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林業工作人員若去學校給小學生做森林防火知識講座,應講那些內容
野外安全用火知識。
1、不得在森林內使用明火,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物品。
2、如果必須用火,應該在比較開闊的地方,水源附近。用火後必須確認火已經熄滅,用水澆或用沙土埋掉。
3、如果發現山火,應該第一時間報警和呼救。
4、注意人身安全,盡快逃離火場。
在進行講座時,可以適當舉例子,說明本地區哪些地方是不可以進入的防火等級較高的區域。可以說明哪些地方和時間曾經發生過火災,造成了多少的損失和人員傷亡。可以帶滅火器等器材進行使用說明。
個人意見,可以參考其他消防隊與學校的合作經驗哦。
② 怎樣開展森林防火培訓,培訓什麼
森林防火條例( 年 月 日國務院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除城市的市區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國家積極支持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和運用先進科學技術。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責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第五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二章森林防火組織第六條國家設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其職責是:(一)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指導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三)協調解決、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四)決定有關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項。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設立公室,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日常工作。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監督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二)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三)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四)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五)檢查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六)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七)配合有關機動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八)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未設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地方,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履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第八條林區的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鐵路、農場、工礦企業、自然保護區和其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屯、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撲火工作實行發動群眾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原則,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並注意加強訓練,提高素質;國營林業局、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第九條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規定聯防制度和措施,檢查、督促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林區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檢查站等防火組織,配備專職人員。森林防火檢查站的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森林防火檢查站有權對入山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第十一條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國有林區開展航空護林,加強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專業化、現代化水平。第十二條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當配備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護森員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體職責是: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災的預防第十三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在林區應當建立軍民聯防制度。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自然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出現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可以劃定森林防火戒嚴區,規定森林防火戒嚴期。第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一)燒荒、燒草場、燒灰積肥、燒田埂、燒秸稞、燒山造林和火燒防火隔離帶等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批准,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經批准進行生產用火的,要有專人負責,事先開好防火隔離帶,准備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二)進入林區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從事林副業生產的人員,應當地指定的區域內活動,選擇安全地點用火,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用火後必須徹底熄滅余火。(三)進入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森林經營區內的活動的,必須持有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第十六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作業和通過林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安設防火裝置,並採取有其他有效措施,嚴防漏火、噴火和機車閘瓦脫落引起火災。行駛在林區的旅客列車和公共汽車,司乘人員要對旅客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嚴防旅客丟棄火種。在鐵路沿線有引起火災危險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責任單位開設防火隔離帶,配備巡護人員,做好巡邏和滅火工作。在林區野外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嚴防失火。第十七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准備工作。第十八條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機械和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有計劃地進行林區的森林防火設施建設:(一)設置火情瞭望台;(二)在國界內側、林內、林緣以及村屯、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三)配備防火交通運輸工具、探火滅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點林區,修築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資儲備倉庫。開發林區和成片造林,應當同時制定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規劃,同步實施。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器材、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防火滅火需要。第二十一條氣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建立森林火險監測和預報站(點)。各級氣象部門,應當根據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特別要做好高火險天氣預報工作。報紙、廣播、電視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第四章森林火災的撲救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撲救,同時逐級上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為主管部門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一)國界附近的森林火災;(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災;(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四)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五)二十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六)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八)需要中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第二十三條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珍員、孕婦和兒童參加。第二十四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氣象部門應當做好與火災有關的氣象預報;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應當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郵電部門應當保證通信的暢通;民政部門應當妥善安置災民;公安部門應當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加強治安管理;商業、供銷、糧食、物資和衛生等部門,應當做好物資供應和醫療救護等工作。第二十五條森林火災撲滅後,對火災現場必須全面檢查,清理余火,並留有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第二十六條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國家職工(含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工,下同),由其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第二十七條撲火經費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一)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二)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生活補助費,非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以及撲火期間所消耗的其他費用,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由火災肇事單位或者肇事個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單位支付;(三)對本條第二項所指費用,火災肇事單位、肇事個人或者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災的調查和統計第二十八條森林火災為分:(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一百公頃的;(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不足一千公頃的;(四)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千公頃以上的。第二十九條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本條例條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一至三項所列的森林火災,以及燒入居民區、燒毀重要設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森林火災,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專門檔案,報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第三十條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的要求,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家統計部門備案。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一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一)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區或者森林防火責任區內,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森林火災的;(二)發生森林火災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的,或者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有顯著成績的;(三)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並盡力撲救,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四)發現縱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報告的;(五)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出項獻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學研究中有發時創造的;(七)連續從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績的。第三十二條有下列第一項至四項行為之一的,處十元至五十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項行為的,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項行為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並處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罰款:(一)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三)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四)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六)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決定。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四條違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決定;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所指的林區,由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劃定,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法。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③ 小學生森林防火知識
一、森林火災的危害
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具有毀滅性的後果。森林火災不只是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而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盡管當今世界的科學在日新月異地向前發展,但是,人類在制服森林火災上,卻依然尚未取得長足的進展。
二、影響火災的三要素
溫度、濕度和單位可燃的載量。
三、森林火災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災的起因主要有兩大類:人為火和自然火
(一)人為火包括以下幾種:
1、生產性火源:農、林、牧業生產用火,林副業生產用火,工礦運輸生產用火等;
2.非生產性火源:如野外吸煙,做飯,燒紙,取暖等;
3.故意縱火。故意縱火情節嚴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人為火源引起的火災中,以開墾燒荒、吸煙等引起的森林火災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災中,由於吸煙、燒荒和上墳燒紙引起的火災佔了絕對數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電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災約占我國森林火災總數的1%。
四、撲火中常見的幾種人身傷害事故
(一) 被火直接燒傷燒死。主要發生在撲火人員身處險地,來不及撤離。從實驗數據來看,火的溫度達到800-1000ºC ,人只能生存7.5秒-18秒。
(二) 窒息傷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當空氣中的一氧化碳含量達到1%以上,身體較弱者1分鍾即可死亡,身體較強者2分鍾即會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溫氣流後,咽喉產出水腫堵死氣管死亡。
(三) 摔傷摔死。主要是因在撲火中,因斷木、滾石砸傷,或因落崖摔傷摔死。
(四) 因違反操作規程傷亡。在撲火中,使用鐵鍬、耙子等工具時,沒有保持一定的距離而產生相互碰撞,或使用滅火彈不當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五、森林防火中的「三早」、「兩快」「一強」
「三早」,就是早發現、早出動、早撲滅。「三早」是撲救森林火災的一個重要的戰略思想。早發現是指早發現火情,迅速傳遞火情信息。早出動是指撲火隊伍接到撲火命令後,迅速到達火場。早撲滅是指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集中優勢兵力,盡快將火撲滅。「三早」是實現「打早、打小、打了」撲火基本原則和「三少」(人力、物力投放少、森林火災損失少、直接撲火費用少)的保證。
「兩快」就是領導上得快和火災撲滅快。領導上得快:接到火情後,不管是小火、大火、還是近火、遠火,當地政府的領導要迅速帶領撲火隊伍奔赴火災現場,機具投入撲火戰斗,並親自在第一線加強撲火指揮。火災撲滅快,撲火隊伍到達火災現場後,先把隊伍組織好,明確任務,分片包干,迅速行動,集中優勢兵力,將火災一舉殲滅。
「一強」就是指揮強。發生火警由鄉(場)領導、村幹部負責指揮,一般火災由市、縣、鄉領導和村幹部負責共同指揮,重大以上火災、重點防範區森林火災由省、市、縣鄉領導及村幹部共同指揮,並從當地實際出發,視火情和撲火力量,採取科學、經濟和有效的撲火方法。
六、撲救森林火災主要分哪幾個階段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和撲火特點,撲救森林火災必須遵循「先控制,後消滅,再鞏固」的程序,分階段地進行。
(一) 控制火勢階段。控制火勢階段是初期滅火階段,其任務主要是封鎖火頭,控制火勢,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圍內燃燒,也是撲火地最緊迫階段。
(二) 穩定火勢階段。在封鎖火頭,控制火勢後,必須採取更有效地措施撲打火翼(火地兩側部),防止火向兩側擴展蔓延,是撲火地最關鍵階段。
(三) 清理余火階段。火被撲滅後,必須在火少跡地上進行巡邏,發現余火要立即熄滅。
(四) 看守火場階段。主要任務是留守人員看守火場。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監守12個小時,中齡林、成齡林地起火監守24個小時以上,方可考慮撤離,目的是防止余火復燃。
七、撲火安全守則
1.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
2.撲火隊員必須接受撲火安全培訓。
3.遵守火場紀律,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嚴禁單獨行動。
4.時刻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系。
5.撲火隊員需配備必要的裝備,如頭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撲火
機具。
6.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天氣變化,尤其要注意午後撲救森林火災傷亡事故高發
生時段的天氣情況。
7.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可燃物種類及易燃程度,避免進入易燃區。
8.注意火場地形條件。撲火隊員不可進入三面環山、鞍狀山谷、狹窄草塘溝、
窄谷、向陽山坡等地段直接撲打火頭。
9.撲救林火時應事先選擇好避火安全區和撤退路線,以防不測。一旦陷入危
險環境,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積極設法進行自救。撲救地下火時,一定要摸清火場范圍,並進行標注,以免誤入火區。
10.撲火隊員體力消耗極大,要適時休整,保持旺盛的體力。
八、撲救山火的有利時機
(一)初發火。初發火火勢弱,面積小,只有撲火隊伍及時趕到撲救,火較易一舉殲滅。
(二)下山火。下山火蔓延速度慢,火勢弱,容易撲打。盡可能將下山火消滅在下山階段。
(三)夜間。夜間特別是凌晨溫度低,相對濕度大,風小,火勢弱,蔓延速度慢,低凹處的火會自滅;上山火也緩慢爬坡,有時不打自滅。整個火場的火線容易出現斷條,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指揮得力,很快就可將火撲滅。但撲打夜間火,一要注意天黑山陡,防止摔傷撲火人員等,二要認真清理,以免第二天氣氣溫上升,風力加大出現復燃火。
有利的滅火天氣。林區的小氣候常多變,在撲火過程中,有時會出現陰、雨、雪天氣,應集中兵力,奮起滅火,以防天氣轉晴,難以撲救。
九、旅遊區的森林防火
為防止旅遊區發生森林火災,主要措施是:一是建立防火體系,組織撲火隊伍,儲備充足的撲火物資,建設必要的防火設施。二是制定景區野外用戶管理辦法,嚴格措施。三是加強對遊人的宣傳教育,進山門票要有防火主要事項,旅店中要有防火告示,電視、電影、廣播等有防火宣傳,各旅遊線和景點都要有防火標牌。四是景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旅行社、駐景點單位鑒訂森林防火責任狀,實行導游 包遊人,對進入重大景區的人員,實行進山實名登記制。五是清除旅遊線路上的枯枝落葉等森林可燃物,減少火災隱患。六是加強巡邏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子防火戒嚴期,封閉重要景點,以確保安全。
十、撲火時應如何強化安全措施
一是指派有撲火經驗的同志擔任前線指揮員。
二是臨時組織的撲火人員,必須指定區段和小組負責人。
三是明確撲火紀律和安全事項。
四是檢查撲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撲火服十分寬松,阻燃。
五是加強火情偵察,組織好火場通信、救護和後勤保障。
六是選定進退路線和安全區。
七是從火尾入場撲火,沿著火的倆翼火線撲打。
八是不要直接迎風打火頭,不要打上山火頭,不要在懸崖、陡坡和破碎地形處打火,不要在大風天氣下、烈火條件下直接撲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處撲火。
九是正確使用撲火機具。
十一、脫險自救方法
一是退入安全區。撲火隊(組)在撲火時,要觀察火場變化,萬一出現飛火和氣旋時,組織撲火人員進入火燒跡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區。
二是按規范點火自救。要統一指揮,選擇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一邊按規范俯卧避險。發生危險時,應就近選擇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腳朝火沖來的方向,扒開浮土直到見著濕土,把臉放進小坑裡面,用衣服包住頭,雙手放在身體正面。
三是按規范迎風突圍。當風向突變,火掉頭時,指揮員要果斷下達突圍命令,隊員自己要當機立斷,選擇草較小,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頭,憋住一口氣,迎風猛沖突圍。人在7.5秒內應當可以突圍。千萬不能與火賽跑,只能對著火沖
④ 森林防火安全知識要點
森林防火基本知識
森林火災是森林最危險的敵人,也是林業最可怕的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最有害,最具有毀滅性的後果。森林火災不但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至會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盡管當今世界的科學在日新月異地向前發展,但是,人類在制服森林火災上,卻依然尚未取得長久的進展。森林防火基本知識第一章林火基礎理論
林火基礎理論主要闡述林火的性質、林火燃燒現象、林火行為,林火發生發展的基本規律以及林火與環境因子之間的相關性,它是闡述林火預防和撲救的基礎。第一節森林燃燒1、森林燃燒森林燃燒也就是林火,是自然界中燃燒的一種現象。森林中的可燃物,在一定溫度的作用下,快速與空氣中的氧氣結合,發光發熱的化學物理反應,稱為森林燃燒。森林燃燒分為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1)有焰燃燒:在點燃後,能揮發出大量的可燃性氣體,產生火焰,也稱為明火。(2)無焰燃燒:在燃燒時,不能揮發出足夠的可燃性氣體,不產生火焰,也稱為暗火。2、森林燃燒必須具備三個要素,即森林可燃物、氧氣和一定溫度(即:熱源或稱火源)。三者構成燃燒三角。如果缺了其中任何一項燃燒就會停止。
3、林火的兩重性。林火具有害和有益兩重性,火可以造成資源的破壞,可以造成動植區系的破壞,可以引起水土流失,污染大氣等。但火可以維持生物的多樣性,可以維持景觀的多樣性,可以改善某些動植物的
⑤ 作為一名學生,我們能為森林防火做些什麼
1、嚴禁上學和放學途中玩火、燒田埂草、燒蜂窩、燒火驅蟻,造成森林火災,追究監護人員責任。
2、嚴禁借郊遊、踏青名義上山野炊、烤紅薯等。
3、節假日期間上山砍柴、放牧等,不要玩火,引起火災追究監護人員相關責任。
4、燃放煙花鞭炮時要注意不要對著山上引發森林火災,引起火災追究監護人員相關責任。
5、要積極勸阻父母、親人在高森林火險等級天氣,不要帶火種上山,不在林區吸煙,燒荒積肥,燒田埂草等行為,發生森林火災,追究監護人員相關責任。
6、積極宣傳森林防火,在上學、放學途中呼喊森林防火宣傳口號。
7、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勸阻家人在確保安全形勢下,積極救火。
(5)森林防火進學校知識培訓簡報擴展閱讀:
學習森林防火的意義:
1、森林防火是保護自然資源的需要森林是人類文明的搖籃,綠色是人類發展的方向。只有與森林融為一體的城市,才稱得上生態宜居、充滿魅力文明和諧的城市。
2、森林防火是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森林是人類及野生動物賴以生存的良好環境.眾所周知,森林在維持和保護生態環境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森林火災會使森林的這些功能減弱,甚至消失.因此,防止森林火災就是保護生態環境。
⑥ 護林防火知識
護林防火「十不要」:
1、不要放野火燒山、趕獸、驅蜂;
2、不要在林區內燒山取暖,烘烤食容物和燒飯;
3、不要在林區吸煙和亂丟煙頭;
4、不要在林區燒香,燒紙,放鞭炮;
5、不要在林區熏鼠洞、蛇洞、獸洞;
6、不要在山邊燒地坎,田埂;
7、不要在山內玩火;
8、不要放野火墾荒,燒牧場,柴場;
9、不要在夜間用火把照明趕山路;
10、不要在山邊林內燒木炭,燒灰積肥。
(6)森林防火進學校知識培訓簡報擴展閱讀
森林大火的等級
在森林可燃物和火源具備的情況下,林火能否發生主要取決於火險天氣,一般來說,火險天氣也就是有利於發生森林火災的氣候條件,如氣溫高、降水少、相對濕度小、風大、長期乾旱等。
以受害森林面積大小為標准,森林火災分為以下四類: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的。
⑦ 如何開展森林防火教育
東陵鄉南新城聯小不斷加大森林防火教育力度。該校針對緊鄰東陵林場的客觀實際,一是利用課間操集會對全體學生進行了森林消防安全教育,積極開展森林防火「五個一」宣傳教育活動,即寫一條森林防火宣傳標語、開展一堂「森林防火」主題班會、開展一次森林防火知識競賽、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報、給家長寫一封森林防火公開信;二是通過發放「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發動學生向家長宣傳森林防火知識,不斷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宣傳廣度和深度;三是發放了「清明節放假通知」,要求家長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孩子的節假日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家長的防火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
娘娘庄鄉下峪中心小學積極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減災活動。一是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提出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宣傳口號,在全體師生中大力宣傳「提高森林防火意識是每個公民的應盡義務」。二是結合學校實際,在全校開展了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為主題教育系列活動,包括利用國旗下講話對學生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由各班班主任開展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為主題的森林防火知識班會課,給每位學生家長寫一封森林防火宣傳信,各班製作一期有關森林防火黑板報,每名學生寫一篇以森林保護、森林防火為題材的作文等。三是建立責任制,由班主任做好對學生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森林防火宣傳常抓不懈。
遵化鎮大營子幼兒園深入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主題活動。一是針對幼兒年齡小、控制力差的特點,通過圖片、動畫、講故事和學習朗誦兒歌等形式讓孩子們了解保護森林的意義和基本防火知識,讓森林防火教育入腦入心。二是教會孩子們講森林防火標語,如「森林防火、人人有責」,「一點星星火、能毀萬畝林」,「誰放火、誰坐牢、誰失火、誰坐牢」等,為幼兒創設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三是讓孩子們以森林防火小宣傳員、小護林園的身份向父母遞交《致家長一封信》,並通過表演護林防火兒歌、說防火標語等形式,向家長宣傳「森林防火」知識,使家長進一步重視幼兒安全教育,達到教育一致性,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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