1.發入伙通知書
在物業正式使用條件全部具備後向業主或使用人發出入住書面通知書。
2.帶業主或使用人實地驗收物業,著重勘驗
(1)房建質量;
(2)設備質量,運轉情況;
(3)房型、裝修、設施配備等是否與合同相符;
(4)外部環境狀況及影響。
3.約定代為裝修、添置或更換自用設備或設施等事宜即各種代辦事宜
4.簽訂《物業使用公約》
主要內容包括:在分清白用與公用部位、設備、設施的前提下確定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物業正常使用的行為規范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5.要求業主或使用人如實填寫登記卡
內容包括:業主或使用人的名稱、通訊聯絡方式、所佔用物業的編號、設備、設施及泊車位分配等內容。屬於非居住性質的物業還需登記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職工人數、出行、用餐等相關情況,便於物業管理與服務。
6.向業主或使用人發放《用戶手冊》
使他們了解物業概況,各項管理制度,如車輛停放管理,裝修搬遷管理,物業保修的責任范圍、標准、期限等等方面的規定,以及樓層權力歸屬、公用設施設備的合理使用等,以便正確把握自己的行為。
7.預收物業管理費或租金
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或雙方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預收物業管理費或租金。
8.向業主或使用人提供辦事指引
即向業主、使用人全面介紹物業管理區域和社區相關部門的辦事指南,使他們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9.業主、使用人簽約領匙,完成進戶程序
(五)裝修搬遷管理
為了搞好裝修搬遷管理,必須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1.大力宣傳裝修規定
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裝修不得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破壞建築物外牆面貌;
(2)不得擅自佔用公用部位、移動或損壞公用設施和設備;
(3)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和雜訊超標;
(4)不得隨地亂扔建築垃圾;
(5)遵守用火用電規定,履行防火職責;
(6)因裝修而造成他人或公用部位、設備或設施損壞的,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2.加強裝修監督管理
審核裝修設計圖紙,派人巡視施工現場,發現違約行為及時勸阻並督促其改正。
3.積極參與室內裝修
4.合理安排搬遷時間
(六)檔案資料的建立
檔案資料包括兩種:業主或使用人的資料和物業資料。
業主或使用人資料:業主使用人姓名、進戶人員情況、聯系電話或地址、各項費用的繳交情況、房屋的裝修等情況。
物業資料:主要包括物業的各種設計和竣工圖紙,位置、編號等。
檔案資料的建立主要應抓收集、整理、歸檔、利用四個環節。收集的關鍵是盡可能完整。整理的重點是去偽存真,留下物業管理有用的資料。歸檔就是按照資料本身的內在規律、聯系進行科學的分類與保存。
五、簡述物業管理公司機構設置的一般原則。
權力界定原則
業主至上原則
統一管理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
專業化服務原則
權責明確原則
超前管理原則
公平競爭原則
六、維修工程成本管理的工作內容一般包括:成本預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成本核算以及成本分析和考核。
七、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公共性服務責任,根據《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和供水、供熱、燃氣、電力、郵政通信、市政園林環衛、公安交通、消防、路燈、有線電視等專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專業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市和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的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 專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建立管理和服務的責任制度,保證物業管理區域各項市政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和各專項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
專業單位委託物業管理企業代為履行管理與服務責任的,雙方應當簽訂委託合同。
第五條 供水設施管理。以樓外自來水進戶總水表(指城市供水企業按規定設置用於水量結算的計量水表)為界,總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管線、設備的維護、管理,由供水單位負責;從總表後第一個閥門起到用水戶,業主共用部分的,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賠
償;業主屋內自用部分,由業主自行負責。
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由於管理不當或其他一些意外的原因而引發火災,給物業公司和住用人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至關重要,本節主要介紹一些火災發生時人員的救助和疏散方法,以及物資保護的方法。
一、居民住宅火災撲救對策
1.煤氣和燃化石油氣器具火災
煤氣和液化石油器具起火時,應先用浸濕的麻袋、棉被等覆蓋起火的器具,使火窒息;然後關閉氣門斷絕氣源;再用水撲滅燃燒物或起火部位的火。滅火後打開門窗通風。如切斷氣源不能實現,則應立即將液化石油氣罐移至安全場所,並劃出不得用明火的警戒范圍。
2.廚房油鍋起火
油鍋起火時不要慌,將鍋蓋蓋上即可滅火。不可將起火的油倒入其他器皿中或倒在地上。
3.電器用具火災
當電器用具起火時,首先斷開電源,然後用乾粉滅火器將線路上的火滅掉。確定電路無電時,才可用水撲救。
4.兒童玩火引起火災
兒童玩火引起的火災起火部位多在廚房、床下等位置,在滅火的同時應將液化氣罐迅速搬走,避免高溫作用使氣罐爆炸擴大火勢,然後用水滅火。
撲救居民住宅火宅時應注意:
1.發現室內起火時,切忌打開門窗,以免氣體對流,使火勢擴大蔓延。滅火後,需打開門窗,將未燃盡的氣體或煙氣排除,防止復燃。
2.嗅到煤氣或液化氣罐漏氣或異常氣味,切忌用明火檢查,夜間禁忌開電燈,防止打火造成可燃氣體爆炸或發生火災。應關緊閥門斷絕氣源,並應立即打開門窗排除可燃氣體。
3.發現起火後,除自救外,夜間要喊醒鄰居,絕不可只顧搶救自己的財物,而不滅火,使火災擴大蔓延,造成人員傷亡。
二、人員密集場所火災撲救對策
商貿樓宇、住宅區,都有一些方便工作、生活的配套設施,如醫院、學校、幼兒園、商店、俱樂部、餐廳等,而這些地方往往又是人員比較集中的場所,發生火災後若不能及時搶救,容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所以掌握一些救火知識是非常必要的。
1.人員集中場所起火後,首先應切斷電源,關閉通風設施;打開所有出入口,盡快疏散人員;啟動滅火設備及時滅火。
2.醫院、學校化驗室和試驗室用的燃體、氣體起火,應及時撤離出未燃物質,同時用浸濕的織物覆蓋窒熄,或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或水撲救,並用沙土圍堵地面流淌的液體。滅火後,打開門窗排除可燃氣體。
3.電器設備、電路起火,要切斷電源,用乾粉滅火器或水撲救。
4.當火勢威脅到病員、學生時,要盡快疏散或搶救,並將他們安頓到安全地帶。
5.幼兒園、托兒所起火,迅速搶救出孩子,並關閉著火房間。大班的孩子由教師引導疏散,小班的孩子應由教師用被褥裹身,抱、背、抬出燃燒地點。火大來不及疏散,要將孩子轉移到安全房間,等待消防隊來搶救,千萬不可亂動。
6.在滅火的同時,要把起火點的未燃物資搬走或隔離,防止擴大燃燒。
撲救人員集中場所火災時應注意:
(1)當有化學、塑料類物質燃燒時,要注意防毒氣和煙霧中毒。
(2)利用廣播形式宣傳、引導和穩定人們的情緒,做到循序地按疏散計劃撤出被困人員,防止人群擁擠造成踏、壓傷亡事故。
(3)滅火時要沿牆根行動,防止燃燒點上部墜落,落下東西傷人。
三、高層建築火災撲救對策
高層建築具有樓高層多、人員密度大、出口相對較小等特點,給火災的營救工作帶來一定困難。為此,我們應掌握一些針對高層建築火災的救助方法。
撲救高層建築火災、搶救和疏散人員是一項重要而巨大的任務,消防人員要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及時進行疏散搶救,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首先盡量利用建築物內已有的設施進行安全疏散,這是爭取疏散時間,提高疏散效率的重要方法。利用消防電梯進行疏散;利用室內的防煙樓梯、普通樓梯、封閉樓梯進行疏散;利用室內的疏散陽台、疏散通廊、室內設置的緩降器、救生袋等進行疏散;利用擦窗工作機疏散。
其次對於不同部位。不同條件採取不同的人員疏散方法:
1.當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樓內住有不同民族、不同國籍,使用不同語言的人員時,應用相應的語言廣播,告訴大家哪一層樓的哪一個部位著火,以及安全疏散的路線、方法等。播音員在廣播時,語調要鎮靜,充滿信心,內容簡明扼要,以安定樓內人員心理,防止驚慌錯亂或跳樓事故的發生。
2.當某一樓層某一部位起火,且燃燒范圍不大時,應先通知著火樓層及其上一層和下一層的人員疏散。若火勢已經開始發展,則應適時地用廣播通知著火層以上各樓層。不應一有火警就通知全樓,以防造成樓內人員驚慌混亂,對撞擁擠,影響疏散。
3.當某一房間內起火,而門已被封住,使室內人員不能走出時,若該房間有陽台或有室外走廊,則房內人員可從陽台或室外走廊轉移到相鄰未起火的房間,再繞道到疏散樓梯間疏散。
4.當某一防火分區著火,著火樓層的大火已將樓梯間封住,致使著火層以上樓層的人員無法從樓梯間向下疏散時,可先將人員疏散到屋頂,從相鄰未著火樓梯間往地面疏散。
5.當建築物內設有避難層時,人員可向避難層疏散,特別是老人、幼童等應優先散到避難層。應重點護送老人、幼童等到可以脫險的部位,再轉移到安全地點。
6.當被困人員較多時,應調集民用或軍用直升飛機營救。直升飛機在沒有停機坪的建築物上可以通過施放軟梯營救屋頂被困人員,或將消防人員用軟梯運送到屋頂,或將繩索、救生袋、緩降器、防護裝具等運送到屋頂搶救被困人員。
火場上除了搶救人員,疏散和保護物資也是一項急迫的工作。搶救物資要據輕重緩急和具體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九、商品房的基本程序
1.簽訂認購書
簽訂認購書是商品房銷售程序的第一個環節,買賣雙方所簽訂認購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房價(戶型、面積、單位價格、總價)。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認購條件:簽訂認購書應注意事項、定金、簽訂正式契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
當購房人在售樓處簽訂完認購書後,銷售方應給購房人發放《簽約須知》,《簽約須知》是購房人在簽約前應細讀的重要文件。
2.簽訂買賣契約
購房人在售樓處簽過認購書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審核、修改補充協議、契約須知、稅費明細表、按揭須知,付款情況,簽約付款進程表等文件。提供購房人身份證件,確定其契稅繳納類別。其主要內容就是按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聯合制定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示範文本》規定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每一個購房人花巨額資金購買房產,都要對契約的每一條逐句審查、詢問。
3.辦理預售登記及轉讓
登記:辦理預售登記對保護房屋交易雙方權益十分重要,對履約有所保障,只有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後協議方才生效。簽訂契約30日內,買賣雙方應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場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或買賣雙方共同委託律師辦理上述手續。
轉讓:
買方如轉讓其預購的商品房,買方與轉受讓人應在預售契約上做背書,在背書簽字之日起十五日內、雙方持有關證件到市場處辦理轉讓登記,在轉讓登記申請表上簽字,市場處在辦理轉讓登記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賣方。
4.辦理入住
在購房人入住前,發展商要統一一審查其付款情況,律師協助審查,由律師發入住單。
5.辦理產權過戶、領取房產證
發展商最後要為購房人(此時也可稱為業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最終辦理產權證。
十、1.業主的權利
業主的權利即是指業主的財產權利,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權人,其基本權利是依法享有物業所有權的各項權益,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但這里討論的業主權利是由物業所有權派生出的物業管理權。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業主的義務
有權利就有義務。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一、(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3)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4)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5)隨意增加樓地面荷載,在室內砌牆或者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及吊扇;(6)任意刨鑿頂板,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者改線;(7)破壞或者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以及水、暖、電、煤氣等配套設施;(8)違規堆放、使用、清運易燃裝飾材料,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不按照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及清運;(9)從樓上向地面或者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因裝飾裝修居室而產生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10)晚間居民正常的睡眠時間進行有噪音的房屋裝修施工;(11)車輛、行人通行的戶外施工,不安置警示標志;(12)其他影響相鄰居民正常生活、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違反裝飾裝修法律規定的行為。
十二、比較車位合同與保管合同有哪些區別
國《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就是說,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在保管期間,保管人應對寄存物實現佔有與控制。
十三、掌握本轄區保安工作的規律和特點,負責轄區內治安保衛工作的安排、落實.
2、負責與管理處的溝通協調,准確傳達管理處的工作要求,協助管理處的工作安排.
3、負責擬定保安培訓計劃,並具體組織實施.
4、負責對日常保安工作的監督管理,檢查並糾正保安人員執勤中的違規行為.
5、協助組織訓練義務消防隊伍,並具體組織消防演習.
6、負責相關記錄的整理、保管,向上級提交各種報告.
7、負責保安設備用品的管理.
8、負責對所有保安員工進行考核,並對不稱職者提出處理意見.
9、負責溝通協調管理處與保安公司、治安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
10、 其它上級的工作指示.
十四、前面已經回答了
十五、根據所服務的區域劃分,
❻ 株洲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第三章衛生管理指南
第十五條二次供水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二次供水設施合格證》後,方可供水。
第十六條二次供水單位應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衛生管理工作。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供管水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供管水人員未經專業和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七條二次供水單位應當建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制度,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水質檢測、清洗消毒等規范性台帳。
(二)對水箱(池、塔)應進行每半年不少於一次的清洗消毒,也可委託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服務機構進行。清洗消毒後須經法定的專業水質監測機構檢測合格。
(三)定期進行日常水質常規檢測,每月由法定的專業水質監測機構檢測一次,每季度接受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水質監測一次。
(四)發現水質受到污染或者發現異常情況時,立即採取控制措施,防止污染擴大,並在2小時內報告建設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五)二次供水水質的檢測情況應定期向二次供水用戶公示。
第十八條二次供水單位必須保證水質符合《城市供水水質標准》,不得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發現水質污染或不符合國家水質標準的,必須立即進行清洗消毒。
❼ 為了加強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應該履行哪些職責
查一查當地的衛生標准
貼一個黑龍江的僅供參考
黑龍江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生產單位及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對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及衛生監督檢驗監測制度。
第四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 城鎮自來水廠、單位自備水、農村自來水以及二次供水單位應當取得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後,還應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方可供水。
第六條 供水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選址、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應當有當地衛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加。未經衛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供水,使用。
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選址、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應當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七條 生活飲用水的水源選擇、水源衛生防護及水質檢驗,應當按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
第九條 集中式供水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水凈化處理工藝應當符合國家《建築給水排水工程設計規范》的要求,水凈化處理工藝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工藝的要求,凈化處理各工藝(車間)應當配備相應的檢測手段;
(二)水源水、地下水等應當保證其正常使用的消毒設施;
(三)供水工程中的輸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應當密封,定期清洗、消毒並監測,嚴禁與排水設施相連;
(四)自備的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嚴禁與城鎮供水系統連接;
(五)新設備、新管網投產前及舊設備、舊管網修復後應當進行沖洗、消毒,並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水質檢驗合格。管網末稍盲端易污染處應定期放水、清洗、消毒;
(六)加氯消毒間應當通風良好,備有安全防範和泄露處罰的應急設備、設施和個人防毒面具;
(七)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劃定生產區的范圍,並設立明顯標志。在其周圍1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生活居住區和修建禽畜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等污染物或鋪設污水渠道等。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配有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性檢驗,並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資料。
第十條 二次供水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新建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設在建築物正負零標高以上。貯水池、低位水箱及供水設施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供水設施周圍15米內不得有污水井、化糞池及其他污染源的存在。給水管線衛生要求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室外給水設計規范》執行。
(二)現有的二次供水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當限期改造,短期內不能改造的應當加強衛生管理,加大監督監測力度,並適當增加監測頻次;
(三)二次供水水箱應當設在單獨房間內,不得與非生活飲用水相連接;水箱溢流管、排污管與排水管應當斷離相聯,不得直接相連。使用氣壓罐、上水泵等設施,補氣或氣壓罐在進氣孔處應當安裝自動空氣凈化裝置;
(四)二次供水水箱不得利用建築物的本體結構作為水箱池壁,在建築物內的水箱,頂部距屋頂的距離應當大於0.8米,水箱上方不得有排水管線通過,水箱底部距地面應當大於0.2米,水箱四壁與房屋牆壁距離應當大於0.7米;
(五)水箱、水池等貯水容器和供水設施的材質和內壁塗料應當無毒無害。內壁塗料應當使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產品,並嚴格按審批通過的工藝、配方施工;
生活給水管管徑小於或等於150mm時,應採用鍍鋅鋼管;管徑大於150mm時,可採用給水鑄鐵管。
(六)二次供水的產權單位應當保證設施及設備完好,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制度。二次供水設施每年應當清洗一至二次。消毒清洗後,應當經縣級以上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水質檢驗合格。
第十一條 從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市(行署)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員經衛生知識培訓和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
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洗消毒劑應當是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產品。
第十二條 供水單位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指定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經常檢查所屬供水單位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狀況,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衛生管理制度,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水質檢驗和檢驗結果定期上報;
(二)進行飲用水衛生宣傳,對供水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
(三)貫徹國家有關生活飲用水衛生法規和標准,制止違法行為,並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 從事直接供水人員應當經飲用水衛生業務知識和飲用水衛生法規培訓,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在崗供水人員每年應當復訓一次。
第十四條 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供水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准從事供水工作;供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凡患有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所列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的,應當調調離崗位。
第十五條 生活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後,方可生產和銷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准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職責。
鐵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生產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行使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職責。
農墾、森工系統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墾區、林區內(城鎮除外)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並負責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和評價。
第十八條 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發放,有效期4年,每年復核一次。
第十九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下列規定進行衛生許可證的審批:
(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自來水廠、自備水、二次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二)市(行署)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市(行署)所在地自來水廠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自備水、二次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三)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省管單位自備水、二次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供水單位申辦衛生許可證需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填報《衛生許可證申請書》,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後10日內對供水單位進行衛生審查,符合衛生要求的,在5日內發放衛生許可證。對不符合要求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提出書面改進意見。
第二十一條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進行衛生安全性評價。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塗料、水質處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後,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復審,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發批准文件。與飲用水接觸的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以及水處理劑、除垢劑等產品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頒發批准文件和批准文號,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測頻次是:城鎮集中式供水水源水每年監測1--2次,出廠水及二次供水每半年監測1--2次,末梢水每月監測1次,在枯水期、豐水期、傳染病流行期,應當適當增加監督、監測頻次。國家及省另有要求時,按有關規定執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每年抽樣檢測一次。監測收費按省物價、財政、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進行。
第二十三條 省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確定具備條件的單位,作為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單位,進行生產飲用水衛生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取得衛生許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經過監督監測,發現已不符合衛生許可證頒發條件或不符合衛生許可批准文件頒發要求的,原批准機關應當收回有關證件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員應當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培訓合格,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
第二十六條 生產飲用水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任務。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員應當作風正派、秉公執法、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當出示監督證件,有權進入供水和生產單位檢查、了解情況,索取必要資料,按規定進行采樣。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員對被監督單位及個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發現生活飲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群健康或者因飲水污染出現的介水傳染病或化學中毒事故時,可以採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對集中式供水單位,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停止供水;
(二)對二次供水單位,責令其立即停止供水,並責令進行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
(三)立即組織生活飲用水專業預防部門及時發現並控制污染源,切斷污染途徑,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條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單位和接收病人治療的單位,除採取搶救措施外,應當保護現場,保存被污染的水樣,並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飲用水污染報告後,應當及時進行現場調查,並組織醫務人員搶救病人。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供水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或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及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清退,並對供水單位處以20--1000元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下罰款: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修建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或進行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作業的,處以1000--3000元罰款。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參加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供水的,處以3000--5000元罰款。
(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處以500--2000元罰款。
(四)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處以2000--5000元罰款。
(五)未按規定進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對其產權單位處以500--2000元罰款。
(六)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後,未經縣級以上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水質檢驗合格供水使用的,對其產權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
(七)未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擅自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處以1000--5000元罰款。
(八)使用未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清洗消毒劑進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處1000--300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生產或者銷售衛生許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飲水衛生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飲水衛生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建設並投入使用的。
(二)未按規定進行日常性水質檢驗工作的。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擅自供水的。
第三十六條 衛生、建設行政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集中供水:是指由水源集中取水,經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後,由輸水管網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單位自建設施供水)。
二次供水:是指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壓、貯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設施;包括客運船舶、火車客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上的供水(有獨自製水設施者除外)。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是指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飲用水接觸的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防護塗料、水處理劑、除垢劑、水質處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學物質。
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是指從事處理凈水、取樣、化驗、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員。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應用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16日發布的《黑龍江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黑龍江省政府 發布日期:1998年01月01日 實施日期:1998年02月01日 (地方法規)
❽ 衛生管理組織及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衛生許可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委託物業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託合同或協議及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3)衛生管理組織及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5)二次供水設施場所平面圖、水質生產、儲存、水處理、消毒設備及防護情況;
(6)供水管線情況(其中供水管道用藍色標明,污水管道用紅色標明);
(7)提供具備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水質衛生檢測報告;
(8)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協議及有清洗消毒資質的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提供能夠證實確實進行清洗消毒的證明材料,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記錄(含消毒具體方法、時間、消毒人員);
⑼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備註: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4)、(7)、(8)、(9)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下面的提供給你一個賓館的制度
為配合賓館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特製定此制度。 1.誠實,是員工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以誠實的態度對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 2.同事之間團結協作、互相尊重、互相諒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礎。 3.以工作為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是每位同事應盡的職責。 以上三條是每位服務人員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 一、考勤制度(範文) 1.按時上下班簽到、簽離,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說明原因,經部門批准後方可休假。 3.病假須持醫務室或醫院證明,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4.嚴禁私自換班,換班必須有申請人、換班人、領班、經理簽字批准。 5.嚴禁代人簽到、請假。 二、儀容儀表 1.上班必須按酒店規定統一著裝,佩帶工號牌,工服必須干凈、整齊。 2.酒店要求保持個人儀容儀表,站、立、行姿勢要端正、得體。 3.嚴禁私自穿著或攜帶工服外出酒店。 三、勞動紀律 1.嚴禁攜帶私人物品到工作區域。(例如:提包、外套) 2.嚴禁攜帶酒店物品出店。 3.嚴禁在酒店范圍內粗言穢語,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聲譽。 4.工作時間不得無故竄崗、擅離職守,下班後不得擅自在工作崗位逗留。 5.上班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換飯,除用餐時間外,不得在當值期間吃東西。 7.嚴禁在工作時間聚堆閑聊、會客和擅自領人參觀酒店。 8.上班時間內嚴禁收看(聽)電視、廣播、錄音機及任何書報雜志。 9.嚴禁使用客梯及其他客用設備。 10.嚴禁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打鬧、追逐、嬉戲。
購計劃;
十、 審議批准飯店總經理工作報告;
十一、 審議批准飯店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十二、 審議批准飯店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三、 審議批准飯店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責任、操作流程;
十四、 審議批准飯店年度工資方案;
十五、 審議飯店裝修改造方案,並報請公司董事會批准;
十六、 審議飯店固定資產增減、處置方案,並報請公司董事會審批;
十七、 審議批准飯店總經理代表飯店對外簽署的合同、文件,有必要時提請公司董事會審批;
十八、 對飯店管理人員進行考評,並將考評過程及結果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十九、 定期向XXXXXX酒店物業管理公司通報飯店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
二十、 檢查飯店經營管理過程中,飯店資金及其他資產的使用是否符合飯店管理制度的規定和《XXXXXX國際飯店管理合同》的宗旨;
二十一、 監督、檢查飯店的財務、業務及經營情況;對經理和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飯店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監督並適時制止,同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二十二、 協助飯店管理人員做好市場開拓,協調飯店與政府之間的關系,為飯店的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十三、 當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飯店和公司的利益時,要求管理人員予以糾正,並視情節嚴重情況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二十四、 將每次會議情況和形成的決議向公司董事會作專題報告;
二十五、 督促公司委派在飯店從事管理的人員服從飯店總經理的統一管理;
二十六、 履行公司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 日常工作方式
二十七、 管委會主任代表管委會對飯店的管理行使管委會的職權,主任不在飯店現場時,由其授權的秘書長或副主任代為行使職權。
二十八、 管委會成員在主任的領導下發揮各自的專業特長,協助管委會主任履行管委會的職責。
二十九、 管委會成員在管委會主任的授權下,可以對飯店日常經營管理中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交管委會。
三十、 各單位向管委會呈送的文件、資料,統一由管委會秘書收取、登記,然後送管委會秘書長按文件處理程序辦理,辦理完後由秘書統一存檔。
三十一、 日常事項的處理以文件傳閱的形式,由各位成員在限定時間內出具書面意見,管委會主任匯集各成員的意見後形成處理意見。
三十二、 對需要開會討論的重大問題,由管委會主任或其授權成員召集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通過管委會會議形成決議。對於會議無法形成決議的情況,由管委會將會議議題提交公司董事會處理。
三十三、 管委會成員應當對會議形成的決議承擔責任。會議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公司(或飯店)管理規定,致使飯店或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委員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委員可以免除責任。
第五章 管委會成員權利的限制
三十四、 管委會成員應嚴格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和公司(含飯店)規章制度的規定,忠實履行職務,維護飯店和公司的利益,嚴禁有下列行為發生(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除外):
(一) 利用在飯店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二) 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 侵佔飯店或公司的財產,挪用飯店或公司的資金或者將飯店或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
(四) 將飯店或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五) 以飯店或公司的資產為他人作擔保。
(六) 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含飯店)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七) 同本公司(含飯店)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八) 泄露公司(含飯店)秘密。
(九) 超越授權范圍,以管委會或管委會成員的名義進行活動。
(十)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行為。
❾ 辦理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時,應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3、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4、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中科院中科檢測可以做;
5、從業人員的名單、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以及衛生管理人員衛生培訓合格證明;
6、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7、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9)物業二次供水衛生知識培訓資料擴展閱讀: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章衛生許可證發放審查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衛生檢驗檢測報告。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的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託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❿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的詳細規范
1.建立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專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二次供水管理。
2.管理人員、維修人員及水箱清洗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並經衛生知識及操作技能培訓才能上崗,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3.二次供水設施要符合衛生標准,所用材料必須無毒、無異味,不得影響水質衛生,其材料應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有效衛生許可批文。
4.二次供水水箱內壁應光滑,便於清洗,頂部有蓋,並設換氣孔套上紗網,周圍有防護措施。
5.二次供水設施能正常運轉,設備整潔,地面干凈,儲水箱應加蓋上鎖,專人專管。
每年必須用符合標準的消毒葯劑徹底清洗消毒一次,水質由具備法定資格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和《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規定的標准方可飲用。
6.在水箱周圍半徑10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有毒有害物質,水箱周圍應干凈。
7.二次供水設施不得與城市市政自來水管網直接連通,水箱的溢水管應高於下水道最高水位並有防污染設施。
8.泵房上鎖,生活泵房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
9.水箱頂蓋必須加鎖蓋好,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揭開頂蓋。
10.運行人員隨時注意各水箱水位計的顯示水位,注意觀察各水箱是否有滲漏情況,保證水箱正常運行。
11.一旦發現飲用水水質有異常改變,不得隱瞞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市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行政部門及疾病控制機構。
12.承包給清洗公司清洗的單位,必須簽訂《承包合同書》,確保清洗消毒質量。
(10)物業二次供水衛生知識培訓資料擴展閱讀:
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要求:
1.設施周圍應保持環境整潔,應有很好的排水條件,供水設施應運轉正常。
2.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不對飲水水質造成影響。
3.通過設施所供給居民的飲水感官性狀不應對人產生不良影響, 不應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引起腸道傳染病發生或流行。
二次供水設施設計的衛生要求:
1.設計水箱或蓄水池:
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不得滲漏,設置在建築物內的水箱其頂部與屋頂的距離應大於80cm,水箱應有相應的透氣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滿足水箱內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應有蓋(或門),並高出水箱面 5cm以上,並有上鎖裝置,水箱內外應設有爬梯。
水箱必須安裝在有排水條件的底盤上,泄水管應設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與泄水管均不得與下水管道直接連通,水箱的材質和內壁塗料應無毒無害,不影響水的感觀性狀。水箱的容積設計不得超過用戶48h的用水量。
2.設施不得與市政供水管道直接連通,有特殊情況下需要連通時必須設置不承壓水箱。
設施管道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連接,如必須連接時,應採取防污染的措施。設施管道不得與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連接,須用沖洗水箱或用空氣隔斷沖洗閥。
3.設施須有安裝消毒器的位置,有條件的單位設施應設有消毒器。
4.設計中使用的過濾、軟化、凈化、消毒設備、防腐塗料, 必須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衛生部門頒發的「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報告」。
5.蓄水池周圍 10m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 2m內不應有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預防性衛生監督:
衛生部門必須參加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水質檢測(按本規范全項指標, 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設施日常使用的衛生要求:
1.設施的管理部門負責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
2.管理單位對設施的衛生管理必須制定設施的衛生制度並予以實施, 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上崗。
3管理單位每年應對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並對水質進行檢驗, 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保證居民飲水的衛生安全。
4.發生供水事故時,設施和管理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證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並協助衛生部門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