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認證及認證培訓人員管理辦法取消了嗎
67項職業資格認證具體如下: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項,其中准入類14項,水平評價類12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1 土地估價師資格 國土資源部 准入類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06年第35號) 取消
2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考核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取消
3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號) 取消
4 理貨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關於印發〈理貨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交水發〔2007〕575號) 取消
5 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資格 水利部 准入類 《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號) 取消
6 拍賣行業從業人員資格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准入類 《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7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准入類 《關於試行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診斷師證書的暫行規定》(84機質字242號) 取消8 機械工業標准復核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 准入類 《機械工業標准復核人員管理細則(試行)》(機科標〔1994〕38號) 取消9 機械工業企業標准化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 准入類 《關於開展機械工業企業標准化培訓工作的通知》(機科標〔1995〕93號) 取消10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資格 質檢總局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取消
11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資格核准 證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2 保薦代表人資格 證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3 保險公司精算專業人員資格認可 保監會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取消
14 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保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5 注冊企業培訓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16 中國職業經理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17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發改價證認〔2004〕36號) 取消
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具體實施18 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
《全國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中機聯人〔2006〕56號) 取消
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具體實施19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上崗資格 水利部 水平評價類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2002年第15號)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號) 取消
20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 審計署 水平評價類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中內協發〔2003〕22號)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2003年第4號) 取消
21 特許經營管理師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特許經營管理師》協會標准(CGCC/Z0005-2007)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22 QC小組活動診斷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23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獎評審員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24 知識產權管理工程師 國家知識產權局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25 金融理財師
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後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26 國際金融理財師
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後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1項,其中准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40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1 中央儲備糧保管、檢驗、防治人員資格認定 國家糧食局 准入類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8號) 取消
2 長途電話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3 市內電話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4 郵電業務營銷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5 割草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6 農產品加工機械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7 農業技術推廣員(水產)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8 品種試驗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9 水稻直播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0 植物組織培養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1 種子貯藏技術人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2 健康教育指導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全國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規劃綱要(2005-2010年)》(衛婦社發〔2005〕11號) 取消
13 中國保健行業心理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4 中國保健行業營養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5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 安全監管總局 水平評價類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登記管理規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08號) 取消
16 松香包裝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
17 木材搬運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
18 掛桿復烤工 國家煙草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1999) 取消
19 不間斷電源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民航行業已依照有關規章實施人員內部管理20 測距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1 電話交換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2 電訊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3 二次雷達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4 飛機(蘇式)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5 飛機(蘇式)維護無線電、雷達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6 飛機(蘇式)維護儀表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7 飛機電氣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8 飛機機械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9 飛機結構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0 飛機氣動、救生設備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1 飛機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2 飛行計劃處理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3 歸航機/指點標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4 航管計算機外圍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5 航管計算機硬體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6 航空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7 航空電信報(話)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8 航空發動機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9 航空發動機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40 航管內話通信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41 航空攝影測繪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B. ISO9000認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節 質量認證服務質量體系
質量認證,又稱「合格評定」,簡稱認證,起源於1903年英國的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為「風箏」標志。ISO/IEC指南2《標准化和有關領域的通用術語》對認證的定義為:「由第三方給予書面證明,保證某項產品、過程或服務滿足規定邀請的程序」。爾後,質量體系認證注冊和實驗室認可又從產品質量認證中分離出來,成為質量認證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從1981,成立中國電子元器件質量認證委員會至今已基本建立起以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P)、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CR)、中國實驗室認可國家委員會(CAACL)和中國認證人員國家注冊委員會(CRBA)為四大支柱,已認可的18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和30多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及若干個質量認證咨詢、培訓機構等為工作骨乾的全國質量認證體系。到1996年止,我國已獲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5556家,獲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1602家,獲國家認可的實驗室56家,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
質量認證是否能健康、正常有效地開展,關鍵在各質量認證機構是否建立和實施人正服務質量體系。
一、制定質量方針和目標
任何一個質量認證機構,要建立質量認證服務質量體系,首先就要制定明確的質量防止和質量目標。如中質協質量保證中心(QAC)的質量防止為「堅持公正、科學、求實、廉明的原則,奉行服務社會的宗旨,注重工作質量,克盡職守,以不懈的改進和卓有成效的服務,贏得國內外合乎和委託方的信任和滿意。」
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CSQA)的質量防止為「獨立、公正、不以盈利為目的,以高度的責任心和精湛的技術,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信譽。」
中國方圓標志認證委員會的質量防止則是「堅持公正、科學、客觀、高效的原則,為各類企業提供認證服務。」
CSQA還明確地確定其質量目標:
(1) 滿足國家主管機構和國際慣例對認證機構的要求;
(2) 按規定的標准和程序進行認證;
(3) 確保認證質量;
(4) 以最短的時間完成服務項目。
二、規定認證機構各部門的職責與許可權
各認證機構依據《產品質量認證委員會管理辦法》、《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CNACR110)等規定,分別規定其各部門的職責和許可權。如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應設立秘書處及標准協調、產品檢驗、體系檢查和申訴監理等部門。
秘書處的職責是:提出開展認證的產品目錄,受理認證申請,辦理認證證書及標志的批准、頒發、指導、注銷、撤消手續,安排獲准認證產品的日常監督檢驗,管理認證費用及日常處事聯絡等。
標准協調部門的職責是:確認認證用的標准、協調標准與實施認證要求,必要時,提出修訂標准及其補充技術要求的建議等。
產品檢驗部門的職責是:推薦符合條件,可承擔認證檢驗任務的檢測機構;參與檢測機構的評審;審核產品檢驗報告;監督檢測機構的工作質量,並協調安排認證檢驗任務和組織相關檢測實驗室間的對比實驗。
體系檢查部門的職責是:編制質量體系檢查細則,組織質量體系檢查和監督復審,審核企業質量體系檢查報告等。
申訴監理部門的職責是:受理認證申訴,調解處理認證工作中的糾紛,並監督認證機構其他部門的工作質量。
質量體系認證機構一般設立監理會(理事會)、技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體系審核和申訴監理等部門。
監理會負責制訂認證機構的防止、政策,並監督其實施狀況,檢查財務狀況等。
技術委員會負責審核質量體系審核報告,作出審定結論,批准頒發認證證書或給予注冊。
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證書的使用管理及人事、工資、文件、資料等日常管理工作。
體系審核部門負責制訂年度審核計劃,組織實施認證審核,監督與考核受聘審核人員,組織專兼職審核員的經驗交流、工作研討活動等。
申訴監理部門負責受理認證投訴,處理質量體系認證中有關方面的糾紛,並監督本認證機構其他部門的工作質量。
同時,還應明確規定認證機構法人代表、管理者代表及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和許可權,以及他們之間的隸屬關系。
三、確定認證服務質量環
根據質量認證機構服務的客觀實際情況,參照ISO9004.2《服務指南》中服務質量環要求,可以編制出質量認證服務質量環。
(1) 證機構應根據認證服務市場的需要,如國家認證法規、國內外貿易市場要求、企事業單位認證需要等,組織認證的項目開發,編制認證工作計劃。
(2)認證服務設計過程,既要重視認證人才資源的調配,也要認真策劃認證服務質量體系文件,尤其是管理規范(程序文件)、服務規范和質量考核規范的編制,這是認證公正、科學、有序、有效的重要保證。
(3)認證服務提供過程可以分為認證申請、受理(認證合同簽訂)、審查文件、現場審核(或產品檢測)、批准及獲准認證後的監督等若干個階段,要使這些活動過程處於受控狀態,才能確保認證工作的質量。(4)對認證效果要自我評價,更要聽取顧客的評價意見,以經常進行認證服務績效的分析和改進,同時反饋到項目開發、服務設計和認證過程中去,否則就會使認證流於形式。
四、編制認證服務質量體系文件
認證機構都要編制一套科學、有效的認證服務質量體系文件,它一般應包括四個層次。
1.質量手冊
認證機構應依據認證工作內容、質量保證標准及認證法規、規章與規范性文件(如CNACR110),參照ISO10013《質量手冊編制指南》編制質量手冊。
如質量體系認證機構應依據CNACR110《質量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要求》中第4.4.3系規定編制其質量手冊。該質量手冊應至少包括或涉及:
a) 質量方針;
b) 對認證機構法律地位的簡要說明,包括所有者的姓名或控制者的姓名;
c) 影響認證職能質量的最高管理者和其他認證人員的姓名、資格和許可權。
d) 組織結構圖;
e) 對認證機構的組織說明,包括各特定委員會(部門)工作組或人員的詳細情況及其章程、許可權和程序規則;
f) 管理評審的方針和程序;
g) 包括文件控制在內的管理程序(規范—;
h) 與質量有關的各職能部門及相應人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以使每個人的職責和許可權能讓所有相關人員了解; i)對認證機構人員(包括審核員)的錄用和培訓以及對他們的工作進行監控的程序;
j) 分包方的清單、能力評定與監控的詳細程序;
k) 不合格項處理和確保採取有效糾正措施的程序;
l) 認證實施過程的方針和程序,包括:
I. 發布、保持和撤消/注銷認證文件的條件;
II. 對質量體系認證中所用文件的採用與應用的控制;
III. 供方質量體系的評定和認證批准程序;
IV. 對獲准認證供方的監督程序。
2.程序文件(管理規范)
每個認證機構均應編制控制某一認證活動過程的程序文件,即管理規范。
如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編制有:
(1) 認證收費的一般說明;
(2) 保密聲明;
(3) 申請程序;
(4) 認證程序;
(5) 跟蹤、監督和復評程序;
(6) 投訴/申訴和爭議的處理;
(7) 申請人或獲證供方的權利和義務;
(8) 認證要求的更改及實施程序等。
其中有些文件(規范)應公布於眾,以確保認證活動程序化與規范化。
3.服務規范
認證機構的每個崗位,自法人代表到每個工作人員,以及外聘的審核員、評審員及工作人員都應有明確、具體的服務(或工作)規范。其內容應包括:
(1) 崗位職責和許可權;
(2) 任職資格或上崗條件;
(3) 工作(或服務)流程;
(4) 工作(或服務)內容與要求;
(5) 檢查考核方法等。
4.質量記錄
認證機構的質量記錄應有:
(1) 認證申請書;
(2) 認證合同;
(3) 不符合項報告;
(4) 聘任專家登記表;
(5) 質量體系文件審查表;
(6) 批准認證/注冊通知書;
(7) 審議表決及審定結論表;
(8) 審核人員評價表及工作考核表;
(9) 監督檢查計劃及報告;
(10) 內部審核報告及管理評審報告等。
上述各類質量記錄均應統一分類與編號並規定合理的保存年限。
五 認證服務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認證服務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基於認證機構堅持不懈地開展內部的質量體系審核和故障那裡評審。
內部質量體系審核是通過對認證機構質量手冊確定的各項質量活動及其結果進行系統、獨立的審核,以評價其是否符合質量手冊和有關程序文件的規定,是否在有效運行。
一般來說,認證機構的內部質量體系審核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管理者代表組織實施辦公室(秘書處)編制內審計劃,內容主要包括確定審核的依據、目的和范圍,審核人員、日期和審核程序等。
審核組長應編制審核檢查大綱(表),並據此進行現場檢查,整理,提交審核報告和不符合項報告,被審部門應制訂整改計劃,限期改進以確保質量體系的不斷完善和有效運行。
同時,認證機構法人代表(主任或經理)應每年進行一次管理評審,對認證機構現行的質量體系適宜性和有效性作出綜合性評價。
此外,國家認可委員會的監督評審(包括現場審核的觀察和認可後的監督、復評)及有關部門與客戶的監督和投訴,都是推進認證機構認證服務質量體系不斷有效運行的必要手段。
認證服務市場的競爭同樣也遵循優勝劣汰法則,一些認證服務質量高的機構將獲得生存和發展,反之,則走向衰亡。
C. 辦一家少兒美術培訓機構都需要那些手續
培訓機構,各種班要向藝術教育主管部門申請。
第一、到辦學所在地的藝術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內寫申請表,容(要提供開辦者的個人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第二,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藝術教育局頒發的許可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第三,是辦理稅務登記。最後有的還要注冊資金。根據各地方教育局的具體規定,有一些小的出入。但都大同小異。
(3)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開少兒美術班是需要場地的,而且,一個好的場地會直接影響到後期盈利問題。
對此,在選擇少兒美術培訓班場地的時候,建議從熱鬧、便捷、近、低樓層出發,可以讓自己少兒藝術培訓班的地理位置處在領先的地位。
眾所周知,做教育是少不了師資的,師資是教育的核心。因此,要是想開一家專業、規范的少兒美術培訓班的話,組建一支自己的師資團隊是很重要的,這是教學質量的保障。
資金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因為要是在運營的過程中,要是自己斷層了的話,是很容易導致自己的少兒美術培訓班運營不下去的,所以,准備充足的自己是很重要的。
D. 一個教育培訓公司內部各種管理制度等應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有自己公司的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考勤的規定。員工外出的規定。員工請假輪休的規定。辦公的行為准則。
第二,獎懲制度。除了員工完成招生任務以後拿的提成,還應該有以下的方式進行獎勵:通報表揚記功獎。每次獎勵獎金XX--XX元不等。優秀員工獎。獎狀+獎金。懲罰分三種:警告。罰XX元-xxx元不等。記過。罰XX元--XX元不等。辭退。
第三,晉升制度。以工作業績為導向。年分4次加薪機會,2次晉升機會。談到晉升制度就不得不提下,績效考核。獎懲制度就涉及到監察審計了!
第四,學員的管理規定涉及到1,單位的介紹,2,師資的介紹3,課堂紀律4,開課時間及教學管理規定啊。
第五,教師的管理規定:主要涉及到:教務考務的教師,班主任以及招生咨詢的教師等等。
拓展資料:
管理制度是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點: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抵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范圍內的普遍適用性。
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范圍,在這個范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管理制度具有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參考資料:網路-管理制度
E. 個人如何申請辦學機構,培訓班
申請:需要教育主管部門、教育局審批、工商局登記獲取營業資格。
條件: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證件:營利性和非盈利的教育培訓機構都需要去教育局審批《辦學許可證》、辦理去工商局審批《營業執照》。商業培訓的登記機關是工商局,在設置課題和訂立價格等方面比以上兩種形式簡單,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門相關的學歷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勞動部門的上崗認證教育培訓。
全日制自考助學班,是正規的助學機構才能開設的一種教學形式。學制四年全日制學習,注意雖有全日制之實,它仍然屬於成人教育范疇,而不屬於普通全日制教育,按照社會上約定俗成的規矩來講高考考上的統招本科專科屬於第一學歷,自考等成人教育如成人高考,函授。都是第二學歷。
(5)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F. PEST是誰提出的
在企業做重大戰略決策時會用到PEST模型,由美國學者 Johnson·G與Scholes·K提出,P、E、S、T四個字母分別代表,政治(Politics )、經濟(Economy)、社會(Society)、技術(Technology)。
PEST模型主要圍繞政治(P)、經濟(E)、社會(S)和技術(T)這四大類影響企業的外部環境因素進行系統分析,是企業決策者或戰略咨詢顧問用來幫助企業檢閱其外部宏觀環境的一種方法。
對宏觀環境因素作分析,不同行業和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和經營需要,分析的具體內容會有差異,但一般都應對政治(Political)、經濟(Economic)、社會(social)和技術(Technological)這四大類影響企業的主要外部環境因素進行分析。
(6)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用教育行業來舉例:
1) Political Factors政治法律環境
-中國政府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提出了「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
-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台推動和保障了教育行業的發展:《民辦教育促進法》、《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剛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
-財政支出逐年增加,推動教育行業發展。
2) Economic Factors經濟環境
-中國2017年GDP為82.71萬億元,名列世界第二。人均GDP超過8500美金。經濟正處於轉型的重要關口,急需要創新作為經濟的推動力,對人才的需求十分旺盛。
- 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義增長9.0%,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長8.3%。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8322元。人均教育文化娛樂消費支出2086元,增長8.9%。教育消費逐年增加。
-我國的教育體制長期偏向應試教育,素質教育落後,並不能滿足企業對人才多層次的需要。
3) Social Factors社會文化環境
-教育是立國之本,中國自古以來就有重視教育的傳統。
-我國教育體制本身的缺陷,學生進入社會後進行再培訓的比率較大。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消費水平的提高、自我意識的覺醒,學習向著多元化和年輕化發展。
-商業環境和創新環境的瞬息萬變和不斷迭代,導致幾乎每個職場中的個人都有技能和知識的焦慮症。提升自我價值和競爭力變成一種「職場剛需」。
4) Technological Factors技術環境
-互聯網、通訊技術的發展使教育方式發生重大轉變,在線教育蓬勃發展。以前線下授課為主的教育方式轉變為線下、線上相融合。
-高科技(互聯網、視頻、直播、VR/AR等)正在全方面滲透到教育的各個環節,改變教育機構的咨詢、教學、輔導、通知、宣傳等各個環節。
- AI技術的發展和進化,成為教育機構競爭的新高地。
G. 各省市的培訓機構由那裡監管
這個是由個省市的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的,也有《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來對培訓機構進行約束,同時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的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8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認證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認證培訓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及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認證培訓機構,是指對從事認證評審、審核、檢查以及其他與認證活動有關的人員進行基本培訓活動的組織。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認證培訓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活動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對所轄區域內的認證培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國家鼓勵認證培訓機構取得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認可機構(以下簡稱認可機構)的認可,以保證其持續、穩定地具有認證培訓能力。
第二章 設立條件和批准程序
第六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批准,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後,方可從事批准范圍內的認證培訓活動。
第七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培訓教學設施及辦公條件;
(二)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人民幣20萬元;
(三)有4名以上具有注冊培訓教師資格的專職教師,每項課程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2名;
(四)有符合有關認證培訓機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五)擁有自有或者相關組織授權的知識產權培訓課程;
(六)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設立外商投資的認證培訓機構除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外,外方投資者還應當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規定的認證培訓從業資格和認證培訓授權,並具有認證培訓授權相應的師資。
第八條 設立認證培訓機構的審批程序:
(一)設立認證培訓機構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國家認監委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並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的書面決定;
(三)國家認監委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和核實,並在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向申請人出具《認證培訓機構設立批准通知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申請人憑國家認監委出具的《認證培訓機構設立批准通知書》,依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憑依法辦理的登記手續領取《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
國家認監委應當公布依法設立的認證培訓機構名錄。
第九條 《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為4年。
認證培訓機構需要延期使用《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的,應當在《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
第十條 境外認證培訓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書面備案,方可從事有關業務聯絡、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宣傳推廣活動,但不得從事認證培訓經營性活動。
第十一條 認證培訓機構分包境外認證培訓機構或者組織的相關培訓課程,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批准。
第十二條 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可以從事其批准范圍內的內審員培訓活動,但認證機構不得對向委託其認證的認證委託人開展內審員培訓活動。
內審員培訓教師應當具有高級審核員或者高級咨詢師資格。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十三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制定的認證培訓基本規范、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等有關要求從事認證培訓活動。
屬於認證培訓新領域,尚未制定統一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的,認證培訓機構可以自行制定相應的認證培訓課程准則和規則。
第十四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培訓基本要求、收費標准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准確、全面。
第十五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完成認證培訓機構和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規定的課程設計、課程管理、學員管理、證書管理和管理評審等基本程序,保證認證培訓的完整、真實、有效,不得減少、遺漏認證培訓程序和內容。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對認證培訓過程作出完整記錄,並歸檔留存。
第十六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建立與認證培訓課程准則、規則相適應的培訓課程管理和培訓教師能力評價制度,必要時可以取得認可機構的確認。
第十七條 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教師應當及時作出認證培訓結論,並保證認證培訓結論的客觀、真實。
經認證培訓符合要求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及時頒發認證培訓合格證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告知被培訓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認證培訓結論經培訓教師簽字後,由認證培訓機構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簽署。
認證培訓機構及其認證培訓教師對認證培訓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對其認證培訓活動的有效性實施監控和評價,至少每12個月實施1次內部質量體系審核和管理評審。
認證培訓機構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國家認監委和所在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上1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在發生變更之前向國家認監委報告,並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一)認證培訓業務范圍發生變更;
(二)法定代表人、股東發生變更;
(三)專職教師發生變更;
(四)認證培訓機構名稱發生變更。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國家認監委應當對認證培訓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方式包括:年度報告審查;現場監督;對認證培訓活動及結果進行抽查;組織同行評議;向認證培訓對象徵求意見。
第二十二條 認可機構對已取得認可的認證培訓機構應當實施認可監督。
第二十三條 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認證培訓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認證培訓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依法辦理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決定注銷手續:
(一)《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認證培訓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認證培訓機構已經不具備認證培訓能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認證培訓機構批准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對認證培訓機構作出的批准決定: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批准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批准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批準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批准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七條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其停止認證培訓活動,處3萬元罰款,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未經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認證培訓機構或者組織的相關課程培訓的,責令其停止所分包的培訓業務,處2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國家認監委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條 認證培訓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責令其停止認證培訓活動,處3萬元罰款;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 認證培訓機構超越國家認監委批準的業務范圍進行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 認證培訓機構塗改、出租、出借批准證書或者以分包本機構認證培訓業務、委託招生等形式非法轉讓認證培訓業務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消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公開信息、網站和廣告等宣傳活動中進行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的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條 境外認證培訓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未經國家認監委備案或者從事認證培訓經營性活動的,責令改正,處2萬元罰款,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條 認證培訓機構聘用未經認可機構注冊或者確認的培訓教師進行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認證培訓機構在被國家認監委責令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認證培訓活動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條 買賣、偽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認證培訓證書以及其他認證培訓證明文件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
認證培訓機構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准文件,並予以公布。
第四十條 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認證培訓機構審批工作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申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認證培訓機構或者常駐代表機構,應當比照本辦法辦理有關審批以及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 認證培訓收費,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關認證培訓機構審批以及其他管理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H. 中國國家認證中心廢止哪些涉案法規文件
你問的是「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而不是「中國國家認證中心」;因為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決定組建並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近年來廢止的是《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認證咨詢機構管理辦法》兩個文件:
I. CRAA 產品認證是什麼感念
CRAA產品認證是空調產品認證,認證單位是北京中冷通質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CRAA認證是對製冷空調產品性能由第三方進行客觀、公平、權威的合格評定。產品性能認證是國際貿易中考察產品質量優劣的通用方式, CRAA 認證也已逐漸成為國內外製冷空調行業和用戶所認同的權威評定產品性能的方式。
CRAA認證中心是中國製冷空調行業首家權威性產品性能認證機構,代表中國製冷空調行業的最高水平,獲得 CRAA 認證的產品會向用戶真實體現其產品的性能水平。 CRAA 認證證書必將成為製冷空調產品在中國市場采購、招標和使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該機關被國家認監委點名批評:
北京中冷通質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因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被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認監委)點名批評。
以下為通報原文(節選):個別認證機構達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對人員的要求,專職審核員嚴重不足。個別培訓機構達不到《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中對於認證培訓機構的基本要求(如應有4名專職教師、注冊資金不低於20萬元等)。
從各機構上報的材料看,以下機構達不到要求:廈門永續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輕聯認證中心、北京中冷通質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CRAA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北京中冷通質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J. 國家安全認證中心主要在哪個地方
國家安全認證中心主要在北京。他會對很多個方面進行安全認證,包括食品安全,建築安全等等。