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局投訴過程
勞動局投訴先要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廠牌等,工資證明如工資條等,然後進行勞動仲裁,如不服仲裁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方法如下:
1、勞動爭議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系方面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