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車金融是干什麼得
就是提供資金,讓人快速買車,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以及利息即可。
汽車金融公司內的角度,容就更豐富一些,除了貸款、融資買車以外,還提供其他金融周邊服務,比如保險、抵押等。金融專員是專營店的工作人員,是負責處理專營店貸款業務以及與汽車金融公司對口聯系的專員。簡單來說,包括汽車金融貸款的介紹,簽單,錄入資料,收集材料等工作。
(1)汽車金融培訓計劃書擴展閱讀:
自2004年8月18日,《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起,我國汽車金融市場已經走過近十三個年頭。在此期間,我國汽車銷量增長近300%,但汽車金融的滲透率卻僅僅翻了一番,與國外70-80%的消費比重相去甚遠。
融資租賃是一種依託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礎之上引入出租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租賃結束後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現代營銷方式。
汽車金融主要指與汽車產業相關的金融服務,是在汽車研發設計、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中所涉及到的資金融通的方式、路徑或者說是一個資金融通的基本框架,即資金在汽車領域是如何流動的,從資金供給者到資金需求者的資金流通渠道。
參考資料:汽車金融-網路
⑵ 分期專員應該學習哪些知識
分期業務員工作內容一
1、每月對部長、主任及員工做兩次營銷管理及市場營銷等相關知識培訓。
2、每月參加企劃培訓一次,努力提高自身企劃水平,重視個人學習以適應市場發展需求。
3、每日以電話形式與省外分公司溝通一次,及時傳達推廣部會議精神,幫他們找出問題,並拿出解決方案。
4、從客觀實際出發,制定分配各分公司的每月銷售任務。
5、監督、督促各分公司營銷計劃及各項工作落實情況,並隨時加以鼓勵,指正。
6、做好各部門及總經理之間的溝通,將公司最新營銷技巧及重要指示傳達於各分公司。
7、每月15日及下月1日向總經理遞交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
8、每周日以前將本周工作總結匯報於總經理。
9、每月28日向總經理以書面形式遞交三點問題、三點經驗。
10、每次戰役修訂營銷工作計劃,並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
11、配合各分公司做好人事管理。
12、配合企劃部,幫助分公司制定企劃活動,如有必要親臨現場指導。
13、設立龍虎榜,倒計時牌等,積極貫徹落實分公司百分考核制。
14、每月參加促銷活動並寫出書面報告。
分期業務員工作內容二
1、 負責分析、掌握汽車金融市場最前沿的金融市場信息,為企業提供業務發展戰略依據;理解潛在目標客戶的客戶特徵,並就客戶異議能提出整體解決方案;
2、 就汽車金融產品知識、保險知識向銷售顧問進行培訓、考核;
3、協助銷售人員,跟進、管控金融購車客戶各階段的進度,並解決各種疑難問題;
4、 協助銷售人員解決現場客戶提出的問題,促進成交;
5、 協助解決現場出現的客戶抱怨問題。
分期業務員工作內容三
崗位職責:
1.充分了解公司代理的汽車金融服務政策,熟練了解汽車市場/分期購車市場。
2.精通各種環境下的'交流、溝通與方法;
3.熱愛市場營銷工作,活潑開朗善於溝通,有團隊精神與創新思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⑶ 怎麼查詢奇瑞金融車貸還剩多少沒還
查詢車貸還剩多少查詢方法貸款者可以帶上身份證親自到貸款行網點的個貸部門查詢、網上銀行查詢和銀行客服電話查詢。
1、向辦理汽車貸款的銀行分行查詢。選擇去銀行網點查詢,不僅可以知道還剩多少車貸,還可以讓銀行幫忙列印一年內的還款計劃表。這樣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貸款情況。
2、登錄貸款銀行的網上銀行查詢。我們只需要下載貸款銀行的網銀app,這樣我們就可以不用出門查看貸款余額了。這種查詢方式是最簡單的,通過網上銀行我們不僅可以查詢汽車貸款還剩多少,還可以更好的記錄還款信息。
3、借款人也可以致電貸款銀行客服查詢,但這種方法只能獲得貸款余額的單一信息,無法了解過去和未來每月還款情況。
(3)汽車金融培訓計劃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不要以為無息汽車貸款是不收手續費的:
無息汽車貸款是汽車經銷商的一種經營手段,實際上是把利息放在手續費中收取,所以手續費不是不收取的。
2、合同規定:
在買車時,一定要注意貸款合同的條款,仔細核實相關內容,以免落入法律陷阱。
3、簽訂合同前積極協商:
在簽訂汽車貸款合同前,借款人應積極與銀行工作人員就還款方式、還款期限、貸款金額等情況進行協商。
⑷ 汽車金融專員是做什麼的
金融專員是專營店的工作人員,是負責處理專營店貸款業務以及與汽車金融公司對口聯系的專員。簡單來說,包括汽車金融貸款的介紹,簽單,錄入資料,收集材料等工作。
⑸ 分析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結構論述金融的定位功能
「虛擬經濟」是近年來才出現的一個新詞語。目前國內對虛擬經濟的研究方興未艾,還處在百家爭鳴的階段。現在關於『虛擬經濟』的提法比較亂」,大體上來說,可以歸納為4種說法。
第一種理解:成思危的定義
成思危的定義是:「虛擬經濟是指與虛擬資本以金融系統為主要依託的循環運動有關的經濟活動,簡單地說就是直接以錢生錢的活動」。
第二種理解:涵蓋金融業的概念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王國剛認為,在經濟運行中,「虛擬經濟」是用於描述以票券方式持有權益並交易權益所形成的經濟活動的概念。在現代經濟中,它主要指金融業。虛擬經濟不僅包括證券業、資本市場,也不僅包括貨幣市場,而且包括銀行業、外匯市場等,是一個涵蓋金融業的概念。
第三種理解:資本獨立化運動的經濟
這種理解與第一種理解的根本區別在於,著眼於資本,迴避了「虛擬資本」。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陳淮認為,虛擬經濟是資本獨立化運動的經濟。資本以脫離實物經濟的價值形態獨立運動,這是虛擬經濟之虛擬屬性的根本體現。虛擬經濟存在與發展的基礎是產權交易。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標志在於產權本身也成為市場交易的對象。
第四種理解:新經濟即「虛擬經濟」
這種看法的理由是:新經濟的切入點便是虛擬空間和虛擬社會。電視就是一個虛擬的生存空間,是真實空間的再現。到了網路時代,這一空間不僅將成為人類生存重要空間,也是人類社會的一筆巨大財富。
⑹ 易鑫車抵貸靠譜嗎
易鑫車貸不靠譜,利息偏高,在社會上的口碑一般。易鑫金融是國內領先的互聯網汽車金融科技平台,成立於2014年8月,由騰訊、京東共同參與的中國互聯網汽車金融平台。如果要貸款建議選擇正規銀行進行貸款,利息低,安全有保障,像個人住房貸款,車貸等都可以進行申請。
汽車抵押貸款的定義:
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快速資金周轉。(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一般貸評估價5-8成。)
貸款的基本還款方式如下:
1、等額本息還款:
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
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
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
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⑺ 上海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我想提前還款,怎麼操作
請致.電服務.部客服 T e L: 027-8388-8055 (24小時。人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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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公路,包括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條 公路的發展應當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確保質量、保障暢通、保護環境、建設改造與養護並重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扶持、促進公路建設。公路建設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國家鼓勵、引導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經營公路。
第五條 國家幫助和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公路建設。
第六條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並按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具體劃分標准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新建公路應當符合技術等級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術等級要求的等外公路,應當採取措施,逐步改造為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公路。
第七條 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公路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職責。
第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第十條 國家鼓勵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對在公路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本法對專用公路有規定的,適用於專用公路。
專用公路是指由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建設、養護、管理,專為或者主要為本企業或者本單位提供運輸服務的道路。
第二章公路規劃
第十二條 公路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編制,與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其他方式的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相協調。
第十三條 公路建設用地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當年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十四條 國道規劃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並商國道沿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省道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並商省道沿線下一級人民政府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縣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
鄉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協助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批準的縣道、鄉道規劃,應當報批准機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省道規劃應當與國道規劃相協調。縣道規劃應當與省道規劃相協調。鄉道規劃應當與縣道規劃相協調。
第十五條 專用公路規劃由專用公路的主管單位編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核。
專用公路規劃應當與公路規劃相協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發現專用公路規劃與國道、省道、縣道、鄉道規劃有不協調的地方,應當提出修改意見,專用公路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作出相應的修改。
第十六條 國道規劃的局部調整由原編制機關決定。國道規劃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方案,報國務院批准。
經批準的省道、縣道、鄉道公路規劃需要修改的,由原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方案,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第十七條 國道的命名和編號,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省道、縣道、鄉道的命名和編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規劃和新建村鎮、開發區,應當與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並避免在公路兩側對應進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響公路的運行安全與暢通。
第十九條 國家鼓勵專用公路用於社會公共運輸。專用公路主要用於社會公共運輸時,由專用公路的主管單位申請,或者由有關方面申請,專用公路的主管單位同意,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改劃為省道、縣道或者鄉道。
第三章公路建設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維護公路建設秩序,加強對公路建設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籌集公路建設資金,除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撥款,包括依法征稅籌集的公路建設專項資金轉為的財政撥款外,可以依法向國內外金融機構或者外國政府貸款。
國家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對公路建設進行投資。開發、經營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籌集資金。
依照本法規定出讓公路收費權的收入必須用於公路建設。
向企業和個人集資建設公路,必須根據需要與可能,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行攤派,並符合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公路建設資金還可以採取符合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籌集。
第二十二條 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公路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分別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單位、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 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須按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 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
第二十七條 公路建設使用土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公路建設應當貫徹切實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公路建設需要使用國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國有荒山、荒地、河灘、灘塗上挖砂、採石、取土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非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公路建設依法使用土地和搬遷居民,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三十條 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依法保護環境、保護文物古跡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公路規劃中貫徹國防要求的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建設,以保證國防交通的需要。
第三十一條 因建設公路影響鐵路、水利、電力、郵電設施和其他設施正常使用時,公路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因公路建設對有關設施造成損壞的,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該設施原有的技術標准予以修復,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二條 改建公路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兩端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安全標志。需要車輛繞行的,應當在繞行路口設置標志;不能繞行的,必須修建臨時道路,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條 公路建設項目和公路修復項目竣工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成的公路,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明顯的標志、標線。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起不少於一米的公路用地。
第四章公路養護
第三十五條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證公路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十六條 國家採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依法征稅籌集的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專項用於公路的養護和改建。
第三十七條 縣、鄉級人民政府對公路養護需要的挖砂、採石、取土以及取水,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三十八條 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農村義務工的范圍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公路兩側的農村居民履行為公路建設和養護提供勞務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 為保障公路養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公路養護人員進行養護作業時,應當穿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利用車輛進行養護作業時,應當在公路作業車輛上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公路養護車輛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公路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對公路養護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公路養護工程施工影響車輛、行人通行時,施工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 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及時修復;公路管理機構難以及時修復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當地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進行搶修,並可以請求當地駐軍支援,盡快恢復交通。
第四十一條 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水土保持。
第四十二條 公路綠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准組織實施。
公路用地上的樹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完成更新補種任務。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四十三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公路的保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保護工作,並努力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務設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佔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徵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佔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該段公路原有的技術標准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五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徵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圍內,以及在公路兩側一定距離內,不得挖砂、採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
在前款范圍內因搶險、防汛需要修築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的,應當事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有關的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 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駛。
「農業機械因當地田間作業需要在公路上短距離行駛或者軍用車輛執行任務需要在公路上行駛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應當採取安全保護措施。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第四十九條 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軸載質量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要求。
第五十條 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樑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准確需行駛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要求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並懸掛明顯標志。
運輸單位不能按照前款規定採取防護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門幫助其採取防護措施,所需費用由運輸單位承擔。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製造廠和其他單位不得將公路作為檢驗機動車制動性能的試車場地。
第五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塗改公路附屬設施。
前款公路附屬設施,是指為保護、養護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所設置的公路防護、排水、養護、管理、服務、交通安全、渡運、監控、通信、收費等設施、設備以及專用建築物、構築物等。
第五十三條 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並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
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
第五十五條 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並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建設。
第五十六條 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需要在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
前款規定的建築控制區的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依照國務院的規定劃定。
建築控制區范圍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劃定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置標樁、界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挪動該標樁、界樁。
第五十七條 除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外,本章規定由交通主管部門行使的路政管理職責,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公路管理機構行使。
第六章收費公路
第五十八條 國家允許依法設立收費公路,同時對收費公路的數量進行控制。
除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
第五十九條 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
(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集資建成的公路;
(二)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受讓前項收費公路收費權的公路;
(三)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成的公路。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成的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費償還貸款、集資款的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
有償轉讓公路收費權的公路,收費權轉讓後,由受讓方收費經營。收費權的轉讓期限由出讓、受讓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年限。
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公路,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公路建成後,由投資者收費經營。收費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由有關交通主管部門與投資者約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年限。
第六十一條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公路中的國道收費權的轉讓,應當在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國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費權的轉讓,應當在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前款規定的公路收費權出讓的最低成交價,以國有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價值為依據確定。
第六十二條 受讓公路收費權和投資建設公路的國內外經濟組織應當依法成立開發、經營公路的企業(以下簡稱公路經營企業)。
第六十三條 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准,由公路收費單位提出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六十四條 收費公路設置車輛通行費的收費站,應當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收費公路設置車輛通行費的收費站,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同一收費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建設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經營企業經營的,應當按照「統一收費、按比例分成」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設置收費站。
兩個收費站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
第六十五條 有償轉讓公路收費權的公路,轉讓收費權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收費權由出讓方收回。
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照本法規定投資建成並經營的收費公路,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該公路由國家無償收回,由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管理。
第六十六條 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受讓收費權或者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成經營的公路的養護工作,由各該公路經營企業負責。各該公路經營企業在經營期間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做好對公路的養護工作。在受讓收費權的期限屆滿,或者經營期限屆滿時,公路應當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前款規定的公路的綠化和公路用地范圍內的水土保持工作,由各該公路經營企業負責。
第一款規定的公路的路政管理,適用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該公路路政管理的職責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行使。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准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五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七條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電能質量向用戶供電,在其營業場所公示用電辦理程序、服務規范、收費項目和標准,優化售電與繳費的網點、方式及流程。
供電企業應當為用戶提供用電量、電價、電費以及相關事項的查詢服務。用戶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供電企業應當自提出異議之日起五日內予以處理並答復。
第二十二條 電力企業和用戶應當遵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有序用電的規定,保障電網運行安全。
發生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時,電力企業和用戶應當服從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電力行政管理部門的用電安排。
電力用戶應當加強用電設備的維護和管理,不得危及公共用電安全。供電企業應當加強對電力用戶安全用電的指導。
第二十三條 供電企業用於結算收費的電能表應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
供電企業實行抄表收費、用電檢查,以及定期檢驗、輪換電能表的,費用由供電企業承擔,用戶應當予以配合。
用戶不得毀損、改裝或者擅自移動用電計量裝置。
用戶發現用電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損壞或者丟失,應當及時告知供電企業。供電企業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竊電。禁止教唆、協助他人竊電以及傳授竊電技術、方法。禁止生產、銷售竊電裝置。
第二十五條 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對於現場發現的竊電行為,應當予以制止,並製作用電檢查現場記錄,保存對復雜竊電手段所進行的技術分析、試驗報告等證據。
供電企業在檢查中發現用戶有竊電行為,可能需要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應當向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二十六條 竊電量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照私接設備額定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用的時間計算;和北師大版是的反對
⑻ 輟學了能幹什麼
如果不想繼續在高中過郁悶的生活而是踏入社會的話,那也是個不錯的選擇,但首先要想去調查一番,看看只有高中學歷的人在社會上能找到什麼工作,工資情況是否能讓你滿意,所能找到的工作全部都是重體力活,干那樣的活也積累不到太多的社會經驗,等到進入大公司的時候,人家不會因為在建築工地當過建築工人就認為比別人工作經驗多,因為工作中除了出力,實在學不到什麼東西。
要想找到一份能學到東西的工作,首先自身要有素質有能力,而提高自身能力的重要方法就是在無聊的學校里學習混文憑,其實多少還是可以學到一些東西的。
要不然現在給一份計劃書,上面有三種方案可供選擇,會用運籌學的方法建立模型分析最佳方案的可行性。但是當上兩年大學就會了,這就是能力,有了這些能力,積累工作經驗是不是就會更快。
自己創業是個很好的想法,但是也要等到大學畢業後才行,因為大學期間會結識很多志同道合的人,他們是人脈,會幫助創業!而且現在創業,連分析市場風險的軟體都還不會用,不能賺到大錢。
⑼ 如何寫商務談判計劃書求解
商務談判策劃書一、談判主題(一)談判主題(二)雙方背景資料二、 談判團隊人員組成主談:……,公司談判全權代表;決策人:……, 負責重大問題的決策;技術顧問:……,負責技術問題;法律顧問:……,負責法律問題;…………三、雙方利益及優劣勢分析(一)雙方利益分析1、我方核心利益:2、對方利益:(二)雙方優劣勢分析1、我方優勢:2、我方劣勢:3、對方優勢:4、對方劣勢:四、 我方談判目標(一) 戰略目標:(二)談判目標五、 對方談判目標預測分析(一) 戰略目標:(二)談判目標六、程序及具體策略(一)開局:1、方案一:感情交流式開局策略:通過談及雙方合作情況形成感情上的共鳴,把對方引入較融洽的談判氣氛中2、方案二:採取進攻式開局策略:營造低調談判氣氛,強硬地指出對方過錯,開出我方條件,以製造心理優勢,使我方處於主動地位……等等其他方案可實施3、對方提出有關條款的對策:1、借題發揮的策略:認真聽取對方陳述,抓住對方問題點,進行攻擊、突破2、法律與事實相結合原則:提出我方法律依據,並對罷工事件進行剖析對其進行反駁……等等其他策略可實施(二)中期階段:(三)休局階段:如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原有方案進行調整(四)最後談判階段:1、 把握底線,:適時運用折中調和策略,把握嚴格把握最後讓步的幅度,在適宜的時機提出最終報價,使用最後通牒策略2、 埋下契機:在談判中形成一體化談判,以期建立長期合作關系3、 達成協議:明確最終談判結果,出示會議記錄和合同範本,請對方確認,並確定正式簽訂合同時間七、准備談判資料相關法律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際合同法》、《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經濟合同法》……備註:《合同法》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合同范同、背景資料、對方信息資料、技術資料、財務資料八、 制定應急預案雙方是第一次進行商務談判,彼此不太了解。為了使談判順利進行,有必要制定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