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做好培訓計劃
新員工培訓計劃書如何寫?主要應包括培訓目的、培訓對象、培訓方式、培訓具體時間地點、培訓內容及培訓的實施等內容。如下,與您分享一例新員工培訓計劃書範文,希冀能對朋友們有所幫助:
一、培訓目的:
1. 消除新進員工陌生感,達成對公司文化、價值觀、發展戰略的認知和認同。
2. 了解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提供的各種福利制度,幫助各位新進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與責任。
3. 強化新進員工的責任意識和主人翁的精神。
二、培訓對象:
集團公司新入職員工
三、培訓方式:
由綜合部制定培訓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採用集中授課及視頻播放、討論、參觀的形式對企業文化、員工手冊、OA辦公平台的使用等方面進行培訓。
四、培訓地點:
集團會議室。需提前了解會議室使用情況,保證培訓場地的使用不發生沖突。
五、培訓內容:
1. 企業文化
2. 員工手冊
3. OA辦公平台使用方法
六、培訓資料准備:
新入職人員錄用資料、新入職人員及參培人員簽到表、天裕集團公司企業文化宣傳單、員工手冊、OA平台使用說明。
八、培訓實施:
1、綜合部分管領導徐總致歡迎辭;
2. 培訓主管自我介紹及新員工自我介紹;
3、宣讀培訓紀律;
3、根據培訓內容進行逐步講解;
4、培訓評估與考核。
九、培訓後期跟進:
1、培訓主管根據培訓評估進行培訓方案改進。
2、培訓主管根據新進員工培訓考核成績進行匯總和存檔。
參考資料:中旭商學院
年底了,很多企業都開始做下年度的培訓規劃了,但是有在企業從事培訓的朋友給我打電話,說出了很多進行培訓規劃的困惑,比如怎麼解決「公司期待和員工需求」之間的關系?如何確定培訓需求?如何爭取培訓預算?如何把握培訓對象、對象主管、HR部門三者的意見?如何得到最高領導者的支持,中層領導的認可?如何能讓設計的培訓課程含金量高,對提高受訓者的能力有幫助?
所以企業進行培訓規劃是一項系統性非常強的工作,需要大量的支持性數據和前期工作。一般而言,企業在做培訓規劃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培訓規劃需要考慮企業的發展戰略,即根據企業發展戰略所要求的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導出企業各層次員工應具備的各項能力,從核心能力出發設計培訓課程。比如企業提出「由全行業競爭轉變為大型企業間的競爭」戰略,可以設計「打造領袖企業核心競爭力」治療的課程;
第二,培訓規劃需要考慮不同層次員工的需求,簡單來說,可以劃分為決策層、中層管理者、操作層,根據不同層次設計不同的培訓課程,比如針對決策層設計行業分析、戰略管理、投資決策與資本運營等課程,針對中層管理者設計組織行為學、團隊建設、人力資源管理等課程,針對操作層可以設計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等課程;
第三,培訓規劃需要考慮崗位類別的要求,即通常所說的職系,針對各職系員工的不同的綜合與專業能力要求,設置培訓內容。比如將企業內的崗位劃分為管理職系、技術職系、營銷職系、服務職系。針對管理職系可以設計管理技能、識別企業內外部環境變化的課程;針對技術職系可以設計課程讓他們了解他人的工作,促進各類專業人員的溝通與協調,使他們能從整體出發共同合作;針對營銷職系設計課程幫助他們掌握最新產品知識、進行分析市場、消費者需求分析能力、提高營銷技巧;針對服務職系可以設計課程幫助他們掌握必要的工作技能,以求能按時有效地完成本職工作;
第四,培訓規劃需要根據績效差距和能力差距來量身定做培訓課程,即將期望績效與實際績效進行對比,分析績效差距;再通過期望能力與實際能力對比,分析能力差距,通過上述兩種分析確認培訓需求;
第五,培訓規劃還要根據崗位素質模型來確定課程,將相同的素質模型集合起來,再針對相應的崗位設計培訓課程,將會更具備可實施性和實效性;
第六,培訓規劃還需要綜合考慮員工學歷層次、年齡結構、管理知識基礎等因素;
最後,別忘了進行培訓效果評估計劃的建立,通過評估,可以具體調整培訓計劃,不斷改進培訓效果,從而對員工產生壓力,促進其更好地參與培訓。針對不同的培訓課程、不同層次的培訓,分別從反應層(受訓人員喜歡該項目嗎?對培訓人員和設施有什麼意見?課程有用嗎?他們有什麼建議?)、學習層(受訓人員在受訓前後,知識以及技能的掌握方面有多大程度的提高?)、行為層(培訓後,受訓人員的行為有無不同?他們在工作中是否使用了在培訓中學到的知識?)、結果層(組織是否因為培訓經營得更好了?)進行評估,並採取相應的評估辦法。
② 快樂消費作文600字,請結合消費者權益日,買到假貨的也可以
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從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其中包括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哪些工作;通過報紙、刊物、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材料或消費者刊物。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咨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編輯本段]近年來中國消費者協會「年主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從1997年起,通過每年確定一個主題的方式,開展「年主題」活動。
所謂「年主題」,就是消費者協會在廣泛宣傳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每年突出一個方面的內容,加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加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力度,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中國消費者協會歷年主題是:
1997年:講誠信 反欺詐
1998年:為了農村消費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費
2000年:明明白白消費
2001年:綠色消費
2002年:科學消費
2003年: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2004年:誠信·維權
2005年:健康·維權
2006年:消費與環境
2007年:消費和諧
2008年:消費與責任
2009年:消費與發展
[編輯本段]3.15的來歷
為了擴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此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這一日期的選定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的《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獲得消費安全的權利;取得消費資訊的權利;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合法申訴的權利。
從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國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大規模活動,通過各種形式,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集中宣傳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組織的義務,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
[編輯本段]3.15及3.15標志由來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世界消費者聯盟,總部設在海牙,現已遷至英國的倫敦。目前,它的成員已有來自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的三百多個消費者組織。
「3.15」「即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並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安全保障、獲得產品正確資料、自由決定選擇以及要求賠償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環境等權利。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體性社會團體。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受為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喚醒、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2000年「3.15」標志的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志」。它是中消協推出的一種信譽認證,是對所有行業,商品、服務質量上乘,接受消費者協會調節的骨幹企業的認可和證明。任何產品申請使用「3.15標志」,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察審核程序,從而確保「3.15標志」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3.15標志」以中國消費者協會會徽圖形為上方圖形,同時加註「3.15」字樣。此標志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優質商品或服務的一種認可和證明,二是使企業履行做出的承諾:即發生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時,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協商不成,經經營者自願接受消費者協會的調節意見,以避免小額爭議久拖不決。
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於更有效地解決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從而使消費者協會能更好的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能;二是對優質商品及服務的一種證明,便於消費者擇優購買;三是通過使用便於識別的統一標識,幫助廣大消費者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行之有效地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安全、健康消費;四是有利於扶優限劣,增強企業競爭力。
[編輯本段]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為擴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目的是在全球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自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大規模活動,集中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以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運動進一步發展。
1942年3月15日,美國派遣史迪威為美軍駐中國戰區的司令兼蔣介石參謀長。
1958年3月1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在北京成立。葉劍英元帥任院長兼政委。
1966年3月15日,沈陽軍區某部炮連戰士劉英俊為保衛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勇攔驚馬而犧牲。同年7月14日,解放軍總政治部發出通知,號召全軍廣泛開展宣傳和學習劉英俊同志的活動。
1974年3月15日,中國與幾內亞比索共和國建交(1990年5月31日斷絕外交關系,1998年4月23日恢復外交關系)。幾內亞比索位於非洲西部,西瀕大西洋,首都比紹。
1984年3月15日,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在北京成立。
1985年3月15日,中國成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
2000年3月1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統戰部和國家民委聯合制定了《2000-2009年選派西部地區和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掛職鍛煉工作規劃》,計劃在10年內,每年選派400名至500名幹部進行為期半年的掛職鍛煉,從而為西部地區和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培訓4000名至5000名黨政領導幹部和科技、經濟管理人才。
2002年3月15日,上海磁懸浮列車示範線下部結構工程竣工,作為世界首條磁懸浮列車商運線已全線貫通。上海磁懸浮列車示範線是一條集城市交通、觀光和旅遊於一體的商業運營線。它西起上海地鐵2號線龍陽路車站南側,東到浦東國際機場一期航站樓東側,線路總長31.17公里,設計時速和運行時速分別為505公里和430公里,總投資89億元。
[編輯本段]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實際意義
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從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其中包括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哪些工作;通過報紙、刊物、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材料或消費者刊物。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咨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編輯本段]為什麼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定在3月15號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 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選擇這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國際范圍內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起源於歐洲,興起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二戰後,各消費者組織便應運而生,並迅速擴展到發展中國家。1960年,成立了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簡稱CI)。
現在,全世界共有90多個國家的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加入了CI。同時,世界性的保護消費者活動也受到了聯合國組織的重視。國際消聯的代表已成為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工業發展組織、糧食組織和貿發會議等機構中的顧問和聯絡員,代表消費者的利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准則》。大大促進了世界各國制定並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作,使全球消費者保護運動進入了一個更加彭勃發展的階段。
各國面面觀
日本是較早通過系統立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國家之一。1968年日本頒布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基本法》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防止哄抬物價和抑制通貨膨脹等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
印度也早已制定和實施了《生活必需品法》、《打擊偽劣食品法》、《葯品法》和《商品重量法》等一系對法規。印度中央、邦和縣三級政府還成立了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專門委員會。
澳大利亞政府建立了一套政府、企業和消費者共同維護市場秩序的體系。與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的法律有《貿易准則法》、《版權法》、《商標法》和《價格監督法》等。
美國消費者聯盟於1936年成立,現擁有工作人員258名。設有三個倡議辦公室,代表消費者在立法、司法、制定規章方面提出意見。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後,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編輯本段]今年(2008年)是第幾個「3.15」消費者權益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這一國際日最先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以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同時,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從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多種多樣的紀念活動。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計劃,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同時,喚醒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督促企業重視消費者權益;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而今,「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經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2007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
主題為"消費和諧"。
★今年是第幾個「3.15」消費者權益日
今年是第25個「3.15」消費者權益日。
[編輯本段]3.15是消費者的節日嗎?
翻開日歷,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費者的節日。說到節日,人們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歡樂,即便是清明節祭奠先人,也充滿著祝福的祥和。如果用這個標准來衡量3.15,是消費者的節日嗎?
不否認的是,自從有了3.15,似乎教會了消費者如何維權,說白了,是本來就該用法律來維護消費者自己權益的一堂補習課。同樣不否認有消費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產品生產廠商的強勢地位和對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說是消費者的無奈了,所以才有了後來的遍及各地的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機構出現。
起於18年前的中國消費者權益日,秉承了國際社會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的商品資料;有權自由決定對商品的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當歷經了18年的節日洗禮,誰能說清楚有多少機構是在打著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幌子,而把3.15當成「消費者權益日經濟」來經營,卻恰恰違背了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宗旨?消費者自身又感覺到多少權益的增長呢?
從每年中消協公布的各類商品投訴中不難看出,圍繞消費者權益的事件分年度看是有減少和增多的數量區別,但把18年綜合起來看,此漲彼消的各領風騷其實一直在困擾著消費者,甚至如今把消費者的維權希望只能寄託在315這一天,因為也只有這一天,商家才似乎害怕和尊重消費者,這就不能不讓人質問,這是3.15節日的本來氣氛嗎?
從看病、教育、住房等等大項,到電信、手機、食品這些日常等等,對比消費者的四項權益,我們不能不承認,當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時,伴隨的並非是越來越多的理直氣壯,相反,越來越「委婉」的霸王條款和越來越難的維權過程卻讓人更心煩,甚至很多人因為忍受不了這個折磨過程的時間成本和與商家鬥法的弱勢而放棄,商家的強勢和消費者的弱勢,在歷經了18年的維權節日後,被動消費更加明顯,主動強勢更趨詭異,那到現在也無法取消的什麼漫遊費爭辯,不就是典型嗎?諸如此類的汽車三包、開瓶費、排隊取錢、電視購物等等,消費者又有多少是明白的權益消費?
而更可笑的,每當315臨近,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可能又有哪個名牌要倒霉的讓消費者吃驚了,這是節日還是黑幕曝光日?那個什麼3.15權威認證,不就是把維護消費者權益當成了經營3.15而成為被人唾棄的自嘲嗎?
一年365天,消費者卻只有一個3.15,換句話說,商家有364個強權日,這也就難怪國家還要號召壟斷企業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了,這種社會背景下,3.15不成抓眼球、唱高調的工具都難,再碰上哪個強勢的商家在商海中學會了危機攻關,變被動為主動的高招,借3.15而對消費者「很傻很天真」一把,消費者的節日恐怕要在被愚弄的眼淚中度過了。
並非否定3.15,但3.15的確越來越多了經營的色彩,消費者希望的是天天3.15,而不是用一天的解氣換來364天的忍氣吞聲,如果是這樣,3.15就根本只有商家利用的價值而無消費者維權的意義。3.15的公信力何在?3.15維權維的是誰的權?
世界真是奇妙,養活商家的消費者,如今弱勢到只能在3.15訴苦了。這個節日好心痛,沒有也罷。
2009年3.15 宣傳主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更好地發揮《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協組織的法定職能作用,中國消費者協會將2009年宣傳主題確定為「消費與發展」。
「消費與發展」年主題的主要涵義
「消費與發展」年主題,體現了消費與發展之間的相互聯系和相互促進關系。依據我國目前經濟發展和消費維權狀況,2009年「消費與發展」年主題突出了以下主要涵義:
一是強調「消費」,消費是社會再生產過程的重要環節。沒有消費也就沒有生產,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是社會再生產過程的有機組成部分。消費由生產決定,又反作用於生產,是拉動經濟增長的最終動力。通過調整經濟結構、凈化消費市場環境,增加消費信心,拉動消費需求。積極發揮「消費」對推進生產發展的能動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是強調「發展」,發展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發展是第一要務,是提高生活收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改善消費質量的重要途徑,也是消費維權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做好消費維權和消費引導工作,推進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是強調「維權」,維權是擴內需促發展的重要手段。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構建和諧社會,提高消費水平,促進經濟發展的基礎。只有維護了消費者權益,市場經濟才能更加體現公平正義,經濟社會才能又好又快發展。維護消費者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以消費維權為手段,督促社會各方特別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社會,擴大消費市場,促進經濟發展。
「消費與發展」年主題的主旨是:宣傳消費政策,推進消費維權,提高消費信心,構建消費和諧,促進經濟發展。 (非常全面)
③ 有關消費者權益法調查報告 怎麼寫 有範文 嗎
http://www.chinaue.cn/html/2004-2/200512121436461463.htm
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此條規定,要求消費者首先要證明所購商品、產品存在缺陷,還要就該缺陷與致人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進行證明,之後方可由生產者就免責事由舉證。而如何證明產品存在缺陷及因果關系,對於消費者具有一定難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如何界定「不合理的危險」,或者證明沒有國家行業標準的產品存在缺陷,消費者的主觀感受和法官的自由裁量均難以確定,必須藉助權威的鑒定結論。這就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如原告閆治武訴被告高麗、李永春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中,被告銷售的蘆薈產品具有衛生部門頒發的合格證,屬於保健食品。原告主張其為缺陷產品,但無法證實;如進行鑒定,一則難以找到相關機構進行鑒定,二則鑒定費用較高,訴訟成本甚至高於原告期待利益;其三難以確定鑒定樣品(原告所購產品已全部食用,被告提供的新批次的樣品,原告又不予認可)。此外,原告還要對於自身病情加重與服用蘆薈產品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舉證,這就面臨和證明產品存在缺陷同樣的困境。 另一個對於消費者十分不利的規定,就是最高院對於缺陷產品舉證責任中,要求的是由產品生產者舉證,而不是要求銷售者舉證。根據消法規定,消費者可以選擇商品的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消費者選擇的被告是銷售者(為方便訴訟,原告多選擇銷售者),那麼,即使是免責事由,被告也不須舉證,舉證責任全部由原告承擔。如閆治武一案中,原告選擇的被告是蘆薈產品的銷售者,而生產者是廣東省中山市某公司,原告起訴生產者存在較大不便,起訴銷售者又難以令銷售者承擔舉證責任,陷入兩難境地。所以筆者建議能否將產品免責事由的舉證責任同時分配給銷售者和生產者,以便消費者維權。 4、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案件沒有統一的案由,法律關系相互重疊、交錯,在審理中缺少統一的執法尺度,造成個案審理存在較大差異。 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中,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沒有專門的案由,因此消費者在立案時,多選擇人身損害賠償、醫療服務合同、客運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案由主張權利。案由不同,審理時舉證責任、歸責原則、賠償范圍也不同,必然帶來執法尺度的不同,造成各個案件在審理時存在一定差異。 如原告閆治武訴被告李永春、張麗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閆治武原患有天皰瘡,後聽信被告張麗的宣傳,誤以為完美牌蘆薈產品具有醫療效用,遂購買了由被告李永春銷售的蘆薈產品(保健產品)2700餘元。但閆治武的病情沒有得到控制反而加重,後至南京住院治療花費5000餘元治癒。原告以蘆薈產品造成人身損害為由起訴,要求被告承擔侵權責任。如依原告訴之本意,須按照一般人身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舉證,其難以逾越的障礙即是證明因果關系。因閆治武最初主張因服用蘆薈產品造成自身疾病的加重,須承擔該因果關系的證明責任。但其購買、服用的蘆薈產品品種繁多、批次不同,且已沒有可供進行鑒定的剩餘樣品;同時,鑒定機構的確定也成為難題,鑒定費用的承擔亦增加訟累;即使以上問題順利解決,該因果關系是否成立亦難以預料。因此,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審理則原告勝訴的希望極為渺茫。但是,我們在審理時發現被告在推銷和宣傳時存在欺詐行為,遂向原告行使了釋明權,告知可按照消費者權益糾紛主張權利。原告遂變更訴訟請求要求按照消法雙倍返還購貨款。我院遂將審理重點轉移到查明被告是否存在虛假和誇大宣傳的欺詐行為上。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我院以被告對消費者進行欺詐、違反消法判令被告雙倍返還原告購貨款
④ 工作計劃的工作計劃範文
範文一:少先隊工作計劃
主要工作:
1.針對本校實際,充分發揮少先隊組織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切實開展文明禮儀行動、綠色上學行動等形式豐富、內容新穎、活潑向上的少先隊教育活動,使隊員在活動體驗,在體驗中提升,成為具有高尚情操、充滿活力和創造力的新一代。
2.積極抓好學校少先隊的組織建設和陣地建設。規范少先隊儀式和禮儀,規范隊室的檔案管理,辦好板報、櫥窗、電視台、網站等宣傳陣地,增進少先隊教育的感染力,用特有的少先隊文化來育人。
3.密切聯系常熟市博物館、石梅居委等單位和部門,聯手打造多方面、多角度、多層次的少先隊活動項目,擴大我校少先隊活動的運作空間,有力促進少先隊工作的全面活躍。
4.輔導員老師要加強少先隊文化建設的學習與鑽研,帶領學生開展好「虞山文化」少先隊課題研究,積極撰寫論文、隨筆,參加各級各類的少先隊科研活動,為個人的成長與發展打基礎,為少先隊事業作貢獻。
5.做好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為學校的少先隊工作造勢搭台,為學校的整體發展樹立形象、提高聲譽。
具體工作安排:
二、三月份:
主題教育:文明禮儀教育
1.總結寒假工作,制定大、中隊工作計劃。
2.各中隊布置教室,大隊部布置宣傳櫥窗。
3.培訓校園紅領巾崗位並開始正常工作。
4.評比表彰優秀「雛鷹假日小隊」、「童謠」和「徵文」等,並擇優參加市少工委舉辦的相關競賽。
5.大隊部組織舉行中隊幹部、小輔導員的「隊長學校」。
6.學校鼓號隊開始進行換屆訓練。
7.開展「學雷鋒」、「寫給媽媽的信」等各項少先隊活動。
節日小貼士: 3月3日,全國愛耳日;3月5日,學雷鋒紀念日;3月8日,國際婦女節;3月12日,植樹節;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3月22日,世界水日;3月28日,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
四月份:
主題教育:環保教育
1.開展「環保教育月」系列活動,啟動「綠色上學行動」。
2.組織一年級和五年級隊員祭掃革命烈士墓。
3.組織社會實踐活動:春遊等。
4.在紅領巾廣場舉行「愛鳥護鳥」宣傳。
5.各年級開展「虞山文化研究」的中隊活動。
節日小貼士:4月5日,清明節;4月7日,世界衛生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4月24日-4月30日,全國愛鳥周。
五月份:
主題教育:「文化與藝術」風采展示
1.利用「五.一」節開展雛鷹假日小隊活動。
2.組織校「紅十字會員」參加紀念活動。
3.舉辦第十一屆校園文化藝術節。
4.少先隊課題「虞山文化」進行中期評估。
5.輔導員參加「少先隊文化建設與發展」小論文競賽。
6.開展「勞動最光榮」、「關愛殘疾人」等各項少先隊活動。
節日小貼士:5月1日,國際勞動節;5月8日,世界紅十字日; 5月15日,全國助殘日;5月31日,世界無煙日。
六月份:
主題教育:關注全國少代會
1.第十一屆校園文化藝術節閉幕式暨慶祝「六一」國際兒童節活動。
2.第五次全國少代會紅領巾提案徵集活動。
3.五年級「構建研究型專題網站」中隊展示活動。
4.各項評優總結工作:校級雛鷹獎章、優秀雛鷹中隊、優秀隊幹部等。
5.期末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6、部署暑假少先隊工作。
節日小貼士:國際兒童節;世界環境日;中國愛眼日;國際禁毒日
範文二:新年工作計劃
轉眼間又要進入新的一年-2013年了,新的一年是一個充滿挑戰、機遇與壓力開始的一年,也是我非常重要的一年。出來工作已過4個年頭,家庭、生活和工作壓力驅使我要努力工作和認真學習。在此,我訂立了2013年新一年工作計劃,以便使自己在新的一年裡有更大的進步和成績。
一、熟悉公司新的規章制度和業務開展工作。公司在不斷改革,訂立了新的規定,特別在訴訟業務方面安排了專業法律事務人員協助。作為公司一名老業務人員,必須以身作責,在遵守公司規定的同時全力開展業務員工作計劃。
1、在第一季度,以訴訟業務開拓為主。針對現有的老客戶資源做訴訟業務開發,把可能有訴訟需求的客戶全部開發一遍,有意向合作的客戶安排法律事務專員見面洽談。期間,至少促成兩件訴訟業務,代理費用達8萬元以上(每件4萬元)。做訴訟業務開發的同時,不能丟掉該等客戶交辦的各類業務,與該等客戶保持經常性聯系,及時報告該等客戶交辦業務的進展情況。
2、在第二季度的時候,以商標、專利業務為主。通過到專業市場、參加專業展銷會、上網、電話、陌生人拜訪等多種業務開發方式開發客戶,加緊聯絡老客戶感情,組成一個循環有業務作的客戶群體。以至於達到4.8萬元以上代理費(每月不低於1.2萬元代理費)。
3、第三季度的「十一」「中秋」雙節,還有2013帶來的無限商機,給後半年帶來一個良好的開端。並且,隨著我對高端業務專業知識與綜合能力的相對提高,對規模較大的企業符合了《中國馳名商標》或者《廣東省著名商標》條件的客戶,做一次有針對性的開發,有意向合作的客戶可以安排業務經理見面洽談,爭取簽訂一件《廣東省著名商標》,承辦費用達7.5萬元以上。做馳名商標與著名商標業務開發的同時,不能丟掉該等客戶交辦的各類業務,與該等客戶保持經常性聯系,及時報告該等交辦業務的進展情況。
⑤ 出一個關於公司員工崗位培訓,或者自己參加培訓,但培訓的職能須對公司有用的獎勵制度怎麼寫。
範文
商場營業員培訓考核及獎懲制度範本
一、培訓工作的原則和目標
(一)培訓指導思想
豐富員工專業知識、增強業務技能、改善工作態度,使員工素質水準進一步符合商場期望的要求。
(二)培訓工作的原則
1、培訓要目的明確、因材施教。
2、培訓要有計劃、有步驟、循序漸進。
3、培訓要計劃性和有效性相結合。
(三)培訓目標
1、提高銷售額。
2、牢固掌握商品專業知識。
3、掌握銷售技巧。
4、熟練揣摩不同顧客的消費心理及消費需求。
5、熟練處理售後服務問題。
6、掌握VIP卡的相關規定。
7、掌握銷售過程的各個環節。
8、掌握商品美陳藝術。
9、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維持良好的賣場秩序。
10、了解消防知識,懂得自救、搶救。
11、提高自身素質。
二、培訓計劃的制訂和實施
(一)培訓計劃的制定的原則。
1、與公司目前實際狀況相結合。
2、與本部現階段工作相結合。
3、與員工實際需要相結合。
4、長期培訓要與短期培訓相結合。
5、普及與提高相結合。
6、培訓與工作相兼顧。
(二)培訓的內容
1、公共培訓:一般員工的培訓內容
《員工手冊》全部內容、VIP卡的使用、小票的填寫、退換貨的管理規定、價格簽的填寫規范防,火防盜常識、本部門職責范圍、日銷售的核對。
2、矯正培訓:不符合工作要求員工的培訓內容
《營業員若干不準》、《獎罰條例》及其補充規定。
3、提高培訓:有發展潛力的員工培訓
銷售技巧、顧客的消費心理、商品美陳藝術。
4、專業培訓:主動要求專業知識的培訓員工。
(三)培訓計劃的實施
1、確定受培訓人員 。
2、確定授課人。
3、確定課程培訓的具體實施部門。
4、使授課人和被培訓人了解培訓的目的、要求、具體內容和進行的程序。
5、切實做好相關人員的安排,以保證受訓人員的培訓時間。
6、對培訓進行定期的總結、評估。
三、培訓過程管理
(一)人員的組織管理
1、通過調查了解被培訓人員的需求。
2、由部門經理確定培訓人員和培訓大綱。
3、制定培訓計劃。
4、確定培訓組織者及具體負責人。
5、將培訓的人員名單及培訓的時間、地點提前2天通知到各樓層。
6、綜合管理員將上述內容通知櫃組並安排培訓人員的值班情況,確保培訓人員的出席。
(二)培訓課堂管理
1、課堂採取點名簽到,對於遲到早退者無故缺席者進行處罰。
2、課堂上不允許隨便出入。
3、課堂上關閉各種通訊工具(手機、BP機)。
4、注意聽講,認真做筆記。
5、如有疑問不準直接打斷主講,須舉手示意,主講同意後方能發言。
6、課程結束時須向授課人致謝。
7、培訓過程中積極響應並配合授課人的課堂工作。
四、培訓考核
考核是被培訓人員經過一段時期的培訓後對所培訓內容的接受和吸收情況的一種反饋形式。
(一)考核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評估。
2、一視同仁,不得在考核過程中出現歧視、同情、偏見等現象。
3、嚴禁考核中的營私舞弊行為。
(二)考核形式: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崗位技能操作
閉卷考試要求:
1、營業員要求詳細填寫所在樓層、櫃組、工牌號、姓名。
2、卷面干凈、字跡整潔、用一色筆書寫。
3、考場禁止大聲喧嘩、交頭接耳,保持考場肅靜。
4、禁止考試答案、小條、及相關資料進入考場。
5、禁止代替他人答卷、將考卷帶出考場。
(三)試卷審批及評分
1、審批:
(1)按照考卷註明的樓層將各營業員成績分撿。
(2)由指定參與考核工作的人員分批對考卷進行審批。
2、評分:
(1)字跡書寫是否工整。
(2)卷面答案填寫是否完整。
(3)根據書寫答案進行給分評定。
(四)考試成績處理
1、將各樓層營業員成績分撿。
2、將各樓層成績及格者和不及格者分撿成兩類。
3、對各樓層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做登記,並將每櫃組的分數總合除以人數總合,並得出樓層的平均分。
4、將不及格人員名單下發樓層後,對不及格人員進行統一補考。
5、對補考不及格人員最終做通報批評並進行現金處罰。
6、考試成績不及格和考試作弊者進行統一補考。
7、對補考作弊人員將作通報批評並進行現金處罰。
五、培訓成果評估與跟進
將培訓後的一些反饋情況及被培訓人員的運用情況進行總結,並根據培訓前、後的效果進一步了解。
(一)培訓成果評估的原則
培訓成果評估是一個運用科學的評估理論和方法,從培訓項目中收集數據,並將整個培訓的需要和目標聯系起來,確定培訓項目的優勢、價值和質量的過程。
(二)評估分析的途徑和方法
1、途徑:
由商場管理部制定評估報告,通過調查內部員工和外部客戶反映被培訓員工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綜合素質的提高程度,了解培訓的結果。
2、方法:
與員工面談、抽查重點樓層、問卷調查等。
(三)跟進:培訓成果評估的跟進工作
1、書面解釋。
2、運用"一對一"的方式解釋。
3、群體座談;通過座談,可以聽到許多培訓人員的意見,而這些意見優勢有助於評估的改進。
六、培訓紀律
(一)培訓地點,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提前5分鍾到達培訓地點,遲到者不允許進入培訓教室,並被視為無故缺席培訓。
(二)培訓期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培訓。
(三)培訓期間,參加培訓人員不得擾亂培訓紀律。
(四)參加培訓的人員原則上禁止中途退場,如確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請示。
(五)在培訓結束時,參加人員要起立,對授課人表示感謝,並有秩序的退場。
七、培訓制度
(一)新入職員工培訓
1、熟悉員工手冊中的相關營業員規范
(1)經營理念。
(2)服務宗旨。
(3)營業員服務工作規范。
2、了解商場營業員的一切業務流程狀態
(1)銷售前行為規范、售中技巧、售後服務。
(2)退換貨程序。
(3)貨品的出、入庫手續。
(4)商檢要求、儀容儀表的了解。
3、了解商場早會與晚清場的程序
(1)早會
a、具體入場要求
b、到場時間
c、開會時間
d、會中紀律
e、迎賓時間
(2)晚清場
a、送賓時間
b、送賓要求
c、退場要求。
(二)員工上崗培訓
1、對開具銷售憑證的具體要求及現場實用學習:售前服務、售中服務、售後服務。
2、對開具退貨憑證的具體要求及現場實用學習:包括投訴接待技巧、退換貨技巧。
3、對促銷活動具體實施的學習:活動中怎樣使用VIP卡、禮品券和贈券的使用、顧客如何參加活動,活動中顧客應注意事項。
4、對"VIP使用的管理規定"的學習。
5、售貨服務技巧:銷售技巧的培訓、銷售行為藝術的培訓、語言技巧的培訓。
6、 售中技巧包括:現場商品陳列、擺放、燈光的使用。
7、退換貨處理技術。
8、售後服務。
(三)員工分散與集中培訓
1、分散培訓:對能參加早會的營業員進行短時間培訓,中班和晚班進行傳達式培訓。
2、集中培訓:各樓層櫃組的櫃組長進行集體培訓,並由櫃組長傳達給本櫃組的其他營業員。
(四)上一級員工對下一級員工的培訓
1、部門負責人針對本部員工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的弊端進行總結,總結以上問題的共性,通過培訓予以解決。
2、部門負責人對如何處理和防範下列問題,影響商品銷售及商場聲譽的,進行培訓。
(1)商品質量問題
(2)售後服務問題
(3)退換貨處理問題
(4)營業員服務質量問題
(5)私收現金問題
(6)倒券問題
(五)班前、班後培訓
1、早會培訓:利用營業前一段時間將工作中經常要注意和出現的問題用提示性方式作為進行班前培訓。
2、班後培訓: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工作計劃中概念不清的環節通過以會代訓的形式通過指導性意見解決疑難問題。
(六)員工素質提高培訓
1、定期鞏固公司經營理念。
2、從公司發展的角度及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予以引導。
3、針對其他企業的優秀理念及工作方式方法的探討。
(七)廠聘營業員培訓制度
1、對所賣商品的性能知識的了解及銷售技巧的掌握。
2、對公司營業員管理規定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掌握。
(八)廠家促銷員培訓制度
1、對特賣類銷售小票的領用、使用和回收管理的具體內容。
2、特賣商品質量的專業技能培訓。
3、銷售技巧的專業技能培訓。
4、對促銷員語言技巧的培訓。
5、消費者權益法、商品質量法培訓。
(九)公司文件(含通知)精神的傳達與培訓
1、公司精神文件類、通知類、部門通知類對在早會上對營業員進行傳達和相互傳閱。
2、對必須牢記的通知精神在早會上要逐條進行宣讀、講解,對講解部分進行強調,持續一階段讓早晚班營業員全部得到傳達。
3、各樓層營業員(主要以櫃組長為主)進行集中培訓。
(1)宣讀培訓內容。
(2)詳細講解。
(3)重點提示。
(十)不定期臨時培訓
針對營業中臨時出現的問題進行不定期的培訓。
(十一)專業技能培訓
1、商品質量的培訓。
2、銷售技巧的培訓。
3、語言技巧的培訓。
4、消費者權益法、商品質量法的基礎培訓。
(十二)與行政事務部培訓工作的配合
1 針對行政事務部的培訓計劃安排表,根據營業員的工作時間安排培訓人員。
2、因故不能參加本次培訓的人員情況以書面形式,遞交行政事務部,並將此類人員安排到下一期培訓中。
3、培訓人員名單一式兩份,人事主管一份,樓層保留一份,以便對證參加人員的出席情況。
八、考試制度
對各類應定期檢查的規范、制度及相關條例應作為長期工作中對自身素質要求的測試,並將此測試形式形成管理制度,使之成為系統化。
(一)考試的組織
1、由部門經理或客服員根據實際工作進行考核。
2、由部門經理或相關管理人員對照規章制度和工作要求進行考核。
3、由部門經理或工作小組進行專項業績考核。
4、由相關部門或領導針對臨時活動方案的培訓進行考核。
(二)考試卷的審閱、評判
1、審閱考題填寫率。
2、評判考卷的整潔程度。
3、考評答案的對錯率。
(三)考試結果的發布
1、以會議形式公布各樓層考試結果。
2、將各樓層營業員的考試情況傳達至本人。
3、將考試過程中嚴重違紀人員名單及處理決定在部門宣傳欄上公布。
(四)考試獎罰辦法
1、對考試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者,對其進行現金處罰、通報批評及警告處理。
2、對考試分數較高的營業員進行口頭表揚,連續考試成績突出者可進行一定的獎金獎勵。
3、將考試結果記入員工檔案作為優秀員工評選的依據。
(五)考試中所暴露問題的解決
1、針對考試中出現普遍錯誤的考題,考試後要針對錯誤進行分析並以宣傳欄或早、晚班會的形式及時糾正。
2、針對多次考試成績不好的營業員,應對其學習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3、考試中多次出現紀律性不強的營業員要對其進行思想教育,直至行為上有所收斂。
⑥ 誰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習心得】範文。 高中水平或初中水平也行 最好發自內心實地得。 9點半以前要。
學習心得 我是一名開放教育法學專業學員,我在進行開放教育課程學習,尤其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門課程的學習時,我感受最大的有兩方面,首先是觀念的轉變,這是前提,是基礎;然後是具體學習方法的改變,這是升華。 首先我談改變學習觀念,變被動式學習為自主學習。 在開始進行開放教育學習時,我很不習慣。因為以前總是老師按章節講課,大問題,小問題都能解決,一學期下來,面授輔導時間確實花去不少(那時,上班輕松),但是學期來輕松,又不要自己單獨看書多少時間,很多問題課堂上解決了,到復習考試時,突擊一下便能過關。而現在我卻要自己看書多,總感到不適應,甚至不想看書。可是面授輔導老師又專門講重點、難點,這下我可是為難了。當時,我就問老師,能不能講的詳細一點,老師的一席話使我豁然開朗:"你是否按照開放教育教學模式改變過自己的學習方法,比較過這種教學方式與傳統教學模式有何不同之感受?如果沒有認真嘗試、認真思考過,你能斷然否定這一新生事物嗎?設想一下,你現在還有時間每晚必到,還需要每一個問題都在課堂上解決嗎?"是呀!我怎麼沒有想起來,以前總是因為有許多同學因為出勤率而影響考試成績,有的時候老師講課內容很簡單,也得按部就班,課堂毫無生氣。而且,現在每晚必到已經不現實了,工作、家庭不可能拋在一邊,必須兼顧,況且有些課程教學內容我可以在家裡利用電腦播放光碟,選擇自己需要的內容學習。以前這些問題根本沒有去考慮,直抱怨老師沒有"循規蹈矩"講課,所以不適應,還以為老師偷懶呢! 後來,我堅持按照老師教學安排,對上課內容提前預習,不懂問題帶到課堂向老師請教,與學習小組成員探討,不能參加面授輔導,我就通過E-MAIL聯系,或者上電大在線討論,包括學習方法,心理咨詢等多方面問題很快能得到解決。而且,通過自主學習,我發現自己的學習能力,得到極大提高,很多新知識,以前認為只有老師能解決的,現在發現自己也能獨立解決。慢慢的,我發現了學習的樂趣,現代遠程教育使我從"要我學"變成"我要學",培養了我自覺學習和自主學習的能力。 我從心裡感謝電大開放教育課我的人生帶來了一個新的起點。 下面我來談談具體學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門課程的感受。 在改變觀念後,我開始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教學一體化設計來安排資助學習內容、學習方式。 我首先了解本門課程的課程性質、教學大綱、多種媒體教學資源,通過自己的感悟,教師的導學,我感到這門課程雖然內容並不復雜,但是根據開放教育的培養目標,要能解決實際問題,還需要隊本門課程的基本理論問題,特別是"消費者"概念的界定,要花一方功夫;同時,對於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得像《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清楚知悉,否則是不能很好處理個案的。這一點我無論進行案例分析,還是解決自身消費權益糾紛時,深有體會。 所以在學習過程中,我認真參加教師的6次面授輔導,聽老師見講述重點、難點問題,積極參加小組案例討論,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理論、實踐問題學習打好了堅實的基礎。在"點、線、面"結合的基礎上抓住重"點"、重"線"和重"面"。 然後,我在家裡上網學習課程輔導內容,認真梳理課件知識,注意做好模擬試題,平時作業。在學習中我還感覺到不能死讀死記書本,必須活學活用。 通過以上學習,我感覺到自己有一定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時正好學校安排實踐活動:到安徽省消費者協會調查,總於使得我的理論和實踐完全結合起來,受益匪淺。我感覺到實踐性教學環節對於我們學習法學專業的學員多麼重要!這些社會與法律的結合知識非面授輔導所能達到的。 雖然我的期末考試成績很好,但我認為那隻是卷面文字成績,重要的是我通過這門課程的學習,學到了學習的方法,真正掌握了技能。
⑦ 中國的關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定進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列入全國人大今年的立法議程。目前修改稿已經由國家工商行政總局起草,計劃今年內完成該法的修改。
⑧ 誰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習心得】範文。 高中水平或初中水平也行 最好發自內心實地得。 9點半以前要。 給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不足與完善
前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一部與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聯系的法律,該法自1994年實施以來,在完善社會維權機制,解決消費權益糾紛,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提高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以及促進消費維權運動蓬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起草時理論和實踐不足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影響,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著一些沒有跟上時代腳步的缺陷和不足,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已成為人們日益重視的問題,加強這方面的理論研究和法律修訂已是迫在眉睫。
摘要:由於法律是根據實際案件的發生而逐漸完善的,所有法律都不可避免的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不足和弊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本身存在著對情況考慮不夠完善的弊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益繁榮,各種消費問題層出不窮,消法的一些不完備性也日漸暴露出來。隨著新興電子商務的產生,消費行為又添新元素,消法也應該加入對網上購物的消費者的權益的保護。對於消法的改進方案我提出一下四點內容:(一)消費者的定義范圍不明確(二)消費者權利保護范圍過窄(三)面對消費者維權成本超過預期收益的問題(四)懲罰性賠償制度存在很大缺陷。
關鍵詞:消法 消費者權益 消法的不足 消法的完善
正文
(一)消費者的定義范圍不明確
一般意義上的消費者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消費者泛指從事一切消費活動的人,這里的消費即包括生活消費者也包括生產消費。而狹義上的消費者即法學意義上的消費者則專指從事生活消費活動的人。因此,法學意義上的消費者的概念可表述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忽略了生產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筆者認為,我國制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以採用不是消費者就是經營者的「二分法」。消費者是以非生產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這就排除了生產消費的目的,把除此之外其他個人目的的消費者全部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范圍,擴大了消費者概念的外延,消除了司法實踐中的困惑,更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消費者權利保護范圍過窄
網路經濟的出現,僅僅九項權利已經不足以保護消費者。進而言之,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權利已經超出了九項權利的范圍,其中非常突出的是消費者的隱私權,其次還有反悔權。
隱私權雖然受民法保護,但是在消費關系中越來越多地涉及到個人隱私的內容,經營者未經允許,出於營利目的擅自泄露消費者個人隱私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權利的范圍已是必然之舉。國家立法機構應在立法上建立詳盡的資格認證制度、隱私保護制度、網路交易信息披露規則。網路商店的設立必須以具備了嚴密的安全保障系統、完善的付款機制、通暢的送貨渠道以及良好的售後服務體系為前提條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網上商店的開設,運營實行強制性登記許可制,對網站的開設在技術標准、設備容量、人員配備、經營內容等項目方面進行審核,據此劃分級別,對符合條件的才可發給相應級別的電子營業執照;規定網路商家應承諾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圍內及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人,等等。
網上購物的局限性:消費者只能通過圖片來看商品,就必然導致有時實際商品與商品圖片有區別;有時消費者購買某件物品是由於消費沖動所導致的,購買後,在沒有損耗商品的條件下,後悔購買了,在以上兩種情況發生時,消費者的返悔權,是否也應該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消費者要求無條件退貨是否可以受到消法的保護?筆者認為,消費者的反悔權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反悔權沒有得到法律保護,那麼網上購物的商家就很有可能利用網上購物的缺陷欺騙消費者。
(三)面對消費者維權成本超過預期收益的問題
因為消費者的各種糾紛應該屬於民事糾紛的范疇,所以對於消費者糾紛應當施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現行《消法》第三十四條雖然為消費者提供了以下五種維權途徑,第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第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第三、「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第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關仲裁」。第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於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處於劣勢地位,消費者無法掌握消費產品和服務的技術、性能等方面的證據,所以當發生消費糾紛時,即使消費者提起訴訟也未必能勝訴。再加上消費者協會無強制執行力、行政執法部門職責不清、司法資源極度短缺,往往導致消費者的維權成本超過預期收益。目前我國的訴訟制度比較傳統,針對小額消費糾紛和群體性訴訟,雖然有的審判機關已經在積極探索、嘗試靈活便捷的訴訟方式,但就全國來說,還沒有建立適合消費糾紛特點的訴訟制度。煩瑣的訴訟程序和漫長的訴訟時間嚴重地限制了訴訟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最後防線的作用。
筆者建議從立法上改革訴訟程式保護消費者權益。應借鑒國外的做法,在法院專門設立小額消費糾紛法庭。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中雖有簡易程序的規定,但對於爭議標的較小,發案又較多的消費者權益糾紛來說仍顯繁瑣,消費者往往不堪費時、費力的訴訟拖累。應綜合《民事訴訟法》關於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的有關規定,採取對消費者更有利,更簡便快捷的方式解決消費糾紛,如實行巡迴法庭辦案,獨任審判、一審終審、經營者分擔舉證責任,短期審結等,減輕消費者的訴訟之累。同時還可以賦予消協於當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使其能積極為消費者的利益參與到訴訟中來。
(四)懲罰性賠償制度存在很大缺陷。
我國《消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 要求 增加賠償其受到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從該條規定來看,我國消法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直接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產生,其數額也是由法律規定。但多年的實踐證明,該制度性質含糊、適用條件不明確、賠償數額過於死板等,消費者的安全權得不到保障,對於市場也沒有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懲罰性賠償具有懲罰和威懾雙重功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加大懲罰性賠償的力度。歐美等發達國家在消費者保護的立法和判例中都確立了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對制假售劣等惡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採取嚴厲的經濟制度措施,使制假售劣者承擔沉重的經濟負擔和巨大的風險成本,一旦「東窗事發」就會瀕於破產。這樣企業就會重視他們自身的缺陷,這樣從根本上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減少了許多矛盾和糾紛。除此之外,《消法》首先應明確懲罰性賠償的性質,特別是要明確懲罰性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的區別,它們之間不能相互替代;其次,擴大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經營者除欺詐以外的其它行為,如故意、重大過失、惡意侵犯等都應被確認為消費者要求懲罰性賠償的理由;最後要明確懲治罰性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不能一概以雙倍賠償來解決所有的問題,經營者侵權行為的性質、主觀心理狀態、經營者的實力、侵權行為發生地的經濟水平、侵權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影響等因素也都應該考慮進去。切實維護市場秩序的良好運行。
結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