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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2-04-22 23:13:37

Ⅰ 駕駛員安全教育知識

駕駛員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安全工作要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基於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目的,完全靠駕駛員的自覺是不夠的,必須要開展一些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活動,對於企業來說,駕駛員安全教育活動要形成長效機制。駕駛員安全教育要教育些什麼呢?我認為,應包括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汽車結構原理、性能、駕駛技術教育。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教育
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代表國家意志,是為維護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財產安全而制定的,是對駕駛員最基本、最起碼的約束和要求,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地方及企業實際,為規范有效地進行安全管理,而制定的具體規范和措施。駕駛員一旦違反法律法規或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規定,極有可能造成事故,損害人身財產安全。所以,駕駛員安全教育工作,應當以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教育為主。
結合我們運輸企業實際,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教育的重點應放在以下內容上:
(1).國家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2).當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運政等行業管理部門下發的文件;(3).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新機制、規范性制度、辦法、措施。
開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教育活動時,要避免照本宣科,要在學習條文的同時,舉一些駕駛員身邊的事例、熟知的事例,使活動生動具體,達到預定的目的和效果,通過學習教育,可以提高駕駛員的法律法規意識、遵紀守法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2.職業道德教育
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社會主義公民道德建設要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增強誠信意識為重點。各行各業都有各自職業道德要求和特點。駕駛員的職業道德直接關系行車過程中是否遵紀守法,如果我們機動車駕駛員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其後果將會不堪設想,將會給國家、企業、家庭帶來不應有的影響和損失。
提高駕駛員的職業道德素質,要通過宣傳教育,使其樹立三個意識,即服務意識、安全意識、守法意識。駕駛員的工作,是通過車輛運送乘客和貨物,是一種服務性工作,需要講究服務意識,要尊客愛貨,把乘客當親人,視貨物為珍寶。作為駕駛員來說,安全行車是頭等大事,它關繫到社會的安定,也關繫到自己和他人家庭的幸福,要通過教育,使駕駛員時刻警記安全。學法、懂法、守法,用道路交通管理法規來約束自己的行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自覺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依法管理,這是駕駛員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行車的重要保證。
職業道德教育中,還要弘揚敬業、見義勇為和救死扶傷這三種精神,培養駕駛員具備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良好職業素質。
3.汽車結構原理、性能、駕駛技術的教育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國家培養駕駛員機制由專門的技校按照學年制培養改變為社會培訓考核,由於學習時間比技校大大縮短,造成駕駛員對汽車結構、原理、性能及正確駕駛操作技能不夠深知熟練,加之駕駛員,特別是部分駕駛員文化素質偏低,給交通運輸帶來嚴重安全隱患。安全教育的一個重要部分就是技術教育。技術水平是安全駕駛的基礎,技術教育的目的就是努力提高駕駛員的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在汽車結構原理、性能、駕駛技術教育過程中,要把重點放在以下內容上:車輛結構原理;車輛維護、修理知識;日常檢查項目和重點、故障排除技巧;汽車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惡劣氣候、道路交通條件安全駕駛技術;安全駕駛心理培養;在不同情況下的應急處理能力;節油等。

Ⅱ 交通安全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第十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 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 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 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 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 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道路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准,並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行駛緩慢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指揮時,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通行優先權。
第五十四條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准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第五十五條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不得用於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應當遵守鐵路道口信號,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沒有鐵路道口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 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第八十一條 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並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 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 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 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第八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
回答者:死·神 - 見習魔法師 二級 11-4 15:40

Ⅲ 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的目的是什麼

交通安全產品因其獨特的使用功能,我們把其中交通產業與建築材料業中細分出來,有利於進行專業性研究而影響一個細分行業的發展,那道路安全設施有哪些呢?道路安全設施對於保障行車安全、減輕潛在事故程度,起著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設施系統應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護、交通誘導、隔離封閉、防止眩光等多種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交通標志、路面標線、護欄、隔離柵、照明設備、視線誘導標、防眩設施,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的目的是什麼吧?

中國現在的交通安全教育學校大多都是由地方交警單位和地方學校合辦的,屬於社會力量辦學。學校面向社會,主要是面向駕駛員的,宣傳交通安全法規、進行駕駛員日常教育、事故防範等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同時學校還有駕駛員考試項目等。目前,在北京、上海、浙江、貴州等地都辦有交通安全教育學校。

1、通過學習了解生命的可貴,掌握有關的交通安全知識,認清學習目的,增強學生安全意識。

2、以「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為指導方針,切實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確保交通安全。

3、引導學員在活動中認識生命的意義,在自我體驗中發揮潛能,豐富自我生命,提升生命意義。進而教育學生關愛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激揚生命、熱愛生命、保護生命。

4、為加強對學員法制與交通安全的教育與管理,使學生增加法制觀念,做到知法、守法,能確保身心健康,平安完成學業,制定本制度:

5、通過學習有關安全知識,使學生樹立自護、自救觀念,形成自護、自救的意識,使學生安全、健康成長。

Ⅳ 車輛安全培訓內容

車隊駕駛員、車輛管理若干制度一、全面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車的調度使用,並及時做好派車登記,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二、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三、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五、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准、報批,加強對汽車和摩托車油料的管理和標准核算,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台帳。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並及時將信息報辦公室。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駕駛員崗位職責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事故發生。二、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維修,避免機械責任事故的發生。三、車輛出車前後要清洗,保證車容車貌整潔、美觀。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遵章守紀,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私自出車;完成任務後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及時報告派車負責人登記,嚴禁將車開回家過夜。五、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駕駛技能,做好節約用油。六、文明駕車,禮貌待客,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酒後駕車,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七、自覺參與安全教育活動,做到警鍾長鳴,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八、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六、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並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台帳記錄,以便備查。車輛檢查制度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後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並報辦公室核准實施,消除隱患。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並負擔賠償責任。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並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車輛及駕駛員保險制度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台登記,並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台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車輛事故登記制度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並逐級上報。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台帳,並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公司)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於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損失,應急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特製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並立即搶救傷者。然後等待交警現場處理。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並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卷煙,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卷煙,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並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並報告局(公司)領導。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徵,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後即時報領導,並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範,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Ⅳ 機動車有違章未處理會影響到我的駕駛證嗎

會的,法律規定駕駛人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分的應當被暫扣,而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駕駛人應當在15天內到交通違法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理論知識培訓,然後參加考試,合格後記分予以清除,駕駛證予以發還。
另外,駕駛證存在交通違章未處理的情況下,將無法辦理年審業務;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應當在30天內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降級業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第七十八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三)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注銷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後,申請增加被注銷的准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Ⅵ 如何管理混凝土攪拌車隊

車隊管理的好與壞,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安全。二,時效。三,成本。車隊管理本身就是企業管理的難點,這是駕駛員與車輛位置的不斷變化所決定的。因此,簡單的說,只要管理好了駕駛員,那麼,也就基本管理好了車隊。
管理車隊也和管理其他團隊有著共性,也就是所提倡的科學管理,或者簡單的稱之為數字化管理。只有把管理數字化,才能在數字的對比中找問題,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辦法。因此,首先一個車隊必須安裝GPS監控系統,把過去管理中看不見車,看不見人,造成管理失控的問題先解決掉。二是加強數據統計與對比,特別要注意採集數據的真實性。下面我簡單介紹下管理車隊的主要注意的三點。
一,安全,從司機招聘開始把好關。這關繫到駕駛員團隊今後的戰鬥力。主要注意:駕駛員道德品質,駕駛員身體狀況,駕駛員技術狀況,駕駛員家庭背景,駕駛員年齡結構等,通過設置考試題目,體檢,一定的駕駛員家庭調查與分析等手段來完成。建立完善駕駛員擋案,事故檔案等。同時制定駕駛員相關的培訓--如攪拌車培訓,職業道德培訓,安全生產教育等培訓計劃。然後就是車輛的維護保養部分,最好是設置汽車維修工,方便對車輛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和安全運營系數,降低成本和風險。
二,時效,對於任何一個車隊來說,准確的時效是車隊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特別是混凝土車,對時效的要求更加嚴格。這就牽涉到運行計劃的制定,車輛調度,車輛維護,駕駛員崗位設置,應急措施等。因此,提前做好運行計劃是先決條件。那麼設置一個對調度崗位,是必不可少的。利用GPS和一個熟悉當地道路及地理境調度員對車輛進行指揮,會提高准點率,降低車輛成本。
三,成本,任何一個企業來說,成本的控制是重要的,或者說,成本控制幾乎就是企業的生命。做好成本控制真的不容易,不是制定一大堆的規章制度就能解決的。需要管理者具備相當高的車輛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初入此行者,建議多跟車,多與駕駛員溝通了解,特別是修理工,更應重視他,想他多虛心學習請教,這樣在油耗,維修保養費用方面,才會逐步的提高成本控制的能力。
總之,車隊管理是具有一頂挑戰性的,管理者不僅需要管理學方面的知識和經驗,更要懂車,懂駕駛員。而且必須具備較強的應變能力。車隊管理是一門比較復雜的管理學問,牽涉的知識面比較多,同時有很多的管理問題是與一般企業管理不同的,這就是駕駛員與車輛的不可控性,把駕駛員與車輛的不可控轉為可控,是車隊管理的重點。因車隊管理的復雜性,不是在這里簡單回答就能夠說的完的,如您有興趣,歡迎今後多探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吧。

Ⅶ 如何推進好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制度

實施公務車輛精益管理是開展企業精益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全面管理規范的重要手段,是推進精益機關建設的突破口,也是挖掘管理潛力的重要途徑。本文從當前公務用車管理現狀,影響公務車輛精益管理推進的因素,推進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具體做法及效果體現等四個方面探討如何有效推進公務車輛精益管理。

一、公務車輛精益管理現狀

(一)精益效果不明顯。當前行業上下把全面推進精益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公務用車精益管理工作亦不例外。但推進效果並未完全達到理想指標,燃油費、修理費、車雜費、過路過橋費等車輛運營費仍居高不下,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實效性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精益成效不均衡。雖然各單位都在大力推行公務車輛精益管理,但體現出精益成效良莠不齊。有得單位成效明顯,費用下降幅度較大,但有得單位車輛運營費用下降幅度較小。以安徽省六安市局(公司)為例,在燃油費單項中,2015年1-6月份同比下降幅度最大單位為73.9%,最小為29.47%。

(三)精益方法缺乏創新。多數單位能夠嚴格執行上級制定下發的公務車輛精益管理相關規定和制度,但在執行制度和規定的同時,沒有認真研究分析本單位公務車輛管理流程和公務車輛。往往循規蹈矩,按部就班,缺乏創新意識,未結合實際,採取科學合理的具體公務車輛精益管理措施。

二、影響公務車輛精益管理推進的因素

(一)制度執行不力。雖然公務車輛精益管理頂層設計已指明了方向,省市局均制定下發了《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實施方案》及相關制度規定,但部分單位未立足實際按要求制定相應的配套公務車輛實施細則,導致此項工作進展緩慢,推進不力,嚴重影響了公務車輛精益管理推進進程。

(二)重視程度不高。個別單位未成立相應的公務車輛精益管理推進領導小組,未明確公務車輛管理部門和各級管理人員工作職責與任務,也沒有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層層有責任的公務車輛管理體系。缺少縱向推進,橫向推開,覆蓋相關員工的管理機制。

(三)思想認識不到位。對推進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目的認識不清,重視不夠。自認為本單位公務車輛管理已十分到位,已經沒有潛力可挖和持續改進的必要,也無壓縮車輛成本費用的空間,導致行動緩慢,思想懈怠。

(四)精益管理意識不強。部分單位缺乏員工公務車輛精益管理思想培訓,相關人員沒有養成車輛精益管理習慣,仍按原來的老方式,老方法,老步驟開展車輛管理。導致員工參與度不高,精益管理意識不強。

三、推進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具體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理順管理流程

1、成立組織機構。為加強公務車輛精益管理組織領導,安徽六安各縣局成立以局長(經理)為組長、分管車輛副局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公務車輛精益管理推進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車管部門負責人任主任,具體負責實施公務車輛精益管理推進工作。

2、全面梳理車輛管理流程。對照《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實施方案》,結合縣局實際情況,制定下發《縣局(營銷部)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對以前的車輛管理流程進行分析梳理,在原基礎上再造流程,找出影響車輛精益管理的關鍵點和切入點,以點尋線,以線導面,從點、線、面三方面消除浪費,提高效益。重新梳理修訂了《車輛管理制度》,明確了車輛管理日常要求。完善車輛派車、加油、修理費管理等流程,使車輛日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准化,進一步優化公務車輛管理模式,突出向管理要效益,向細節要效益的精益管理思想。

3、加強公務用車精益管理制度執行力。在梳理公務車輛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的基礎上,通過規范制度建設,保證車輛管理工作的每一項內容都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強化制度的執行力,以培訓教育為抓手,組織員工學習,做到知制度、守制度、護制度,奠定製度執行的堅實基礎。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反復查、查反復,增強制度執行的驅動力;以強化懲戒為約束,對違反制度的情況,加大處罰力度,保證制度執行到位。

(二)營造精益氛圍,增強精益意識

1、開展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培訓。自推進公務車輛精益管理以來,縣局陸續開展4場公務車輛精益管理知識培訓,認真學習省市局制定的《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實施方案》及公務車輛精益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同時利用縣局每月舉辦的「知識分享大講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全體員工講解公務車輛精益管理目的意義及實施方法。積極開展「我為車輛精益管理獻一策」活動,發動全體員工集思廣益,為公務車輛精益管理獻計獻策,在全局上下營造濃厚的公務車輛精益管理氛圍。

2、開展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創新活動。雖然頂層設計已明確,但精益創新更多來要源於基層,才能自下而上的有效改進。為此我局發動廣大員工積極參與公務車輛精益管理,由車管部門牽頭,成立公務車輛精益管理QC創新小組,從日常車輛管理細節入手,確定創新課題,組織車輛駕駛技術骨幹開展課題攻關。同時開展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合理化建議徵集活動,使每位員工都有機會、有興趣參與到公務車輛精益管理之中。如:針對基層員工提出駕駛員即當駕駛員又是送貨員(稽查員),勞動強度大,不利於提高駕駛員工作積極性和公務車輛精益管理推進的情況。今年9月份,市局據此制定了《駕駛員安全行車補助發放管理暫行規定》,為推進公務車輛精益管理奠定了扎實的群眾基礎。

(三)建立油耗精益管理機制,深入推進公務用車燃油管理

1、建立統計公示機制。每月在市局(公司)內部網站政企務公開平台發布《縣局(營銷部)公務用車單車用油情況公示表》、《縣局(營銷部)車輛用油量匯總分析表》,對縣局(營銷部)當月單車行駛里程、用油總量、平均油耗等內容進行公示,通過「曬油耗」促使各序列發現問題,縮小差距。

2、建立分析評價機制。通過建立單車、同排量車輛、同車型同排量車輛的油耗分析機制,採用散點圖、折線圖、平均值-極差控制圖等質量管理工具進行油耗水平離散度、趨勢、均值分析,來確定車輛油耗控制水平。通過建立車輛油耗水平評價模型,運用差分法、加權法等方法,引入路況系數,消除排量、車型、路況對油耗的影響並均衡考慮各因素對油耗的影響程度,計算得出「單車油耗綜合成績」和「各序列油耗綜合成績」。通過分析評價,確定了以行使總里程、用油總量、百公里油耗及同排量車型百公里耗油等指標最低水平為標桿的年度公務用車油耗對標指標。

3、建立用油考核機制。縣局(營銷部)將車輛用油管理納入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的考核。針對車輛管理人員,縣局(營銷部)完善其績效合約書,將車輛加油、登記、核算、上報的及時性、准確性納入月度考核。針對駕駛員燃油考核,根據不同車型、使用性質、使用頻率、行駛路況等因素,設定百公里油耗標准。縣局(營銷部)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核算本季度駕駛員百公里油耗,節約或超出耗油考核標准10%的,按實際油價進行獎罰,列入當月的工資核算,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四)突出公務用車精益管理重點加強車輛燃油行政環節管理

1、實行定人、定點管理。定人即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加油主卡,由持卡人本人負責隨車監督加油、登記台帳、辦理油費的報銷與結算等工作。同時每輛車辦理一張獨立副卡(一車一卡),根據不同車輛使用情況給副卡充值,駕駛員持副卡加油,加油完成後及時將加油卡交車輛管理人員保存。定點即縣局(營銷部)機動車輛原則上在本轄區內實行定點加油管理。如車輛在外出差確需現金加油的,嚴格按照市局(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2、加強車輛派車單和「三交一封」管理。駕駛員必須持派車單方可外出。派出車輛無特殊原因必須按照派車線路行駛。車輛返回單位後,駕駛員將車輛鑰匙交車輛管理員處,並在車輛「三交一封」登記表上登記,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共同簽字,出車時駕駛員憑借派車單在車輛管理員處領取車輛鑰匙,雙方簽字確認。節假日放假前駕駛員將鑰匙、行駛證、上崗證統一交車輛管理員處,車輛管理員對車輛進行封存或者對車庫進行封存。

3、嚴格單車單次登記管理。車輛管理人員嚴格依據加油小票如實登記單車單次加油的時間、數量、里程等信息,按月根據行車里程及耗油定額進行核對。車輛行駛里程和實際耗油單獨核算,嚴禁車輛管理人員登記不及時,用油耗推算行駛里程,或者用行駛里程推算油耗,如經發現,一律按照《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暫行規定》嚴格處理。

4、開展車輛省油方法培訓。縣局(營銷部)組織駕駛員開展專項培訓,通過保持合理的行車速度、正確的冷車起動時間、避免不必要的怠速運轉、行駛中應盡量避免突然加速和減速、正確使用空調製冷系統等方面開展專題培訓,提高駕駛人員節能減排的意識和降低油耗的技術。

5、加強車輛維修環節管理。車輛維修方面,縣局(營銷部)在維修審批流程中設立三人以上的維修鑒定小組。針對我縣只有一家符合資質的汽修廠,採取了單一來源的采購方式,定期會同紀檢監察部門調閱維修痕跡化資料,加強車輛維修後續監督管理。對維修更換的零部件實施痕跡化管理,通過可視圖片、更換舊件集中保存的方式來完善維修的後續管理。

6、壓縮單車出車頻率。縣局(營銷部)為進一步提升公務車輛精益管理效益,從細節入手,盡量壓縮單車出車頻率。在機關序列,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縣局(營銷部)機關封存一台公務車輛;在專賣管理方面,城區專賣管理所結合市管線路及區域的遠近程度,為負責城區的市管員每人配備一輛自行車,在日常市管工作中原則上不使用公務車輛開展市管服務;在物流配送方面,合理選擇運輸工具,合理規劃配送線路,科學安排配車計劃,提高單車滿載量,最大限度減少運輸次數,努力提高車輛運行效率。

Ⅷ 駕駛員安全培訓和學習制度

車隊駕駛員、車輛管理若干制度

一、全面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車的調度使用,並及時做好派車登記,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三、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五、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准、報批,加強對汽車和摩托車油料的管理和標准核算,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台帳。

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

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

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並及時將信息報辦公室。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二、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維修,避免機械責任事故的發生。

三、車輛出車前後要清洗,保證車容車貌整潔、美觀。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遵章守紀,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私自出車;完成任務後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及時報告派車負責人登記,嚴禁將車開回家過夜。

五、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駕駛技能,做好節約用油。

六、文明駕車,禮貌待客,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酒後駕車,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七、自覺參與安全教育活動,做到警鍾長鳴,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八、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並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台帳記錄,以便備查。

車輛檢查制度

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後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並報辦公室核准實施,消除隱患。

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並負擔賠償責任。

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並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

車輛及駕駛員保險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台登記,並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台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車輛事故登記制度

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並逐級上報。

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

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台帳,並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

××(公司)

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於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損失,應急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特製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

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並立即搶救傷者。然後等待交警現場處理。

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並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卷煙,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卷煙,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並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並報告局(公司)領導。

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

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徵,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後即時報領導,並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範,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Ⅸ 車輛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哪幾個方面的基本知識

這是復制的,希望對你有幫助!專職安全員職責 一、在安全生產部主任、副主任的領導下,負責集團公司的安全指導、監督、檢查、管理的全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准和規范。落實集團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嚴格遵守集團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部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協助安全生產部主任、副主任按分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等方面管理工作。 四、檢查、指導、督促子公司、項目部的專(兼)職安全環保員管理工作。 五、認真審查安全技術方案及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科學管理,不斷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綜合素質。 六、深入施工現場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責令整改或上報,制止「三違」作業,並按集團公司規定行使處罰權。 七、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及時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八、對違反建築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勞動法規的行為,經制止無效時,有權越級上報。 九、檢查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保管、報廢等管理,並督促執行。 十、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配合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 十一、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安全獎罰細則,秉公檢查,獎優罰劣,評優樹先。 十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競賽活動,並起表率作用,帶動全員整體水平的提高。 十三、不斷總結學習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管理經驗,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加強自身業務水平的提高。 十四、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安全生產部主任匯報,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有權先行停工或越級上報。 十五、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雙視影院 www.225yy.com 有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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