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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

發布時間:2022-04-22 20:11:31

⑴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人員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之前是省衛生部和國家衛生部定期組織,不過一般需要掛靠評價單位才能培訓考試。
今年職業衛生工作由衛生部已經移交給安監,目前衛生系統不組織了,要等安監接手後組織。安監組織時間待定。不過要先找掛靠單位才能培訓拿證。

主要是找到有證的技術服務機構,然後掛靠就能培訓了,其他目前沒有具體條件。

⑵ 職業病防治工作總結

給你找了一篇,你參考一下吧。

職業病防治工作關繫到廣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也關繫到縣域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我縣歷來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近年來,通過採取宣傳教育,加強對作業場所的監督監測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勞動者的健康,維護了職工的權益。我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縣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衛生局長、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組長,總工會、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安監局分管副職為成員的縣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組,形成了政府主抓、以衛生部門為主體,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組織領導體系。組織召開了職業防治工作會議,傳達了省、市文件精神,在全縣范圍內安排開展了職業病防治工作大檢查,並根據我縣實際,制定下發了《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檢查實施方案》,明確了檢查范圍、內容,對責任單位進行了分工,落實了責任,為加強全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職業病防治知識,加大對《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相關部門深入重點企業向經營者及一線工人採取發放宣傳材料、咨詢等形式,就職業病防治、防範等內容進行了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活動,提高了人們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為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工作環境。同時對企業法人及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進行培訓,督促企業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使企業法人及其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提高職業病防治責任和法治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人員適應職業病防治需要,掌握技術規范和標准,提高技術水平;使勞動者懂得職業病防治中權益,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

三、加大職業病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縣部分企業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建檔,對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包括作業場所安全設施落實情況、勞動者健康監護、企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以及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職業病人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情況。從這一階段時間檢查情況來看,我縣的大部分企業能夠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例如福潤食品、馳野紡織、雙馬麵粉、金鑫麵粉、中石油等企業能按照標准配備了防護設備,車間有衛生安全防護等措施,有防護器具並能做到定期維護和保養,能督促職工正確配帶使用,企業職工能定期進行體檢,保證了企業員工身體健康,做到有健康證上崗。企業能夠與職工正確簽訂用人合同,企業及時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全縣企業按時落實到位工資待遇,確保職工人身安全,增強了職業病防治意識。目前已對檢查不符合標准,沒有防護措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進行了整改,下發整改指令3份,檢查記錄5份。目前,全縣沒有發生一起職業危害事故。

四、存在主要問題

雖然我們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採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相比,與工作實際要求相比,還存在許多薄弱和不足之處。一是部分企業對職業病危害認識嚴重不足,法律意識淡薄、漠視職業病防治。二是我縣企業較小,工人流動性強,伸縮性大,淡旺季明顯,企業認識不到位。三是工業基礎弱,工藝裝備不良,企業職業衛生管理相對滯後,近年農業人口向縣城轉移,企業大量僱用農民工、臨時工,職工安全與衛生意識不夠強。四是對企業監測有待加強。五是職業衛生管理檔案有待進一步完善。這些問題和不足,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以這次檢查為契機,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一是加強領導,增強責任。進一步加強領導,對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地分析、研究和解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盡快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

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強化職業安全意識。加大《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有計劃地組織用人單位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及防治知識培訓班,強化職業安全意識,讓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充分利用媒體、企業宣傳等多種形式,注重提高勞動者的法律觀念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是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專項治理。針對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分布散、設備簡陋、難於監督管理等特點。採取「摸情況、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實」的方法,切實將我縣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強化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整合監管力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突出重點,及時整改,對職業病危害嚴重且屢教不改的用人單位依法嚴肅查處。

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我們深感責任重大,今後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採取有力措施,在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為廣大群眾的健康和寧陵縣的社會經濟發展做出新貢獻。

⑶ 職業病檢查機構培訓內容有哪些

職業病檢查機構培訓內容包括以下培訓內容: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公司職員健康安全方針、目標的培訓、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培訓。

為規范職業病檢查機構培訓,提高服務水平,保證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等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研究制定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職業病檢查機構培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

第一條為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技術服務機構)從業行為,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水平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行為准則:

(一)堅持遵紀守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並自覺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堅持社會效益第一,強化社會責任,做好職業衛生技術支撐,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

(三)堅持誠實守信原則,確保技術結論科學、客觀、真實,對出具的職業衛生技術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四)堅持優質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和水平。

⑷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培訓人員包括: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准;2.
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
3. 職業衛生管理相關知識;
4.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主要包括: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操作規程。
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要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培訓方式包括參加職業衛生監督部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辦的職業衛生培訓班,也可委託職業衛生監督部門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邀請專業人員或示範企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授課等。
通常負責人側重於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而勞動者重點在於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培訓。作為培訓內容的法律法規包括《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規;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包括識別本單位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作用及防護措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⑸ 剛畢業的大學生可以考職業衛生評價師證嗎

不可以。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5)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擴展閱讀: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相關法條:

第十五條 社會工作者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工作職業守則。社會工作者在社會服務工作中,應當與服務對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溝通關系,維護服務對象權益,傾聽服務對象訴求,尊重服務對象選擇,保守服務對象隱私。

助理社會工作師應熟悉與社會工作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管理規定,掌握基本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能夠根據服務計劃,運用專業方法和技術協助服務對象解決問題。

第十七條 能夠與各類服務對象建立專業服務關系,對服務對象的問題做出預估,制定服務計劃和服務協議,獨立接案、結案並提供跟進服務。

⑹ 職業衛生檔案如何建立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檢測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檢測服務合同;(二)合同評審記錄;(三)現場調查記錄、工作日寫實等相關原始記錄;(四)檢測方案及審核記錄;(五)現場采樣記錄、現場檢測記錄、樣品接收流轉保存記錄、實驗室分析記錄、原始譜圖及計算過程記錄等相關原始記錄;(六)技術服務過程影像資料;(七)檢測所需的技術料;??(八)檢測報告及審核記錄;(九)其他與檢測相關的記錄、資料。

法律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和的通知》

第三條 基礎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人證書影印件;

(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影印件;

(三)計量認證證書影印件及附表復印件;

(四)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記錄表格;

(五)質量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記錄(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和記錄);

(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信息匯總表(含人員簽字);

(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合格證原件或影印件;

(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影印件;

(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技術人員法定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有效證明或住房公積金有效繳存證明);

(十)儀器設備基本信息匯總表(類別、儀器編號、名稱、規格型號、量程、精度、購置時間、生產廠家、檢定或校準證書有效期和證書編號);

(十一)儀器設備購置憑證復印件;

(十二)其他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相關的基礎檔案。

第四條 評價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價服務合同;

(二)合同評審記錄;

(三)評價方案及審核記錄;

(四)現場調查記錄、工作日寫實等相關原始記錄;

(五)技術服務過程影像資料;

(六)評價所需的技術資料(設計文件、檢測資料等);

(七)評價報告及審核記錄;

(八)其他與評價相關的記錄、資料。

⑺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需要從業資格證么,就像安全管理人員一樣

不需要。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含擬申請甲級資質的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在甲級、乙級和丙級資質的機構從業。

(7)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了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並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⑻ 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制度是什麼啊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知識、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製定本制度。
2、依據
以下文件是制定和執行本制度的主要依據,其他現行的相關文件也適用。
1)《職業病防治法》
2)《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第170號國際公約)
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職責
1)公司總經理是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賦有主要責任,辦公室、安全辦賦有專業管理職責;
2)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是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公司辦公室)和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辦);
(1)主管部門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2)主管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企業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3)主管部門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3)其他各部門、車間對本部門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負責。
(1)實行各部門(車間)行政負責人負責制,分別對本部門(車間)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負責;
(2)安全員、技術員對分管崗位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負責。
4)如果因培訓不符合,導致用人崗位發生職業危害事件(事故),除了企業負責外,同時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4、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宣傳
(1)企業利用公示欄、黑板報(牆報)、廠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部門(車間、班組)要利用班前班後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2)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培訓內容
① 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准;
② 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③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④ 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⑤ 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⑥ 職業危害事故案例。
(2)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① 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參加經安監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②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企業、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3)「三級教育培訓」劃分
(1)企業教育培訓由主管部門負責,教育內容:
① 黨和政府關於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② 企業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③ 綜合安全知識,企業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範措施。
④ 企業的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⑤ 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防治知識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專、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 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 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③ 本車間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範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① 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 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範措施;
③ 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④ 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範注意事項;
⑤ 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⑥ 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
4)調換新崗位和採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1)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採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作業;
(2)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執行;
(3)採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範措施。
5)一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1)由企業每年對基層領導幹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冊。
(2)為了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企業每年必須對在員工人進行不少於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3)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採用課堂教學、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
5、培訓時間: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
6、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
①三級安全教育卡;
②員工的安全試卷;
③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
④其他有關資料。
7、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財務部門應保證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費用的落實。

⑼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工作規范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
第一條 為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技術服務機構)從業行為,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水平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行為准則:
(一)堅持遵紀守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並自覺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堅持社會效益第一,強化社會責任,做好職業衛生技術支撐,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
(三)堅持誠實守信原則,確保技術結論科學、客觀、真實,對出具的職業衛生技術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四)堅持優質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和水平;
(五)堅持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自覺維護行業形象和信譽,落實行業自律的要求;
(六)堅持廉潔從業,恪守職業道德,承擔保密義務,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第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開展采樣、檢測活動時,每個檢測項目應由2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和復核人)完成。職業病危害評價項目組中應包含相應行業工程技術人員、衛生工程人員、公共衛生人員和檢測人員(必要時);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具有3年以上職業衛生相關工作經驗。
第四條 技術服務機構應積極主動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確保每年取得一定數量的評價、檢測服務業績,不斷提高技術服務能力和水平。
第五條 技術服務機構應建立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制度,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審核通過後15日內將有關信息在網上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規規定可不予公開的除外)。網上公開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地理位置及聯系人;
(二)項目名稱及簡介;
(三)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時間,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四)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五)評價結論與建議;
(六)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第六條 技術服務機構應依法獨立完成職業衛生評價、檢測等技術服務事項;由於計量認證范圍限制或樣品保存時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無法自行檢測的,可以委託當地具有乙級及以上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委託檢測應徵得被服務單位書面同意,委託雙方應簽訂委託檢測協議書,明確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甲級機構委託檢測樣品數量不得超過樣品總數的30%,乙級、丙級機構委託檢測數量不得超過樣品總數的20%。
第七條 技術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管理體系,體系文件應覆蓋檢測、評價的主要作業活動,滿足有效控制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的要求,並有可操作性。
技術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責任制,明確和落實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等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技術服務機構應做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維護和管理,不斷加強組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場所及實驗室、儀器設備、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病危害評價能力的建設與提高。
第九條 技術服務機構在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時,應與被服務單位簽定技術服務合同(或協議),約束各方行為並承擔相應責任。
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前,技術服務機構應組織開展合同評審,合同評審記錄應按要求歸檔保存。合同評審主要內容包括:
(一)被服務單位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律及標准要求;
(二)本機構是否具有承擔此項技術服務的能力,其資質條件、人員專業能力、儀器設備及環境條件、檢測方法及標准物質、技術服務期限等是否滿足檢測、評價要求;
(三)技術服務報價是否符合有關收費規定或標准。
第十條 技術服務機構應按要求向被服務單位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影印件;
(二)所有參與本項目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情況,包括姓名、專業背景、資格證書和在本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內容等。
第十一條 建立資料收集與審核管理制度,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確認,確保被服務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真實有效。
第十二條 開展技術服務時,應按要求做好職業衛生調查和工作日寫實。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按照工種(崗位)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整個工作日內的各種活動及其時間消耗連續觀察、如實記錄,並進行整理和分析。現場調查應滿足:
(一)現場調查內容和過程依據相關標准規范要求實施;
(二)使用受控的記錄表格實時記錄,記錄信息應全面、完整、填寫規范,並經被服務單位陪同人員簽字確認;
(三)現場調查人員應包括相關行業工程技術人員;
(四)在被服務單位顯著標志物位置前拍照(攝影)留證並歸檔保存。
第十三條 通過職業衛生調查、工程分析、資料分析、檢測檢驗等方法,對建設項目(用人單位)生產工藝過程、生產環境、勞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來源、分布及其影響人員進行全面、客觀、准確的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應包含:
(一)列入《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
(二)國家(或國外)已頒布職業接觸限值的;
(三)國家已頒布相關職業衛生檢測標准方法的;
(四)其他可能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第十四條 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前,應明確檢測任務的目的、性質、內容、方法、質量和經費要求等,評估能力和資源能否滿足檢測需要,擬訂現場采樣和檢測計劃。現場采樣和檢測計劃應包括檢測類別、檢測范圍、檢測項目、采樣方式、檢測方法、檢測時間、檢測地點、采樣對象、采樣數量、儀器設備等內容。
第十五條 現場采樣除按《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要求實施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職業接觸限值為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的有害物質的采樣,應優先採用個體長時間采樣(采樣介質為液體的除外);採用定點、短時間采樣方法采樣的,應在有害物質不同濃度的時段分別進行采樣,不得將在同一時段平行採集的樣品記錄為不同時段的採集樣品;
(二)對於成分不明的粉塵或含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應進行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測定,確定粉塵性質;
(三)對成分不明的有機物應進行成分分析,確定毒理性質;
(四)如實記錄現場采樣時的工況條件;
(五)原始記錄不得隨意塗改,需要對某個數據更正時,應按要求進行劃改;
(六)現場采樣原始記錄應實時填寫,並經被檢測單位陪同人簽字確認。原始記錄需要謄寫的,原件不得銷毀,須與謄寫件一並保存;
(七)現場采樣應繪制采樣點設置示意圖,並經采樣人、復核人及被檢測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八)在現場采樣點進行拍照或攝影留證。
第十六條 應為檢測樣品建立唯一識別系統和狀態標識,樣品運輸、接收和流轉、保存應符合規定。
(一)樣品運輸過程中應保證樣品性質穩定,避免污染、損失和丟失;
(二)樣品接收、流轉各環節均應受控;樣品交接記錄、樣品標簽及包裝應完整。樣品有異常或處於損壞狀態,應如實記錄,採取相關處理措施,必要時重新采樣;
(三)對於不穩定的樣品,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妥善保存,樣品應在有效保存期限內完成測定。
第十七條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除按《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GBZ/T160)、《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GBZ/T189)、《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GBZ/T192)等標准實施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檢測方法選用准確;
(二)實驗環境、儀器設備及環境條件滿足檢測要求;
(三)標准物質、標准溶液及化學試劑、試驗用水等應滿足檢測方法要求,使用、配製、標識和記錄應符合標准和規范要求;
(四)檢測過程中的各種記錄信息應全面、清晰、完整,按照要求書寫、審核、簽字;
(五)應按要求對檢測數據進行處理,數據轉換過程應有記錄,不得隨意剔除有關數據,人為干預檢測結果。當出現可疑數據需舍棄時,應分析原因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除應嚴格執行檢測方法標准中規定的質量控制措施外,應建立和實施充分的內部質量控制計劃,採取空白分析、重復檢測、比對、加標、控制樣品分析、質量控制圖編制應用等方法,確保並證明檢測過程受控以及檢測結果准確可靠;並應盡可能參加實驗室間比對或能力驗證等外部質量控制措施以驗證其能力。
第十九條 職業病危害評價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實施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對未作檢測或未作評價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應說明理由,並將其可能對勞動者產生的健康影響告知用人單位。
(二)對於標注致癌性標識、(敏)標識、(皮)標識的化學物質,應重點提示用人單位採取工程式控制制措施和個體防護措施以有效地減少或消除接觸,盡可能保持最低接觸水平。
(三)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勞動者(包括勞務派遣用工、外協<外包>用工)均應納入評價范圍。
(四)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時,檢測工作必須由本機構完成。需要委託檢測的,應按照本辦法第六條執行。
(五)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時,應按有關規范要求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測,評價其防護效果。
第二十條 除滿足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外,技術服務機構還應通過下列(不限於)措施對評價過程進行質量控制:
(一)在對所收集資料進行研讀與初步現場調查的基礎上,按規范要求編制評價方案並對其進行技術審核。評價方案應經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指定審核人)審核並簽字。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及作業指導書的要求編制評價報告。報告內容應全面完整、用語規范、表述簡潔,報告格式應統一規范,報告有關資料性附件應詳實、准確。
(三)應制定評價報告審核程序文件,明確報告審核的職責與分工、程序與內容,並按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對評價報告實施審核。
評價報告審核實行分級審核制度,至少包括非項目組成員審核、技術審核(由技術負責人或指定審核人實施)和出版前校核。必要時,質量監督員應對評價報告實施質量監督審核。
評價報告審核所使用的記錄表格應當受控,審核記錄應按要求填寫、簽字及確認,所有審核記錄和修改痕跡應保留。
(四)評價報告應有唯一性標識,並按要求列印和簽發。
(五)評價報告及原始資料應完整歸檔,並按要求保存。
(六)委託單位對評價報告持有異議的,技術服務機構應認真了解委託單位申述的理由,做好記錄,及時對評價報告進行分析和復查,並做好分析和復查記錄。
第二十一條 應按照合同期限要求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並出具技術報告。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評價檢測除外)除列出檢測結果外,應按照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匯總檢測結果,並給出是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的結論,分析超標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議。檢測報告內容應完整、規范、信息全面,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標題(例如「××××檢測報告」或「××××檢測與分析報告」);
2.受檢機構的名稱和地址,進行檢測的地點;
3.檢測報告應有唯一性標識(如系列號)和每一頁上的標識,以確保能識別該頁是屬於檢測報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檢測報告結束的清晰標識(檢測報告硬拷貝應有頁碼和總頁數);
4.所用標准或方法的標識;
5.檢測類別;
6.檢測樣品的描述、狀態和唯一性標識;
7.采樣日期、樣品接收日期和檢測日期;
8.檢測使用的主要儀器設備的名稱及唯一性標識;
9.檢測結果和建議,結果應採用法定計量單位;
10.檢測人員、復/校核人員、授權簽字人的簽名或等效的標識;
11.必要時,結果僅與被檢測樣品有關的聲明;
12.未經檢測機構書面批准,不得復制(全文復制除外)檢測報告的聲明。
(二)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的章節、內容組成以及報告書格式應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檔案,技術服務檔案應依法定期限進行保存。技術服務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技術服務委託文件(合同、協議或委託書);
(二)合同評審記錄;
(三)評價、檢測的方案、計劃及審核記錄;
(四)相關原始記錄(現場調查記錄、采樣記錄、實驗室分析記錄及原始譜圖等);
(五)技術服務過程影像資料;
(六)技術服務所需的技術資料(設計文件、類比檢測資料等);
(七)技術報告及審核記錄;
(八)其他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相關的記錄、資料。
第二十三條 對技術服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技術服務機構應積極幫助被服務單位做好整改工作,指導被服務單位落實各項整改措施。

⑽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取證後需要繼續教育嗎

證書有效期3年,每年要有繼續教育培訓。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職從事職業衛生評價與檢測、放射防護評價與檢測的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職業衛生評價與檢測、放射防護評價與檢測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為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的規定。

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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