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
建議你找當地的血站或血液管理辦公室之類的機構問問,上海這類機構是經常給各大醫院提供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的。
很奇怪,這幾天怎麼碰到好幾個相同的問題?
B. 無償獻血的知識有哪些
無償獻血的程序與獻血注意事項
1) 獻血前先要填寫《健康征詢表》2) 作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血液化驗,合格者即可獻血。 3) 獻血後由采血單位發給《無償獻血證》,此證記錄了您獻血的時間,地點,血型,捐血量,也是您將來免費用血的憑證。請記住,為便於建立你的獻血檔案,獻血時請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有的地方已經建立了指紋識別系統,獻血時要與第一次獻血時的指紋相同才能獻血,這樣防止了別人代替獻血,同時也保證了獻血的質量.
·公民獻血應遵守的規定是什麼?
(1)要如實填寫獻血登記表,不謊報、不隱瞞繼往病史。
(2)一次獻血一般為200毫升,最多不超過400毫升,兩次採集間隔期不少於6個月。
(3)獻血查體合格後,要按規定時間參加獻血,以免影響醫院用血計劃。
·獻血前為什麼不能大量飲水?
因為大量飲水會稀釋血液,降低血液質量,影響病人治療。
·獻血前應注意什麼?
應學習獻血知識,了解獻血常識,消除緊張心理。獻血前兩餐不吃油膩食物、不飲酒,但也不要空腹,可吃饅頭蔬菜等清淡食物;且最好洗一次澡或洗凈雙臂。
·獻血後如何止血?
拔針後應伸直前臂,或前臂伸直後稍稍上抬,用另一隻手的食指和中指按壓針眼處及上方5分鍾止血。不要屈肘止血,因為屈肘會給手背靜脈網迴流心臟的血液增加一定的阻力,使血液迴流受阻,從血管的針眼處溢出,而出現皮下瘀血;也不要捻動棉球,那樣會使血管上的針眼剛粘合住又被揉開。
·正常人獻血200——400毫升後在飲食上應注意什麼?
應注意飲食營養正常搭配,適當補充營養,吃些瘦肉、蛋、奶、豆製品、蔬菜和水果,當天可多飲水,但不要暴飲暴食。
·有什麼情況者暫不能獻血?
(1)半月內拔牙或其他小手術者。
(2)婦女月經前後三天,妊娠期、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腸炎病癒未滿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4)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癒未滿半年者,傷寒病癒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癒未滿二年者,瘧疾病癒未滿三年者。
(5)近五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闌尾切除、疝修補術、扁桃體手術未滿三月者。
(7)皮膚局限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一周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後未滿兩周者。
·有什麼情況者不能獻血?
(1)性病、麻風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丙型肝炎抗體陽性者。
(3)過敏性疾病及反復發作過敏患者,如經常性尋麻疹、支氣管哮喘、葯物過敏(單純性尋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4)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6)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以及支氣管擴張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統和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較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急慢性腎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9)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嚴重神經衰弱等。
(11)寄生蟲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鉤蟲病、囊蟲病及肺吸蟲病、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12)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13)做過切除胃、腎、脾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14)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疾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視神經炎和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膚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
(19)體檢醫生認為不能獻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獻血者體檢及化驗多少天內有效?
有效期為2周。
C. 無償獻血與輸血知識問答的內容簡介
中國的無嘗獻血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血液供應基本實現了由有嘗獻血向無嘗獻血的平穩過渡,經血液途徑傳播疾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血液供應方面存在不足和不平衡現象,臨床上的很多輸血並非必要,掌握輸血的各種適應證可避免多數不必要的輸血。
D. 無償獻血的相關知識
獻血前注意事項:
1. 不要空腹獻血,也不要食用高脂肪、高蛋白、豆製品及油炸類早餐;;
2. 不宜飲酒或吸煙、更不宜服葯,以免影響血液的質量;
3. 獻血前最好飲用一些糖鹽水,這樣會增加人體的耐受力與調節能力,但不宜過量飲用;
4. 如遇感冒、發燒、腹瀉等,或婦女在月經期,應暫緩獻血;
5. 獻血中要保持良好的情緒,精神放鬆。采血完畢站立時不要過猛,要按住針眼,適當休息後再離開;
6. 獻血後一兩天內,不宜進行激烈的運動,針眼處要保持清潔,以防感染;
7. 獻血後不必長期休息,切忌暴飲暴食;。
8.獻血人員務必攜帶身份證,已獻過血的請帶獻血證。
E. 臨床用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__則第一條__為加強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推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血,保護血液資源,保障臨床用血安全和醫療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__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__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用血管理,將其作為醫療質量管理的重要內容,完善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制定並落實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第四條__本辦法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第五條__衛生部成立臨床用血專家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制訂國家臨床用血相關制度、技術規范和標准;
(二)協助指導全國臨床用血管理和質量評價工作,促進提高臨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協助臨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四)承擔衛生部交辦的有關臨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務。
衛生部建立協調機制,做好臨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臨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證輸血治療質量。
第六條__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省級臨床用血質量控制中心,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的指導、評價和培訓等工作。
第七條__醫療機構應當加強組織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健全管理制度。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為臨床用血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 二級以上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當設立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負責本機構臨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員由院長或者分管醫療的副院長擔任,成員由醫務部門、輸血科、麻醉科、開展輸血治療的主要臨床科室、護理部門、手術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醫務、輸血部門共同負責臨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醫療機構應當設立臨床用血管理工作組,並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__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或者臨床用血管理工作組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臨床用血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標准,制訂本機構臨床用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評估確定臨床用血的重點科室、關鍵環節和流程;
(三)定期監測、分析和評估臨床用血情況,開展臨床用血質量評價工作,提高臨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臨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處理和改進措施;
(五)指導並推動開展自體輸血等血液保護及輸血新技術;
(六)承擔醫療機構交辦的有關臨床用血的其他任務。
第十條__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臨床用血需求設置輸血科或者血庫,並根據自身功能、任務、規模,配備與輸血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
不具備條件設置輸血科或者血庫的醫療機構,應當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臨床用血工作。
第十一條__輸血科及血庫的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臨床用血質量管理體系,推動臨床合理用血;
(二)負責制訂臨床用血儲備計劃,根據血站供血的預警信息和醫院的血液庫存情況協調臨床用血;
(三)負責血液預訂、入庫、儲存、發放工作;
(四)負責輸血相關免疫血液學檢測;
(五)參與推動自體輸血等血液保護及輸血新技術;
(六)參與特殊輸血治療病例的會診,為臨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詢;
(七)參與臨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調查;
(八)根據臨床治療需要,參與開展血液治療相關技術;
(九)承擔醫療機構交辦的有關臨床用血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臨床用血管理第十二條__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用血管理,建立並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並保證落實。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使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
醫療機構科研用血由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核准。
醫療機構應當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庫存動態預警機制,保障臨床用血需求和正常醫療秩序。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科學制訂臨床用血計劃,建立臨床合理用血的評價制度,提高臨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血液預訂、接收、入庫、儲存、出庫及庫存預警等進行管理,保證血液儲存、運送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接收血站發送的血液後,應當對血袋標簽進行核對。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庫,做好登記;並按不同品種、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別有序存放於專用儲藏設施內。
血袋標簽核對的主要內容是:
(一)血站的名稱;
(二)獻血編號或者條形碼、血型;
(三)血液品種;
(四)采血日期及時間或者制備日期及時間;
(五)有效期及時間;
(六)儲存條件。
禁止將血袋標簽不合格的血液入庫。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在血液發放和輸血時進行核對,並指定醫務人員負責血液的收領、發放工作。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的儲血設施應當保證運行有效,全血、紅細胞的儲藏溫度應當控制在2-6℃,血小板的儲藏溫度應當控制在20-24℃。儲血保管人員應當做好血液儲藏溫度的24小時監測記錄。儲血環境應當符合衛生標准和要求。
第十九條 醫務人員應當認真執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嚴格掌握臨床輸血適應證,根據患者病情和實驗室檢測指標,對輸血指證進行綜合評估,制訂輸血治療方案。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臨床用血申請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於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准簽發後,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經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准簽發後,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達到或超過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科室主任核准簽發後,報醫務部門批准,方可備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不適用於急救用血。
第二十一條 在輸血治療前,醫師應當向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說明輸血目的、方式和風險,並簽署臨床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緊急輸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後,可以立即實施輸血治療。
第二十二條__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行節約用血的新型醫療技術。
三級醫院、有條件的二級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當開展自體輸血技術,建立並完善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醫療機構應當動員符合條件的患者接受自體輸血技術,提高輸血治療效果和安全性。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行成分輸血,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將無償獻血納入健康教育內容,積極主動向患者、家屬及社會廣泛宣傳,鼓勵健康適齡公民自願參加無償獻血,提升群眾對無償獻血的知曉度和參與度。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建立臨床用血不良事件監測報告制度。臨床發現輸血不良反應後,應當積極救治患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做好觀察和記錄。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制訂臨床用血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保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大量傷員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應急用血的供應和安全。
因應急用血或者避免血液浪費,在保證血液安全的前提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准,醫療機構之間可以調劑血液。具體方案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訂。
第二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邊遠地區醫療機構臨床用血保障工作,科學規劃和建設中心血庫與儲血點。
醫療機構應當制訂應急用血工作預案。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輸血;
(二)所在地血站無法及時提供血液,且無法及時從其他醫療機構調劑血液,而其他醫療措施不能替代輸血治療;
(三)具備開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和梅毒螺旋體抗體的檢測能力;
(四)遵守采供血相關操作規程和技術標准。
醫療機構應當在臨時採集血液後10日內將情況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臨床用血醫學文書管理制度,確保臨床用血信息客觀真實、完整、可追溯。醫師應當將患者輸血適應證的評估、輸血過程和輸血後療效評價情況記入病歷;臨床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輸血記錄單等隨病歷保存。
第二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培訓制度,加強對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的培訓,將臨床用血相關知識培訓納入繼續教育內容。新上崗醫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臨床用血相關知識培訓及考核。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科室和醫師臨床用血評價及公示制度。將臨床用血情況納入科室和醫務人員工作考核指標體系。
禁止將用血量和經濟收入作為輸血科或者血庫工作的考核指標。
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的督導檢查。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評價制度,定期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工作進行評價。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臨床合理用血情況排名、公布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臨床用血量和不合理使用等情況進行排名,將排名情況向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公布,並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體系;將臨床用血情況作為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重要指標。
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進行通報批評,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設立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或者工作組的;
(二)未擬定臨床用血計劃或者一年內未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的;
(三)未建立血液發放和輸血核對制度的;
(四)未建立臨床用血申請管理制度的;
(五)未建立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的;
(六)未建立科室和醫師臨床用血評價及公示制度的;
(七)將經濟收入作為對輸血科或者血庫工作的考核指標的;
(八)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六條 醫療機構使用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供應的血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七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關於應急用血采血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用於患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患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並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__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臨床用血管理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__則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於1999年1月5日公布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F. 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
臨床用血主要涉及到申請用血開始的各個流程操作規范,以及合理用血,避免不必要用血,這是臨床用血今年來主要強調的方面。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就是傳統的培訓咯!
G. 無償獻血與輸血知識問答的目錄
第一篇 血液生理與無嘗獻血
1.血液有哪些組成成分?
2.一個人有多少血量?血液的壽命有多長?
3.血液的功能是什麼?
4.血型與性格有關系嗎?
5.獻血的定義與種類
6.什麼是互助獻血?
7.無嘗獻血者有哪些權利?
8.獻血者道德規范有哪些內容?
9.受血者道德規范有哪些內容?
lO.無償獻血的返還規定及方式是什麼?
11.臨床用血有哪幾種來源?
12.患者輸用他人無嘗捐獻的血液為何要付費?
13.獻血者體檢標准有哪些?
14.獻血者血液檢驗標准有哪些?
15.免疫接種後獻血的規定有哪些?
16.什麼情況下暫時不能獻血?
17.什麼情況下不能獻血?
18.血站是否對獻血者的檢查結果保密?
19.亞洲部分國家和地區獻血的規定
20.為什麼提倡成分獻血?
21.捐獻成分血對身體有什麼影響嗎?
22.獻血前應注意什麼?
23.為什麼對獻血者進行健康檢查?
24.高度近視者能獻血嗎?
25.獻血後血液能很快得到補充嗎?
26.我的血型很稀有,我要等到有人需要才捐獻嗎?
27.我很願意獻血,但我很害怕,怎麼辦?
28.獻血是從動脈采血嗎?
29.我一次能獻多少血液呢?
30.為什麼采血時塑料采血袋在不停地擺動?
31.獻血反應的原因、處理及預防
32.獻血後如何止血及保護針眼?
33.獻血後需要進補嗎?
34.獻血後注意事項
35.獻血傷「元氣」嗎?
36.長期定量獻血對骨髓象有影響嗎?
37.獻血後會減少大腦的總供血量嗎?
38.獻血會感染傳染病嗎?
第二篇 全血及成分制備
39.全血和新鮮全血
40.什麼是成分輸血?目前成分輸血的發展情況如何?
41.目前用於臨床的主要血液成分有哪些?各有什麼特點?臨床是如何應用的?
42.懸浮紅細胞是如何制備的?
43.濃縮紅細胞是如何制備的?
44.為什麼要除去血液製品中的白細胞?少白細胞的紅細胞是如何制備的?
45.洗滌紅細胞是如何制備的?
46.冰凍紅細胞是如何制備和解凍的?
第三篇 血液保存、運輸與配發
第四篇 紅細胞血型
第五篇 人類白細胞抗原
第六篇 血小板血型
第七篇 血清型與紅細胞酶型
第八篇 紅細胞血型血清學技術
第九篇 臨床輸血
第十篇 自身輸血
第十一篇 血液代用品和血型改造
第十二篇 輸血不良反應
第十三篇 輸血相關傳染病
第十四篇 血液治療
第十五篇 輸血護理
第十六篇 分子生物學在佃血醫學中的應用
第十七篇 基因治療
參考文獻
H. 獻血與用血
一、免費用血對象
獻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
二、免費用血標准
1、無償獻血累計未達800ml的,按本人獻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費用血;
2、無償獻血累計800ml以上(含800ml)的,本人終身享受免費用血;
3、無償獻血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計免費用血按獻血者獻血量等量提供;
4、捐獻造血幹細胞的,本人終身享受免費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費用血量累計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三、免費用血返還報銷須提交的材料
1、發票原件;
2、醫院出具的用血清單;
3、《無償獻血證》原件;
4、獻血者、用血者和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
5、獻血者和用血者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或由派出所、社區、街道、鄉鎮、村委會出具的關系證明)
上述無償獻血血費返還均遵循先獻血後用血的原則。
各地政策不知道有沒有不同,你可以咨詢你當地的血站,希望可以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