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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業務知識培訓講稿

發布時間:2022-04-18 07:16:42

『壹』 怎樣成為仲裁員

成為仲裁員,需滿足以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三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

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滿八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仲裁委員會按照不同專業設仲裁員名冊。

(1)仲裁法業務知識培訓講稿擴展閱讀:

以北京仲裁委員會為例,仲裁員申請流程如下

1、符合《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聘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2、參加並通過清華大學組織的仲裁員培訓

3、在線提出申請並郵寄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果預提供推薦人推薦信的請一同郵寄)(2和3不分先後順序)

4、本會進行初審

5、初審通過後,與相關待上會討論的申請人員進行信息核對,並補充材料

6、提交委員會紀律委員會進行審議

7、提交委員會會議進行審議

8、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正式聘為仲裁員

9、列入仲裁員名冊、在北仲網站上公布、發放聘書

『貳』 律所營銷如何開展

通過我所的發展, 想。發現專業所能為專業律師提供更廣闊的平台,更多的優勢,特別是辦公的費用上,能夠使專業所把所有的利息向一個專業的焦點進行集中,相信將來能夠吸引更多的律師加盟,所也努力吸收更多的律師,跨進我為大型業務服務的平台。另外,要加大非訴訟業務的拓展,方案也在制定過程中。

大家談到專業化的問題。很負責任地給大家講,今天我演講的主題是對專業律師事務所的探索及業務營銷注意到這幾天的論壇。所是一個年輕的所,成立有一年多的時間,這一年多的時間,從一開始就樹立了一個專業品牌所的概念,把專業定位建築房地產。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已經做到建築房地產的收入佔到律師事務所收入80以上,這方面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品牌方面經過一系列的營銷方式,也得到一定的認知度,這我向各位同仁來匯報一下。

為什麼當時我取意豪才這兩個字?對這兩個字賦予了新的含義, 首先對我品牌有一個闡述。那就是三國演義煮酒論英雄篇中,曹操與劉備喝酒時談到英雄的概念,劉備對天下的英雄逐一分析,曹操說了這樣一句話:夫英雄者,胸懷大志,腹有良謀,有包藏宇宙之機,吞吐天地之志者也。講到人的性格就有一種豪邁的性格,講到律師就應該才為法用,才為民用,所以我取意豪才對我律師事務所也是一種鼓勵和鞭策。想建立一個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有這么幾點的感受。 第一點,就是學習。成立之初,就組織我合夥人向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眾成仁和律師事務所進行學習,學習他規范管理。另外,向全省的律師事務所學習。通過省律協、濟南律協舉辦的各種培訓班,已經印刷了五本小冊子,其中《法律工作日誌》已印刷了幾千冊並向我客戶進行發送。元旦後,會印刷仲裁委的仲裁委法律法規匯編》3月份後,會印刷新的破產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把這些都作為豪才所對外交流的渠道。另外我向省外的律師學習,包括我去上海律協呂紅兵會長的律所參觀,去朱樹英主任的律所參觀,去**律所參觀,包括邀請他所的主任來濟南參觀我豪才所。成立之初,全體合夥人由我律所出資參加了第五屆中國律師論壇,四名優秀律師參加了第六屆中國律師論壇,十月份,有四名律師還參加了**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論壇。由於時間的抵觸,原本還預備參與中國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論壇。另外一個方面,參與起草了省的地方性法規,如《省商品房銷售管理條例》拆遷管理條例》特別是這次的省物業管理條例》所拿出了初稿,已經向省建設廳提交,下周我還會出《省拆遷管理條例釋義》書稿初審,這也得到吳廳長的重視。

從網上盡快下載最新的資料, 第二就是培訓。首先一個專業律師事務所必需在專業知識培訓上做到位。每一個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出台後。都是利用幾個晚上連夜進行學習。得到資料以後,一般有個習慣就是誰在辦公室我就叫誰學習,並不是打電話叫某某人再回來學習,沒有這個必要性。認為學習是及時性的一種動力的來源,不需要去監督的如果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每天監督律師去學習,就不能形成一個好的學習習慣。其次我培養專業的團隊精神,律所成立一周年時,搞了一個系列活動,利用兩天的時間進行了團隊的拓展訓練,拉練到山裡,由專業的團隊訓練公司對我進行團隊精神訓練,收到良好的效果,團結互助的精神得到很大的改善。另外,邀請外來的專家對我進行培訓,10月份我邀請了仲裁委的xxxx專家對我進行了仲裁法司法解釋的培訓,效果很好,還起到聯誼的作用,而且還決定把仲裁委的法律法規匯編交給我所進行出版。上個星期我還邀請了中院的專家對我破產法單獨進行了培訓,效果也是非常好,長達90頁的講稿給我留下了非常珍貴的財富,將會出版專著。

豪才所的名字經常呈現在電視、報紙和網路中。上個月我請了中顧網的專家對我進行了網路知識的培訓, 第三點就是營銷。首先我所長期以來和平面媒體及立體媒體包括網路媒體等都有長期×××關系。基本上每個律師都開通了自己的博客,其中我所的網路的訪問量也超過20xxxx人次。其次就是對外培訓,通過參與編寫省商品房銷售管理條例釋義,對全省房地產企業、建築企業、房管局進行了培訓,煙台培訓了兩次,濟南培訓了兩次,全省的房地產企業都參加了這次培訓。另外我營銷的時候贈送了各種資料。新的司法解釋、新的法律出台,一年多得時間共計印刷了一萬三千多次,向我律師同仁贈送。還增加了辦公投入,雖然我目前只有2xxxx名工作人員,但是辦公面積已將近50xxxx平米,並且位於×××最好的地段之一,能夠欣賞千佛山美景,並且毗鄰高院、仲裁機構及法院,交通非常便利,還開通了法吧這樣一個會客室,這讓客戶很好地融入了律師氣氛之中。此外,加大公益事業的投入,所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名列前1xxxx制定法律援助政策裡面規定,法律援助中心給律師的補貼是多少,再加倍的補貼。鼓勵大家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增加我

律師事務所的美譽度。

就市場的維護方面我談服務, 第三。一個是加強團隊的服務,給我客戶進行服務過程中,歷來不是一個人獨來獨往進行服務的總是一個團隊。有時我去顧問單位講座時,經常會去xxxxxxxx有時候甚至1xxxx律師。這種團隊精神給我客戶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而且法律意見書我往往是24小時之內出具,就是因為我總是分配給有空餘時間的律師去做這項業務,客戶的及時性有時會比正確性甚至專業性要求更高。另外就是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經常對客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法律服務培訓,此外一個方式就是客戶答謝,成立一周年之際,舉行了一次客戶答謝酒會,邀請了上百位的客戶參與,同時舉辦了省首屆專業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論壇,建設廳和司法廳的領導參與了這次酒會和發展論壇,另外我每年都會把這一年的法律資料整理復印裝訂成冊,並送給客戶,便於客戶及時的查找。

『叄』 仲裁法第五+八條的六種情形,哪幾條屬於實體方面的問題

按實際情況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的第種四、五、六種情形屬於實體方面的問題。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二、不過依照民訴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提出不予執行申請,反而可以審查實體方面的問題。只不過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實際上只對被申請人有救濟渠道。一旦申請人在實體權利上受到損害,即不主張或少主張,申請人是沒有權利申請對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

三、仲裁法第58條是沒有說實體方面的問題不屬於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審查范圍,但58條的內容是列舉式的,列舉的條款都不屬於實體方面的情形,而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58條中的規定,

這樣就能得出審查撤銷仲裁裁決,不對實體方面問題審查的結論,如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錯誤,人民法院均不得撤銷仲裁裁決。

(3)仲裁法業務知識培訓講稿擴展閱讀: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的勞動爭議案件:

(一)位於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陽、石景山、豐台區的中央和市屬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3、用人單位、勞動者及與該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一方為申訴人,另一方為被訴人。

4、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由組成仲裁委員會的三方組織各自選派。

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必須是單數,這樣才不會出現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相持不下,不能取得一致的局面;仲裁委員會也才能做到在仲裁實踐中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一般仲裁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員若幹人。委員的確認或更換,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仲裁委員會委員有特殊情況確需委託本組織其他人員出席仲裁委員會會議的,應有委託書。

仲裁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有關事項,應有2/3以上的委員參加。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以及實踐經驗的總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依法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時,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依法受理,並組成仲裁庭;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應當違背法律的規定越權受理,而應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依法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其中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①要做好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的處理應當是建立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基礎之上,重現勞動爭議的起因、發展過程等情況,以分清雙方當事人的是非和責任。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進行認真、深入的調查。

②要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這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的重點。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做出裁決。在此過程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促使當事人自願和解或作出公正、客觀的裁決。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枉法裁斷的。當事人及有關工作人員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或其上級機關提出意見。

(3)仲裁委員會應當維持仲裁庭秩序,教育和督促當事人、仲裁參加人、證人和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遵守仲裁辦案規則,聽從仲裁庭的指揮,以減少仲裁活動中的阻力,及時地處理勞動爭議。

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仲裁委員會可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①干擾調解、仲裁活動,阻礙仲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②提供虛假情況的。

③拒絕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其他證明資料的。

④對仲裁工作人員、仲裁參加人、證人、協助執行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4)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結案。

(5)做好仲裁員的選聘工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法定機構,它是由仲裁委員會選定的人員——仲裁員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條規定,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曾任審判員的。

②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③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5年的。

④律師執業滿3年的。仲裁員素質的高低、對法律知識掌握的程度,直接關繫到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質量。要保證高質高效地完成工作,仲裁委員會就應當在仲裁員的選聘上把好關。

(6)仲裁委員會應當為沒有法定代理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或者死亡的職工指定代理人,代為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7)做好保密工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雖然對此未作明確規定,但仲裁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案件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8)仲裁委員會接受外埠的仲裁委員會委託,在本地區進行的調查工作,應在委託方仲裁委員會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並把調查結果及時函告委託單位。因故不能完成的,也應當在要求期限內函告委託方仲裁委員會。

(9)貫徹、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上級仲裁委員會還應當檢查、督促、指導下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工作。總結經驗教訓,開展交流活動,加強對仲裁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仲裁員的工作質量。

(10)組織結案後的回訪工作,總結辦案的得失或經驗教訓,提高辦案水平。

總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勞動爭議仲裁活動的規范化,有效維護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伍』 申請仲裁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表示願意將他們之間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爭議,提請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共同意思表示的法律形式。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具體的仲裁請求指仲裁申請人請求仲裁機構所要解決的具體爭議,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屬於該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3條又規定:「婚姻、收養、監護和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糾紛不能仲裁。」

(5)仲裁法業務知識培訓講稿擴展閱讀:

一、申請仲裁的適用范圍

仲裁的適用范圍是指哪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哪些糾紛不能以仲裁來解決,這就是我們通常講的「爭議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這里明確了三條原則:一是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組織;二是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三是仲裁范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合同糾紛是在經濟活動中,雙方當事人因訂立或履行各類經濟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包括國內、國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國內各類經濟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房地產合同糾紛。

還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糾紛,以及涉及國際貿易、國際代理、國際投資、國際技術合作等方面的糾紛。

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是指由侵權行為引發的糾紛,這在產品質量責任和知識產權領域的侵權行為見之較多。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系,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范圍。

2、行政爭議不能裁決。行政爭議,亦稱行政糾紛,行政糾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由於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外國法律規定這類糾紛應當依法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解決。

《仲裁法》還規定: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由國家另行規定,也就是說解決這類糾紛不適用仲裁法。這是因為,勞動爭議,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雖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於一般的民事經濟糾紛,因此只能另作規定予以調整。

二、仲裁時效

是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利,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

仲裁分為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兩個大類。《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74條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三、商事仲裁時效

縱觀中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並未見涉及商事仲裁時效的特別規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條的規定,商事仲裁時效適用相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具體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9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於2008年5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陸』 如何開展民商事經濟糾紛仲裁宣傳

近年來,仲裁作為解決民商事經濟糾紛的重要法律制度,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越來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了解了仲裁,認識了仲裁,並自覺運用仲裁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許多熱心讀者來電來函咨詢有關仲裁法律知識和仲裁情況。時值淄博仲裁委員會成立十二周年之際,本報記者就仲裁製度及淄博仲裁委員會的工作進展情況,采訪了淄博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劉強同志。

問:今年12月27日是淄博仲裁委員會成立十二周年紀念日,請您介紹一下淄博仲裁的基本情況?

答:仲裁是國際上通行的解決經濟糾紛的法律制度。1995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正式實施,標志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仲裁法律制度實現了與國際通行做法的接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和國務院、省政府的文件要求,我市於1995年12月27日組建了山東省第一家仲裁委員會——淄博仲裁委員會。淄博仲裁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遵循法律規定、依據事實、參照國際慣例和公平合理的原則,獨立、公正、及時地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淄博市政府同時決定,成立淄博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作為淄博仲裁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淄博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淄博仲裁委員會組建以後,堅持「高起點、高標准、高效率、高信譽」的工作方針和「公正、廉潔、高效、務實」的行為准則,以創建國內外享有盛譽的一流仲裁機構為目標,以嚴謹的作風、務實的態度,在全市開展仲裁工作,宣傳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依法仲裁各類經濟糾紛案件。成立以來,共依法受理各類經濟糾紛案件3000餘件,涉案標的額30億元,有力地維護了企業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了經濟的健康發展。先後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優秀仲裁委」和「全省先進仲裁委」榮譽稱號。

問:仲裁有哪些特點?

答:仲裁與解決爭議的其它方式相比,具有簡便快捷、充分體現當事人意願和一裁終局、保密性、獨立性等特點。

1、自願。仲裁案件實行自願原則。即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在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仲裁員、開庭方式和審理方式。

2、簡便、快捷。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書製作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生效的法律文書時,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3、保密。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可以更好地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維護當事人的形象和聲譽。

4、獨立。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同時仲裁庭審理案件時,也不受仲裁機構的干涉,顯示出最大的獨立性。

以上這些特點,正是仲裁的優點,也是仲裁對糾紛當事人具有巨大吸引力的關鍵所在。

問:當事人如何申請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糾紛發生後,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原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以及證明自己仲裁請求的證據。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當事人必須提交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仲裁委員會才會依法立案受理。在「解決爭議方式」的合同條款中,如果選擇仲裁做為解決爭議的方式,要注意寫清明確的仲裁事項和仲裁機構名稱,這樣才是准確有效的仲裁條款。在此,我們向大家推薦以下規范的仲裁條款:「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員會仲裁。」

問:專家辦案是仲裁的一大特色,你們是如何加強仲裁員管理的?

答:多年來,我們一直把仲裁員隊伍建設和管理作為工作重點來抓,不斷提高仲裁員隊伍素質。強化仲裁員職業道德操守教育,增強仲裁員遵章守紀、勤勉敬業、公正仲裁的意識。不斷創新培訓模式,注重庭審技能和調解技巧的培養,增強了仲裁員培訓效果。修訂完善《仲裁員管理辦法》,建立了仲裁員辦案監督及考核體系,堅持案件反饋、回訪、專家咨詢、領導旁聽等制度,加強對庭審過程的監督。合理設定仲裁員參加仲裁活動評價項目,對仲裁員履職情況進行考核。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了錯案追究及仲裁員違紀處理辦法和規定,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仲裁員隊伍管理體系。

問: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對於辦案質量是如何保證的?

答:圍繞提高辦案質量這一中心工作,我們採取了各項有力措施。一是完善規范落實辦案程序和辦案秘書崗位職責。合理調整了仲裁秘書室的工作職能,將立案、審查、數據統計、卷宗歸檔等工作與辦案秘書案件處理工作分離,加強了辦案各個環節的監督。二是突出抓好庭前預審、仲裁庭合議及裁決書(調解書)核閱制度的完善和落實。採取仲裁風險告知、仲裁員開庭公正承諾、改進仲裁庭庭審模式、嚴格仲裁庭合議等措施,保證了案件審理質量。三是建立了案件審理全流程的監督控制體系。實行了立案程序化管理,對當事人立案咨詢、接待立案申請、證據材料審查、立案登記、仲裁費用收取等形成程序化管理。建立了仲裁庭的提示告知制度,督促仲裁庭按期結案,完善和落實裁決書(調解書)審閱制度,保障了裁決書(調解書)的質量。堅持實行庭審反饋及典型案件回訪制度,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方式。裝備了辦公監控系統,購置了仲裁案件管理軟體,實現了仲裁案件的全流程監控。

問:淄博仲裁工作近年來成績斐然,今年又被國務院法制辦確定為全國仲裁機構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第一協調人,請您談談具體的情況和今後的工作打算。

答:淄博仲裁委員會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化解經濟糾紛、服務經濟發展、維護法律公正、追求社會效益為己任,立足淄博實際,努力開拓創新,實現了淄博仲裁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連續多年來,受案數量和涉案標的額穩步增長,仲裁機構的社會認知度和公信力也得到了穩步提升。

我們今後的工作重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構築媒體宣傳、黨校教育、企業培訓、公眾參與、理論與實務研討等多個宣傳普及《仲裁法》的平台,繼續通過媒體加大宣傳力度,使《仲裁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逐步提高全社會的仲裁法律意識,使企業和公民都懂得如何運用仲裁法律武器來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二是狠抓樹立仲裁機構的公信力建設,公正、快捷地仲裁各類民商事經濟糾紛和爭議。從改革工作機構,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辦案程序,健全規章制度,快速調處經濟糾紛;建立監督機制,嚴格工作紀律,切實保證仲裁案件的質量等多方面入手,公正、快捷地依法仲裁各類經濟糾紛和爭議,認真履行好《仲裁法》賦予仲裁機構的重要職責,樹立優良的社會形象,更好地服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社會的穩定,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努力。三是從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優化仲裁員隊伍、強化仲裁員的綜合素質、增強仲裁員遵章守紀和廉潔自律的意識等多方面著手,加強仲裁工作隊伍建設,規范機關工作,打造一流的仲裁機構。同時,希望社會各界繼續關心、支持和監督仲裁工作,使之能發揮更大的作用,保障我市經濟建設和和諧社會的健康發展。

『柒』 廣州仲裁委員會的領先優勢

1、優秀的仲裁員隊伍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一直積極推廣仲裁法律制度,擁有一支一千多人的仲裁員隊伍。薈萃國內外及香港、台灣、地區法律、經濟領域的著名專家、教授、學者、資深律師、退休法官、會計師等,充分體現了仲裁「專家斷案」的特點;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成立以來,仲裁員們憑借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的辦案經驗,以法律為准繩,獨立、公正、及時的辦案作風處理了幾萬件民商事糾紛案件,受到海內外業界及社會的廣泛贊譽和認可。
2、 獨立公正的辦案風格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對仲裁員規定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在中國上市仲裁網上公布現任仲裁員的詳細資料。當事人從中可了解仲裁員基本情況、教育背景、專業特長及經歷。仲裁員任職後,需要簽署保證獨立、公正仲裁的聲明書,如有應迴避情況,應主動提出迴避。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還開創性的設置了專家咨詢委員會制度,對一些疑難案件或爭議比較大的案件,為仲裁庭提供專業法律咨詢,保證案件的公正裁決。
3、仲裁與調解的結合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注重仲裁與調解相結合,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員視必要可以履行調解員的職能。調解是另一種解決糾紛的辦法,對爭議各方而言,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即可以減少壓力、節省時間和費用,又可得到圓滿的解決方案,包括使持續的關系得以維系;對社會而言,則可減少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4、高素質的工作人員
在中國廣州仲裁委現有的一百多名工作人員中,八成以上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2名,博士研究生1名。平均年齡三十多歲,是一支活力無限,干勁十足的年輕隊伍,所有人員都經過嚴格錄用和嚴格的培訓,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專業的法律知識以及認真負責的態度,為仲裁員和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服務。
5、實踐基礎上的理論研究機構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目前在國內的仲裁理論研究領域處於領先地位。2007年,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和廣東省社會科學院聯合成立了全國第一家專門的仲裁研究機構——廣州仲裁研究院。2004年,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還創辦了:學術專業季刊《仲裁研究》,並出版了《仲裁大事記》、《仲裁文集》、《仲裁案例選編》等刊物。
廣州仲裁委員會建立的仲裁專業化網站——中國商事仲裁網。這里有最快的仲裁新聞,最全的仲裁資料,它是傳遞仲裁文化的平台,是普及仲裁知識的陣地,是溝通當事人與仲裁機構的橋梁 。
6、詳盡的仲裁規則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依照仲裁法和國際慣例,在吸收國內最先進仲裁發展成果的基礎上,制定了完整的詳細的《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
7、優越的辦案環境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總會及兩個分會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中山分會;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所在的辦公地點均位於城市中心重要地段的高級辦公場所,位置顯要,交通便利,方便到訪。每個會所內部的裝潢莊重而氣派,且均配備了充裕的庭室,更配置了許多人性化、智能化的高級辦公系統。廣州仲裁委員會的硬體設施已經達到了在國際的領先水平。為仲裁員及當事人提供了非常優越的辦案環境及辦案效率。

『捌』 我國仲裁法對仲裁適用范圍是什麼

所謂仲裁的適用范圍,指的是仲裁作為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可以解決哪些糾紛,不能解決那些糾紛,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爭議的可仲裁性」。

『玖』 廣州仲裁委是不是瞎判

不是。
廣州仲裁委員會是廣州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於1995年8月29日正式組建的,作為廣州地區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機構,是依法組建和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
(9)仲裁法業務知識培訓講稿擴展閱讀:
其一直遵循獨立、高效的以仲裁原則,其任務時: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時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民商事合同糾紛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2017年12月,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上線「一站式」網路仲裁服務系統。
1、優秀的仲裁員隊伍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一直積極推廣仲裁法律制度,擁有一支一千多人的仲裁員隊伍。薈萃我國內地及港澳台地區、「一帶一路」沿線等世界各國法律、經貿領域知名專家學者、執業律師、退休法官等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充分體現了仲裁「專家斷案」的特點;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成立以來,仲裁員們憑借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的辦案經驗,以法律為准繩,獨立、公正、及時的辦案作風處理了幾萬件民商事糾紛案件,受到海內外業界及社會的廣泛贊譽和認可。
2、獨立公正的辦案風格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對仲裁員規定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在中國上市仲裁網上公布現任仲裁員的詳細資料。當事人從中可了解仲裁員基本情況、教育背景、專業特長及經歷。仲裁員任職後,需要簽署保證獨立、公正仲裁的聲明書,如有應迴避情況,應主動提出迴避。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還開創性的設置了專家咨詢委員會制度,對一些疑難案件或爭議比較大的案件,為仲裁庭提供專業法律咨詢,保證案件的公正裁決。
3、仲裁與調解的結合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注重仲裁與調解相結合,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員視必要可以履行調解員的職能。調解是另一種解決糾紛的辦法,對爭議各方而言,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即可以減少壓力、節省時間和費用,又可得到圓滿的解決方案,包括使持續的關系得以維系;對社會而言,則可減少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4、高素質的工作人員
在中國廣州仲裁委現有的一百多名工作人員中,八成以上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2名,博士研究生1名。平均年齡三十多歲,是一支活力無限,干勁十足的年輕隊伍,所有人員都經過嚴格錄用和嚴格的培訓,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專業的法律知識以及認真負責的態度,為仲裁員和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服務。

『拾』 中國《仲裁法》具體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七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章調解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擔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十三條 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章仲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第十八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製定仲裁規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 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第二十五條 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第二十六條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第三十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三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迴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迴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四條 仲裁員有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情形,或者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解聘。
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七條 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
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提問。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四十條 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四十五條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第四十六條 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本法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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