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人教育大專畢業證被某培訓機構扣押著,說要交清培訓費用才能要回
參加培訓了, 當然要交培訓費,不交培訓費可以不發畢業證。這是學校規定,要照章執行。
⑵ 因為沒有報學校合作的培訓機構學校扣發畢業證,也沒有掛科。學校是個私人院校就是為了坑錢,怎麼辦
如果學校有不合理或違反教育制度的,可以在教育局投訴。
另外只要學習成績合格,沒有違反學校規定,都應頒發畢業正書,不得扣押。
⑶ 入職一家輔導機構,讓帶畢業證,教資證,身份證,戶口本,會被扣押嗎有點擔心,一般不都是要復印件嗎
如果他們敢扣押你的證件立刻報警,也可以打聽一下這個輔導機構有沒有資質 。
⑷ 原單位對於扣留離職員工的證書是不是違法
辭職後公司沒有權利扣留檔案。證隨人走,用人單位無權扣留,但用人單位出資如與勞動者約定有服務期,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用人單位可以拿出資考證費除約定服務期月在乘以勞動者已提供服務期月剩下差額可以讓勞動者補足。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如果公司出錢的培訓屬於個人技術水平、專業知識和技能等國家、省市相關機構頒發的正式認證性資質證件,該員工在沒有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入職或用工合同,公司沒有權力阻止離職員工帶走有爭議的證件。如果提前終止合同,而且責任放在員工一邊,公司有權向該離職員工要求償還培訓費用,但不能扣留有爭議的證書證件。因為證書具有人身依附性,有識別人的身份信息即專業能力的功能,並且只能本人使用,所以單位不得扣押。沒有書面協議,那麼公司更不能扣押證書,否則當事人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反映,也可以到辦證部門申請掛失補辦。但是如果雙方之間有服務期協議的,當事人需要履行約定,違約需要支付公司的培訓費用。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⑸ 有在教育培訓機構上班的嗎請教一下到教育培訓機構上班是不是要交押金還要壓三證的原件
你玩完了。凡是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凡是要交錢的都是假的公司,這個電視台里很多案件聚焦都曾播放過相應騙局,肯定是騙子。
⑹ 公司扣押畢業證合法嗎
公司扣押畢業證不合法。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合法證件。
用人單位扣押你的身份證和其他合法證件就已經違法了,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6)培訓機構扣押證書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⑺ 公司扣押證件怎麼辦
公司扣押證件是違反相關規定的,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扣押證件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發生扣押證件的問題勞動者要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
2、不屬於勞動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的,則不能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在招聘階段需要通過居民身份證核實勞動者的身份,需要通過相應技能證書核實勞動者具有的相關資格和技能,核實以後用人單位就應當歸還這些證件。有些用人單位因資質等原因需要使用勞動者的證件,或是由單位出資為勞動者取得了相關證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就不歸還證件,但這些證件是屬於勞動者所有,單位如果出資進行了培訓,可以簽訂培訓服務期協議等,而不能扣押相關的證件。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⑻ 工作兩天辭職,單位要我付全額培訓費才還我扣押的畢業證,我該先去勞動部門投訴還是直接申請仲裁
拋開一切不談,單位扣押你的證書原件就是違法的。你有權要求單位給你證書原件。你們如果沒有約定服務期或者培訓協議的話,你無需支付培訓費用。
你可以先去勞動部門投訴,等待處理結果。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