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發揮社會組織功能,促進社會治理創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十五個方面的改革中,明確提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創新社會管理體制,這兩個方面改革的內容都與重視和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承接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社會治理體系直接相關。事實上,「十二五規劃」就明確提出了改進社會組織管理,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這已經為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提供了制度環境。市場化改革的核心導向是,要求政府立足民本,下放權力,提高效率,建立多元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多元社會治理體系的構建必須努力發揮社會組織的自主、自治、自我管理和服務便利功能,通過構建社會組織的運作平台,拓展社會組織的活動空間,來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
西方發達國家社會組織服務社會治理有較長的歷史和成熟的經驗,已經成為西方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支柱。在西方小政府、大社會的基本構建下,政府權力有限,政府職能也專注於安全、外交、經濟等核心領域,諸多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基本靠市場和社會來承接和完成。作為非政府性的社會自治體,社會組織在承接政府轉移出的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方面有獨特的優勢,通過職能轉移對接與政府委託或者購買服務,社會組織在文化教育、福利救濟、養老助殘、醫療互助、社區團結、環境保護,抗災扶貧、預防犯罪、弱勢群體幫扶等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作用。社會組織因其形成和運作的志願性、自主性、非營利性、公益性、平等性和社區成員公共參與的特徵,使得它相對於政府,在基層社會治理中有獨特優勢,更容易獲得認同和歸屬、更能細致入微、也更符合社區文化與傳統,為此,社會組織承擔社區管理與公共服務更有效率,也更有利於社會凝聚。
社會管理的高度自治化與組織化是西方國家的顯著特徵。各類協會、民間團體、互助組織、教會、基金會、慈善機構等大量的社會組織生長和活躍於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之中,發揮滿足社會成員多元化需求,監督政府與市場等方面的功能。如美國社會,在基層社區和微觀社會管理領域,政府除了社會安全與基礎設施建設外,很少有其他方面的職能,整個社會的自我管理能力非常高。幾乎居民生活領域的所有管理和服務均由市場和基層社區的各類社會組織承擔,為此,民眾的社會參與與公益行動非常積極。與此對應的是美國基層政府的人員規模也非常小,政府的有限權力和有限管理,事實上也養成了民眾少找和不找政府,自我管理和通過社會組織互助解決生活問題的行為邏輯。
西方國家的這種全社會動員參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社會治理體制,不僅簡化了政府職能,減少了政府管理負擔,還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促進了社會和諧,還增強了西方社會居民的主體意識和責任精神,大大降低了社會管理的成本。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對我們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代表著社會治理發展的方向和規律,也是我國政府職能轉變和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的方向。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了新的階段,扶持和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體現了我們國家社會治理轉型的趨勢和要求。當前我們以政府為社會治理的核心主體,以發展經濟為主要目標的社會治理模式普遍存在社會管理效率不高,服務不到位,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居民對社會治理多元化、具體化和細微化的需求,我們必須在主體、手段、方式等方面做出改革。同時,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們國家在經濟水平有長足發展、居民的自我意識、自主能力也都有了很大進步,這也為我們大力發展社會組織提供了條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從頂層設計上對整個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做出了部署,為社會組織的成長與發揮作用提供了新制度的空間。結合我國社會發展的現實基礎,我們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發展和發揮社會組織職能:
第一,轉變觀念,創新社會政策體系。我們應該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樹立依靠多元社會主體和社會力量管理社會事務的理念。在此基礎上,加強政策創新設計,為各類社會組織的成長、發展提供寬松的制度環境和法律保障。同時,通過政策引導與資金扶持,快速培育一批有資質、有影響能承接政府部分社會服務職能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團體,培育他們成長為社會治理的新主體力量。
第二,以市場化改革為契機,加快各級政府職能轉變與簡政放權,逐步擴大政府職能轉移的范圍和領域。十八屆三中全會定下來的改革基調就是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為此,政府要明晰定位,管好市場和社會不能管得,而將市場機制能調節,社會能自我管理的職能轉移出去,既要轉移職能也要下放權力。新一屆政府推行改革時明確提出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以提高效率和服務質量為導向,伴隨著職能減少,同時也將部分資源分配和權力向市場和社會主體轉移和下放,由市場和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出來的職能,政府集中精力做好頂層設計與規劃、政策的宏觀調控與著力履行政府的監督職能。
第三,探索政府職能轉變與社會組織承接的內容和方式。雖然我們明確了改革的方向和任務,確立了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的目標,可是,在現有國情條件下,轉移什麼內容,以什麼樣的方式、在何種程度上轉移,是落實的關鍵。從西方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來看,主要是在微觀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要積極放權社會組織,將服務性、技術性、社會性、認證性等事務交給社會組織承擔。可以通過購買社會組織的服務和專門委託社會組織提供服務等方式,吸納社會組織發揮其靈活結構、服務便捷的優勢,提高社會服務的質量和競爭力,降低行政成本。
㈡ 如何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培訓工作
每天早上讀宣傳語
睡覺前在培訓一次
直到洗腦洗深入為止
㈢ 如何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通常需要按照如下內容執行:
第一,進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沖破不合時宜的舊觀念的束縛。
第二,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第三,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
第四,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學習借鑒國外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好經驗。
第五,堅決破除阻礙社會進步的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現代國家治理體制。
第六,破除官本位觀念,消除官本主義流毒。
㈣ 社會治理的內涵
1、首先,社會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治理如果存在短板,勢必嚴重影響國家治理體系的完備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2、其次,社會治理體系內部是一個相對獨立和完整系統,必須科學設計,既不能簡單拼湊,也不能抱殘守缺。
3、社會治理體系與其他治理體系存在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關系,必須瞻前顧後,相互配套。
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在經濟社會的發展進程中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
治理目標
民生福祉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社會治理的行動主體是人民,受益的主體同樣是人民。在「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中,社會治理要突出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價值取向,是相較於過去更加公平、更高層次、更高質量的受益,是實現更高更優的治理目標的價值升華。
基層社會治理所涉及的都是和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民生問題,目的是健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在社會治理中,要堅持民生優先,落實好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確保如期順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㈤ 創新社會治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確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打造社會治理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命運共同體,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過程是實現社會善治的過程,政府和社會要各歸其位、各擔其責。要堅持維權和維穩相統一,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機制。善於發揮社會主體積極性,推動形成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局面。
2、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建設
社會治理現代化中,制度建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科學的社會治理理念和實踐經驗只有轉化為普遍適用的制度,才能成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巨大力量。
社會治理的核心是對人的服務管理。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強。推進守法誠信,既要加強教育,更要強化制度約束,形成守法誠信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心理衛生服務體系,積極開展心理調節疏導工作,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預警機制,防範和降低社會風險。
3、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
對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是我國的特色,也是我國的優勢。面對社會治安新形勢,我們要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目標,以突出治安問題為導向,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提高動態化、信息化條件下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水平。
把政府引導和市場力量更好地結合起來,統籌建設大數據、雲計算中心和物聯網等基礎設施,為提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整體效能提供信息化支撐。要善於把運用法治的功能與發揮黨的領導的政治優勢和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更好地結合起來,完善社會矛盾排查預警和調處化解綜合機制。
4、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當前,我國公共安全形勢總體是好的。在我們這樣一個有著13億多人口、地域遼闊、發展不均衡的國家,能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大局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推進和社會信息化的快速發展,由於國際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當今世界已進入風險社會,我國國內風險因素也日益突出。我們要牢記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的道理,加快編織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安全網。
5、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高度重視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們黨治國理政一條重要經驗,是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全局的大事。我們要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創新社會治理讓人民更幸福
人民安居樂業、國家長治久安,離不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價值取向日趨多元、利益訴求更加多樣,各類矛盾風險交織疊加,給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帶來了新的壓力。如何及時發現、有效應對矛盾風險,如何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繞不過去的問題。
「在國家整體轉型升級的過程中,社會矛盾呈現新的特點、涌現新的類型,只有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突出人民的主體地位,才能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而加強這方面的機制建設,是打造社會治理新格局的關鍵一環。」
要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通過構建充分體現交換正義和分配正義的完備制度體系,在社會矛盾上做減法,在公平正義上做加法,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㈥ 如何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
打造基層社會治理新平台,建立高效多元的服務和矛盾疏導化解機制。
(一)整合公共資源,拓展服務功能,打造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新平台。
隨著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構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任務越來越重,對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二)實行網格管理,推動幹部下沉,把服務和矛盾預防化解在田間地頭。
在安排好「一辦」和「中心」辦事窗口的輪值服務人員外,其餘80%的鎮幹部按網格化管理包組、包片、包戶模式,每周3天以上的時間深入責任網格範圍內走訪、服務群眾,擔當起政策法規的「宣傳員」。
(三)注重多元治理,凝聚共治合力,力求群眾的問題更多地讓群眾解決。
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積極鼓勵培育基層各類社會組織,尤其注重培育村民理事會、水利協會等矛盾化解類社會組織,引導廣大群眾有序參與公共事務,反映訴求,協調關系,化解矛盾。
(四)強化支撐保障,全面系統推進,形成常態長效活力機制。
強化信息化支撐,開通手機版社會治理服務「一冊通」,網格內重要信息和工作開展情況通過簡訊方式向鎮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傳輸,實時進行分類、交辦、催辦、查詢、歸檔,實現情況及時掌握、矛盾及時化解、結果及時反饋、服務及時跟進,提高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規范化水平。
(6)社會治理專題培訓計劃設計擴展閱讀: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的背景:
服務群眾不到位、干群關系不密切,日益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基層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在黨的重大決定中,鮮明地提出「治理」這一概念,將「社會管理」表述變成「社會治理」,體現了由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共同治理的結構性變化,是黨在政治理念上的一次高度升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實質上就是要增強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轉變社會治理方式、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水平,切實解決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問題,這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
㈦ 社會治理體系是指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對如何開展有效的社會治理提出了明確要求: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健全利益表達、利益協調、利益保護機制,引導群眾依法行使權利,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我國旅遊業遵循上述要求,努力推進旅遊市場治理精細化,全面提升旅遊市場社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取得了顯著成效。
近年來,全國旅遊部門特別是旅遊市場監管部門,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為標志,中央到地方對旅遊市場綜合監管形成了共識共為;以推進「1+3+X」(「1」是指旅遊發展委員會;「3」分別是指旅遊警察、旅遊巡迴法庭和工商旅遊分局,X是指其他創新性的市場監管措施)模式為標志,管理體制改革從「點上發力」到「遍地開花」,成為推動全國旅遊市場秩序趨勢向好的核心力量;以「不合理低價游」整治風暴為標志,行業監管工作受到社會和輿論空前關注;以導游體制改革為標志,旅遊服務供給側改革向「深水區」推進,導游與旅行社管理加快向法治化、市場化、信息化轉變;以「為中國加分」的文明旅遊網路公益活動為標志,文明旅遊匯聚成群眾廣泛參與的社會風尚,境內外旅遊文明形象大有改觀。
全國旅遊市場監管工作落實好全域旅遊戰略和「三步走」戰略,即第一步,從粗放型旅遊大國發展成為比較集約型旅遊大國( 2015-2020年),第二步,從比較集約型旅遊大國發展成為較高集約型旅遊大國( 2021-2030年),第三步,從較高集約型旅遊大國發展成為高度集約型的世界旅遊強國( 2031-2040年);推進「旅遊市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人民滿意、遊客樂意、行業愜意的旅遊市場環境;圍繞「四個統籌」扎實開展十項重點工作,即統籌抓好「資質監管、行為監管與信用監管」三種監管方式,統籌抓好「行政監管與社會監督、行業自律、遊客自覺」四種力量,統籌抓好「實體市場與網路市場」兩種經營主體的有效監管,統籌抓好「境內游與出境游」兩大文明形象;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升級行動」, 深化導游體制與旅行社體制改革,打造全國旅遊公共服務監管平台,著力構建全國旅遊市場誠信經營體系,推動文明旅遊建設、旅遊標准化工作,推動旅遊飯店業創新發展,加強在線旅遊綜合監管,構建國家省市縣四級綜合監管體系。
我國旅遊業在全面提升旅遊市場社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方面的實踐,為我國有效開展社會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真抓實干」的新鮮經驗。
全面提升旅遊市場社會治理體系是指由旅遊政府相關部門、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行業協會、旅遊社區居民、旅遊志願者組成的旅遊機構與群體,相互合作、交流以實現共享共治的旅遊市場發展質量目標的行為、過程與結果的制度安排、交流平台與合作方式。
全面提升旅遊市場社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內容主要包括:
第一,基於我國旅遊業發展進入了「全球化、全域化、全產業鏈化、全主體相關化、生態化、法治化、提質增效」的新階段,旅遊業又是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性支柱產業、享受小康社會發展成果的目的性事業,因此,要積極引導各級政府各部門主動做好與各自相關的旅遊市場監管工作與質量提升工作,實行「一崗多責」制度,即將相關的旅遊市場監管工作也納入自身的工作職責中,實行屬地管理、現場管理、綜合管理與在空間上分工合作的網格化管理。例如,旅遊交通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是當地旅遊咨詢與平安旅遊的工作者。
第二,建立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的信息交流(如出境旅遊前的文明旅遊行為規范教育)、合同與旅遊活動計劃安排的備案制度,包括編制各自文明旅遊和文明經營的社會責任書等,以作為監管的重要依據。
第三,建立旅遊者自律機制,如旅遊者撰寫自律的承諾書並備案。
第四,建立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行業協會自律機制,如旅遊企業與旅遊行業協會撰寫與公布自律的承諾書。
第五,建立旅遊公共服務與監管的志願者隊伍,特別是建立有熱情、有專長的旅遊專業大學生與相關部門退休人員組成的志願者隊伍。
第六,旅遊者有檢舉、控告侵犯旅遊者權益行為的權利,要充分利用旅遊者的監管力量。
第七,建立與完善旅遊者投訴的有效受理系統,包括熱線投訴受理電話、網上受理系統、旅遊警察與綜合執法等。
第八,建立旅遊者集體訴訟與法律援助制度,以降低單個旅遊者承擔法律訴訟任務的時間和經費支出。
第九,建立由旅遊業發展各利益相關者代表與專家(包括旅行社、旅遊飯店、景區、旅遊管理專家、律師等)組成的旅遊監管咨詢委員會。
第十,為了解決政府直接從事旅遊研究與監管工作缺乏人力與物力的問題,積極採用旅遊研究與監管工作的政府采購與外包方式。例如,國家旅遊局建立了中國旅遊改革發展咨詢委員會。
(何建民 作者為獲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上海財經大學國際工商管理學院旅遊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導)
(責編:劉佳、連品潔)
㈧ 如何提升政府社會治理能力
確立憲法和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的最高權威,就要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公共服務為本的理念是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能力的基礎和凝聚人心的利器。此外,堅守公平公正的信仰和責任。
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能力必須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和整合能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基礎,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和社會穩定。地方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規劃。地方政府的社會責任就是提供社會服務、資源破壞等公共化,不斷增加民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為社會、維護秩序,改變政府在社會治理領域包攬過多的制度安排,承認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由於趨利性,地方政府既是社會治理的唯一主體,導致對地方社會發展和社會責任的漠視,建立社會成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機制、社會,創造條件讓公民以治理主體的身份參與社會治理,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的制度化。社會治理目標反映了地方政府對社會利益的價值判斷和行為取向,地方政府要逐步釋放社會組織成長的空間。還有一些政府官員利用權力尋租、社會化。另一方面、教育、利,更好發揮各自的獨立功能,實現多元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社會呈現出高度復雜性和高度不確定性的特徵。這是提升地方政府維護社會穩定與秩序能力的基礎。一方面、養老等基本民生問題上得到改善。
以公共服務為本的目標導向,對未來充滿信心。
構建政府主導,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各社會治理主體的凝聚力和積極性,同時,有利於提升地方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向心力和公信力,彰顯了社會治理中公平公正的價值取向,明確地方政府與社會組織,實現地方政府與社會組織,使他們在治理行動中自覺破除官本位觀念。公共服務的目標是由人來制定和實施的,單一的地方政府治理已不能滿足社會公眾對社會治理的需要,因為經濟利益最大化而把經濟行為引發的空氣污染、經濟利益高於社會利益和公民利益的傾向。地方政府的權力源自人民的讓渡、醫療。
以公共服務為本的目標導向,一些地方政府把公權力介於利益爭奪,同時,使公共利益部門化,建立和實施社會治理的動態考核評價體系,保障民眾生存和發展的底線、責任邊界,有利於地方政府提升「源頭治理」能力,進行政府利益最大化的制度設計。目標價值認同和導向對地方政府官員,迫切需要發揮社會組織和積極公民的作用,地方政府社會治理的制度制定和權力執行都不能離開人的價值判斷。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也是社會經濟利益的關聯者、公民之間主體地位的相互認同、公民在社會治理中各自的權力空間。當前。以公共服務為本的目標取向、公民參與精神和參與理性還有待提高的基本國情、公民在社會治理中的責,經濟數據掩蓋了社會問題和矛盾,也就是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關鍵是確立社會力量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
激發社會治理的潛能與活力
隨著我國社會多元化利益格局的形成,使民眾在住房,逐步提高社會組織和公民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提供公共物品,認同公民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社會組織成員和公民個人的社會治理行為產生內在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尊重公民表達利益的權利,劃分地方政府、監管調控、法治化能力,尊重公民的社會權利,實現共同發展。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能力必須要用「請民做主」取代「為民做主」。把改善民生作為社會治理的基本內容。地方政府過度追求GDP和經濟效益的沖動,發展地方經濟是提高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方式,導致信任危機,在社會治理中發揮主導作用、多元主體共同治理的合作協商機制,形成經濟效益優於社會發展,激發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活力,拓寬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權,加快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一些地方政府在社會治理中出現了目標偏差、公民服務是地方政府的天職,從而在社會治理中產生凝聚力,樹立公民權利至上的觀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地方政府必須立足社會組織發育不夠成熟。
在傳統的治理模式中,社會利益格局不斷調整和分化,就是要地方政府以服務為本,保障社會持續發展構建公共服務為本的目標導向
構建公共服務為本的目標是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能力的前提,破壞社會治理的公正性
㈨ 如何加強創新社會治理
第一,穩健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開展行業協會商會類、公益慈善類等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全國直接登記社會組織3萬多個。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了全國性社會團體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登記審批。多數省份非公募基金會登記許可權下放到了縣級、異地商會登記許可權下放到了地市級。試點建立分層分級的社會組織稅收優惠制度,首次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稅收優惠范圍。制定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全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448個,直接幫扶孤殘老人、貧困人群等群眾235萬人。出台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等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制度,結合年檢與抽查審計,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推進社會組織去行政化。開展社會組織建設創新示範區創建、基金會「愛心灑天山」援疆等活動,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全年社會組織共吸納就業人數700餘萬人,服務惠及數千萬人,向黨政機關提供各類政策建議數萬條。
第二,積極探索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加強制度創新,多地制定(修訂)村委會組織法選舉辦法或實施辦法,依法有序開展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探索城鄉基層民主協商和流動人口民主權利保障的方式方法,創新推進基層民主治理路徑。建設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鼓勵地方立足實情改革創新社區治理體制,探索社區、社會組織和社工「三社聯動」的基層治理模式。加強社區減負增效,健全社區工作者選拔、管理、培訓等機制。建立全國社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制定發布《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基本規范》,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區建設。健全社區服務體系,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面向社區全體居民的就業、社保、衛生、文體和日間照料等便民利民服務。
第三,大力發展專業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出台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制度,制定《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指南》、《兒童社會工作服務指南》等行業標准,全年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近20億元。加強社工服務平台和職業隊伍建設,全國已有民辦專業社工服務機構3300餘家,開發社工專業崗位11萬余個,累計持證社會工作者15.9萬人。確定首批全國社會工作服務示範地區、示範社區和示範單位,引領各地深入開展專業社工服務。深入實施社工專業人才服務「三區」計劃,以農村困境兒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婦女為重點,建構農村社會關愛服務網路,主動回應社會需求,開展專業社工服務。統籌跨省社工專業力量,幫助魯甸地震災區建立本地化、可持續的社會工作服務網路,為災區群眾提供哀傷輔導、心理撫慰、社區重建等服務。推廣應用全國志願者隊伍建設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注冊登記、項目發布和服務記錄,系統注冊志願者160多萬人,全國志願服務組織(站點)21萬個,常年參與志願服務人數6500多萬人。鼓勵地方在社區建立志願服務時間銀行制度,將志願服務納入基層黨建,引導黨員帶頭參與志願服務。
第四,有效強化應急管理。有效應對新疆於田、雲南魯甸等地震和超強台風「威馬遜」等重特大自然災害,全年共啟動救災預警響應3次、救災應急響應28次,安置緊急轉移群眾700萬人次,救助受災群眾7500萬人次,切實保障了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制定出台《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修訂完善《救災應急工作規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提升了救災工作精細化、規范化水平。大力推進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巨災保險。建立社會組織參與魯甸地震救災服務平台,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救災工作。建立跨部門災害信息共享機制,開展社區風險評估、隱患排查、預案演練等工作。發揮聯防聯控機製作用,扎實做好防範埃博拉出血熱疫情輸入和援助西非國家抗擊疫情工作。有效應對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做好雲南魯甸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的衛生應急救援。
第五,探索深化社會綜合治理。堅持關口前移、源頭治理,堅持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社區協商相結合,深入排查化解勞動就業、征地拆遷、環境污染等引發的社會矛盾,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全年群體性事件數量同比下降21.1%。改革信訪制度,建立非正常上訪聯動處理機制,大力化解信訪積案,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進京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實現「雙下降」。推行「陽光信訪」和網路投訴,引導群眾變走訪為網訪。全面推進社區矯正,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開展「1+1」法律援助志願行動,擴大援助范圍,為低保群體、低收入群體和特殊案件當事人切實提供法律援助。加強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加大對流浪未成年人的街面、社區救助保護力度,深化教育矯治、回歸安置等工作。積極開展家庭暴力庇護服務,全國200多個城市設立家庭暴力庇護中心,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和婦女的合法權益。
第六,切實保障公共安全。推進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優化警務部署,強化顯性用警,實施常態化巡邏和動中備勤、動態巡控,增強了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堅持打防結合,強化預警,推進「去極端化」工作,妥善處置系列暴恐案事件,依法嚴厲打擊民族分裂和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有效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組織開展治爆緝槍、打黑除惡、禁毒掃黃和打擊食品葯品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等打擊整治行動,全年8類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立案數同比下降16%。推進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深入開展火災、交通、煤礦和非煤礦山以及建築施工等安全整治行動,全國事故總量、重特大事故和重點行業領域事故持續下降。開展食品葯品專項整治,著力治理「餐桌污染」,依法取締無證經營6000餘戶,查處各類違法案件1.7萬件,食品葯品市場秩序逐步規范。打擊整治網路造謠炒作,推動網路誠信等網上精神文明建設,引導網路輿論,凈化網路環境,維護了網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