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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科培訓工作計劃

發布時間:2022-04-22 03:53:01

❶ 農業技術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提高農民綜合素質為核心,以農業技術推廣應用為切入點,結合「兩基」農技培訓和掃盲工作,切實加強農業實用技術的培訓。為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目標要求

通過對農民的培訓教育,使農業科技入戶率達90%以上,每個農戶有一人能掌握2—3門實用技術,使農村勞動者的科技文化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培養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農民。實現科技對農業的貢獻率不低於50%。

二、培訓對象、內容和方式

1、培訓對象

全縣農戶中的青壯年農民、在校初高中學生、鄉鎮黨政、事業單位幹部、村組幹部。

2、培訓內容

(1)常規農業實用技術季節性培訓

(2)特色產業技術培訓

(3)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

培訓的主要技術包括:推廣兩雜良種、玉米單株育苗移栽技術、水稻旱育稀植技術、玉米寬廂寬頻種植技術、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病蟲綜合防治技術、脫毒馬鈴薯、紅薯種植技術、紅糧栽培技術、油菜育苗移栽技術、旱地分帶輪作技術、畜牧生產技術。

3、培訓方式

採取「三個一」(即發一本技術小冊子,講一堂技術輔導課,辦一個現場培訓示範點)的形式。在各個不同的季節有針對性地對農業主導產業所需的實用技術進行培訓。縣培訓到鄉鎮、村,鄉鎮培訓到組、到戶。要組織專家和農技人員對一些重點產業、重要環節,入村、入組進行培訓,指導辦點示範,進行現場講解。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准備階段,2月10日—2月30日這一階段由縣農業局牽頭,畜牧、教育、科技、農機、紅糧辦、團委婦聯等部門配合組建由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的培訓工作組,並編寫培訓資料、講稿、印製農技知識小手冊。工作組分為6個小組,每個小組負責培訓4個鄉鎮,印製小手冊15萬冊(每戶一冊);由鄉鎮組建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分村組建培訓組。召開培訓人員會議,統一思想,簽訂培訓工作責任狀。

第二階段:實施培訓階段,3月1日—10月30日,這一階段主要是根據各個農時季節和本區域的主導產業的技術需要進行面對面的培訓。3月—4月主要培訓玉米、水稻、紅糧、紅薯、果蔬的栽培技術,畜禽防疫治病技術;5月—7月主要培訓病蟲綜合防治技術和測土配方施肥技術;8月—10月主要培訓小麥栽培技術的旱地分帶輪作技術、油菜育苗移栽技術、旱地寬廂寬頻種植技術、中葯材管護技術、馬鈴薯栽培技術;在這個階段同時要開展「陽光工程」培訓。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11月—12月。這一階段主要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查漏補缺。要對培訓工作進行績效評價並通報。

四、加強領導,通力協作,努力完成培訓任務

這次培訓工作是農業生產的現實需要,也是「兩基」工作的現實需要,更是現代化農業建設的現實需要。各級各有關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把它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通力協作,各履其職,各盡其責,努力完成培訓任務。縣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農業的副縣長為組長,分管教育的副縣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加強對培訓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擬定培訓計劃培訓方案,組建工作隊伍。組織培訓技術人員,發動培訓對象,形成農業技術大培訓的氛圍,以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❷ 農機服務中心是干什麼的

我們鄉的農業是這樣安排的,鄉長-分管農業的副鄉長-農經服務站-農技站-...
職責說大的就是「服務三農」,說小的就是「農村農業工作的專門人員」從事種子化肥配套、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下是農經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農村經濟服務中心的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的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
2、擬定全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農業開發規劃科技興農戰略,為全鄉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結構調整及農業發展規劃提供依據。
3、負責提出全鄉當年農作物的試驗示範推廣計劃、主要栽培技術措施,開展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和創新。
4、負責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鄉村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經濟調查與統計。
5、負責提出全鄉當年農業機械示範、推廣計劃,農業機械安全作業的監督管理。
6、承擔全鄉防汛抗旱工作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7、負責全鄉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提供農技、農機、農村經濟管理技術咨詢服務。
二、五個職能機構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中心辦公室
1、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單位規章制度,並認真監督實施。
3、負責統計工作,單位檔案管理,收發和上傳下達等事務。
4、負責財務、環境衛生、固定資產管理。
5、組織各種政治、業務學習及各類公益活動。
6、負責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報告、請示的撰寫、列印上報及對外宣傳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農業技術推廣組
1、宣傳貫徹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
2、負責制定全鄉農作物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提出當年的試驗、示範推廣計劃,主要栽培技術措施,撰寫年度工作總結。
3、負責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培作物病蟲害防治和實用技術的宣傳、培訓工作。
4、承擔上級下達的科研試驗、示範推廣項目和農作物科技成果的申報工作。
5、承擔全級防汛抗旱工作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6、負責農情統計、上報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組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來的機械的法律、法規。
2、負責制定全鄉農業機械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全鄉當年農業機械示範、推廣計劃,撰寫年度工作總結。
3、負責全鄉農業機械農田作業和抗災救災工作;承擔上級下達的科研試驗、示範推廣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申報工作。
4、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上報及年檢工作。
5、負責農業機械安全作業的監督管理。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農村經濟管理組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的法律、法規。
2、負責全鄉農村集體財務審計與公;正確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業務開展,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財務遺留問題。
3、負責全鄉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流轉管理。
4、負責全鄉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5、負責全鄉農村經濟調查與統計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水利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水利和水土保持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當地水資源的開發與利用。
2、搞好水利和水土保持的規劃工作和各項小型水利工程的計劃安排及平時的水利統計上報工作。
3、組織群眾進行抗旱、防汛、排澇、水土保持工作;及時處理破壞水利設施以及違反水資源保護有關規定的事件。
4、做好全鄉的水利工程測量、設計、施工等工作。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❸ 農機推廣體習培訓學習總結

各省轄市農機局、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機局:
按照農業部有關通知要求,為了解掌握農機化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工作落實情況,請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總結開展農機教育培訓大行動、農機推廣體系建設、實施示範推廣項目等工作的成效、經驗,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見建議。有關要求如下:
一、認真開展有關工作的驗收考評
一是做好基層農機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績效考評。要按照《2013年河南省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實施方案》(豫農財務〔2013〕46號)和《2013年河南省基層農機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績效考核方案》的要求,認真完成考評工作。二是開展好保護性耕作、水稻育插秧機械化、花生生產機械化項目的驗收考評。保護性耕作項目的驗收考評以《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保護性耕作項目實施規范><保護性耕作關鍵技術要點>的通知》(農辦機〔2011〕36號)為依據(中國農機化信息網「保護性耕作」專欄查閱),省局將於11月下旬起,組織考評組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隨機抽查考評,同時聽取2014年項目實施准備情況的匯報。請做好相關准備工作。水稻育插秧機械化和花生生產機械化示範項目驗收總結要以項目申報書為依據開展。
二、按要求上報總結報告和相關材料
(一)基層農機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總結。承擔2013年基層農機推廣體系補助項目的縣(市、區)按照《2013年河南省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對基層農機推廣體系補助項目實施情況和實施成效進行認真總結。
(二)農機教育培訓大行動工作總結。省轄市及直管縣(市)按照《2013年河南省農業機械化教育培訓大行動工作方案》(豫農機科文〔2013〕24號)要求,對教育培訓大行動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和建議進行總結。
(三)農機化技術推廣情況報送。省轄市及直管縣按照《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機化技術推廣情況報送工作的通知》(豫農機科函〔2013〕4號轉發)要求,報送《2013年農機化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並對推廣情況進行分析。
(四)保護性耕作項目總結。
1、省轄市及直管縣(市)提交2013年保護性耕作技術推廣工作總結、《2013年保護性耕作開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各省轄市及直管縣要對照省局安排部署的2013年保護性耕作目標任務,對保護性耕作技術推廣情況進行認真總結,總結內容包括:①2013年保護性耕作推廣目標任務完成情況;②主要做法(包括工作部署、政策資金支持、培訓宣傳、技術服務保障、機具配備及應用等情況,要有數據支撐);③主要成效(包括項目產生的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效果和數據);④主要經驗(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主要體會、創新機制等);⑤存在的問題、解決措施及有關建議等。同時請對當地推進保護性耕作的進程作出判斷,得出階段性結論(如:不適合在當地示範推廣,適合在當地示範推廣,仍處在「四大」傳統技術的試驗示範階段,應進入開展持續高產高效技術體系創新階段,等等)。判斷結論要以對下面情況的分析為支撐:實施范圍、面積大小、技術路線成熟度、機具(施肥、播種、鎮壓、深松、秸稈處理機等)成熟度、項目區和非項目區農民認識程度、三減四保一增(減少投入、減少污染排放、減少作業時間,保土、保水、保穩產增產、保農業可持續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效果。
2、2013年正在實施的部、省級保護性耕作項目縣(市、區)需提交《2013年保護性耕作項目執行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2013年項目工作總結報告、2013年項目技術總結報告(格式見附件4)、
(五)水稻育插秧機械化和花生生產機械化示範項目工作總結。
2013年部、省級水稻育插秧機械化和花生生產機械化示範項目市、縣需提交2013年項目工作總結,並填報《2013年主要農作物生產機械化示範項目實施情況表》(見附件5)。工作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①基本情況(包括項目立項、經費安排等情況);②主要做法(包括工作部署、資金使用、項目內容、機具配備及應用等情況,要有數據支撐);③主要成效(包括項目產生的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效果和數據);④主要經驗(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主要體會、創新機制等);⑤存在的問題、解決措施及有關建議等。
三、總結上報時間要求
請各省轄市及省直管縣(市)農機局於11月20日前,按要求將總結報告報送省局科教處,同時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❹ 如何提高農機駕駛員培訓工作

在長期發展中,農業的機械化是發展的趨勢,現代化的農機裝備科技化程度不斷提高,現代化農業生產取得了新的突破,現代農業生產機械化上升到新的層次。從目前來看,盡管現代化農業機械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農民自身難以操作技術化水平較高的設備,這樣一來,在進行生產和作業時不能充分利用農機,不利於提高機械作業的效率,同時也不利於提高經濟效益。而對於農機操作者來說,其技術水平的高低影響著農機設備是否可以安全、高效的開展工作,所以,必須加強對農機培訓工作的重視力度,充分提高農民群眾的農機操作水平。
1新時期農機培訓工作存在問題分析
1.1農機宣傳力度不足
由於對農機培訓的重要意義宣傳不夠,農民群眾沒有充分重視農機培訓工作,農民購買農機以後為了獲得收入,只是按照說明書進行操作,甚至還有人按照自身經驗進行操作,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較高,不利於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對農機手的安全威脅較大。
1.2農機駕駛人員參與農機培訓的積極性不高
通過研究發現很多農機駕駛人員參與農機培訓的積極性不高,其自身缺乏足夠的法律意識,另外,農機駕駛人員認為農機設備的作用就是為農業服務,因此不需要進行培訓,不僅如此,很多農機駕駛員認為獲得經濟收入是最重要的,忽視了對農機操作、保養等方面的學習,他們認為培訓不僅會耗費時間,還會耗費大量精力,所以沒有積極參與農機培訓工作。
1.3教師素質水平較低
在開展農村農機駕駛人員培訓工作時,因為沒有充足的資金,所以在進行農機培訓工作時忽視了培訓質量,僅僅重視農機培訓的次數和涉及范圍,缺乏足夠的教學設備,同時多媒體教學設備缺乏,使農機駕駛員的理解存在難度。除此之外,很多培訓人員自身水平不高,他們沒有進行再教育的機會,知識結構不合理,導致很多被培訓者難以提高技術水平,教學質量不高,不利於提高教學效率。
2推動農機培訓工作的措施
2.1強化培訓方式,完善制度建設
在實踐中可以發現,農機培訓時要制定科學的培訓模式和農業發展需要相結合,另外,要不斷完善和農機培訓有關的制度和規定,只有這樣才可以更好的開展農機培訓工作,進一步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通過分析現在的農機培訓存在的問題可以得知,必須優化現在的培訓模式,通過和市場發展理念相結合完善市場競爭體系,發揮示範基地和有關協會的作用,不斷豐富培訓模式,提高農民培訓機構的作用,與此同時,要充分保障被培訓者的主體地位,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
2.2優化農機培訓教師隊伍,培訓高素質人才
要想提高農機培訓的質量,必須重視農機培訓教師隊伍的水平,只有這樣才可以提高農機培訓水平。在培訓工作進行過程中,首先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通過優化教師隊伍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和設備投入,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加強考核力度,如果有不和標準的培訓人員要進行合理分配,通過科學的分流進行人力資源配置。另外,如果培訓人員的素質急需提高,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選擇一些綜合素質較高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基層的幹部加入到農機培訓工作中,為現在的教師隊伍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保障培訓機構的教師隊伍可以勝任工作,有利於提高培訓水平。
2.3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加大經費的投入
在經濟不斷發展的背景下,社會不斷進步,農業體系具有新的機遇,其面臨的挑戰也越來越大,對於農機培訓機構,必須創新自身教學理念,更新教學設備,突破傳統的現代化農機培訓體系。對於培訓學校來說,要通過多種方式提高自身教學質量,改變過去的傳統教學方法,激發培訓者和受培訓者的積極性。不過,我國的農機培訓機構本質上是一種公共服務,要想實現發展就要通過政府等部門的支持,加強重視力度,保障經費和設備滿足培訓需求,使農機培訓學校有較好的辦學條件,在這一基礎上培訓優秀的農機操作者,為農業現代化提供人才基礎和技術支持。
3總結
我國的農業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相應的對農機工作要求提高,要想為農業發展提供更好的人才,就要做好培訓工作,通過分析做好新時期農機培訓工作的措施,為相關人員提供參考和借鑒,進一步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

❺ 淺談如何提高農機部門行政執法能力

政府機關行政職能部門在依法治國各個領域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是決定依法治國成敗的重要一環。雖然,縣(市)級農機部門在規范行政執法、強化執法監督過程中作出了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們還必須清醒地看到農機門前法制建設的狀況,與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特別是部分領導幹部重經濟收人,輕依法行政,一些行政執法人員不懂法、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徇私枉法,對執法程序不清,文書不懂,隨心所欲,自行其是,人民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影響了農機部門的形象。因此,下大力氣解決農機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是擺在我們農機行政執法人員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那麼,針對目前農機行政執法現狀,怎樣才能在較短時間內,使我們農機行政執法水平明顯提高,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對我們的要求呢?我認為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轉變思想觀念,認真抓好依法行政工作。隨著經濟體制的變化和法制工作的不斷完善,領導幹部不能停留在舊的管理模式上,要克服只管經濟效益、不抓法制建設,只講關系、不要法律的錯誤觀念。帶頭學習有關法律知識,提高法制意識,下大氣力,扎扎實實抓好依法行政工作。 第二,嚴肅行政執法,提高執法水平。要讓執法人員掌握《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知識,增強法制意識,提高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在執法過程中廉潔自律,不越權執法、不違反程序執法,做到「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 第三,提高執法效率,明確責任,做到文明執法。要求執法人員做到對待每一位辦理牌證業務的機手都做到認真細致、熱情大方、語言文明,杜絕「冷、硬、橫」和推諉現象。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失信追究制等誠信工作制度,切實兌現各項服務承諾。要實行執法責任制,增強各級執法人員責任心,嚴肅處理失職行為,切實解決敷衍應付,認識不足,依靠等待,執法不力,放棄法定職責的現象,充分調動依法行政的積極性。 第四,理順單位之間的關系,完善執法工作制度。要明確劃分各執法單位的職責許可權,制訂統一的規費徵收標准和單位之間聯系辦法,避免工作中的爭議和扯皮現象。要進一步完善執法工作程序,如,內部工作協調程序、法律文書周轉程序等。 第五,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當前,監督弱化的主要問題是柔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對事監督多,對人監督少,對下監督多,對上監督少。因此,對症施治應該採取下列措施:健全監督工作網路。通過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監督、社會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和司法監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監督網路,置所有行政活動於監督之下,達到規范執法行為的目的;要建立健全農機系統內部的監督機制,要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按照規定嚴格監督檢查。同時,還要聘請社會各界人土做監督員,廣泛聽取來自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指導、幫助我們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第六,狠抓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隊伍整體素質。要堅持不懈地抓好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律、法規政策教育和業務培訓,加強考核、任用、獎懲等制度建設,實行能者干、懶者換、差者下的用人辦法,從嚴整治違法違紀行為,建立一支紀律嚴明、清正廉潔、作風過硬的農機行政執法隊伍。要切實加強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建設。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印發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建設規范》,明確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承擔的公共安全管理職責,合理設置崗位,科學配備人員,保障工作經費。要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結合農機安全監理系統實際,積極參與各地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推進政務公開,規范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要全面提高人員素質。按照《農機安全技術檢驗員培訓大綱》、《農機事故處理員培訓大綱》、《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考試員培訓大綱》要求,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加強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教育,提高履職能力。嚴格按照《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管理規范》要求,規范監理人員管理,推行考試員、檢驗員、事故處理員資格考試、持證上崗制度。鼓勵農機監理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蔣魯建)

❻ 全面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基層農機推廣部門應該怎樣做

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對於鞏固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堅持以人為本,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如何抓住機遇,充分發揮農業機械化作用,促進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是農機部門所面臨的新任務。要求農機部門緊緊圍繞農業結構調整這一主線,以科技為先,大力抓好農機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滿足結構調整對農機化的新需求。面對新形勢下農機工作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如何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結合工作實際,就今後農機推廣工作的著力點提出一些粗淺見解。 一、建設多元化的農機技術推廣體系,健全網路,夯實基礎 現在全國范圍內已初步建立了以國家推廣機構為主的專業推廣機構,與群眾性科技團體相結合的推廣服務體系。為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機推廣體系,作為重要補充的民間科技性服務組織必須加快發展。因此要根據農機推廣機構六有建設標准,建立起省、地、縣、鄉農機推廣機構和村級技術服務組織,並按照「強化縣級、充實鄉級、發展村級」的總體思路,建立起上下相通、左右相連、設置合理、運轉高效的農機技術推廣網路,從而保證能將農機新技術、新機現及時地引進、示範、推廣,迅速轉化為生產力。一是強化縣級要抓好縣級農機推廣機構建設,投入資金,加強裝備,建立起一支結構穩定、素質高、戰鬥力強的農機技術推廣隊伍,這對推廣工作的順利開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二是充實鄉級要抓好鄉鎮農機管理服務站建設,通過建立健全農機管理制度,落實農機推廣責任,下移管理重心,提高技術和致富信息等服務,加強農機新技術的宣傳教育,營造一個人人熱衷於農機新技術推廣的良好氛圍。本著自願、合作、平等的原則,發展由農民群眾自願組織的民間科技服務組織,它最能直接代表群眾的切身利益,能最大限度地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三是發展村級是指依託農機大戶,建立村級最基層的農機推廣網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許多農機大戶應運而生,他們是農機化服務的主力軍,也是農機服務體制創新方面最具活力的一個突破口,如農機種田大戶,購買先進適用機具進行適度規模經營,在農村起到了很好的帶頭作用。因此在全縣范圍內有條件地選擇10-15戶農機大戶,擔任鄉村農推廣員,利用他們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實施農機推廣和經營服務相結合,使農機推廣工作上下連成線,網點帶動片,示範面對面,效果看得見,使推廣項目不斷增多,推廣領域日益擴大。 二、建設農機科技示範園區,把「號召農民干」變為「干給農民看」 創建農機科技示範園區,就是要給農民樹一個樣板,通過園區的建設,經營以及較高的效益,吸引農民照著學,跟著做,使高新技術盡快盡可能多地應用於農業生產。通過農機技術推廣工作人員自己干,讓農民親眼目睹示範效果,這種示範式的推廣模式大受農民歡迎。 三、搞好宣傳,廣造輿論,培養農民的推廣主體意識 一是政策的宣傳。農機推廣工作牽扯到千家萬戶農民的根本利益,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宣傳車、印發宣傳材料和培訓等多種形式宣傳黨和國家對農機推廣方面的優惠政策、法律、法規。近期,尤其要做好《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宣傳貫徹工作,要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特別是國家購機補貼政策,更要廣泛宣傳,精心組織,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嚴禁任何形式的挪用、截留或者暗箱操作。要使農民群眾真正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二是要做好對先進、適用的新機具的宣傳工作。先進、適用的新機具只有應用到農業生產當中去,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農民對先進、適用的新機具了解很少,即使有了一定的了解,要應用到農業生產當中去,往往還要有一個逐漸認識的過程,這就要求我們農機推廣人員要深入基層,加大對先進、適用的新機具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送科技下村、進村入戶,趕科技大集、開農機現場會,甚至以多種形式宣傳、演示新機具,使農民對新機具逐漸了解和認識,進而大力推廣和應用。 四、加強培訓學習,更新思想觀念,提高隊伍素質 農機新技術能否順利的普及推廣,與是否擁有相應的技術人才密切相關。現代化的技術,必須有掌握現代化知識的人來推廣。農機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要堅持政治思想與職業道德教育相結合,業務能力培養和綜合素質提高相結合。一是要強化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要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提高廣大農機技術推廣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增強全局觀念和全心全意為「三農」服務的宗旨意識。二是要加強農機技術業務技能培訓學習,不斷提高綜合素質。 總之要通過專業培訓,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多種形式,對農機推廣人員進行全員培訓,進行素質教育。要求人人懂技術、會操作、作風正、態度好,把農機推廣過程變成向農民傳授農機新技術,培訓農民科學種田新本領,帶領農民致富奔小康的大課堂。

❼ 農業機械培訓內容

考農機證的用途主要是用於農業機械的操作。目前的農機駕照分為兩類,一是拖拉機類,一是收割機 拖拉機駕照,可用於田間駕駛拖拉機作業以及拖拉機公路運輸作業。請注意,按目前中國農機安全管理條例,持有一般交通C照不可以駕駛拖拉機,必須獲得專門的農機駕照。 收割機駕照,用於收割機田間作業及縣級以下公路轉場。考取農機資格證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或相應職業培訓結業證書、已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在指定的時間到當地農機局申請並填寫工作履歷表。

2.當地農機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站初審:審查工作履歷是否屬實,是否具有相關工作經歷。

3.培訓:初辦和升級的要經過專業培訓,達到申報級別的技術要求後才能辦理。

4.考試:對培訓合格取得結業證的申報者進行理論知識考試。理論知識考試採取答卷式考試,考生嚴格按照考試要求進行答卷。

5.考核:對理論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

6.送審:對考試、考核合格的申報者,送上一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再到相關部門辦理職業資格證件。

7.頒證。在考試結束後兩周內,職業技能鑒定站將合格人員名單報農業部有關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站,行業指導站對考生考試成績進行初審後,報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確認資格。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資格證書的核發程序,農業部人事勞動司驗印並發送到職業技能鑒定站,由職業技能鑒定站負責將所考取的職業資格證書送交考生本人。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種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農業機械操作工、金屬噴塗工、農機散熱器(水箱)修理工、農機輪胎修理工、農機燃油系修理工、農機液壓系修理工、農機內燃機曲軸修磨工、農機修理工、農機電器設備修理工、農業機械試驗工、農用運輸車駕駛員和農機銷售員。

❽ 農機專業合作社的農機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由 等 人發起,於 年 月 日召開設立大會成立.
本社定名為 ,成員出資總額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
本社住所: ,郵政編碼: .
第三條 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出資比例,作業量或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從事農業生產和各類農機作業服務的農民為主體,主要業務內容是:組織機械化生產,收割和農產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術,維修,培訓,咨詢等服務[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要業務內容填寫].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的出資,作業量或交易量(額)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國家財政補助,他人捐贈所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作為可分配盈餘依據之一.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在本社的作業量或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本社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受 縣(市,旗,區)農機主管部門的技術指導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的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興辦與本社相關的經濟實體,以本社全部資產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機械化生產作業等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本社吸收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為團體成員.本社成員中,農民身份成員至少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條 凡符合前款規定,向本社提交書面申請,並按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經本社理事會審核並討論通過,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下同),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種經濟,技術,信息服務和本社生產經營設施;
(三)利用本社購買物資和銷售產品;
(四)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五)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報告和會計賬薄;
(六)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進行監督;
(七)建議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八)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戶)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占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 以上或者與本社作業量或業務交易量(額)百分之 以上的成員,在本社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等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決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決權總票數應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應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活動,支持理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履行職責;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本社的設施,保護本社成員的共有財產;
(五)接受本社技術指導,按照規定的質量標准從事生產和服務,履行簽訂的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共同發展本社生產;
(六)不得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七)按規定承擔虧損.
第十三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條 個人成員退出本社須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團體成員退出本社須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經理事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可退出.其成員資格於該財務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 月內(不應超過三個月),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本章程規定向其返還其相應的盈餘所得;如本社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 成員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規定條件的,在 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理事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繼承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和債務.否則,按照第十四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六條 成員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及其債權,債務可以一並轉讓給本社成員,不得轉讓給非成員.
第十七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由理事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員資格,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員(代表)出席,並有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的票數通過,方能生效,並按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辦理退社手續.因前款第二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作出相應賠償. 第十八條 本社設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九條 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召開成員大會有困難時,可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職權.本社成員達到150人以上,每 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成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成員大會職權.成員代表任期 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成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設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准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批准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准本社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有關本社的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十三)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社每年至少於財務年度末召開一次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召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須提前十五日向成員(代表)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理事會提議;
(三)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第二十三條 成員(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可召開.本社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託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隻能代理 名成員表決.
成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對修改本社章程,改變成員出資標准,增加或者減少成員出資,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成員書面委託的意見及表決權數,在成員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是本社的執行機構,理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由 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 名.理事長和理事會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執行成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制定本社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組織實施本社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財務與財產,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復,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和其它工作人員;
(九)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應嚴格遵守各種報告制度,定期向成員(代表)大會提出有關業務,財務等工作報告.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對生產經營計劃,人事和財務管理等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會由理事長主持.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理事會開會須邀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長,經理列席,也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代表)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營管理負責人,財務會計和其它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九條 本社設監事會(或者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注:人數較少的農機專業合作社可只設執行監事].監事(執行監事)由成員大會(代表)選舉產生. 監事會由 名監事組成,選舉監事長一名.監事長和監事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 監事會(執行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做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會長或者理事會提出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的作業量或交易量(額)情況;
(八)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須在接到通知 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復.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如只設執行監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相關內容可刪除)
第三十三條 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員.
本社理事長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經理.
第三十四條 現任理事長,理事以及理事長和理事的直系親屬,經理以及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 本社的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社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及成員的需要,以成員為主要對象,開展以下服務:
(一)組織開展生產勞動合作和農機具規模作業,配套作業;
(二)引進新技術,新機具,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活動,組織經濟,技術協作,為成員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三)興辦成員生產經營所需要的維修,加工包裝,儲藏運輸,貿易,交易市場等經濟實體,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四)采購和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
(五)提高本社農機作業質量,加強農機安全生產,幫助做好農機維修保養工作,創立農機服務品牌;
(六)承擔國家,集體或個人委託的科研項目和有關業務.
第三十七條 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本社可以獨資興辦或者與其他企業合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加工,流通等經濟實體.所獲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社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託,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業務.
第三十九條 本社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有關農業項目建設.
第四十條 經成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通過,參加社會公益捐贈,辦理成員的文化,福利等事業,培養互助合作精神. 第四十一條 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四十二條 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月 日(或每季度第 月 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四十三條 本社依據成員名冊,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於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作業量或者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餘返還分配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 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四十五條 財務年度終了時,由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定,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審核後,於成員大會召開的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並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四十六條 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本社每個財務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機構貸款;
(五)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六)他人捐贈款;
(七)其他資金.
第四十七條 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農機具等實物,技術或其它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作價出資須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出資與貨幣出資享有同等權利和承擔相同義務.
每位成員出資額不得超過本社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農機作業服務成員的出資額應當占本社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經理事會審核,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八條 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 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九條 本社初次籌集的出資總額為 元,每個成員最少出資額為 元,每個成員最多出資額 元.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出資時,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出資.
第五十條 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並載明成員的出資額.頒發給成員的成員證書須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鑒.
第五十一條 本社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的費用開支范圍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本社日常辦公費;
(二)發展本社生產經營事業所發生的經營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推廣,維修保養和宣傳教育等支出;
(四)對特別困難成員的補助;
(五)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六)本社福利事業支出;
(七)成員和職工的物質獎勵;
(八)其他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支出.
第五十二條 扣除當年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成本後,年終盈餘按下列項目提取:
(一)公積金,從當年盈餘中提取 %,用於擴大服務或彌補虧損;
(二)公益金,從當年盈餘中提取 %,用於文化,福利事業;
(三)教育基金,從當年盈餘中提取 %,用於成員培訓;
(四)風險基金,從當年盈餘中提取 %,用於成員生產經營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補貼.
上列各項的提取比例和數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後實施.
第五十三條 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願用於本社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第五十四條 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教育基金和風險基金後的可分配盈餘,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按成員對合作社的貢獻量,包括作業服務量,業務交易量(額)和利用本社設施量比例向成員返還(依法不低於百分之六十,具體比例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二)按前項規定返還後的剩餘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並記載在成員個人賬戶中.
第五十五條 本社如有虧損,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後年度盈餘彌補.因彌補虧損所減少的資金,成員(代表)大會應酌情規定補充的辦法和期限.
本社的債務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依照成員個人賬戶中記載的財產份額,按比例分擔,但不超過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五十六條 本社聘用職工計劃及其工資標准,需經成員(代表)大會批准.所付工資及對模範成員和職工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五十七條 本社獨資或與外單位聯合興辦的經濟實體,實行獨立核算.本社作為產權單位行使監督權,享有收益權.
第五十八條 監事會(執行監事)負責本社的日常財務審核監督.根據成員(代表)大會或者理事會決定,委託 審計機構對本社財務進行年度審計,專項審計和換屆,離任審計. 第五十九條 本社與他社合並,須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自合並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合並後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續存或者新設的組織繼承.
第六十條 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分立時,本社的財產作相應分割,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一條 本社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依法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的,同時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
第六十二條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成員(代表)大會決定,報登記機關核准後解散:
(一)因成員退出,本社成員人數少於5人;
(二)本社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後不再繼續生產經營;
(三)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無法繼續經營;
(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
第六十三條 本社因前條第三項以外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由成員(代表)大會選出 人組成清算組接管本社,開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組成清算組時,成員,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四條 清算組負責處理與清算有關未了結業務,清理本社的財產和債權,債務,制定清償方案,並代表本社參與訴訟,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
第六十五條 清算組制定的清償方案須報成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本社共有資產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與成員已發生交易所欠款項;
(二)所欠職員工資報酬及社會保險費用;
(三)所欠稅款;
(四)所欠債務;
(五)歸還成員出資;
(六)按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分配剩餘財產.
第六十六條 本社清算完畢後,於 日內向成員公布清算情況,並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本社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由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全體設立人簽字後生效.
第六十八條 修改本章程,須經理事會或者半數以上成員(代表)提出,理事會負責修訂,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內容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修改.
第七十條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會負責解釋.

❾ 農機局是做什麼的

1、指導農機、植保機械、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應用和普及,提高全市農業機械化水平。
2、負責農機行業的科學研究,組織重大科技攻關;指導農機行業科技成果的鑒定、審核、申報和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3、負責規劃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
4、負責規劃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市有關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指導農機供應企業的有關工作。
農機局屬於事業單位,是政府的下屬機構,全稱為農業機械管理局。農機局主要負責:1、農業機械維修的行業管理和農業機械作業質量及作業收費的監督管理;2、制定農機作業技術規范;3、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農機局的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2、研究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3、負責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機械社會化服務;4、負責農業機械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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