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申辦民辦學校,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符合條件的如何申請
一、申辦民辦學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2、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4、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5、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二、辦事流程
1、學校名稱預先核准(舉辦盈利性學校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舉辦非盈利性學校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
2、向縣教育局提出籌設申請(需所在地中心小學和鄉鎮人民政府簽字蓋章),經審核同意後,下達同意籌設批復文件。籌設期不超過三年。
3、向縣教育局提出正式設立申請,縣教育局組織評估組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後辦理辦學許可證。
4、注冊登記(舉辦盈利性學校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登記,舉辦非盈利性學校向縣民政局提出核准登記)。

(1)北京民辦教育去培訓機構辦學標准擴展閱讀: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❷ 辦教育機構是向哪申請
01號 行政許可事項: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01-1 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設立審批
一、行政許可內容
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立、變更與終止審批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一條至第六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至第五十四條;
3、《昆明市關於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班)的實施細則》(昆教中〔2003〕10號);
4、《雲南省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和管理暫行規定》(雲教職〔2001〕9號);
5、《關於昆明市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暫行辦法》(昆教成〔2002〕2號)。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設立
1、申辦單位要具有法人資格;舉辦個人要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設立分籌設和正式設立,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建校或班;未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先申請籌設,籌設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籌設期間不得進行教育活動。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3、有組織機構和學校章程。舉辦者應當具有正確的辦學指導思想和培養目標,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民辦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5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者董事長1人;
4、有符合任職資格及專業要求的校(園)長和教師。普通高中按開設課程配齊各學科教師,教師學歷達標率80%以上;教師職稱結構基本合理,主幹學科中有教學骨幹,師生比基本符合國家要求。專任教師根據辦學規模師生比1:12配備;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一般不少於40人;
5、有符合任職資格要求的保育、醫務、教學輔助、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人員;
6、有符合安全規定及教育、保育、教學要求的場地、房舍及設施、設備;申請舉辦的辦學單位和個人須有獨立的、固定的、安全的適合學生住讀的學習和生活場地。學校租借的校舍應有經合法程序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合同,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租期在6年以上,不得租借簡易建築物、危房、旅館、國防設施及飯店的一部分,中等職業學校租期在10年以上,除不得租借上述場所外,也不得租借現有高等院校、中專學校、職高學校、技工學校、中小學校的校舍。
舉辦學校要求教室、圖書館、閱覽室、實驗室、電教室、階梯教室基本齊全(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教學班要求教室、圖書室、實驗室、電教設備基本齊全)並基本達到標准,教學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基本配套,各種設施基本完備(不含租借設備);舉辦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設備(不含租借設備)應與所開專業相適應。
校舍面積: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按國家現行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其生均用地面積和生均校舍建築面積不低於國家現行建設標准;有住校學生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增加建築和用地的面積;中等職業學校,佔地面積不少於0.7萬平方米。
在校生規模:舉辦普通高中不低於300人,每班學生平均數45-50人;舉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在640人以上。
7、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不包括向學生收費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除以上條件外,還需有40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作為開辦費;
8、符合我區教育機構設置總體規劃的布局要求。
設立學校、幼兒園基本條件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至第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
3、《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七條至第十二條。
4、《昆明市關於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班)的實施細則》(昆教中〔2003〕10號)。
5、昆明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建設保護條例。
附:申請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辦班場地設施與申請中等職業學校相同(校舍建築面積:城市0.5萬平方米,鄉(鎮)、村0.3萬平方米);
(二)在校生規模按辦學的實際條件確定;
(三)有與開辦專業相配套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有15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作為開辦費;
(五)具有舉辦兩年以上非學歷教育的管理經驗,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雲南省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和管理暫行規定》(雲教職〔2001〕9號);《關於昆明市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暫行辦法》(昆教成〔2002〕2號)。
(二)變更
1、民辦學校的分立、合並,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教育局批准。
2、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原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教育局核准。
3、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教育局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條至五十五條
(三)終止
1、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條
五、申請材料
(一)設立
1、申請籌設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舉辦者的身份證、在學校(園)舉辦地的住所證明材料,舉辦者另聘他人管理學校(園)的,同時提供受聘人的身份證、學校(園)舉辦地的住所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辦學地點、擬辦學校名稱、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及學制、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
(3)由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說明辦學資產及辦學資金數額的驗資報告,並說明產權歸屬(原件1份);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原件1份);
(5)一人以上合夥辦學的,提供合夥辦學協議(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擬辦學場所系舉辦人所有,提供產權證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權證明(不得少於六年)(復印件1份,驗原件);
(7)房管部門出具的說明擬用於辦學房屋安全性的有效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消防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場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填寫《昆明市盤龍區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申請表》、《昆明市盤龍區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辦學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 籌設批准書(原件1份);
(2)籌設情況報告(原件1份);
(3)經理事會或董事會成員認可並簽名的學校章程(內容應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原件1份)
;
(4)辦學資產、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5)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原件1份);
(6)校(園)長、教師、保育、醫務及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7)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擬辦食堂的學校和幼兒園) (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教學計劃、教學進度表(復印件各1份),中等職業學校需要提交專業設置論證報告和所設專業的教學實施計劃(原件1份)。
(9)教育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具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上述第1條和第2條中(3)至(8)項規定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二)變更
1、辦學地址變更
(1)變更申請,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辦學地點、辦學規模、辦學條件等(原件1份);
(2)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新辦學場所系舉辦人所有,提供產權證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權證明(不得少於六年)(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管部門出具的新的辦學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消防部門出具的新的辦學場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擬辦食堂的學校和幼兒園) (復印件1份,驗原件);
(7)新辦學地點辦學資產、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8)如校(園)長、教師、保育、醫務及財會人員有變動的,提供其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9)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舉辦者變更
(1)原舉辦者提交變更申請(原件1份);
(2)原任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新舉辦者提交申請,按審批條件,重新核准;
(4)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3、學校名稱變更
(1)變更申請(擬用校名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件1份);
(2)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4、學校辦學層次變更
(1)變更申請
(2) 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教育教學配套設施明細表(原件);
(4)相應辦學層次教師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5)其他相關資料
(三)終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請終止報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情況說明;
3、財務清算報告;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盤龍區民辦學校申請表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盤龍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雲路327號,電話:)。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現場查勘——審批(核准設立、變更、終止)——頒發辦學許可證(頒發變更、終止通知書或批復)。
不予許可的,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十、行政許可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限為5年。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是學校取得法人資格、合法辦學和依法進行登記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八條。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需年檢。
法律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01-2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一、行政許可內容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條,第十一條。
三、行政許可的數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的規定,按照教育資源布點布局的合理性及需求情況,限量審批。
四、行政許可的方式
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五、行政許可的條件
(一)新辦
1、申請人簽字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
2、舉辦人簽字的辦學章程(原件1份);
3、教學活動場所(不能是住宅用房)有產權證明或兩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管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原件1份);
6、從業人員詳細情況(原件1份);
7、消防部門出具的辦學場地(不指辦學地點所在整幢建築物,而是專指用於辦學的部分)《消防合格證明》(原件1份,驗原件);
8、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原件1份);
9、辦學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10、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11、學校招生范圍說明書(原件1份);
12、學校經費概算(原件1份);
13、校長、教師配備計劃(原件1份);
14、教學計劃、教材選用計劃(原件1份);
15、舉辦者、董事會成員及學校負責人姓名、住址及履歷等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16、其它材料
聯合辦學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復印件1份,驗原件);
舉辦者提交的申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二)變更
1、變更辦學地址
(1)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
(2) 舉辦者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新辦學地址的《消防意見書》(原件1份);
(3) 房管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教學活動場所有產權證明或兩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變更舉辦者
(1)原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由舉辦者提出申請,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教育局核准。
(2)新舉辦者重新申請辦理《辦學許可證》。
3、變更學校名稱
(1)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
(2)新的學校名稱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
修改(新增)
(三)終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請終止報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情況說明;
3、財務清算報告;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無
七、行政許可的受理機關
盤龍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雲路327號,。
八、行政許可的決定機關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申請——初審——現場查勘——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
不予許可的,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十、行政許可時限
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方可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並到稅務、發改、技術監督等部門辦理相關證照。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
需年檢。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❸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已經無需驗資)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某某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3)北京民辦教育去培訓機構辦學標准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培訓形式
1.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提供勞動部門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2.商業培訓:區別於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為,商業培訓的登記機關是工商局,在設置課題和訂立價格等方面比以上兩種形式簡單,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門相關的學歷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勞動部門的上崗認證教育培訓。
3.課外輔導培訓:課外輔導是以中小學文化課輔導為主的培訓。
❹ 民辦教育機構教學場所應具備什麼標准
民辦學來校應當具備法人源條件。 ②設立民辦教育機構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置標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廳教社管[2001]1號文件和蕪湖市教育委員會教成[2002]10號文件規定的設置標准執行。 ③市教育局受理並審批民辦中學、民辦職業中等學校和市區非學歷教育機構。7、申辦對象在辦理過程中應准備的材料: ①申辦材料; ②舉辦者簡介; ③資金有效證明; ④辦學章程: ⑴學校的名稱、地址 ⑵辦學宗旨、規模?、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教育廳教社管[2001]01號《關於印發〈安徽省審批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暫行辦法〉的通知》、蕪湖市教育委員會教成[2002]10號《關於印發〈蕪湖市社會力量舉辦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准及申辦審批的規定〉的通知》9、辦理流程
❺ 要注冊成立一家教育機構,需要什麼手續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流程
首先你得有培訓場地,租期三年以上的。其次是必須有必版要的教學權設備,辦公用品,生活設施等一應俱全。然後你申請到當地教育部門遞交申辦報告,等著驗收批復。
一、辦事程序:
1、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當地市教育局的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或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2、審批機關驗證
3、設立民辦學校。
4、考查、審批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籌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應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承諾時限:
3個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統一)
四、收費標准:
工本費
五、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具體請聯系當地市教育局民辦教育管理科(辦公室)
❻ 辦學許可證要求及條件
2020年深圳辦學許可證辦理具體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按照辦理要求,通過綜合窗口或快遞郵寄方式(郵寄至大廳)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
窗口人員對紙質材料進行核驗,申請材料符合辦理要求,當場予以收件,並出具《辦理回執單》;材料不符合相關要求,窗口人員應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當場受理)
三、審核
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按規定和程序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和內容審核,審核通過則進行(實地)審查,進入業務審批環節;審核不通過則以簡訊方式一次性告知審核不通過原因。(25個工作日)
四、審批
業務部門相關負責人對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審批意見。(6個工作日)
五、辦結
審批通過後,業務部門當天辦結業務,出具辦理結果並完成證件製作。(5個工作日)
六、送達
證件流轉至行政服務大廳出證窗口,群眾憑辦件回執自取或快遞郵寄方式獲取辦理結果。
辦學許可證辦理必要條件
(一)辦學許可證辦理舉辦者條件:
舉辦者為單位的,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辦學許可證辦理名稱條件:
名稱須經區民政局預先核准通過(名稱格式:深圳市XX區+字型大小+培訓中心或培訓學校)。
(三)辦學許可證辦理場地條件:
1.培訓中心教學場地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開展青少年課外輔導的不少於200平方米;培訓學校校舍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
2.租賃合同須經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備案;租賃期不少於3年;場地用途不能為廠房或住宅;開展青少年課外輔導的,樓層不高於5層,培訓對象全為小學生的不高於4層。
3.租賃合同須附產權證明或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4. 須取得用於「成人(青少年)教育培訓」用途的消防合格證明材料。
(四)辦學許可證辦理人員條件:
1.應當設立理事會或董事會形式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不少於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設理事長或董事長一人,應當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理事會、董事會成員。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須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
3.校長:校長只能在一所民辦學校任職;要求具有教師資格並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4.專任教師:培訓中心專任教師不少於5人、培訓學校專任教師不少於10人;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20%以上;開展青少年課外輔導的培訓機構具備中、小學教師資格證的教師不低於50%。
5.財會人員:要求具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
(五)辦學許可證辦理資金條件:
培訓中心流動資金不低於5萬元、培訓學校流動資金不低於20萬元;培訓中心教學設備總值不少於10萬元、培訓學校教學設備總值不少於30萬元;培訓學校有滿足體育活動需要的運動場地和體育器材。
(六)辦學許可證辦理其他條件:
教育培訓機構的分教點,按不低於培訓中心設置標准設置。
❼ 開一個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手續
開一個培訓機構都抄要經過教育局的認可,拿到辦學許可證。
1、到培訓機構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2、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3、辦理稅務登記。
4、支付注冊資金。

辦學許可證申請材料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