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們公司正進行一次大規模的全員培訓,讓我們財務部也准備一份培訓資料,給我想想辦法培訓什麼呢!
安全消防制度
第一篇
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應用
一、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的部門、班組每周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個小時一次。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是否正確、醒目、完整好用;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並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知識;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是否正常,連接消防控制室的各類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認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充足並且完整好用;各類滅火葯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7、各種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9、生產所所有無吸煙或遺留火種的現象;有無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經費。
二、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易燃可燃物多,發生火災後蔓延速度快。因此,單位員工必須掌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技能:
1、要根據單位的經營規模和使用性質,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成,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一旦發生火災,各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到位。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生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報警後,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並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到場,並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5、要維持好火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斷電、斷氣等措施,以防止火勢的擴大蔓延。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聚集且流動性強,場所人員對環境比較陌生,對場所同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不熟悉,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單位員工必須具備火場逃生自救、互救特別是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本區域切合實際的火場疏散逃生預案,並通過實地演練,熟悉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體員工熟練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2、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對周圍環境了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線,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裝備、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發生火災後,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或其它警示信號;在現場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必須通知到每一個房間、每一位顧客,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4、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5、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6、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採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並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始終保持與指揮中心或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的聯絡,隨時根據火場變化調整疏散路線;
8、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領導及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具備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同時還要採取有效措施,向顧客宣傳消防知識。因此,單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須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並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據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處置程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等;
3、要加強對員工上崗或轉崗前的消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要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4、要充分運用顧客須知、服務指南、展板、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有線廣播、有線電視等宣傳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利用每日點名、例會、交接班、總結大會、店慶等活動,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勞動密集型企業要設立專兼職消防宣傳員,經過專業培訓後,專門從事(負責)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單位還應在主要出入口設置「消防安全告知書」,向外來人員進行消防宣傳;
6、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要粘貼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在重點部位、人員聚集區等場所粘貼「嚴禁煙火」、「嚴禁吸煙」等警示性標識;
第二篇
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生產結束時還應對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並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周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並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並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 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 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 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 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或者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並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盡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後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築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六、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乾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後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設備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設備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置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並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 安全疏散,並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並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後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 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Ⅱ 公安部門如何監管加油站
一、在加油站安全防範方面
(一)建立完善制度防範體系
1、建立落實安全防範負責人制度。明確加油站的上級權屬單位主要領導為加油站安全防範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站安全防範工作直接責任人,是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的主責人員。
2、完善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加油站應當健立完善儲存、銷售、教育培訓、人員錄用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恐防暴、防個人極端行為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加強演練;並將「散裝油品銷售」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要求納入本站安全管理制度;同時,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時更新或補充完善相關安全規范制度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二)建立完善人力防範體系
1、建立專職安全員機制。加油站每班次至少應當確定一名專職人員作為站內安全員,佩戴統一標識,開展站內安全巡視檢查和組織突發事件前期處置工作。安全員不得由站長、加油員或其他崗位工作人員兼職。
2、建立人機匹配防範機制。加油站應當根據站內環境和加油機數量配備加油員,原則按照每四個加油槍配備一名加油員標准,專項安保任務期間,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落實一機一人的標准。
3、建立從業人員矛盾排查機制。加油站應當對從業人員開展日常綜合表現評價,開展員工之間、員工與領導之間、員工家庭等方面的思想動態進行了解和矛盾排查,對存在思想問題、矛盾糾紛方面隱患的,加強疏導教育和矛盾化解,必要時應當及時調離崗位。
4、落實夜班值守力量配備。加油站夜班營業時段,每站至少配備一名帶班長和兩名加油員,對於夜班營業時段加油量大的加油站,應按照一名帶班長和每兩個加油槍(夜間開啟的)配備一名加油員的標准執行;夜班營業時段值守人員應以男性為主,即按照「2(男性員工數)比1(女性員工數)」的比例配備;重點地區、治安環境復雜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加油站,夜班營業時段應當配備專職保安員開展巡邏值守工作。
(三)建立完善物理防範體系
1、設置車輛緩沖裝置。加油站進口應當設置地墩、地樁等車輛減速、緩沖裝置,加油機周邊應當設置固定隔離墩,防止車輛快速直接沖撞加油機或站內重要設置。
2、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加油站應當配備膠皮棍、木棍、鋼叉等防護用品,在對員工進行培訓的基礎上,確保熟練使用。
3、按要求設置財務室。加油站應設立獨立、封閉的財務室,並安裝回撞式金屬防護門,門、窗玻璃應採用防砸材料;應使用滾筒式或投幣式保險櫃,並固定於地面;保險櫃應當亂碼鎖閉,鑰匙、密碼實行雙人管理。
(四)建立完善技術防範體系
1、加油站建設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標准。加油站技防系統的設計、安裝、使用應當符合《加油加氣站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AQ/T3050-2013)的規定。加強加油站出(入)口、儲油區、加油區、營業室、財務室等重要場所的技防建設,實現以下功能:
(1)站內監控范圍應全面,無盲區、無死角,24小時設防,具備防拆、防破壞報警功能。
(2)具有顯示和記錄圖像發生的地址、日期和時間等信息的功能;具有對指定錄像文件進行防寫設置和關盤刻錄復制功能;系統顯示時間與實際時間相差應小於60秒,監控數據連續保存時間應大於30天。
(3)加油站進口、出口應安裝高清攝像頭,並有效記錄車輛、車內人員特徵和車輛牌照信息。有條件的加油站宜全部加裝高清攝像頭。
(4)加油站收銀區、財務室應當設置緊急報警(求助)裝置並與轄區公安機關聯網,緊急報警(求助)裝置應安裝在隱蔽、便於操作且有人值守的部位;財務室還應設置防入侵報警裝置,並靈敏有效。
3、建立車輛信息實時監控比對系統。同一系統加油站應當探索建立規范的技防系統一體化聯網平台,逐步實現車輛信息採集、數據比對、可疑車輛和可疑加油行為警示等功能,並預留聯網埠,適時與政府主管部門聯網。
(五)建立完善人員錄用和培訓考核體系
1、落實人員錄用前置政審措施。加油站負責人及從業人員錄用時,應當提交戶籍地派出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並向加油站所屬地的公安機關提交從業人員身份信息進行身份信息核查;加油站不得錄用有精神病和前科劣跡的人員。
2、建立崗前培訓和考核機制。加油站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各類安全常識、安全管理、防範技能、設備操作、應急處置等各類制度、規范的培訓及防恐防暴培訓,培訓後進行書面和實操考核,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對上崗後違反相關規定或自身存在矛盾隱患的,要及時下崗再培訓,對不適合人員及時發現和更換。
二、在油品銷售方面
(一)強化車輛加油管理
1、嚴禁給未懸掛或遮擋號牌的摩托車、汽車等車輛加油。
2、應確定一台加油機和專門加油員,為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提供專項加油服務,加油前認真查驗核對車輛牌照、行駛證等證件,牌、證相符方可予以加油,並監督加油全過程。專門加油機機位的設置應選擇監控設備覆蓋最全面、圖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
Ⅲ 反恐重點目標單位分幾個等級
法律分析: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單位包括醫療、教育、燃氣、道路客運、商場超市等系統的20餘家防範恐怖襲擊重點單位。管理單位應當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第三十二條 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防範和應對處置恐怖活動的預案、措施,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二)建立反恐怖主義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配備、更新防範和處置設備、設施;(三)指定相關機構或者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四)實行風險評估,實時監測安全威脅,完善內部安全管理;(五)定期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相關標准和實際需要,對重點目標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技防、物防設備、設施。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值班監看、信息保存使用、運行維護等管理制度,保障相關系統正常運行。採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九十日。對重點目標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單位、場所、活動、設施,其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Ⅳ 地震防範措施
有三個主要措施:
首先,地震部門應加強地震監測和預報;
第二,各級政府酌情啟動應急計劃;
第三,群眾必須做好防震和防震的准備。
法律對地震的防震減災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十五條 防震減災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徵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防震減災規劃報送審批文件中應當附具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十六條 防震減災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震情形勢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二十四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建設國家重點工程,確實無法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五條建設項目的新建,擴建,改建,應當符合抗震設防要求。重大建設項目和可能造成嚴重二次災害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抗震安全評估,並按照批準的地震安全評價中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報告。
建設項目地震安全評價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進行地震安全評價,並對地震安全評價報告的質量負責。對於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抗震設防應當按照地震烈度區劃圖或地震動參數分區圖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十六條建設項目強制性標准應當與抗震設防要求掛鉤。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十七條國家鼓勵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地震地塊。地震地圖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審批。
違反地震防震法律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擾設施或者新建地震監測設施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地震監測活動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監測成果和監測設施,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外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還應當依照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的規定縮短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的資格;情節嚴重的,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八十七條 未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Ⅳ 網吧消防安全培訓內容是什麼
第一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應用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周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媒體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後,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於兩次。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置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的預案的制定、演員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並經過專門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並處於良好狀態;樓層設置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是否委託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
15.營業結束後,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准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並且便於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並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或發現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後,要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並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後,要在1分鍾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搜集火場信息,保持與各部門、各戰斗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三、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通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生火災後,音頻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盡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並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4.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5.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6.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後再關閉房門,並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7.發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區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
8.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9.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打開,並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並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1.公共娛樂場所的所有員工,都必須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本區域的消防安全環境,並確定一名專兼職消防宣傳員,經過專業培訓後,專門從事對內對外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2.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和懸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制度;火警處置程序;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並教育員工認真落實;
3.要加強對員工上崗或轉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要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對從事重點崗位、重點部位的員工,還要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培訓;
4.要利用每天上班下班點名或例會、交接班等時間,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達到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5.公共娛樂場所的主要出入口,要設置「消防安全告知書」和「消防安全承諾書」;每個樓層、房間要設置嚴禁燃放焰火、嚴禁違規使用明火、嚴禁亂扔煙頭、嚴禁堵塞佔用消防通道、嚴禁鎖閉安全出口、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6.充分運用展板、宣傳欄、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和張貼消防宣傳標語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營造消防宣傳氛圍;卡拉OK廳,可以利用顧客點歌間隙,通過影像資料宣傳防火、滅火和逃生知識,提醒顧客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還應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並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周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情況;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並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並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 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 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 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 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或者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並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盡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後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築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六、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乾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後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設備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設備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置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並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並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並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後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 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公共娛樂場所其他相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列舉: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Ⅵ 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單位都有哪些
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單位包括醫療、教育、燃氣、道路客運、商場超市等系統的20餘家防範恐怖襲擊重點單位。管理單位應當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對有不適合情形的人員,應當調整工作崗位,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將遭受恐怖襲擊的可能性較大以及遭受恐怖襲擊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者社會影響的單位、場所、活動、設施等確定為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報本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備案。
(6)防恐演練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重點目標管理單位的安全防範職責
1、制定防範和應對處置恐怖活動的預案、措施,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2、建立反恐怖主義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配備、更新防範和處置設備、設施;
3、指定相關機構或者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崗位職責;
4、實行風險評估,實時監測安全威脅,完善內部安全管理;
5、定期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Ⅶ 安全防恐檢查內容有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可根據單位性質季節規定有所不同。
根據檢查的目的要求,可有所側重一般情況下,包內八個方面的內容: ①消防行政管理的基本情況; ②生產過程的消防安全狀況 ③用水用電的管理情況; ④重點部位的消防管理狀況; ⑤總平面布置情況; ⑥滅火疏散的准備程度; ⑦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訓練程度⑧掌握單位火災發生特點和規律。
Ⅷ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使用。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並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及時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
申請人選擇不採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
Ⅸ 怎麼寫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一)集團公司負責指導各成員單位、項目部根據危險目標模擬事故狀態,制定出各種事故狀態下的應急處置方案,如支模架坍塌、大型設備坍塌、基坑坍塌、觸電、人員中毒、毒氣泄漏、燃燒、爆炸、停水、停電等,包括通訊聯絡、搶險搶救、醫療救護、傷員轉送、人員疏散、生產系統指揮、上報聯系、救援行動方案等。
(二)集團公司負責指導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制訂事故處理程序圖,一旦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快速、有效、有序運作,做到臨危不俱,正確指揮。事故發生後,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根據對危險目標潛在危險的評估,按處置方案有條不紊地處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驚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盡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在發生事故,可能對區域內外人群安全構成危險時,在領導小組指揮下,緊急疏散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對可能威脅到居民(包括友鄰單位人員)安全時,領導小組應立即和地方有關部門聯系,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事故發生後應有緊急避險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以及在搶險時發生二次事故。
(四)有效的工程搶救搶修是控制事故、消滅事故的關鍵。搶險人員應根據事先擬定的方案,在做好個體預防的基礎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時排險、搶險、消滅事故。
(五)一旦發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體打擊等,項目部應不惜一切代價全力搶救傷員,並迅速上報所在成員單位,成員單位報集團公司,接到報告後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社會力量援助。領導小組人員派專人聯絡、引導並告之安全注意事項。
對高處墜落、骨折人員不能隨意搬動,要用擔架模板等搬運;對氣體中毒、窒息傷員應盡快進行通風,讓其呼吸新鮮空氣;對化學中毒的病人,應注射特效解毒劑或進行必要的醫學處理後才能根據中毒和受傷程度轉送各類醫院。
人員觸電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方可接觸受傷者,避免造成多人連續觸電傷亡,如受傷害人員出現出血,要盡可能先止血。
現場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時,項目部主管應先判斷是否有事態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並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組織力量進行保護、搶救,控制事態的發展,盡量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六)要加強對各救援小組的培訓。領導小組應從實際出發,針對重點區域、部位或工藝、設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模擬演習,把各救援小組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一旦發生事故,各救援小組能根據各自任務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並消滅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七)現場發生事故後,還應特別注意穩定職工情緒,對全體職工進行事故防範教育。
(八)認真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做好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
(9)防恐演練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在生產建設中一貫的指導思想和重要方針,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安全生產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
沒有安全就無法正常進行生產。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工傷亡與財產損失,不僅可以提高企業效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而且還可以促進社會的和諧,保障經濟建設的安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