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培訓機構給如何暫收學生手機

培訓機構給如何暫收學生手機

發布時間:2022-04-20 09:37:07

『壹』 培訓機構沒收學生手機違法嗎

一、你最好把意思表達的完整一些
學校把手機收了,是什麼意思?沒收了?不歸還了嗎?
二、高中校規規定,學生在上課期間禁止帶手機。
這一條規定不違反任何法律或法規,在學校這樣的特定場合,有關教育機構或部門是可以規定,與其管理、監護職責與適應的規定的。這個規定沒有問題。
三、違反了規定,處以相應的處罰,可以嗎?
這要看規定是什麼!如果是沒收,那學校根本就沒有這個權力!
因為我國《立法法》規定對人身自由、財產的處罰權,應當全國人大或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來規定。學校的規定算什麼?與法律相比,它只能算是單位內部的管理規定。依法,這種管理規定不得違反法律!
如果只是暫時的「沒收」,那就只是保管而已,其目的是讓學生能安心學習。這個方法是否科學,我們暫且不討論,至少它並不違法。當然學校有責任保護好「收」來的手機,否則要賠償!
四、學校其實不能一「收」了之
手機的功能很多,通過手機上網,其結果並不是統統是有害的。這里可以用一個詞來容易學校的管理:因噎廢食!特別是手機被學校收了以後,或應該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通過學校與家庭、你本人的良好溝通,來共同解決問題。
至於你,如果是學生,你可能很不服氣,因為你覺得自己長大了,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自己心裡有數,不需要學校來多管閑事。其實你的這一認識,恰恰是心態還不太成熟的表現,事實上,學校既然有規定了,為什麼不能巧妙地去適應它呢?這個世界畢竟還是適者生存的叢林世界啊!我有個上高中的女兒,我堅決要求其帶手機上學去!但要「善於「使用。呵呵,個人意見哦。

『貳』 學校沒收學生手機合法嗎

一般我先參考一下,學校沒收手機,應該是,一般是暫時沒收,不會對學生的手機進行毀滅性銷毀處理的手機,如果你遇到教育機構沒收學生的手機,當面把學生的手機給砸爛,應該讓教育部不應該損壞,不應該損壞個人財產的,不應該做銷毀處,一般學校沒收的手機,應該是讓學生好好學習,認真,同樣家長同樣是,是為了你的,實習成績越好,他就會給你買手機,如果學習比較差,他很氣憤,他就會把你那些那些手機都給回收外調那,因為你你不給爸爭氣,老是玩游戲,整天24小時還在玩迷你世界,老爸,因為你,整天都在玩游戲,成績慢慢的下降,氣氛就會把手機回收掉,你要是不認真學習,老爸,你老爸會說等他學習成績好的,我再給他打算給他買新機,那些舊手機帶回回收賣的,你的眼裡都是游戲,游戲能能當飯吃嗎?不能你想到父母為什麼賺錢養家糊口,因為,供你上學還要交水費,交電費,水費,污水費,那些巨大的費用壓榨,另外還有那個租房1000塊錢,你們家長就很難承受多少的價格,所以父母希望你好好上學,認真學習,將來就找到合適的工作,嗯,教育部回收的,沒收手機一般可以,主要看教育部門沒收手機的時間長短,如果默笙時間較長,那他就會主動給家長打電話,你們的,孩子手機過來領取,一般會去取一下,然後就放在家裡,是當面把手機歸還你,學習成績比較好,值得誇

『叄』 學校可以沒收學生手機嗎

學校沒收手機是不合法的,是違法行為。我國法律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手機屬於學生合法擁有的動產,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學生帶手機回學校,違反學校管理規定的,可以沒收學生手機,但放學後,要將手機退還給學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肆』 學校可以沒收學生手機嗎

學校的行為是漠視學生財產權利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學校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通常會採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學校會搜查學生的物品或者暫時扣押學生的手機、游戲機等,有些學校甚至出現教師罰學生款的情況。在一些教師看來,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實上這種行為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一、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扣學生的物品
沒收和暫扣財物屬於行政處罰范疇,而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利。實施行政處罰措施必須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根據我國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有以下三類主體:
1.依法律規定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二、學校侵犯學生財產權的法律救濟
人身權與財產權是公民具有的兩大基本權利。毫無疑問,學生對自己的手機等個人物品享有法定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隨意剝奪。對於學校沒收或者暫扣、毀壞學生財物、罰款等行為,學生可以依據我國《教育法》尋求法律救濟。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1.申訴 申訴是指公民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機關申訴理由,請求予以審查和處理的制度。具體而言,學生對於學校或教師侵犯其財產權的行為,可以向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即教育局提出。
2.訴訟 訴訟是另外一個救濟途徑。學生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學校歸還財物,如果由於沒收或者扣押使學生的財物發生丟失、毀損等情形,可要求學校給予賠償。
申訴和訴訟兩種法律救濟途徑並不沖突,也就是說如果學生的財產權受到來自學校或者教師的侵犯,學生可以選擇兩者之一或者兩者同時進行的方式尋求法律救濟。
三、如何解決學校管理權與學生財產權之間的矛盾
一方面,校方沒收或者暫扣學生財物的行為初衷是由於管理的需要,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的確會對教學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正如一些教師所說:「上課時一個電話打過來,整堂課都會受影響;老師在講台上上課,發現學生在下面發簡訊,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講課的情緒也會被破壞掉。」而另一方面,手機作為學生的個人財產,當然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手機作為現代普及的通訊工具,也正逐漸成為家長和孩子之間保持聯絡的重要工具。因此,學校在教學管理中應盡量避免採用粗暴的管理方式,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來解決學校管理權與學生財產權之間的矛盾。比如在禁止學生使用手機這件事情上,校方完全可以採取將手機送還家長等方式,而不是簡單地沒收或者暫扣。

『伍』 暑假培訓班老師可以沒收學生手機的

我不是專業律師,我是令人討厭的老師。
老師是討厭,因為多管閑事。
哎,也不知道怎麼會那樣,看著學生不該玩時就要管。
我也收學生手機,保管一個學期,然後才給學生,我狠吧。
所以,那老師要是留幾天再給你,知足吧。

『陸』 老師能沒收學生的手機嗎

教師沒收學生手機是違法的!!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本法所稱物權,是指合法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八條: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認定:教師沒收學生的手機的行為,屬於侵犯他人物權,可以提起訴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根據以上規定,教師沒收學生的手機後,學生有權請求返還手機。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的義務;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認定: 教師並不享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利,對於教師沒收學生手機的行為,法律將不予支持;另外,學校給予教師「可以沒收學生手機」的權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相關規定。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本法所稱物權,是指合法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第五款:教師應當履行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一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並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的義務;

根據以上規定,首先聲明:學生攜帶手機,並不是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教師並無權利或義務批評或抵制。另外可以認定:學生所有的物權,屬於合法權利。所以教師沒收學生的手機的行為,屬於侵犯學生合法權利,國家及任何機構、單位或個人將不予支持。

『柒』 學校沒收學生手機算不算犯法

學校沒收學生手機是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法》

1、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

2、第十七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3、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4、第十九條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7)培訓機構給如何暫收學生手機擴展閱讀

人身權與財產權是公民具有的兩大基本權利。對於學校沒收或者暫扣、毀壞學生財物、罰款等行為,學生可以依據我國《教育法》尋求法律救濟。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1、申訴
申訴是指公民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機關申訴理由,請求予以審查和處理的制度。具體而言,學生對於學校或教師侵犯其財產權的行為,可以向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即教育局提出。

2、訴訟
訴訟是另外一個救濟途徑。學生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學校歸還財物,如果由於沒收或者扣押使學生的財物發生丟失、毀損等情形,可要求學校給予賠償。

申訴和訴訟兩種法律救濟途徑並不沖突,也就是說如果學生的財產權受到來自學校或者教師的侵犯,學生可以選擇兩者之一或者兩者同時進行的方式尋求法律救濟。

參考資料來源:

北大法律信息網-行政處罰法

北大法律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捌』 學校有權沒收學生的手機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劉曉穎解答: 學校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通常會採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學校會搜查學生的物品或者暫時扣押學生的手機、游戲機等,有些學校甚至出現教師罰學生款的情況。在一些教師看來,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實上這種行為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一、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扣學生的物品 沒收和暫扣財物屬於行政處罰范疇,而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利。實施行政處罰措施必須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根據我國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有以下三類主體: 1.依法律規定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二、學校侵犯學生財產權的法律救濟 人身權與財產權是公民具有的兩大基本權利。毫無疑問,學生對自己的手機等個人物品享有法定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隨意剝奪。對於學校沒收或者暫扣、毀壞學生財物、罰款等行為,學生可以依據我國《教育法》尋求法律救濟。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1.申訴 申訴是指公民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機關申訴理由,請求予以審查和處理的制度。具體而言,學生對於學校或教師侵犯其財產權的行為,可以向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即教育局提出。 2.訴訟 訴訟是另外一個救濟途徑。學生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學校歸還財物,如果由於沒收或者扣押使學生的財物發生丟失、毀損等情形,可要求學校給予賠償。 申訴和訴訟兩種法律救濟途徑並不沖突,也就是說如果學生的財產權受到來自學校或者教師的侵犯,學生可以選擇兩者之一或者兩者同時進行的方式尋求法律救濟。 三、如何解決學校管理權與學生財產權之間的矛盾 一方面,校方沒收或者暫扣學生財物的行為初衷是由於管理的需要,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的確會對教學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正如一些教師所說:「上課時一個電話打過來,整堂課都會受影響;老師在講台上上課,發現學生在下面發簡訊,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講課的情緒也會被破壞掉。」而另一方面,手機作為學生的個人財產,當然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手機作為現代普及的通訊工具,也正逐漸成為家長和孩子之間保持聯絡的重要工具。因此,學校在教學管理中應盡量避免採用粗暴的管理方式,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來解決學校管理權與學生財產權之間的矛盾。比如在禁止學生使用手機這件事情上,校方完全可以採取將手機送還家長等方式,而不是簡單地沒收或者暫扣。

『玖』 請問學校有沒有權利收繳學生手機

僅供參考老師的教育工作必須要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教育法》、《教師法》等與教育事業相關的法律規定范圍內工作,《教師法》第八條規定,「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 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也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由此看得出,教師對違法學校規章管理制度的學生只能進行批評教育,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對一些學生在課堂或考場上因耍玩物違反學校紀律或規章管理制度,影響他人學習的,教師為了制止該學生的行為,只能對其物品暫時沒收,並還要將沒收的物品妥善的保管好。事後對其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將沒收物完整的歸還學生或者移交學生家長。由於該教師對學生沒有依法教育管理,將沒收的物品占為已有(弄掉了實際就是不歸還)已經違反了《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 「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的規定,其行為是侵犯了學生的合法財產的。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該教師應當承擔第一百一十七條 「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你的是一般小玩具建議你就放手不要了,以免得因此影響到你的前程吧。如果你的是非一般的貴重物品,你可首先同老師協商,要求老師將你的原物歸還給你。協商不成時,你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你的合法財產。

閱讀全文

與培訓機構給如何暫收學生手機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寧波電子商務論文 瀏覽:626
疫情房產營銷方案 瀏覽:967
培訓方案加通知 瀏覽:356
外貿電子商務崗位要求 瀏覽:95
拉力賽推廣方案 瀏覽:223
中醫下社區講座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357
公共場所衛生培訓方案 瀏覽:893
書畫展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21
主題黨課策劃方案 瀏覽:372
電子商務的盈利模式不包括 瀏覽:782
對運動品牌營銷策略的研究 瀏覽:72
上海微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瀏覽:823
員工答謝會策劃方案 瀏覽:89
雅淘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883
家電地推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727
公益組織品牌營銷策劃 瀏覽:65
電大市場營銷策劃作業 瀏覽:56
班主任培訓方案及建議 瀏覽:719
中冶焦耐電子商務 瀏覽:296
小學三科教材二級培訓方案 瀏覽: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