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培訓大全 > 增值稅專用發票知識培訓

增值稅專用發票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2-04-15 22:42:44

Ⅰ 如何防範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首先是思想上重視。一些納稅人在購買貨物時,掉以輕心,只要對方給貨給票,我就付款,不關心貨物來源、不關心發票來源、不關心貨款的去向,這是對國家、對自己都不負責任的態度。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實際上就是給虛開發票者提供可乘之機。因此,納稅人一定要從思想上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
當然更重要的是,納稅人要積極主動、有所作為,採取一些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避免自己不小心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從實踐經驗上看,以下幾個方面的防範措施值得納稅人關注和學習。
對供貨單位做必要的考察。主要是考察供貨單位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生產能力、企業資質、貨物的所有權等。對供貨企業要有一個總體的評價,一旦發現供貨企業提供的貨物有異常,就應當引起警惕。可以要求供貨企業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對有重大疑點的貨物,盡量不要購進。例如,供貨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卻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企業提供的貨物不屬於其經營范圍之內;或者是供貨的數量遠遠超出其生產經營能力,這些都屬於異常,有必要進一步調查落實。
擇優選擇購貨對象。納稅人在采購貨物的時候,除了要考慮商品的質量和價格之外,還要盡量選取與規模大、經營規范、信譽高、經營時間久的企業交易。這類企業一般都有嚴格的內控機制,注重形象信譽,一般不會做損害客戶利益的事件,從這些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風險相對要小得多。
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劃撥貨款。一些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經常使用現金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種付款方式有可能會造成開票是A企業,而實際收款和供貨卻是B企業,即使取得的是虛開發票,也很難通過付款的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因此,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要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將貨款劃撥到供貨企業的銀行賬戶內,在這個過程中,納稅人可以再次對購進業務進行監督、審查,如果對方提供的銀行
賬戶與發票上註明的信息不符,就應當引起警惕,暫緩付款。
仔細比對發票信息。要求開票方提供有關資料,並仔細比對相關信息,落實其中內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在這個過程中,納稅人要把供貨企業的稅務登記證、一般納稅人的申請認定表、發票領購簿、開具的發票、出庫單、提供的收款銀行賬戶、庫存商品賬、生產成本賬、有關憑證等資料,綜合起來比對。一是審查稅務登記證、出庫單、開具的發票、銀行賬戶上的企業名稱是否一致。二是通過對方的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審查對方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三是通過對方的發票領購簿,審查開具的發票是否確實是對方領購的發票。四是通過庫存商品賬、生產成本賬和有關憑證,審查購進的貨物是否是對方購進或生產的貨物。
及時向稅務機關求助查證。納稅人如果對取得的發票存在疑問,應當暫緩抵扣有關進項稅金,首先要通過自己的調查,落實發票的性質。而對有些問題,鑒於納稅人缺乏相應的技術和手段,無法做深層次的調查。此時,納稅人可以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求助、查證。稅務機關可以利用金稅工程系統中的協查系統,向供貨方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發送協查函,請對方稅務機關調查,落實發票的性質、來源和業務的真實性。
另外,納稅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存在疑點的發票,一定要暫緩付款和暫緩申報抵扣其中的進項稅金,待查證落實後再作處理。尤其是對大額購進貨物,或者是長期供貨的單位,更應當作重點審查。

Ⅱ 增值稅發票抵扣的4個問題你都知道嗎

問題一:不得從銷項稅中抵扣的“抵扣聯”,可以不認證嗎?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第二條第(一)項第2點規定:采購等業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賬務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後,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因此,根據規定取得不得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先認證抵扣再作進項稅額轉出。
問題二: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發票種類,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文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問題三:認證抵扣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保存多久?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年第362號)文第二十九條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根據規定,抵扣聯也屬於發票,應該存10年。
問題四:企業發生業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有何開具要求?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中小企業全盤賬務處理與納稅籌劃實戰特訓班
14天,30個課時,手把手教授全盤賬處理,實打實培訓納稅籌劃,助你完成會計理論到時間的飛躍,極速修成卓越會計,學完即可上崗,輕松勝任所有會計基礎工作。
點擊成為卓越會計>>

Ⅲ 如何防範企業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的涉稅風險

一、納稅人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從取得發票方的主觀態度來看,存在惡意取得和善意取得兩種情況,按照稅法規定,應分別對其進行處理:

(一)惡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出於少納稅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進項稅額,而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惡意取得增值稅發票抵扣進項稅的,根據《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的規定,除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稅款外,還要處以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進項稅金大於銷項稅金的,應當調減其留抵的進項稅額。利用虛開的專用發票進行騙取出口退稅的,應當依法追繳稅款,處以騙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追繳稅款等行政處理,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由於非主觀原因,有時會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中給予明確。該文件對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進行了明確,即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註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

(2)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為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同時,稅法亦規定了相關補救措施,即: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准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但國稅發[2000]187號文對於納稅人善意取得的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滯納金如何處理沒有明確,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號)對此進行了規定,即: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於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雖然上述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善意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但如不能重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仍存在不能抵扣進項的風險,故企業在經濟交往過程中一定要加以注意,避免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如何規避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

納稅人積極主動的採取一些有效的防範措施,還是可以降低相關風險。

(一)提高防範意識,盡量避免取得虛開發票

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從思想上重視虛開發票問題,積極主動地採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識地審查取得發票的真實性。

(二)對交易對方做必要的了解

通過對交易對方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企業資質等相關情況的了解,對其有一個總體的評價,並評估相應的風險。一旦發現交易對方有異常情況,應當引起警惕,做進一步的追查,並考慮是否繼續進行交易。

(三)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劃撥貨款

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將貨款劃撥到交易對方的銀行賬戶內,在這個過程中,納稅人可再次對購進業務進行監督審查,以降低相關風險。

(四)加強員工專業知識的培訓

通過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專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知識的培訓,使其系統全面的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知識,將能夠大大降低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

總之,納稅人如果對虛開發票提高防範意識,在具體購進貨物的過程中,多做一些深入細致的工作,必將能夠大大降低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Ⅳ 營改增後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管控

營改增後增值稅專用發票管控,建議如下:
1、開票原則:盡量把發票開給跟我簽合同人。
2、受票原則:給誰付款就管誰要發票。
3、發票流、資金流、貨物流一致,否則可能是虛開。
4、供應商審核:合同、發票、帳戶章。
5、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劃撥貨款。
6、加強員工增值稅發票知識培訓。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Ⅳ 如何規避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

由於法律意識的淡薄以及發票專業知識的匱乏,在日常經濟業務往來中,納稅人可能會有意或者無意的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文將對納稅人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及相關風險的規避進行分析。
一、納稅人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從取得發票方的主觀態度來看,存在惡意取得和善意取得兩種情況,按照稅法規定,應分別對其進行處理:
(一)惡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出於少納稅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進項稅額,而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惡意取得增值稅發票抵扣進項稅的,根據《
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134號)的規定,除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稅款外,還要處以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進項稅金大於銷項稅金的,應當調減其留抵的進項稅額。利用虛開的專用發票進行騙取出口退稅的,應當依法追繳稅款,處以騙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追繳稅款等行政處理,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0]187號)中給予明確。該文件對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進行了明確,即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註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
(2)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為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同時,稅法亦規定了相關補救措施,即: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准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但國稅發[2000]187號文對於納稅人善意取得的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滯納金如何處理沒有明確,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通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7]1240號)對此進行了規定,即: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於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雖然上述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善意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但如不能重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仍存在不能抵扣進項的風險,故企業在經濟交往過程中一定要加以注意,避免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積極主動的採取一些有效的防範措施,還是可以降低相關風險。
(一)提高防範意識,盡量避免取得虛開發票
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從思想上重視虛開發票問題,積極主動地採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識地審查取得發票的真實性。
(二)對交易對方做必要的了解
通過對交易對方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企業資質等相關情況的了解,對其有一個總體的評價,並評估相應的風險。一旦發現交易對方有異常情況,應當引起警惕,做進一步的追查,並考慮是否繼續進行交易。
(三)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劃撥貨款
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將貨款劃撥到交易對方的銀行賬戶內,在這個過程中,納稅人可再次對購進業務進行監督審查,以降低相關風險。
(四)加強員工專業知識的培訓
通過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專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知識的培訓,使其系統全面的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知識,將能夠大大降低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
總之,納稅人如果對虛開發票提高防範意識,在具體購進貨物的過程中,多做一些深入細致的工作,必將能夠大大降低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Ⅵ 取得培訓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抵扣

  1. 可以認證抵扣的,但發票必須得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認證抵扣的,取得的培訓費專用發票進項稅金不屬於不可以抵扣的范圍內容,因此可以進行正常抵扣。

  2.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Ⅶ 增值稅發票電腦上怎麼操作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大致分為以下過程:
1、先把稅控盤插入讀卡器;
2、進入防偽開票系統,雙擊「防偽開票」;
3、點擊「進入系統,會先出現等候提示,再彈出操作員登錄畫框。
4、選擇「操作員」,再點擊「確認」,會彈出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防偽開票子系統畫框。
5、點擊「發票管理」
6、點擊「發票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
7、彈出以下畫框後,要核對自己手上將要開出的紙質發票的種類,代碼和號碼是否與提示上的一致?,如一致,點擊「確認」。
8、根據自己的開票資料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9、填寫完成後要認真檢查是否出錯!
10、確認沒有問題,點擊標題欄上「列印」,彈出「發票列印」畫框後,最後再點擊畫框上的「列印」。

閱讀全文

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知識培訓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重陽茶會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896
德育隊伍培訓實施方案 瀏覽:289
淺談電子商務在餐飲業的應用 瀏覽:59
組織員工禮儀培訓的方案 瀏覽:179
開展普法骨幹法治培訓方案 瀏覽:706
電子商務運作類型網站 瀏覽:193
國培計劃小學數學個人培訓方案 瀏覽:195
開展精神文明工作專題培訓方案 瀏覽:520
買車位的營銷方案 瀏覽:365
培訓機構招生營銷策劃方案案例 瀏覽:66
機構教師培訓計劃方案 瀏覽:322
茶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294
烘焙工作室創業如何做網路營銷 瀏覽:476
項目部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方案 瀏覽:440
廣東手集名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789
福州盛天電子商務 瀏覽:927
公司集體小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238
歌單推廣方案 瀏覽:414
營銷效益獎方案 瀏覽:422
土曼科技微信營銷 瀏覽: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